自证分(梵语:svasaṃvedana、svasaṃvitti;自体分),佛教术语,归为瑜伽行唯识学派护法学系理论,属唯识四分之一。其义为"相分"、"见分"所依[1],可亲证"见分"。即有主观性的能力,能更深一层见到(证到)原来的见分。或谓心识的自我证知问题。[2]
- ^ 《成唯识论》卷2:“达无离识所缘境者。则说相分是所缘。见分名行相。相见所依自体名事。即自证分。”
- ^ 茅宇凡,"唯识学“自证”(svasaṃvitti)理论之研究──以《成唯识论》为中心",台北:中华佛学研究所,中华佛学研究 第十一期 页 141-169(民国九十九年),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