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信息,又稱資訊,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活动中,它的表现形式远远比物质和能量复杂。
诺伯特·维纳对信息的著名定义:“信息就是信息,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不承认这一点的唯物论,在今天就不能存在下去。”这句话深刻揭示了信息的重要地位,資訊与物质、能量是客观世界的三大构成要素。[1]
目录 |
[编辑] 信息的含义
作为一个严谨的科学术语,信息的定义却不存在一个统一的观点,这是由它的极端复杂性决定的。信息的表现形式数不胜数:声音、图片、温度、体积、颜色……信息的分类也不计其数:电子信息、财经信息、天气信息、生物信息……要对信息作一个严密而又具有普适性的定义,就必须从本质上来把握信息。现在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编辑] 狭义定义
美国数学家,信息论的奠基人克劳德·艾尔伍德·香农(Claude Elwood Shannon)在他的著名论文《通信的数学理论》(1948)中提出計算信息量的公式,(一個信息由n 個符號所構成,每個符號出現的機率為p),則有:
這個公式和熱力學的熵的計算方式一樣,故也稱為熵 (信息论)。 從公式可知,當機率平均時,「不確定性」(uncertainty)最高,信息熵最大。故信息可以視為「不確定性」或「選擇的自由度」的度量。 (information is a measure of one's freedom of choice when one selects a message)
美国数学家,控制论的奠基人诺伯特·维纳在他的《控制论——动物和机器中的通讯与控制问题》认为,信息是“我们在适应外部世界,控制外部世界的过程中同外部世界交换的内容的名称”。
意大利学者朗高在《信息论:新的趋势与未决问题》中认为,信息是反映事物的形成、关系和差别的东西,它包含于事物的差异之中,而不在事物本身。
[编辑] 广义定义
本体论认为,信息是事物运动的状态和运动的方式,而与是否被他事物所反映无关。
认识论认为,信息是关于事物运动状态和运动方式的反映,而并不是事物运动状态和运动方式的本身。
謝清俊教授在《一個通用的資訊定義》提出了:「資訊即所知表現在媒介上的形式」,或更直接地說「形式即資訊」。
[编辑] 信息的特征
尽管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信息存在不同的定义,但是对于信息的一些基本性质还是得到了共识。
- 普遍性。只要有事物的地方,就必然的存在信息。信息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活动中广泛存在。
- 客观性。信息的客观现实的反映,不随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如果人为的窜改信息,那么信息就会失去它的价值,甚至不能称之为“信息”了。
- 动态性。事务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的,信息也必然的随之运动发展,其内容,形式,容量都会随时间而改变。
- 时效性。由于信息的动态性,那么一个固定的信息的使用价值必然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衰减。
- 可识别性。人类可以通过感觉器官和科学仪器等方式来获取,整理,认知信息。这是人类利用信息的前提。
- 可传递性。信息是可以通过各种媒介在人-人,人-物,物-物等之间传递。
- 可共享性。信息与物质,能量显著不同的是。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并不是“此消彼长”,同一信息可以在同一时间被多个主体共有,而且还能够无限的复制、传递。
[编辑] 信息的作用
信息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媒介。信息是事物的普遍属性,人类都是在接受、感知、识别、分析、整理信息的基础上来认识事物的。信息“消除系统不确定性”的重要属性,正是反映了信息在帮助人类认识世界的巨大作用。
信息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必要条件。人类社会是一个群体性的组织,个体之间如果没有畅通高效的交流方式是不可能凝聚成如此庞大的集体的。而信息正是作为人与人之间唯一的交流方式,将一堆散沙碎石整合成了宏伟的文明大厦。
信息是强大的生产力要素。“Knowledge is power.”弗兰西斯·培根的这句名言正是强调了被人类处理后的信息反过来指导人类改造世界的强大作用。现在我们所说的“信息社会”,“信息化革命”,都是因为信息日益突现的创造性作用正深刻的改变着我们整个世界。
[编辑] 情报与信息的不同
将情报与信息混用是中国特有的,许多人将情报等同于信息,然而在英文中,情报(intelligence)与信息(information)有着严格的区别,前者是指经过分析的信息,后者则泛指所有信息。 究其原因,是information最初被翻译为中文时就被对应为“情报”,也对应于“信息”,由此造成情报信息的混用,延误至今。
从情报工作的角度看,情报与信息完全是两码事。 第一,情报是分析获得的信息,因此必须通过分析,才能得到情报;
第二,情报部门必须是一个能够对多个来源信息(multi-source information)进行综合分析,产生高质量结论,并直接指导决策的部门,只有这样的部门能称作真正意义上的情报部门,如美国的中央情报局(CIA),否则,所谓的情报部门实际上就是简单的一个图书馆或者信息检索系统。
第三,情报是决策的依据,无论是高层决策者的战略决策还是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决策,都必须依据经过缜密分析的情报成品做出;未经分析验证的原始信息基本上不可能作为决策的依据,否则决策者要承担很大的失败风险。
[编辑] 情报与信息混用的消极后果
这种情报与信息的混用在日常生活中无所谓,但是对情报工作产生了许多消极影响。 第一,信息学(information science)被称为情报学,使得许多政府、企业情报工作者以为只要把情报学引入工作,就可以有效指导工作。结果他们往往发现,他们的情报系统只是一个检索系统,并不能产生直接影响决策的高质量情报。
第二,情报与信息混用,使得人们把主要精力放在信息的管理和收集上,以为只要把那些有用的信息收集到手里,加以汇总,就可以获得“情报”;但事实是他们因个人理解不同,往往对有用的信息视而不见,导致情报失误;真正专业的情报工作始于分析,而不是始于收集和管理,只有你事先知道如何对信息进行加工,你才能知道自己需要什么信息原料,也才可能产出高质量的情报。
第三,许多情报部门名不副实。在情报信息混用的情况下,情报部门有两种,一种是我们前面提到的,能够对多个来源信息(multi-source information)进行综合分析,产生高质量结论,并直接指导决策的部门;另一种则是以情报学为理论基础的信息检索部门,在专业情报人员看来,后一种情报部门根本不能算作是情报部门,充其量是个档案室而已。问题是目前许多新成立的情报部门仍然努力把自己建设成档案室和图书馆。
第四,当决策者依据原始信息而不是经过分析的情报作为决策依据时,其决策必然是低质量的,劳民伤财的。
情报不能等同于信息的观点已得到许多国内外专家的认同,但这种认识仍然需要在情报专职工作者中普及;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博士生导师赖茂生教授在2006年全国公安情报学研讨会上提出:情报属于信息,但不是所有的信息都是情报,情报包括人的智力因素,是人分析、研判后的产物,是带有知识性的信息。 美国国际警务情报分析员协会(IALEA)的主席利萨.帕米艾丽等人就有过这方面的警告: “在当今公安领域的公开论著中,信息(information)共享和情报(intelligence) 是两个最经常互换使用的术语,这种混用不仅仅是错误的,而且很可能使我们在努力阻止另一次重大恐怖事件时走入歧途。信息是原始数据;它既可以是一个新闻报道中得到的一则信息,也可以是一个秘密线人的密报,或者是机敏的警务人员在盘查时观察到的情况。就信息本身而言,基本不可能依据原始的、未经评估的信息作出决策。在某种程度上,必须提供背景信息,必须进行比对印证,必须对原始信息进行增值。转换原始信息的主要环节就是分析,而分析的产品就是情报” 。 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大卫.卡特认为:“通常,情报被错误地认为是关于人、地点和事件的、用于洞察犯罪分子和犯罪威胁的片断信息”,“从窃听、线人、银行记录、监控等多个来源收集的信息条目仅仅是原始数据,常常只有有限的内在意义。当更广范围的原始信息得到可靠性和确定性的评估,审查其与问题的相关性,并应用归纳和演绎逻辑赋予深层次的意义时,这种信息就是情报。” 国际警察首长协会认为:“情报是将可靠信息与高质量的分析合并的结果,是经过评估的信息” 。美国国土安全部本土警备办公室认为:“情报是通过分析对信息和数据增值的产品” 。
[编辑] 参考资料
- 孟广军。《 信息资源管理导论》[M]。科学出版社,1998。
- 马费成。《信息资源管理》[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 崔嵩。《再造公安情报-中国情报主导警务理念、分析工具与实施策略》[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6。
- David L. Carter, Ph.D. School of Criminal Justice 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Law Enforcement Intelligence: A Guide for State, Local, and Tribal Law Enforcement Agencies,p.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