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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非原創研究/存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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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政治人物不具名批評其他團體的問題

舉一例作說明:

  •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今早(4月17日﹚出席警察學院結業會操後,批評某

報章將參觀警察學院開放日的學生描繪到與「黑暴」有關,是煽動仇恨。

假如我查閱本日報章後,發現只有蘋果日報有這情況,我應否加上本日報章的內容?會不屬於原創研究?悽悽慘慘戚戚留言2021年7月26日 (一) 09:44 (UTC)

我理解接近是原創研究,假若要讀者特意查詢政治人物是批評哪家報章或團體實作是相當不便 悽悽慘慘戚戚留言2021年7月26日 (一) 09:48 (UTC)

腳註中有很多失效鏈接,其存在網絡存檔

在研究本方針條目時,發現腳註中存在多個Wikipedia:失效鏈接。查看en:Wikipedia:No_original_research發現對應鏈接都存在網絡存檔。希望有權限的編輯者能更新這些內容,謝謝。--赴春夏留言2021年10月21日 (四) 17:29 (UTC)

調整Wikipedia:非原創研究部分條文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條文

維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的場所。在維基百科裡所謂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指的是未發表的事實、爭論、觀點、推論和想法;以及對已發表材料進行的未發表分析或總結,並產生了新的立場。以上意味着維基百科不是存放您的個人觀點、經驗或爭論的場所。

(略) 來源 在本方針與另兩大內容方針的限制下,對現有來源的內容進行收集與整理方面的研究是受到鼓勵的:這樣的研究是「基於來源的研究」,是撰寫百科全書的基本功。但應注意,切勿超越來源中的表達,或者將來源用在與其本意不符的場合,譬如撰寫與來源上下文無關的內容。簡而言之,我們應該照着來源寫

如果沒有可靠的第三方來源來支持某個主題,關於這一主題的條目不應出現在維基百科上。

(略)

對已發表材料的總結並提出立場

切勿對多個來源的信息進行綜合,假若綜合後的結論並未由任何來源明確提及。編輯者不應犯下這樣的錯誤:因為A發表於可靠來源,B也發表於可靠來源,因此就可以在條目中將A和B綜合起來得出結論C。這等同於原創研究,因為這是對已發表材料的總結,會產生新的立場。[1]「因為A和B,所以C」只有在可靠來源也發表了與C相同的主張,且C主張與條目主題相關時才能出現。

仔細地對來源內容進行不改變原意的概括或改述並不構成原創總結——反而是應受鼓勵的做法。寫作維基百科條目的最好做法,是去研究大量與主題相關的可靠已發表來源,並用自己的話來概括其中的主張,讓每一主張都能被歸屬到明確作過此等主張的來源去。

提議條文

維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的場所。在維基百科裡所謂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指的是未發表的事實、爭論、觀點、推論和想法;以及對已發表材料進行的未發表分析、綜合或總結,並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以上意味着維基百科不是存放您的個人觀點、經驗或爭論的場所。

(略) 來源 維基百科建立在對可靠來源的收集和整理之上。如果沒有可靠的第三方來源來支持某個主題,關於這一主題的條目不應出現在維基百科上。維基百科不是發表編者個人新發現的地方。

最好的做法是去研究與主題相關的可靠已發表來源,並在不改變原意的前提下,用自己的話改寫各個來源所說的內容,讓條目中的每一主張都能被歸屬到明確作過此等主張的來源去。但應注意,切勿超越來源中的表達,或者將來源用在與其本意不符的場合,譬如撰寫與來源上下文無關的內容。簡而言之,我們應該照着來源寫

(略)

綜合已發表材料

切勿匯集、綜合多個來源的信息或單個來源中的不同部分,以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編輯者不應犯下這樣的錯誤:因為A發表於可靠來源,B也發表於可靠來源,因此就可以在條目中將A和B綜合起來得出或暗示結論C。這等同於原創研究,因為這是對已發表材料的不恰當綜合或總結,會產生新的立場。[2]「因為A和B,所以C」只有在可靠來源也發表了與C相同的主張,且C主張與條目主題相關時才能出現。如果A和B出現在同一個來源的不同上下文處,但該來源沒有將它們聯繫起來並論證得到結論C,則編者不應該在條目中採用C。

參考資料

  1. ^ 針對對歷史理論的總結,吉米·威爾士曾說過:「有些人可能完全理解維基百科不應根據實驗結果來發表新奇物理理論的要求,也理解我們不能根據它們總結出新的東西來,但卻往往忽視了這一點同樣適用於歷史方面。」(威爾士,吉米.〈原創研究〉,2004年12月6日.原文:「Some who completely understand why Wikipedia ought not create novel theories of physics by citing the results of experiments and so on and synthesizing them into something new, may fail to see how the same thing applies to history.」
  2. ^ 針對對歷史理論的總結,吉米·威爾士曾說過:「有些人可能完全理解維基百科不應根據實驗結果來發表新奇物理理論的要求,也理解我們不能根據它們總結出新的東西來,但卻往往忽視了這一點同樣適用於歷史方面。」(威爾士,吉米.〈原創研究〉,2004年12月6日.原文:「Some who completely understand why Wikipedia ought not create novel theories of physics by citing the results of experiments and so on and synthesizing them into something new, may fail to see how the same thing applies to history.」

原條文中部分表述——「產生新的立場」、「基於來源的研究」、「提出立場」、「不改變原意的概括或改述並不構成原創總結」等——有一定含混性。一些編者會綜合多個來源作未發表的分析或總結,或者單純羅列與條目主題無關的來源來表達暗示,並援引以上條文作為辯護。因此,提議調整部分條文。--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21日 (一) 02:43 (UTC)

支持。-Mys_721tx留言2022年2月21日 (一) 03:54 (UTC)
@Jhstriver:我覺得「對已發表材料的綜合」可以再進一步簡化為「綜合已發表材料」,其他的我不反對。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1日 (一) 13:33 (UTC)
有道理,之後的公示版本會修改,感謝建議。--Jhstriver留言2022年2月22日 (二) 05:44 (UTC)以上

以上🕗 公示7日。--Jhstriver留言2022年3月2日 (三) 00: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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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實際情況修改WP:NOR#原創圖像中的表述

Wikipedia:非原創研究

現行條文

由於各國的著作權法律,現有已發表的圖像中,只有相對較少的圖像可被用於維基百科。因此,維基百科編者創作的照片、繪畫以及其他類型的圖像成為了我們的主要圖像來源。為了給條目增加插圖,我們鼓勵編者自行攝製照片、繪製畫作或圖表,並以GFDL或其他自由著作權協議上傳到維基百科。根據NOR方針,由維基百科編者創作的原創圖像不被視為原創研究——只要他們沒有在圖像中繪製或表現未發表的想法或觀點

提議條文

由於各國的著作權法律,現有已發表的圖像中,只有相對較少的圖像可被用於維基百科。因此,維基百科編者創作的照片、繪畫以及其他類型的圖像成為了我們的主要圖像來源。為了給條目增加插圖,我們鼓勵編者自行攝製照片、繪製畫作或圖表,並以允許商業性使用和演繹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或其他自由著作權協議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並在維基百科中使用。根據NOR方針,由維基百科編者創作的原創圖像不被視為原創研究——只要他們沒有在圖像中繪製或表現未發表的想法或觀點

第一處修改:根據c:COM:Licensing/zh#GNU自由文檔許可協議,在該節列舉的條件下,GFDL不允許作為唯一許可協議。結合c區著作權協議選用的實際,應進行上述修改(措辭可能存在優化空間)。( π )題外話,原鏈接本身也指向了消歧義頁面。

第二處修改:WP:上傳本身建議上傳自由文件到c區,建議一步到位。--Teetrition留言2022年11月24日 (四) 12:05 (UTC)

暫且慢着,因為允許GFDL單獨授權是有時間限制的(Wikipedia:GNU自由文檔許可證文本Wikipedia:著作權信息)。——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1月25日 (五) 00:18 (UTC)
該條文主要是為了新製作的文件。2009年之前的文件是單GFDL授權。2018年後Commons上亦不接受僅有GFDL的照片。修改措辭應不影響這些時間限制。--Mys_721tx留言2022年11月25日 (五) 03:08 (UTC)
@Mys 721tx:不知本案是否符合WP:7DAYS中的「微小修訂簡易規定」而獲立即執行,如是能否煩請您協助修改。如不是我即進行相關公示程序。--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16:18 (UTC)
@Mys 721tx:再嘗試ping一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13日 (二) 07:45 (UTC)
已更新。-Mys_721tx留言2022年12月21日 (三) 01:45 (UTC)

原創總結問題

直接「因為[來源請求]A和B,所以[來源請求]C」這樣不好嗎?比如「聯合國的明確目標是維持國際的和平與安全,[來源請求]自其成立以來,全世界已發生過160場戰爭。」這樣。如果不要求明確指出,只要任何一個條目帶有兩條以上的來源,我就可以籠統地給人扣個SYNTH帽子說他語句間夾帶原創「暗示」(WP:SYNTH說只要有「暗示」即便沒明講也算「原創總結」),只要連續發多次籠統性SYNTH警告(甚至更籠統的WP:RS警告)後在對方還沒搞明白時把對方封禁掉就可以通過操控這條規則阻礙內容發布了(我是說假定我惡意操作的話),可否有辦法防止這種情況發生,比如要求提出SYNTH時必須指出「暗示」或原創的的內容?--146.96.29.75留言2023年3月16日 (四) 23:41 (UTC)

關於非現代標準語文來源與關聯課目在社區內適用的檢視尺度問題

本來不怎麼想勞師動眾地,大概也不過想社區可以自行討論一下,早期在與WMLO閣下等協作處理士族課類時,就隱隱或明顯地出現有關是否主觀使用素材等之非議,姑且顧及當時情況也未有更多深入;限於粵語繼續一些被單純地引用基本條款就被大幅度清理內容之事,收到其他社區使用者異議,另外個人相信隨著現在風氣和分歧繼續下去,較嚴重之近似審查等等之情態只會越演越烈,謹也基於相應探究之需要,故而提案檢視如題所述,

究竟對於非現代標準語文來源文獻與關聯課目,本地社區內適用之一般尺度,是否存在改善空間。

另外,是否可以本地化處理,在整體尺度上進一步改善尺度空間。

這裡另外也想提出英維en:Special:Permalink/1167938586#Communications from government of India to Wikimedia Foundation regarding content about maps depicting the borders of India之作為參考,其實當中有很多論述是值得作為一點佐證,如引用本地基本上可能很多時候諸君也未必回思之很重要一點,維基百科不保證其內容正確無誤,雖然諸君一貫認為鑄就偉光正可能是本地之一項要義本身,但常規共識上是維基自身是具有免責聲明和免除強迫義務之述明,因此在這裏技術上所有資訊都並非具有確實權威之地位保證,即使我們採取適當評審程序等所檢視過之課題也可能有如摺毛事件這樣之重大失敗,全賴於維基人諸君時刻思考和採編整理,

但是否就可以強硬地一股腦採用官僚作風、大張旗鼓地清理當作唯一之參與相關課題進路呢?猶如紅磚牆塗鴉所反映之那般,依據不同之檢視尺度,部分評價作一種藝術震撼,另一部分視作一種權益侵犯,無論如何之,如此非常現實之過程或許也應為本地引以為鑑,

另外相信議題關聯之WikiProject Cleanup事務,排除本身缺乏適切協作基礎和專業資源等實際,認為需要本地持續討論一個進一步修正整合協調梳理課題問題過程諸項之專門展示和索引化等版面,以本編當前提起之非現代標準語文來源及關聯課目為個例,是以應可協調其他既已存在但未足以提振參與度之專門界面等,重新整合和改進參與響應之層次,相信可以在整合討論相應課目之維基化問題及實際來源基礎特色等的同時,同步梳理整體不同專業對於不同時期歷史素材來源之使用評判等爭議,期望可在目前情況下通過議案商議等過程,辨識不同尺度實際並達成本地化分課目類型及來源年代分佈等之檢視指引。——約克客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07:46 (UTC)

看不懂。—遠方傳來風笛Talk 2023年8月12日 (六) 13:33 (UTC)
大概在講士DYK沒有通過提議刪除粵語本字表刪除粵語字列表,在這種『審查制度』不能自由寫作。--Cat on Mars 2023年8月12日 (六) 16:01 (UTC)
補充一個粵語被大幅度清理內容----Cat on Mars 2023年8月13日 (日) 04:30 (UTC)
所以具體是要討論什麼條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12日 (六) 16:37 (UTC)
另外,希望閣下先用現代標準漢語定義以下詞彙在本站語境下究竟指代什麼東西,否則根本難以交流:「課目」、「(檢視)尺度」、「課類」、「素材」、「課題」、「進路」、「化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12日 (六) 16:50 (UTC)
(?) 喵喵喵?——Aggie Dewadipper 2023年8月12日 (六) 17:08 (UTC)
很多表述看不懂。參考Cat on Mars的解釋和相關討論,是否存在相關概念存在、有關注度,但條目內很多或完全是原創研究,並要求保留條目的情況?WP:舉證是基本原則,雖然存在共識認為無來源內容可能改善或有價值的慣例,但共識明確應當移除的內容則沒法「留待清理」。--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18:13 (UTC)
翻譯+大幅概括:

我原本並不想引起太多關注,(1)只是想社區能自行討論一下。在與WMLO閣下合作處理士族一類條目時,出現了一些(2)關於是否主觀使用材料的爭議,但當時情況限制了更深入的討論。由於粵語被引用基本條款而(3)大幅清理,引起了其他社區用戶的反對。我認為隨着時間推移,類似審查的情況會變得更加嚴重。因此,我建議檢討現有情況,特別是與非現代語文來源和相關條目有關的問題。
另外,我想提到英維上關於(4)印度政府與維基媒體基金會之間關於印度邊界地圖內容的參考案例。其中有一些論述值得借鑑,維基百科不保證其內容正確無誤。雖然我們重視內容的質量,但維基百科仍然有免責聲明,不承擔強制義務。(這裡引用了(5)折毛事件
我們應該思考如何處理類似問題。我們是否應該如此官僚作風,將大規模清理內容作為唯一的解決方案?就像(6)紅磚牆塗鴉一樣,不同的人會以不同的標準來評價,有些人認為是藝術,有些人認為是侵犯權益。
我們需要持續討論如何修正和整合這些問題。我認為可以建立一個專門的界面,討論與清理內容有關的事務,這樣可以更好地協調和解決問題。我們可以通過整合討論來解決關於歷史素材來源的問題,同時澄清不同專業對不同時期素材的使用評判,以達成共識。

PS:表述過於糟糕,我實在沒有興致把全文都一字不差翻譯完了。--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8月13日 (日) 04:06 (UTC)
讓我想起英語長難句,稍微做了一些修改和鏈接,我不確定關於歷史素材來源的問題是不是和我有關。----Cat on Mars 2023年8月13日 (日) 04:26 (UTC)
就算您譯出來了,我依然不懂他說什麼。什麼「非現代語文來源」?明明相關討論都沒有提到「非現代語文來源」。--Ghren🐦🕛 2023年8月13日 (日) 16:14 (UTC)
我猜是在講這張表:

--Cat on Mars 2023年8月13日 (日) 18:44 (UTC)

抱歉未有即時回覆,感謝Cat君整理被刪除資料,認為可以基於如此重新檢視特定使用者進一步直接利用本地可信機制單獨作為理據,在不提供任何進一步說明、協作或其他友好互議等適當本地社區常規之合作下,是否可能進一步為基於政治立場訴諸審查內容及來源、編輯活動等大開綠燈。如果無視方針政策被如此單純提出下、濫用於作為大幅刪除所謂未有現代學術認證(事實上上文所提出個案中,也已存在提供學術認證材料也依舊被審查之問題)之具可檢視來源的內容智識,在造成前述情況後同時不能釋出善用維基合作及維基計劃機制保存相應內容鏈接本地計劃,粗鄙唯一理解是無法認為相應系列操作具適切之改善及建設,而且,也是嚴重妨礙本地計劃達成維基既定理想目標。
考慮到本地最近無論於條目本地之自行評定使用者活動等方面,一致顯示具相當嚴重偏好問題,同時目前依舊缺乏適切之互議和關注對應系統問題之基礎,
如果可能本地化處理在整體尺度上,進一步釋出本地化是適切於相應提出之嚴苛限制採編基礎問題,相信有必要專門針對個別編輯者長期基於政治立場、適用單一理由審查內容等無法友好增進維基編輯局面之行為活動,在諸項關聯來源、查驗和審查限制等各維基方針政策內,明文做出限制該類行為活動效力之聲明,否則,如此變相擴張歧視和箝制維基編輯之問題便會繼續抵觸於維基根本目標。--約克客留言2023年8月20日 (日) 05:45 (UTC)

參考資料

  1. ^ 漢典. [2010-08-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9-29). 
  2. ^ 「生火鍋」意即放進火鍋的主要是生吃。
  3. ^ 「正字正確」專欄,彭志銘, 2006年3月7日

非原創總結(討論和示例)

[1] 總結對於將冗長來源中的信息減少到百科全書式的長度是必要的——即使所總結的信息來自多個來源。沒有必要尋找總結信息的來源。只要文章中的內容是準確、中立的摘要,並且每個陳述都得到了適當來源的驗證,那麼該摘要也得到了相同來源的驗證。任何維基百科政策均不禁止摘要。(有別於原創總結-指將兩個或多個來源可靠的陳述組合起來產生無法從來源驗證的新論文。)

示例1:

  • 一個來源:"In the atmosphere, the electric field component of incoming sunlight causes molecules in the atmosphere to behave like oscillating dipoles, re-radiating the incoming light at an intensity that varies as the fourth power of frequency. Thus, around 15 times more blue light than red light is scattered. This process is known as Rayleigh scattering, and explains why the sky is blue." ("在大氣中,入射陽光的電場分量導致大氣中的分子表現得像振盪偶極子,以頻率四次方的強度重新輻射入射光。因此,散射的藍光大約是紅光的 15 倍。這個過程被稱為瑞利散射,並解釋了為什麼天空是藍色的。")

can be safely summarized as ("可以安全地總結為 )

  • "The sky is blue because the atmosphere scatters blue light more strongly than red light." (天空是藍色的,因為大氣散射藍光比紅光更強。")

示例2: 宗教專題極高重要度的基督教條目中的基督教#舊約聖經基督教#新約聖經基督教#對聖經內容的觀點與論述, 似乎都是按上面的非原創總結原則加入的。這些維基章節,由於版權和冗長來源,難以直接引入第三方的總結, 必須將冗長來源中的信息減少到百科全書式的長度。很多整個維基條目,是這類非原創總結/摘要, 比如舊約聖經新約聖經

結論: 對於維基百科和任何百科全書, 總結對於將冗長來源中的信息減少到百科全書式的長度是必要的。否者可能很難寫出維基百科條目。


建議恢復原方針中被刪的有關段落: 原方針的這段話 "仔細地對來源內容進行不改變原意的概括或改述並不構成原創總結——反而是應受鼓勵的做法。寫作維基百科條目的最好做法,是去研究大量與主題相關的可靠已發表來源,並用自己的話來概括其中的主張,讓每一主張都能被歸屬到明確作過此等主張的來源去。"被刪了,建議恢復並加上上面示例1。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2日 (四) 17:26 (UTC)

您需要提送到客棧方針版討論。--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2日 (四) 17:29 (UTC)
好, 在下過些時候空閒一些時就送到客棧方針版討論。謝謝建議。--Gluo88留言2023年11月2日 (四) 18:02 (UTC)

享年歲數究竟是需要來源還是可以被視為「簡單計算」的結果?

享年,即一個人到底活了多少歲(多少年),目前社會上有很多不同的計算方式,有嚴格把不足年的部分全部捨棄掉的;有不過半年舍掉過半年進位的;有一律進一歲的;甚至有生活在一個紀年過就一律算一歲的(這樣可以頭尾各多算一歲,對於有些人來說比第一種計算法多了兩歲)。 目前維基百科自己的模板自動計算的享年歲優先使用第一種去尾法,對於生卒具體日期不全只有年份的才使用第三種,但是很多社會人士死亡後媒體會大量採用二至四的計算方法。 我個人編輯習慣是碰到上面這種人,如果有生卒年月,一律按第一種方法自行計算,而不在乎來源,但是有人對我提出過異議,認為如果媒體的報道採用了別的計算方法的歲數,應該尊重來源。 但是,享年似乎也可以被視為是對基本數學事實的簡單計算,而現行方針簡單計算內容一律不需要來源。 那麼,在中文維基百科,我們究竟是應該把享年一律統一為簡單計算退一法,還是尊重來源報道,還是什麼別的呢?--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3月31日 (日) 21:40 (UTC)

為什麼會出現一個一定程度上有名的人,只知道生卒年但不知道時期的情況?可否勞煩舉幾個例子?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2日 (二) 15:40 (UTC)
如果我沒理解錯,魔女是指某些注重隱私、僅讓公眾知曉自己幾歲而沒告知準確出生日期,從而站內只有推算出來的出生年的情況。另外歷史人物有些也有這個問題,只知道生卒年,不知道何月何日生、何月何日死。
推算出生年尚算是簡單計算,比如2024年初說自己23歲的人可以是2001年或2000年生,寫「2000–2001年生」是合理的(並應附註來源);但計算享年歲時,不知道何年生,只知道何年何月何日死,內文就僅標註「可能的出生年」和死亡日期,只在資訊框寫如「79–80歲」等字樣。
如果本身已經有存在來源佐證的生卒日期,那麼享年歲應以簡單計算為準,不應參照來源;若本身無出生年,則應按來源寫享年歲多少,但不能用「簡單計算」去推算出生年(華人很愛過世時多加一兩三歲)。--西 2024年4月3日 (三) 09:24 (UTC)
我腦中能立刻想到的人只有卡爾·拉格斐,雖然最後還是公開,但好歹曾是。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4月11日 (四) 13:26 (UTC)

原創研究

維基百科要求使用者不得做出原創研究,亦不得使用yt等使用者生成內容,條目需足夠客觀,但參考來源得用新聞等,但新聞實屬記者之主觀意見,應何評判--August0422留言2024年4月29日 (一) 09:20 (UTC)

「新聞實屬記者之主觀意見」,編輯審核、報社背書發表後就不同了。未剪輯或未發表的原始稿件是第一手來源,從中得出結論可能會涉及原創研究。--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9日 (一) 11:02 (UTC)
部落格做何評論--August0422留言2024年4月30日 (二) 09:39 (UTC)
通常不可靠,除了重要觀點(當事方)的一手來源。--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30日 (二) 14:24 (UTC)
非原創研究下面有「相關方針」,其中可供查證哪裡就有提到部落格的情況,在個人出版物(網絡與紙媒)一段。上面提到的新聞媒體,可以見可靠來源新聞組織一節,具體某個媒體如果有使用爭議,會進行討論,並在常見有爭議來源列表歸檔。--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6:55 (UTC)

提議:對WP:日常計算做小修改

此討論意在修訂既有WP:日常計算的規定。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15:50 (UTC)


現行條文

本方針並不限制日常計算的內容,譬如初等函數的計算、數值修約、單位換算、年齡計算或使用以上運算做的有限次簡單推導,倘若眾編者同意其算法和計算是正確的。但須確保這類計算所需的信息可以在至少一個來源中全部得到查證,通過多個來源綜合得到的數據的計算結果則不適合出現在條目中。

提議條文

本方針並不限制日常計算的內容,譬如初等函數的計算、數值修約、單位換算、年齡計算或使用以上運算做的有限次簡單推導,倘若眾編者同意其算法和計算是正確的。但須確保這類計算所需的信息可以在一個來源中全部得到查證,通過多個來源綜合得到的數據的計算結果則不適合出現在條目中。

原條文「這類計算所需的信息可以/在至少一個來源中/全部得到查證」,想表達兩層含義:①所有信息要素需出現在同一來源中,②這種含有所有信息要素的來源至少有一個。然而,「在至少一個來源中」作「全部得到查證」的狀語,很容易解讀成「在這些來源中,這些信息全部得到了查證」,沒有強調出「所有信息必須在同一來源中全部得到查證」的意思。要精確地表達的話,其實應該是「這類計算所需的信息可以在至少一個來源中全部在同一來源內部得到查證」。但這樣就有些囉嗦了。結合前後文,這句話想強調的是「不能通過多個來源綜合得到數據」,而不是在強調「來源至少要有一個」(WP:可供查證方針里也沒有特別強調「來源至少要有一個,多多益善」),所以不妨忽略「至少一個來源」的語義,直接說成「這類計算所需的信息可以在同一個來源中全部得到查證」?--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30 (UTC)

要不我重寫一下吧,畢竟原文也沒翻譯得特別好。
現行條文

本方針並不限制日常計算的內容,如初等函數的計算、數值修約、單位換算、年齡計算或使用以上運算的有限次簡單推導,倘若眾編者同意其算法和計算是正確的。但須確保類計算所需的信息可以在至少一個來源中全部得到查證,通過多個來源綜合得的數據的計算結果不適合出現在條目中。

提議條文

在眾編者同意算法和計算正確的前提下,本方針不限制日常計算的內容,如初等函數的計算、數值修約、單位換算、年齡計算或基於以上運算進行的有限次簡單推導等,惟:

  • 須確保類計算所需的信息並非綜合多個來源所得,通過多個來源綜合得的數據的計算結果不適合出現在條目中。
  • 統計數據之間的比較有特別的困難,故不應把使用不同方法進行統計的統計數據進行比較。
以上,@自由雨日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11:22 (UTC)
然後你考不考慮改走RFC程序?畢竟你這討論串在我留言前一直沒人參與。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11:24 (UTC)
@Sanmosa:不錯不錯,比原來的表述好多了,我完全同意。已經在這裡發了再改走RFC程序,我不知道怎麼操作好😳只要能推動修改通過,您可以操作一下不?太感謝了!(還有一件事,英維還有一句「Comparisons of statistics present particular difficulties. Editors should not compare statistics from sources that use different methodologies.」,我也希望提議加入中維,但這個改動比較大,您覺得是和現在這個大概率能通過的僅「修飾語句」的提案一起提更好,還是等這個通過之後再重新提更好呢?)--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15:22 (UTC)
把那句也給翻譯了。已改走RFC程序。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15:48 (UTC)
現依WP:7DAYS的規定公示提案7日。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1日 (二) 03:26 (UTC)
5月4日後發起的RFC因有用戶手癢改變了FRS格式而無法邀請其他用戶參與,建議多公示7天(合共14天),因中間變相無法獲得充足用戶參與。--西 2024年5月21日 (二) 06:00 (UTC)
掛了RFC模板並填了policy參數的討論在VPP裏也會有討論連結,我已經盡到了通知社羣的義務,我不認為我需要為不是我造成的失誤負責,因此不變更原有的公示安排。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1日 (二) 09:27 (UTC)
  • (-)反對:這種條文豈不是變相完全禁止所有列表類條目?你要找到一個統計各種人士的年齡的可靠來源幾乎不可能。況且年齡這種只要來源本身可靠基本上不存在什麼不可查證的問題-某人 2024年5月21日 (二) 20:38 (UTC)
    如果把方針限制在數學類條目(即刪除單位換算及年齡計算)那我沒意見--某人 2024年5月21日 (二) 20:40 (UTC)
    這裏的修訂意在禁止以綜合所得的方式得出進行日常計算所需的內容,以及禁止把使用不同方法進行統計的同類型統計數據進行比較。就後者而言,enwiki現時也是這樣規定的,由此可見你所說的「變相完全禁止所有列表類條目」在邏輯上不成立。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1日 (二) 23:59 (UTC)
    這種條文邏輯上就是要列表類條目找出一個同時包含列表中所有項目的可靠來源,可想而知門檻有多高。所以我才說「變相完全禁止所有列表類條目」
    英維原文根本沒有「須確保此類計算所需的信息並非綜合多個來源所得,通過多個來源綜合所得的數據的計算結果不適合出現在條目中」這句,英維寫的甚至是「a meaningful reflection of the sources」,眾數--某人 2024年5月22日 (三) 09:44 (UTC)
    經過個人考慮,我認為提案的用詞可能存在不妥當的地方,因此暫時撤除公示的安排。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2日 (三) 10:25 (UTC)
    @AINH:「通過多個來源綜合得到的數據的計算結果則不適合出現在條目中」是原來就有的。--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0:39 (UTC)
    而且這句話和「統計數據之間的比較有特別的困難,故不應把使用不同方法進行統計的統計數據進行比較」是獨立列表下的兩項,加上的「不應把使用不同方法進行統計的統計數據進行比較」句其實和之前的條文完全是並行關係。(@Sanmosa所以我之前才擔心要不要分別提案,會不會造成混淆 囧rz……)--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0:43 (UTC)
    不論是否原本已有,我均反對將此方針擴展自數學類以外條目。如果這樣擴張相當於絕大部分如世界之最等的列表條目均不可達到「可供查證」--某人 2024年5月22日 (三) 14:49 (UTC)
    是否「擴展至數學類以外條目」並不是本次修改的內容,原先的方針內容就已經是包括數學類以外的任何條目了,但顯然並沒有出現閣下擔心的情況。而且,照閣下的邏輯,其實是在反對原方針中的「通過多個來源綜合得到的數據的計算結果則不適合出現在條目中」這句話作用於非數學類條目,那豈不是並不反對本次修改……(而是另外應提起刪除原方針條文、或限定原方針作用範疇的提案)--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4:53 (UTC)
    @Sanmosa:目前已有「反對擴展至數學以外」「反對修飾語句」和「反對限制統計數據比較」三種反對意見。個人分析:「反對擴展至數學以外」其實和本次修改無關,不論原先的「通過多個來源綜合得到的數據的計算結果則不適合出現在條目中」,還是英維目前的「Comparisons of statistics present particular difficulties. Editors should not compare statistics from sources that use different methodologies.」都是作用於所有(不限於數學)條目的,若想限制在數學類條目,那麼應該提起完全不同的新提案;「反對修飾語句」應該是無效論證,是表述不清的歷史遺留問題,因為歷史方針明確表示「通過多個來源綜合得到的數據的計算結果則不適合出現在條目中」,根本不是「可以在一個以上來源中獲取信息」的意思;故而,目前的反對意見是集中在搬運英維的「限制統計數據比較」這一項上。--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5:08 (UTC)
(-)反對:「同一個」與「至少一個」是不同的概念。--GX01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08:33 (UTC)
(~)補充:而且「以上」不要忽略掉。--GX01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08:34 (UTC)
(畫去已被不限期封禁純破壞用戶的明顯無意義留言)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1:15 (UTC)
【反對理由無效】這恰恰說明了「至少一個」要改成「同一個」的原因,因為原文「至少一個……全部」語焉不詳,但實際上是在表達「同一個」的意思,原條目的後半句就是「通過多個來源綜合得到的數據的計算結果則不適合出現在條目中」。閣下應該沒有看我前面的仔細分析。建議讀了之後畫票。--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0:40 (UTC)
@YFdyh000:邀請YF參與討論。--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0:27 (UTC)
@Tigerzeng:邀請Tiger參與討論。--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0:30 (UTC)

關於國籍的原創研究

近日發現WP:CS4D內對於國籍的標記有所規範,然而發現當中有不合法律,原創研究的地方。中國很長時期對於國籍的法律編定都不上心,據站內中國國籍條目:

  • 1909年,清政府頒布《大清國籍條例》
  • 1912年,北洋政府制定了《國籍法》
  • 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 MOS:NATIONALITY1912年(不含)前(未內渡的臺灣(含澎湖)人則為住民去就決定日前)的大清臣民,其為大清臣民期間的國籍應表述為「清朝」。然而,「住民去就決定日」,即1895年時,清朝根本沒有國籍法,怎何能標示其所謂「國籍」?
  • 1949年後,1980年前,中國缺乏正式的國籍法規(請參考 Shao, Dan. Chinese by Definition: Nationality Law, Jus Sanguinis, and State Succession, 1909–1980. Twentieth-Century China. 2009, 35 (1): 4–28. S2CID 201771890. doi:10.1353/tcc.0.0019. ,第五頁)。MOS:NATIONALITY1949年以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如其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期間的國籍應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國籍法規之下,將國籍硬說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合適?設有戶籍則推定他有國籍這種做法又不知道是否合適?
  • 此外,如金毓黻。中華民國根本不承認滿洲國,資訊框寫1932年退出中華民國國籍,1936年重新加入中華民國國籍的說法,到底有沒有資料支持?

--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3:04 (UTC)

沒有國籍法=沒有國籍 嗎,值得探究「國籍」的含義、該填什麼。按資料,用憲法規定國籍最早見於法國1791年憲法,用單行法規定國籍最早見於1842年普魯士(德國)國籍法。瑞士國籍法始於1952年,丹尼爾·伯努利的國籍(Nationality)瑞士為錯誤信息?「1901年取得瑞士國籍」於 物理學小詞典[M]. 1987。「1923年,黑塞加入瑞士籍。」,英文條目「In 1923, Hesse was granted Swiss citizenship.」,而有些文章會寫成瑞士國籍。--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3:54 (UTC)
同問,無國籍法即無國籍之説顯然不合常理。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2日 (日) 14:11 (UTC)
(+)支持U:YFdyh000的論點。國籍是現代概念,而在介紹國籍法出現前的古代人物時,依WP:常識即可認定其國籍。--CaryCheng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6:14 (UTC)
英文nationality有兩層含義,一層是the official right to belong to a particular country、一層是a group of people of the same race, religion, traditions, etc.。當我們說伯努利是瑞士數學家、古騰堡是德國印刷學者,用的是nationality後者的含義。在中文中「國籍」是這樣定義的:「一個人屬於某一個國家的國民或公民的法律資格」(《辭海》),沒有法律定義自然沒有所謂的「國籍」,沒有nationality的第二種含義。您可以說李善蘭是清朝數學家,但不能說他是大清帝國籍的數學家。不能這樣硬套上去的。--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6:59 (UTC)
沒有為國籍這一概念立法時,就不存在「official right」概念了嗎。依舊有法律和現實意義上的國籍身份和權利義務,只是未成文或者以其他形式體現。[2]。當然,謹慎運用減少問題是應當的。另外,金毓黻條目那種,我會懷疑原創研究。--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7:17 (UTC)
我會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於雖沒有為國籍這一概念立法,但有「official right」的說法,算作有國籍或者合適。但再拉前到清朝立國籍法前的年代,實在有欠謹慎。--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27 (UTC)
另,馬丁·路德現時標注的國籍是「薩克森選侯國」。國籍形成在民族國家之後的事,為其標注國籍是否不正當?--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4:50 (UTC)
民族國家產生之後一個人也不一定擁有國籍吧?
要沒有來源不如不標國籍,而且國籍是一個人屬於一個國家國民的法律資格,國籍法出現之前何來國籍之說呢?--newerdrawn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5:46 (UTC)
可以參考UNHCR對1954年《關於無國籍人地位的公約》的闡述[3],【該定義中提及的「法律」應當寬泛理解為不僅包括立法,還包括部級法令、條例、命令、判例法(在有先例的國家),並在適當時包括習慣做法】,「包括習慣做法」。所以,正式設立國籍法前,在世俗意義上,仍可能認為和稱之為國籍?比如獲得了當地戶籍、居住權之類的?--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6:08 (UTC)
所以您認為「薩克森選侯國」是合適的國籍?還是應該是「德國」?--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01 (UTC)
這主要涉及到現代對於國家的認知。一般而言,中國大陸政治學界一般採取四元素論,即:主權、領土、人口、政府,如果一國能事實上作為「對內最高、對外代表」的存在,並符合有固定領土、統治之下有人口、有統治的政府,那麼可以認為是國家,進而存在國籍。往回追溯至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前,一般則認為其是否是主權者的臣民,如果該人是主權者的臣民則應被視為有一國國籍。綜上,薩克森選侯作為薩克森選侯國的主權者,如果其事實上有「對內最高」(即其命令不可被任何政治實體推翻)、「對外代表」(如可以簽署條約並被公認為是元首),則可以認為「薩克森選侯國」相比較於「神聖羅馬帝國」是更為合適的國籍。以上,供參考討論。--CHNAQW戳我進入討論頁!o(*^▽^*)o~2024年6月13日 (四) 06:19 (UTC)
應該明確規定禁止擅自為近代以前歷史人物添加國籍,這是對資訊框nationality參數的濫用。至於「中共」國籍的例子,我就覺得有點吹毛求疵,無論如何要說彼時中國大陸居民處於無國籍狀態是不合情理的。但其實多數人物沒有添加nationality參數的必要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2日 (日) 17:02 (UTC)
我承認有點吹毛求疪,但這是有實際問題的。像是韓戰間來台的大陸的「反共義士」的國籍、國軍與解放軍間的駕機叛逃事件等等的國籍問題等等。中華民國當時不承認大陸國籍,自然不存在「反共義士」的「中華民國」國籍被取消的問題。實務上,我認為搞不清楚就不要填為妙,就用「效忠」欄位繞過他就好嘛。--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23 (UTC)
真要較真的話,那些人應該一直都是中國人(華籍),只是政府承認轉換問題,與國籍本來無涉。但這其實是政治問題,我認為本站編者不應該為自己憑空製造麻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3日 (一) 08:48 (UTC)
或者沒有可靠來源提出該人的國籍,就不應當在條目中或信息框中註明國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13日 (一) 02:53 (UTC)
應該慎重考慮引進,尤其近年來原創研究現象一直很嚴重。試想某人生於美國、居於美國、死於美國,那推想其國籍為美國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資訊框這樣記載有什麼意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3日 (一) 08:48 (UTC)
生於美國、居於美國、死於美國,還真的未必就是美國國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13日 (一) 09:01 (UTC)
對呀!所以原創研究是不對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3日 (一) 17:04 (UTC)
如果他不是外交官的子女倒是(詳見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Billytanghh 討論 🇺🇦🇮🇱 2024年6月21日 (五) 13:22 (UTC)
又順帶一提,像錢鍾書這種標示國籍,在國籍裏硬塞朝代變遷有什麼意義呢?--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49 (UTC)
還有問題很嚴重的,像政治人物,每個職位都加上國旗,出生、逝世地點也要硬塞上國旗,生怕別人不認得。--Kethyga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09:52 (UTC)
不知道能不能要求信息框中國旗最多只能出現一次?--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30日 (四) 03:30 (UTC)
多次使用同一旗幟模板明顯會違反MOS:OVERLINK(過度內鏈和重複鏈接)。--Kethyga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02:48 (UTC)
職位根本就不應該添加旗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31日 (五) 05:54 (UTC)
@Ghren我在想是不是可以修訂格式手冊,明定一般來說沒可靠來源編者就別在資訊框中自己推測了?不過因為已經成習,也不適合突然推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9日 (三) 21:56 (UTC)
我覺得「國籍」的概念還是有必要搞清楚的。孔子是魯國人的來源一找一大把,如果不將概念搞清楚,很難單靠可靠來源將這些篩掉。當然,直接修訂對您維來說也是一大好事。--Ghren🐦🕐 2024年5月30日 (四) 05:42 (UTC)
對於古代,簡易標準是在某國有戶籍或長期居住?古代的x國人不等同現代國籍,可能出生地或自我認同。--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7日 (五) 01:24 (UTC)
古代都沒有國籍一說--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7日 (五) 07:05 (UTC)
金毓黻有關問題我對閣下的意見表示贊同,條目內存在衝突。條目內經歷一章節表述其「......拒絕擔任偽職」,卻又與右側標註其中華民國國籍終止於1932年,存在邏輯衝突,應當予以改善。--CHNAQW戳我進入討論頁!o(*^▽^*)o~2024年6月13日 (四) 06:22 (UTC)
假設存在「國籍資訊需要(可靠)來源」的方針或指引,做個思想實驗:在中原土生土長的某人歷經大清、中華民國,在日本當局統治、錄入其戶籍及國籍後不久即死,死前向大報記者表示「沒想到我死的時候會是大日本帝國國民」,死後至今只有大日本帝國國籍的資料而無任何其他國籍資料或來源。因此,其國籍欄只可填寫「大日本帝國」。--— Gohan 2024年6月21日 (五) 03:06 (UTC)
但歷經也是來源,自稱不一定是可靠來源,吧?不需要第一手資料,第二手第三手的總結才是基準。--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05:19 (UTC)
我的意思是既有他的自述見報,也有日本當局的原始國籍資料,雙重印證。「歷經」不一定能確證,如今在某國土生土長都可能不是該國公民,何況是更不重視出生地的前代。--— Gohan 2024年6月21日 (五) 11:39 (UTC)
自述和原始資料都是第一手,可能偽造。報紙可能是第二手。歷經而國籍,看是誰總結的。如果只有一個可信,之前寫未知/空缺似乎是合理的。--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11:51 (UTC)
剛好就碰上的問題:張忠謀具有ROC國籍是否屬於原創研究?--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6月22日 (六) 19:09 (UTC)
張氏據報稱「同時具有中華民國及美國國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3日 (日) 02:19 (UTC)
據暸解算嗎?--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6月23日 (日) 05:35 (UTC)
「據了解」其實就是按可靠來源寫。——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2日 (二) 04:25 (UTC)

關於視頻平台能否作為一手來源的困惑

由於有兩個用戶因為在編輯澳視澳門台相關條目時(Special:PermaLink/82462720),對條目的原創總結以及B站影像資料能否作為來源的問題而引發爭執。想問一下視頻平台的影像資料及動態信息能否作為一手來源?--馬來西亞華人權益是不會因為某些人士(例如東姑阿都拉曼以及馬華公會)齷齪的伎倆中斷的--甜甜圈 2024年6月30日 (日) 13:35 (UTC)

沒找到爭議,請列位置。已認證賬號發的內容可能作一手來源,引用價值和方式需具體評估。--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15:50 (UTC)
已經補上了。(事後才在討論頁說明User talk:YouTube zou zou)--馬來西亞華人權益是不會因為某些人士(例如東姑阿都拉曼以及馬華公會)齷齪的伎倆中斷的--甜甜圈 2024年6月30日 (日) 22:06 (UTC)
未見涉及條目中來源。如果前後都無來源,請求來源或者全部移除。--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05:15 (UTC)
我記得日語維基百科那邊是禁止使用視頻中的內容作為參考來源的,中維這邊不太清楚有沒有類似要求。———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7月3日 (三) 02:23 (UTC)
@紅渡廚不過之前在日維的決鬥大師條目中看到了有用戶使用YouTube的視頻鏈接作為參考來源。--馬來西亞華人權益是不會因為某些人士(例如東姑阿都拉曼以及馬華公會)齷齪的伎倆中斷的--甜甜圈 2024年7月9日 (二) 22:02 (UTC)
你這話說的。。。。中維還有人不加來源呢,你能因此說不加來源是中維的方針嗎。--———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7月9日 (二) 23:34 (UTC)
只是吐槽一下原條目內的原創總結。(官方的生放送視頻只提及動畫將於當月底完結並未提及不會再有新動畫作品。)--馬來西亞華人權益是不會因為某些人士(例如東姑阿都拉曼以及馬華公會)齷齪的伎倆中斷的--甜甜圈 2024年7月11日 (四) 04:53 (UTC)
我記得沒有完全禁止,有要求限制而已,官方驗證媒體帳號,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中的材料可以用作說明其釋出者(如某人、組織或其他實體)或該來源自身資訊的參考來源,通常在釋出者相關條目或以該來源本身為主題的條目中,而不要求是由該領域的專家發表,只要:
  1. 沒有過度的自我宣揚;
  2. 不包括針對其他人、組織、實體的主張或觀點;
  3. 不包括與主題無直接關聯事件的主張;
  4. 來源內容的真實性未受到合理的質疑;
  5. 不是條目主要的來源。

這一方針同樣適用於社交網絡上的內容,如FacebookTwitter人人微博等,但建議不要經常使用,有更好就使用更好--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7月3日 (三) 02:40 (UTC)

新手對原創之定義有所疑問

根據本文,這樣的行為被視為原創研究:

對已發表材料進行的未發表分析、綜合或總結,並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

那麼是否意味着在使用可靠來源時必須根據原句完全一致的寫?

我試圖編輯維基百科時嘗試少量意思不變的變更以更好的適配上下文,卻常常被視為原創研究。即使我看到許多來源與隨便寫的內容不完全一致的。

我想知道如何才是符合規則的。

(如果說一個國家只得到極少國家的承認,可不可以說這是有限承認國家?)

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27日 (六) 09:02 (UTC)

可以參考Wikipedia_talk:非原創研究/存檔4#非原創總結(討論和示例) 所引用的英維的論述和其中的討論。
並參見原方針中被刪的有關段落:
原方針的這段話"仔細地對來源內容進行不改變原意的概括或改述並不構成原創總結——反而是應受鼓勵的做法。寫作維基百科條目的最好做法,是去研究大量與主題相關的可靠已發表來源,並用自己的話來概括其中的主張,讓每一主張都能被歸屬到明確作過此等主張的來源去。"被刪了,是否應該恢復並加上上面示例1。--Gluo88留言2024年7月28日 (日) 04:01 (UTC)
  1. 關於ZeehanLin閣下提到:如果說一個國家只得到極少國家的承認,可不可以說這是有限承認國家? 我感覺,似乎「如果說一個國家只得到極少國家的承認」, 希望邏輯上可以推導出「有限承認國家」,好像取決「有限承認國家」的定義。但是,「如果說一個國家只得到極少數量國家的承認」, 邏輯上可以推導出「得到有限數量國家承認」。
  2. 關於閣下提到:我試圖編輯維基百科時嘗試少量意思不變的變更以更好的適配上下文,卻常常被視為原創研究,在下感覺您的問題很好, 社群中有許多用戶可能有不同見解或者可能對維基有關方針有誤解, 希望在此一起討論,以便對理解有關方針產生共識。 --Gluo88留言2024年7月29日 (一) 01:43 (UTC)

如何區別「維基鼓勵的總結」和「原創總結」

在下感覺,社群不少用戶對那些不屬於「原創總結」,而是維基百科鼓勵的總結, 並不清楚,有關討論在重複出現。比如, 「原創大雜燴」還是「維基鼓勵的總結」 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

甚至有管理員更疑似把這種維基百科鼓勵的總結說成原創總結, 列為封禁理由。因為這種情況不斷的出現, 是否應該合作寫一個論述分析這個問題,列出一些我們在維基討論過程中遇到的並有共識的例子, 將來遇到類似的問題時可以直接引用這個論述和其中的例子作為判據。 如果有問題也可以不斷改善。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5:26 (UTC)

切勿超越來源中的表達,或者將來源用在與其本意不符的場合,譬如撰寫與來源上下文無關的內容這段描述沒有改變過,總結的行為鼓勵與否,也是根據「來源」編寫。--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2:03 (UTC)

提議恢復原方針中被刪的有關段落

從原方針下面這一段話被刪除,可以看出社群對此誤解很大(比如, 「原創大雜燴」還是「維基鼓勵的總結」 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

原方針的這段話"仔細地對來源內容進行不改變原意的概括或改述並不構成原創總結——反而是應受鼓勵的做法。寫作維基百科條目的最好做法,是去研究大量與主題相關的可靠已發表來源,並用自己的話來概括其中的主張,讓每一主張都能被歸屬到明確作過此等主張的來源去。"

有論述分析 : 如果「並未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那麼當然不屬於「原創總結」,而是維基百科鼓勵的總結」,..., 「撰寫百科全書本身就是一種「總結」,如果不允許「總結」那就變成只能複製粘貼了,甚至複製粘貼也屬於一種「總結」, 尤其是「撰寫百科全書本身就是一種『總結』.

我提議恢復原方針中被刪的有關段落。 好像新的規定不需要在互助客棧討論。如果是如此,我們在這裡可以達成共識。

如果必須互助客棧提議恢復, 本人現在沒有太多時間參加互助客棧討論。有哪位用戶感興趣或者將來我有空,可以考慮在互助客棧提議恢復原方針中被刪的有關段落。

參見:Wikipedia_talk:非原創研究/存檔4#非原創總結(討論和示例)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5:26 (UTC)

關於模板「原創大雜燴」的爭議

  1. 「原創大雜燴」一詞未見諸WP:原創研究WP:刪除方針,但卻被作為刪除理據被用在包括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4/17#Template:老北京城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7/25#Template:老天津衛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8/05#Template:老濟南城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8/05#Template:老成都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8/05#Template:寧鄉市歷史文化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8/05#Template:武漢市等在內的諸多模板,並得到了部分支持。
  2. 由於「原創大雜燴」涵蓋廣泛且未有定義標準,因此這個「口袋罪」似乎什麼都可以往裡裝,僅相同主題涉嫌「原創大雜燴」的模板就有Category: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模板Category:中國地區和領土專題模板下的各城市、各省份模板以及Template:臺灣主題Template:高雄主題Template:Hong Kong topicsTemplate:New York City等等模板。
  3. 在此就①對「原創大雜燴」一詞在刪除理據中的使用②對類似主題模板的處理③對已刪除模板的處理等問題尋求諸君的意見。--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6日 (二) 17:22 (UTC)
    我個人的意見和《T:武漢市》存廢意見中基本相同:若所謂「大雜燴」並未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那麼當然不屬於「原創總結」,而是維基百科鼓勵的總結(撰寫百科全書本身就是一種「總結」,如果不允許「總結」那就變成只能複製粘貼了,甚至複製粘貼也屬於一種「總結」——內容如何組織?乃至,複製哪裡的內容?)。但具體是否「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這就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比如《T:武漢市》我的意見就是「暫時保留,但需要根據《武漢市志》等文獻來組織內容」,否則追究起來就可能可以解讀出「暗示武昌魚是最著名的菜餚」「暗示武鋼集團是經濟支柱」等信息(即「總結」的過程中可能造成了部分信息明顯不合比重地被「曝光」),那就違反WP:非原創研究方針了(當然這裡也同時可能違反WP:中立。(當然,對這方面「暗示」的判定應該從寬處理,它和典型的「聯合國……,但/且……」原創總結這種「明顯得出原創結論」的從嚴處理應該區分開來。)另外推薦英維en:WP:SYNTHNOT
    此外,「老北京城」等模板和「武漢市」等模板不同,它的本質問題不是原創總結而是主題缺乏明確定義,那麼應算作WP:原創研究而刪除(即編者在自行定義「老北京城」這一概念的範圍)。如果主題存在明確定義(如「武漢市」顯然有明確定義,另外一些「老/古」城如「定海古城」就在舟山市文件里有明確定義,那麼當然可以「總結」這一主題下的內容建立模板(只要不暗示特別的結論)。
    至於樓主的問題。①「原創大雜燴」當然不是正式用詞,不能在正式的刪除理據中使用;但編者主要是用它來表達「原創總結」(主題明確但暗示了新結論)或「原創研究」(主題不明,原創定義範圍來收錄各種雜物),這一點是沒疑問的。所以它並非「口袋罪」,只是一種修辭手段。我想維基百科的討論沒必要嚴肅到禁止修辭手法的使用。②③我認為都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即仍按一貫以來的WP:刪除方針、WP:非原創研究方針等進行處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6日 (二) 17:38 (UTC)
    感謝您的寶貴意見,個人十分贊同您對維基「總結」的論述,尤其是「撰寫百科全書本身就是一種『總結』」很精闢,en:WP:SYNTHNOT讀後亦十分受用。
    「老北京城」等模板就以北京為例,一般理解上的「老北京城」(亦作「北京老城」)範圍十分明確,空間範圍無非內城+外城
    ,學術上範圍亦十分明確。論文:《清波環繞北京城——記老北京城的水系》《北京老城城市形態演變研究( 2000—2020 )》《北京老城文物建築開放利用的分類 評價方法研究》《北京老城建築遺產"主題式整合"保護路徑探討》。
    贊同「原創大雜燴」不能在正式的刪除理據中使用,我亦不反對在別處使用。之所以說「原創大雜燴」是「口袋罪」正是因其不清不楚,而正所謂「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其次鑑於WP:JUSTAPOLICY,應避免直接使用WP:OR。--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6:54 (UTC)
    讀了一下您給的來源,我認為「北京老城」是有明確定義的——標題取名「北京老城」可能比「老北京城」更好——《北京老城城市形態演變研究(2000—2020)》的ref4《首都功能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街區層面)(2018年—2035年)》明確定義了「北京老城」的範圍:「老城是指明清時期北京城護城河及其遺址以內(含護城河及其遺址)的區域,其中二環路內占地面積約為62.5 km2」且,並沒有其他與之相矛盾的定義。我不知道為什麼當時沒有編者舉證(我前面是按照當時的存廢討論來判斷「無明確定義」的)。既然有明確定義那麼這一概念顯然不是「原創新概念」(不過模板內標題「老北京地名與歷史文化主題」確實有待商榷)。至於是否可能可能構成「原創總結」,我還沒有看到過模板內容,不好判斷。如果要新建{{北京老城}}等模板,我認為可按前面的《詳細規劃》等明確收錄範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20:14 (UTC)
感謝您的意見,我的想法大體相同。有些用戶用此理由提出存廢討論,粗暴蠻橫地刪去前人總結的成果,不可取。諸如「老北京城」這類模板,在明確收錄範圍後完全可以保留。「非所獨有」,並不代表內容不可被收入模板中。--AdyaTalk 2024年8月13日 (二) 12:47 (UTC)
你可以隨時查詢已刪除內容,對之前存廢討論不認可,可循正規途徑恢復內容。如果本來就有理據保留,個人更建議在他人發起存廢討論時積極參與,避免反復。--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1:57 (UTC)
我剛剛看到這個討論,在濟南老城的案例中我已提出了很多的觀點,綜合起來就是,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既不應當持條目和導航模板不同的標準,亦不應當作與現實相悖的解讀和推定,對於區域性的地理類主題,比如「武漢市」、「長江新區」、「台兒莊古城」、「南潯古鎮」、「山塘街」,以及「XX山」、「XX湖」、「XX景區」等等,要依靠參考資料界定其空間範圍或者區劃範圍容易,但界定其內容收錄範圍明顯不現實,導航模板(如果有)顯然也是如此。長久以來我一直認同老北京和老天津衛這兩個模板,是因為在對應的條目中也完全可以充分介紹這些內容,且條目和模板都不足以「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但是如果像武漢市模板這樣大而無章(武漢作為地級市,模板有些欄目里卻只有一兩個條目),即使不用大雜燴,用缺乏導航實用價值的理由一樣可以提刪。
另外順便一提,無論是府州縣廳衛所,只要歷史上曾經建立過能夠標示明確範圍的城牆(甚至是城門),都可以具有XX老城或者XX古城的概念,它具有通用性,並不依賴於條例、規劃、論文來重新定義,只是大多數古城如果要建立模板的話沒有足夠的條目支撐罷了。至於如今各類規劃、保護所涉及的都是以古城所殘留的內容(從街區再到文物,很多都是一小部分),並不能與歷史時期的古城同日而語,不然的話,為何如今以定海為代表的很多地區還在追憶被改造前的古城呢?--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16:22 (UTC)
@自由雨日@RecoveryRing@FreeePedia
參見:Wikipedia_talk:非原創研究#如何區別「維基鼓勵的總結」和「原創總結」 , Wikipedia_talk:非原創研究#提議恢復原方針中被刪的有關段落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4:57 (UTC)
分散討論的弊端是,回覆同一議題,要重複幾次,切勿超越來源中的表達,或者將來源用在與其本意不符的場合,譬如撰寫與來源上下文無關的內容這段描述沒有改變過,總結的行為鼓勵與否,也是根據「來源」編寫。
你只是斟酌「鼓勵」,而忽略總結必須依據來源,也無補於事。--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2:05 (UTC)
謝謝,摺疊了此處, 不在此處討論。--Gluo88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3:3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