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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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选举分为两个层级选举,即联邦层级选举和州层级选举。联邦选举是人民通过直接选举产生出国会下议院议员(国会议员);而州选举则是人民通过直接选举产生出各州立法议会议员(州议员)。沿袭自英国选举制度马来西亚联邦政府首脑称为马来西亚首相,由马来西亚下议院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出来的,通常为国会下议院内最大政党的党魁。各州政府首脑被称为“州务大臣”和“首席部长”,由各州立法议会以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出来的,通常是州立法议会内最大党的州领袖担任。[1]

虽然马来西亚各州立法议会能够依据各自的州宪法解散并举行州层级选举,但在惯例上各州立法议会会和马来西亚国会同时或接近的时间解散,以便同时进行联邦和州层级选举。霹雳州议会玻璃市州议会彭亨州议会是目前唯三与联邦国会同一时间解散举行选举的州议会。[2][3]

选民与候选人资格[编辑]

依据《马来西亚联邦宪法》规定,每个年满21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向马来西亚选举委员会(选委会)登记成为选民或候选人。2019年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修正案投票年龄下调至18岁,并自动赋予所有年满18岁的公民投票权,无需向选委会登记。[4]

联邦层级选举[编辑]

国会上议院[编辑]

马来西亚上议院马来西亚国会的上院,共有70名上议员,其中的26名上议员是由13个州的州立法议会间接选举产生,每个州共有两名代表;四名上议员由联邦直辖区部英语Ministry of Territories (Malaysia)最高元首推荐任命,代表三个联邦直辖区;而其余的40名上议员则由联邦政府最高元首推荐任命。[5][6]联邦政府推荐任命的上议员之条件必须是公共服务或专业领域如农业、工业、商业、文化活动、社会服务、少数民族或是保护半岛原住民利益的代表[7]

上议院的建立是为了保护国家的联邦体制,确保各州的权益不会被忽视。[8]沿袭自英国西敏制,马来西亚上议院的权利非常有限,虽可发起立法和修改法律,但不可涉及与金融及财政相关的法案。任何上议院发起的立法和动议三读通过后都需经过下议院同意。下议院三读通过的法案也需由上议院通过,但上议院只能否决来自下议院法案一次,一年后若同样的法案被下议院提呈至上议院,该法案可无视上议院的否决权直接交由最高元首等候御准[9]

国会下议院[编辑]

在联邦层级选举(国会下议院选举),来自全国222个单一国会选区的选民以直接选举的方式投选出222名国会下议院议员。所有222名国会下议院议员以领先者当选的方式在各自的选区当选。在下议院取得简单多数席位的政党得以组建内阁,取得执政权。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规定最少每五年必须举行国会的改选,但首相能够请示最高元首并在五年任期内的任何时间点解散国会。按照现行《马来西亚宪法》第55条第4款,国会在解散后必须在60天内举行选举,并在解散后的120天内重新召开。[10][注 1]

如下议席如出现空缺,依《宪法》第54条也必须在60天内举行补选,但如果距离国会届满已不足两年(即国会议员宣誓就任后的五年任期已超过三年者),则不必举行补选。无论如何,如果空缺超过了60天才得到填补,也不影响新上任者的合法性。[10]

自独立以来,国民阵线一直是国会下议院选举的赢家。在1969年马来西亚大选时,联盟(国民阵线前身)首次未取得国会下议院席位三分之二的绝对优势(要进行修宪就需要拥有三分之二下议院议员的同意),这样的情况同样在2008年马来西亚大选以及2013年马来西亚大选发生,2013年马来西亚大选即便国民阵线保住了下议院相对多数的席位,但在普选票上却比反对党-人民联盟来得少,这得利于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及杰利蝾螈2018年马来西亚大选马哈蒂尔·穆罕默德领导的反对党阵线希望联盟成功获得国会下议院简单多数议席入主布城,打破了国阵60年的不败记录[12]

州层级选举[编辑]

在州层级选举,来自各自州议席选取的选民以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州立法议会议员。各州的州立法议会席位不同,最多席位的州立法议会是砂拉越州议会(71席);最少席位的州立法议会则是玻璃市州议会(15席)。与联邦层级选举相同,所有州立法议会议员以领先者当选的方式在各自的选区当选。州立法议会的选区一般上小于国会议席。在州立法议会中取得简单多数席位的政党得以组建州行政议会,取得州执政权。[13]

一般而言,各州州立法议会选举的时间与全国大选选举时间相同,但各州可以自行决定什么时候举行州立法议会的选举。

在2008年马来西亚全国大选之前,国民阵线及其前身联盟基本上控制了马来西亚全国的13个州立法议会,然而国民阵线偶尔会失去对于某些州立法议会的控制(失去组成州行政议会的权利)。最显著的例子就是马来西亚伊斯兰党于1959年至1978年及1990年对于吉兰丹州立法议会的控制(组成州行政议会)。国民阵线在未改组前以联盟的身份在1969年全国大选取得第二差成绩,同时失去了对于霹雳州雪兰莪州槟城州及先前失去的吉兰丹州。国民阵线在2018年大选取得比1969年更差的成绩,只剩下彭亨州玻璃市州以简单多数执政。

历届选举[编辑]

联邦层级选举[编辑]

英属马来亚[编辑]

届次 年份 立法会最大政党联盟 最大党 执政党议席数量 备注
联盟内 立法会
1955年 联盟 巫统
51 / 98
46席由英国保留不开放竞选[14]

马来亚联合邦[编辑]

届次 年份 下议院最大政党联盟 最大党 执政党议席数量 备注
联盟内 下议院内
1 1959年 联盟 巫统
74 / 104
执政党以绝对多数议席执政

马来西亚[编辑]

届次 年份 下议院最大政党联盟 最大党 执政党议席数量 备注
联盟内 下议院
2 1964年 联盟 巫统
89 / 104
执政党以绝对多数议席执政
3 1969年 联盟 巫统
95 / 144
执政党以简单多数议席执政
4 1974年 国民阵线 巫统
134 / 154
执政党以绝对多数议席执政
5 1978年 国民阵线 巫统
130 / 154
执政党以绝对多数议席执政
6 1982年 国民阵线 巫统
132 / 154
执政党以绝对多数议席执政
7 1986年 国民阵线 巫统
148 / 177
执政党以绝对多数议席执政
8 1990年 国民阵线 巫统
127 / 180
执政党以绝对多数议席执政
9 1995年 国民阵线 巫统
162 / 192
执政党以绝对多数议席执政
10 1999年 国民阵线 巫统
148 / 193
执政党以绝对多数议席执政
11 2004年 国民阵线 巫统
198 / 219
执政党以绝对多数议席执政
12 2008年 国民阵线 巫统
140 / 222
执政党以简单多数议席执政
13 2013年 国民阵线 巫统
133 / 222
执政党以简单多数议席执政
14 2018年 希望联盟 公正党 巫统
121 / 222
执政党以简单多数议席执政
15 2022年 希望联盟 民主行动党 伊斯兰党
148 / 222
联合政府绝对多数议席执政

注释[编辑]

  1. ^ 在1966年9月19日以前[10],国会在解散后分别必须在两个月内于西马半岛十一州)及三个月内于东马沙巴州砂拉越州)进行选举[11]

参考文献[编辑]

  1. ^ 周慧仪. 用圖表認識馬國政治(上):馬來西亞選舉選什麼?. 《关键评论》(台湾). 2018-05-03 [2020-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6). 
  2. ^ Polling In Sarawak State Election Completed. 马新社. 2006-05-20 [2017-04-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3-01).  (英文)
  3. ^ GE15: BN-led states to dissolve assemblies at same time as Parliament, says Zahid. 星报. [2020-1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14). 
  4. ^ Act A1603[失效链接] Constitution (Amendment) Act 2019, Federal Gazette,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 (AGC) Malaysia. (英文)
  5. ^ Funston, John (2001). "Malaysia: Developmental State Challenged". In John Funston (Ed.),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in Southeast Asia, pp. 180, 183. Singapore: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6. ^ Shuid, Mahdi & Yunus, Mohd. Fauzi (2001). Malaysian Studies, p. 33. Longman. ISBN 9837420243
  7. ^ Henderson, John William, Vreeland, Nena, Dana, Glenn B., Hurwitz, Geoffrey B., Just, Peter, Moeller, Philip W. & Shinn, R.S. (1977). Area Handbook for Malaysia, p. 217. American University, Washington D.C., Foreign Area Studies. LCCN 771294.
  8. ^ Wu, Min Aun & Hickling, R. H. (2003). Hickling's Malaysian Public Law, pp. 26–27. Petaling Jaya: Pearson Malaysia. ISBN 9837425180
  9. ^ 废除《反假新闻法案》上议院二读不通过. 《马来西亚东方日报》. 2019-09-12 [2020-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3). 
  10. ^ 10.0 10.1 10.2 Federal Constitution: Reprint: As at 15 October 2020 (PDF). Kuala Lumpur: The Commissioner of Law Revision, Malaysia. 20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4-11). 
  11. ^ Act 19 - ELections Act 1958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 (AGC) Malaysia. (英文)
  12. ^ 熊念刚. 马来西亚民主正来临. 《当今大马》. 2013-05-01 [2020-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4). 
  13. ^ 黄凯荟. 选举制度改为“比例代表”?看看其中利弊. 《当今大马》. 2020-01-01 [2020-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1). 
  14. ^ Carnell, Francis G. The Malayan Elections. Pacific Affairs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December 1955, 28 (4): 315. ISSN 0030-851X. JSTOR 3035316. doi:10.2307/3035316.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