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典范条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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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英文wiki翻译过来,内部链接中还有许多需要翻译的文章。不知道是否有已经存在的,我把题目搞错的。麻烦大家看一下。--Wiseworm 11:53 2004年10月8日 (UTC)

特色条目候选的标准十分模糊[编辑]

特色条目的当选标准是这样写:“大约两周内,如果有至少5个以上的赞成票,且反对票低于总票数的三分之一,该条目就会入选为特色条目。”这种写法,个人认为十分模糊。在恩尼格玛密码机的讨论中,在下曾经提出至少5个以上的模糊情况,因为5个以上就是可以理解成为至少6票。然而其他人又道出“以前也有5票当选的例子”,加上恩尼格玛密码机的得票远高于门槛才不了了之。但是现在又来了个差不多的问题:新近当选的高雄历史6支持3反对,即是反对票刚好是总票数的三分之一,然而究竟反对票低于总票数的三分之一,是否包括相等的情况?

另一方面,总票数又是否包括中立票?我对条目的素质没有意见,但是在这种模糊的情况下当选,毕竟会引来争议。在此希望对当选标准略作修改。一、如果不包括5票及三分一,就加上(不包含只得5票支持或反对票等于总票数的三分之一的情况);二、如果包括,便将“至少5个以上”改成“5个以上”,“反对票低于总票数的三分之一”改成“反对票低于或等于总票数的三分之一”。同时也明言包括中立票与否。虽然可能啰唆了一点,但是绝对比现在清楚,也不用寻找以前的例子来证明。—Ray1118x 有什么建议吗? 2007年5月2日 (三) 10:47 (UTC)[回复]

  • 我记得“5个以上”应该是包括5个,“低于1/3”应该是小于1/3。不过我不清楚当初写的人实际上是什么意思就是了,还是写清楚一点比较好。bstleetalk 2007年5月2日 (三) 10:59 (UTC)[回复]
  • 学校有教过,5个以上=包含或多于5票,低于1/3=不到1/3。WiDE 写于世界时间 2007年5月2日 (三) 21:53 (UTC)[回复]
    • (:)回应:虽然学校有没有教过我不记得,不过就本人所见所闻,理解到的也似乎是这个意思。不肯定的原因是,从“以上”的字面来看,找不出有包含的意思。因此一直对“某个以上”不太满意,因为只要加上一个“或”字便可解决争议。同样的也不排除其他人认为低于也是包含相等的意思(个人觉得算是明显)。现在算是清楚了,不过也说明为什么要在投票规则上要多写一点。—Ray1118x 有什么建议吗? 2007年5月3日 (四) 03:35 (UTC)[回复]
    • 看了诸位的讨论,我发现一个问题,如果低于1/3是不到1/3,为什么高雄历史能够进入特色条目呢?,而且我在talk:高雄历史没有找到评选的票数...我去特条候选处查看了历史,最后版本的赞成是6,反对是3,3/(3+6)=1/3,按理说应该不会被通过阿。—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5月3日 (四) 01:48 (UTC)[回复]
    • (:)回应:这反映了认知落差吧。如果操作者换成bstlee或WiDE,那么高雄历史在同样情况下便当选不了。有投票以外的东西改变了投票结果,很明显是不公平吧。至于高雄历史是否应该当选,我想应该要有多些人讨论。另外,条目的讨论页在大部分情况下都不会有特色条目的投票记录,只是在另一个地方存档,和优良条目的处理不同。个人对此有些微言,一来找起来不便,二来到现在我也找不到新世纪福音战士特色条目候选的记录在哪!不过是后话了。—Ray1118x 有什么建议吗? 2007年5月3日 (四) 03:35 (UTC)[回复]
      • 4月18日的两个特色条目评选操作者是在下。除了5票与三分之一的问题之外,特色条目评选还有一些盲区,如推荐人和自荐到底可否投票,他们的投票是否计数等。我过去清理特色条目存档时有在讨论页留下评选记录,但后来犯懒没继续做了。稍后我会补上2007年的。另外,我发现2006年的特色条目评选记录存档极其混乱不堪,有的存档甚至在Wikipedia:同行评审。可以说现在再想整理已经很难查考,珍贵的维基历史档案就这样流失,悲哉。—出木杉 2007年5月3日 (四) 04:06 (UTC)[回复]
  • (:)回应,条目评选的标准是可以包含1/3的,请看特色条目特征向量的评选纪录或撤销纪录就可以得知。--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7年5月3日 (四) 03:54 (UTC)[回复]

我看到了。既然有先例可遵,那么高雄历史的问题应该解决了。现在剩下标准模糊的问题。

趁此机会把所有盲区一扫而空。暂时发现的问题有:

  1. 5票与三分之一的定义
  2. 中立票是否计算在内(详见Talk:恩尼格玛密码机#意见
  3. 推荐者的票数是否计算在内。相似的问题是条目主要贡献者的投票是否计算。
  4. 是否要求同时在条目讨论页及存档留下投票记录?现在好像没有明言,也许像优良条目般撰写一个操作步骤。

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提出。—Ray1118x 有什么建议吗? 2007年5月3日 (四) 04:33 (UTC)[回复]

刚才把2007年所有参加过特色条目评选的条目投票记录都补在讨论页上了。上面的问题我的建议是:
  1. 票数门槛中,最低赞成票要求为5票。赞成比例最低要有三分之一整。换言之,5支持2反对是最低门槛。其他如6支持3反对;8支持4反对;10支持5反对;14支持7反对等都是可以过关的。
  2. 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
  3. 推荐人若投票,可计算在内。主要贡献人的票可不计算。
  4. 要求在条目讨论页留下评选记录,便于查找。—出木杉 2007年5月3日 (四) 05:20 (UTC)[回复]
  • 特色条目有可能多人参与,主要贡献人定义不易,恐生争论。WiDE 写于世界时间 2007年5月3日 (四) 05:25 (UTC)[回复]
    • (+)支持出木杉的第1和第2项;第3项要考虑WiDE的想法,暂时偏向统一不计算推荐人及主要贡献人的投票,前提是有明确的定义;出木杉的第4项亦(+)支持,不过也建议加上过关操作步骤,便于别人跟从。—Ray1118x 有什么建议吗? 2007年5月3日 (四) 05:37 (UTC)[回复]
      • 其实WiDE所提的问题在目前的现实出现不多。目前新产生的特色条目多数是一人之力完成的。三人以下协作的也占部分。至于集体协作的,近期只有香港地理。另外就是,贴着5票或三分之一门槛当选的条目目前看不算很多,大概近一年多也只有特征向量操作系统高雄历史。—出木杉 2007年5月3日 (四) 05:50 (UTC)[回复]
        • 然而不能不未雨绸缪。如果有一天突然有一群人来写一条评特色的条目(例如说,有哪间大学想出什么新颖的招数来考考学生的能力),那时才决定便麻烦了。以这一次的高雄历史为例,如果没有特征向量,便不知要谈多久了。因此我希望把有争议的地方尽量解决,如果不能就需要考虑退而求其次。比如真的没有定义主要贡献人的共识,那索性把他们(也包括推荐者)的投票都计算起来。不过要下有没有定义的结论还尚早,也许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案。—Ray1118x 有什么建议吗? 2007年5月3日 (四) 06:25 (UTC)[回复]
      • 恐怕这就是很久以后的后话了。还有一个方法,比较麻烦,就是统计一个条目内编辑次数最多的两到三位用户,将其定为主要贡献者(现在有规定,自荐者需注明为自荐,一般单人完成的条目都做到了这点。但二三人协作的条目这点执行的有所欠缺)—出木杉 2007年5月3日 (四) 06:39 (UTC)[回复]
        • 编辑次数有一些不足。如果一个人单是一编便加了数个章节,然后另一个是逐个加,那就不知如何定夺了。现在的编辑历史提供了字节增减,可以取绝对值(即是增删的字节一样计算在内),然后衡量贡献度,我想应该没有争议了。但是这是超级机器人式的工作,人类恐怕做了一个月会吐血而亡,如果有能力提供此功能的机器人便好,不行便罢。—Ray1118x 有什么建议吗? 2007年5月3日 (四) 07:08 (UTC)[回复]
  • 看来大家基本上同意出木杉的第1、第2和第4项,主要争议只是“主要贡献者的投票是否计算”。我也认为“主要贡献者”不应不计算,一来“主要贡献者”的定义不清楚,二来请不要假定“主要贡献者”一定会投支持票,可能他(们)觉得条目未达心目中的理想水平,一样也有机会投反对票。我们不应褫夺任何一个合乎资格的人投票的权利,正如现实世界选总统选议员,候选人自己也有权投票(虽然他们一定是会投自己一票,反而这里条目评选则不然)。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3日 (四) 10:20 (UTC)[回复]
    • 其实即使主编者可以投票,我相信我也不会对自荐的作品投票。个人始终认为自己的感情会影响投票之中立性,对主编的投反对也是很少数,所以可免则免。不过这只是我的看法,其他人所言也有道理,所以在“主编者投票是否计算”一事保持(=)中立。不过也希望如果结果是“包括主要贡献者的投票”,那么自荐推荐也好,投票与否也要明言。这样才可以明确表达自荐但不投票的情况。—Ray1118x 有什么建议吗? 2007年5月3日 (四) 12:17 (UTC)[回复]
      • 我认为不应该算推荐者的票,其实现行规则背后的含义即推荐这肯定是赞同该文章的,那么还需要5票。但是主要贡献者的意见需要纳入考虑,再说也无法界定谁是主要贡献。另外,强烈建议将评选结果放入该条目的讨论页,可以学英文那样使用可以隐藏的模板。便于将来的人核对及查找。—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5月3日 (四) 14:06 (UTC)[回复]
        • (:)回应:老实说,以之前纯情房东俏房客在优良的自荐(特色还没有自荐过)来说,我还是抱着改善条目的心态的。当然最初还是支持才提名,不过后来听了意见还是觉得有一些不足的。如果真有投票,可能会由(+)支持变成(-)反对。但是也不会撤消提名,因为有一个很好的机会去改善。所以我认为如果假定推荐便是一直支持文章的话,便有些不公平。—Ray1118x 有什么建议吗? 2007年5月3日 (四) 14:21 (UTC)[回复]
  • 似乎大家都赞同我所提出的1、2、4点,所以我已经将此三点内容列入到了Wikipedia:特色条目候选。第三点请继续讨论。—出木杉 2007年5月4日 (五) 06:36 (UTC)[回复]

中立票要算的,这样可以提高一下门槛。—Mukdener|留言 2007年5月4日 (五) 13:21 (UTC)[回复]

中立票向来都不计算的,况且这里没有强制性投票。--Hello World! 2007年5月4日 (五) 13:30 (UTC)[回复]
向来都不算的话还是取消中立票吧,投了一票还不算是什么道理?—Mukdener|留言 2007年5月4日 (五) 13:37 (UTC)[回复]
(:)回应:中立票不但不提高门槛,依现今的规则,反而是把门槛降低,可见Talk:恩尼格玛密码机关于特色条目候选的意见部分。另外,投票可以只是代表意向,像新荐或者优良都可以投中立,不是也不计算在内吗?—Ray1118x 有什么建议吗? 2007年5月4日 (五) 14:32 (UTC)[回复]
我也建议取消中立票,表达意见使用(!)意见模板,以免以后有人将中立票计入,造成不公平或是纷争现象(否则应该明文中立票不计算)。─怀德WiDE 2007年5月4日 (五) 14:42 (UTC)[回复]
在特色条目候选中已有明文了。还有,看见这个签名会有编辑的冲动……—Ray1118x 有什么建议吗? 2007年5月4日 (五) 14:48 (UTC)[回复]

建议增加一条规则于特色条目标准内[编辑]

建议特色条目标准指明必须在所有内容标明来源才能有资格当选特色条目。有很多条目,例如:香港地铁八达通等等都是没有在内容中标明来源的条目,个人认为这是非常不良的,以现在我们对特色条目的要求大大增加来看,这些条目可能连优良也未必能入选,所以我建议尽快制订相关标准,将较低质素和来源处理不佳的条目更容易拉下马。 — 2009年3月7日 (六) 13:07 (UTC)[回复]

这似乎过分严谨吧,若所有内容均需标明来源,这会严重加重了贡献者的负担。况且常识应该可以排除吧,特色条目若变为每一句后均需标明来源,我想很多特色条目又或者维基人都要下马了。—AT 2009年3月7日 (六) 16:50 (UTC)[回复]
不需要这样吧?除非是一些富争议性或真实性存疑的内容没有标明来源吧--Ws227 (留言) 2009年3月7日 (六) 17:02 (UTC)[回复]
回LUFC:想法不用太极端— 2009年3月8日 (日) 14:06 (UTC)[回复]
所有内容?为什么要所有内容?试问世间的事情怎能尽如人意,每句也有出处呢?这样有反效果,本人亦觉得没有必要,例如一些学术性条目如,这些知识或资料其实随意找一本化学书也找到资料,不应要求作者逐句标明来源。--快乐战记 (留言) 2009年3月7日 (六) 20:56 (UTC)[回复]
在下认为:凡是知识都有出处。阁下也指出化学条目的知识在任意一本化学的基础书籍里面都有介绍。从这个角度出发,在下认为编者为这些知识增加参考来源应该不会增加太大的负担。而且参考来源可以使用name参数避免重复相同的参考来源。更重要的是:现代社会专业分工详细,化工专业人士认为的基础知识对于其它专业的人士可能是完全不了解的知识。虽然维基百科从来就不是可靠的参考文献,也不对条目的准确性进行任何担保,但是既然我们的目标是编写百科全书,那我们就应该尽量改进条目的正确性。而为这些知识增加参考来源有利于读者和其它编者检查这些知识的正确性。—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3月8日 (日) 03:59 (UTC)[回复]
还是那句话,越容易有争议的地方需要越充分的参考资料。例如“……储量是世界第一”等。—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3月8日 (日) 08:43 (UTC)[回复]
  • 可能“所有”内容很严谨,但我认为大部分内容标明来源是好的,否则只会难以查证。英文维基的特色条目超过90%(其余是很久之前当选的漏网之鱼)都符合我所提出的criteria,希望各位好好考虑,不是普通/优良,而是特色。— 2009年3月8日 (日) 14:02 (UTC)[回复]
  • 个人认为一些常识、衬托(条目内容)不须列来源,例如美国总统奥巴马等,但必须指出的是,只要内容是对应于标题的话,那就要列明来源,如何?— 2009年3月8日 (日) 14:05 (UTC)[回复]
已经增加充分二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25日 (三) 12:41 (UTC)[回复]

其实特色条目的准则是什么[编辑]

刚刚见到一条特色条目冬季服务车辆,发觉内容全都是从英文条目翻译,简单以其中一段吹雪车为例,将英文条目的内容放到翻译网翻译,得出结果如下吹雪机,亦称转动的除雪机或雪切削刀, 在冬天服务车可以在除雪机位置使用。 吹雪机包括穿过雪的一把迅速地转动的刀片,强迫它在漏斗外面附有吹风机的上面。 吹雪机典型地清楚快速比耕犁,与一些清洁超出5000吨雪每个小时,和比除雪机罐头可能穿过更加深刻的雪漂泊。另外,吹雪机可能从车行道完全地取 消雪,而不是打桩它在,使段落容易对其他道路使用者和防止长堆的路的边阻拦车道。,与中文条目对比吹雪车,也被称为吹雪机、旋转铲雪车或抛雪车,可以用来代替冬季服务车辆中的铲雪车。一座吹雪车包括一个螺旋状刀片,这个刀片能够快速且连续的旋转切入雪地,迫使一块块的雪从车顶上烟囱形状的漏斗喷出。吹雪车一般速度远远超过铲雪车,大约每小时可扫除超过5000公吨的雪,并且比铲雪车可切入的雪沉积层更深。此外,吹雪车可以把雪从道路上完全清除,而不是只是堆积在路边,这使得其他道路使用者更容易通过,并可防止风将路旁的雪再度吹成风堆列而阻塞车道 。其实两者分别亦不大,这种只从英文维基翻译,再修饰中文用字的条目,是否可以被选为特色条目,更大问题的是,这条目在2009创建,参考资料是2007年查阅,完全照抄英文维基,这类型的抄袭其实不只一条特色条目存在,特色条目投同意票的人究竟有无查看清楚。—某生 (留言) 2009年3月12日 (四) 16:17 (UTC)[回复]

1. 我觉得机器译文和人工译文的差别很大耶。
2. 从英语维基的翻译不叫作抄袭。抄袭通常意谓著侵犯版权。--百楽兎 2009年3月13日 (五) 01:44 (UTC)[回复]
老实说,有时新条目推荐投票里面投支持票的人都没有看清楚或不回应反对者所提出的理据,我认为大家对选条目的标准不够严格,或者有乱投票之嫌 (不过这说法有点犯恶意推定) 。而且,无论是特色条目还是普通条目,生了病的可多的是。还是做好自己能做好的条目算吧。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09年3月13日 (五) 02:00 (UTC)[回复]
我也明白可以从英文维基翻译成中文条目,但这种连排版、段落、格式、图片及参考资料亦跟足英文维基的,是否可以成为特色条目。—某生 (留言) 2009年3月13日 (五) 02:23 (UTC)[回复]
我认为跟足对方的排版、格式、图片本身对文章质素没有太大影响,最重要还是内容是否充足、可供查证,以及翻译的水准。问题是,以前特色条目的评选比现在更加松懈,甚至难以翻查纪录,这条目可能是很久以前选上的,比诸现时的标准或许已多有不合。若你认为它有其他不足之处,可以把它提上特色条目复审的。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09年3月13日 (五) 02:41 (UTC)[回复]
同意最后一点,参考资料的确不应当这样处理;但前面的逻辑也太……—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3月13日 (五) 04:10 (UTC)[回复]
这条目在英文版也是特色条目,如果翻译得够水准,作为特色条目我觉得并无不妥。ffaarr (talk)

老实说,我觉得有些人根本不需要把条目读过一次,只要看见是翻译英文版的特色条目,就会投支持票。我见过有特色条目在评选时的理由是“翻译准确,文笔流畅”,但只要读一次中文就发现文笔不流畅,再对照一次英文版就发现翻译有很多暇疵;结果居然获得一大堆无写原因的(+)支持票而当选,连一票反对也没有。连特色条目评选也是这样,新条目推荐就算了吧--Nthgd 2009年3月13日 (五) 11:57 (UTC)

所以我便建议成立一支专评优良/特色条目的团队,不过大家出于利益问题而被否决--坦克碌猪靠你(给我坦克!)(碌猪记录) 2009年3月14日 (六) 15:41 (UTC)[回复]
我想从英文维基翻译条目应该没有问题,但是能不能成为特色条目,还是要看内容是否得到大家的认同吧。--Margaret2046 (留言) 2009年3月18日 (三) 03:15 (UTC)[回复]
的确,翻译不是问题,问题是负责翻译的人的能力。同样是一篇特色条目,有人可以翻译得条理清晰,甚至比原版更好;但同时也有人翻译得一塌糊涂。就算要我评自己翻译的条目,我认为自己有很多进步的空间呢。回正题,从把自己的条目提交评审的那次经验看,还是有用户会用心看过条目一遍才投票和给意见的,只是草率投票的用户也有不少而已。设立专门评审条目的团队有其好处,但其制度处理不好的话,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两者各有利弊,就算要改制,也应先提出一些概念吧—Altt311 (留言) 2009年3月21日 (六) 19:11 (UTC)[回复]
再补充一点,这个相信之前也说过了。如果需要设立一个负责评审的团队,里面所有成员的知识层面须覆盖至少绝大部分的类型的知识,以维持公信力。可是相对于英语维基百科,参与中文维基百科的专业人士不算很多,对评审团队的组成造成压力。更何况这些人要嘛就是很忙,要嘛就是忙于管理工作或编辑条目。这样剩下来还有多少人呢?—Altt311 (留言) 2009年3月21日 (六) 19:52 (UTC)[回复]

星空奇遇记II:星战大怒吼[编辑]

阁下翻译的星空奇遇记II:星战大怒吼成为了特色条目,但诚如本人对上一条特色条目的疑问,翻译条目本来不是一个问题,但连参考资料都如英文条目一样,就恐怕有点不妥。—某生 (留言) 2009年3月24日 (二) 16:11 (UTC)[回复]

转自本人的对话页。既然是翻译的条目,那为何却要求参考文献必须要不一样?写参考文献的目的不就是为了credit原作者和供读者查证吗?原文用的是这个参考文献,如果我要刻意地去改变参考文献以彰显不同,但内容却依然是同样的内容,这是否有不尊重在参考文献中提出观点、陈列事实的原作者的问题?而如果我刻意地改变了参考文献,那么读者的查证是否会出现困难?我同意要将翻译功夫做足的要求,但我认为我们同样也要遵守道德规范,只要你在翻译中没有发现错误或变动内容,就不要去篡改原文的参考文献。—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5日 (三) 05:50 (UTC)[回复]

希望改进特色条目标准[编辑]

本人从当前英文维基百科翻译了特色条目标准。((※)注意,本翻译完全依据英文版本,并未与现有中文特色标准进行合并。)链接:特色条目标准

该标准

  • 弥补了与方针相关的不足:“除了满足维基百科条目内容的相关方针外,还需具备以下属性”,既避免了重复,也避免了违反内容方针的条目成为特色。
  • 避免使用不可达到的完美条目标准。
  • 将特色标准分为4组,条理清晰,一目了然。也避免了一条标准过于泛泛的问题,如原版本的“内容充实:在百科全书上必须说明的事项皆已满足,文章易读、结构严谨。导论内容精炼但足以概括认识整个条目,各章节充分介绍论述。”
  • 避免了多处含混其词,如“百科全书上必须说明的事项”“结构严谨”“不清楚的读者”“清晰而有条理”等。
  • 避免“但不低俗”出现在标准中。“低俗”标准不清,维基百科也不应审查相关内容。
  • 将“长度”加入考量范围。不应涉及不必要的细节。

--Alexander Misel(T) 2015年4月17日 (五) 10:12 (UTC)[回复]

讨论区[编辑]

为典范条目/特色列表评选新增即时不合标准之规定[编辑]

(原标题:典范条目标准-即时不合标准,现标题由 Arronwan 更改)

方才前去路过一下典范条目评选,看见一位用户的留言,故此前来好久没来的客栈进行提案。

现时优良条目设有GAFAIL制度,可以将一些明显不符合标准的条目表示“快速不合标准”并以此关闭评选。我的提案则是根据此项规定,建议设置FAFAIL制度,比照GAFAIL,允许对“快速不合标准”的条目进行同等处置。

现行条文

(无)

提议条文

即时不合标准
在评选之前:一篇条目可以,但不是一定,在没有进一步的评选前判定为不合标准(称为快速不合标准)

  1. 与四个典范条目标准的任何一个有较大差距。
  2. 包含侵犯版权的内容。
  3. 有或需要维护模板,毫无疑问仍然有效。包括{{cleanup}}、{{POV}}、{{unreferenced}},或大量{{fact}}、{{clarify}}或类似模板。
  4. 条目上有编辑战,使条目不稳定。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提名者应根据评选的四项标准进行全面评选。在大部分的评选中,提名人有机会在条目落选前解决其他人提出的任何问题。

以上。玮玮✉️ 2020年7月1日 (三) 12:18 (UTC)[回复]

代修正笔误。初步(✓)同意提案,并提出FL版本如下:
现行条文

(无)

提议条文

即时不合标准
在评选之前:一篇列表可以,但不是一定,在没有进一步的评选前判定为不合标准(称为快速不合标准)

  1. 与六个特色列表标准的任何一个有较大差距。
  2. 包含侵犯版权的内容。
  3. 有或需要维护模板,毫无疑问仍然有效。包括{{cleanup}}、{{POV}}、{{unreferenced}},或大量{{fact}}、{{clarify}}或类似模板。
  4. 条目上有编辑战,使条目不稳定。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提名者应根据评选的六项标准进行全面评选。在大部分的评选中,提名人有机会在列表落选前解决其他人提出的任何问题。

以上。Arronwan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从不挣扎 2020年7月4日 (六) 08:06 (UTC)[回复]
(+)支持:理应有相同制度。--【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7月4日 (六) 14:38 (UTC)[回复]
和平至上说到“相同制度”,其实我打算把一个FA制度也引入到GA和FL,不过先讨论这个吧。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从不挣扎 2020年7月5日 (日) 02:33 (UTC)[回复]
(+)支持:当然应该有相关制度。--悔晚齋臆語2020年7月5日 (日) 02:52 (UTC)[回复]
(+)支持(话说现在没有FAFAIL不就是我当时说的么)。还请Sanmosa赐教你要把FA的什么引入GA和FL。--Super Wang庆祝特区国安法顺利实施🇭🇰🇨🇳 2020年7月5日 (日) 11:47 (UTC)[回复]
我打算引入不符合标准的票数应低于或等于总票数的三分之一的规定。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从不挣扎 2020年7月6日 (一) 14:18 (UTC)[回复]
第一条的裁断带主观性,执行易起争议。其余无异议。--无聊龙·留言·贡献 2020年7月6日 (一) 04:37 (UTC)[回复]
Temp3600无聊龙这恐怕并不是很好的反对理由。GAFAIL现在就是这样处理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从不挣扎 2020年7月6日 (一) 06:43 (UTC)[回复]
我说一说FAFAIL及FLFAIL的第1款如何运作吧:FLCR第5A款规定特色列表要“把红色连结的比例降至最少”,因此如果可以目测大量红色连结在列表内,就适用此款。此外,FACR第2A款及FLCR第2款分别规定典范条目和特色列表要“总结了主题,并为读者准备了后续部分的摘要”和“有一个引人入胜的序言,介绍主题并定义范围和纳入标准”,因此如果可以目测序言长度不足,也适用此款。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从不挣扎 2020年7月6日 (一) 06:52 (UTC)[回复]
很多时候“扰乱性提名”正是不符合任何一条标准的。以前DYK就经常有这种事。--Super Wang庆祝特区国安法顺利实施🇭🇰🇨🇳 2020年7月6日 (一) 12:43 (UTC)[回复]
这规定没有可能杜绝所有不合规的提名,我是希望以此先过滤一部分,更多的是需要依靠常识断定。玮玮✉️ 2020年7月12日 (日) 13:20 (UTC)[回复]
同意。--Super Wang※DC不是贪食蛇,请勿盲目刷分 2020年7月15日 (三) 12:21 (UTC)[回复]
原则支持,惟提议更改第二款,因如果使用的是侵犯版权的多媒体内容,移除即可解决,不至于达到即时不合标准的地步。若不更改第二款恕在下(-)反对。—Rowingbohe♫ 欢迎参加浙江专题台州专题 2020年7月16日 (四) 10:50 (UTC)[回复]
我认为,多媒体内容侵权实质上是“链接”到了侵权内容。尽管可在移除后立刻解决,但加入相关内容显然会让条目不符合标准。可以考虑加入条款:在移除侵权的多媒体内容后,可快速恢复评选,并补上暂时关闭讨论这段时间。--痛心疾首 2020年7月18日 (六) 05:07 (UTC)[回复]
一关一开,中维社群的脱裤子放屁又上升到了新的高度—Rowingbohe♫ 欢迎参加浙江专题台州专题 2020年7月22日 (三) 12:53 (UTC)[回复]
我认为送条目到GA、FA和FL的人有责任在送到评选页面前先检查侵权的可能性,并应该在移除侵权内容后才送到评选页面。(换言之,如果我按照第二款关闭了评选,条目在移除侵权内容后应该重新来一次评选期,而非“重开”。这应该不受“相隔30日”所限,因为不是一般的评选结束方法。)SANMOSA SPQR 2020年7月26日 (日) 10:36 (UTC)[回复]
(=)中立,应该要增加FA和FL有可能互相矛盾的问题做条文补充(例如FL提名的土星的卫星这个条目/列表),不过就会导致FA/FL内容可能爱审不审的就是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7月23日 (四) 05:12 (UTC)[回复]
感觉苏州说的是另一回事。不过作为FL候选的话,起码文中得有至少一个表格吧。--Super Wang※DC不是贪食蛇,请勿盲目刷分 2020年7月24日 (五) 10:10 (UTC)[回复]
其实还可以说应该要在FL增加“连结颜色规范”,规定不能有绿连。为什么FL标准根本也没提到连结可否用红色,不能用绿色,却要一直说FL评选不能用绿连?那如果没有规范FL的话,那么是否也是“即时不合标准”呢?最后会否导致说审查前必须看看文章是否还有绿连,否则就算净支持票有达标也视同没过?种种问题仅不想说而已,因为说了话问题将一堆,也可能得讨论很久。--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06:43 (UTC)[回复]
有的人喜欢红链,有的人喜欢绿链,个人喜好不能上升为社群共识。除非这人是威尔士。--Super Wang※DC不是贪食蛇,请勿盲目刷分 2020年7月26日 (日) 01:53 (UTC)[回复]
注意到WP:GAC页有“参选条目内容问题处理程序”一节,其中规定“在参选时加入侵权内容,不影响评定结果,但需将侵权内容完全移除。若在投票期结束时,侵权内容仍未完全移除,则无论投票结果如何,均落选。”WP:FAC中也有相同语言,这与本提案第二条精神相抵触,请@ArronwanSanmosa等同仁商议择一修改—Rowingbohe♫ 欢迎参加浙江专题台州专题 2020年7月28日 (二) 13:44 (UTC)[回复]
Rowingbohe依我的理解,“参选时”指的是提名到评选页面以后(例如有人在评选期间加入了侵权文字之类的),然而这条是处理提名到评选页面以前(“参选前”)就存在的侵权内容,因此不存在任何形式上或精神上的抵触。SANMOSA SPQR 2020年7月28日 (二) 14:27 (UTC)[回复]
评选前一秒加入和评选后一秒加入貌似没有什么区别。—Rowingbohe♫ 欢迎参加浙江专题台州专题 2020年7月29日 (三) 14:43 (UTC)[回复]
话说也没听过哪个评选用到这个机制过 囧rz...,所以这个“侵犯版权”机制个人认为废除也没差,包含GA评选亦同照废除。--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7月30日 (四) 15:28 (UTC)[回复]
我早前用了。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08:51 (UTC)[回复]
貌似没有,但实际上有,权责上已经有不同。评选前一秒加入是编者检查不慎,评选后一秒加入则非编者之过。不过,如果那些内容是编者自己加的,就另作别论。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08:51 (UTC)[回复]
(&)建议:上述条文的第1条、第4条省略主词“它”,另两条则不省略主词,能否统一?这样阅读起来比较整齐且又不曲解原意。-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8月1日 (六) 09:08 (UTC)[回复]
改了。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4:47 (UTC)[回复]
FL的连结颜色问题还是应该要限制只能是蓝色,不然FL评选只会执著于“连结颜色”。请问意见为何?如果FL规则也没有要规范连结颜色限制的问题,那么以后FL投反对票写说一堆红连/绿连是否应该算无效票?这样只会造成移动评选的一大负担。--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8月1日 (六) 16:55 (UTC)[回复]
绿色连结视同红色连结。计算连结比例时,应仅取决于列表主项目。SANMOSA SPQR 2020年8月5日 (三) 04:48 (UTC)[回复]

为部分特色内容评选新增即时不合标准的相关规定[编辑]

(前次讨论位于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标准#为典范条目/特色列表评选新增即时不合标准之规定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7:57 (UTC)[回复]

现重新提出为典范条目评选与特色列表评选新增即时不合标准的相关规定如下:

典范条目评选
现行条文

(无)

提议条文

即时不合标准
一篇条目如在提名时出现以下情况,可在未经完整评选期前判定为快速不合标准,并予以快速关闭:

  1. 与四个典范条目标准的任何一个有较大差距。
  2. 包含侵犯版权的内容。
  3. 有或需要维护模板,毫无疑问仍然有效。包括{{cleanup}}、{{POV}}、{{unreferenced}},或大量{{fact}}、{{clarify}}或类似模板。
  4. 条目上有编辑战,使条目不稳定。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提名者应根据评选的四项标准进行全面评选。在大部分的评选中,提名人有机会在条目落选前解决其他人提出的任何问题。

特色列表评选
现行条文

(无)

提议条文

即时不合标准
一篇列表如在提名时出现以下情况,可在未经完整评选期前判定为快速不合标准,并予以快速关闭:

  1. 与六个特色列表标准的任何一个有较大差距。
  2. 包含侵犯版权的内容。
  3. 有或需要维护模板,毫无疑问仍然有效。包括{{cleanup}}、{{POV}}、{{unreferenced}},或大量{{fact}}、{{clarify}}或类似模板。
  4. 条目上有编辑战,使条目不稳定。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提名者应根据评选的六项标准进行全面评选。在大部分的评选中,提名人有机会在列表落选前解决其他人提出的任何问题。

以上。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7:57 (UTC)[回复]

稍后,我会就现行的优良条目评选即时不合标准规定与上方的两个提案拟定实施细则,以便编者日后落实执行相关即时不合标准规定的条款。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8:02 (UTC)[回复]
优特内容评选即时不合标准规定实施细则
现行条文

(无)

提议条文
  1. 凡某条目或列表在进行某优特内容评选时符合该优特内容标准中的即时不合标准规定,该优特内容评选即告无效。
  2. 任何编者均可按一般的落选程序关闭无效评选提名,惟在结案时应说明该条目或列表符合该优特内容标准中的即时不合标准规定的相关条款,而无需说明当时的票数分布。
  3. 各优特内容评选应遵照“上一次有效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不可重复提名”的规定,而由于依照各优特内容标准中的即时不合标准规定关闭的优特内容评选为无效评选,因此相关条目或列表在修正相关问题后,如当时已与上一次有效评选相隔超过30天,对相关条目或列表的提名仍为有效。如条目或列表此前并无进行有效评选,编者则可随时对相关条目或列表进行提名。
  4. 如果在编者未及按上述第2条关闭相关提名前,相关符合该优特内容标准中的即时不合标准规定的条目或列表已不再符合该优特内容标准中的即时不合标准规定,则该优特内容评选仍为有效,不受上述第1条的规定影响。
  5. 一切优特内容重审不适用即时不合标准规定。

以上。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8:14 (UTC)[回复]

占位,等一个“评选期间把侵权内容删掉了就不满足即时不合标准”的说法。--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23日 (一) 09:02 (UTC)[回复]
先答这个可能出现的问题好了:请与关闭者斗手快。关闭者没义务代为移除侵权内容,有需要时还可以提侵权验证。优特内容评选即时不合标准规定实施细则第3款已给予相关条目优待。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13:55 (UTC)[回复]
斗手快, --三万光年 Talk回复请ping我 2020年11月23日 (一) 14:16 (UTC)[回复]
关于四点快速不符合标准的条件中的1、3、4点有疑问:
  1. 关于第1点,如何处理对何为“较大差距”有争议时的情形,如经讨论解决那么讨论期限如何;如经讨论共识没有“较大差距”,评选期限如何计算,如果讨论期间不计入评选期则是否变相延长了评选的讨论和曝光时间,如果记入评选期是否缩短占用了评选期;更进一步说,如采用此类限期内讨论条目质量的模式来解决争议是否本身就是一种评选活动,因而不必专门快速关闭而是直接让评选继续听取意见决定当选或落选即可;最后,如不采用讨论模式则是否有其他模式解决争议;
  2. 关于第3、4点,是否要表达的意思是提名时仍挂有维护模板(第3条)、处于编辑战中(第4条)才符合快速关闭的要件,如是,则目前版本阐述是否过于含混,缩句缩掉“但不是一定”后为“在评选之前,一篇列表可以在没有进一步的评选前判定为不合标准:”,其中的“评选之前”、“没有进一步的评选前”含义是否不够明确;如不是上述含义,而是指提名后/评选开始后才挂上的维护模板、发生的编辑战也可以导致快速关闭,则是否考虑规则可能会被用于有意中断评选,建议参考DYK规定为仅按提名时界定,提名后发生的不作快速关闭处理。--Kirk★ 0#0 2020年11月23日 (一) 14:17 (UTC)[回复]
@KirkLU:(1)就各即时不合标准规定中的第1条,由于依照各优特内容标准中的即时不合标准规定关闭的优特内容评选为无效评选(优特内容评选即时不合标准规定实施细则第1款),若真有争议,在争议解决后(无论结果如何)另开评选即可(优特内容评选即时不合标准规定实施细则第3款),不存在讨论期间是否计入评选期的问题。(2)就各即时不合标准规定中的第3、4条,你的描述正确,已修正拟议条文为“一篇条目/列表如在提名时出现以下情况,可在未经完整评选期前判定为快速不合标准,并予以快速关闭”。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22:41 (UTC)[回复]
赞成您对各即时不合标准规定中第3、4条的修改,表达更为明确;同时对第1条的处理方式仍有疑虑,具体以下:
  1. 首先是补充之前遗漏阐述的内容——“较大差距”这一描述的含混性使得争议可以预期是容易出现的,所以考虑一下如何处理争议是必要的。
  2. 其次是发现机制有漏洞,如若对于有争议的“快速关闭”采取的是等待争议解决(如最终若认为没有较大问题)后另开评选而不是继续当前评选,那么机制是有利用空间的(包含两种可能情形:其一是,条目没有太大问题,但眼看票数不太够,提名人或提名人委托他人以条目有较大问题为由实施“快速关闭”,如关闭成功则换取免于因落选而导致30日不得再次提名,如关闭未能成功而被另开评选也至少换取了条目评选时间的延长;其二是,对条目的质量有个人意见,但眼看其他支持者颇多,于是自称有较大问题实施“快速关闭”,以实现按自己的意愿阻碍条目在正常时间内当选)。
  3. 最后是偏理论一点的分析,如果可以把条目与优特标准的距离分为三种(符合、略有差距、有较大差距)的话,原有情况下略有差距和有较大差距的条目都在优特评选过程中处理(能改善则当选之、不能则落选并冷静30日),本提案实施后有较大差距的条目则被剥离出来单独作评选终止处理:
    • 优点一例:差距比较大的条目,要做完善往往需要一定时间,在评选期内盯着期限修改或者匆忙追求当选未必是好事,本提案通过豁免30日的间隔期,给了主编近期(但不匆忙地)修缮后再来评选的机会;
    • 缺点一例:如若没有快速关闭机制,差距比较大的条目在评选中能够聆听到更多意见、持续修缮并得到反馈(“征求意见-修缮-反馈-再修缮”循环的确比较常见),即使未能当选,相对被提早关闭,条目也在此过程中能够寻求到更多意见并被一定程度上改善;快速关闭后的修缮,则相对比较闭门造车。
    不知道提案人提出本案时,对本案即时不合标准规定中的第1条利弊衡量如何,为什么认为这一剥离虽有弊端但有利的方面更可取。因为综上而言不难看出,我个人其实倾向于仅保留即时不合标准规定中的第2、3、4项条件。--Kirk★ 0#0 2020年11月24日 (二) 16:37 (UTC)[回复]
@KirkLU:回复如下:【0(前言)】基于与现行条文(优良条目评选即时不合标准规定)的一致性考量,我不可能移除第一条。【1】如有争议,开客栈讨论处理(在WP:VPD),按一般客栈的讨论流程来做;讨论期间不能再提名该条目或列表到任何评选(但是可以提名到同行评审);讨论无共识的话,该次评选仍视为无效。【2】由于之前有关撤回评选是否适用“上一次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不可重复提名”的规定的讨论[broken anchor]并无得出任何共识,也没成功修改任何的规定,根据现行规定,即使提名人自己以其他任何的理由撤回,他下一次开评选也是不适用“上一次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不可重复提名”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他没必要搬即时不合标准出来,更不可能请其他人代为撤回,这对他没有任何的额外好处。【3】中文维基百科有同行评审机制,我希望各位编者善用。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5日 (三) 08:42 (UTC)[回复]
感谢Sanmosa君的以上全部回应。赞成其他内容的基础上,对我有疑问的第1条,(在上述交流过程中已基本阐述了我的观点并了解了您的观点的的基础上)我不提出反对而仅持保留意见,如果没有其他编辑对第1条内容提出详实的反对意见,我赞成目前版本的提案在合适时付诸公示。--Kirk★ 0#0 2020年11月26日 (四) 15:33 (UTC)[回复]
在优特内容评选即时不合标准规定实施细则加了一句“一切优特内容重审不适用即时不合标准规定”。当然,如果大家想重审变得更快捷的话,移除该句也不是不可以的。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4日 (二) 07:19 (UTC)[回复]
第三条有没有可能再精简一下,读起来感觉有些绕嘴。--Easterlies 2020年11月24日 (二) 15:19 (UTC)[回复]
建议把相关规定“上一次评选结束后不满X天内不可重复提名”改成“上一次有效评选结束后不满X天内不可重复提名”即可解决。 ——羊羊 (留言|贡献) 2020年11月24日 (二) 15:38 (UTC)[回复]
@Easterlies羊羊32521:我改一改。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5日 (三) 08:50 (UTC)[回复]
第二条应该整个删掉,和评选页面的“参选条目内容问题处理程序”重复。--GZWDer留言2020年11月27日 (五) 05:12 (UTC)[回复]
我认为重复无大碍。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7日 (五) 05:58 (UTC)[回复]
我今早刚好看到一个unref的FLC,想问这算不算即时不合标准?Sanmosa--Súper Wáng Adios Diego 2020年11月29日 (日) 23:42 (UTC)[回复]
@Super Wang:算。据即时不合标准规定第三条:“有或需要维护模板,毫无疑问仍然有效。包括……{{unreferenced}}……或类似模板。”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30日 (一) 05:50 (UTC)[回复]

续:为部分特色内容评选新增即时不合标准的相关规定[编辑]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承前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标准#为部分特色内容评选新增即时不合标准的相关规定讨论。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2日 (六) 08:04 (UTC)[回复]

承前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标准#为部分特色内容评选新增即时不合标准的相关规定讨论,当时讨论倾向支持为部分特色内容评选新增即时不合标准的相关规定(如下),故现依WP:7DAYS予以公示以下三案七日。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2日 (六) 08:04 (UTC)[回复]

典范条目评选
现行条文

(无)

提议条文

即时不合标准
一篇条目如在提名时出现以下情况,可在未经完整评选期前判定为快速不合标准,并予以快速关闭:

  1. 与四个典范条目标准的任何一个有较大差距。
  2. 包含侵犯版权的内容。
  3. 有或需要维护模板,毫无疑问仍然有效。包括{{cleanup}}、{{POV}}、{{unreferenced}},或大量{{fact}}、{{clarify}}或类似模板。
  4. 条目上有编辑战,使条目不稳定。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提名者应根据评选的四项标准进行全面评选。在大部分的评选中,提名人有机会在条目落选前解决其他人提出的任何问题。

特色列表评选
现行条文

(无)

提议条文

即时不合标准
一篇列表如在提名时出现以下情况,可在未经完整评选期前判定为快速不合标准,并予以快速关闭:

  1. 与六个特色列表标准的任何一个有较大差距。
  2. 包含侵犯版权的内容。
  3. 有或需要维护模板,毫无疑问仍然有效。包括{{cleanup}}、{{POV}}、{{unreferenced}},或大量{{fact}}、{{clarify}}或类似模板。
  4. 条目上有编辑战,使条目不稳定。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提名者应根据评选的六项标准进行全面评选。在大部分的评选中,提名人有机会在列表落选前解决其他人提出的任何问题。

优特内容评选即时不合标准规定实施细则
现行条文

(无)

提议条文
  1. 凡某条目或列表在进行某优特内容评选时符合该优特内容标准中的即时不合标准规定,该优特内容评选即告无效。
  2. 任何编者均可按一般的落选程序关闭无效评选提名,惟在结案时应说明该条目或列表符合该优特内容标准中的即时不合标准规定的相关条款,而无需说明当时的票数分布。
  3. 各优特内容评选应遵照“上一次有效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不可重复提名”的规定,而由于依照各优特内容标准中的即时不合标准规定关闭的优特内容评选为无效评选,因此相关条目或列表在修正相关问题后,如当时已与上一次有效评选相隔超过30天,对相关条目或列表的提名仍为有效。如条目或列表此前并无进行有效评选,编者则可随时对相关条目或列表进行提名。
  4. 如果在编者未及按上述第2条关闭相关提名前,相关符合该优特内容标准中的即时不合标准规定的条目或列表已不再符合该优特内容标准中的即时不合标准规定,则该优特内容评选仍为有效,不受上述第1条的规定影响。
  5. 一切优特内容重审不适用即时不合标准规定。
没错。看他赶不赶得及修复。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4日 (一) 13:2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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