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
公約締約方
  締約方
  不適用公約的締約方領土
  非締約方
簽署日1988年12月20日[1]
簽署地點維也納[2]
生效日1990年11月11日[3]
生效條件由20個國家批准
簽署者87
締約方191[4]
保存處聯合國秘書長
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维基文库《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是联合国目前的三大药物管制国际公约之一,在1988年12月19日通过,该条约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为执行1961年通过的《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提供了另外的法律机制。该条约于1988年12月19日通过,1990年11月11日生效。截止到2005年1月,有170个缔约国[5]

参考文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