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
外觀
(重新導向自Urban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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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英語:urban area),又稱城區,是指和周邊地區相較之下,有着人口密度較高、人類活動特徵較發達的區域。在行政劃分上,市區可能是市、鎮,或是由多個行政區域結合的集合城市(conurbations)。通常來說,村、鎮等小型聚落不會被定義為市區。
市區是在城市化的過程中形成、發展。測量市區的範圍對於分析人口密度和城市延伸有許多幫助,也能幫助分別計算居住於都市和鄉村的人口[1]。與市區不同,都會區(metropolitan area)不只包括市區,同時涵蓋了衛星城市以及周遭的農村地區,這些區域的人口,通常和就業機會較多的中心市區因通勤有社會經濟上的連結。市區是指在都會區內,在人口、經濟活動上集中成長的區域。一般所謂的都會區,是以縣級或郡級規模的行政單位為基準來建立。由於郡、縣是人口相對安定的行政區域;因此經濟學者等專家較常以都會區為單位來進行經濟、社會上的資料統計。對於效計算人口密度、土地利用率來說,市區是較為重要的計算、統計對象[2]。
亞洲
[編輯]東亞
[編輯]- 中國大陸:城市大多為廣域市,市區很少超出市域,一般是各地人民政府駐地附近;但隨着經濟發展,會有不斷搬遷駐地以開拓城市的情況,這個時候人民政府駐地就不在市區。但駐地遷離後的市區還是會存在着大量市級行政機關,市區地位會保持一段時間。在衡量市區人口時,中國大陸還使用建成區的標準。
- 香港:(1999年以前設有2個市政局,現在各市鎮並無市建制)一般指「港島及九龍」。但民間而言,廣義可指「港島及九龍,再加上『新界新市鎮內連綿密集地以多層樓宇為主,且有一定商業/零售活動的地帶』」;狹義僅指「港島及九龍」(有時會加上新界的葵青區及荃灣市區,即等同規劃署定義的「都會區」);再狹義而言,進一步減去港九已建區邊緣的山林地帶,以及整個港島南區(參見香港市區)
- 澳門:各島嶼的中心地帶稱市區(1999年以前設有2個市政廳,現在各島嶼並無市建制)
- 臺灣:現時在台灣行政規劃與其大陸有差異,總體偏向日本行政區劃。地方政府所在地多數是市區之一,但不是所有,如嘉義縣政府所在地太保市週圍是農田
- 直轄市/市市政府所在地的區,還有商業區的設置。
- 日本:日本全國總分為6個大區;大區下分為多個市縣,最大規模市區是東京都和大阪府。日本國勢調查(人口普查)時使用人口集中地區來定義市區。
- 朝鮮半島:傳統上分為八道
歐洲
[編輯]巴爾幹半島
[編輯]- 阿爾巴尼亞:設有6市,主要市區在首都地拉那,另有都拉斯和薩蘭達
- 塞爾維亞:市區在首都貝爾格萊德和尼什一帶
- 波黑:主要市區在薩拉熱窩和東薩拉熱窩
- 克羅地亞:市區分佈在薩格勒布和杜布羅夫尼克
- 北馬其頓:市區在斯科普里一帶
東歐
[編輯]- 羅馬尼亞 : 市區分佈在布加勒斯特、蒂米什瓦拉、錫比烏等城市
- 俄羅斯 : 設有聯邦管區、聯邦直轄市、經濟特區、下級行政區,大都會是莫斯科市,另外其他市區還有聖彼得堡、新西伯利亞、梁贊等城市
- 烏克蘭:市區在首都基輔州、敖德薩州、頓涅茨克州及第聶伯羅彼得羅夫斯克州一帶
- 摩爾多瓦:市區在基希涅夫一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