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請求保護頁面/解除存檔/2014年
本頁是以往討論的存檔。請勿編輯本頁。若您想發起新討論或重啟現有討論,請在當前討論頁進行。 |
請求解除保護存檔 |
---|
該條目自2013年8月11日被白紙保護,之前由於「涉及廣告宣傳」被刪除,經過認真閱讀編輯規範已進行修改,力圖客觀(請見User:Stchenyk/周振基條目的修改),茲請求解除保護,如管理員仍不認同,亦煩請說明具體的理由,謝謝。——Stchenyk(留言) 2013年12月27日 (五) 00:19 (UTC)
- 未解除,過於短小,且無可靠第三方來源,無法彰顯其關注度。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28日 (六) 11:14 (UTC)
- 已重新修改,請見User:Stchenyk/周振基條目的修改,請問是否符合要求呢?——Stchenyk(留言) 2013年12月31日 (二) 02:00 (UTC)
請問重建234A線的條目有什麼問題?香港其他的巴士路線也有自己的條目(部分路線個人認為比234A更不重要,如234C/234S),小弟實在不明白為何不能創建有關條目,甚至要去到封禁的地步。望高手賜教。 User:Devilreborn 2013年12月30日 (一) 02:41 (UTC)
- 未解除,於2013年8月1日因關注度不足被刪除,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8/01#九龍巴士234A線。若有異議應至WP:存廢覆核提報覆核。烏拉跨氪 2014年1月2日 (四) 04:45 (UTC)
拒絕中時運動的風波已經過去了,隨拒絕中時運動而起的編輯戰相信也結束了,請解除保護--Ojruaincgee(留言) 2014年1月2日 (四) 17:57 (UTC)
請管理員解除,因為有車站要編輯!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4年1月11日 (六) 02:43 (UTC)之前加入的。
請管理員解除,因為有資訊要補充!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4年1月12日 (日) 02:43 (UTC)之前加入的。
解除保護,非高風險模板(沒有鍵入頁面。--Temp3600(留言) 2014年1月30日 (四) 09:25 (UTC)
- 已解除保護。--廣雅 范★ 2014年1月31日 (五) 07:05 (UTC)
請求永久解除保護:根據WP:保護方針以及WP:善意推定本頁面很久時間未遭破壞,並且希望鼓勵新用戶編輯工具箱,建議解除保護。--DGideas(留言) 2014年2月1日 (六) 08:10 (UTC)
- 反對,引用次數上千次,屬高風險。新用戶編輯工具箱?難以想像50次編輯以內的新用戶會熟悉這些複雜的模板。--HNAKXR(807) 2014年2月1日 (六) 08:18 (UTC)
- 反對,要求保持全保護,根據WP:HRT,本模版是"使用率很高的系統管理或站務模板",應全保護。--Temp3600(留言) 2014年2月1日 (六) 16:31 (UTC)
User:Cdip150、User:Jimmy_xu_wrk、 User:Kegns、User:Mys_721tx、User:Shizhao、User:Wing、User:Ws227、User:烏拉跨氪、 User:Lanwi1
請求永久解除保護:根據維基百科:保護方針解除保護一段的內容,本頁面距上次IP用戶破壞已逾30日,而期間並未遭到破壞。根據維基百科:善意推定申請解除對其用戶頁的永久半保護。--DGideas(留言) 2014年2月1日 (六) 07:44 (UTC)
- 我將相同類型的請求請放在同一個段落當中,日後有多個相同類型的請求請將它合併起來,因為連在一起的模板的用詞會讓人不知所措,如果有冒犯上的地方,請恕罪。不過現在有好幾名破壞者依然出沒,我認為用戶有權利請求自己的用戶頁面以及對話頁面保護或是解除,至於其他人願不願意要看他/她們的意見。--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2月1日 (六) 08:05 (UTC)
- (-)反對:有一些用戶頁(特別是管理員和經常處理破壞者的用戶)容易成為破壞者的目標,所以不能輕易解除。--Lanwi1(留言) 2014年2月3日 (一) 13:27 (UTC)
請求永久解除保護:用戶已被解封。--南瓜(留言) 2014年2月5日 (三) 12:40 (UTC)
- 已解除保護。--Lanwi1(留言) 2014年2月5日 (三) 12:44 (UTC)
請求永久解除保護,因為有些人要查閱九龍巴士234A線的資料。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4年2月5日 (三) 02:43 (UTC)之前加入的。
- 未解除,該條目通過存廢討論刪除,若需重建請至WP:存廢覆核提交複議。烏拉跨氪 2014年2月7日 (五) 04:38 (UTC)
請求解除半保護頁面狀態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4年2月18日 (二) 14:43 (UTC)之前加入的。
藝人姜冠豪早就改名演出了,應該把條目移過去。 --Weirichmond(留言) 2014年2月22日 (六) 00:31 (UTC)
用戶已被行政員User:Kegns解封並更改用戶名,請求解除全保護並回退至版本30282987。--黃居士(留言 公開 私底下 | 參與專題) 2014年2月22日 (六) 11:15 (UTC)
- User:Lanwi1請注意。--黃居士(留言 公開 私底下 | 參與專題) 2014年2月22日 (六) 11:15 (UTC)
條目中有多項錯誤,例如人類發展指數數據 --Harrymao(留言)2014年2月22日(六)—以上未填上時間的留言於2014年2月22日 (六) 08:22 (UTC)加入。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4年2月22日 (六) 14:43 (UTC)之前加入的。
- 未解除,無充足理由。--廣雅 范★ 2014年2月22日 (六) 19:25 (UTC)
- 2013年5月9日被全保護至今已近1年,已無編輯戰可能發生,請求解除全保護讓條目能獲得更新的機會(如:維基數據的更新)。--安可 ♪(留言 ) 2014年2月23日 (日) 04:10 (UTC)
- 2013年9月1日被全保護至今已近1年,已無編輯戰可能發生,請求解除全保護讓條目能獲得更新的機會(如:維基數據的更新),若再有編輯戰情況再做定奪。--安可 ♪(留言 ) 2014年2月23日 (日) 04:10 (UTC)
- 2013年6月27日被全保護至今已近1年,已無編輯戰可能發生,請求解除全保護讓條目能獲得更新的機會(如:維基數據的更新),若再有編輯戰情況再做定奪。--安可 ♪(留言 ) 2014年2月23日 (日) 04:10 (UTC)
- 2013年5月18日被全保護至今已近1年,已無編輯戰可能發生,請求解除全保護讓條目能獲得更新的機會(如:維基數據的更新),若再有編輯戰情況再做定奪。--安可 ♪(留言 ) 2014年2月23日 (日) 04:10 (UTC)
- 2012年6月20日被全保護至今已近2年,已無編輯戰可能發生,請求解除全保護讓條目能獲得更新的機會(如:維基數據的更新)。--安可 ♪(留言 ) 2014年2月23日 (日) 03:59 (UTC)
- 2012年7月26日被全保護至今已近2年,已無編輯戰可能發生,請求解除全保護讓條目能獲得更新的機會(如:維基數據的更新),若再有編輯戰情況再做定奪。--安可 ♪(留言 ) 2014年2月23日 (日) 04:10 (UTC)
保護類型(半保護),保護期限(臨時),請求理由。--小博士通(留言) 2014年2月25日 (二) 03:49 (UTC)小博士通賬號為遼寧美術職業學院官方授權賬號,為完善維基上學院具體情況。並非發起編輯戰,管理員如需授權證明文件,請提供所需文件類型。小博士通賬號為新註冊賬號,不了解維基具體審核流程,所以造成與其他賬戶的誤會。以後小博士通賬號上傳編輯一定公平客觀,遵循維基相關規定。
- WP:MJ,WP:COPYVIO,WP:SOAP,全部坐實,官方神馬的最討厭了。—思域無疆 講大道 做事體 拿窩機器 2014年2月25日 (二) 03:56 (UTC)
請求永久解除保護:解封。--Byfserag(留言) 2014年3月8日 (六) 12:02 (UTC)
- 已解除保護。--Lanwi1(留言) 2014年3月8日 (六) 12:05 (UTC)
請解除保護以便提請查核。112.119.71.177(留言) 2014年3月20日 (四) 12:41 (UTC)
臨時全保護,請求解除保護,理由請看我在該條目討論頁中的陳述。--滄海一粟 2014年3月25日 (二) 07:49 (UTC)
臨時解除保護,無發現破壞行為。--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1日 (二) 06:46 (UTC)
請求解除保護:被錯誤連鎖保護,請恢復正常保護。--GZWDer(留言) 2014年4月2日 (三) 12:10 (UTC)
請求解除保護:被錯誤連鎖保護,請恢復正常保護。--GZWDer(留言) 2014年4月2日 (三) 12:10 (UTC)
請求解除保護:破壞已停止,不適宜長期半保護。--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9日 (三) 00:41 (UTC)
- 看起來有人重複提出就撤銷了,順便看下TW的功能是否恢復正常。——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9日 (三) 03:39 (UTC)
請求解除半保護:請見維基百科:互助客棧/其他#關於本頁被保護。--HYH.124(留言) 2014年4月8日 (二) 13:38 (UTC)
- 未解除,等引發破壞的串存檔了即會解除保護。--Jimmy Xu 論 2014年4月10日 (四) 07:42 (UTC)
保護類型(取消保護),保護期限(臨時),請求理由。--增設谷姐網條文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4年4月25日 (五) 14:42 (UTC)之前加入的。--Gab1205 - 更新完善 ‧ 共同維基(留言) 2014年4月25日 (五) 16:00 (UTC)Gab1205
- 拒絕請求,請嘗試Wikipedia:創建條目精靈--Gakmo(留言) 2014年4月26日 (六) 10:59 (UTC)
長時間未被破壞,請求解除永久半保護。--HYH.124(留言) 2014年4月27日 (日) 17:26 (UTC)
請求解除保護.—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Xiaohei6184(對話|貢獻)於2014年4月27日 (日) 00:55加入。
- @Gzdavidwong,有人覺得你的保護太久了。Bluedeck 2014年4月30日 (三) 08:00 (UTC)
大約5年半未有新用戶編輯,請求解除半保護。--HYH.124(留言) 2014年5月6日 (二) 07:08 (UTC)
台灣不是一個獨立主權而是中國的一個省,需要更改!--173.9.113.97(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8:25 (UTC)
- 拒絕請求。不是解除理由。Bluedeck 2014年5月23日 (五) 09:39 (UTC)
因為熟悉該條目,所以創建。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4年5月21日 (三) 14:42 (UTC)之前加入的。
- 未解除,請在子頁面創建條目有可靠來源的版本,完成後請重新提交請求或尋求管理員幫助。您可先試着在user:biny86755/草稿中編寫。(編寫過程中請注意中立語調)寫完後您可再來請求。Bluedeck 2014年5月23日 (五) 09:41 (UTC)
北京地鐵的其他列車都有獨立的主條目,應當將其從北京地鐵6號線中拆分出來,建立一個獨立的主條目。--Lizi-republic(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03:37 (UTC)
常須修改的頁面。---Jason924tw(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09:56 (UTC)
藝人姜冠豪已經改名演出很多年了,他在演藝圈使用「江俊翰」一名已經超過一半他的演出經歷了,建議把此頁姜冠豪移過去。--Weirichmond(留言) 2014年6月4日 (三) 15:32 (UTC)
相關爭議已解決,最後討論時間已經達近兩個月。--小鄭(留言) 2014年6月1日 (日) 12:16 (UTC)
- (-)反對應該長期保護--太刻薄(留言) 2014年6月3日 (二) 16:54 (UTC)
- (+)支持沒有理由長期保護--Yangfl(留言) 2014年6月5日 (四) 09:07 (UTC)
一些條目
編曲內容存在一定謬誤,改編、重新編配重定向頁不合理,請求解除保護。--ypfyyppff
ㄕ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4年6月9日 (一) 14:43 (UTC)之前加入的。
請求解除保護:新指引要求在掛模板同時提報,為免ip用戶掛模板程序不能完成,請撤銷半保護。(前申請被移除了)--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7日 (六) 03:31 (UTC)
此條目的人物是台灣國家英雄,應該開放讓具備台灣主體意識的匿名用戶多加擴充,被永久半保護未免可惜! --61.228.238.193(留言) 2014年6月13日 (五) 17:31 (UTC)
- 已解除保護。--廣雅 范★ 2014年6月15日 (日) 07:55 (UTC)
請求解除保護:新指引要求在掛模板同時提報,為免ip用戶掛模板程序不能完成,請撤銷半保護。([1][2] 前申請被兩次移除了,搞甚麼?)--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17日 (二) 05:18 (UTC)
- 已解除保護。--廣雅 范★ 2014年6月17日 (二) 06:39 (UTC)
解除保護理由。--請秉持公平客觀的原則,請編輯者想想,若大多的是公車路線均已另建置連結至專屬的頁面,僅其他少部分路線的資料建立在下方,如果其他人看到,是否覺得這樣很不方便(因為下方路線沒有建置完整的資料,而其他路線有),這麼一來,瀏覽網頁的人是不是也會覺得這個網頁不公平,不客觀(例:為何我平常搭的路線會建立在這裏,而非獨立出來的網頁,而且其他路線資料更詳細完整),縱使該路線很少人搭乘,但如果有人搜尋這個網頁,那麼他的感受會如何呢,請編輯者以及增加編輯保護的人好好的省思這個問題。請顧及其他網頁瀏覽的人的權益以及想法和感受,謝謝。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4年6月21日 (六) 02:42 (UTC)之前加入的。
「半保護不用來禁止匿名用戶的正常編輯」,有關破壞的指控未依程序對相關用戶使用模版通知,永久半保護實屬過當,應解除此保護。這是一場有註冊用戶參與的編輯戰,也可實施全保護代替。222.167.166.233(留言) 2014年6月21日 (六) 06:08 (UTC)
- 未解除,由半保護升級至全保護,由無限期降級至一年。--廣雅 范★ 2014年6月22日 (日) 04:02 (UTC)
保護並不是要prevent abuse的,理由根本就不符合半保護。--Good afternoon! (Discussion) 2014年6月23日 (一) 11:28 (UTC)
- 已解除保護。--廣雅 范★ 2014年6月23日 (一) 15:53 (UTC)
請求撤銷保護 由於不明ip惡意添加不正確的內容—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06.8.115.29(對話|貢獻)於2014年6月23日 (一) 15:50 (UTC)加入。
因為之前陷入編輯戰,現在時間很久了,需要更新新的資料。--幻聽幻覺幻的你(留言) 2014年6月24日 (二) 05:54 (UTC)
- 未解除,並非完全不可創建。--廣雅 范★ 2014年6月24日 (二) 06:12 (UTC)
詞條內的經紀公司不是所在單位公司,請求刪除,--Xggjcm(留言) 2014年6月27日 (五) 15:43 (UTC)xggjcm
- 問題您當這裏是幹什麼的?--廣雅 范★ 2014年6月28日 (六) 05:13 (UTC)
解除保護理由。--郭子中(留言) 2014年6月28日 (六) 15:14 (UTC)此條目的正確與否,關係重大,影響深遠,故請解除保護。
由於先前未徹底瞭解編輯規範,誤犯多次回退的行為,使得此條目呈現編輯戰的情形,進而轉為半保護狀態;現今已知相關規範會加以遵守,是否可解除對此條目的保護政策,讓我們有機會可將此條目修改得更為完整,謝謝。。--Yulin Chen(留言) 2014年7月6日 (日) 03:53 (UTC)
解除保護理由:2013年5月10日已被全保護約14個月,既然認為條目內容不滿意,請改以「半保護」方式處理,以便社群能繼續編輯。Wetrace(留言) 2014年7月5日 (六) 04:19 (UTC)
- 已解除保護。--廣雅 范★ 2014年7月6日 (日) 08:10 (UTC)
請求永久解除保護:2013年4月12日已被全保護約15個月,既然認為條目內容不滿意,請改以「半保護」方式處理,以便社群能繼續編輯。--Good afternoon! (Discussion)千里送鵝毛 禮輕情意重 2014年7月9日 (三) 06:28 (UTC)
- 未解除,請提出相關討論說明爭議已獲得解決。--Jimmy Xu 論 2014年7月9日 (三) 08:54 (UTC)
解除保護理由。公司要求解除,內容不完善--Jialingling(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08:47 (UTC)
- 公司人員……哥們,您最好讀一下這個→_→WP:SOAP。--Kou Dou 2014年7月11日 (五) 08:46 (UTC)
- 目標頁面沒有被保護。--Yangfl(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10:32 (UTC)
- 未解除,同上。--廣雅 范★ 2014年7月11日 (五) 15:16 (UTC)
解除永久全保護,改回原半保護。無全保護必要、Zhxy519請求全保護理由不存在,且作法明顯違反WP:保護方針、WP:生者傳記方針。Wetrace(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04:32 (UTC)
- (!)意見--該條目先前遭到 Zhxy_519、三個匿名IP 持續加入 違反生者傳記方針、可靠來源方針之內容。
- Lanwi1管理員因此已做了「半保護」即已足夠。自7月8日至今4天,該條目也暫時不再有IP用戶編輯破壞;條目亦無編輯戰問題。(中華愛國陣線用戶雖一次恢復Zhxy519內容,但經以要求提供第三方來源,即無繼續爭議。)
- 但Zhxy_519稍早於維基時間7月11日做了2次編輯(約4小時前,北京時間7月12日凌晨3點多),添加不符生者傳記方針的來源內容後;
- 僅僅1分鐘後,Zhxy_519就申請「條目全保護」理由為解除保護伊始即發生編輯戰不符事實。Lanwi1的半保護到7月22日根本未到期,也已發揮保護效果。
- 然而,僅僅3分鐘後,范管理員就「無限期全保護」條目?方針依據是否足?是否有必要性?
- 在先前發生編輯戰過程中,匿名IP用戶,幾乎完全依循Zhxy519的編輯立場。若該編輯符合方針,何以需一再用匿名IP呢?半保護即已足夠。
- 而且,和Zhxy_519編輯相同內容之三個匿名IP,皆已因破壞遭「封禁」。Zhxy_519添加的內容,顯然違反生者傳記方針。Wetrace(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04:35 (UTC)
- (!)意見--關於 范管理員 的「全保護」動作,依方針應回復「半保護」狀態。除了前面所提事實面、必要性,在下查閱方針後,補充理由如下
- 該條目現況不存在編輯戰,半保護即已足夠。且依據Wikipedia:保護方針,就算發生了編輯戰,該「全保護」仍無方針依據。
- 「WP:保護方針#內容爭議」:(1)當頁面上發生編輯戰時,通常會臨時全保護該頁面,以迫使發生爭執的各方保持冷靜,在相應的對話頁進行討論,達成共識後再進行編輯。如果只是個別特定的用戶進行持續的編輯戰,封禁可能是一種更好地處理方式,以免妨礙其他的用戶進行正常的編輯。(2)在保護發生內容爭議的頁面時,除非當前的修訂版本含有明顯違反方針的內容(例如破壞,侵權,誹謗在世人物等),管理員通常會保護當前的這個修訂版本。但是有時這樣做會鼓勵故意編輯一個會發生爭議的版本從而引發編輯戰,此時如果有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存在,管理員可以恢復到這個版本。
- 「WP:保護方針#破壞」:先發制人的對條目進行全保護其實違背了維基百科的開放性。臨時性的全保護只有在極少數的情況下使用,例如大量的自動確認用戶對一個條目進行持續性的破壞的時候。持續性的破壞或預期未來會有高流量可能性的條目,一般都不是進行全保護的理由。這種情況可以考慮進行半保護。
- 保護期間永久?依據「WP:保護方針」,編輯戰應以『臨時性保護』(根據請求對編輯戰實施一段時間的強制冷卻)。查閱「永久或半永久保護」之事由中完全查不到「編輯戰」。
- 關於范管理員保護之版本:如同「WP:保護方針」所述「除非當前的修訂版本含有明顯違反方針的內容(例如破壞,侵權,誹謗在世人物等),管理員通常會保護當前的這個修訂版本。」那麼,依據WP:生者傳記:
- 「我們必須確保條目的正確性,堅持使用高質量的參考文獻。有關在世人物的無來源或少來源的爭議內容都應立即移除而無需等待討論的結果,無論該內容是負面、正面或是未必正確的。」、「生者傳記必須在考慮到主角私隱下謹慎地撰寫」、「人物都應假定在世,除非有合理原因說明其已不在人世」。
- 可靠來源(更多資料:WP:誹謗):「關於在世人物的內容'必須非常謹慎地引用來源,如果缺乏可靠的第三方來源,其中就可能會含有原創研究和不可查證的表述,並可能導致誹謗性的斷言。'只在可疑來源或可疑度高來源中出現的內容,不應在關聯在世人物的頁面被使用,不能出現在「擴展閱讀」、「外部連結」或條目中的任何章節中(見上方描述)。
- 移除無來源或少來源的爭議性內容:「應移除受善意編者反對或對來源作出推測性解釋的任何無來源之內容,倚賴於自行出版來源(生者傳記主角的作品不在此列,詳見下文)或倚賴之來源不符合可供查證方針規定的內容亦應被移除。」「管理員可以強制移除此等內容並實施頁面保護和用戶封禁,即便他們本人曾經參與過該條目的編輯。重新加入該內容的編者可被警告和封禁,參見封禁方針和禁止毀謗。」
- 有利於保護私隱的推定:「如果此類條目受到質疑,就應縮減回來源完整、中立且切題的版本。」
- 知名的公眾人物:「應使用大量可靠的第三方出版來源來獲取內容,維基百科的傳記條目只應根據此類來源所述而撰寫。」「如果可靠的第三方來源並未記錄,則不應加入條目中」
- 「若管理員懷疑生者傳記條目遭到惡意或偏見性的編輯,或認為違反方針的內容會被再次添加,則可對條目實施全保護或半保護。」---從這角度,保護的版本怎能是存在不可靠來源、爭議性內容的版本呢?
- 「重複於在世人物條目添加無來源或來源不足之爭議資料的編者可能會因其擾亂行為而受到封禁」。Wetrace(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04:38 (UTC)
- 該條目現況不存在編輯戰,半保護即已足夠。且依據Wikipedia:保護方針,就算發生了編輯戰,該「全保護」仍無方針依據。
- (!)意見--雖然依據保護方針,在下不贊成全保護條目,但至少現況已不包含「匿名IP等用戶 添加之違反生者傳記方針內容」,未讓 破壞生者傳記方針達到目的。尚可接受。謝謝管理員的處理。Wetrace(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06:22 (UTC)
解除保護。--Panzhouok(留言) 2014年7月16日 (三) 08:13 (UTC)
- 未解除,無需操作。--廣雅 范★ 2014年7月17日 (四) 04:47 (UTC)
雖然對我無差別〈半保護〉,但因破壞而被保護一年似乎不合理。--Jason924tw(留言) 2014年7月17日 (四) 14:17 (UTC)
- 已解除保護。--廣雅 范★ 2014年7月18日 (五) 06:33 (UTC)
解除保護理由。--別辯論不過就刪除詞條來掩蓋你們的無知。2014年7月17日 (四) 04:47 (UTC)2014年7月17日 (四) 04:47 (UTC)119.108.185.161(留言) 2014年7月17日 (四) 04:47 (UTC)
- 未解除,您還在展示無知呢……--廣雅 范★ 2014年7月17日 (四) 04:54 (UTC)
- 掩蓋客觀事實的確實是無知。到底有沒有基於佛教文化的回族群體呢?哈哈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酒色財氣(留言) 2014年7月19日 (六) 13:38 (UTC)
- 2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廣雅 范★ 2014年7月19日 (六) 14:15 (UTC)
- 掩蓋客觀事實的確實是無知。到底有沒有基於佛教文化的回族群體呢?哈哈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酒色財氣(留言) 2014年7月19日 (六) 13:38 (UTC)
兩年前因編輯戰全保護,現應無持續保護的必要。wctaiwan(留言) 2014年7月19日 (六) 16:02 (UTC)
- 已解除保護。--廣雅 范★ 2014年7月20日 (日) 00:50 (UTC)
請秉持公平客觀的原則,請編輯者想想,若大多的是公車路線均已另建置連結至專屬的頁面,僅其他少部分路線的資料建立在下方,如果其他人看到,會不會覺得這樣很不方便(因為下方路線沒有建置完整的資料,而其他路線有),這麼一來,瀏覽網頁的人是不是也會覺得這個專業不公平,不客觀,請編輯者以及增加頁面保護的人好好的省思這個問題。請顧及其他網頁瀏覽的的權益以及想法,謝謝。
- 解除保護理由。--114.42.239.172(留言) 2014年6月26日 (四) 11:42 (UTC)
請解除保護條目 必要時在保護此條目
- 解除保護理由。--因為沒有這個必要。
已逾半年無破壞情形。Kanno(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03:48 (UTC)
- 未解除,估計是被保護了不能破壞吧?--廣雅 范★ 2014年7月29日 (二) 09:27 (UTC)
解除保護,因為2014年人類發展指數已公佈,本條目中國人類發展指數尚未更新,需更新,且目前本條目未再次發生編輯戰。--TFFPPER(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10:59 (UTC)
- @TFFPPE:已更新。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4年7月28日 (一) 11:17 (UTC)
- 問題是否還需要操作?--廣雅 范★ 2014年7月29日 (二) 09:28 (UTC)
請求解除保護,因為本條目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類發展指數雖然已經更新,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類發展指數等級目前已經成為「高」(而目前本條目依然顯示「中」),因此需要進一步更新,且本條目長時間尚未發生編輯戰。--TFFPPER(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11:44 (UTC)
- @TFFPPER:抱歉,疏忽了。已更新。(「高」用這個顏色不知有何指教。)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4年7月28日 (一) 12:05 (UTC)
- @WhitePhosphorus:您好,依據維基百科慣例,人類發展指數「高」用 這個顏色(#00CC00)最好。請協助修改,萬分感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FFPPER(對話|貢獻)於2014年7月28日 (一) 12:24 (UTC)加入。
- @TFFPPER:明白了,看了下別的條目,原來不管什麼級別都用一個顏色 囧rz...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4年7月28日 (一) 12:37 (UTC)
- 拒絕請求,重複。--廣雅 范★ 2014年7月29日 (二) 09:28 (UTC)
- @TFFPPER:明白了,看了下別的條目,原來不管什麼級別都用一個顏色 囧rz...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4年7月28日 (一) 12:37 (UTC)
部分資訊已經過期,請解除半保護以允許編輯。--Metro123Star(留言) 2014年7月31日 (四) 01:12 (UTC)
由於部分資訊過舊未更新,請解除半保護。--Metro123Star(留言) 2014年7月31日 (四) 01:12 (UTC)
由於部分資訊過舊未更新,請解除半保護。--Metro123Star(留言) 2014年7月31日 (四) 01:12 (UTC)
本人希望能解取「商戰」的頁面保護要求,其為無綫電視製作中的電視劇集,需要一個頁面給它作描述,給觀眾了解劇中的角色、製作進度等。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4年7月31日 (四) 02:42 (UTC)之前加入的。
自2013年5月18日「全保護」超過14個月。(2)當時主要編輯戰(一次刪除1.5萬字元破壞)User:BlackLotux也以因濫用傀懶遭永久封禁許久。(3)若管理員認有保護必要,建議改「半保護」即足。Wetrace(留言) 2014年8月2日 (六) 02:51 (UTC)
台灣的IP用戶和果粉黨在搗亂!自己內部都不同意的什麼「中華民國」,硬要強加給別的讀者。--自由男神(留言) 2014年8月3日 (日) 06:14 (UTC)
請求解除保護:這麼一個重要的條目這麼可以一直保護呢?在下在此希望持有不同立場的人在編輯此條目時,多尊重台灣維基人的意見,謝謝!。--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3日 (日) 09:44 (UTC)
故意不讓創建此條目是何用意?。--222.240.70.26(留言) 2014年8月6日 (三) 10:18 (UTC)
有必有這麼做麼,不允許創建腦控條目?你是誰?
- 請見上面陳風例子,已經有人為你解答是「白紙保護」。--1.170.210.149(留言) 2014年8月6日 (三) 17:02 (UTC)
解除保護。 —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14年8月9日 (六) 14:44 (UTC)加入的。
請求解除保護:條目尚在改進中,現邀請異議者至互助客棧收集改進方面的建議,以尋求改進和解決爭議的方法,請求管理將保護級別降至半保護,謝謝。--飛賊燕子(留言) 2014年8月8日 (五) 04:33 (UTC)
- 未解除,請證明不會再出現編輯戰。--廣雅 范★ 2014年8月11日 (一) 12:04 (UTC)
解除保護—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4.202.48.129(對話|貢獻)於2014年8月21日 (四) 12:12 (UTC)加入。
- 未解除,無正當理由。--廣雅 范★ 2014年8月21日 (四) 15:32 (UTC)
內容過期,請求解除半保護。 Metro123Star(留言) 2014年8月28日 (四) 06:46 (UTC)
已持續全保護長達14個月,請求改為「半保護」,以便更新幾個月來CNN等國際媒體的報導。Wetrace(留言) 2014年8月28日 (四) 14:45 (UTC)
- 已解除保護。--廣雅 范★ 2014年8月28日 (四) 14:49 (UTC)
可以更加容易地指出沙盒問題。 如果被當作測試面頁應該實行:半保護,移動保護,基金會保護。—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Asdfugil(對話|貢獻)於2014年8月30日 (六) 02:25 (UTC)加入。 —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14年8月30日 (六) 16:42 (UTC)加入的。
- 有問題可以去互助客棧提問。--Kuailong™ 2014年8月30日 (六) 21:42 (UTC)
已持續保護長達17個月,請求改為「半保護」。感謝管理員!Wetrace(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03:26 (UTC)
- 本人對解除保護後可能的條目傾向性有疑慮。--Kuailong™ 2014年8月31日 (日) 16:03 (UTC)
- 可以理解您的考慮。然而,您對保護中條目的傾向性沒有疑慮嗎?凱風網等來源的使用,以歧視性的斷言,是否有斷章取義可能?在這類涉及信仰議題的條目上,是否適宜?您認為怎樣的條目狀態,是比較適宜的呢?Wetrace(留言) 2014年9月1日 (一) 07:26 (UTC)
- 在下唯一的要求就是,如果再次出現編輯爭議,請不要反覆使用回退而是在討論頁進行討論。這是本人願意解除頁面保護的前提。 --Kuailong™ 2014年9月1日 (一) 17:20 (UTC)
保護類型(半保護/全保護/白紙保護),保護期限(臨時或永久),請求理由。--Andreiausdeutschland(留言) 2014年9月1日 (一) 23:16 (UTC) 解除保護理由。--Andreiausdeutschland(留言) 2014年9月1日 (一) 23:16 (UTC) 例子:一位叫No1lovesu的人專門針對維基百科內容進行篡改,其中包括漢族,滿族,剃髮易服等等條目,這是專門進行搞破壞的行為。
- @Andreiausdeutschland、No1lovesu:請先相互溝通。順便說一下,你們兩位都3RR了。--Kuailong™ 2014年9月2日 (二) 01:26 (UTC)
(1) 本人修改或刪除的部分,都是屬於非有效出處的內容(如沒有經過正規學術界評論或在正規學術刊物等途徑發表的非博士論文,博客和以網名寫作的文章等)以及個人研究,做法守規且合理;
(2)本人添加的出處,都是屬於維基所定義有效來源,所有內容一字一句都有根有據,Andreiausdeutschland編輯的版本將大量有效出處刪除,似乎他的行為才是明顯的破壞行為(關係法輪功內容的爭議經過討論後也有了結論,就是以陳述的手法引用有關參考資料,而不對其作出任判斷和分析);
(3)從Andreiausdeutschland編輯的版本內容可見,他似乎是將某個久遠的編輯紀錄直接「複製貼上」,且在之前完全沒有作出任何討論,清除其他編輯者的編輯成果(花費時間進行有效資料搜集和編寫),本人認為這種做法相當不尊重其他編輯者。另外,漢服頁面裏的一部分內容早已有了獨立頁面,如漢服對周邊地區服飾的影響等,Andreiausdeutschland在恢復舊版本的時候似乎並不知情,可見其不細心和魯莽的編輯態度;
(4)本人多次編輯摘要提醒Andreiausdeutschland要遵守維基的守則,希望他不要繼續「增加廣告宣傳內容、加入博客連結」,可惜Andreiausdeutschland依然一意孤行我行我素,在討論頁也沒看到Andreiausdeutschland的跡影,似乎是不願意討論;
(5)從上述可見,Andreiausdeutschland似乎認為「自己不喜歡」的資料,就是被「篡改」的內容,似乎相當的不客觀、不公正且不理智,進行搞破壞的行為的,明顯不是本人,而是某位似乎在賊喊抓賊的人士。--No1lovesu(留言) 2014年9月2日 (二) 12:25 (UTC)
請解除保護。
這我到目前為止還是常常聽別人誤會地把印尼盧比翻譯成盾,我曾經看過維基百科正確地寫道「印尼盧比」但為什麼現在又出現了錯誤【印尼盧比又稱為盾】這當然意思差太多了。為什麼我們印尼的錢幣是盾呢?國家早就已經獨立了,政府從那時候不再使用荷蘭留殖民時代留下的錢幣「盾」,為何還要寫「盾」呢?其實印尼歷史上已經寫道了政府把盾換成新貨幣rupiah,來自印度話的名稱。但我今日看維基百科寫道「印尼盧比又稱為印尼盾」是何來源的呢?荷蘭和印尼可不同國家,而印尼不是荷蘭殖民的部分,也不同使用的錢幣,印尼在荷蘭殖民時代的確使用「盾」但現在沒有了。是因為這rupiah不是從中文來的,那麼請考慮一下這個,這我們在中國上大學,教授常常跟我們說這個:中文有的叫做借詞,是從外語翻譯到中文的意思。中國人把microphone翻譯成「麥克風」,hacker = 「黑客」,sarung = 「紗籠」,blogger = 「部落格」,為了好聽而變成「博客」但它本語言的音還存在,等其他借詞,如果Rupiah被印尼華人說成盾,那麼「印尼盾」的盾是何來的呢?為什麼把Ru-Piah亂翻譯成「盾」?是從哪個字的部分而翻譯的? 是從Ru【ㄖㄨ】嗎?還是Piah【ㄅㄧ ㄧㄚ】而變成盾嗎? 這不是啼笑皆非嗎?我相信中國也不缺少語言家和歷史家,但為何這個盾的問題到現在維基百科還存在錯誤呢?請考慮一下Rupiah的來源吧,印尼歷史上寫道Rupiah來自印度話【巴利或梵文】Rūpiyā [3],盧比或Rupee的來源也是從巴利或梵文取名的,這些【Rupiya 或 Rupee】的意思是銀幣。而且盧比不僅是印度在使用的貨幣,但是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尼泊爾,毛里裘斯,塞舌爾,馬爾代夫,包括印度尼西亞,請查看一下英文的維基百科: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upee
那盾怎麼翻譯呢?是盾牌嗎?盾牌是用來買東西嗎?聽印尼華人解釋道盾的意思是Silver【銀幣】!我真搞不懂他們怎麼想,總而言之我從來沒有聽過台灣或中國教授說盾的意思是銀幣,連「銀盾」的意思是一種銀質的盾形器物,盾牌的意思也不是銀幣,它是用以防護身體,遮擋刀箭的武器。盾這個字並不是被使用於買賣東西或者貨幣的通稱。反而維基百科寫道如下: 「盾」(gulden)是中世紀荷蘭語中的形容詞,意思為「金的」,[1]這樣的名字就表明金子是最初製造硬幣所用的金屬。荷蘭盾的符號ƒ或fl則是來源於另一種古幣,florijn。關於「盾」這一中文譯名的來歷,一種說法是:「盾」首先被用於指英國19世紀的一種被稱為florin的硬幣,因為此種硬幣的設計圖案中含有4個盾;隨後這一譯名就被用於指類似的荷蘭貨幣florin和gulden。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D%B7%E5%85%B0%E7%9B%BE 所以我本人今日看見維基百科寫道「印尼盧比又稱為印尼盾」就寫道這個要求維基百科解除保護,讓這個文章的錯誤能被糾正糾正吧。我相信wikipedia當然提供正確及可靠的信息,並不是供給讀者不正當的消息如這篇文章 【裏面寫道錯誤:...又稱為印尼盾】。謝謝--Lukasosterhagen(留言) 2014年9月7日 (日) 14:18 (UTC)
- 未完成,條目只是反應現實中存在的現象,並無不妥。--Kuailong™ 2014年9月9日 (二) 02:18 (UTC)
請求撤銷保護,理由如下:
- 雙方的編輯立場不同,不能因此算破壞。
- 事出有因,會編輯戰是因為雙方堅持之故,不應該讓當事人SElephant動用管理員權力,否則有濫權之嫌。
- 雙方造成的編輯糾紛應遵循「Wikipedia:爭論的解決」進行,不該輕易動用管理員權力對條目保護。
詳情參閱Talk:四腳亭車站--1.170.211.64(留言) 2014年9月11日 (四) 18:45 (UTC)
瀘州醫學院附屬醫院
解除保護理由。--你好,我是這個單位的工作人員,現在想編輯這個頁面,謝謝。 —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14年9月15日 (一) 08:42 (UTC)之前加入的。
- 因為觸發了黑名單,只有自動確認用戶可創建。--Kuailong™ 2014年9月15日 (一) 16:41 (UTC)
能問下什麼叫自動確認用戶嗎,謝謝。
杏貓網 這個詞條編輯,希望能解除保護 我們是杏貓網工作人員希望能建立這個百科,謝謝工作人員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古風素材(對話|貢獻)加入。
- 拒絕請求,無此頁面,並未保護。--Wcam(留言) 2014年9月19日 (五) 13:21 (UTC)
尊敬的管理員您好:由於第一次編輯胡瑋銘條目時,沒有仔細閱讀維基百科創建條目相關規定,沒有嚴格按照規定創建條目,導致所建條目被刪除。本人胡瑋銘於2014-9-24北京時間下午17時30分左右提交了胡瑋銘條目的頁面,編輯頁面內容並沒有涉及廣告詞,但是還是被管理員刪除並且將條目編輯為半保護條目,還請管理員提出寶貴意見,或者請管理員查看最後一版編輯的條目內容,因為本人是第一次編輯維基百科條目,不太有經驗,所以還請管理人員高抬貴手,本人最後一次編輯關於本人的條目的內容確實沒有任何地方是涉及廣告的詞、字、句,所以還請管理員大人再仔細查看核實下最後一版的條目內容。非常殷切的期盼管理員大人能夠回復原因並且恢復條目編輯的功能 ,解除半保護,非常感謝!。--溫柔戰神(留言) 2014年9月24日 (三) 11:43 (UTC)
- 拒絕請求,個人簡歷式的條目顯然是不合格的。閣下三次嘗試創建已屬明知故犯。--Kuailong™ 2014年9月24日 (三) 19:52 (UTC)
更新五院院長:考試院長應改為伍錦霖,監察院長應該為張博雅--CBLIU-☎talk☎ 2014年9月27日 (六) 06:15 (UTC)
解除保護理由。--部分用戶將沒有根據的內容編輯至加百列的百科,然後開啟半保護狀態防止他人對其更正,其行為嚴重擾亂維基百科的可信性。 —以上留言未簽名。
- 請先行在討論頁說明您這麼認為的理由,比如,您有證據證明您所移除的文段所依靠的參考來源沒有效力,或者您有其他來源與已存在的來源衝突。如果屬實,我們會去掉不可靠來源文段。不過目前為止您僅是移除他們,沒有給理由,這才是保護的原因。此外,請勿在此頁面新增二級標題。謝謝。Bluedeck 2014年10月5日 (日) 16:15 (UTC)
解除保護理由。第一:此條目本應仔細撰寫,但卻被直接當做重定向頁面,甚至還將Windows 9重定向至Windows 10,這是個非常不對的重定向,因為兩個並不是同一系統。現在Win10發佈了,各網友與媒體也沒有將Win10叫做Win9。第二:之前所做的重定向至Microsoft Windows也會令讀者摸不清頭腦。然後便是在下所說的仔細建立Windows 9條目,讓讀者一目了然。
另外,本條目的編輯者並不多,並不會發生編輯戰。一些上述的事情在討論頁提出討論就可,何必全保護條目呢?
其次,管理員@Shizhao:在沒有經過投票、提刪就直接全保護的做法特別欠妥,在下希望得到一個合理答覆。謝謝!--— 墳前的丁香花 卍 請給我留言 2014年10月9日 (四) 01:16 (UTC)
理由: 在要創建該百科條目時,頁面提示【本頁已被禁止創建和編輯,只有管理員可以取消此創建限制。因為標題「布瑞克農業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和本地或全域黑名單 .*公司 <autoconfirmed>配合。這通常是為了防止破壞性的編輯】。不知可否取消此創建限制,使我公司開始創建該條目?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Namy818(對話|貢獻)於14 octobre 2014 à 01:58加入。
- 。該限制是為防止誕生廣告條目,另外建議您不要為自己的公司創建條目,除非您的條目確保符合1、2、3、4四大方針指引。如果您認為您的條目符合要求,請回復;如果不能達到要求,請勿創建。Bluedeck 2014年10月14日 (二) 03:35 (UTC)
需要更新資料。--lalakakajaja —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14年10月22日 (三) 16:43 (UTC)之前加入的。
證明理由
針對該條目的破壞已經幾乎沒有,且該條目現在需要大量用戶的合作擴充,故申請解除,謝謝!--— 墳前的丁香花 卍 請給我留言 2014年10月24日 (五) 17:15 (UTC)
惡意編輯產生大量不實文字,請求解除保護,維持公立公平之編輯立場。--Wikimarine0307(留言) 2014年10月27日 (一) 02:25 (UTC)
隆鑫
- 請求解除保護:這筆顯示由管理員SElephant進行無限期保護,但沒說出無限期保護的理由,單純的IP破壞有何根據可以無限期保護?再說,既然開放IP人人都可編輯,那麼也就更不應該採取無限期保護,不然我也覺得很納悶,你們當初討論開放IP編輯的初衷用意是什麼?並不是每個IP都會像他這樣搞破壞。--118.170.94.141(留言) 2014年10月29日 (三) 12:48 (UTC)
- 理由就在日誌里。不過考慮到已經保護較長一段時間,予以解除保護。--Kuailong™ 2014年10月31日 (五) 06:26 (UTC)
請幫忙解除保護頁面。如果持續封鎖條目一個月,會對條相傷害很大。一個月時間,記憶和資訊都會流失,事情發生時序的記憶和資訊也會變得混亂,作為新聞動態也會失去意義,編輯熱情也難重搭當下,現在還可以一日十人,之後十日一人都難有力。在這裏寫了我更詳盡的文字。--LungZeno(talk) 2014年11月10日 (一) 07:59 (UTC)
蔡幸芳頁面請求解除保護
蔡幸芳頁面請求解除保護
白紙保護,保護期限(永久),此為歌手藝人蔡幸芳facebook粉絲團,希望能開放創建,使之可以讓大家搜尋。謝謝--Hh3168(留言) 2014年11月11日 (二) 05:39 (UTC)
沒有任何理由保護該條目。Mercedes Benz在港台語境中過去不現在不將來也不翻譯成宾士·宾士或平治·平治。需要奔驰-宾士-平治的對應關係,請自行添加entry。替Zhxy 519的智商感到捉急,再次。旗幟鮮明的反對此人擔任執行編輯。--114.84.33.207(留言) 2014年11月11日 (二) 12:48 (UTC)
請求永久解除保護:並無高風險。--3BL. 此討論區謝絕廢話 2014年11月15日 (六) 09:45 (UTC)
解除保護理由。有四處重要來源資料遭破壞性刪除,請求還原之。--光之翼 2014年11月12日 (三) 03:32 (UTC) 悠犽
沒有任何理由保護該條目。Mercedes Benz在港台語境中過去不現在不將來也不翻譯成宾士·宾士或平治·平治。需要奔驰-宾士-平治的對應關係,請自行添加entry。替Zhxy 519的智商感到捉急,再次。旗幟鮮明的反對此人擔任執行編輯。--114.84.33.207(留言) 2014年11月15日 (二) 12:48 (UTC)
保護類型(半保護/全保護/白紙保護),保護期限(臨時或永久),請求理由。--123.68.81.213(留言) 2014年11月17日 (一) 14:59 (UTC)
解除保護理由。--123.68.81.213(留言) 2014年11月17日 (一) 14:59 (UTC)
臨時全保護,因條目發生編輯戰。--123.68.81.213(留言) 2014年11月17日 (一) 14:59 (UTC)
永久全保護,wikipedia:高風險模板。--123.68.81.213(留言) 2014年11月17日 (一) 14:59 (UTC)
一些條目
臨時半保護,請求理由。--123.68.81.213(留言) 2014年11月17日 (一) 14:59 (UTC)
請幫忙解除保護頁面。如果持續封鎖條目一個月,會對條相傷害很大。一個月時間,記憶和資訊都會流失,事情發生時序的記憶和資訊也會變得混亂,作為新聞動態也會失去意義,編輯熱情也難重搭當下,現在還可以一日十人,之後十日一人都難有力。在這裏寫了我更詳盡的文字。--LungZeno(talk) 2014年11月10日 (一) 07:59 (UTC)
目前事件仍持續進行,條目不宜被保護而無法更新,保護新聞動態頁面令資料流失,管理員未能逐一為要求條目修改,因此要求解除保護,或只半保護條目--❝♔ Ho ♔Talk to me ✌❞ 2014年11月12日 (三) 05:41 (UTC)
本人(+)贊成解除「全保護」,但希望先降級至「半保護」,直至爭議解決或原定保護期限屆滿為止,而非直接解除所有保護。本人也同意要盡快恢復自動確認用戶編輯此條目的權利,1個月的「全保護令」只會令條目更新遠遠落後於事態發展,絕對是災難性的影響,盲目按方針「全保護」1個月確實太長;尤其是已經開始傳出消息,明日至週末會有清場行動;但考慮到編輯爭議至今未解決,加上大量刪除條目內容的行為是由匿名用戶作出,以及條目大致上已復原至匿名用戶大量刪減內容前的版本(只餘下Infobox內「和平佔中」未回復),為免匿名用戶再次自作主張地大刪條目內容,本人建議把保護令降級至「半保護」;直至編輯爭議得到解決,或到達原定解除保護的期限,才全面解除所有保護令。——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13日晚上11時45分
- (!)意見:如果需要靠事件參與者對事件的記憶來寫條目,那麼寫出的條目很有可能過度依賴第一手來源,一個月後就會流失的資訊也很有可能並不可靠。Liangent(留言) 2014年11月13日 (四) 15:53 (UTC)
- (!)意見: 試問Liangen,過去維基百科(中文或英文版)有甚麼動態新聞條目,要全保護一個月呢?全保護一個月,令很多編輯無法修改,再無心情編寫,讀者又失去最新資訊,對維基百科傷害太大。Chansiuon(留言) 2014年11月17日 (一) 22:46 (UTC)
- 我平時不太關注這種事兒的,只是那天看到這個頁面上出現一個回退就來插一句,所以用的是{{comment}}。Liangent(留言) 2014年11月19日 (三) 02:20 (UTC)
- (!)意見: 試問Liangen,過去維基百科(中文或英文版)有甚麼動態新聞條目,要全保護一個月呢?全保護一個月,令很多編輯無法修改,再無心情編寫,讀者又失去最新資訊,對維基百科傷害太大。Chansiuon(留言) 2014年11月17日 (一) 22:46 (UTC)
- (!)意見:不少媒體都有報道事件,不太構成過度依賴第一手來源--Wing1990hk(留言) 2014年11月15日 (六) 03:30 (UTC)
- (:)回應:及時的新聞報道也是一手來源。--114.81.255.40(留言) 2014年11月16日 (日) 03:33 (UTC)
本人(+)贊成解除「全保護」,並降級至「半保護」,「全保護」1個月確實太長,每日發生的事太多了,現時情況下難有力更新條目。--Wing1990hk(留言) 2014年11月15日 (六) 03:30 (UTC)
- (+)支持:即使因編者不少而偶有回退撤銷等事,但全保護一個月與事件之重要性相較,明顯不符比例原則。參與編輯討論者有數位管理員,已足保護本條目不被長時間破壞或擾亂。完全無法更新正在發生的受關注事件並不合理,已滋政治操作之聯想,應迅速解封。可先降至半保護一周。--WildCursive(留言) 2014年11月15日 (六) 18:56 (UTC)
- (+)支持: 應降至「半保護」或「半保護及移動保護」,取消全保護。引致保護的爭議,只需用「半保護」就可以解決。本頁逾十日未更新,近來資料大大流失。敢問維基百科以往有甚麼新聞動態條目,要封鎖一個月呢?如今已保護了十日,各方夠冷靜了。維基亦要保障讀者權利,務求資訊不過時。Chansiuon(留言) 2014年11月17日 (一) 22:39 (UTC)
- (+)支持:依據方針,全保護條目 本非優先手段;何況該新聞事件正在密集發展中;全保護 恐有言論管制之嫌...。若認為有保護必要,「半保護」應是可接受的底限;有這麼多用戶關心此議題,不至於被破壞,而爭議亦可持續透過討論解決。敬請即刻解除保護。Wetrace(留言) 2014年11月18日 (二) 04:55 (UTC)
- (+)贊成解除「全保護」,並降級至「半保護」。許多媒體都有報導,不只第一手的即時新聞,後續追蹤也很多,不會有過度依賴第一手資訊的疑慮。風鳴(留言) 2014年11月18日 (二) 13:11 (UTC)
- 由於當時編輯戰有兩名自動確認用戶參與其中,所以設置為全保護。現已改為半保護。--廣雅 范★ 2014年11月18日 (二) 23:08 (UTC)
- 條目剛解除保護,馬上Tiangulu010就加入了大量侵權內容;見Talk:雨傘革命#本條目內容幾乎全部是侵權!。請管理員刪除所有侵權文字,並將條目再次全保護。--Symplectopedia(留言) 2014年11月19日 (三) 12:26 (UTC)
- 本人強烈(-)反對再度「全保護」的請求。雖然維基百科絕對不容許抄襲行為,但是一個人作出此行為,不應該、亦不足以成為再度「全保護」的理由。此條目作為新聞動態,剛解封不久,還有很多資料要補上,又不知道今晚會否再有事發生。如果又「全保護」,只會令條目更新進度再次與事態發展脫節。我們可以提醒甚至警告該用戶,並把所有抄襲句式全部改寫為自己的文字,但「全保護」做法太誇張了。——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19日晚上8時50分
- 相信資深用戶都知道這種情況應該是回退並請刪侵權版本,先警告、不聽後封此單一用途新帳號一至三天,這類無知或故意搗蛋者之行為根本未構成全封條目之丁點基礎。--WildCursive(留言) 2014年11月19日 (三) 16:32 (UTC)
- 本人強烈(-)反對再度「全保護」的請求。雖然維基百科絕對不容許抄襲行為,但是一個人作出此行為,不應該、亦不足以成為再度「全保護」的理由。此條目作為新聞動態,剛解封不久,還有很多資料要補上,又不知道今晚會否再有事發生。如果又「全保護」,只會令條目更新進度再次與事態發展脫節。我們可以提醒甚至警告該用戶,並把所有抄襲句式全部改寫為自己的文字,但「全保護」做法太誇張了。——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19日晚上8時50分
解除保護理由。--有四個重要性來源遭惡意性刪除,請求恢復之。光之翼 2014年11月19日 (三) 15:58 (UTC)悠犽
- (-)反對:所謂的四個「重要」來源,有一個來自論壇或博客,是不可靠來源。其餘的三個中,有兩個只是在標題中提到了相關論點,但未作任何解釋,並且沒有進一步指出其原始來源,因此基本無法說明論點,且明顯代表的是少數派意見。剩下的一個也只是代表了來源網站編輯的個人意見。因此這四個都不是重要來源。相反地,希望管理員注意,提出解除保護的用戶悠犽曾多次將這些不重要的少數派觀點,以違反中立觀點原則的形式寫入本條目,實際上對條目質量產生了負面影響。希望管理員能夠繼續重視對該條目的保護,謝謝!--Lucho(留言) 2014年11月19日 (三) 16:23 (UTC)
- (+)支持:以上言論乃破壞者當本人之理由。如果來源認證有問題大可以再補上更具權威性之來源。且就論少數,其破壞者當本人之編輯更是極為少數派之意見。且違反中立觀點之處頗多。再者,維基鼓勵建設性內容,而非刪除型破壞者。此人已經因多次破壞遭提報(最高曾經達到回退六次之嚴重編輯戰),其言論與公信力具有問題。參考價值低,我認為來源補充上去,可以形成建設性之編輯。因此有解除封印之必要性。且決不違反中立性原則。反而能提高該條目之可閱讀性。光之翼 2014年11月19日 (三) 16:32 (UTC)悠犽
- (!)意見:你自己是提出者就不要再貼支持標籤了。中立觀點原則是針對編輯內容而不是編輯者,請悠犽不要故意混淆。本人在毛澤東頁面的編輯並非簡單回退,而是在儘量減少悠犽的編輯對條目質量產生的負面影響,並指出應該如何按照中立觀點原則安排相關內容,這才是建設性意見,請悠犽自重。其餘的詭辯我就不再反駁了,請參見張靈甫詞條的討論頁。之前多次提醒,也未見悠犽提供任何有效來源。如果悠犽認為能找到可靠來源證明其所添加的評價能夠代表民間,那就先放在討論頁,以便考查是否是真正的可以形成建設性編輯的有效來源。--Lucho(留言) 2014年11月19日 (三) 16:42 (UTC)
- (!)意見:可靠來源皆被破壞者刪除,當然找不到可靠來源了,這是理所當然的問題。(笑)另外您之詭辯之稱,其實皆有來有,請勿惡意毀謗。光之翼 2014年11月19日 (三) 16:48 (UTC)悠犽
- (!)意見:歷史記錄都在,何來「刪除」、「找不到」?這一條就是詭辯。其餘詭辯就不再重複反駁了。--Lucho(留言) 2014年11月19日 (三) 16:52 (UTC)
- (!)意見:你要睜眼說瞎話是你的事,給別人添麻煩了。之後這是你犯後之態度? 唉,吾甚無奈之。光之翼 2014年11月19日 (三) 16:54 (UTC)悠犽
- (!)意見:刪除了來源,還要別人去找回來,你也真夠狠的。真是典型的破壞者。光之翼 2014年11月19日 (三) 17:34 (UTC)悠犽
- (-)反對 這是軍事人物的傳記,不是娛樂圈人物的傳記。不應當加入如此內容。--114.81.255.40(留言) 2014年11月20日 (四) 01:03 (UTC)
已經半保護達2年,應不會再會被加入疑似宣傳或廣告性文字,故建議予以解除半保護以便IP用戶或新用戶編輯。--Tom...........(留言) 2014年11月21日 (五) 04:32 (UTC)
雨傘革命已降級為半保護。且當時受到的是新ip用戶的破壞,全保護傷害極大。建議降級為半保護 --楊肇峰(留言) 2014年11月21日 (五) 11:53 (UTC)
- (+)支持。可見破壞者為ip用戶。--Good afternoon(留言) 2014年11月22日 (六) 04:14 (UTC)
解除保護理由。--Huangchengqiangs(留言) 2014年11月25日 (二) 04:27 (UTC)黃帝本身是一個傳說中的人物;歷史上關於黃帝故里;黃帝出生地有很多不同的說法,其中有甘肅天水說,陝西武功說,黃陵說,還有河南說;一個完整的詞條應該全部把這些說法都表現出來;而不是某些河南編輯者肆意霸佔為一種河南說,並且瘋狂的篡改;請管理員審查並對詞條進行鎖定。
保護類型(白紙保護),因原創建內容未以第三中立者立場敍述,已重新修改內容,請求解除理由,俾重新修改內容。--Csd88(留言) 2014年11月26日 (三) 01:52 (UTC)csd88
請求永久解除保護:跨名字空間重定向,符合快速刪除o2;討論頁為什麼全保護?。--3BL. 此討論區謝絕廢話 2014年11月23日 (日) 02:24 (UTC)
- 沒有O2,R2是「由條目的名字空間重定向至非條目名字空間,或將用戶頁移出條目名字空間時遺留的重定向。」--Kuailong™ 2014年11月26日 (三) 06:15 (UTC)
可以不解開當時請根據先到先得移動迴風暴戰區,以及改為簡體--Qa003qa003(留言) 2014年11月25日 (二) 02:49 (UTC)
- 拒絕請求,考慮爭論的解決。,請先至條目討論頁進行討論,在雙方達成共識之前將不會解除保護。如條目內容有誤,請參考編輯保護的頁面的說明。--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11月26日 (三) 09:31 (UTC)
解除保護理由:用戶和平使者已與我達成和解,所以不存在編輯戰風險。
提出解除保護頁面
請管理員解除保護頁面 —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14年11月28日 (五) 16:42 (UTC)之前加入的。
請求解除保護。--3BL. 此討論區謝絕廢話 2014年11月30日 (日) 09:12 (UTC)
- 拒絕請求,該用戶為系統內部帳號,並非真實用戶所持有,不論是用戶頁或是用戶討論頁都不允許一般用戶進行編輯,因此拒絕請求。--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11月30日 (日) 09:29 (UTC)
- 跨名字空間重定向(符合快速刪除標準)。--3BL. 此討論區謝絕廢話 2014年12月1日 (一) 13:53 (UTC)
解除保護理由請解除保護,俾移調整被判定為廣告之文字。--Csd88(留言) 2014年12月2日 (二) 01:57 (UTC)
中國共產黨之友會
請立刻刪除此頁面
解除保護理由。--請求保護的理由「編輯戰」已不成立,這種現象出現幾率較低。所以申請解除保護。 —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14年12月5日 (五) 16:42 (UTC)之前加入的。
請求永久解除保護:該頁面當初被保護的原因是所謂「編輯戰」,但是該頁面從未發生過編輯戰,只是本人做了一次大修訂就給全保護了(當時本人認為仔細介紹介紹比較好,後來才知本人當時的做法是錯誤的。但是某位管理員未經提醒和討論達成共識的情況直接全封閉,屬於濫用職權。參見[4]),保護理由不恰當。另外雖然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大多數重定向至windows 10,但是沒有任何一個語言的維基百科將其全保護。某管理員在未達成共識的情況將其全保護,已經屬於濫用職權。---- 墳前的丁香花 卍 請給我留言 2014年12月8日 (一) 11:48 (UTC)
申請解除「雨傘革命」的保護
解除保護
請求永久解除保護:已穩定。--3BL. 此討論區謝絕廢話 2014年12月11日 (四) 13:22 (UTC)
絲綢之路
請求解除保護,條目已冷卻。--kaige61 2014年12月12日 (五) 17:24 (UTC)
解除保護理由。--每個條目都是編輯者不求回報辛辛苦苦的敲打出來的,其目的也是為了有需求者能更方便的獲得經過整合的信息,然而管理員以一句「缺乏關注度」說刪就刪?!管理員不關注不等於其他人不關注。其他的DKZ條目關注和編輯也不比這個條目多,卻安然無恙,又為何只刪這個條目?!英文維基的條目數量比中文維基多很多,也有很多寥寥幾句的條目得以保存,因為他們的管理員懂得尊重編輯者的貢獻。維基百科本來就是一個自由的平台,還是說你們想讓他人認為大中華文化圈是一個喜歡濫用權力的圈子? —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14年12月13日 (六) 08:42 (UTC)之前加入的。
基於回族的佛教文化客觀而真實;基於佛教文化的回族群體客觀而真實。請參參考http://www.fjmzzj.gov.cn/News_Info.aspx?TypeID=192&ID=6574119.108.188.2(留言) 2014年12月14日 (日) 14:53 (UTC)
請解除「移動保護」,因為根本沒有移動戰發生,此保護完全沒有需要。——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啟,香港時間2014年12月14日上午11時20分 —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14年12月16日 (二) 04:54 (UTC)之前加入的。
請立即解除「移動保護」,因為根本沒有移動戰發生,此保護完全沒有需要。——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 2014年12月20日 (六) 05:41 (UTC)謹啟
已經在互助客棧以及條目的討論頁進行了多次討論,認為各方已經反思並且達成共識,不會再以多次重覆回退的方式編輯條目以避免編輯戰再現(尤其是多次回退到過舊版本,令部分有效參考出處被刪除以及破壞部分編輯者的辛勞成果),並且跟隨所提及的相關建議和解決辦法友善地修改和編輯有關條目。--No1lovesu(留言) 2014年12月21日 (日) 18:11 (UTC)
- 未完成,未見達成共識,完全是在各說各話。--Kuailong™ 2014年12月22日 (一) 23:40 (UTC)
解除保護理由:想對裏面一些部分做調整,不行的話就先做請求代為編輯。--這個那(留言) 2014年12月24日 (三) 05:11 (UTC)
解除保護理由。--Hwb13720853502(留言) 2014年12月24日 (三) 15:17 (UTC) 能否解除,我要編輯
能否解除,我是大陸的,上海財經大學是我的母校,想完善詞條,我所寫的,均有來源,但是我不知道怎麼做註釋,能否告知一下,我沒有賬號,能否郵件告知如何註釋,郵箱是839070564@qq.com,謝謝
能否解除,我要編輯
- 您好,我是執行這一保護的管理員。需要向閣下說明的是,維基百科在多數情況下不接受從別處複製粘貼來的文字。編輯條目時請用自己的話,切勿抄襲。煩請閱讀Wikipedia:版權常見問題解答以及Help:腳註。請閣下告知以上內容是否明白,若是,我會為閣下解除保護。如有其他問題,請在我討論頁留言。--Wcam(留言) 2014年12月24日 (三) 15:25 (UTC)
1.世界凝智公園http://www.ning-zhi.com/cn/celebrity_profiles/zhongguolidaimingren/zhonggu/2014/0818/405.html 2.「世界凝智公園」首批智者入圍名單公示 http://finance.sina.com.cn/hy/20140820/103820066137.shtml —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14年12月24日 (三) 16:42 (UTC)之前加入的。
解除保護理由。--人事調整,職務信息變更 —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14年12月30日 (二) 08:42 (UTC)之前加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