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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里斯訴愛爾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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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里斯訴愛爾蘭案
判決於1988年10月26日
案件全名諾里斯訴愛爾蘭案
案件編號6/1987/129/180
雙方國籍 愛爾蘭
法院組成
影響法例

諾里斯訴愛爾蘭案Norris v. Ireland)是愛爾蘭參議員大衛·諾里斯(David Norris)在1988年向歐洲人權法院提起的訴訟案。諾里斯以「愛爾蘭仍存在視成年、合意一致的同性性行為為非法的法律」為由控告這個國家。法院最後根據事由相似的「達吉恩訴英國案」判諾里斯勝訴[1]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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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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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CASE OF NORRIS v. IRELAND. 史特拉斯堡: 歐洲人權法院. 1988-10-26 [2011-03-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3-21).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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