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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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識是一個佛教術語,的分類法之一,指的是每一個五根具足的有情眾生身上都有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以上合稱五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在佛教學術研究屬於瑜伽行唯識學派護法學系分類。

歷史研究[编辑]

部派佛教時期對心意識三分理論就有了仔細的研討,但被說一切有部列為參考異說[1]。部派佛教時期,多以六識七心界立說。

大乘經典中,如《般若波羅密多心經》只列出六識[2]龍樹在《大智度論》中曾提出,佛說六識,意識所緣的諸法都是生滅法,如果存在「我法」的話,應該有第七識去識別它,但是沒有第七識存在,因此無我[3]

清辯論師等中觀論師只立六識[4]。有人因而認為瑜伽行唯識學派,建立阿賴耶識學說,是用來解決龍樹提出的質難。印順呂澂結城令聞舟橋尚哉等人,認為在龍樹著作中不曾提到阿賴耶識、八識等,認為相關學說在龍樹時代可能尚未出現[5]

地論宗南道派的法上在解釋《十地經論》中「三種同相智」時,以被認為是生死根本的阿梨耶識為第七識[6][7],體現了歷史上曾有個時段,有人不把「意」分立為第六意識和其所依意根即末那識。

隋朝淨影慧遠[8]和唐朝圓測[9]都指出八識說出自《楞伽經》。在《楞伽經》宋譯本中提出八識之名,但沒有細述其內容[10]。至魏譯本時,已明確列出八識的名稱及次序,但沒有進一步解釋其內涵[11]。學術界雖然認可《楞伽經》是最早提出八識說法的經典[12],但《楞伽經》成立的時間目前未有定論,因此對於八識說法是否本源於《楞伽經》,學界尚有爭議。

在漢譯本《瑜伽師地論》中曾提到八識[13],但是日本學者舟橋尚哉比較漢譯本與藏譯本,發現藏譯本中只有稱「八」,譯為「八識」,可能是漢地譯經時才加入的。因此瑜伽師地論中,是否曾列出八識,目前仍有爭議。無著作《顯揚聖教論》中,曾提到八識[14]

隨後,護法論師等人,在《解深密經》的一切種子識、阿賴耶識、阿陀那識等學說基礎上,建立了末那識學說,八識學說於是形成。至《成唯識論》出現後,八識的名稱、次序與內涵,都已確立。明朝時傳有《八識規矩頌》作為成唯識論的入門。

分類[编辑]

八識依照其識的體性,可分為四大類:前五識第六識(又名意識)、第七識(又名意根、末那識)及第八識(又名如來藏、阿賴耶識)。《注大乘入楞伽經》卷第八:「故舉八識如來藏是剎那非剎那因。然此第八阿賴耶識唯是無覆無記性攝;第七末那唯是有覆無記性攝;前六轉識通善、不善、無記三性。」

五識[编辑]

五識又名為前五識,分別名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依於有情的五根所對應的五塵而命名,「根、塵、觸三生識」。眼識了別色塵,耳識了別聲塵,鼻識了別香塵,舌識了別味塵,身識了別觸塵。[15]

第六識[编辑]

第六識又稱為意識,了別法塵。體性為「審而不恒」,能對色、聲、香、味、觸等五塵境界上的法塵做詳細地分析、推理、記憶等。大正藏《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四說:「生起所作者,謂眼色為緣能生眼識,乃至意法為緣能生意識。」也就是說以眼根和色塵為緣才能生起眼識,乃至以意根和法塵為緣才能生起意識,因此前五識和意識都是有生有滅的法,在眠熟(無夢期)、悶絕正死位無想定滅盡定等五位的狀態中都會斷滅,是具足生滅變異之法,所以也一定是緣起之法。

意識不遍一切處、一切界、一切時,與前五識俱起,稱五俱意識,不在五識中;同樣與意根俱起,而不在意根中,以意根為俱有依。在《阿含經》中:「意、法為緣生意識。」,所以意識必須藉著意根、法塵[16]才能生起,為緣起法。既是依眾緣而起之法,則是生滅變異法,就必定是無常法。所以意識不論修到什麼程度、多麼微細,都是三界內的有為法,永遠不離三界。

第七識[编辑]

第七識又稱為意根(十八界六根之一)或末那識,體性為「恒審思量」。意識覺知心必依之而後方能現起,是意識之根故名意根。主宰意識之思維,由於意根處處作主、時時作主的體性,恆常不斷的普遍計度前六識,於依他起性上不知其妄而起遍計執性,因此導致生死輪迴不斷。

第八識[编辑]

阿賴耶識在許多大乘經典中都有提及,例如:

  • 解深密經》:「廣慧!此識亦名阿陀那識。何以故?由此識於身隨逐執持故,亦名阿賴耶識。」[17]
  • 大乘密嚴經》:「阿賴耶識在於世間亦復如是,無始習氣猶如瀑流,為境界風之所飄動,起諸識浪恒無斷絕。」[18]
  • 楞嚴經》:「如是一類名為空處,諸礙既銷無礙無滅,其中唯留阿賴耶識。」
  • 《大乘菩薩藏正法經》:「又當觀念諸有情身,由何所造相續不斷?謂四大種及阿賴耶識,造作執持,薰習功能有無量力。」[19]

參考文獻[编辑]

  1. ^ 大毘婆沙論》:「
    • 故契經說心意識三。聲雖有異而無差別。
    • 復有說者。心意識三亦有差別:
      1. 謂名即差別。名心名意名識異故。
      2. 復次世亦差別。謂過去名意。未來名心。現在名識故。
      3. 復次施設亦有差別。謂界中施設心。處中施設意。蘊中施設識故。
      4. 復次義亦有差別。謂心是種族義。意是生門義。識是積聚義。
      5. 復次業亦有差別。謂遠行是心業。如有頌曰。『能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調伏此心者。解脫大怖畏。』前行是意業。如有頌曰。『諸法意前行。意尊意所引。意染淨言作。苦樂如影隨。』續生是識業。如契經說。『入母胎時識若無者。羯刺藍等不得成就。』故知續生是識業用。
      6. 復次彩畫是心業。如契經說。『苾芻當知。諸傍生趣由心彩畫。有種種色。』歸趣是意業。如契經說。『苾芻當知。如是五根各別所行各別境界。意根總領受彼所行境界。意歸趣彼作諸事業。』了別是識業。如契經說。『苾芻當知。識能了別種種境事。』
      7. 復次滋長是心業。思量是意業。分別是識業。脇尊者言。『滋長分割是心業。思量思惟是意業。分別解了是識業。』應知此中滋長者是有漏心。分割者是無漏心。思量者是有漏意。思惟者是無漏意。分別者是有漏識。解了者是無漏識。
      • 心意識三是謂差別。」
  2. ^ 玄奘譯《般若波羅密多心經》:「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3. ^ 《大智度論》卷12:「問曰:云何我不可得?答曰:如上我聞一時中已說,今當更說。佛說六識:眼識及眼識相應法,共緣色,不緣屋舍、城郭種種諸名。耳、鼻、舌、身識,亦如是。意識及意識相應法,知眼、知色、知眼識,乃至知意、知法、知意識。是識所緣法,皆空無我。生滅故,不自在故。無為法中亦不計我,苦樂不受故。是中若彊有我法,應當有第七識識我;而今不爾,以是故知無我。」
  4. ^ 圓測解深密經疏》:「諸聲聞藏。但說六識。而無七八。具如諸教。今依大乘。自有兩釋。一,龍猛等,但說六識。是故清辨菩薩所造《中觀心論》入真甘露品云:『離六識外。無別阿賴耶識。眼等六識所不攝故。猶如空華。』故知彼宗唯立六識。二彌勒宗。依《金光明》等。具立八識。」
  5. ^ 印順 《佛法概論》:「佛教後期,發展為七識說,八識說,九識說。佛的區別識類,本以六根為主要根據,唯有眼等六根,那裡會有七識、八識?大乘學者所說的第七識、第八識,都不過是意識的細分。」p.111。
  6. ^ 《十地論義疏》卷1:「三種同相智者:一緣起,二妄相,三真如。緣起者,第七阿梨耶識,是生死本也。妄想者六識心,妄生分別,邪著六塵。真如者,佛性真諦。第一義空也。此三解,無別異名,為同相。終日同處,染淨常別,名不雜。」
  7. ^ 《十地論義疏》卷1:「法身者,法性身。心者,第七心。意者,第六意。識者,五識識。」
  8. ^ 慧遠大乘義章》:「八識之義。出《楞伽經》。故彼經中。大慧白佛。世尊不立八種識耶。佛言。建立。所言識者。乃是神知之別名也。隨義分別。識乃無量。今據一門且論八種。八名是何。一者眼識。二者耳識。三者鼻識。四者舌識。五者身識。六者意識。七者阿陀那識。八阿梨耶識。」
  9. ^ 圓測解深密經疏》:「大唐三藏。依《楞伽》等及護法宗。唯立八識。不說第九。破清辨云。所立量中。便有自教相違之失。《楞伽》等經。皆說第八阿賴耶故。」
  10. ^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4:「大慧!善不善者,謂八識。何等為八?謂如來藏,名識藏。心、意、意識、及五識身,非外道所說。」
  11. ^ 菩提流支譯《入楞伽經》卷8:「復次,大慧!言善不善法者,所謂八識。何等為八?一者、阿梨耶識;二者、意;三者、意識;四者、眼識;五者、耳識;六者、鼻識;七者、舌識;八者、身識。」
  12. ^ 舟橋尚哉〈八識思想の成立について-楞伽經の成立時代をめぐって〉:「《楞伽經》是成立於世親之前,或者是成立於以後,沒有確實證據。是否可將「八識思想的成立」的起源追溯到《楞伽經》是個疑問。但是目前把《楞伽經》看作是世親以前的,在梵文的文獻上,是不得不把「八識思想的成立」起源,追究到《楞伽經》。」《佛教學セミナ一》第13號,大谷大學佛教學會,頁47。
  13. ^ 《瑜伽師地論》卷63:「如是或時四識俱轉,乃至或時八識俱轉。又一意識於一時間,分別一境或二或多自境他境,故說意識不可思議。」
  14. ^ 玄奘譯《顯揚聖教論·攝事品》:「心者,謂心、意、識,差別名也。問何等為識?答識有八種,謂阿賴耶識、眼、耳、鼻、舌、身識、意、及意識。」
  15. ^ 楞嚴經》卷十六:「眼見色,甚可愛樂;耳聲、鼻香、舌味、身觸,甚可愛樂。於我賢聖法中,為著、為縛,為是拘鎖。」
  16. ^ 法塵係藉由前五識對於五塵境界上的了別而有;或於二禪以上定境之中不觸五塵,則純為定境法塵。
  17. ^ (CBETA, T16, no. 676, p. 692, b14-16)
  18. ^ (CBETA, T16, no. 681, p. 727, b3-5)
  19. ^ (CBETA, T11, no. 316, p. 876, a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