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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中華民國國家元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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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事項結果
2011年7月10日特色列表評選入選
2014年12月18日特色列表重審撤銷
2019年7月24日特色列表評選入選
2022年5月14日特色列表重審維持
新條目推薦 本條目曾於2007年8月20日及2019年7月15日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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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目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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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自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最後修訂
~移動完畢~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8月19日 (日) 23:58 (UTC)[回覆]

中央政府遷臺時蔣介石是從四川先飛往高雄岡山空軍基地,再轉往高雄壽山之軍事基地休息後才前往臺北。125.229.88.166 (留言) 2009年2月25日 (三) 16:02 (UTC)[回覆]

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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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直選後的總統副總統相片可以改用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的官方肖像嗎?—jitcji 2008年5月21日 (三) 04:18 (UTC)[回覆]

如果沒有版權問題應該可以--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8年5月22日 (四) 02:16 (UTC)[回覆]


關於孫文汪兆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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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在歷史上大多稱孫中山和汪精衛(歷史上多以「汪精衛」稱呼。)(故後人慣以中山先生相稱;而其後此稱謂便逐漸演化成具體的尊稱孫中山先生,或直呼為孫中山。) ,現在大多數人也採用這兩個稱呼,本名比較少人知道。而且,根據Wikipedia:命名常規,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盡量使用人或物最常見的名稱,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衝突。。所以在下希望使用孫中山和汪精衛這個比較常用的稱呼。 --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8年5月22日 (四) 02:16 (UTC)[回覆]

我當然同意根據命名常規,一般情況下用最常用名稱的,所以孫文的條目名稱是孫中山,汪兆銘的條目名稱是汪精衛,我不會提出異議。但是您必須明白,命名常規是針對於條目名稱的,至於行文中使用哪一個則是需要按實際情況決定的。我認為——在編輯歷史類的條目中,使用字眼更需要嚴謹。因為孫、汪在法律上的正式姓名就是孫文、汪兆銘,而且在全部政府公文、他們的宣誓儀式中使用的都是他們的本名,這樣就應該是使用孫文、汪兆銘的,而不是我們後世人對他們的一般稱謂。
我再舉一個例子,就像著名文學家金庸,原名查良鏞,當然我們把他的條目名稱命名為金庸。但是在正式的場合,就像大紫荊勳章的頒獎儀式上,我們都是稱他為查良鏞教授的,而不是金庸教授的。參見大紫荊勳章的條目—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5月22日 (四) 05:12 (UTC)[回覆]
最近在查資料發現,孫中山和汪精衛在就職時以本名為主,所以應在條目內採用他們的本名。-Stargate 2008年6月14日 (六) 06:34 (UTC)[回覆]

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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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中華民國國家元首作成模板嗎?--John Chen (討論-貢獻) RA 2011年1月9日 (日) 04:59 (UTC)[回覆]

關於國務院攝行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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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世昌離職文,「查大總統選舉法第五條內載『大總統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以副總統代理之。』又載『副總統同時缺位時,由國務院攝行其職務』,各等語,本大總統現在因病,宣告辭職,依法應由國務院攝行職務」。另外,曾因故不能執行職權的元首,如黎元洪、曹錕、段祺瑞,都是由國務院去攝行職權,比較有趣的是黎元洪被迫辭職時,之後的命令都是由全體國務員共同署名。--Stargate (討論) 2011年7月10日 (日) 02:18 (UTC)[回覆]

關於汪精衛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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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楚汪精衛政權與國民政府,分成兩個列表會比較好。--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3年1月1日 (二) 10:09 (UTC)[回覆]

關於憲政時期的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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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憲政時期排法比之前複雜多了,很難看出歷屆總統順序,不建議放上總統與副總統席次--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3年10月12日 (六) 01:58 (UTC)[回覆]

廣州護法軍政府時期、廣州(武漢)國民政府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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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兩個真的算「中華民國國家元首」嗎?總有個合法的國家代表元首吧?怎麼可能兩個元首並列?就算當時真的有廣州護法軍政府,他也不會是國家元首,頂多是很有勢力的地方頭,並沒有國家代表性吧?我覺得這個列表應該僅留下被國際承認的國家元首才對。--Liaon98 我是廢物 2014年12月2日 (二) 09:37 (UTC)[回覆]
但不列也很怪,比如若說張作霖下台後才能列國民政府主席,那時任主席的任期要從那天才開始算?我認為這比較像是一中各表,比如美國駐華大使條目,在聯合國代表權更換前後駐另一方的代表也有列出來,不然就在備註欄駐明尚未/已獲國際承認 。--LHD留言2014年12月2日 (二) 15:42 (UTC)[回覆]
其實還好,剛好那時國民政府也才第一任,可以比照英文版條目。美國駐華大使列表並沒有一中各表啊,中美斷交後,條目就改列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使了,並沒有兩邊都列吧。--Liaon98 我是廢物 2014年12月2日 (二) 16:31 (UTC)[回覆]
弄錯了,不過的確有把中共建交前的聯絡處代表列出...不然就把廣州時期移到最後面當附錄,並說明是因為有什麼爭議所以不是列在前面(當前中華民國政府的直系來源,但在廣州時期代表性不足云云)--LHD留言2014年12月3日 (三) 02:50 (UTC)[回覆]

加投票率真的很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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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亂掉,加投票率真的很擠,而且沒有副總統肖像--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7年9月13日 (三) 14:36 (UTC)[回覆]

新條目推薦討論

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 中華民國歷任國家元首有哪些人
    中華民國國家元首列表條目由Ericliu1912討論 | 貢獻)提名,其作者為Ericliu1912討論 | 貢獻),屬於「politics」類型,提名於2019年7月10日 03:03 (UTC)。
    • 說明:小小修繕了一下。這次總不會有人說我閒了吧。同時參選特色列表,懇請給予意見。另外請各位協助我IABot,因為它傲嬌了,不幫我存檔== ——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10日 (三) 03:04 (UTC)[回覆]
    • 順帶一提,有中國總統條目。--黃居士留言2019年7月10日 (三) 03:10 (UTC)[回覆]
      • 那個條目來源貧乏、內容跟其他條目重複然後陸海軍大元帥跟臨時執政不是總統它也照抄進去,也沒有辦法合併,所以我直接改消歧義了。——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10日 (三) 03:12 (UTC)[回覆]
    • (+)支持:我覺得條目有能力上試FL。 DC17 2019年7月10日 (三) 05:35 (UTC)[回覆]
    • (+)支持--苞米()💴 2019年7月10日 (三) 06:34 (UTC)[回覆]
    • (+)支持。--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19年7月10日 (三) 15:05 (UTC)[回覆]
    • (+)支持。--風雲北洋Talk 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 2019年7月10日 (三) 17:51 (UTC)[回覆]
    • (+)支持。--Rowingbohe♬歡迎參加第十七次動員令台州專題 2019年7月10日 (三) 23:41 (UTC)[回覆]
    • (+)支持。--超級王昔有地圖開疆,今有易幟救國2019年7月13日 (六) 01:02 (UTC)[回覆]

特色列表評選(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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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家元首列表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社會與社會科學-政治與政府,提名人:——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10日 (三) 02:58 (UTC)[回覆]
基礎評選期:2019年7月10日 (三) 02:58 (UTC) 至 2019年7月24日 (三) 02:58 (UTC)
初次延長期:2019年7月24日 (三) 02:58 (UTC) 至 2019年8月7日 (三) 02:58 (UTC)
最後延長期:2019年8月7日 (三) 02:58 (UTC) 至 2019年9月4日 (三) 02:58 (UTC)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19年8月23日 (五) 02:59 (UTC)起
初次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19年9月6日 (五) 02:59 (UTC)起
最後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19年10月4日 (五) 02:59 (UTC)起
任次 姓名 肖像 政黨或派系 就職時間 卸任時間 備註
國務院攝行 顏惠慶 無黨籍
奉系軍閥控)
1926年5月13日 1926年6月22日 西北軍鹿鍾麟政變後,臨時政府遭推翻,由原曹錕政府國務院內閣顏惠慶復職,暫攝行大總統職權。
杜錫珪 直系軍閥
(奉系軍閥控)
1926年6月22日 1926年10月1日 在奉系軍閥張作霖的壓力下,顏惠慶內閣倒台,由海軍部長杜鍚珪代理國務總理,並攝行大總統職權。
顧維鈞 無黨籍
(奉系軍閥控)
1926年10月1日 1927年6月17日 杜鍚珪自辭總理,改由財政部長顧維鈞組閣,並攝行大總統職權。

14支持:符合標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03:00 (UTC)[回覆]

時間線無法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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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希望有維基人能協助解決此問題。Dafungfung留言2021年11月6日 (六) 11:25 (UTC)[回覆]

我不知道你是何居心要抹滅這段啦,不過李實際上只做到11月20日,而不是12月。後面都是閻在撐是不爭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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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都不看就退,好樣的。 大法官寫很清楚,我不知道你是比中華民國大法官威上幾等,一句非正式代理就抹滅閻錫山功勞? 然後你看都不看就直接回退了,你留的就是對的話會有人改哦?有沒有想過啊? 大法官都這樣說了,你是看不懂哦?好啦就這樣錯啊,反正現在條目都被奇怪的閒閒沒事的把持,就讓他錯啊— Jason22  對話頁 貢獻 2022年4月23日 (六) 12:12 (UTC)[回覆]

釋字第 419 :中央政府南遷,國家政治環境丕變,李代總統飛抵廣州,旋即稱病赴美就醫不歸,憲政史上首次出現「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之憲政危機,所幸當時的行政院院長並非由副總統兼任,而是由閻錫山專任,始能依第四十九條後段之規定代行總統職權,以迄蔣總統不能視事之原因消失,於三十九年三月一日在台「復行視事」而化解此一憲政危難。

「看都不看就退」、「有沒有想過啊」,我當然有看有想,請勿以己度人;「抹滅閻錫山功勞」、「條目都被奇怪的閒閒沒事的把持」,就一時衝動之主觀或情緒化言論,個人不予置評(嘛,我們維基人可能確實都是閒閒無事才有空編輯條目的XD)。至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不同意見書,不能說是很好的史實參考資料。這不同意見書我也有所耳聞,但就閻錫山是否在法律上正式代行總統職權一事,由於未見史料記載,個人保留意見,沒有打算以其為唯一準繩。諸知李氏為「李代總統」,但有人稱閻氏為「閻代總統」麼?極為稀少。此外,即使在閻氏主持中樞期間,世間多仍視李氏為代總統。至於「實際上」代行職權,基本上就是主持中樞軍政事宜的意思,我認為後者用詞更加精準,且有史料佐證,惟相關回退操作確有思慮不周之處,在此致歉,已經重新以註釋補充內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4月23日 (六) 18:56 (UTC)[回覆]
你有看過有想過還直接退人家寫個喔,那現在幹嘛修正。
司法院大法官都這樣解釋了,而且都加上名義上與實際上了,你個人還想扭曲
而且還移除我在討論區編寫的東西,我真的火了,你真的很不尊重人
可見此條目個人研究甚重,不予許他人編寫,失去條目中立性
也不接受中華民國大法官的說法「所幸當時的行政院院長並非由副總統兼任,而是由閻錫山專任,始能依第四十九條後段之規定代行總統職權,」
不符合條目中立性-- Jason22  對話頁 貢獻 2022年4月30日 (六) 12:58 (UTC)[回覆]
Jason22的版本
任數 姓名 肖像 就任時黨籍 任期 後續 資料出處
1 蔣中正 蔣中正 中國國民黨 1948年5月20日-1949年1月21日 由於國共內戰情勢日漸不利,在各方壓力下被迫於1949年1月發表《引退謀和書告》後下野,並依《憲法》規定由副總統李宗仁代行總統職權[註 1],準備對共和談。 [1][2]:37[3][4][5][6]
1(代行) 李宗仁 李宗仁 中國國民黨 1949年1月21日-1950年3月1日(名義上)
1949年1月21日-1949年11月20日(實際上)
1949年北平和談破滅,內戰情勢底定。10月13日中華民國政府自廣州遷至重慶,隔天共軍佔領廣州,代總統李宗仁仍留在華南。11月20日,李宗仁以就醫為由飛赴英屬香港,總統職務事務交由行政院院長閻錫山代行,此後李宗仁僅為名義上的代總統。12月4日,李宗仁以醫治胃疾為由英屬香港飛赴美國[7]:276-277,未再抵臺。李宗仁在持續未歸國履行副總統職務的情況下,監察院於1952年1月以違法失職為由提案彈劾李,並向國民大會提出;1954年3月,國民大會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表決通過罷免其副總統之職務,副總統之位遺缺至次屆選舉 [3][6][8][9][10][11][12][13][14]
1(行政院長代行) 閻錫山 閻錫山 中國國民黨 1949年11月20日(實際上)-1950年3月1日(實際上) 1949年12月因共軍攻陷重慶逼近成都,蔣中正指示閻錫山作好離開成都之準備[15]。12月7日行政院院長閻錫山代行總統職權,將中華民國政府由成都遷往臺北,持續維持中華民國政府的運作。1950年3月1日蔣中正發表《復行視事文告》、宣布復行視事[註 2],閻錫山隨即請辭行政院院長。 [21][22]
很遺憾,您完全沒有理解我在說什麼。歷史從來不是一家之言,我當然不會只單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而且還是不同意見書而非本文)來寫條目,否則才正是危害到了條目的中立性。「名義上」與「實際上」之用詞問題,我亦已在前面回覆。至於閣下先前置於此處之表格內容,存在參考資料錯誤,我才移除的,請閣下至少先解決這個問題再將其重新貼出來,謝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4月30日 (六) 22:55 (UTC)[回覆]
(為免不必要之爭議,先將表格內容加回來好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4月30日 (六) 23:13 (UTC)[回覆]

註釋

  1. ^ 《中華民國憲法》第49條:「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引退謀和書告》:「⋯⋯因決定身先引退,以冀弭戰銷兵,解人民倒懸於萬一,爰特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之規定,於本月二十一日起,由李副總統代行總統職權⋯⋯」
  2. ^ 復行視事,即「恢復行使職權」之意,此處指恢復行使總統職權。關於蔣中正復行視事是否違憲一事,至今仍有不同解說[16][17][18][19][20]

參考資料

  1.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中華民國選舉史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2.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國民政府職官年表一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3. ^ 3.0 3.1 第1~5任 蔣總統中正先生. 中華民國總統府. [2019-04-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11). 
  4. ^ 《為電請蔣總統引退以謝國人請一致主張由》. 河南省參議會. 1949-01-02. 
  5. ^ 林桶法. 〈政府機關遷臺的問題〉 (pdf). 《國史館館訊》. 國史館. 2010-12-05, 2010:5: 74-99 [2019-06-19]. 
  6. ^ 6.0 6.1 〈蔣總統引退及復行視事經過〉 (PDF). 《中央日報》. 1950-03-01.  需註冊
  7. ^ 蔣經國. 〈危急存亡之秋〉. 《風雨中的寧靜》. 台北: 正中書局. 1988. 李宗仁謂其「胃疾復發,赴美就醫」,一俟「短期內病癒後,即續負應盡之責」 
  8. ^ 〈總統決定復行視事 繼續行使總統職權 定今日上午十時蒞臨總統府 將發正式文告昭告中外〉 (PDF). 《中央日報》. 1950-03-01.  需註冊
  9. ^ 行憲後歷任副總統. 中華民國總統府. [2019-04-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11). 
  10. ^ 〈總統復行視事文告〉. 《總統府公報》. 中華民國總統府. 1950-03-03, 特刊: 1. 
  11. ^ 〈監察委員金維繫等九十二人彈劾副總統李宗仁違法失職一案〉. 《總統府公報》. 中華民國總統府. 1954-03-10, 478: 1. 
  12. ^ 〈李宗仁違法失職 監察院通過彈劾 依憲法規定向國民大會提出 觸犯刑法部份送司法機關辦〉 (PDF). 《中央日報》. 1952-01-12.  需註冊
  13. ^ 〈監委投票彈劾李宗仁 過法定半數當然成立〉 (PDF). 《中央日報》. 1952-02-05.  需註冊
  14. ^ 〈民主法治精神之表現 國民大會成立決議 罷免副總統李宗仁 出席者一四八六人絕大多數投罷免票 大會主席團昨正式公告〉 (PDF). 《中央日報》. 1954-03-11.  需註冊
  15. ^ 「總統府」事略室 (編). 《蔣中正總統文物·事略稿本》. 台北: 「國史館」藏. 1949-12-07. 
  16. ^ 〈司法院王院長說明 總統復行視事有憲法根據 蔣總統不能視事原因消失 李副總統代行權當然解除〉 (PDF). 《中央日報》. 1950-03-03.  需註冊
  17. ^ 薛化元. 蔣介石總統復行視事. 戰後臺灣歷史年表. 中央研究院. [2019-05-13]. 
  18. ^ 沈涵. 兩岸史話-蔣總統復行視事之謎. 中時電子報. 《旺報》. [2019-05-13]. 
  19. ^ 【那一年的這一天】1950.3.1 蔣中正復行視事 製造「兩個中國」. 《民報》. [2019-05-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3). 
  20. ^ 蔣介石在台“復職”與李宗仁在美抗爭. 人民網. [2019-05-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6-27). 
  21. ^ 釋字第 419 :中央政府南遷,國家政治環境丕變,李代總統飛抵廣州,旋即稱病赴美就醫不歸,憲政史上首次出現「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之憲政危機,所幸當時的行政院院長並非由副總統兼任,而是由閻錫山專任,始能依第四十九條後段之規定代行總統職權,以迄蔣總統不能視事之原因消失,於三十九年三月一日在台「復行視事」而化解此一憲政危難。
  22. ^ 嗣後閻錫山於廣州就任行政. 院長兼國防部長,試圖扭轉大陸危局。年底,大陸撤守,. 政府遷台,一度代理總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公告〉 (PDF).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2013-06-03.  需註冊

關於陳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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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liu1912在第四屆總統的後續有提到「副總統陳誠於1965年3月5日逝世,副總統之位遺缺至次屆選舉」,我認為這應該放在第二屆總統的後續。看其它像嚴家淦、蔣經國由副總統繼任總統,他們的「遺缺至次屆選舉」此句話也均是放在前一次的後續,我認為應統一格式。Felix.tsai留言2022年5月6日 (五) 15:30 (UTC)[回覆]

@Felix.tsai已經調整。話說您是從特色列表評選頁面跑過來的嗎(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6日 (五) 16:30 (UTC)[回覆]
被發現了!!Felix.tsai留言2022年5月7日 (六) 03:27 (UTC)[回覆]

特色列表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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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家元首列表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提名人: Jason22  對話頁 貢獻 2022年4月30日 (六) 12:59 (UTC)[回覆]

基礎評選期:2022年4月30日 (六) 12:59 (UTC) 至 2022年5月14日 (六) 12:59 (UTC)
評選延長期:2022年5月14日 (六) 12:59 (UTC) 至 2022年5月28日 (六) 12:59 (UTC)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2年6月13日 (一) 13:00 (UTC)起
評選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2年6月27日 (一) 13:00 (UTC)起
  • 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提名人票。此條目沒有真實說明李宗仁代總統到蔣中正復任的過程。且北洋政府時期有列出國務院攝行,但閻錫山以行政院長攝行卻未提出,兩套標準。而且,未經討論就將他人編寫內容,惡意回退。還移除討論區修改版本。基於以上理由,此條目不適合做為典範列表。條目不是一個人專有的。另外附上釋字第 419 號:「由副總統李宗仁代行其職權。未幾和談破裂,中央政府南遷,國家政治環境丕變,李代總統飛抵廣州,旋即稱病赴美就醫不歸,憲政史上首次出現「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之憲政危機,所幸當時的行政院院長並非由副總統兼任,而是由閻錫山專任,始能依第四十九條後段之規定代行總統職權」— Jason22  對話頁 貢獻 2022年4月30日 (六) 12:59 (UTC)[回覆]
  • 另外,北洋政府時期有列出國務院攝行國家元首職,但閻錫山以行政院長代理國家元首職卻未能以實際上來顯示,這個問題沒解決,真的是非常不中立
  • 而且,其他人都不能修改此條目,只有某人可以,這違背百科精神-- Jason22  對話頁 貢獻 2022年4月30日 (六) 13:07 (UTC)[回覆]
  • 未經討論就將他人編寫內容,惡意回退。還移除討論區修改版本
  • -- Jason22  對話頁 貢獻 2022年4月30日 (六) 13:07 (UTC)[回覆]
  • 符合特色列表標準:我已將相關編輯內容在討論頁予以說明,不認同閣下所稱所謂「惡意回退」之情事。北洋政府時期國務院攝行大總統職權,以及行憲以後李宗仁代行蔣中正總統職權之事實,均有當代正式依據。但遍覽史料,李宗仁從頭到尾只說過將中樞軍政事宜交由閻錫山主持,沒說過要按照憲法把總統(全部)職權交給他代行,且包括雙方在內的眾人皆如此認知,二者性質顯然有所不同;蔣總統「復行視事」之時,也是承襲李代總統,而非所謂「閻代總統」。當然,由於存在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不同意見書(注意:並非解釋文或理由書)為首之另一種說法,我也已經以註釋補充對造史料了。個人從沒有打算阻礙他人之編輯,但我認為,在編輯時亦應當要兼顧各方觀點,分別給予適當比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4月30日 (六) 22:55 (UTC)[回覆]
  • 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節刪 2022年5月1日 (日) 08:13 (UTC)[回覆]
  • 符合特色列表標準 紺野夢人 2022年5月1日 (日) 09:04 (UTC)[回覆]
  • 符合特色列表標準:該不同意見書主要是在闡述「副總統可否兼任行政院院長」,為應引用在「副總統職權」較合適,較不宜引用在具歷史意義的中華民國總統列表,其並非此段歷史之可靠來源。Felix.tsai留言2022年5月7日 (六) 06:50 (UTC)[回覆]
  • 符合特色列表標準。--A.K. 留言簽名 2022年5月8日 (日) 00:59 (UTC)[回覆]
  • 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開篇看到的國旗就夠了。--7留言2022年5月8日 (日) 03:08 (UTC)[回覆]
    就算只放統帥旗,閣下大概也只會找別的理由挑剔吧。要不是我擋下其他使用者給國民黨民進黨無謂地加徽章的舉動,閣下看到這列表怕不是要心臟病發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8日 (日) 07:17 (UTC)[回覆]
    開頭放堆無謂的旗幟還放出理由了,就算是旗幟條目也沒有這樣用的,行政首腦條目居然一開頭就是用國旗表示的國旗變遷史。--7留言2022年5月8日 (日) 07:27 (UTC)[回覆]
    行政首腦條目 國家元首列表)我其實是可以理解閣下反對的理由,並覺得有點道理,但如果我遵照建議把相關旗幟移除了,然後閣下仍然沒有打算撤回反對,那情況是不是不言自明?不要說我假定惡意,根據過往觀察閣下投票的實際情形,這是非常、非常有可能發生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8日 (日) 07:33 (UTC)[回覆]
    就事論事,先不論閣下動機如何,也不論閣下有沒有打算改票,我還是先把那二面國旗移除了。畢竟有價值的建議自然是要接受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8日 (日) 07:34 (UTC)[回覆]
    我不知道維基百科這是什麼歪風邪氣,修改條目有「他人撤回反對」這種見不得人的心思和目的也堂而皇之講出來。甚至還見到很多以「修改後他人不撤回反對」作為攻擊理由甚至指責他人破壞的,簡直了。而且這種行徑完全不需要考慮是什麼樣的問題,難怪這麼些年來各種仿佛試探漢語維基百科到底能夠有多low的條目持續提名而且日益猖獗。提名FL列表項卻幾乎全部沒有條目的也沒關係,實在拉不過來了再建幾個,回頭要求劃票改票就行。又難怪還有人公然在時間快到時宣示他人反對票無效了,參加條目評選目的不就是為了通過麼,本着這麼崇高的目的,那做什麼都可以理解。--7留言2022年5月8日 (日) 07:45 (UTC)[回覆]
    啥?能完全不管別人說了什麼,自說自話腦補那麼多,閣下也是挺厲害的。反正我覺得閣下的建議好,就對條目做了修改,至於閣下改票與否,或是對本站評選積弊發表冗長的牢騷話之類的,我其實並不是太在意,畢竟本來就不怎麼期待閣下有所長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8日 (日) 08:06 (UTC)[回覆]
  • 符合特色列表標準。---Koala0090留言2022年5月8日 (日) 03:44 (UTC)[回覆]
  • 符合特色列表標準--葛文王留言2022年5月8日 (日) 09:21 (UTC)[回覆]
  • 符合特色列表標準 Iridium(IX) 2022年5月8日 (日) 12:58 (UTC)[回覆]
  • 符合特色列表標準-Peacearth留言2022年5月8日 (日) 15:16 (UTC)[回覆]
  • 符合特色列表標準--拒食木瓜 2022年5月9日 (一) 00:06 (UTC)[回覆]

重審不通過,特色列表地位維持不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15日 (日) 08:17 (UTC)[回覆]

建議把汪精衛他們加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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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苞米(☎)💴 2023年7月12日 (三) 00:03 (UTC)[回覆]

請求協助發佈時間軸於中華民國國家元首列表,因為下述編輯有未知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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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鬼臉錢留言2024年5月20日 (一) 05:4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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