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请求保护页面/解除存档/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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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解除保护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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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目自2013年8月11日被白纸保护,之前由于“涉及广告宣传”被删除,经过认真阅读编辑规范已进行修改,力图客观(请见User:Stchenyk/周振基条目的修改),兹请求解除保护,如管理员仍不认同,亦烦请说明具体的理由,谢谢。——Stchenyk(留言) 2013年12月27日 (五) 00:19 (UTC)
- 未解除,过于短小,且无可靠第三方来源,无法彰显其关注度。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8日 (六) 11:14 (UTC)
- 已重新修改,请见User:Stchenyk/周振基条目的修改,请问是否符合要求呢?——Stchenyk(留言) 2013年12月31日 (二) 02:00 (UTC)
请问重建234A线的条目有什么问题?香港其他的巴士路线也有自己的条目(部分路线个人认为比234A更不重要,如234C/234S),小弟实在不明白为何不能创建有关条目,甚至要去到封禁的地步。望高手赐教。 User:Devilreborn 2013年12月30日 (一) 02:41 (UTC)
- 未解除,于2013年8月1日因关注度不足被删除,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08/01#九龙巴士234A线。若有异议应至WP:存废复核提报复核。乌拉跨氪 2014年1月2日 (四) 04:45 (UTC)
拒绝中时运动的风波已经过去了,随拒绝中时运动而起的编辑战相信也结束了,请解除保护--Ojruaincgee(留言) 2014年1月2日 (四) 17:57 (UTC)
请管理员解除,因为有车站要编辑!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4年1月11日 (六) 02:43 (UTC)之前加入的。
请管理员解除,因为有资讯要补充!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4年1月12日 (日) 02:43 (UTC)之前加入的。
解除保护,非高风险模板(没有键入页面。--Temp3600(留言) 2014年1月30日 (四) 09:25 (UTC)
- 已解除保护。--广雅 范★ 2014年1月31日 (五) 07:05 (UTC)
请求永久解除保护:根据WP:保护方针以及WP:善意推定本页面很久时间未遭破坏,并且希望鼓励新用户编辑工具箱,建议解除保护。--DGideas(留言) 2014年2月1日 (六) 08:10 (UTC)
- 反对,引用次数上千次,属高风险。新用户编辑工具箱?难以想象50次编辑以内的新用户会熟悉这些复杂的模板。--HNAKXR(807) 2014年2月1日 (六) 08:18 (UTC)
- 反对,要求保持全保护,根据WP:HRT,本模版是"使用率很高的系统管理或站务模板",应全保护。--Temp3600(留言) 2014年2月1日 (六) 16:31 (UTC)
User:Cdip150、User:Jimmy_xu_wrk、 User:Kegns、User:Mys_721tx、User:Shizhao、User:Wing、User:Ws227、User:乌拉跨氪、 User:Lanwi1
请求永久解除保护:根据维基百科:保护方针解除保护一段的内容,本页面距上次IP用户破坏已逾30日,而期间并未遭到破坏。根据维基百科:善意推定申请解除对其用户页的永久半保护。--DGideas(留言) 2014年2月1日 (六) 07:44 (UTC)
- 我将相同类型的请求请放在同一个段落当中,日后有多个相同类型的请求请将它合并起来,因为连在一起的模板的用词会让人不知所措,如果有冒犯上的地方,请恕罪。不过现在有好几名破坏者依然出没,我认为用户有权利请求自己的用户页面以及对话页面保护或是解除,至于其他人愿不愿意要看他/她们的意见。--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2月1日 (六) 08:05 (UTC)
- (-)反对:有一些用户页(特别是管理员和经常处理破坏者的用户)容易成为破坏者的目标,所以不能轻易解除。--Lanwi1(留言) 2014年2月3日 (一) 13:27 (UTC)
请求永久解除保护:用户已被解封。--南瓜(留言) 2014年2月5日 (三) 12:40 (UTC)
- 已解除保护。--Lanwi1(留言) 2014年2月5日 (三) 12:44 (UTC)
请求永久解除保护,因为有些人要查阅九龙巴士234A线的资料。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4年2月5日 (三) 02:43 (UTC)之前加入的。
- 未解除,该条目通过存废讨论删除,若需重建请至WP:存废复核提交复议。乌拉跨氪 2014年2月7日 (五) 04:38 (UTC)
请求解除半保护页面状态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4年2月18日 (二) 14:43 (UTC)之前加入的。
艺人姜冠豪早就改名演出了,应该把条目移过去。 --Weirichmond(留言) 2014年2月22日 (六) 00:31 (UTC)
用户已被行政员User:Kegns解封并更改用户名,请求解除全保护并回退至版本30282987。--黄居士(留言 公开 私底下 | 参与专题) 2014年2月22日 (六) 11:15 (UTC)
- User:Lanwi1请注意。--黄居士(留言 公开 私底下 | 参与专题) 2014年2月22日 (六) 11:15 (UTC)
条目中有多项错误,例如人类发展指数数据 --Harrymao(留言)2014年2月22日(六)—以上未填上时间的留言于2014年2月22日 (六) 08:22 (UTC)加入。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4年2月22日 (六) 14:43 (UTC)之前加入的。
- 未解除,无充足理由。--广雅 范★ 2014年2月22日 (六) 19:25 (UTC)
- 2013年5月9日被全保护至今已近1年,已无编辑战可能发生,请求解除全保护让条目能获得更新的机会(如:维基数据的更新)。--安可 ♪(留言 ) 2014年2月23日 (日) 04:10 (UTC)
- 2013年9月1日被全保护至今已近1年,已无编辑战可能发生,请求解除全保护让条目能获得更新的机会(如:维基数据的更新),若再有编辑战情况再做定夺。--安可 ♪(留言 ) 2014年2月23日 (日) 04:10 (UTC)
- 2013年6月27日被全保护至今已近1年,已无编辑战可能发生,请求解除全保护让条目能获得更新的机会(如:维基数据的更新),若再有编辑战情况再做定夺。--安可 ♪(留言 ) 2014年2月23日 (日) 04:10 (UTC)
- 2013年5月18日被全保护至今已近1年,已无编辑战可能发生,请求解除全保护让条目能获得更新的机会(如:维基数据的更新),若再有编辑战情况再做定夺。--安可 ♪(留言 ) 2014年2月23日 (日) 04:10 (UTC)
- 2012年6月20日被全保护至今已近2年,已无编辑战可能发生,请求解除全保护让条目能获得更新的机会(如:维基数据的更新)。--安可 ♪(留言 ) 2014年2月23日 (日) 03:59 (UTC)
- 2012年7月26日被全保护至今已近2年,已无编辑战可能发生,请求解除全保护让条目能获得更新的机会(如:维基数据的更新),若再有编辑战情况再做定夺。--安可 ♪(留言 ) 2014年2月23日 (日) 04:10 (UTC)
保护类型(半保护),保护期限(临时),请求理由。--小博士通(留言) 2014年2月25日 (二) 03:49 (UTC)小博士通账号为辽宁美术职业学院官方授权账号,为完善维基上学院具体情况。并非发起编辑战,管理员如需授权证明文件,请提供所需文件类型。小博士通账号为新注册账号,不了解维基具体审核流程,所以造成与其他账户的误会。以后小博士通账号上传编辑一定公平客观,遵循维基相关规定。
- WP:MJ,WP:COPYVIO,WP:SOAP,全部坐实,官方神马的最讨厌了。—思域无疆 讲大道 做事体 拿窝机器 2014年2月25日 (二) 03:56 (UTC)
请求永久解除保护:解封。--Byfserag(留言) 2014年3月8日 (六) 12:02 (UTC)
- 已解除保护。--Lanwi1(留言) 2014年3月8日 (六) 12:05 (UTC)
请解除保护以便提请查核。112.119.71.177(留言) 2014年3月20日 (四) 12:41 (UTC)
临时全保护,请求解除保护,理由请看我在该条目讨论页中的陈述。--沧海一粟 2014年3月25日 (二) 07:49 (UTC)
临时解除保护,无发现破坏行为。--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1日 (二) 06:46 (UTC)
请求解除保护:被错误连锁保护,请恢复正常保护。--GZWDer(留言) 2014年4月2日 (三) 12:10 (UTC)
请求解除保护:被错误连锁保护,请恢复正常保护。--GZWDer(留言) 2014年4月2日 (三) 12:10 (UTC)
请求解除保护:破坏已停止,不适宜长期半保护。--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9日 (三) 00:41 (UTC)
- 看起来有人重复提出就撤销了,顺便看下TW的功能是否恢复正常。——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9日 (三) 03:39 (UTC)
请求解除半保护:请见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关于本页被保护。--HYH.124(留言) 2014年4月8日 (二) 13:38 (UTC)
- 未解除,等引发破坏的串存档了即会解除保护。--Jimmy Xu 论 2014年4月10日 (四) 07:42 (UTC)
保护类型(取消保护),保护期限(临时),请求理由。--增设谷姐网条文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4年4月25日 (五) 14:42 (UTC)之前加入的。--Gab1205 - 更新完善 ‧ 共同维基(留言) 2014年4月25日 (五) 16:00 (UTC)Gab1205
- 拒绝请求,请尝试Wikipedia:创建条目精灵--Gakmo(留言) 2014年4月26日 (六) 10:59 (UTC)
长时间未被破坏,请求解除永久半保护。--HYH.124(留言) 2014年4月27日 (日) 17:26 (UTC)
请求解除保护.—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Xiaohei6184(对话|贡献)于2014年4月27日 (日) 00:55加入。
- @Gzdavidwong,有人觉得你的保护太久了。Bluedeck 2014年4月30日 (三) 08:00 (UTC)
大约5年半未有新用户编辑,请求解除半保护。--HYH.124(留言) 2014年5月6日 (二) 07:08 (UTC)
台湾不是一个独立主权而是中国的一个省,需要更改!--173.9.113.97(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8:25 (UTC)
- 拒绝请求。不是解除理由。Bluedeck 2014年5月23日 (五) 09:39 (UTC)
因为熟悉该条目,所以创建。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4年5月21日 (三) 14:42 (UTC)之前加入的。
- 未解除,请在子页面创建条目有可靠来源的版本,完成后请重新提交请求或寻求管理员帮助。您可先试着在user:biny86755/草稿中编写。(编写过程中请注意中立语调)写完后您可再来请求。Bluedeck 2014年5月23日 (五) 09:41 (UTC)
北京地铁的其他列车都有独立的主条目,应当将其从北京地铁6号线中拆分出来,建立一个独立的主条目。--Lizi-republic(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03:37 (UTC)
常须修改的页面。---Jason924tw(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09:56 (UTC)
艺人姜冠豪已经改名演出很多年了,他在演艺圈使用“江俊翰”一名已经超过一半他的演出经历了,建议把此页姜冠豪移过去。--Weirichmond(留言) 2014年6月4日 (三) 15:32 (UTC)
相关争议已解决,最后讨论时间已经达近两个月。--小郑(留言) 2014年6月1日 (日) 12:16 (UTC)
- (-)反对应该长期保护--太刻薄(留言) 2014年6月3日 (二) 16:54 (UTC)
- (+)支持没有理由长期保护--Yangfl(留言) 2014年6月5日 (四) 09:07 (UTC)
一些条目
编曲内容存在一定谬误,改编、重新编配重定向页不合理,请求解除保护。--ypfyyppff
ㄕ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4年6月9日 (一) 14:43 (UTC)之前加入的。
请求解除保护:新指引要求在挂模板同时提报,为免ip用户挂模板程序不能完成,请撤销半保护。(前申请被移除了)--Nivekin※请留言 2014年6月7日 (六) 03:31 (UTC)
此条目的人物是台湾国家英雄,应该开放让具备台湾主体意识的匿名用户多加扩充,被永久半保护未免可惜! --61.228.238.193(留言) 2014年6月13日 (五) 17:31 (UTC)
- 已解除保护。--广雅 范★ 2014年6月15日 (日) 07:55 (UTC)
请求解除保护:新指引要求在挂模板同时提报,为免ip用户挂模板程序不能完成,请撤销半保护。([1][2] 前申请被两次移除了,搞甚么?)--Nivekin※请留言 2014年6月17日 (二) 05:18 (UTC)
- 已解除保护。--广雅 范★ 2014年6月17日 (二) 06:39 (UTC)
解除保护理由。--请秉持公平客观的原则,请编辑者想想,若大多的是公车路线均已另建置连结至专属的页面,仅其他少部分路线的资料建立在下方,如果其他人看到,是否觉得这样很不方便(因为下方路线没有建置完整的资料,而其他路线有),这么一来,浏览网页的人是不是也会觉得这个网页不公平,不客观(例:为何我平常搭的路线会建立在这里,而非独立出来的网页,而且其他路线资料更详细完整),纵使该路线很少人搭乘,但如果有人搜寻这个网页,那么他的感受会如何呢,请编辑者以及增加编辑保护的人好好的省思这个问题。请顾及其他网页浏览的人的权益以及想法和感受,谢谢。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4年6月21日 (六) 02:42 (UTC)之前加入的。
“半保护不用来禁止匿名用户的正常编辑”,有关破坏的指控未依程序对相关用户使用模版通知,永久半保护实属过当,应解除此保护。这是一场有注册用户参与的编辑战,也可实施全保护代替。222.167.166.233(留言) 2014年6月21日 (六) 06:08 (UTC)
- 未解除,由半保护升级至全保护,由无限期降级至一年。--广雅 范★ 2014年6月22日 (日) 04:02 (UTC)
保护并不是要prevent abuse的,理由根本就不符合半保护。--Good afternoon! (Discussion) 2014年6月23日 (一) 11:28 (UTC)
- 已解除保护。--广雅 范★ 2014年6月23日 (一) 15:53 (UTC)
请求撤销保护 由于不明ip恶意添加不正确的内容—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06.8.115.29(对话|贡献)于2014年6月23日 (一) 15:50 (UTC)加入。
因为之前陷入编辑战,现在时间很久了,需要更新新的资料。--幻听幻觉幻的你(留言) 2014年6月24日 (二) 05:54 (UTC)
- 未解除,并非完全不可创建。--广雅 范★ 2014年6月24日 (二) 06:12 (UTC)
词条内的经纪公司不是所在单位公司,请求删除,--Xggjcm(留言) 2014年6月27日 (五) 15:43 (UTC)xggjcm
- 问题您当这里是干什么的?--广雅 范★ 2014年6月28日 (六) 05:13 (UTC)
解除保护理由。--郭子中(留言) 2014年6月28日 (六) 15:14 (UTC)此条目的正确与否,关系重大,影响深远,故请解除保护。
由于先前未彻底了解编辑规范,误犯多次回退的行为,使得此条目呈现编辑战的情形,进而转为半保护状态;现今已知相关规范会加以遵守,是否可解除对此条目的保护政策,让我们有机会可将此条目修改得更为完整,谢谢。。--Yulin Chen(留言) 2014年7月6日 (日) 03:53 (UTC)
解除保护理由:2013年5月10日已被全保护约14个月,既然认为条目内容不满意,请改以“半保护”方式处理,以便社群能继续编辑。Wetrace(留言) 2014年7月5日 (六) 04:19 (UTC)
- 已解除保护。--广雅 范★ 2014年7月6日 (日) 08:10 (UTC)
请求永久解除保护:2013年4月12日已被全保护约15个月,既然认为条目内容不满意,请改以“半保护”方式处理,以便社群能继续编辑。--Good afternoon! (Discussion)千里送鹅毛 礼轻情意重 2014年7月9日 (三) 06:28 (UTC)
- 未解除,请提出相关讨论说明争议已获得解决。--Jimmy Xu 论 2014年7月9日 (三) 08:54 (UTC)
解除保护理由。公司要求解除,内容不完善--Jialingling(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08:47 (UTC)
- 公司人员……哥们,您最好读一下这个→_→WP:SOAP。--Kou Dou 2014年7月11日 (五) 08:46 (UTC)
- 目标页面没有被保护。--Yangfl(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10:32 (UTC)
- 未解除,同上。--广雅 范★ 2014年7月11日 (五) 15:16 (UTC)
解除永久全保护,改回原半保护。无全保护必要、Zhxy519请求全保护理由不存在,且作法明显违反WP:保护方针、WP:生者传记方针。Wetrace(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04:32 (UTC)
- (!)意见--该条目先前遭到 Zhxy_519、三个匿名IP 持续加入 违反生者传记方针、可靠来源方针之内容。
- Lanwi1管理员因此已做了“半保护”即已足够。自7月8日至今4天,该条目也暂时不再有IP用户编辑破坏;条目亦无编辑战问题。(中华爱国阵线用户虽一次恢复Zhxy519内容,但经以要求提供第三方来源,即无继续争议。)
- 但Zhxy_519稍早于维基时间7月11日做了2次编辑(约4小时前,北京时间7月12日凌晨3点多),添加不符生者传记方针的来源内容后;
- 仅仅1分钟后,Zhxy_519就申请“条目全保护”理由为解除保护伊始即发生编辑战不符事实。Lanwi1的半保护到7月22日根本未到期,也已发挥保护效果。
- 然而,仅仅3分钟后,范管理员就“无限期全保护”条目?方针依据是否足?是否有必要性?
- 在先前发生编辑战过程中,匿名IP用户,几乎完全依循Zhxy519的编辑立场。若该编辑符合方针,何以需一再用匿名IP呢?半保护即已足够。
- 而且,和Zhxy_519编辑相同内容之三个匿名IP,皆已因破坏遭“封禁”。Zhxy_519添加的内容,显然违反生者传记方针。Wetrace(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04:35 (UTC)
- (!)意见--关于 范管理员 的“全保护”动作,依方针应回复“半保护”状态。除了前面所提事实面、必要性,在下查阅方针后,补充理由如下
- 该条目现况不存在编辑战,半保护即已足够。且依据Wikipedia:保护方针,就算发生了编辑战,该“全保护”仍无方针依据。
- “WP:保护方针#内容争议”:(1)当页面上发生编辑战时,通常会临时全保护该页面,以迫使发生争执的各方保持冷静,在相应的对话页进行讨论,达成共识后再进行编辑。如果只是个别特定的用户进行持续的编辑战,封禁可能是一种更好地处理方式,以免妨碍其他的用户进行正常的编辑。(2)在保护发生内容争议的页面时,除非当前的修订版本含有明显违反方针的内容(例如破坏,侵权,诽谤在世人物等),管理员通常会保护当前的这个修订版本。但是有时这样做会鼓励故意编辑一个会发生争议的版本从而引发编辑战,此时如果有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存在,管理员可以恢复到这个版本。
- “WP:保护方针#破坏”:先发制人的对条目进行全保护其实违背了维基百科的开放性。临时性的全保护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下使用,例如大量的自动确认用户对一个条目进行持续性的破坏的时候。持续性的破坏或预期未来会有高流量可能性的条目,一般都不是进行全保护的理由。这种情况可以考虑进行半保护。
- 保护期间永久?依据“WP:保护方针”,编辑战应以‘临时性保护’(根据请求对编辑战实施一段时间的强制冷却)。查阅“永久或半永久保护”之事由中完全查不到“编辑战”。
- 关于范管理员保护之版本:如同“WP:保护方针”所述“除非当前的修订版本含有明显违反方针的内容(例如破坏,侵权,诽谤在世人物等),管理员通常会保护当前的这个修订版本。”那么,依据WP:生者传记:
- “我们必须确保条目的正确性,坚持使用高质量的参考文献。有关在世人物的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内容都应立即移除而无需等待讨论的结果,无论该内容是负面、正面或是未必正确的。”、“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人物都应假定在世,除非有合理原因说明其已不在人世”。
- 可靠来源(更多资料:WP:诽谤):“关于在世人物的内容'必须非常谨慎地引用来源,如果缺乏可靠的第三方来源,其中就可能会含有原创研究和不可查证的表述,并可能导致诽谤性的断言。'只在可疑来源或可疑度高来源中出现的内容,不应在关联在世人物的页面被使用,不能出现在“扩展阅读”、“外部链接”或条目中的任何章节中(见上方描述)。
- 移除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性内容:“应移除受善意编者反对或对来源作出推测性解释的任何无来源之内容,倚赖于自行出版来源(生者传记主角的作品不在此列,详见下文)或倚赖之来源不符合可供查证方针规定的内容亦应被移除。”“管理员可以强制移除此等内容并实施页面保护和用户封禁,即便他们本人曾经参与过该条目的编辑。重新加入该内容的编者可被警告和封禁,参见封禁方针和禁止毁谤。”
- 有利于保护隐私的推定:“如果此类条目受到质疑,就应缩减回来源完整、中立且切题的版本。”
- 知名的公众人物:“应使用大量可靠的第三方出版来源来获取内容,维基百科的传记条目只应根据此类来源所述而撰写。”“如果可靠的第三方来源并未记录,则不应加入条目中”
- “若管理员怀疑生者传记条目遭到恶意或偏见性的编辑,或认为违反方针的内容会被再次添加,则可对条目实施全保护或半保护。”---从这角度,保护的版本怎能是存在不可靠来源、争议性内容的版本呢?
- “重复于在世人物条目添加无来源或来源不足之争议资料的编者可能会因其扰乱行为而受到封禁”。Wetrace(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04:38 (UTC)
- 该条目现况不存在编辑战,半保护即已足够。且依据Wikipedia:保护方针,就算发生了编辑战,该“全保护”仍无方针依据。
- (!)意见--虽然依据保护方针,在下不赞成全保护条目,但至少现况已不包含“匿名IP等用户 添加之违反生者传记方针内容”,未让 破坏生者传记方针达到目的。尚可接受。谢谢管理员的处理。Wetrace(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06:22 (UTC)
解除保护。--Panzhouok(留言) 2014年7月16日 (三) 08:13 (UTC)
- 未解除,无需操作。--广雅 范★ 2014年7月17日 (四) 04:47 (UTC)
虽然对我无差别〈半保护〉,但因破坏而被保护一年似乎不合理。--Jason924tw(留言) 2014年7月17日 (四) 14:17 (UTC)
- 已解除保护。--广雅 范★ 2014年7月18日 (五) 06:33 (UTC)
解除保护理由。--别辩论不过就删除词条来掩盖你们的无知。2014年7月17日 (四) 04:47 (UTC)2014年7月17日 (四) 04:47 (UTC)119.108.185.161(留言) 2014年7月17日 (四) 04:47 (UTC)
- 未解除,您还在展示无知呢……--广雅 范★ 2014年7月17日 (四) 04:54 (UTC)
- 掩盖客观事实的确实是无知。到底有没有基于佛教文化的回族群体呢?哈哈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酒色财气(留言) 2014年7月19日 (六) 13:38 (UTC)
- 2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广雅 范★ 2014年7月19日 (六) 14:15 (UTC)
- 掩盖客观事实的确实是无知。到底有没有基于佛教文化的回族群体呢?哈哈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酒色财气(留言) 2014年7月19日 (六) 13:38 (UTC)
两年前因编辑战全保护,现应无持续保护的必要。wctaiwan(留言) 2014年7月19日 (六) 16:02 (UTC)
- 已解除保护。--广雅 范★ 2014年7月20日 (日) 00:50 (UTC)
请秉持公平客观的原则,请编辑者想想,若大多的是公车路线均已另建置连结至专属的页面,仅其他少部分路线的资料建立在下方,如果其他人看到,会不会觉得这样很不方便(因为下方路线没有建置完整的资料,而其他路线有),这么一来,浏览网页的人是不是也会觉得这个专业不公平,不客观,请编辑者以及增加页面保护的人好好的省思这个问题。请顾及其他网页浏览的的权益以及想法,谢谢。
- 解除保护理由。--114.42.239.172(留言) 2014年6月26日 (四) 11:42 (UTC)
请解除保护条目 必要时在保护此条目
- 解除保护理由。--因为没有这个必要。
已逾半年无破坏情形。Kanno(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03:48 (UTC)
- 未解除,估计是被保护了不能破坏吧?--广雅 范★ 2014年7月29日 (二) 09:27 (UTC)
解除保护,因为2014年人类发展指数已公布,本条目中国人类发展指数尚未更新,需更新,且目前本条目未再次发生编辑战。--TFFPPER(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10:59 (UTC)
- @TFFPPE:已更新。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4年7月28日 (一) 11:17 (UTC)
- 问题是否还需要操作?--广雅 范★ 2014年7月29日 (二) 09:28 (UTC)
请求解除保护,因为本条目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类发展指数虽然已经更新,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类发展指数等级目前已经成为“高”(而目前本条目依然显示“中”),因此需要进一步更新,且本条目长时间尚未发生编辑战。--TFFPPER(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11:44 (UTC)
- @TFFPPER:抱歉,疏忽了。已更新。(“高”用这个颜色不知有何指教。)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4年7月28日 (一) 12:05 (UTC)
- @WhitePhosphorus:您好,依据维基百科惯例,人类发展指数“高”用 这个颜色(#00CC00)最好。请协助修改,万分感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TFFPPER(对话|贡献)于2014年7月28日 (一) 12:24 (UTC)加入。
- @TFFPPER:明白了,看了下别的条目,原来不管什么级别都用一个颜色 囧rz...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4年7月28日 (一) 12:37 (UTC)
- 拒绝请求,重复。--广雅 范★ 2014年7月29日 (二) 09:28 (UTC)
- @TFFPPER:明白了,看了下别的条目,原来不管什么级别都用一个颜色 囧rz...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4年7月28日 (一) 12:37 (UTC)
部分资讯已经过期,请解除半保护以允许编辑。--Metro123Star(留言) 2014年7月31日 (四) 01:12 (UTC)
由于部分资讯过旧未更新,请解除半保护。--Metro123Star(留言) 2014年7月31日 (四) 01:12 (UTC)
由于部分资讯过旧未更新,请解除半保护。--Metro123Star(留言) 2014年7月31日 (四) 01:12 (UTC)
本人希望能解取“商战”的页面保护要求,其为无线电视制作中的电视剧集,需要一个页面给它作描述,给观众了解剧中的角色、制作进度等。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4年7月31日 (四) 02:42 (UTC)之前加入的。
自2013年5月18日“全保护”超过14个月。(2)当时主要编辑战(一次删除1.5万字元破坏)User:BlackLotux也以因滥用傀懒遭永久封禁许久。(3)若管理员认有保护必要,建议改“半保护”即足。Wetrace(留言) 2014年8月2日 (六) 02:51 (UTC)
台湾的IP用户和果粉党在捣乱!自己内部都不同意的什么“中华民国”,硬要强加给别的读者。--自由男神(留言) 2014年8月3日 (日) 06:14 (UTC)
请求解除保护:这么一个重要的条目这么可以一直保护呢?在下在此希望持有不同立场的人在编辑此条目时,多尊重台湾维基人的意见,谢谢!。--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8月3日 (日) 09:44 (UTC)
故意不让创建此条目是何用意?。--222.240.70.26(留言) 2014年8月6日 (三) 10:18 (UTC)
有必有这么做么,不允许创建脑控条目?你是谁?
- 请见上面陈风例子,已经有人为你解答是“白纸保护”。--1.170.210.149(留言) 2014年8月6日 (三) 17:02 (UTC)
解除保护。 —以上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14年8月9日 (六) 14:44 (UTC)加入的。
请求解除保护:条目尚在改进中,现邀请异议者至互助客栈收集改进方面的建议,以寻求改进和解决争议的方法,请求管理将保护级别降至半保护,谢谢。--飞贼燕子(留言) 2014年8月8日 (五) 04:33 (UTC)
- 未解除,请证明不会再出现编辑战。--广雅 范★ 2014年8月11日 (一) 12:04 (UTC)
解除保护—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4.202.48.129(对话|贡献)于2014年8月21日 (四) 12:12 (UTC)加入。
- 未解除,无正当理由。--广雅 范★ 2014年8月21日 (四) 15:32 (UTC)
内容过期,请求解除半保护。 Metro123Star(留言) 2014年8月28日 (四) 06:46 (UTC)
已持续全保护长达14个月,请求改为“半保护”,以便更新几个月来CNN等国际媒体的报导。Wetrace(留言) 2014年8月28日 (四) 14:45 (UTC)
- 已解除保护。--广雅 范★ 2014年8月28日 (四) 14:49 (UTC)
可以更加容易地指出沙盒问题。 如果被当作测试面页应该实行:半保护,移动保护,基金会保护。—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Asdfugil(对话|贡献)于2014年8月30日 (六) 02:25 (UTC)加入。 —以上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14年8月30日 (六) 16:42 (UTC)加入的。
- 有问题可以去互助客栈提问。--Kuailong™ 2014年8月30日 (六) 21:42 (UTC)
已持续保护长达17个月,请求改为“半保护”。感谢管理员!Wetrace(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03:26 (UTC)
- 本人对解除保护后可能的条目倾向性有疑虑。--Kuailong™ 2014年8月31日 (日) 16:03 (UTC)
- 可以理解您的考虑。然而,您对保护中条目的倾向性没有疑虑吗?凯风网等来源的使用,以歧视性的断言,是否有断章取义可能?在这类涉及信仰议题的条目上,是否适宜?您认为怎样的条目状态,是比较适宜的呢?Wetrace(留言) 2014年9月1日 (一) 07:26 (UTC)
- 在下唯一的要求就是,如果再次出现编辑争议,请不要反复使用回退而是在讨论页进行讨论。这是本人愿意解除页面保护的前提。 --Kuailong™ 2014年9月1日 (一) 17:20 (UTC)
保护类型(半保护/全保护/白纸保护),保护期限(临时或永久),请求理由。--Andreiausdeutschland(留言) 2014年9月1日 (一) 23:16 (UTC) 解除保护理由。--Andreiausdeutschland(留言) 2014年9月1日 (一) 23:16 (UTC) 例子:一位叫No1lovesu的人专门针对维基百科内容进行篡改,其中包括汉族,满族,剃发易服等等条目,这是专门进行搞破坏的行为。
- @Andreiausdeutschland、No1lovesu:请先相互沟通。顺便说一下,你们两位都3RR了。--Kuailong™ 2014年9月2日 (二) 01:26 (UTC)
(1) 本人修改或删除的部分,都是属于非有效出处的内容(如没有经过正规学术界评论或在正规学术刊物等途径发表的非博士论文,博客和以网名写作的文章等)以及个人研究,做法守规且合理;
(2)本人添加的出处,都是属于维基所定义有效来源,所有内容一字一句都有根有据,Andreiausdeutschland编辑的版本将大量有效出处删除,似乎他的行为才是明显的破坏行为(关系法轮功内容的争议经过讨论后也有了结论,就是以陈述的手法引用有关参考资料,而不对其作出任判断和分析);
(3)从Andreiausdeutschland编辑的版本内容可见,他似乎是将某个久远的编辑纪录直接“复制贴上”,且在之前完全没有作出任何讨论,清除其他编辑者的编辑成果(花费时间进行有效资料搜集和编写),本人认为这种做法相当不尊重其他编辑者。另外,汉服页面里的一部分内容早已有了独立页面,如汉服对周边地区服饰的影响等,Andreiausdeutschland在恢复旧版本的时候似乎并不知情,可见其不细心和鲁莽的编辑态度;
(4)本人多次编辑摘要提醒Andreiausdeutschland要遵守维基的守则,希望他不要继续“增加广告宣传内容、加入博客链接”,可惜Andreiausdeutschland依然一意孤行我行我素,在讨论页也没看到Andreiausdeutschland的迹影,似乎是不愿意讨论;
(5)从上述可见,Andreiausdeutschland似乎认为“自己不喜欢”的资料,就是被“篡改”的内容,似乎相当的不客观、不公正且不理智,进行搞破坏的行为的,明显不是本人,而是某位似乎在贼喊抓贼的人士。--No1lovesu(留言) 2014年9月2日 (二) 12:25 (UTC)
请解除保护。
这我到目前为止还是常常听别人误会地把印尼卢比翻译成盾,我曾经看过维基百科正确地写道“印尼卢比”但为什么现在又出现了错误【印尼卢比又称为盾】这当然意思差太多了。为什么我们印尼的钱币是盾呢?国家早就已经独立了,政府从那时候不再使用荷兰留殖民时代留下的钱币“盾”,为何还要写“盾”呢?其实印尼历史上已经写道了政府把盾换成新货币rupiah,来自印度话的名称。但我今日看维基百科写道“印尼卢比又称为印尼盾”是何来源的呢?荷兰和印尼可不同国家,而印尼不是荷兰殖民的部分,也不同使用的钱币,印尼在荷兰殖民时代的确使用“盾”但现在没有了。是因为这rupiah不是从中文来的,那么请考虑一下这个,这我们在中国上大学,教授常常跟我们说这个:中文有的叫做借词,是从外语翻译到中文的意思。中国人把microphone翻译成“麦克风”,hacker = “黑客”,sarung = “纱笼”,blogger = “部落格”,为了好听而变成“博客”但它本语言的音还存在,等其他借词,如果Rupiah被印尼华人说成盾,那么“印尼盾”的盾是何来的呢?为什么把Ru-Piah乱翻译成“盾”?是从哪个字的部分而翻译的? 是从Ru【ㄖㄨ】吗?还是Piah【ㄅㄧ ㄧㄚ】而变成盾吗? 这不是啼笑皆非吗?我相信中国也不缺少语言家和历史家,但为何这个盾的问题到现在维基百科还存在错误呢?请考虑一下Rupiah的来源吧,印尼历史上写道Rupiah来自印度话【巴利或梵文】Rūpiyā [3],卢比或Rupee的来源也是从巴利或梵文取名的,这些【Rupiya 或 Rupee】的意思是银币。而且卢比不仅是印度在使用的货币,但是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尼泊尔,毛里求斯,塞舌尔,马尔代夫,包括印度尼西亚,请查看一下英文的维基百科: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upee
那盾怎么翻译呢?是盾牌吗?盾牌是用来买东西吗?听印尼华人解释道盾的意思是Silver【银币】!我真搞不懂他们怎么想,总而言之我从来没有听过台湾或中国教授说盾的意思是银币,连“银盾”的意思是一种银质的盾形器物,盾牌的意思也不是银币,它是用以防护身体,遮挡刀箭的武器。盾这个字并不是被使用于买卖东西或者货币的通称。反而维基百科写道如下: “盾”(gulden)是中世纪荷兰语中的形容词,意思为“金的”,[1]这样的名字就表明金子是最初制造硬币所用的金属。荷兰盾的符号ƒ或fl则是来源于另一种古币,florijn。关于“盾”这一中文译名的来历,一种说法是:“盾”首先被用于指英国19世纪的一种被称为florin的硬币,因为此种硬币的设计图案中含有4个盾;随后这一译名就被用于指类似的荷兰货币florin和gulden。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D%B7%E5%85%B0%E7%9B%BE 所以我本人今日看见维基百科写道“印尼卢比又称为印尼盾”就写道这个要求维基百科解除保护,让这个文章的错误能被纠正纠正吧。我相信wikipedia当然提供正确及可靠的信息,并不是供给读者不正当的消息如这篇文章 【里面写道错误:...又称为印尼盾】。谢谢--Lukasosterhagen(留言) 2014年9月7日 (日) 14:18 (UTC)
- 未完成,条目只是反应现实中存在的现象,并无不妥。--Kuailong™ 2014年9月9日 (二) 02:18 (UTC)
请求撤销保护,理由如下:
- 双方的编辑立场不同,不能因此算破坏。
- 事出有因,会编辑战是因为双方坚持之故,不应该让当事人SElephant动用管理员权力,否则有滥权之嫌。
- 双方造成的编辑纠纷应遵循“Wikipedia:争论的解决”进行,不该轻易动用管理员权力对条目保护。
详情参阅Talk:四脚亭车站--1.170.211.64(留言) 2014年9月11日 (四) 18:45 (UTC)
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解除保护理由。--你好,我是这个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在想编辑这个页面,谢谢。 —以上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14年9月15日 (一) 08:42 (UTC)之前加入的。
- 因为触发了黑名单,只有自动确认用户可创建。--Kuailong™ 2014年9月15日 (一) 16:41 (UTC)
能问下什么叫自动确认用户吗,谢谢。
杏猫网 这个词条编辑,希望能解除保护 我们是杏猫网工作人员希望能建立这个百科,谢谢工作人员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古风素材(对话|贡献)加入。
- 拒绝请求,无此页面,并未保护。--Wcam(留言) 2014年9月19日 (五) 13:21 (UTC)
尊敬的管理员您好:由于第一次编辑胡玮铭条目时,没有仔细阅读维基百科创建条目相关规定,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创建条目,导致所建条目被删除。本人胡玮铭于2014-9-24北京时间下午17时30分左右提交了胡玮铭条目的页面,编辑页面内容并没有涉及广告词,但是还是被管理员删除并且将条目编辑为半保护条目,还请管理员提出宝贵意见,或者请管理员查看最后一版编辑的条目内容,因为本人是第一次编辑维基百科条目,不太有经验,所以还请管理人员高抬贵手,本人最后一次编辑关于本人的条目的内容确实没有任何地方是涉及广告的词、字、句,所以还请管理员大人再仔细查看核实下最后一版的条目内容。非常殷切的期盼管理员大人能够回复原因并且恢复条目编辑的功能 ,解除半保护,非常感谢!。--温柔战神(留言) 2014年9月24日 (三) 11:43 (UTC)
- 拒绝请求,个人简历式的条目显然是不合格的。阁下三次尝试创建已属明知故犯。--Kuailong™ 2014年9月24日 (三) 19:52 (UTC)
更新五院院长:考试院长应改为伍锦霖,监察院长应该为张博雅--CBLIU-☎talk☎ 2014年9月27日 (六) 06:15 (UTC)
解除保护理由。--部分用户将没有根据的内容编辑至加百列的百科,然后开启半保护状态防止他人对其更正,其行为严重扰乱维基百科的可信性。 —以上留言未签名。
- 请先行在讨论页说明您这么认为的理由,比如,您有证据证明您所移除的文段所依靠的参考来源没有效力,或者您有其他来源与已存在的来源冲突。如果属实,我们会去掉不可靠来源文段。不过目前为止您仅是移除他们,没有给理由,这才是保护的原因。此外,请勿在此页面新增二级标题。谢谢。Bluedeck 2014年10月5日 (日) 16:15 (UTC)
解除保护理由。第一:此条目本应仔细撰写,但却被直接当做重定向页面,甚至还将Windows 9重定向至Windows 10,这是个非常不对的重定向,因为两个并不是同一系统。现在Win10发布了,各网友与媒体也没有将Win10叫做Win9。第二:之前所做的重定向至Microsoft Windows也会令读者摸不清头脑。然后便是在下所说的仔细建立Windows 9条目,让读者一目了然。
另外,本条目的编辑者并不多,并不会发生编辑战。一些上述的事情在讨论页提出讨论就可,何必全保护条目呢?
其次,管理员@Shizhao:在没有经过投票、提删就直接全保护的做法特别欠妥,在下希望得到一个合理答复。谢谢!--— 坟前的丁香花 卍 请给我留言 2014年10月9日 (四) 01:16 (UTC)
理由: 在要创建该百科条目时,页面提示【本页已被禁止创建和编辑,只有管理员可以取消此创建限制。因为标题“布瑞克农业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和本地或全域黑名单 .*公司 <autoconfirmed>配合。这通常是为了防止破坏性的编辑】。不知可否取消此创建限制,使我公司开始创建该条目?谢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Namy818(对话|贡献)于14 octobre 2014 à 01:58加入。
- 。该限制是为防止诞生广告条目,另外建议您不要为自己的公司创建条目,除非您的条目确保符合1、2、3、4四大方针指引。如果您认为您的条目符合要求,请回复;如果不能达到要求,请勿创建。Bluedeck 2014年10月14日 (二) 03:35 (UTC)
需要更新资料。--lalakakajaja —以上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14年10月22日 (三) 16:43 (UTC)之前加入的。
证明理由
针对该条目的破坏已经几乎没有,且该条目现在需要大量用户的合作扩充,故申请解除,谢谢!--— 坟前的丁香花 卍 请给我留言 2014年10月24日 (五) 17:15 (UTC)
恶意编辑产生大量不实文字,请求解除保护,维持公立公平之编辑立场。--Wikimarine0307(留言) 2014年10月27日 (一) 02:25 (UTC)
隆鑫
- 请求解除保护:这笔显示由管理员SElephant进行无限期保护,但没说出无限期保护的理由,单纯的IP破坏有何根据可以无限期保护?再说,既然开放IP人人都可编辑,那么也就更不应该采取无限期保护,不然我也觉得很纳闷,你们当初讨论开放IP编辑的初衷用意是什么?并不是每个IP都会像他这样搞破坏。--118.170.94.141(留言) 2014年10月29日 (三) 12:48 (UTC)
- 理由就在日志里。不过考虑到已经保护较长一段时间,予以解除保护。--Kuailong™ 2014年10月31日 (五) 06:26 (UTC)
请帮忙解除保护页面。如果持续封锁条目一个月,会对条相伤害很大。一个月时间,记忆和资讯都会流失,事情发生时序的记忆和资讯也会变得混乱,作为新闻动态也会失去意义,编辑热情也难重搭当下,现在还可以一日十人,之后十日一人都难有力。在这里写了我更详尽的文字。--LungZeno(talk) 2014年11月10日 (一) 07:59 (UTC)
蔡幸芳页面请求解除保护
蔡幸芳页面请求解除保护
白纸保护,保护期限(永久),此为歌手艺人蔡幸芳facebook粉丝团,希望能开放创建,使之可以让大家搜寻。谢谢--Hh3168(留言) 2014年11月11日 (二) 05:39 (UTC)
没有任何理由保护该条目。Mercedes Benz在港台语境中过去不现在不将来也不翻译成宾士·宾士或平治·平治。需要奔驰-宾士-平治的对应关系,请自行添加entry。替Zhxy 519的智商感到捉急,再次。旗帜鲜明的反对此人担任执行编辑。--114.84.33.207(留言) 2014年11月11日 (二) 12:48 (UTC)
请求永久解除保护:并无高风险。--3BL. 此讨论区谢绝废话 2014年11月15日 (六) 09:45 (UTC)
解除保护理由。有四处重要来源资料遭破坏性删除,请求还原之。--光之翼 2014年11月12日 (三) 03:32 (UTC) 悠犽
没有任何理由保护该条目。Mercedes Benz在港台语境中过去不现在不将来也不翻译成宾士·宾士或平治·平治。需要奔驰-宾士-平治的对应关系,请自行添加entry。替Zhxy 519的智商感到捉急,再次。旗帜鲜明的反对此人担任执行编辑。--114.84.33.207(留言) 2014年11月15日 (二) 12:48 (UTC)
保护类型(半保护/全保护/白纸保护),保护期限(临时或永久),请求理由。--123.68.81.213(留言) 2014年11月17日 (一) 14:59 (UTC)
解除保护理由。--123.68.81.213(留言) 2014年11月17日 (一) 14:59 (UTC)
临时全保护,因条目发生编辑战。--123.68.81.213(留言) 2014年11月17日 (一) 14:59 (UTC)
永久全保护,wikipedia:高风险模板。--123.68.81.213(留言) 2014年11月17日 (一) 14:59 (UTC)
一些条目
临时半保护,请求理由。--123.68.81.213(留言) 2014年11月17日 (一) 14:59 (UTC)
请帮忙解除保护页面。如果持续封锁条目一个月,会对条相伤害很大。一个月时间,记忆和资讯都会流失,事情发生时序的记忆和资讯也会变得混乱,作为新闻动态也会失去意义,编辑热情也难重搭当下,现在还可以一日十人,之后十日一人都难有力。在这里写了我更详尽的文字。--LungZeno(talk) 2014年11月10日 (一) 07:59 (UTC)
目前事件仍持续进行,条目不宜被保护而无法更新,保护新闻动态页面令资料流失,管理员未能逐一为要求条目修改,因此要求解除保护,或只半保护条目--❝♔ Ho ♔Talk to me ✌❞ 2014年11月12日 (三) 05:41 (UTC)
本人(+)赞成解除“全保护”,但希望先降级至“半保护”,直至争议解决或原定保护期限届满为止,而非直接解除所有保护。本人也同意要尽快恢复自动确认用户编辑此条目的权利,1个月的“全保护令”只会令条目更新远远落后于事态发展,绝对是灾难性的影响,盲目按方针“全保护”1个月确实太长;尤其是已经开始传出消息,明日至周末会有清场行动;但考虑到编辑争议至今未解决,加上大量删除条目内容的行为是由匿名用户作出,以及条目大致上已复原至匿名用户大量删减内容前的版本(只馀下Infobox内“和平占中”未回复),为免匿名用户再次自作主张地大删条目内容,本人建议把保护令降级至“半保护”;直至编辑争议得到解决,或到达原定解除保护的期限,才全面解除所有保护令。——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13日晚上11时45分
- (!)意见:如果需要靠事件参与者对事件的记忆来写条目,那么写出的条目很有可能过度依赖第一手来源,一个月后就会流失的资讯也很有可能并不可靠。Liangent(留言) 2014年11月13日 (四) 15:53 (UTC)
- (!)意见: 试问Liangen,过去维基百科(中文或英文版)有甚么动态新闻条目,要全保护一个月呢?全保护一个月,令很多编辑无法修改,再无心情编写,读者又失去最新资讯,对维基百科伤害太大。Chansiuon(留言) 2014年11月17日 (一) 22:46 (UTC)
- 我平时不太关注这种事儿的,只是那天看到这个页面上出现一个回退就来插一句,所以用的是{{comment}}。Liangent(留言) 2014年11月19日 (三) 02:20 (UTC)
- (!)意见: 试问Liangen,过去维基百科(中文或英文版)有甚么动态新闻条目,要全保护一个月呢?全保护一个月,令很多编辑无法修改,再无心情编写,读者又失去最新资讯,对维基百科伤害太大。Chansiuon(留言) 2014年11月17日 (一) 22:46 (UTC)
- (!)意见:不少媒体都有报道事件,不太构成过度依赖第一手来源--Wing1990hk(留言) 2014年11月15日 (六) 03:30 (UTC)
- (:)回应:及时的新闻报道也是一手来源。--114.81.255.40(留言) 2014年11月16日 (日) 03:33 (UTC)
本人(+)赞成解除“全保护”,并降级至“半保护”,“全保护”1个月确实太长,每日发生的事太多了,现时情况下难有力更新条目。--Wing1990hk(留言) 2014年11月15日 (六) 03:30 (UTC)
- (+)支持:即使因编者不少而偶有回退撤销等事,但全保护一个月与事件之重要性相较,明显不符比例原则。参与编辑讨论者有数位管理员,已足保护本条目不被长时间破坏或扰乱。完全无法更新正在发生的受关注事件并不合理,已滋政治操作之联想,应迅速解封。可先降至半保护一周。--WildCursive(留言) 2014年11月15日 (六) 18:56 (UTC)
- (+)支持: 应降至“半保护”或“半保护及移动保护”,取消全保护。引致保护的争议,只需用“半保护”就可以解决。本页逾十日未更新,近来资料大大流失。敢问维基百科以往有甚么新闻动态条目,要封锁一个月呢?如今已保护了十日,各方够冷静了。维基亦要保障读者权利,务求资讯不过时。Chansiuon(留言) 2014年11月17日 (一) 22:39 (UTC)
- (+)支持:依据方针,全保护条目 本非优先手段;何况该新闻事件正在密集发展中;全保护 恐有言论管制之嫌...。若认为有保护必要,“半保护”应是可接受的底限;有这么多用户关心此议题,不至于被破坏,而争议亦可持续透过讨论解决。敬请即刻解除保护。Wetrace(留言) 2014年11月18日 (二) 04:55 (UTC)
- (+)赞成解除“全保护”,并降级至“半保护”。许多媒体都有报导,不只第一手的即时新闻,后续追踪也很多,不会有过度依赖第一手资讯的疑虑。风鸣(留言) 2014年11月18日 (二) 13:11 (UTC)
- 由于当时编辑战有两名自动确认用户参与其中,所以设置为全保护。现已改为半保护。--广雅 范★ 2014年11月18日 (二) 23:08 (UTC)
- 条目刚解除保护,马上Tiangulu010就加入了大量侵权内容;见Talk:雨伞革命#本条目内容几乎全部是侵权!。请管理员删除所有侵权文字,并将条目再次全保护。--Symplectopedia(留言) 2014年11月19日 (三) 12:26 (UTC)
- 本人强烈(-)反对再度“全保护”的请求。虽然维基百科绝对不容许抄袭行为,但是一个人作出此行为,不应该、亦不足以成为再度“全保护”的理由。此条目作为新闻动态,刚解封不久,还有很多资料要补上,又不知道今晚会否再有事发生。如果又“全保护”,只会令条目更新进度再次与事态发展脱节。我们可以提醒甚至警告该用户,并把所有抄袭句式全部改写为自己的文字,但“全保护”做法太夸张了。——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19日晚上8时50分
- 相信资深用户都知道这种情况应该是回退并请删侵权版本,先警告、不听后封此单一用途新帐号一至三天,这类无知或故意捣蛋者之行为根本未构成全封条目之丁点基础。--WildCursive(留言) 2014年11月19日 (三) 16:32 (UTC)
- 本人强烈(-)反对再度“全保护”的请求。虽然维基百科绝对不容许抄袭行为,但是一个人作出此行为,不应该、亦不足以成为再度“全保护”的理由。此条目作为新闻动态,刚解封不久,还有很多资料要补上,又不知道今晚会否再有事发生。如果又“全保护”,只会令条目更新进度再次与事态发展脱节。我们可以提醒甚至警告该用户,并把所有抄袭句式全部改写为自己的文字,但“全保护”做法太夸张了。——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覆,香港时间2014年11月19日晚上8时50分
解除保护理由。--有四个重要性来源遭恶意性删除,请求恢复之。光之翼 2014年11月19日 (三) 15:58 (UTC)悠犽
- (-)反对:所谓的四个“重要”来源,有一个来自论坛或博客,是不可靠来源。其余的三个中,有两个只是在标题中提到了相关论点,但未作任何解释,并且没有进一步指出其原始来源,因此基本无法说明论点,且明显代表的是少数派意见。剩下的一个也只是代表了来源网站编辑的个人意见。因此这四个都不是重要来源。相反地,希望管理员注意,提出解除保护的用户悠犽曾多次将这些不重要的少数派观点,以违反中立观点原则的形式写入本条目,实际上对条目质量产生了负面影响。希望管理员能够继续重视对该条目的保护,谢谢!--Lucho(留言) 2014年11月19日 (三) 16:23 (UTC)
- (+)支持:以上言论乃破坏者当本人之理由。如果来源认证有问题大可以再补上更具权威性之来源。且就论少数,其破坏者当本人之编辑更是极为少数派之意见。且违反中立观点之处颇多。再者,维基鼓励建设性内容,而非删除型破坏者。此人已经因多次破坏遭提报(最高曾经达到回退六次之严重编辑战),其言论与公信力具有问题。参考价值低,我认为来源补充上去,可以形成建设性之编辑。因此有解除封印之必要性。且决不违反中立性原则。反而能提高该条目之可阅读性。光之翼 2014年11月19日 (三) 16:32 (UTC)悠犽
- (!)意见:你自己是提出者就不要再贴支持标签了。中立观点原则是针对编辑内容而不是编辑者,请悠犽不要故意混淆。本人在毛泽东页面的编辑并非简单回退,而是在尽量减少悠犽的编辑对条目质量产生的负面影响,并指出应该如何按照中立观点原则安排相关内容,这才是建设性意见,请悠犽自重。其余的诡辩我就不再反驳了,请参见张灵甫词条的讨论页。之前多次提醒,也未见悠犽提供任何有效来源。如果悠犽认为能找到可靠来源证明其所添加的评价能够代表民间,那就先放在讨论页,以便考查是否是真正的可以形成建设性编辑的有效来源。--Lucho(留言) 2014年11月19日 (三) 16:42 (UTC)
- (!)意见:可靠来源皆被破坏者删除,当然找不到可靠来源了,这是理所当然的问题。(笑)另外您之诡辩之称,其实皆有来有,请勿恶意毁谤。光之翼 2014年11月19日 (三) 16:48 (UTC)悠犽
- (!)意见:历史记录都在,何来“删除”、“找不到”?这一条就是诡辩。其余诡辩就不再重复反驳了。--Lucho(留言) 2014年11月19日 (三) 16:52 (UTC)
- (!)意见:你要睁眼说瞎话是你的事,给别人添麻烦了。之后这是你犯后之态度? 唉,吾甚无奈之。光之翼 2014年11月19日 (三) 16:54 (UTC)悠犽
- (!)意见:删除了来源,还要别人去找回来,你也真够狠的。真是典型的破坏者。光之翼 2014年11月19日 (三) 17:34 (UTC)悠犽
- (-)反对 这是军事人物的传记,不是娱乐圈人物的传记。不应当加入如此内容。--114.81.255.40(留言) 2014年11月20日 (四) 01:03 (UTC)
已经半保护达2年,应不会再会被加入疑似宣传或广告性文字,故建议予以解除半保护以便IP用户或新用户编辑。--Tom...........(留言) 2014年11月21日 (五) 04:32 (UTC)
雨伞革命已降级为半保护。且当时受到的是新ip用户的破坏,全保护伤害极大。建议降级为半保护 --杨肇峰(留言) 2014年11月21日 (五) 11:53 (UTC)
- (+)支持。可见破坏者为ip用户。--Good afternoon(留言) 2014年11月22日 (六) 04:14 (UTC)
解除保护理由。--Huangchengqiangs(留言) 2014年11月25日 (二) 04:27 (UTC)黄帝本身是一个传说中的人物;历史上关于黄帝故里;黄帝出生地有很多不同的说法,其中有甘肃天水说,陕西武功说,黄陵说,还有河南说;一个完整的词条应该全部把这些说法都表现出来;而不是某些河南编辑者肆意霸占为一种河南说,并且疯狂的篡改;请管理员审查并对词条进行锁定。
保护类型(白纸保护),因原创建内容未以第三中立者立场叙述,已重新修改内容,请求解除理由,俾重新修改内容。--Csd88(留言) 2014年11月26日 (三) 01:52 (UTC)csd88
请求永久解除保护:跨名字空间重定向,符合快速删除o2;讨论页为什么全保护?。--3BL. 此讨论区谢绝废话 2014年11月23日 (日) 02:24 (UTC)
- 没有O2,R2是“由条目的名字空间重定向至非条目名字空间,或将用户页移出条目名字空间时遗留的重定向。”--Kuailong™ 2014年11月26日 (三) 06:15 (UTC)
可以不解开当时请根据先到先得移动回风暴战区,以及改为简体--Qa003qa003(留言) 2014年11月25日 (二) 02:49 (UTC)
- 拒绝请求,考虑争论的解决。,请先至条目讨论页进行讨论,在双方达成共识之前将不会解除保护。如条目内容有误,请参考编辑保护的页面的说明。--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11月26日 (三) 09:31 (UTC)
解除保护理由:用户和平使者已与我达成和解,所以不存在编辑战风险。
提出解除保护页面
请管理员解除保护页面 —以上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14年11月28日 (五) 16:42 (UTC)之前加入的。
请求解除保护。--3BL. 此讨论区谢绝废话 2014年11月30日 (日) 09:12 (UTC)
- 拒绝请求,该用户为系统内部帐号,并非真实用户所持有,不论是用户页或是用户讨论页都不允许一般用户进行编辑,因此拒绝请求。--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11月30日 (日) 09:29 (UTC)
- 跨名字空间重定向(符合快速删除标准)。--3BL. 此讨论区谢绝废话 2014年12月1日 (一) 13:53 (UTC)
解除保护理由请解除保护,俾移调整被判定为广告之文字。--Csd88(留言) 2014年12月2日 (二) 01:57 (UTC)
中国共产党之友会
请立刻删除此页面
解除保护理由。--请求保护的理由“编辑战”已不成立,这种现象出现几率较低。所以申请解除保护。 —以上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14年12月5日 (五) 16:42 (UTC)之前加入的。
请求永久解除保护:该页面当初被保护的原因是所谓“编辑战”,但是该页面从未发生过编辑战,只是本人做了一次大修订就给全保护了(当时本人认为仔细介绍介绍比较好,后来才知本人当时的做法是错误的。但是某位管理员未经提醒和讨论达成共识的情况直接全封闭,属于滥用职权。参见[4]),保护理由不恰当。另外虽然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大多数重定向至windows 10,但是没有任何一个语言的维基百科将其全保护。某管理员在未达成共识的情况将其全保护,已经属于滥用职权。---- 坟前的丁香花 卍 请给我留言 2014年12月8日 (一) 11:48 (UTC)
申请解除“雨伞革命”的保护
解除保护
请求永久解除保护:已稳定。--3BL. 此讨论区谢绝废话 2014年12月11日 (四) 13:22 (UTC)
丝绸之路
请求解除保护,条目已冷却。--kaige61 2014年12月12日 (五) 17:24 (UTC)
解除保护理由。--每个条目都是编辑者不求回报辛辛苦苦的敲打出来的,其目的也是为了有需求者能更方便的获得经过整合的信息,然而管理员以一句“缺乏关注度”说删就删?!管理员不关注不等于其他人不关注。其他的DKZ条目关注和编辑也不比这个条目多,却安然无恙,又为何只删这个条目?!英文维基的条目数量比中文维基多很多,也有很多寥寥几句的条目得以保存,因为他们的管理员懂得尊重编辑者的贡献。维基百科本来就是一个自由的平台,还是说你们想让他人认为大中华文化圈是一个喜欢滥用权力的圈子? —以上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14年12月13日 (六) 08:42 (UTC)之前加入的。
基于回族的佛教文化客观而真实;基于佛教文化的回族群体客观而真实。请参参考http://www.fjmzzj.gov.cn/News_Info.aspx?TypeID=192&ID=6574119.108.188.2(留言) 2014年12月14日 (日) 14:53 (UTC)
请解除“移动保护”,因为根本没有移动战发生,此保护完全没有需要。——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谨启,香港时间2014年12月14日上午11时20分 —以上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14年12月16日 (二) 04:54 (UTC)之前加入的。
请立即解除“移动保护”,因为根本没有移动战发生,此保护完全没有需要。——维基百科用户Tony YKS(留言) 2014年12月20日 (六) 05:41 (UTC)谨启
已经在互助客栈以及条目的讨论页进行了多次讨论,认为各方已经反思并且达成共识,不会再以多次重复回退的方式编辑条目以避免编辑战再现(尤其是多次回退到过旧版本,令部分有效参考出处被删除以及破坏部分编辑者的辛劳成果),并且跟随所提及的相关建议和解决办法友善地修改和编辑有关条目。--No1lovesu(留言) 2014年12月21日 (日) 18:11 (UTC)
- 未完成,未见达成共识,完全是在各说各话。--Kuailong™ 2014年12月22日 (一) 23:40 (UTC)
解除保护理由:想对里面一些部分做调整,不行的话就先做请求代为编辑。--这个那(留言) 2014年12月24日 (三) 05:11 (UTC)
解除保护理由。--Hwb13720853502(留言) 2014年12月24日 (三) 15:17 (UTC) 能否解除,我要编辑
能否解除,我是大陆的,上海财经大学是我的母校,想完善词条,我所写的,均有来源,但是我不知道怎么做注释,能否告知一下,我没有账号,能否邮件告知如何注释,邮箱是839070564@qq.com,谢谢
能否解除,我要编辑
- 您好,我是执行这一保护的管理员。需要向阁下说明的是,维基百科在多数情况下不接受从别处复制粘贴来的文字。编辑条目时请用自己的话,切勿抄袭。烦请阅读Wikipedia: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以及Help:脚注。请阁下告知以上内容是否明白,若是,我会为阁下解除保护。如有其他问题,请在我讨论页留言。--Wcam(留言) 2014年12月24日 (三) 15:25 (UTC)
1.世界凝智公园http://www.ning-zhi.com/cn/celebrity_profiles/zhongguolidaimingren/zhonggu/2014/0818/405.html 2.“世界凝智公园”首批智者入围名单公示 http://finance.sina.com.cn/hy/20140820/103820066137.shtml —以上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14年12月24日 (三) 16:42 (UTC)之前加入的。
解除保护理由。--人事调整,职务信息变更 —以上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14年12月30日 (二) 08:42 (UTC)之前加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