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5年1-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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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 允其副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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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该线是珠海最主要的巴士线路之一,由1979年开通。《珠海市1979—1999年公共交通发展史》上有介绍,虽然网络上无此书源,但该来源是从档案馆搜集的重要资料。望恢复为正常条目。—A浪漫情怀K 2014年12月28日 (日) 02:38 (UTC)
- @A.Romantic.K:,能提供一下isbn么?--114.81.255.40(留言) 2014年12月28日 (日) 03:57 (UTC)
- (:)回应:档案馆资料,无ISBN,但资料内容详细。下同--A浪漫情怀K 2014年12月28日 (日) 04:04 (UTC)
- @A.Romantic.K:,有没有著作权?--114.81.255.37(留言) 2014年12月28日 (日) 04:39 (UTC)
- (:)回应:有的,珠海市交通局编写--A浪漫情怀K 2014年12月28日 (日) 04:41 (UTC)
- @A.Romantic.K:那么我们怎样才能知道里边的内容呢?另外,未经审稿出版这一程序,如何保证其可靠性?如果是交通局的内部资料,必然讹误众多。在修编地方志的过程中,有专家学者对这些资料进行取舍,因而可以保证地方志的可靠性。但是原始资料就无法做到这一点了。--114.81.255.41(留言) 2014年12月28日 (日) 04:48 (UTC)
- 综上所述,建议驳回。--114.81.255.37(留言) 2014年12月28日 (日) 05:15 (UTC)
- (:)回应:此原始资料可靠,虽有部分遗漏,但也基本完整,基本能保证可靠性。望各位不要把关注度解读得太严格了。--A浪漫情怀K 2014年12月28日 (日) 05:57 (UTC)
- A.Romantic.K君,请详细描述该来源,包括整体,乃至线路部分,以资判断。--J.Wong 2014年12月28日 (日) 09:44 (UTC)
- (:)回应J.Wong:
- 3路线《珠海市1979—1999年公共交通发展史》第11页提到:“3路线由1979年开通,原为香洲—唐家—下栅班车。早期往返香洲至下栅,途经华子石、水拥坑、神前、银坑、鸡山、唐家、后环、留狮山、东岸、下村、官塘等站点,到达终点站下栅,返程同途。采用分段计价,全程收费0.8元。1998年,本线进行首次大调整,改由“九洲港”出发,途经“洲仔”、“电视台”、“圆楼商场”、“中航大厦”、“吉大”、“九洲城”、“海滨公园”、“友谊商店”,后至“湾仔沙”站接回原线,返程同途。取消“车站”至“体育场”区间所有站点。同年更改票制运作方式,由人工售票改为无人售票一票制,全程票价为2元/人。”此外还有:“该线主要服务于吉大、香洲、金唐地区的居民,也是最繁忙线路之一。”
- 10路线于《珠海市1979—1999年公共交通发展史》第13页提到:“10路线由1991年开通,为方便金唐地区居民前往香洲、拱北地区及配合板樟山隧道通车而开通,采用人工售票的运作方式,全程0.8元。1996年改为无人售票,全程2元。该线途径北山村、外沙、金鼎、官塘、鸡山、叠石、神前、华子石、紫荆园、车站、柠溪等地,是金唐地区居民往返拱北、香洲的重要线路。”
- 以上经过数日深入解读,足以证明重要性。--A浪漫情怀K 2014年12月30日 (二) 10:04 (UTC)
- 符《关注度指引》,乃翻原决,允其副拆。--J.Wong 2015年1月1日 (四) 22:02 (UTC)
- 状态: 允其副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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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该线是珠海最主要的巴士线路之一,由1990年开通。《珠海市1979—1999年公共交通发展史》上有介绍,虽然网络上无此书源,但该来源是从档案馆搜集的重要资料。望恢复为正常条目。—A浪漫情怀K 2014年12月28日 (日) 02:42 (UTC)
- 搁置待续。--J.Wong 2014年12月28日 (日) 09:56 (UTC)
- 符《关注度指引》,乃翻原决,允其副拆。--J.Wong 2015年1月1日 (四) 22:03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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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因我忘了备份, 亦花了很多时间制作. 够否获回数据重新修改, 感谢—Pedrotangtang(留言) 2014年12月24日 (三) 01:19 (UTC)
- 呈请,请备电邮。--J.Wong 2014年12月24日 (三) 06:54 (UTC)
- 候复良久,尚无回应,结以待续。--J.Wong 2015年1月1日 (四) 22:07 (UTC)
- 状态: 留置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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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翻译自英文版Template:Shanghai,是一个介绍上海市的代表性模板,覆盖了上海市各方面信息,此模板旨在介绍一个城市的总体情况,有点像旅游手册。删除理据中的“冗长、不完整、不具代表性”站不住脚,且自相矛盾。Hat600用户的删除理由根本就是没有理由。—Fxqf(留言) 2014年12月30日 (二) 11:06 (UTC)
- (+)支持:冗长这个,模板不是折叠起来的么;不完整、不具代表性这个基本上可以套到任何国家、地区的模板上,颇有点儿非上海人与狗不准涉足上海相关条目的霸道;至于这个模板译自英文版,这种删除理由还不值得我来反驳。--7(留言) 2014年12月30日 (二) 11:18 (UTC)
- (+)支持恢复,就像很多其他地名也有模板,而且上海相当于省,更应该保留。——巴泰勒米·波冈达参选特色条目 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12月30日 (二) 13:53 (UTC)
- (!)意见,由于是上海人,存在COI,因而不投票。冗长不是问题,这个模版的问题在于内容多有差错,感觉上像是给外国人介绍上海的旅游小册子。(例如"街道"一部分,把武康路,多伦路和淮海路,南京路相提并论,除了都是吸引外国人的地方,我看不出有什么共同点)。(又例如"区域"一部分,按照发展顺序,应当是上海老城厢,公共租界,法租界,大上海计划。七宝古镇和这些又有什么关系?)毕竟英文维基百科关于中国的内容不很齐全,所以不如直接重建,待内容符合质量标准了,再添加进条目。--114.81.255.37(留言) 2014年12月31日 (三) 15:56 (UTC)
- (+)支持:应当保留地区性引导模板。--Walter Grassroot (♬) 2015年1月1日 (四) 14:53 (UTC)
- 个人认为,一个地区的模板,除非是专门针对某一个门类,否则是不应该“全面”的。因为模板不是条目,也不是列表,应该只列出让人立刻想到的几个即可,问题只在于到底是哪几个。这是地区性的模板,地区应该涉足的范围必须有取舍。上海市河流模板,有必要列出所有的河流;但上海市模板,不必要列出所有的河流。上海市高校模板列出所有高等学府,但上海市可能有复旦、交大等几个即可。不必要也不应该把一个地区的总览条目当成特色列表来写,模板更是如此。看看现在上海市最下面那一大片的模板,别人或者觉得无所谓,我觉得实在太多了。单说这个像旅游小册子,但另一方面,这样的概括相对而言也更简洁明了。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考虑建立列表条目,然后在模板中列出,英文特色条目en:Seattle的模板就是这么做的;en:Houston的模板也和这个模板一样的结构,难道休斯顿人也说这是旅游小册子,不懂上海的人外国人编的?--7(留言) 2015年1月1日 (四) 16:03 (UTC)
- 没抓住要点。不是结构问题,而是内容问题。(即到底是哪几个的问题)。现在模版每一项列出的内容缺乏内在关联,也不适应现有的上海条目,应当修正而非照搬。--114.81.255.37(留言) 2015年1月1日 (四) 16:32 (UTC)
- 既无指引可援,而又莫衷一是,乃此议留置待续,并复其状,冻其况。唯主删所言,实非无理,此板确无明确收录准则,诚非所宜。--J.Wong 2015年1月1日 (四) 23:5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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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MDBFI Wiki页面并为完成编辑—123.181.196.164(留言) 2014年12月30日 (二) 01:16 (UTC)
- 确为广告,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1月2日 (五) 01:40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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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该条目是新用户大雪压青松大量创建的条目之一,但和其它无来源条目不同,该条目已经经过在下等维基人维基化了,并加入来源、维基数据链接等。--Htmlzycq(留言) 2014年12月30日 (二) 08:04 (UTC)—Htmlzycq(留言) 2014年12月30日 (二) 08:04 (UTC)
- 复还。--J.Wong 2015年1月2日 (五) 13:48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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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小众游戏实况玩家,不能理解不能建立的理由—C1012143(留言) 2015年1月2日 (五) 09:01 (UTC)
- 正文从缺实非所宜,符快删标准,驳回。--J.Wong 2015年1月2日 (五) 13:53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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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想创建该条目,结果发现以前删除过,想看看以前的页面—Htmlzycq(留言) 2015年1月7日 (三) 08:44 (UTC)
- @Htmlzycq:,原删除理由是WP:SUBSTUB(不满50字),而非WP:FAILN之类,意义不大吧。--114.81.255.41(留言) 2015年1月8日 (四) 06:58 (UTC)
50字的内容参考一下也是可以的啊,其实英语en:Kurpark, Wiesbaden 以及德语de:Kurpark Wiesbaden页面也都不长--Htmlzycq(留言) 2015年1月8日 (四) 07:06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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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重复输入错误—Joannnelo(留言) 2014年12月27日 (六) 08:53 (UTC)
- @Joannnelo:什么意思?--114.81.255.40(留言) 2014年12月27日 (六) 09:51 (UTC)
- (*)提醒重点不是有没有重复输入错误吧...这是关注度删除耶--—以上有签名的留言由R96340(讨论)加入。 2014年12月27日 (六) 16:03 (UTC)
- Joannnelo君,请交来源以证其关注度。--J.Wong 2014年12月28日 (日) 09:31 (UTC)
- 7日内无回复。--广雅 范★ 2015年1月9日 (五) 11:39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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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有关注度了—Ilovesnsdsnsdsnsd(留言) 2015年1月3日 (六) 04:55 (UTC)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24121118 http://tieba.baidu.com/p/3461060387 http://cforum1.cari.com.my/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566580
- (:)回应:讨论区应该是不能作为有效来源的佐证,有些条目有有效第三来源都被盲删时,讨论区引论就更加不用考虑了,会否有其他支持的来源?--Foamposite(留言) 2015年1月3日 (六) 18:29 (UTC)
- (:)回应:http://s.weibo.com/weibo/%25E6%258B%2586%25E5%25B1%2580%25E5%25B0%2588%25E5%25AE%25B6?topnav=1&wvr=6&b=1
- (:)回应:微博貌似不是可靠来源,有没其他来源?--A浪漫情怀K 2015年1月5日 (一) 01:49 (UTC)
https://www.facebook.com/2012tvbdrama/photos/pcb.910991165587337/910991115587342/?type=1&theater
http://instagram.com/p/xOFAiWDDFC/?modal=true
- (:)回应,建议阁下去研究一下WP:RS。一个来源的可靠性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作者是谁?是否是专业人士?其二,发表在什么地方,是否有有效的审稿过程?显然阁下提供的来源完全不符合这两点。--162.105.99.188(留言) 2015年1月6日 (二) 05:53 (UTC)
- 既删者内容匮乏,上列来源亦非可靠,更未符《关注度指引》,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1月11日 (日) 10:53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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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有关注度:http://the-sun.on.cc/cnt/entertainment/20140823/00470_066.html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40321/-15-3218845/1.html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entertainment/20091127/00282_082.html http://hk.on.cc/hk/bkn/cnt/entertainment/20141218/bkn-20141218033350311-1218_00862_001.html 不知道这些来源是否符合关注度?若符合,我将重新编排—A浪漫情怀K 2015年1月3日 (六) 09:35 (UTC)
- 符《关注度指引》,乃还。--J.Wong 2015年1月11日 (日) 10:56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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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依“维基百科:删除守则”,该页面属于“机动战士宇宙世纪纪元企业列表”的分支,故请求改判重定向。将2013年9月22日删除的版本重定向至“机动战士宇宙世纪纪元企业列表”。(2015年1月5日快速删除的版本是本人新建的重定向,但考虑到应该保留历史,方便后人找齐关注度时重建,故请求复核2013年的版本。)—Sega7131(留言) 2015年1月5日 (一) 15:01 (UTC)
- 所言有理,易之为渡。--J.Wong 2015年1月11日 (日) 11:03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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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您好,我昨日在编辑页面时没有留意好编辑的相关规定,而导致页面被快速删除,想请问若我已经重新调整页面内容后,现在我可以怎么做?—Encore513(留言) 2015年1月6日 (二) 08:32 (UTC)
- @Encore513:,点击User:Encore513/SYNCO 新格开始编辑,然后再拿到这里供大家评判。--162.105.99.188(留言) 2015年1月6日 (二) 13:18 (UTC)(此为114.81.255.37)
我已再次编辑过,烦请大家看看 https://zh.wikipedia.org/wiki/User:Encore513/SYNCO_%E6%96%B0%E6%A0%BC —以上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15年1月8日 (四) 17:55 (UTC)之前加入的。
- 我觉得还是不行啊,WP:V。Bluedeck 2015年1月8日 (四) 17:55 (UTC)
- 既删者,确为广告,驳回所请。请继续修善现版,并联络管理员审核。--J.Wong 2015年1月11日 (日) 11:11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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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有关注度,烦请取消存废讨论。
http://www.rcfans.com/portal.php?mod=view&aid=10769 https://www.facebook.com/waigohobby http://www.yp.com.hk/23840003/79356/ch/ http://outstreet.com.hk/shop/view/id/18417
- (:)回应:我想阁下来这边还太早了,此处主要的功用是对存废讨论的结果提出“上诉”(需要提出新事证或指出存废结果不合某些方针)。既然存废讨论还没结束,那这边也不能做任何事。想保留条目的话,阁下应该直接前往存废讨论页,说服社群该条目具有关注度-Sega7131(留言) 2015年1月7日 (三) 06:27 (UTC)
- 寻无其志,结。--J.Wong 2015年1月11日 (日) 11:14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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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需要使用资料—118.233.92.41(留言) 2015年1月8日 (四) 11:57 (UTC)
--118.233.92.41(留言) 2015年1月8日 (四) 11:57 (UTC)
- 已经存放于此。标题下的 警示是我随后添加的。还请勿嫌烦。Bluedeck 2015年1月8日 (四) 17:59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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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应该是错误删除的页面。参见d:Q11105167—GZWDer(留言) 2015年1月13日 (二) 13:06 (UTC)
- 经查删除历史确认是IP破坏条目而误删,因此复原条目。--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5年1月13日 (二) 14:21 (UTC)
- 状态: 维持原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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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当中没有广告成分—Loganwong(留言) 2015年1月12日 (一) 12:43 (UTC)
- 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因此无法同意您的请求。--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5年1月13日 (二) 15:03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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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该页面正在进行编辑与完善,请予以保留,并予以充分时间进行完善。—真相永不落(留言) 2015年1月13日 (二) 01:51 (UTC)
- 查无此条目的存废讨论纪录,故未完成。--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5年1月13日 (二) 15:13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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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重要的基础统计检验,以前看到过有中文内容的,不知为何以G14被删,想看看以前的页面—Htmlzycq(留言) 2015年1月13日 (二) 03:36 (UTC)
- 大量英文没有翻译。已将代码电邮给@Htmlzycq:。--Wcam(留言) 2015年1月13日 (二) 15:26 (UTC)
- 状态: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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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不认同文章有过多的自我宣传。整篇内容只是我们的组织的一个简介。文章里面没有任何叫读者入会或者参加我们活动的字眼。更重要的是我们只是一个政治中立的非营利组织!请指出使你觉得有广告成分的内容或请提供您们认为合适的样本作为参考。—Actuaryck(留言) 2015年1月13日 (二) 09:15 (UTC)
- 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加上过去有多次侵权纪录,因此无法同意您的请求。--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5年1月13日 (二) 15:06 (UTC)
- 请问我们有什么侵权纪录?--Actuaryck(留言) 2015年1月14日 (三) 07:04 (UTC)
- 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加上过去有多次侵权纪录,因此无法同意您的请求。--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5年1月13日 (二) 15:06 (UTC)
- 状态: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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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来源是百度百科的,而且内容也是根据百度百科来的。—A326619776a(留言) 2015年1月14日 (三) 01:45 (UTC)
- 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加上百度百科并非可靠来源,不符合可供查证方针的要求,因此无法同意您的请求。--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5年1月15日 (四) 06:35 (UTC)
- 状态: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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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来源是百度百科的,而且内容也是根据百度百科来的—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仙羽咻咻(对话|贡献)于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5年1月15日 (四) 06:44 (UTC)加入。
- 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加上百度百科并非可靠来源,不符合可供查证方针的要求,因此无法同意您的请求。--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5年1月15日 (四) 06:44 (UTC)
- 状态: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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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是淘汽档口员工,应公司要求,在各大百科网站添加本公司的品牌说明及介绍,目前其他中国大陆地区的百科类网站已经全部通过,其中包括百度百科、互动百科、360百科、搜狗百科。且贵站百科的内容与其他百科内容保持一致。—Zhuyulin861(留言) 2015年1月14日 (三) 04:49 (UTC)
- 明显宣传--Nivekin※请留言 2015年1月14日 (三) 07:02 (UTC)
- (:)回应,这里是维基百科,不是百度百科、互动百科、360百科、搜狗百科。
- 明显宣传--Nivekin※请留言 2015年1月14日 (三) 07:02 (UTC)
- 新产品 → 维基百科 → 大众
- 新产品 → 大众 → 可靠来源→维基百科 。明白不?--162.105.99.188(留言) 2015年1月14日 (三) 08:01 (UTC)
- 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因此无法同意您的请求。建议您详细阅读小周的维基攻略再来思考为何维基百科不接受广告内容。--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5年1月15日 (四) 06:52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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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同上方“S.N.R.I”条目,请求改为重定向。将2013年9月22日删除的版本重定向至“机动战士宇宙世纪纪元企业列表”。(2015年1月5日的版本是本人新建的重定向,但考虑到应该保留历史,方便后人找齐关注度时重建,故本人的版本已挂G10,并请求复核2013年的版本。)—Sega7131(留言) 2015年1月5日 (一) 15:11 (UTC)
- Sega7131君,母文缺乏简介,而此文亦有侵权之虞,请悉。--J.Wong 2015年1月11日 (日) 11:07 (UTC)
- 疑似侵权部分,对照“删除维基”的原文,其类似内容似乎已在网络上流传,现下找到最早使用的是2013年3月13的[1],但我不是此条目原作者,现在也看不到编辑历史,无法厘清侵权疑虑。-Sega7131(留言) 2015年1月12日 (一) 07:21 (UTC)
- 兹易之为渡。--J.Wong 2015年1月17日 (六) 08:06 (UTC)
- 状态: 另文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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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有关注度,并且已改进条目,加入参考资料《静香は野比のび太と结婚するしかなかったのか ‘ドラえもん’の现実》。—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1月7日 (三) 11:19 (UTC)
- 既有来源,乃翻原决,并允副拆。--J.Wong 2015年1月17日 (六) 08:1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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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邱勤荣先生为台湾当代艺术及文字创作者,为其创建维基百科条目,旨在保留并记录其创作历程资料,以供查询,并非宣传使用,恳请保留此条目。参考资料:http://www.itpark.com.tw/people/essays_data/614/1190 ,http://news.pchome.com.tw/magazine/print/po/taiwan_panorama/2042/127264320041399019001.htm 123.194.230.149(留言) 2015年1月10日 (六) 09:21 (UTC)
- 语调遣词,有失客观,了无所据,莫之可稽,恕难纳录,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1月17日 (六) 08:1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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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台湾主妇联盟生活消费合作社是台湾具代表性非营利组织,与主妇联盟环境保护基金会分属独立组织,从2001年成立运作至今,组织运作详细内容请见http://www.hucc-coop.tw/,建立条目非宣传,仅是记录台湾非营利组织发展,方便相关蒐寻。—Kenway0724(留言) 2015年1月16日 (五) 05:54 (UTC)
- 页面无删除记录。业已移送侵权讨论。—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5年1月17日 (六) 08:1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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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这个人为中国老版的营销策划人,这条内容也是这个人的个人简介及履历。无营销推广之说。—Sbeeyga(留言) 2015年1月17日 (六) 07:16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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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这是一位日本的新进配音员,在日文维基的条目内容本来就很少,作品也几乎没有对应的中文翻译(因为作品在日本以外的国家人气较少)。所以作品名称几乎都是以日文名称为主。—Tsuna Lu 2015年1月10日 (六) 17:30 (UTC)
- 如此,恕爱莫能助。--J.Wong 2015年1月17日 (六) 08:21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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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You lie me!—Seafoxlrt616(留言) 2015年1月16日 (五) 12:13 (UTC)
- 语调遣词,有失客观,恕难纳录,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1月17日 (六) 08:33 (UTC)
- 状态: 另文录之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此条目曾于2012年7月21日送交存废讨论,讨论结果为并入EXO。然而此人的个人关注度已经有所提升,也获得了广泛报导及不同的关注。包括:
- 2014年10月10日,中国籍成员LUHAN以健康及个人发展受限制为由,提出与SM娱乐的专属合约无效申请,并于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出诉讼,成为五个月内EXO第二位离团的成员。(独家:鹿晗宣布与SM解约EXO失中国人气王、连走两主将 SM股价暴泻 鹿晗解约 EXO星散、《苹果》独家专访 鹿晗做舞男 被君如激赞)
- 曾参与电影《重返20岁》的拍摄,亦是该电影的主要人物之一,更为该电影献唱主题曲《我们的明天》。电影已于2015年1月8日在中国大陆上映。(电影《重返20岁》官方微博、《重返20岁》提档至1月8 鹿晗首唱主题曲、《重返20岁》陆卖7亿 在台首映加场、ET看电影/鹿晗吉他+歌声演出 《重返20岁》迷死人、重返20岁)
- 由2012年9月10日截至2014年8月5日,鹿晗的新浪微博单条评论量达到13163859个,获《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授予“在微博上最多评论”的荣誉。(Most comments on a Weibo™ post、Asian star LUHAN sets the record for most comments on a Weibo post、手握世界纪录 鹿晗或亲临《吉尼斯中国之夜》、EXO鹿晗单条微博评论量破千万 创吉尼斯纪录)
- 鹿晗曾获得多个奖项,包括:《2014微博之夜年度盛典》的“微博年度男神”及“微博king”、百度《2014年10大人气艺人的排行榜》的第一位、《尖叫2015爱奇艺之夜》的“亚洲人气偶像”、《2014青春的选择》的“年度风云人物”等(鹿晗微博之夜封王 与杨幂频互动网友盼合作、LAY、鹿晗、Victoria荣登百度10大艺人、2015爱奇艺之夜-娱乐-最新娱乐视频资讯-爱奇艺、2014青春的选择完全获奖名单)
就以上内容来看,此人已拥有足够的个人关注度并符合标准,因而请求推翻上一次存废讨论结果,允许重建页面。—Sandylee215(留言) 2015年1月17日 (六) 04:55 (UTC)
- (~)补充,Luhan条目已于2014年12月25日送交存废讨论,理由为“条目鹿晗或Luhan均指原为韩国EXO组合成员鹿晗。如要建立此人的条目,应到存废复核提出请求来重建页面而非另建相似条目。”而本人已到存废复核提出请求,如管理员允许重建页面,希望可一同处理Luhan的页面存废讨论结果并合并到鹿晗或删除。--Sandylee215(留言) 2015年1月17日 (六) 05:01 (UTC)
- 另文录之。--J.Wong 2015年1月17日 (六) 08:44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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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有关注度,提供参考资料杂志访问《雾遥音宅特别加长版!配音新人四天王登场!》。—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1月10日 (六) 23:19 (UTC)
- 日月星辰君,请问来源出处为何。--J.Wong 2015年1月17日 (六) 08:25 (UTC)
- @Wong128hk:《GAME WEEKLY》No.677可在留声馆藏找到。-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1月17日 (六) 08:47 (UTC)
- 复还,唯请尽快扩充其文。--J.Wong 2015年1月18日 (日) 08:23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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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有关注度--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WFPnSYArJU—59.148.91.174(留言) 2015年1月10日 (六) 10:32 (UTC)
- (:)回应,请参考WP:GNG以了解我们需要什么。维基百科的关注度不等于大众关注度 --114.81.255.37(留言) 2015年1月10日 (六) 15:42 (UTC)
- 请递交来源以证其关注度。--J.Wong 2015年1月17日 (六) 08:19 (UTC)
- (!)意见,少女时代于2014年12月9日在东京巨蛋举办《Girls’ Generation “The Best Live" at TOKYO DOME》演唱会。在日本东京巨蛋举办演唱会绝对是会被受关注,但直至目前为止只举行了一场演唱会,而该演唱会虽有关注度但个人认为举办次数不多,可考虑到少女时代或少女时代巡回演唱会列表进行编写。如需建立条目独立编写该演唱会,则需要详尽列出相关内容,例如:制作背景、演唱清单、事件话题等(相关新闻:少女时代东京巨蛋开唱 8人组巅峰人气不减、少女时代、初のドーム公演で5万人が大歓声!、少女时代登上东京巨蛋)--Sandylee215(留言) 2015年1月17日 (六) 12:51 (UTC)
- 建议直接撰述于“少女时代”,诚未见副拆之需。--J.Wong 2015年1月18日 (日) 08:25 (UTC)
- 状态: 允其副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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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202路线是珠海市区往返金湾区的重要线路。在《珠海市1979—1999年公共交通发展史》(珠海市交通局及档案局编写)第17页提到:“202路于1997年开通,往返于吉大总站及红旗镇,途径莲花山、兰埔、圆明新园、南屏街口、广生、珠海大桥、白藤头等地。采取人工计价方式。”“该线路为红旗镇及南屏镇周边居民提供很大便利。”—A浪漫情怀K 2015年1月18日 (日) 07:47 (UTC)
- 符《关注度指引》,乃翻其原决,并允其副拆。--J.Wong 2015年1月18日 (日) 08:30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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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有关注度:FACE - 263 - 本地娱乐 林泳淘汤碗港姐索过汤镇业侄女;林泳淘祈望早婚赶绝是非男;林泳淘萌斗莎宾娜- 东方日报。我花了很长时间才找到这些可靠来源,都是专题介绍。这些来源若符合,我将重新编排—A浪漫情怀K 2015年1月18日 (日) 08:09 (UTC)
- 复还。--J.Wong 2015年1月18日 (日) 08:3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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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您好!这个单位确实有,http://www.casetc.ac.cn/,请予以核实,谢谢!—Wxciencia(留言) 2015年1月20日 (二) 13:24 (UTC)
- 原条目广告宣传语调明显,因此不予恢复。若阁下希望重新建立条目,请使用中立的语调,避免宣传口吻,并附上可靠来源。--Wcam(留言) 2015年1月20日 (二) 14:46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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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有关注度,提供参考资料杂志访问《雾遥音宅特别加长版!配音新人四天王登场!》,而且《GAME WEEKLY》No.677可在留声馆藏找到。—枫 2015年1月21日 (三) 07:26 (UTC)
- 补充TVB官网资料:李安邦
- 既有来源,符《关注度指引》,乃还。--J.Wong 2015年1月21日 (三) 08:48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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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词条具有永久关注度,有解除保护的必要—Naalar(留言) 2015年1月21日 (三) 07:48 (UTC)
- 驳回,未见其需。--J.Wong 2015年1月21日 (三) 08:53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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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速删的理由是机器翻译,但原作者挂了hangon模板后,并在讨论中说明在修正中,内文也已经有明显改进,并非机器翻译的水准。—ffaarr (talk) 2015年1月21日 (三) 12:27 (UTC)
- 所言非虚,乃翻原决,并予复还。其议页,亦然。--J.Wong 2015年1月22日 (四) 10:10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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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有关注度,提供参考资料杂志访问《雾遥音宅特别加长版!配音新人四天王登场!》,而且《GAME WEEKLY》No.677可在留声馆藏找到。—枫 2015年1月21日 (三) 14:23 (UTC)
- 既有来源,符《关注度指引》,乃翻原决,并予复还。--J.Wong 2015年1月22日 (四) 10:14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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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有关注度,提供参考资料杂志访问《雾遥音宅特别加长版!配音新人四天王登场!》,而且《GAME WEEKLY》No.677可在留声馆藏找到。—枫 2015年1月22日 (四) 02:10 (UTC)
- 既有来源,符《关注度指引》,乃翻原决,并予复还。--J.Wong 2015年1月22日 (四) 10:1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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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您好,语句已有修饰,尽量避开宣传语气。中华民国舞剑坛创作人协会是台湾的著名民间团体,网站人气已经超过10万,14年来造福许多台湾创作人,恳请编辑明察,给予建立。
>—Layasword(留言) 2015年1月22日 (四) 02:58 (UTC)
- 确为广告,符《快速删除守则》,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1月22日 (四) 10:16 (UTC)
- 状态: 驳回
- [[Special:Whatlinkshere/<务本传媒 >|链入页面]] · [[Special:Undelete/<务本传媒 >|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是公司介绍,不是打广告,如需完善信息方可,请告知。>—好吃你就多吃点(留言) 2015年1月22日 (四) 03:25 (UTC)
- 确为广告,符《快速删除守则》,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1月22日 (四) 10:18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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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这个品牌是1851年创立于德国柏林的钢琴品牌,历史悠久。2013年中国上海乐器展还拍卖过一台哈格斯皮而的中古琴。请确认通过,谢谢。—Jackmartin123(留言) 2015年1月22日 (四) 07:12 (UTC)
- 历史确实悠久,不过亦的而且确是广告,符《快速删除守则》,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1月22日 (四) 10:2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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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长生心法 广泛能应求真者的需求。—谢长融 2015年1月22日 (四) 07:38 (UTC)
主旨:请恢复我的页面 及内容 /求真长生。
- 存废议无误,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1月22日 (四) 10:22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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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增加人物内容—Huangcu(留言) 2015年1月19日 (一) 02:25 (UTC)
- 请提交来源以证其关注度。--J.Wong 2015年1月19日 (一) 05:27 (UTC)
- 旁人代提可不可以?《数位时代》第244期、《民报》、《天下》杂志群网络电视台。这些是以该人为专题做的报导,至于零星提及的新闻很多,不一一列举了。--Reke(留言) 2015年1月21日 (三) 11:07 (UTC)
- 既有来源,符《关注度指引》,乃还。--J.Wong 2015年1月23日 (五) 02:37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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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学校属于台湾地区"基督学院"类型学校之一,条目并无任何宣传字眼或主观评价,为何遭删除?其他基督学院条目如"圣德基督学院","三育基督学院"为何可存在而不认为有宣传作用?—Pomposa(留言) 2015年1月23日 (五) 16:16 (UTC)
- 语调遣词均客观有欠,速删无误,驳回所请。请参考同类条目。--J.Wong 2015年1月24日 (六) 07:40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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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新增项目>—Huangcu(留言) 2015年1月19日 (一) 03:02 (UTC)
- 请列原由。--J.Wong 2015年1月19日 (一) 05:29 (UTC)
- (*)提醒,其实如果过久未补充理由时,直接驳回。--333-blue 2015年1月23日 (五) 09:15 (UTC)
我才是刚刚加入的编辑.我不知道如何回复.我试者这里回复看看.
数位电源的概念刚问世时,其实令不少电力电子领域的工程师感到困惑,因为电源设计本质上是类比电路设计。即便是号称采用数位电源设计架构的电源供应器,还是要用MOSFET、升降压转换器、ADC、DAC等类比元件来实现,何来数位电源之说?
所谓的数位电源,其实是指在类比的电源设计基础上,利用微控制器(MCU)或数码信号处理器(DSP)来进行更精细的电源管理。由于采用DSP或MCU,数位电源可以搭配相对复杂的算法来管理或控制整个电源系统,当电源的负载输出非常复杂时,采用数位电源比传统类比电源更有优势,但也由于增加额外的DSP或MCU,因此成本会略高于全类比的电源供应器。
因此,数位电源这项技术一开始是从服务器、电信设备等架构相对复杂的系统开始普及,但随着技术日趋成熟,有些消费性电子产品也开始采用数位电源。
DIGITIMES中文网 原文网址: 数位电源 http://www.digitimes.com.tw/tw/dt/n/shwnws.asp?CnlID=10&Cat=10&id=371228#ixzz3PdRP7yjz
数位电源(Digital Power)算是新的方法完成交换式电源供应器.虽然本体一样,但是因为加入的DSP/MCU而有更多的变化. 我本身是数位电源的研发工程师,所以我想增加这一个条目.—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Huangcu(对话|贡献)于2015年1月23日 (五) 17:31 (UTC)加入。
- 寻无其志,结。君迳可撰之而毋须请此。--J.Wong 2015年1月24日 (六) 09:58 (UTC)
- 状态: 允副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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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增加人物内容,有关注度,提供参考资料杂志访问黄子韬演《何以》兴奋 黄晓明经纪人导演—Mickybobo(留言) 2015年1月24日 (六) 07:21 (UTC)
- 所援来源未符《关注度指引》,未有简介黄子韬本人,乃否纳之,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1月24日 (六) 09:00 (UTC)
- 复核理由:此条目曾于2013年9月16日送交存废讨论,讨论结果为并入EXO。然而此人的个人关注度已经有所提升,也获得了广泛的报道和关注。
- 2014年1月13日,由大众娱乐网主办的“2013亚洲学生榜样”当中,获得榜样冠军,并引起广泛报道。(黄子韬荣登亚洲学生榜样榜首 优质偶像炎亚纶后来居上亚洲学生榜样勇敢比拼 黄子韬挤占榜眼霍建华被迫退居第四)
- 2002年在国际武术锦标赛中获得第三名(青岛明星黄子韬获国际武术比赛第三名等奖项),2005年在青岛市第一届运动运中,获得枪术和剑术项目的冠军。
- 2015参与了当红电影《何以笙箫默》的拍摄,饰演电影中主要人物的少年时代,并获得广泛关注和报道,该片将于2015年8月在国内院线上映(黄子韬首次触电十分兴奋 演少年何以琛引期待)
就以上内容来看,此人已拥有足够的个人关注度并符合标准,因而请求推翻上一次存废讨论结果,希望管理员能够允许批准重建页面。希望可一同处理Tao的页面存废讨论结果并合并到黄子韬或删除—Mickybobo(留言) 2015年1月24日 (六) 10:51 (UTC)
- Endorse close,but allow recreation. 在没有来源的情形下,原判无误;但现在有新来源,应予以回复。--218.81.14.78(留言) 2015年1月24日 (六) 14:25 (UTC)
- 上列来源符《关注度指引》,乃翻原决,并允副拆。另,请勿无端删削纪录。--J.Wong 2015年1月25日 (日) 02:54 (UTC)
http://programme.tvb.com/drama/raisingthebar/cast/237474/—Ilovesnsdsnsdsnsd(留言) 2015年1月26日 (一) 09:46 (UTC)
- 察其志,该删削无关乎关注度,亦符《快速删除守则》,遂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1月26日 (一) 13:27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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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李伊庚为韩国演员,曾演出著名韩剧《来自星星的你》,在韩剧《Nine:九回时间旅行》饰演主要演员少年韩英勋,Yahoo新闻也有他的报导:《来自星星》李伊景是超级富二代 老爸为LG Innotek老板( https://hk.celebrity.yahoo.com/news/%E4%BE%86%E8%87%AA%E6%98%9F%E6%98%9F-%E6%9D%8E%E4%BC%8A%E6%99%AF%E6%98%AF%E8%B6%85%E7%B4%9A%E5%AF%8C%E4%BA%8C%E4%BB%A3-%E8%80%81%E7%88%B8%E7%82%BAlg-innotek%E8%80%81%E9%97%86-070113371.html) ,可见在华人圈子已有一定知名度。 是次重开条目已新增大量内容,韩文条目이이경已成立多年,奈何中文版本一直被删除。--Trueheinam(留言) 2015年1月27日 (二) 14:48 (UTC)—Trueheinam(留言) 2015年1月27日 (二) 14:48 (UTC)
- 完成:已恢复。--Wcam(留言) 2015年1月27日 (二) 19:53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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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他是贴吧的首任产品经理,打造出全球最大的网络社区,其姓名排在专利《网络社区与搜索的结合的方法以及系统》11位发明人的第7位,百度百科和百度知道等产品均是李明远所主导设计的。敢问管理员,首先我自己编写的词条究竟抄袭于何处?三番五次修改究竟为什么各种牵强理由阻止过审?—Yanggang15(留言) 2015年1月28日 (三) 01:19 (UTC)
- 未完成,讨论侵权条目请移步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Wcam(留言) 2015年1月28日 (三) 02:35 (UTC)
- 复核理由:李明远是一位具有公众影响力的人物,我是出于对他的敬仰编写本条wiki,不存在任何侵权的问题,也没有任何广告嫌疑。烦请管理员恢复页面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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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查原文并非广告,1997年电子游戏至今也无广告必要,不应以G11删除。—Chiefwei(论 - 编 - 历) 2015年1月28日 (三) 06:09 (UTC)
- 不合G11,接受请求。--Kuailong™ 2015年1月28日 (三) 17:16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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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只介绍楼宇地址,和建筑物资料.完全没有广告成分.—183.178.92.95(留言) 2015年1月27日 (二) 15:41 (UTC)
- 确为广告,驳回。--J.Wong 2015年1月29日 (四) 08:44 (UTC)
- 状态: 转介存废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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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不清楚为何被删除,可否麻烦将被删除的内容寄回给我yellow750222@gmail.com—王祥玮(留言) 2015年1月28日 (三) 08:01 (UTC)
- 察其内文,实亦有可议之处,乃复还,并转介存废议。--J.Wong 2015年1月29日 (四) 08:52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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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并没有说明清楚为什么我创建的词条不合格,也没有给出任何具体的修改意见,为什么一再删除我的词条???哪里不符合规定???请管理员恢复我的词条。—Dksc888(留言) 2015年1月29日 (四) 02:35 (UTC)
- 确为广告,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1月29日 (四) 08:53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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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作者在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53322-857302.html上已经授权了!——“本网站(或页面)的文字允许在CC-BY-SA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修改和再使用”。—文绉绉(留言) 2015年1月29日 (四) 08:05 (UTC)
- 据《收录准则》,本站不收字典。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1月29日 (四) 08:55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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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删除理由不明所以。—Jimmy Xu 论 2015年1月29日 (四) 17:5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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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从2009年至今,地区人士不断争取将之扩建,定期亦有会议跟进事件(2012、13及15年的会议记录[2][3][4]),据官方资料显示,上水游泳池于2014年的总入场人数为69,488人次,按年增加了25%;加上不同团体对发现粪便或呕吐物而要封池清洗的关注(据统计,上水游泳池受影响最为严重[5][6][7]),相信上水游泳池的关注度应该是足够的。—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1月27日 (二) 03:28 (UTC)
- 不予置评。--218.81.14.78(留言) 2015年1月27日 (二) 05:49 (UTC)
- 阁下在存废讨论经常质疑政府和区议会的资料不能作为有效的独立资料来源,但在这里 阁下却使用政府和区议会的资料要求恢复页面。回正题,这个会议记录都是以上水游泳池为主题 - 于北区上水游泳池场馆加建室内暖水泳池,北区区议会地区设施管理委员会 - 第11次会议记录 - 第3页至第6页,2013年9月19日。因为其他关于泳池清洁的来源,在之前的讨论和复核都被认为是例行报导或顺带提及,所以香港区议会的资料成为今次复核的判断核心。--Thomas.Lu(留言) 2015年1月27日 (二) 11:25 (UTC)
- 重点是这个扩建已经历数年的讨论,不是在单一会议中提及,而且区内真的有这实际需要,2015年文件亦有陈述它每年数以万计的入场人次,足以证明这设施的重要性。--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1月28日 (三) 04:24 (UTC)
- 关注度是要资料来源足以支持条目内容的论述。目前关注度指引尚未有硬性规定,公共设施必须达到某一个入场人数才可收录。根据 阁下提供的资料,也反映香港其他公共游泳池的每年入场人数同样是数以万计。--Thomas.Lu(留言) 2015年1月28日 (三) 16:17 (UTC)
- Nivekin君、Riskchard君,可有意见?--J.Wong 2015年1月29日 (四) 08:42 (UTC)
- @Wong128hk:不如转交afd--218.81.14.78(留言) 2015年1月30日 (五) 02:23 (UTC)
- 鉴于︰一、区议会资料乃出自政府相关部门,未独立于主体;二、封池报导及统计则主题并非“上水游泳池”,未符《关注度指引》,乃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1月31日 (六) 09:39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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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在创建此词条之前,曾犹豫不定,认为会当作广告被删。但后来,我认为,对于熟悉这款软件的人群,应该对此软件有个全面的了解。特此,在该词条当中并未出现过多的主观意识,一切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还望复核。也希望能给我提几条可修改的意见;在下不胜感激!—空空035(留言) 2015年1月30日 (五) 12:24 (UTC)
- @空空03:,未有删除记录?--218.81.14.78(留言) 2015年1月30日 (五) 13:46 (UTC)
- @218.81.14.78:,现在已经删除了,我希望能得到阁下的帮助。--空空035(留言)
- 确为广告,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1月31日 (六) 10:36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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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那边修订版本删除请求申请错误,希望可以清空内容,我想重新编辑了,由于不是广告给删除,请管理员清除纪录,半保护过了7天,其他管理员解除期限。
- 霹雳英雄榜条目
- 霹雳英雄榜半保护—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4.198.184.15(对话|贡献)加入。
- 复核理由:复核理由:查原文只是游戏介绍,1999年PC游戏至今广告也已经失效,不应以G11第2次删除。修正内容就可以了.
- 霹雳英雄榜条目
- 霹雳英雄榜半保护—114.198.184.15(留言) 2015年1月31日 (六) 07:41 (UTC)
- 确为广告,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1月31日 (六) 10:39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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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复核理由:可以问一下霹雳英雄榜半保护天数,导致编辑不能编辑困扰,请管理员说明何时解除多久了.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9%9C%B9%E9%9D%82%E8%8B%B1%E9%9B%84%E6%A6%9C&action=edit —114.198.184.15(留言) 2015年1月31日 (六) 13:41 (UTC)
- 据纪录,其锢将竣于二月二日。不过若然再违《收录准则》,该页将可能见锢更长时间,请悉。本案无关存废,无可受理,结。--J.Wong 2015年2月1日 (日) 01:5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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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和康生物科技是台湾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长也是公众人物,前经济部长,其本人也有维基词条,公众有知情权,建立词条有助公司透明化及公众利益。—Hkwang62051(留言) 2015年1月31日 (六) 16:43 (UTC)
- 该文确为广告,并有侵权之虞,有违《收录准则》及《版权方针》,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2月1日 (日) 02:0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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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台湾各大学香港校友会总会是一个香港注册的非牟利组织,由台湾各大学香港校友会联合组成,是一个具代表性且历史悠久的香港留台校友组织,相信具有足够关注度及保留价值。--Matthew lai(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2:55 (UTC)
- 既删者,确为广告,有违《收录准则》,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2月2日 (一) 00:41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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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是屈金来本人,我所写的履历和获奖荣誉都是真实可查的,但都是纸质证书存在的。—Lucifer0081(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3:03 (UTC)
- 无疑其真伪,唯广告是也,有违《收录准则》,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2月2日 (一) 00:43 (UTC)
- 复核理由:对于该词条,是否可以将其更改,在不违反G11的情况下,即可!--空空035(留言) 2015年2月2日 (一) 13:27 (UTC)
- 状态: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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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条目和以下6个条目经历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12/11,由User:Outlookxp保留。经与关闭管理员的交流得知,管理员不反对DRV。现决定送交DRV。此七个条目内未有来源,而讨论中所列来源大多是产品介绍(例如www.cyberworks.jp/tink/harame/),论坛(例如www.anime-sharing.com/forum/hentai-games-38/japanese-%5B110422%5D%5Bスワン%5D-孕ら☆パラっ-~スワン中出しパラダイス~-55048/),资料库(例如www.getchu.com/soft.phtml?id=444685&gc=gc)一类,并未有事实校验过程,因而非可靠。(产品介绍甚至非独立,且为原始(一手)来源。)从讨论情况来看,也没有保留的共识。因而,我建议Overturn to no consensus.(@这个那:,@SiuMai:,@Nivekin:)--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4:25 (UTC)—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4:25 (UTC)
- 来源为网上商城,无法佐证关注度,且条目内无实际内容,删除。--Aoke1989(留言) 2015年2月2日 (一) 15:15 (UTC)
- 状态: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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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见上--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4:25 (UTC)—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4:25 (UTC)
- 理由同上。--Aoke1989(留言) 2015年2月2日 (一) 15:15 (UTC)
- 状态: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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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见上--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4:25 (UTC)—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4:25 (UTC)
- 理由同上。--Aoke1989(留言) 2015年2月2日 (一) 15:15 (UTC)
- 状态: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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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见上--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4:25 (UTC)—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4:25 (UTC)
- 理由同上。--Aoke1989(留言) 2015年2月2日 (一) 15:15 (UTC)
- 状态: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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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见上--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4:25 (UTC)—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4:25 (UTC)
- 理由同上。--Aoke1989(留言) 2015年2月2日 (一) 15:15 (UTC)
- 状态: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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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见上--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4:25 (UTC)—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4:25 (UTC)
- 理由同上。--Aoke1989(留言) 2015年2月2日 (一) 15:15 (UTC)
- 状态: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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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见上--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4:25 (UTC)—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4:25 (UTC)
- 理由同上。--Aoke1989(留言) 2015年2月2日 (一) 15:1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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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希望重新编写附合维基准则的文本—14.150.10.24(留言) 2015年2月2日 (一) 01:32 (UTC)
- 确为广告,速删无误,请迳重撰。--J.Wong 2015年2月3日 (二) 00:57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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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纯词条信息—Lijiatianxiatang(留言) 2015年2月4日 (三) 06:37 (UTC)
- 全文宣传,维基百科不参考百度百科等网站。--Lanwi1(留言) 2015年2月4日 (三) 10:18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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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人于教育界拥有不可否认的十足影响力,故此人关注度毋庸置疑,亦并非广告宣传。—Curtissmart888(留言) 2015年2月3日 (二) 13:43 (UTC)
- @Curtissmart888:,未删。请去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02/03#.E5.86.A0.E8.BB.8D.E9.85.B7.E5.93.A5参与讨论。--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3日 (二) 16:01 (UTC)
- 存废议未毕,无可受理,结。--J.Wong 2015年2月4日 (三) 13:05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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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想取回,想进行更详细的描述与更新—Bnw364(留言) 2015年2月3日 (二) 19:09 (UTC)
- 已电邮予阁下,结。--J.Wong 2015年2月4日 (三) 13:05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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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索取最后版本—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2月4日 (三) 07:31 (UTC)
- 已遣。--J.Wong 2015年2月4日 (三) 13:13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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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索取最后版本—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2月4日 (三) 07:32 (UTC)
- 已遣。--J.Wong 2015年2月4日 (三) 13:13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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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索取最后版本—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2月4日 (三) 07:32 (UTC)
- 已遣。--J.Wong 2015年2月4日 (三) 13:13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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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索取最后版本—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2月4日 (三) 11:42 (UTC)
- 已遣。--J.Wong 2015年2月4日 (三) 13:13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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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询问过原关闭管理员User:Lanwi1,并未得到回应。此条目内容与百度百科,不仅语句顺序有所调整,而且用词也不相同,唯独头衔官职不能更改,必须相同。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方式,而非实质内容 。因此上,送交DRV。—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4日 (三) 16:18 (UTC)
- 察之,两文过于相类,确为侵权,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2月5日 (四) 13:56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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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发送到shs1404163.com 例行检查—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4日 (三) 16:59 (UTC)
- 已遣。--J.Wong 2015年2月5日 (四) 14:01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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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该条目不是纯粹是公司名称跟联系方式,还有相关历史发展的介绍,请求先恢复再修改相关语句。若不可先回复,请问要怎么做?—Preference yu(留言) 2015年2月5日 (四) 02:49 (UTC)
- 确为广告,驳回所请。新文既立,请撰于彼。--J.Wong 2015年2月5日 (四) 14:03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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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刚刚编写的条目被认为是“广告或宣传”。其实只是为Minori词条增加信息,并非进行广告或宣传产品。如果还被认为是进行广告或宣传,请管理员提示如何编辑此词条来避免被认为是进行广告或宣传产品—68.4.131.54(留言) 2015年2月5日 (四) 04:48 (UTC)
- 驳回,确为广告。请参考其他同类条目。--J.Wong 2015年2月5日 (四) 14:10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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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与关闭管理员User:Lanwi1交流后无回应。此条目与百度百科除了开头的头衔相同,后文无相同之处。因而送交DRV。--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5日 (四) 15:17 (UTC)
- 完成。--Lanwi1(留言) 2015年2月5日 (四) 16:17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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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该条目是完全根据英文维基文章圣洛朗核电厂翻译,而非反维基规则的文章,还有相关注解和图片都齐全,请求先恢复再修改可能有问题的相关语句。另外,如果删除的管理员请指出具体原因供修改,在删除留言通知中具体删除原因都缺失。本文符合维基贴文所有要求。本人曾留言联系提出本文存废讨论的用户Mys_721tx,向其请教删除本文的缘由,以及是否有改进的空间。本人尚未获得任何答复,至今也仍不明白要求删文的原因。谢谢! —Joeinwiki(留言) 2015年2月6日 (五) 03:57 (UTC)
- 翻译极为生硬,符《快速删除守则》,驳回。--J.Wong 2015年2月6日 (五) 09:17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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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把所有的版本乃至侵权网址发送到shs1404@163.com 例行检查—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6日 (五) 14:40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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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纯洁的玛利亚/temp初版不侵权—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7日 (六) 03:11 (UTC)
- 既核,确如所言,乃复还初版,并迁于纯洁的玛利亚。--J.Wong2015年2月7日 (六) 05:52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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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有新闻报导的,还并非没有关注度。[8][9][10][11][12][13][14][15][16][17]这个那(留言) 2015年2月6日 (五) 09:50 (UTC)
- @这个那:,不是跟你说过删除理由是侵权吗?--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6日 (五) 10:01 (UTC)
- 后来有变成不侵权页面的讨论了,看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01/25这个那(留言) 2015年2月6日 (五) 12:56 (UTC)
- 忘记了,抱歉。--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6日 (五) 13:22 (UTC)
- 上列来源均无关乎“活宝”此角色,而且是次存废讨论亦无关于《关注度指引》,遂否纳此等。而内容亦短浅,未见副拆之需,宜撰于“乌龙院角色列表”。鉴之,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2月7日 (六) 05:40 (UTC)
@Wong128hk:参考第一个新闻就有提到,“活宝”除了是乌龙院大长篇故事的核心与乌龙院大长篇的代名词,而“活宝”又是长白山的人参精灵,对中国长白山的推广做出贡献。 应该还是有所谓现实意义的。而且也太刚好了吧,我正要打这句时就编辑冲突要重打。这个那(留言) 2015年2月7日 (六) 05:53 (UTC)
@Wong128hk:其实按照那个存废讨论提到的阿Q正传和阿Q,其实阿Q也还没列参考或来源,活宝都还有参考乌龙秘籍,除了资料书觉得新闻介绍也能一并补充。这个那(留言) 2015年2月7日 (六) 06:42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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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恢复页面请求;曾联络提出存废讨论请求的用户以及删除页面之管理员,请示删除原因及如何改进文章未果。详见以下内容。
您好,
本人为 “超声波牙刷”一文之编者, 日前本文因 “曾经依存废讨论被删除的重建内容”的原因于2015年2月3日被删除。在此之前,本人并不知晓重复贴文违反维基贴文规则,也不知若重建已经由存废讨论删除的内容,文章将被自动删除。敝人无意违反维基规则,但因本文首次被删文的理由不公,在此恳请撤回删文,请容许我叙述原因如下:
1) 此文内容取自本条目之英文及其他语言版本;这些版本在并不具争议性,并且被维基社群广为接受已久。此外,超声波(超声波)牙刷的独特性值得牙医界深入了解和探讨,因次中文版的介绍有其必要性。
2) 本文符合维基贴文所有要求。本人曾联系提出本文存废讨论的用户Mys_721tx,向其请教删除本文的缘由,以及是否有改进的空间。本人未获得任何答复,至今也仍不明白要求删文的原因。本人已联络维基管理员Shizhao 以及Jimmy Xu 。 Shizhao 尚未回复,Jimmy Xu 先生则建议本人前往存废复核请求提交复检。
3) 用户Mys_721tx曾要求删除 “超声波牙刷”之英语版文章 “Ultrasonic Toothbrush”。此要求被其他维基管理员驳回,并且此文也符合在维基贴文所有要求。
若本文有任何不当之处或需要改进的地方,欢迎您提供任何意见,请您多多指教! 如有任何问题,也欢迎您随时连络本人。非常感谢!—Bighead084(留言) 2015年2月6日 (五) 04:01 (UTC)
请保留,目前正在研究如何编辑中,谢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Tpavi(对话|贡献)于 2015年2月6日 (五) 16:56加入。
Mys_721tx君,请此简列论据以证之有原创研究之虞。--J.Wong 2015年2月6日 (五) 09:26 (UTC)
- 除两个来源外剩下的来源完全没有提及超声波牙刷。-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6日 (五) 18:43 (UTC)
- @Wong128hk:,能{{tempundelete}}么?--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6日 (五) 10:04 (UTC)
- Antigng君,已暂还。请评。--J.Wong 2015年2月7日 (六) 04:57 (UTC)
- 此文附有来源八个,首个、第三及第四个并无提及。--J.Wong 2015年2月7日 (六) 05:14 (UTC)
- 全文翻译自en:Ultrasonic_toothbrush。来源2,5,6,7与主题直接相关,因而符合发明研究的收录准则。需要清理而非删除,毕竟en:Wikipedia:Deletion is not cleanup。--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7日 (六) 05:58 (UTC)
- Mys_721tx君,可有反驳?--J.Wong 2015年2月7日 (六) 06:06 (UTC)
- 所有来源中只有2和6与主题有关。"Diagnostic ultrasound"不是超声波牙刷,使用5和7是纯粹的原创研究。-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7日 (六) 22:27 (UTC)
- 来源7" N. Effect of ultrasonic toothbrush on Streptococcus mutans. "不是超声波牙刷?--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8日 (日) 01:21 (UTC)
- 和来源2重复。-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8日 (日) 09:01 (UTC)
- 无论如何,只要来源2,6存在,还有这些可靠来源存在([18][19][20]),就可以写出一篇像样的条目来。完全没有必要通过删除来解决问题。--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8日 (日) 09:19 (UTC)
- 可以写出一篇像样的条目与该条目是否像样无关。对于全文只有不超过一百个字的内容和来源有关的条目来说删除是必要的。-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8日 (日) 09:25 (UTC)
- 无论如何,只要来源2,6存在,还有这些可靠来源存在([18][19][20]),就可以写出一篇像样的条目来。完全没有必要通过删除来解决问题。--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8日 (日) 09:19 (UTC)
- 和来源2重复。-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8日 (日) 09:01 (UTC)
- 非常感谢各位为审阅本文费心。为确定翻译的准确度,本人重新比对英文版本内容及其出处,因此想再此告知阁下几点: 1. 来源1的引用符号应该往前移一个句子。 2. 来源3 和4之前的顿号需移除。因为以上的错误,资料来源和内文之间的连结不够准确,或许也造成了各位对于资料来源是否引用洽当之虞虑。 若能和诸位达成共识,本人可随时修改,也欢迎各位的建议。--Bighead084(留言) 2015年2月7日 (六) 18:07 (UTC)Bighead084
- 鉴于此文的确附有来源,而且直接相关于主题,又据《删除守则》,删除应为最后手段,需修整者当修整而非删削,乃翻原决并予复还,唯该文确有堆砌之虞,乃令悉数移去非直述主题内容,包括段落“功效”及“声波的安全性”,以释所疑。--J.Wong 2015年2月10日 (二) 01:08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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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汪乃君的部分思想文化成果
精神首富汪乃君出现之处,时而有人提问,汪乃君究竟在思想文化方面有哪些成果、作为?故此,将其部分文化思想成果、作为,例举如下: 汪乃君主义创始人; 反狼人活动发起人; 2014年中国股市暴涨前夕指出市场异常低迷的提示人; 中国梦思想理念创始人; 房车产业发展策划人; 阶级合作理论创始人; “孙中山评论”作者; 教育制度改革的率先倡导者; 户籍制度改革的率先倡导者; 暂住证制度废除的率先倡导者; 助学贷款制度改革的首倡者; 税赋减免的率先倡导者; 计划生育政策应当停止的早期倡导者; 民族划分政策应当停止的首倡者。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150.255.127.187(留言) 2015年2月10日 (二) 15:39 (UTC)
- 未完成:广告。-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10日 (二) 16:35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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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为何我的使用者页面被删除了?能助我重建吗?我可不懂弄喔!!!—Laiwinglong(留言) 2015年2月7日 (六) 22:00 (UTC)
- 您可以在登入后到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Laiwinglong&action=edit 然后在文字栏中输入内容然后按保存编辑即可(可以无视删除记录和红框的其他内容)。因为原来的内容很稀薄而且具时效性,恢复后基本上也要重新编写,但如果真的感到不安的话,请您直接联络任一管理员安排恢复。--Lakokat 2015年2月11日 (三) 12:34 (UTC)
- 谢谢您的关注,只是由于我不太懂如何建立用户页,故希望阁下能恢复原来的内容让我看看能如何修改,谢谢。--Laiwinglong(留言) 2015年2月11日 (三) 20:01 (UTC)
- 您可以在登入后到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Laiwinglong&action=edit 然后在文字栏中输入内容然后按保存编辑即可(可以无视删除记录和红框的其他内容)。因为原来的内容很稀薄而且具时效性,恢复后基本上也要重新编写,但如果真的感到不安的话,请您直接联络任一管理员安排恢复。--Lakokat 2015年2月11日 (三) 12:3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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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有各家新闻报导、财讯杂志报导、有实际贡献、跨领域整合的事业体,负责人是股票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提请重新审查。—Holismile(留言) 2015年2月9日 (一) 07:20 (UTC)
- 存废议无误,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3:3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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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本词条经过三次编辑后,不存任何广告宣传之意图,只为表示其存在。作为衡缘物流中心的配套项目,在湖南衡阳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得到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及中物联仓储分会的高度认可。提请重新审查。
—Tangweiming(留言) 2015年2月9日 (一) 16:20 (UTC)
- 速删无误,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3:32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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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初版并不侵权,希望同时恢复讨论页—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2月9日 (一) 12:15 (UTC)
- 既核,呈请所言离实,初版亦袭自他山,驳回。--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3:39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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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初版并不侵权,同时希望能恢复其讨论页。另外请问一下条目里的图片能否恢复。—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2月9日 (一) 12:16 (UTC)
- 既核,呈请所言离实,初版亦见侵权,驳回。--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3:4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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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版本并不侵权—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2月9日 (一) 12:37 (UTC)
- 既核,此文有侵权之虞,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3:43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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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将最后版本发送至shs1404@163.com—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1日 (三) 06:32 (UTC)
- 已遣。--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8:02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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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密语(即时通讯app)在相关阐述方面依照软件的信息以及功能做阐释,或许内容触及到了G11,但已在后面将有关信息进行了删改。不知阁下删除此词条的原因,若为广告宣传,还望指明,谢谢!—暮天(留言) 2015年2月11日 (三) 10:33 (UTC)
- 确为广告,有违《收录准则》,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8:12 (UTC)
- 状态: 结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索取最后版本—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2月11日 (三) 14:27 (UTC)
- 已遣。--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8:16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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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最后版本未有侵权—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1日 (三) 16:31 (UTC)
- 所言非虚,乃还。--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8:23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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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有身为艺员身份的独立报道:http://hk.sudden.nextmedia.com/article/947/17058373 浪漫情怀(Talk) 2015年2月12日 (四) 03:40 (UTC)
- 呈请,连结不通,请正。--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8:46 (UTC)
- @Wong128hk:已正,乃之前笔误所为--浪漫情怀(Talk) 2015年2月12日 (四) 09:08 (UTC)
- 既有来源,符《关注度指引》所求,乃还。--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10:06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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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分类过细,有“Category:1970年代香港电影作品”作为各年份之分类。—Leslie192(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14:44 (UTC)
- @Leslie192:,WP:XFD记录在哪里?--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15:00 (UTC)
- 未完成。如果您认为上述分类并不适宜,请您按照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提报页面的存废检讨中提及的步骤将上述分类提交到存废讨论,谢谢。--Lakokat 2015年2月12日 (四) 15:16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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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来源:http://www.e123.hk/ElderlyPro/details/177407/688 (长青网:大姐大手记﹕55无线绿叶穿越古今玩大兜乱);《云浮日报》2011年3月2日 05版有独立报道:“TVB女演员出自云浮罗定 潘冠霖:演员唔易做”—浪漫情怀(Talk) 2015年2月12日 (四) 03:52 (UTC)
- 首来源未符所需,乃否纳之。呈请,请列次来源连结,以资处理。--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8:50 (UTC)
- @Wong128hk:次来源因《云浮日报》于2011年9月前未提供电子版(即网络媒体平台),只有纸质媒体,故以此为参考。--浪漫情怀(Talk) 2015年2月12日 (四) 09:12 (UTC)
- 呈请,请详述该来源,包篇幅及性质,以资判断。--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10:09 (UTC)
- @Wong128hk:该文章性质为新闻文章,来源描述:
- 审核既成,版权所限,删去引文。--J.Wong 2015年2月13日 (五) 00:57 (UTC)
--浪漫情怀(Talk) 2015年2月12日 (四) 14:00 (UTC)
- 记得复核完以后做WP:RRD,引文长度已超过合理使用范畴。--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14:58 (UTC)
- 既有来源,符《关注度指引》,乃还。--J.Wong 2015年2月13日 (五) 00:57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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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有关注度参考资料1、参考资料2。另外请问一下条目里的图片能否恢复。—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2月11日 (三) 14:37 (UTC)
- Overturn to no consensus 糟糕的关闭。未有删除共识,管理员擅自作决定未说明理由。--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1日 (三) 16:20 (UTC)
- Aoke1989君,请问原因。--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8:20 (UTC)
- 以上参考资料删除时并未提出过(当时无参考来源,关注度过期),存废讨论里提交的另外两个来源也不符合可靠来源标准,只是简单的游戏兵种介绍,故而删除。如新来源符合标准,烦请恢复。--Aoke1989(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11:10 (UTC)
- Aoke1989君所言有理,两处所列来源均未符《关注度指引》,遂续原决,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2月13日 (五) 01:03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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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33896561版本并不侵权—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2月9日 (一) 12:13 (UTC)
- (※)注意,至侵权版本均出自同一人,创建者意图规避。下同。—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5年2月9日 (一) 13:11 (UTC)
- 请列该版编辑日期及时间以资审核。--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3:34 (UTC)
- (:)回应:因已遭删除而无法确定编辑日期及时间,只留有网址。另外能否把冰点 (小说)、½王子和我的裘可妹妹所有的版本乃至侵权网址发送到电邮复检,谢谢!-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2月12日 (四) 18:16 (UTC)
- 驳回;内容短浅,请迳重撰。--J.Wong 2015年2月13日 (五) 07:20 (UTC)
- 已遣。--J.Wong 2015年2月13日 (五) 07:22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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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功夫派条目页面被存废多次,真是很烦人,求存废复核—我是23胡彬(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11:50 (UTC)
- 既核,确为侵权,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2月13日 (五) 07:2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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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这不是什么“标题错误的重定向”,而是日文重定向!我不清楚当时我有没有挂过{{日文重定向}}模板,但请今后的提删者注意。--H2NCH2COOH(留言) 2015年2月13日 (五) 01:15 (UTC)
- 按日文版所示——“拡張新字体”,此渡确实有误,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2月13日 (五) 07:28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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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是该条目的创建者和主要编写者,对该条目被删除感到非常不理解!难道该条目真的存在非删除不可的理由吗?提删人认为相关人物关注度不足,但是并未说明所依赖的具体标准,关注度与知名度有何量化的指标可依循或参照?我认为曾经作为偶像和专属女优出道过上过杂志封面足以称为公众人物,可以收录。据在下观察,中文维基所收录的人物中,关注度比她高的固然大有人在,而比她低的也不乏其人,而且条目的完善程度更有不足,也未见一定要删除。为何这里要用更严苛的标准?没有明确的指标实在难以令人信服。“删除是最后诉诸的手段”,希望各位慎重对待别人辛苦编写的成果。是否存在这样一个条目,对于不关注她的人而言可能是无关紧要的,但对真正关注她的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存在这样一个条目对维基不会有任何负面影响,刻意删除这个条目也不会有什么积极意义,只会打击新手参与的积极性。望各位前辈友人体察。
PS:我找到了2013年的案例,同一职业(AV女优)的人物(香坂百合),因同一理由(无法彰显关注度)被提删,结果保留下来了。作为支持关注度理据的是某网站的一篇评论/报道文章[21]。凑巧的是,我在脚注里所引用的来源就包含了同一网站的同一作者(台湾著名AV评论家“一剑浣春秋”老师)的评论文章[22][23][24],不知为何被无视了?搜集资料汇聚成篇来之不易,希望大家帮忙投张保留票,谢谢大家m(__)m
—Aito Yuuki(留言) 2015年2月14日 (六) 16:36 (UTC)
- 既有来源,乃翻原决,并予复还。--J.Wong 2015年2月15日 (日) 11:19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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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该页面只是将俄文翻译成中文,俄文页面可以正常打开,中文的为什么要被删除
请告知删除理由,我可以修改,谢谢!—Orangebw(留言) 2015年2月14日 (六) 07:57 (UTC)
该文是应哈萨克斯坦友人要求代录入的,请尽快回复,谢谢!--Orangebw(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02:27 (UTC)orange
- 确为广告,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2月15日 (日) 05:34 (UTC)
如果确认广告,那想请问俄文的文章为什么可以保存,俄文的维基和中文的维基审核标准不同吗? 是否需要我将俄文的维基地址找给您,https://ru.wikipedia.org/wiki/Даурен_Муса 请给于解释,谢谢!--Orangebw(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05:03 (UTC)orange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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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本人曾在档案存废讨论页面解释此画面的不可重复性、不可替代性及其重要性,页面亦得到快速保留。本人的回复并未得到任何反驳。现重复原因如下:此画面只能在无线电视新闻直播中看到,当时没有其他摄影记者能拍摄到警察持枪指向市民准备射击。在香港,从来没有参与和平集会的市民会被警察用枪指吓,故本人相信此会成为香港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画面。正因如此,无线电视亦已将此镜头收录在《2014香港大事回顾》内。—Umbrellahk(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02:44 (UTC)
- Endorse close 再如何重要都不能侵犯著作权,否则维基百科可能被起诉。--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03:11 (UTC)
- 我认为上述理由已经解释此图如何合理使用媒体文件。如否,请解释此图如何“不合理”使用媒体。Umbrellahk(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03:43 (UTC)
- 用电视截图介绍非电视内容如何合理使用?--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03:47 (UTC)
- 香港法例第528章39条(1)Umbrellahk(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04:30 (UTC)
- Umbrellahk君,维基百科服务器乃位于美国,故此版权法亦应跟随美国法律而非香港法律。请问可有其他辩解?--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8:43 (UTC)
- 参照授权协议的描述及 Copyright Act of 1976,我相信该图像 (1) 为独特的历史图像;(2) 为不能重复的历史事件,且没有自由版权的代替图像可被选用;(3) 有独特的象征意义,因为首次在香港有警察持枪指向集会市民准备射击;(4) 作非商业的评论用途。Umbrellahk(留言) 2015年2月13日 (五) 01:04 (UTC)
- Umbrellahk君、Moonian君,协议当改作{{tv-screenshot}}。唯否纳存废议提删者所言,其阐释——电视截图仅可用于该节目条目,实过于短狭,而协议亦无作此限,如其所言则有碍发展,亦未为合理。鉴本地并无合理使用指引,乃援英文版《合理使用方针》为据,请悉。据前述方针项八,该图须不可或缺方可使用。唯察目前内容,此图未为不可或缺,文字讲述防暴警察用枪指吓占领人士,再援据支持,实在读者岂有不明之理?何须配图解释?请辩。切记维基向志于知识自由传播,而版权即为当中樊篱,遂奉共享创意协议授权以行,非自由版权者当可免则免。--J.Wong 2015年2月14日 (六) 02:42 (UTC)
- (:)回应:{{tv-screenshot}}貌似只能用于该节目本身,而非在该节目中播映的事物(最初好像就是因为挂这个授权而被提删)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5年2月14日 (六) 06:31 (UTC)
- Moonian君,此等协议模板皆译自英文维基,又缺更新,容我以英文版为准。其协议仅在指明该图乃用于辨识及评论该节目及内容。若然其他文章亦有合理篇幅讲述该节目及其内容,又符合前述方针十项要求,该图仅因上文下理或者内容安排而未可置于节目本身,或者置于节目条目本身并无意义,如此图然,而施删削,实亦并非合理之举。然而,此图则似乎难符项八——不可或缺,唯待留方辩之。——J.Wong 2015年2月14日 (六) 13:03 (UTC)
- 我认为此画面为独特及不可替代,援据文宇支持亦有欠稳妥。试想想,如果援引“新闻台24小时直播”为文字参考资料,其准确性在若干年后定必受到质疑,因为根本已经没有任何人能在之后再次看到当刻的新闻直播画面。当有人挂上来源请求时,亦没有人能再次提出实质来源。就算在描述内列明新闻播出的准确时间,即2014年9月28日21时33分,亦无补于事。因此,此图片在说明上述的描述时实为不可或缺。Umbrellahk(留言) 2015年2月14日 (六) 16:47 (UTC)
- Umbrellahk君,如君所言,本站岂非要再开站存放截取每个参考来源或网站所得图片或抄录整个网站、整部百科以备稽考?君视版权为何物?君当参考《列明来源指引》,明确指引读者可于何处寻回相关资料,包括新闻发布机构、日期及时间,则已尽所能,仍有质疑者,就请其自行联络新闻机构查询。另外,恕亦未能认同该情况仅得无线电视新闻摄得,台湾大纪元亦有摄得类似图片、苹果日报、东方日报、加拿大明报及明报则亦摄得防暴警察持枪、Youtube亦有截取新闻片段。最后一问,阁下可会增加篇幅描述图中情况?--J.Wong 2015年2月15日 (日) 05:10 (UTC)
- 阁下引述的所有报导,皆只有指出警察持枪,并没有报导警察用长枪瞄准市民,准备射击。而台湾大纪元的报导有以下两点问题:(1) 该图片的标题为“9月28日,警方出动防暴队对民众开枪发射催泪弹。”,此为错误,因为此图警员所用的为雷明登散弹枪而非法德鲁寸半口径大口枪,雷明登散弹枪并不能发射催泪弹。(2) 台湾大纪元所谓的“独家照片”(分别显示警员手持雷明登散弹枪瞄准市民准备射击,以及用法德鲁寸半口径大口枪近距离向人群发射催泪弹),根本就是从无线新闻直播的片段偷出来的。这更明确指出此图为独特的历史图像且没有自由版权的代替图像可被选用,在维基描述事件时为不可或缺,因此,使用此图像去描述上述所叙事件时,根本就附合香港的美国版权法律内“合理使用”的定义。由第一天到今日,我的辩解都是一样:此为法例内标注的合理使用。Umbrellahk(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12:33 (UTC)
- 此图确未符前述方针项八,非不可或缺,读者纵无此图亦会明白何谓“晚上7时半,无线电视更拍摄到有防暴警察用AR-15自动步枪及雷明登散弹枪指吓占领人士,并以枪咀瞄准示威者……持AR-15自动步枪及雷明登散弹枪防暴警察指吓市民……但由于大批持枪防暴警察上前指吓示威者……”,乃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2月16日 (一) 07:14 (UTC)
- 用电视截图介绍非电视内容如何合理使用?--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03:47 (UTC)
- 我认为上述理由已经解释此图如何合理使用媒体文件。如否,请解释此图如何“不合理”使用媒体。Umbrellahk(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03:43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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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afd中未形成任何删除共识。我要求参与用户评判韩国门户网站搜索结果(均为新闻报导),但并未有此类评论,讨论明显不充分。因而应当重新列于afd。—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08:24 (UTC)
- Antigng君,阁下须递交来源,而非搜寻结果,以备讨论。--J.Wong 2015年2月15日 (日) 11:30 (UTC)
- 事实上是我提删的这三个条目。想象一下我不懂中文,我碰到一个条目城市更新,其中有一个百度新闻搜索,我无法确定是否其中的新闻报导(例如[25][26])属于有效介绍,甚至是否是其他词汇拼出的“城市更新”这四个字,所以我把城市更新送交了afd,且并未投票(×)删除,旨在请求大家评判这些来源到底讲了什么。然而在无人参与,无人评论的情形下条目被删除,我认为并不合理。现在条目中中的来源是韩国的一个主流门户网站,像雅虎之类,搜到的应当是新闻报导。--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12:24 (UTC)
- 君欲社群评议,大可交至互助客栈,而非未明所以,就交付存废讨论,再之后表示删除并不合理,此举实非所宜。推翻原决,复还,结。--J.Wong 2015年2月16日 (一) 07:42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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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同上—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08:24 (UTC)
- Antigng君,阁下须递交来源,而非搜寻结果,以备讨论。--J.Wong 2015年2月15日 (日) 11:30 (UTC)
- 君欲社群评议,大可交至互助客栈,而非未明所以,就交付存废讨论,再之后表示删除并不合理,此举实非所宜。推翻原决,复还,结。--J.Wong 2015年2月16日 (一) 07:43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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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同上—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08:24 (UTC)
- Antigng君,阁下须递交来源,而非搜寻结果,以备讨论。--J.Wong 2015年2月15日 (日) 11:30 (UTC)
- 君欲社群评议,大可交至互助客栈,而非未明所以,就交付存废讨论,再之后表示删除并不合理,此举实非所宜。推翻原决,复还,结。--J.Wong 2015年2月16日 (一) 07:43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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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如果确认广告,那想请问俄文的文章为什么可以保存,俄文的维基和中文的维基审核标准不同吗?下面是俄文的地址,即使不懂俄文也可以看到我发布的文章和俄文的很多标注,段落包括附记都是相同的,https://ru.wikipedia.org/wiki/Даурен_Муса 请给于解释,谢谢!—Orangebw(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05:14 (UTC)
- (!)意见:@Orangebw:你所输入的间隔号是错的,正确的是达乌连·穆萨,参见Help:如何输入间隔号--林勇智 2015年2月16日 (一) 05:59 (UTC)
- 已代为修正。--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06:10 (UTC)
- 那请问我的文章需要重新添加还是可以恢复的? orange 2015年2月16日 (一) 14:57
- 他山之例,非必从之。两地标准,自各有理解。结。--J.Wong 2015年2月16日 (一) 07:50 (UTC)
[[:]]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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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请网站提供“条目编辑模板”,编辑者只需填写,那样很方便很省事。我这个高智商的人,看几天都不理解怎么编写。动不动说我发广告,你们存心拒绝本人加入编辑他们吗?—Quanjingwei(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07:12 (UTC)
- 无题,结。--J.Wong 2015年2月16日 (一) 07:52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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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关于被删除的“混合模式”及“Blending Modes”、“Blend Modes”
第一:我们先来看一组今日bing.com显示的关键词搜索到的条目数量,以混合模式为关键词搜索,得到的结果为111万;春联103万;牛奶126万;苏联115万;奥巴马82.7万;地球72.6万;人工呼吸66.4万;火警43.6万;
第二:与混合模式相关的条目,在其它百科,以百度百科为例,随便搜索一下,即有十余篇条目,比如,http://baike.baidu.com/view/368957.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8011499.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935980.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1140234.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1107132.htm, 但在维基百科竟然是:0篇;
第三:多年后回到维基百科,发现很多基础的条目,比如以混合模式等为代表的条目,依然无法找到,我不得不再一次地震惊了。当看到维基百科上为了“一条人数不足百人、且关注度最多万人的小街道”的条目而争论不休时,而混合模式这样一个“保守估计在中国每天至少有一千万人在使用/涉及的”、“在bing上关注度和春联、牛奶相当,且是人工呼吸的关注度的两倍”的十分基础的知识,它的条目在时隔多年后居然仍然无人撰写,不得不表示很无语;
第四:混合模式这四个字,若要展开来写,随随便便就是一本几十万字的书,比如:http://item.jd.com/1043107635.html, 又比如:http://item.jd.com/10479083.html, 所以,我重新注册了若干个维基帐号,抽空简单撰写了包括“混合模式”在内的数十个条目。希望能有一个良好的开头,能促使大家来完善相关条目。但是非常遗憾的是,一个多月了居然基本没人来续写,甚至奇怪到连访问都没几个人。更为遗憾的是,最后却等来了要被删除的通知,而且还是前仆后继的先后两人要来删除。—Xow(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22:22 (UTC)
- (:)回应,理由是过期小小作品,只要正文写满50字就可以。--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02:40 (UTC)
- 确未符《小小作品指引》,驳回。--J.Wong 2015年2月16日 (一) 07:55 (UTC)
[[:<傅孟柏>]]
- 状态: 无效
- [[Special:Whatlinkshere/<傅孟柏>|链入页面]] · [[Special:Undelete/<傅孟柏>|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101.12.43.255(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15:59 (UTC)
- 未发现日志及理由。--广雅 范★ 2015年2月16日 (一) 16:00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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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由于得胜斜巷工程,完全根本有实际内容,根本先删后查,请尽怏恢复。—Billy Mok.2014(留言) 2015年2月17日 (二) 09:47 (UTC)
- 无删除日志。请先了解命名常规。--广雅 范★ 2015年2月17日 (二) 09:48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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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条目于2月14日被删除,被提出的理由是“内容口语化,疑似宣传,没来源”,条目被删除前我已经补充来源和修饰语句了,没有任何宣传成分。而且也在存废讨论投上了暂时保留票。再加上这是正在播出的电视剧,将来会有很多用户会扩充。麻烦处理一下,谢谢。—xinzi20102015新春快乐(留言) 2015年2月17日 (二) 03:17 (UTC)
- 确为广告,有违《收录准则》,驳回所请,持其原决。--J.Wong 2015年2月17日 (二) 08:34 (UTC)
- @Wong128hk:烦请把条目最后版本代码用电邮发给我,谢谢。--xinzi20102015新春快乐(留言) 2015年2月17日 (二) 09:58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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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本人于2014年7月创建此条目,然不久之后被贵站以“把节目、主持人列出来,广告?”为由将此条目删除。个人认为此理由欠妥。如果这一理由成立,那岂不是目前维基百科上大部分关于广播电台频道的页面都可以被删除(它们基本都有列出播出节目,部分也有列出主持人)?望本站管理人员能够尽快还原此条目,不胜感激。—Richardcai(留言) 2015年2月17日 (二) 07:07 (UTC)
- 确为广告,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2月17日 (二) 08:40 (UTC)
- 那么,本人决定重新编辑此条目。如何不违背删除守则?--Richardcai(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15:5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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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本人协助为非条目作改善时,已加入了第三方可查证来源,特别是突显本中心前身为已停办村校,并附有由香港政府及香港立法会等非童军机构的第三方文件证明证实其改变用途,均为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其存在地位,已足够消除关注度不足的不足,再者,两张反对票的理由均只为WP:AADD所列出的WP:JNN,不能构成有效反对票,故提请复核请求,推翻原来决定。--Foamposite(留言) 2015年2月13日 (五) 16:10 (UTC)—Foamposite(留言) 2015年2月13日 (五) 16:10 (UTC)
- @Foamposite:,遇到这种问题,请事先与关闭管理员User:Chiefwei交流。--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4日 (六) 13:23 (UTC)
- Antigng君,此案递此并无不妥。
- Foamposite君,既核,文内所附来源均未符《关注度指引》所需,亦未见援有立法会文件作据,请递交来源以证其关注度。——J.Wong 2015年2月14日 (六) 16:10 (UTC)
- (~)补充已找到相关的政府新闻公告(2010年1月13日~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及连结(附件三),显示政府已批准空置小学校舍改变用途的通告,并在香港立法会会议纪录找到相关连结及答复(第19项)的存档。--Foamposite(留言) 2015年2月14日 (六) 17:29 (UTC)
- 上列来源均未符《关注度指引》,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2月15日 (日) 05:26 (UTC)
- 请问政府官方回复及立法会质询等具官方效力文件何以不符合《关注度指引》?按此原则,众多只涉及法津或政府条目大可删除,敬请提供更具体理由解释。--Foamposite(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06:48 (UTC)
- 上列指引次段已列明何为所需来源,请参阅。--J.Wong 2015年2月15日 (日) 07:27 (UTC)
- 政府对立法会议员的回复已符合WP:NOTE中的“有效介绍”、“可靠”、“来源”,倒是阁下不能解释如何不符合WP:NOTE,实令人有感有指引不依。另外管理员亦未有回应只以WP:JNN是否有违投票准则(包括驳回理据也与WP:JNN同出一辙)。另在条目中有“大学线”报导,也是有效的第二方覆述来源,亦有网上版及印刷版流通。--Foamposite(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10:02 (UTC)
- @Foamposite:,试问阁下所列来源能查证多少内容?--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10:14 (UTC)
- Foamposite君,上列来源均未绍之以详,文内所附来源或非可靠,或未绍之以详。阁下所援者仅为论述,并非指引,更非方针,用户并非必须或通常需要遵循。尚有否其他问题?--J.Wong 2015年2月15日 (日) 11:10 (UTC)
- Wong128hk君,来源提供原址原来用途及改变用途之过,已清楚解释其用途,“大学线”以大学学系身份出办,其内容早已获传媒界认可,“未绍之以详”及“或非可靠”乃寻子乌虚有,设施一览由有閞团体介绍,一来并无不妥,二来如果提供资料不可靠,依香港法例可因失实内容被刑事追究,此乃基本常识,还请勿只躲于狭窄的维基条目内打圈。--Foamposite(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08:20 (UTC)
- @Foamposite:,不要把建筑物和使用机构混为一谈。上海华商纱布交易所和上海自然博物馆是两个条目,关注度是彼此独立的。“提供原址原来用途及改变用途之过,已清楚解释其用途”属于原创研究。--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08:26 (UTC)
- 隐性管理员的理由真令人大开眼界,一份由政府发出解释改变用途的文件及新闻稿,并由立法会立案记录,都可得出是原创研究的谬论,香港虽被日渐赤化,也不必去到指鹿为马的地步。--Foamposite(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11:50 (UTC)
- @Foamposite:可能是我没有表达清楚。就是“由政府发出解释改变用途的文件及新闻稿,并由立法会立案记录”介绍的是“建筑”,而非使用机构,原则上不应该支持“使用机构”条目的内容。--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13:29 (UTC)
- 大学线以及上列立法会文件均属顺带提及,而非《关注度指引》定曰“有效介绍”,其主题均非此童军中心。文中所附来源一、三、四、七及八并非“有效介绍”、二则并非“可靠来源”、五及六则并非“独立来源”。--J.Wong 2015年2月17日 (二) 00:42 (UTC)
- 烦请先索取原稿,待重新整理后再重新上传。--Foamposite(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09:52 (UTC)
- 已遣。--J.Wong 2015年2月18日 (三) 17:25 (UTC)
- 隐性管理员的理由真令人大开眼界,一份由政府发出解释改变用途的文件及新闻稿,并由立法会立案记录,都可得出是原创研究的谬论,香港虽被日渐赤化,也不必去到指鹿为马的地步。--Foamposite(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11:50 (UTC)
- @Foamposite:,不要把建筑物和使用机构混为一谈。上海华商纱布交易所和上海自然博物馆是两个条目,关注度是彼此独立的。“提供原址原来用途及改变用途之过,已清楚解释其用途”属于原创研究。--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08:26 (UTC)
- 状态: 结
在没有人提出任何可靠来源的情况下,存废复核没有理由单单回复了事,即使没有太多讨论,最多是改成无共识。请user:Wong128hk小心处理。--Nivekin※请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10:23 (UTC)
- @Antigng:--Nivekin※请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10:24 (UTC)
- @Nivekin:,没改为共识保留啊。--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10:36 (UTC)
- Nivekin君,请察存废议及上列提案,呈请表明无意提删,而仅志在交付社群评议当中所援来源是否合则。如此,既非提删,社群最终亦无议之。就此删削,岂为合理,遂翻其原决,判之无效,并予复还。阁下如有异议,建议重启程序,再悬模板。——J.Wong 2015年2月18日 (三) 11:35 (UTC)
- 这种提了删但原来又没有提删的混账只会造成混乱,如觉得不知是否要提删,不如留给别人决定好了。,-Nivekin※请留言 2015年2月19日 (四) 09:23 (UTC)
- @Wong128hk:搜寻新闻,三者无主体介绍,遂删。@Antigng:如仅提无意删,就不要提到废存讨论,徒费人力物力。—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正视独立列表问题 2015年2月19日 (四) 12:31 (UTC)
- @RalfX:,如果找了韩文新闻搜索,无结果,就应该给出搜索链接,再投(×)删除,例如尧正文。--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9日 (四) 12:33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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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本人为原文作者,同意授权—文艺大视界(留言) 2015年2月19日 (四) 11:38 (UTC)
- 未发现删除日志。--广雅 范★ 2015年2月19日 (四) 14:48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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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本人为原作者,同意授权—文艺大视界(留言) 2015年2月19日 (四) 11:39 (UTC)
- 未发现删除日志。--广雅 范★ 2015年2月19日 (四) 14:48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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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所有语言版本都不存在—113.67.219.206(留言) 2015年2月11日 (三) 03:17 (UTC)
知名的电影行销公司、经纪娱乐整合的事业体。提请重新审查。
- 寻无其志,请正其题。--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3:45 (UTC)
- 候复良久,尚无回应,结以待续。--J.Wong 2015年2月21日 (六) 11:01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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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虽然我不是创建者,但我有帮条目改善了品质,至少好了一点点,还有,不是关注度不足要等三十天才可删的吗?还有,破坏和恶作剧的证据是什么?里面并没有任何错误或不真实的资讯。—一个正常人 捍卫人权 还我自由 消灭独裁 2015年2月19日 (四) 13:30 (UTC)
- (+)支持:我是原po,这篇文章所指内容确乎存在,我在那里加上了font语法就是为了强调它是存在的。而且,底下我加了“外部链接”,那个“百毒百科首页”是真实的,绝无虚假,不相信的话我可以重新提供那个首页:http://zh.unbaidu.net。不要因为是“维基百科”就无视其他小的wiki群体,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它是绝对存在的,而且我是那边管理员,用户名和这边是一样的,不相信的话自己去查,我说话我负责。--密斯特.孙中山(找我?) 2015年2月20日 (五) 06:53 (UTC)
- 我是那边的Abcabc2,我帮你把font语法改掉了,因这不符合维基百科的品质。另外,我强调,关注度不足的条目是可存活三十天的!!!--一个正常人 捍卫人权 还我自由 消灭独裁 2015年2月20日 (五) 10:01 (UTC)
以上两位请注意WP:COI。--Carrotkit~维基和平约章~维基布告板 2015年2月20日 (五) 10:29 (UTC)
- 如果利用关注度三十天打广告,仍然会以WP:G11删除。我们对广告零容忍。切记
- 新网站 → 维基百科 → 大众
- 新网站 → 大众 → 可靠来源 → 维基百科 --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20日 (五) 14:09 (UTC)
- 我们并不是在打广告,虽然我承认语气方面有可以改善的地方。--一个正常人 捍卫人权 还我自由 消灭独裁 2015年2月20日 (五) 14:15 (UTC)
- 解释:条目提示中有“本条目的主题不是百度百科”的文字,百毒和百度怎么会弄混,明显是用百毒恶搞百度。还有正文内容“2015年1月底,密斯特.孙中山提出成立百毒民国,并撰写宪法,举行公投,百毒民国于2015年2月10日正式成立。2015年2月,密斯特.孙中山发动了统一战争,最后对方站长在最后通牒后投降[1],大规模战争并未发生。”,这不叫恶作剧什么是恶作剧?--Aoke1989(留言) 2015年2月20日 (五) 15:55 (UTC)
- 此段文字附有来源(虽然是一手来源)。--一个正常人 捍卫人权 还我自由 消灭独裁 2015年2月20日 (五) 16:05 (UTC)
- 承上,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2月21日 (六) 11:19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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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已拍摄完成 [27][28]—Pedrotangtang(留言) 2015年2月19日 (四) 19:43 (UTC)
- 既有来源,符《关注度指引》,乃翻原决,并予复还。--J.Wong 2015年2月21日 (六) 12:45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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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空分类由 {{User SES}} 中错误编辑的版本 33138654 导致。在此版本中,编辑者错误添加了 <noinclude> 导致内容包括分类被隐藏,从而使所提请复核的分类成为空分类而删除。—108.20.119.41(留言) 2015年2月21日 (六) 03:51 (UTC)
- 确有其事,复还。--J.Wong 2015年2月21日 (六) 23:55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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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通灵的按摩师》是英国著名作家奈保尔的文学作品。由于正则表达式而无法创建,请创建此页面或把页面名称列入白名单—124.78.69.63(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08:04 (UTC)
- 页面已经建立,请扩充。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13:00 (UTC)
- 已建,惠请修纂。--J.Wong 2015年2月23日 (一) 16:11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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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仅仅是品牌介绍,没有任何广告成分,如您觉得有不妥处,请告之。我会按照要求求改。—Milkmilch(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10:57 (UTC)
- 有侵权之虞,驳回。--J.Wong 2015年2月23日 (一) 16:16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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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您好,我已重新建立该模板,相比之前版本更为详细,覆盖内容较为全面,与之前版本大有不同。“北京地铁车辆”模板对于浏览相关条目的人非常重要,本模板系统地整理了所有北京地铁的车型,为北京地铁车辆相关条目的浏览者提供导航。而且其他城市的轨道交通车辆均有对应的导航模板,唯独北京地铁没有,因此本模板不应废除。本模板目前在本人的用户页下的沙盒中,已经建好,故请求取消对该模板的全保护。感谢!Gcycaas(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05:28 (UTC)—Gcycaas(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05:28 (UTC)
- @Hat600:--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07:39 (UTC)
- Gcycaas君,请问新版是否皆为可稽,有来源支持?--J.Wong 2015年2月18日 (三) 09:37 (UTC)
- J.Wong 您好,是的,有来源支持。--Gcycaas(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14:08 (UTC)
- Gcycaas君,请列来源于模板文件,以备稽考。——J.Wong 2015年2月18日 (三) 14:39 (UTC)
- J.Wong 您好,好的,已添加。--Gcycaas(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16:08 (UTC)
- 已解锢,结。唯请下次直接移步保护申请页提请。--J.Wong 2015年2月18日 (三) 17:33 (UTC)
- (-)反对。DKZ32、33、47、53、QKZ5、BD32、SFM07、12、13、18的来源在哪?目前运营车辆的来源根本就不齐。 --达师 - 318 - 527 2015年2月20日 (五) 06:43 (UTC)
- 唯一可接受的解决方法是把条目名改成“北京地铁X号线车辆”(已知这一选项在过往存废讨论中未获得多数支持),没有可靠来源提供型号的,型号一个字也不要提。否则这个模板就要么不完整、要么缺少关键来源。 --达师 - 318 - 527 2015年2月20日 (五) 07:04 (UTC)
- 抱歉叫错,User:Gcycaas。 --达师 - 318 - 527 2015年2月20日 (五) 07:15 (UTC)
- 达师,有否可能寻得来源,证明上列型号?--J.Wong 2015年2月21日 (六) 11:05 (UTC)
- 达师,您好,您所提及的型号多数已找到来源并已列出,望指正,感谢。--Gcycaas(留言) 2015年2月22日 (日) 03:34 (UTC)
- 您提供的来源可靠性都很差。来源1连开通日期都写错了;来源3、4/8(两个一样)很明显百度百科抄的;来源5应该是来自搜狗百科,正式来源不可能写“连接车站(不可换乘)”这样的用法。来源2、6、7、8虽然形式上是“可靠来源”,但实际上不但是孤证,其内容也很明显并非正式的来源,更可能是网站某小编自己所找;在没有官方性质来源的情况下某协会的一句话是可靠来源的可能性很小。可以参考之前型号的来源,我们所见到的基本是:官方性质(地方志、官网、政府网站原创内容、作者单位为运营或车辆厂的文献)、半官方性质新闻稿(如北京日报、首都建设报等刊报),而在没有官方公布型号的情况下,其他来源很可能是百度百科或者其他爱好者网站上抄来,可靠性很低。 --达师 - 318 - 527 2015年2月22日 (日) 06:51 (UTC)
- 达师,您好,您所提及的非可靠来源均已移除。目前只剩DKZ47,DKZ53,BD32,SFM18四种车型尚未找到可靠来源,不过这些车都是来自新线,估计找到符合要求的来源的难度会大一些,我再试试吧。感谢!--Gcycaas(留言) 2015年2月22日 (日) 07:32 (UTC)
- 从命名常规的角度来讲,现在的期刊文献在介绍某线车辆时基本上都称为“XX地铁XXX线车辆”,因此型号不论有没有来源,都显然是不符合常用要求的,仍然建议新线列车名称模仿港铁等系统条目,改为“北京地铁X号线电动客车”或者类似的名字,从而避开来源问题。 --达师 - 318 - 527 2015年2月22日 (日) 15:05 (UTC)
- 达师,您好,我已将DKZ47,DKZ53,BD32,SFM18改为“北京地铁X号线车辆”形式,待取得可靠来源后再进行替换。感谢您的指导!--Gcycaas(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21:35 (UTC)
- 从命名常规的角度来讲,现在的期刊文献在介绍某线车辆时基本上都称为“XX地铁XXX线车辆”,因此型号不论有没有来源,都显然是不符合常用要求的,仍然建议新线列车名称模仿港铁等系统条目,改为“北京地铁X号线电动客车”或者类似的名字,从而避开来源问题。 --达师 - 318 - 527 2015年2月22日 (日) 15:05 (UTC)
- 达师,您好,您所提及的非可靠来源均已移除。目前只剩DKZ47,DKZ53,BD32,SFM18四种车型尚未找到可靠来源,不过这些车都是来自新线,估计找到符合要求的来源的难度会大一些,我再试试吧。感谢!--Gcycaas(留言) 2015年2月22日 (日) 07:32 (UTC)
- 您提供的来源可靠性都很差。来源1连开通日期都写错了;来源3、4/8(两个一样)很明显百度百科抄的;来源5应该是来自搜狗百科,正式来源不可能写“连接车站(不可换乘)”这样的用法。来源2、6、7、8虽然形式上是“可靠来源”,但实际上不但是孤证,其内容也很明显并非正式的来源,更可能是网站某小编自己所找;在没有官方性质来源的情况下某协会的一句话是可靠来源的可能性很小。可以参考之前型号的来源,我们所见到的基本是:官方性质(地方志、官网、政府网站原创内容、作者单位为运营或车辆厂的文献)、半官方性质新闻稿(如北京日报、首都建设报等刊报),而在没有官方公布型号的情况下,其他来源很可能是百度百科或者其他爱好者网站上抄来,可靠性很低。 --达师 - 318 - 527 2015年2月22日 (日) 06:51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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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齐蕙盈是亚洲电视前艺人, 因为离开了半年现在要开始到内地对外宣传, 但遭到删除维基内地不能搜寻, 希望能尽快重开,万分感激.新年快乐—Missthinklee(留言) 2015年2月17日 (二) 02:43 (UTC)
- 请递交来源以证其关注度。--J.Wong 2015年2月17日 (二) 03:06 (UTC)
- 候复良久,仍无回应,结以待续。--J.Wong 2015年2月26日 (四) 00:11 (UTC)
- 状态: 允副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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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因为有更多关于松村沙友理的资讯 自动跳转至乃木坂46页面并无任何关于松村沙友理的个人资讯 例如人物性格、参与的演出及电视广告等 并且松村沙友理为知名人士 日韩都有关于她的维基页面 希望重新建立属于个人页面—Monster12050827(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09:18 (UTC)
- Monster12050827君,请递交来源,以证其符《关注度指引》所需。--J.Wong 2015年2月23日 (一) 16:14 (UTC)
- 回复J.Wong 松村沙友理现时为CanCam的专属模特[1] 而且单独上电视剧、电影 例如:天使のナイフ(2015年2月22日-)[2] BAD BOYS 搞怪少年(2013年4月6日-6月22日,日本电视台)-饰演藤井美香[2]。由此可见,松村沙友理已开展个人活动,恳请在维基百科建立属于她的个人页面,谢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Monster12050827(对话|贡献)于2015年2月24日 (二) 14:13 (UTC)加入。
- ^ 乃木坂46橋本奈々未&松村沙友理「CanCam」専属モデルに決定 編集長絶賛「透明感が半端ない」. [2015-02-21].。
- ^ 2.0 2.1 松村沙友理. 乃木坂・桜井、西野、松村 オーディションでチャンスつかむ WOWOWドラマ初出演 (访谈). 2015-01-14 [2015-01-14]. 引用错误:带有name属性“b”的
<ref>
标签用不同内容定义了多次
- 既有来源,符《关注度指引》,乃翻原决,并允副拆。--J.Wong 2015年2月27日 (五) 01:38 (UTC)
- 谢谢管理员—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Monster12050827(对话|贡献)于2015年2月27日 (五) 17:44 (UTC)加入。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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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已更改行文风格,非广告。请复核—Ikuca(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01:13 (UTC)
- 确为广告,驳回。--J.Wong 2015年2月27日 (五) 01:41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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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萝莉吸血鬼之赤月下的双子》,是一部书,我们并没有宣传什么,只写上大意而已,并没有广告内容,麻烦不要删除,这是大家的心血,感谢!还有,我们还没编辑完,若是因此认为有宣传,我们会尽快打完!—Syt7cat77(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15:30 (UTC)
- 仍值存废议,恕无可受理,结。--J.Wong 2015年2月27日 (五) 02:4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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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百度百科内容与我现在要在贵网站上的内容是差不多的,因为都是我编写的,都是介绍一个艺术家的内容,请能保存让我编写,内容是真实的—艺术馆(留言) 2015年2月27日 (五) 01:18 (UTC)
- 受限于百度百科版权协议,未通于本站版权协议,就算确为阁下所撰,恕亦无可受理,而且亦无法证实确为阁下所撰,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2月27日 (五) 03:01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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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删除说是广告嫌疑,我想重新编辑,尽可能排除可能涉及广告的部分。例如"垫脚石的由来",内容中涉及创办人过度个人的部分,疑似广告的部分。感谢!—Franck(留言) 2015年2月27日 (五) 11:21 (UTC)
- 确为广告,有违《收录准则》,驳回。--J.Wong 2015年3月1日 (日) 03:18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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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末了版本不侵权,有大量来源,无广告内容。原条目并非全文侵权,处理方法不符合WP:COPYVIO方针。方针指出,部分内容侵权应当删除再RRD,而非检查是否有侵权的历史版本。—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28日 (六) 12:23 (UTC)
- 既有新版,未尝侵权,乃还之。--J.Wong 2015年3月1日 (日) 04:02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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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新北市芦洲区太极拳协会 被提示广告宣传页面 不如如何处理 非编辑原意 请告知改进方法 谢谢—唐顺(留言) 2015年3月1日 (日) 01:29 (UTC)
- 确为广告,有违《收录准则》,驳回。--J.Wong 2015年3月1日 (日) 04:04 (UTC)
- 状态: 并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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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条目反对者众,但大多都是情绪性反应。给出理由的往往都非常空洞,很少有人能具体讨论。凡是具体讨论的,我都具体回复;提出建议有一定道理的,我都依从。我认为讨论还在进行中,现在有管理员不给出任何理由而删除,极为不妥。我要求进一步讨论,特别希望对这个事件有一定了解的管理员(比如台湾的)能参与讨论。我特别提醒“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反对者众不是删除的理由。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0日 (五) 03:47 (UTC)
- Endorse close 如果所有的用户都认为此条目不符WP:BLP,那么的确应当删除。管理员对共识解读无误。--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20日 (五) 14:11 (UTC)
- 有很多用户认为此条目不符合不符WP:BLP,却没有人给出任何具体说明,比如何处不可查证,何处不中立,何处原创研究。只有一位Ching君认为应该保留,却给出了相对具体的理由:“我倒觉得条目本身的问题并不是这么大(至少现在这个版本),拿掉侵权内容,条目并没有指控柯文哲犯了什么罪,只是描述整件争议事件的经过,并陈两方的说法、指控与澄清,感觉现在立场并不是太偏颇。不过建议改名为较中立的称呼。”Ching君的说法也正是我反复强调的。我希望此地的管理员能够主持起码的讨论秩序,要求对本条目质疑的给出具体理由。而本人也承诺对所有具体质疑都会给出具体答复,有道理的本人也都会采纳。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0日 (五) 14:40 (UTC)
- 我在提删的一开始就讲得清清楚楚,此条目依赖Ethan Gutmann的新书和网站。这种新奇而负面的来源不符WP:BLP要求。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21日 (六) 02:56 (UTC)
- 对本条目的第一点质疑:此条目依赖Ethan Gutmann的新书和网站;这种新奇而负面的来源不符WP:BLP要求。为清晰记,所有关于这一点的质疑和答辩都在这一节中进行。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15:12 (UTC)
- 如果柯文哲现在还是台大医院医生,如果台湾现在还没有人注意到葛特曼的书,我写这样的条目或许有你说的问题;但现在这件事情在台湾已经成为新闻事件,尽人皆知,还有什么原因不可以写?这个意思我从一开始就已经说清楚了。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1日 (六) 14:25 (UTC)
- 查了一下记录,我当时回答你这个问题是从另一个角度说的:“这个条目主要是要描述一个事件的过程,即柯文哲曾接受过葛特曼的采访,葛特曼将采访内容写在书里,书中内容在选举中引起争议,二人如何回应争议。而不是要去讨论活摘器官这件事情本身的真伪。”用Ching的说法就是:这个条目并没有指控柯文哲,只是记录一个争议的过程。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1日 (六) 14:48 (UTC)
- 所谓新奇而负面的来源或者Lanwi1所谓不可靠,大概是想说,法轮功不可靠不可信,葛特曼为法轮功张目故,也不可靠不可信。这是符合常理的想法,但与本条目没有关系。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本条目不是要指控柯文哲买卖法轮功器官,只是记录一个争议过程。葛特曼书中所写并非他本人捏造,是根据对柯文哲的采访写的,且经过柯本人审阅同意,但柯予以否认,争议因此而起。记录这一争议,葛特曼的书和网站以及柯文哲的回应当然都是最基本的材料,也完全符合维基百科对资料来源的要求。此理至简至明,实在无需多说。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05:12 (UTC)
- 现在整个条目都是争议事件,都依赖Ethan Gutmann的新书和网站。而“葛特曼书中所写并非他本人捏造,是根据对柯文哲的采访写的,且经过柯本人审阅同意”这一基本观点无法得到独立证实。根据WP:BLP,就不应该记录这一争议过程。--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09:25 (UTC)“其主要包含的争议内容都是无来源或少来源的,那么就有必要首先删除整篇条目,然后再进行讨论”——WP:BLP
- 首先提醒,你所引用的维基原则中的“争议”是指条目在维基社群中的争议,并不是柯文哲与葛特曼的争议,以及这件事情在台湾以及其它地方引起的争议;其次,如果你认为类似这样的争议事件根本就不应该包括在维基百科中,请确证,并提出你的理由;第三葛特曼和柯文哲的争议发生在两个人之间,当然不可能有所谓第三方独立证实,维基原则中的第三方是指从相对中立的第三方的比较平衡的描述,这一事件已经成为新闻,有很多报道,但为真实描述过程,当然要依靠葛特曼的书和网站以及柯的回应,而不是第三方报道。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14:13 (UTC)
- 你一再质疑我依赖葛特曼的书和网站,那么我问你,根本不引用葛特曼、完全根据新闻报道是不是就可以了?这完全可以做到,但显然不是好的方法。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15:07 (UTC)
- “根本不引用葛特曼、完全根据新闻报道”还不如在柯文哲中叙述。就像我不应该建立柳开疑涉食用人肉事件,在柳开中叙述即可。--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15:40 (UTC)
- 为避免逻辑混乱,请确认你目前的立场:你认为应该把这一争议事件放在其它条目?如果是这样讨论的焦点就发生了变化,当另开一段分别讨论。但这一段应当先有一个结论。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22:56 (UTC)
- 第一、目前条目不符WP:BLP,不应该存在。第二、如果要重建符合WP:BLP的条目,则内容不足,不如直接写入主条目。要么不符WP:BLP,要么内容不足,总之这一条目不该存在。--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24日 (二) 03:01 (UTC)
- 不引用葛特曼的书和网站,根据第三手报道和引用也完全可以重建本条目所有内容。不能直接引用葛特曼,但可以引用媒体的转述,这不是非常荒唐吗?抑或与葛特曼相关的,包括媒体报道都不可以引用?如此,又有什么内容可以“直接写入主条目”?请说明,请注意你的逻辑一贯性。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4日 (二) 04:14 (UTC)
- 所谓第三方报道,并不是简单的复制/引用书中既有内容或采访记录,而是在此基础上创作的内容,这就比书中原有内容少多了。请参阅一次文献和二次文献。事实上,根据第三手报道和引用不能重建本条目所有内容。--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24日 (二) 04:26 (UTC)
- 你怎么知道“比书中原有内容少多了”?你密切关注过2014年台湾选举吗?本条目所引书中内容,最隐晦是一个注释,提到柯不愿意接受媒体采访,但可以考虑到国会作证;这一内容我也在台湾媒体见到过。对本条目来说,葛特曼的书和网站内容算是一次文献。作为一般原则,引用一次文献要小心,但如果客观描述,并非完全不可以。具体到这个条目,因媒体报道耸动激烈混乱,直接引用其书反而是更恰当的选择。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4日 (二) 05:06 (UTC)
- 所谓第三方报道,并不是简单的复制/引用书中既有内容或采访记录,而是在此基础上创作的内容,这就比书中原有内容少多了。请参阅一次文献和二次文献。事实上,根据第三手报道和引用不能重建本条目所有内容。--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24日 (二) 04:26 (UTC)
- 不引用葛特曼的书和网站,根据第三手报道和引用也完全可以重建本条目所有内容。不能直接引用葛特曼,但可以引用媒体的转述,这不是非常荒唐吗?抑或与葛特曼相关的,包括媒体报道都不可以引用?如此,又有什么内容可以“直接写入主条目”?请说明,请注意你的逻辑一贯性。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4日 (二) 04:14 (UTC)
- 第一、目前条目不符WP:BLP,不应该存在。第二、如果要重建符合WP:BLP的条目,则内容不足,不如直接写入主条目。要么不符WP:BLP,要么内容不足,总之这一条目不该存在。--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24日 (二) 03:01 (UTC)
- 为避免逻辑混乱,请确认你目前的立场:你认为应该把这一争议事件放在其它条目?如果是这样讨论的焦点就发生了变化,当另开一段分别讨论。但这一段应当先有一个结论。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22:56 (UTC)
- “根本不引用葛特曼、完全根据新闻报道”还不如在柯文哲中叙述。就像我不应该建立柳开疑涉食用人肉事件,在柳开中叙述即可。--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15:40 (UTC)
- 有很多用户认为此条目不符合不符WP:BLP,却没有人给出任何具体说明,比如何处不可查证,何处不中立,何处原创研究。只有一位Ching君认为应该保留,却给出了相对具体的理由:“我倒觉得条目本身的问题并不是这么大(至少现在这个版本),拿掉侵权内容,条目并没有指控柯文哲犯了什么罪,只是描述整件争议事件的经过,并陈两方的说法、指控与澄清,感觉现在立场并不是太偏颇。不过建议改名为较中立的称呼。”Ching君的说法也正是我反复强调的。我希望此地的管理员能够主持起码的讨论秩序,要求对本条目质疑的给出具体理由。而本人也承诺对所有具体质疑都会给出具体答复,有道理的本人也都会采纳。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0日 (五) 14:40 (UTC)
- Lanwi1君,请问对Ching君所言有何反驳?
- 以上。--J.Wong 2015年2月21日 (六) 23:48 (UTC)
- 我对涉及高度争议的无法反驳。--Lanwi1(留言) 2015年2月22日 (日) 20:06 (UTC)
- L兄纵使不反驳Ching君的说法,也应该具体说明你删除本条目的理由,不可以“明显违背BLP”简单混过。我注意到你在DYK曾有“不可靠”三个字的评语,故在上面补充了我对Antigng的答复,以作回应。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05:12 (UTC)
- 我对涉及高度争议的无法反驳。--Lanwi1(留言) 2015年2月22日 (日) 20:06 (UTC)
- Lanwi1君,所以删除决定乃出于与议者倾向于删除,而非方针或指引?--J.Wong 2015年2月23日 (一) 16:08 (UTC)
- 观其文,包括条目成立缘由及旁伸消息都极大依赖葛特曼著书《屠宰》(The Slaughter),至今除了该书之外没有进一步的证据,更多是扭曲的报导,这严重违反了Wikipedia:中立的观点#不合理的比重:
- “维基百科不应表现出少数观点应比多数观点更受重视的争议。不应表现极少数人持有的观点,除非这一观点出现在描述它本身的条目当中。令重要少数观点拥有不合理的比重,或将极少数观点包括在内,可能会对读者造成误导,令他们误解争议的实际情况。维基百科旨在按比例表达某一主题的竞争观点,而这种比例是根据竞争观点在可靠来源中出现的次数来拟定的。这不单单适用于条目正文,还适用于图像、维基连结、外部链接、分类以及所有其他内容。”
- 在柯文哲条目以部分篇幅阐述此事件是合理的,但如此大规模记载是违背维基百科核心价值的。—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正视独立列表问题 2015年2月24日 (二) 06:19 (UTC)
- 第一,“极大依赖葛特曼著书”和“至今除了该书之外没有进一步的证据”这些说法似乎与“对本条目的第一点质疑”有关,你如果有什么特别的补充,可以到这一部分去讨论。第二,你所引段落开始部分难以理解,我已经重新翻译:Wikipedia:中立的观点#不合理的比重。第三,这一段所说问题几乎与本条目毫无关系。本条目所谓争议基本上是指柯文哲与葛特曼二人之间的争议,只需要持平记述即可,不存在“多数观点”、“少数观点”和“极少数观点”问题。如果要记录媒体与大众反应,或许有这个问题,但这不是本条目的重点。第四,把这个条目的内容合并到其它条目中去,这是一个重要的意见,我会另起一段回复,但我不认为你上面的说法有任何值得回应的地方。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4日 (二) 14:40 (UTC)
- 将此文并入其它条目的建议。(±)合并到柯文哲。条目本身名称就使用“疑”这种不精确的用词,跟举WP:生者传记,涉及生者的的条目都应该有真实性,而不能有可疑或猜测的内容,所以这个条目本身就大有问题。但是这件事因为有新闻报过,所以可以缩减成比较没争议的版本并入柯文哲条目中。--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2月13日 (五) 16:34 (UTC)
- 首先,我认为维基百科完全可以包括争议性问题和真相未明问题的条目,这样的条目可能要加倍注意平衡性、中立性以及可查证性。其次,这个条目的内容本来被放在2014年台北市长选举争议的条目下,但我认为这个问题有复杂性和独特性,而且从时间上看,延续到选举以后,所以将其独立出来。等这个条目告一段落,我会在相关条目下加上有关内容。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14日 (六) 00:21 (UTC)
- 另外一处的答复。另一个非常有道理的意见是把有关内容加到柯文哲条目去,不列专条。但请注意一个现实的问题,柯文哲是一个极富争议的人物,除此之外,我知道的与他相关的争议事件条目最少有三个,这些内容如果不单列新条目,柯文哲条会变得非常复杂,失去控制。这个条目涉及到柯文哲、台湾政治、法轮功和器官移植,有多面性,应该可以有专条。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6日 (四) 00:16 (UTC)
- 有鉴于︰
- 一、此争议确实存在,亦受广泛报导,删方亦未尝否认。然则,文章如实记载,则无违《生者传记方针》;
- 二、指控虽仅建基于《屠宰》一书,然而据现有资料显示,此乃采访其本人所得,初稿亦得其签署,其本人亦无否认,而各方回应亦得佐证,则无违于《可供查证方针》;
- 三、唯此文确有违《中立方针》,平衡有欠,比重失妥。根据条目内容,此争议现仅流于双方争论,传媒报导,市民留意,而最终其本人亦再无回应,官方亦无正式调查。如此大篇幅交代,与事态发展不成比例,将严重破坏中立;
- 遂翻原决,并改为并兼至“柯文哲”。并兼之时,必须顾及篇幅及比重。--J.Wong 2015年2月26日 (四) 11:33 (UTC)
- 在下有一严正立场未来得及进一步表达。本人认为,到目前为止,针对本条目违背“生者传记原则”、“可查证原则”以及“中立性原则”的种种指控均毫无道理。这些都是起码的原则性问题,是非曲直本来极易判断,现在却要旷日持久地辩论,这固然是对本人作为维基编者的尊严的侮辱,亦是强辩者的自我羞辱。但是,本人对将本条目内容并入其它条目的意见则非常尊重,这种意见有其天然的合理性;本人视这种意见为实际编辑中的现实问题,而非原则性问题。不过,在目前状况下,这二者极易发生混淆,合并的意见事实上成了一种是非不分的折衷主义;本人完全不接受这种做法。所以,本人认为此条目的存废讨论应该清晰地分成两个阶段:首先讨论本条目是否违背维基百科的基本原则,确认无违根本原则后,再来从实际编辑的角度讨论是否合并。
- 在下对Wong君的公正性和判断力有信心。但阁下指责本条目有违中立性原则,则明显失当。阁下引据之原则与RalfX君同,在下亦已言明:“不合理的比重”针对相互竞争之观点,本不适用本条目描述之争议过程。此处切题者,实Ching君“立场并不是太偏颇”之所谓也。又阁下言:此争议现仅流于双方争论,传媒报导,市民留意,而最终其本人亦再无回应,官方亦无正式调查;如此大篇幅交代,与事态发展不成比例。阁下所言,当合并之缘由解,不无道理,唯不当冠之以“严重破坏中立”。如前所述,在下对“原则问题”与“现实问题”之区别非常在意。阁下之判决显有失察及不公正之处。原则事大,望阁下再三斟酌,还在下清白。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6日 (四) 22:30 (UTC)
- 此文乃副拆自“柯文哲”。为其子文,则需并而察之。此下,则可知此段比重及篇幅过犹不及,有违中立。就算并非严重破坏中立,亦实有置整体平衡于不顾。此乃原则问题,亦为现实问题。用辞或有过重之处,尚祈见谅。--J.Wong 2015年2月27日 (五) 02:53 (UTC)
- Wong君,我不喜针对维基原则的条文做咬文嚼字式辩论,更倾向于根据常识做理性之讨论。我清楚地认定自己并未有违维基基本原则,这是我所谓“原则问题”;而Wong君所谓“比例适当”我暂且认为是所谓“实际问题”。Wong君既然认为比例适当,如果您是柯文哲条的编者,您会如何掌握这个尺度?以目前这个条目的风格,大概只能有一两句话的空间,根本没有办法把这件事情说明白。我本来以为英文柯文哲条情况会有所不同,但发现关于这一事件已有两段内容,已经占了全文太大比例,而且还没有包括葛特曼选举后的声明,这些后续起码又要加一段。围绕一个主条目产生之spinoff,本就是因为这些内容有其复杂性,非独立成篇不足以说清楚。我特别看了一下英文奥巴马条,其子条目大概在15条以上。柯文哲大概算是台湾目前最奇特、最富争议性、也最当红的政治人物,除此条目外,尚有三个子条目,皆为争议性事件。我认为这些还不够,我最近在构想柯文哲现象的子目,专门讨论其崛起背景。我以为只要有关注度,这些子目均可以成立,至于遵守生者传记原则之类,理所当然的事情,本不足道。Wong君若从实际编者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对此问题的理解或许会有所不同。回到我对您的挑战,您如果是编者,您当如何处理这个争议事件?您不妨去具体试一下。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7日 (五) 04:32 (UTC)
- 稍微研究了一下维基手册,有了一点新的认识,与Wong君商榷。首先还是要明确本条目并无丝毫违反“法生者传记”、“可查证性”以及包括平衡原则在内的“中立观点”等原则。讨论至今,如果还在这个地方打转是非常可悲的。
- 其次,在下感觉Wong君似乎混淆了“关注度(notability)”和“适度性(due weight)”两个不同的概念。维基百科明确声明了二者的不同[29]。Notability是衡量新条目建立与否的标准,due weight是衡量条目内容是否中立的标准之一。将二者混淆会就会导致这样一个结论:“子条目与主条目并而察之”,察其是否符合due weight。这是非常错误的观点。任何单独成篇的条目原则上都是独立的,其内部的平衡性只需要在此条目内部考察,不受相关的子条目、母条目影响。如果这种“并而察之”的逻辑成立,大多数子条目都在当删之列。
- 故,本条目存废并兼之讨论应该在notability的角度下进行。从这个角度,Wong兄所谓“争议现仅流于双方争论,传媒报导,市民留意,而最终其本人亦再无回应,官方亦无正式调查”,似指此一事件关注度不足,或不够持久。这是很有道理的。但在下也有两点反驳。第一,选举中的争议大多都是一时新闻,选时争得火热,选后即无人问津,蔡英文的宇昌案、柯文哲的MG149案都是如此;但下次选举肯定又会被拿出来讨论。第二,这一事件与一般选举争议不同,葛特曼拿这件事情四处张扬,有国际性,最近甚至在捷克接受媒体访问都还提到了柯文哲[30]。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8日 (六) 05:17 (UTC)
- 这是错误的观点,WP:N的所有要求都是在确保符合该标准的主题能最终满足所有内容方针。WP:EVENT是依照WP:NOT#NEWS来写的。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28日 (六) 12:11 (UTC)
- Wong君,我不喜针对维基原则的条文做咬文嚼字式辩论,更倾向于根据常识做理性之讨论。我清楚地认定自己并未有违维基基本原则,这是我所谓“原则问题”;而Wong君所谓“比例适当”我暂且认为是所谓“实际问题”。Wong君既然认为比例适当,如果您是柯文哲条的编者,您会如何掌握这个尺度?以目前这个条目的风格,大概只能有一两句话的空间,根本没有办法把这件事情说明白。我本来以为英文柯文哲条情况会有所不同,但发现关于这一事件已有两段内容,已经占了全文太大比例,而且还没有包括葛特曼选举后的声明,这些后续起码又要加一段。围绕一个主条目产生之spinoff,本就是因为这些内容有其复杂性,非独立成篇不足以说清楚。我特别看了一下英文奥巴马条,其子条目大概在15条以上。柯文哲大概算是台湾目前最奇特、最富争议性、也最当红的政治人物,除此条目外,尚有三个子条目,皆为争议性事件。我认为这些还不够,我最近在构想柯文哲现象的子目,专门讨论其崛起背景。我以为只要有关注度,这些子目均可以成立,至于遵守生者传记原则之类,理所当然的事情,本不足道。Wong君若从实际编者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对此问题的理解或许会有所不同。回到我对您的挑战,您如果是编者,您当如何处理这个争议事件?您不妨去具体试一下。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7日 (五) 04:32 (UTC)
- 请停止喂Troll。--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2月27日 (五) 04:44 (UTC)
- 这个案子目前是什么状态?二审已经结案了吗?如果已经结案,我将进一步上诉,该如何进行?Bigtete(留言) 2015年3月3日 (二) 00:32 (UTC)
- 我以为这里是终审。--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3月3日 (二) 01:5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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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本人因实际深入了解过大同酱油这间百年企业,也了解在台湾以传统黑豆瓮酿制造的酱油厂商区手可指. 文中描述大同酱油公司百年创立以来的历史、经历以及五代传承的坚强意念,并无其他有宣传、广告之意图也无为此公司做特别的介绍.且尚未编辑完成,后续还要再加入更多完整资讯等等,麻烦是否可协助帮忙处理,感谢! 另外因为在维基搜寻看过维基百科亦有其他酱油的企业历史资料,想询问为何本人所提出的文会被删除?—LRong2(留言) 2015年3月3日 (二) 02:16 (UTC)
- 驳回,确为广告。请参考其他同类文章,再试撰写。--J.Wong 2015年3月4日 (三) 02: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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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石英砖是一种新型的瓷砖,文案中对石英砖进行性质解释,简单介绍生产流程,未尝不可。—Ychen57(留言) 2015年3月3日 (二) 03:11 (UTC)
- 遣词有欠中立,语调有违客观,驳回。--J.Wong 2015年3月4日 (三) 02: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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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全球市长论坛无法在维基百科查询和编辑,据我了解全球市长论坛是由全球知名的可持续发展组织联合而成的一个国际组织,在各媒体的报道中也显示全球市长论坛是真实存在的,且已经举办过号召可持续发展的各种会议,尤其是与联合国的合作共同开展世界城市运动,这样一个国际组织随着网名关注度和搜索热度的不断上升,却没有在维基百科上查询到,请管理员开放此词条的编辑,编辑此词条不会侵权—183.16.45.229(留言) 2015年3月3日 (二) 10:11 (UTC)
- 阁下可先撰写简介,再请管理员代为开页。--J.Wong 2015年3月4日 (三) 02:27 (UTC)
- 复核理由:简介:“全球市长论坛”是由世界城市运动(WUC)、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联合组织(UCLG)、国际城区协会(IDA)、亚太城市间合作网络(CITYNET)、全球房地产投资与开发博览会(CITYSCAPE)、国际市长交流中心(IMCC)六大NGO组织和企业共同组成的致力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高端国际组织。同时全球市长论坛以绿色低碳、节约高效理念为导向,实现与各国地方政府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历史(均有图与文件为证):2006年,全球市长论坛开始筹备,国际姐妹城市联盟、可持续发展国际中心、国际城区协会、创意城市网络、世界和平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国际市长交流中心等组织与企业开始互相交流,并签署协议,并最终取得共识形成了全球市长论坛的雏形。当时获得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人居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支持函,时任中国市长协会会长的陶斯亮女士以及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陈昊苏会长的支持。2009全球市长论坛新闻发布会在香港举行(南方都市报)。论坛得到联合国人居署及11个国际城市组织的支持,有来自国内外超过200名国际知名市长及30名中国城市官员、联合国官员及国际城市工作人员等总共千人出席,会议主题为能源使用及新能源开发,改善城市空气素质,房地产发展,城市规划,城市交通系统设计与管理,建筑保护与创新和海洋资源开发等。—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83.16.45.229(对话|贡献)于2015年3月4日 (三) 12:27 (UTC)加入。
- 已建,请续纂之。--J.Wong 2015年3月4日 (三) 07:42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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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前被删除说是广告嫌疑,我想重新对内容进行调整,看看能否通过审核。十分感谢—顺其自然2015(留言) 2015年2月27日 (五) 02:21 (UTC)
- 新稿请先置于此,再此通知。--J.Wong 2015年2月27日 (五) 03:03 (UTC)
- 候复良久,尚无回应,结以待续。--J.Wong 2015年3月6日 (五) 10:26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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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这是花莲的行为剧场资料,今年获选到法国亚维侬演出,因此剧场需要建立维基百科让法国人也可以查阅到冉而山剧场的资料。没有广告用途,仅让对于原住民艺术有兴趣的人可以搜寻到相关的资讯,谢谢—Zuvonne(留言) 2015年3月4日 (三) 14:07 (UTC)
- 确为广告,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3月6日 (五) 10:58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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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的提删理由原意是:如果不是作为独立条目,则悬空。而且,现在消歧义页面中的“充军制度”实际只连向明朝的法例,不是历史上的充军。所以请求理由没有消失。—578985s(留言) 2015年3月4日 (三) 09:12 (UTC)
- 两者份属相关,据《重定向指引》,重定向可作此用,故此决无误,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3月6日 (五) 10:56 (UTC)
- 管理员关闭讨论的时候还是消歧义,只是后来又改回。先不管这个,相关不一定代表就能建重定向,现在的情况是把上级对象(各地历史上的充军制度)重定向到下级对象(明朝关于充军的条例),我觉得这一般都是“容易引起混乱的重定向”(其实就是我本来的提删原因,也许该明说)。那么,我现在能否以此理由再作提删?--578985s(留言) 2015年3月7日 (六) 02:48 (UTC)
- 的确上下关联,不过此渡未至于做成混乱,始终两者极为相关。其实阁下如此熟识,不如着手撰写“充军”,加入简介,岂非更佳?只要符合《小小条目指引》即可。--J.Wong 2015年3月7日 (六) 03:30 (UTC)
- 所指的是,或会引起以偏概全。另,正是因为不熟悉才提删,未料到要几经周折。我还是就此打着了,以免再花费字节。--578985s(留言) 2015年3月7日 (六) 03:51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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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上述条目被“没有落实的建议,欠详细计划,缺乏长期关注。”而提出删除,理由似乎有欠妥当;票选中亦仅正负有效票各一,而此条目被提出删除后,亦已经被改善,包括予以扩充及增加资料来源以证明其关注度,后来更于新条目推荐中获选。因而怀疑出现误判,是故提请,烦请审议,多谢。CVS(留言) 2015年3月7日 (六) 06:20 (UTC)
- 留方所言有理,无落实建议、欠周详计划均无关乎关注度。又,《关注度指引》既定,关注度一经曝光而获得,则未会时日去而消逝尽。该文亦附有来源,未见无稽推测。鉴之,翻原决,并予复还。--J.Wong 2015年3月7日 (六) 13:02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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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不符合R3要求,反而Wikipedia:重定向规定允许常见错字、字母大小写、同义词重定向。—H2NCH2COOH(留言) 2015年3月7日 (六) 09:55 (UTC)
- 英文字母大小写,符《重定向指引》,乃还。--J.Wong 2015年3月7日 (六) 13:07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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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这是香港数码电台官方节目—Skysin2310(留言) 2015年3月5日 (四) 03:56 (UTC)
- 请递交来源,以证其关注度。--J.Wong 2015年3月6日 (五) 11:02 (UTC)
- 这是官方网站 http://www.dbc.hk/radio1/programme/Id/135 其中一名该节目受访嘉宾 http://unwire.hk/2015/02/09/year-of-sheep-fortune-master-szeto/headline/ —Skysin2310(留言) 2015年3月7日 (六) 01:06 (UTC)
- 来源一,即其官网,未为独立;来源二,主题并非节目,而在受访嘉宾,未符《关注度指引》所定,请再递来源。--J.Wong 2015年3月7日 (六) 03:36 (UTC)
- 其中一名主持人的文章 http://tvb4life.pixnet.net/blog/post/37215460-%E5%8D%93%E9%A3%9B%E3%80%80%E8%A9%B1%E6%88%91%E5%82%BB%E4%BD%AC%E7%84%A1%E6%89%80%E8%AC%82-face-%E5%91%A8%E5%88%8A-271%E6%9C%9F http://the-sun.on.cc/cnt/entertainment/20130111/00470_052.html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supplement/20130616/51484803 如未能符合先结束 找到合适来源再提出申请—Skysin2310(留言) 2015年3月7日 (六) 14:15 (UTC)
- 未符所需,驳回。--J.Wong 2015年3月7日 (六) 12:48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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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智能家居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事物,为什么没有相关条目,请给出解释,谢谢!—Getwindow(留言) 2015年3月9日 (一) 02:54 (UTC)
- 无有效复核理由及未发现删除日志。--广雅 范★ 2015年3月9日 (一) 02:59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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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复核理由:此前被删除说是广告嫌疑,我想重新对内容进行调整,看看能否通过审核。十分感谢——昊致远(留言) 2015年3月9日 (一) 08:46 (UTC)
- 宣传外加侵权,维基百科不参考百度百科等网站。--Lanwi1(留言) 2015年3月9日 (一) 09:12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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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真有其人—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60.250.123.204(对话|贡献)于2015年3月3日 (二) 09:11 (UTC)加入。
- 请递交可靠来源以证非伪。--J.Wong 2015年3月3日 (二) 07:40 (UTC)
- 候复良久,尚无回应,结以待续。--J.Wong 2015年3月11日 (三) 03:12 (UTC)
- 状态: 改处无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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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于无来源及无解释的情况下判决保留—Nivekin※请留言 2015年3月11日 (三) 02:52 (UTC)
- 该来源确未符《关注度指引》所需,亦未见判留因由,遂判其议不果,留待他日再议。--J.Wong 2015年3月12日 (四) 03:36 (UTC)
烦请更新Talk:中华传道会李贤尧纪念中学中的备注已改--Nivekin※请留言 2015年3月12日 (四) 09:48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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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介绍该款产品的特性、生产工艺等,方便读者了解信息。—Ychen57(留言) 2015年3月13日 (五) 02:05 (UTC)
- 确为广告,且有侵权之虞,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3月13日 (五) 15:05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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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你好,我是一名学生,印客部落是我们的创业项目,目前项目刚在起步阶段,并没有太多媒体报道或者认证,不过我们经过了360搜索的官网认证。在编辑这个条目的时候,我也尽可能的按照wiki的编辑要求,以第三人称去描述,我查阅了整个网络并没有第二个“印客部落”,也就是说我们并没有与其他冲突或侵权,希望管理员能理解并开放我们的wiki。这两个地址能说明我们是创业项目:
http://edu.zjol.com.cn/system/2014/05/20/020035998.shtml , http://edu.zjol.com.cn/system/2014/05/20/020036003.shtml—Kcykkc(留言) 2015年3月13日 (五) 12:33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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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确定已开拍了, 请参考[31] Pedrotangtang(留言) 2015年3月14日 (六) 01:47 (UTC)
- 复还。--J.Wong 2015年3月14日 (六) 05:19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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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饰演多部戏剧,维基上仅有演员名单,却无法点入其演员人物介绍;既为公开人物,应提供人物介绍,请求回复页面供搜寻—125.227.23.175(留言) 2015年3月5日 (四) 01:45 (UTC)
回复E-mail:LTV@LTV.com.tw
- 请递交来源,以证其关注度。--J.Wong 2015年3月6日 (五) 11:01 (UTC)
- 候复良久,尚无回应,结以待续。--J.Wong 2015年3月14日 (六) 05:2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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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该词作为一个社会事件的反映,应该被创建—Way2questions(留言) 2015年3月14日 (六) 15:04 (UTC)
- 查符速删守则,驳回。--J.Wong 2015年3月15日 (日) 02:0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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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并非广告。这个网站本身也没有任何广告,是纯公益的。建立这个网站的目的为了是给大众提供营养知识。—112.254.100.124(留言) 2015年3月15日 (日) 03:06 (UTC)
- 我们并没有删除您的网站。--广雅 范★ 2015年3月15日 (日) 08:42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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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只是客观介绍,没有广告和宣传成分—Gotechcn(留言) 2015年3月16日 (一) 00:59 (UTC)
- 确为广告,有违《收录准则》,驳回。--J.Wong 2015年3月16日 (一) 04:08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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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百科内容并未包含任何广告及宣传内容,仅包含企业基础内容。—胖冬(留言) 2015年3月16日 (一) 03:46 (UTC)
- 确为广告,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3月16日 (一) 04:20 (UTC)
- 状态: 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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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文章只有企业概述,发展历程 和网站文化三个部分,请告知是哪部分存在宣传问题,不胜感激~~—Rebecca9201(留言) 2015年3月16日 (一) 04:59 (UTC)
- 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请确保贵网有足够关注度。--Kuailong™ 2015年3月18日 (三) 05:03 (UTC)
- 状态: 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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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老俄侨食品词条的内容都是真实的,并没有广告宣传性质,请复审员在审核下,谢谢,麻烦你们了!—牵狼逛街的羊91(留言) 2015年3月18日 (三) 01:22 (UTC)
- 拒绝,明显广告宣传。--Kuailong™ 2015年3月18日 (三) 05:06 (UTC)
- 状态: 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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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该词条只是一个P2P网贷平台的名称,其内容页只涉及到企业这边的文化,应该被编辑—Junchu chen(留言) 2015年3月18日 (三) 06:47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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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请求恢复此条目 如何不能恢复 能否给出具体理由 然后我方进行有针对性修改—Qaz8082818(留言) 2015年3月18日 (三) 09:45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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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版权无问题,申请恢复并移动至Wikipedia: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国名有方位的国家列表。—达师 - 318 - 527 2015年3月18日 (三) 04:52 (UTC)
- 直接恢复最后一版本至目标页面。--广雅 范★ 2015年3月19日 (四) 03:25 (UTC)
- 状态: 允其副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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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2014年9月被申请合并至"KARA"页面, 只因"许英智"资料尚小,不足以作为条目, 现在已经开始累积不小资料并加上新闻来源, 不应与之前相提并论。 Kara其他的成员或其他女团艺人也有个人页面, 内容也并不比英智多,故英智有需要建立条目。—Sammchhk(留言) 2015年3月13日 (五) 08:16 (UTC)
- 呈请,请列来源,以证其关注度。--J.Wong 2015年3月14日 (六) 05:16 (UTC)
- 回复: 本页为已存在于韩文版本中的页面ko:허영지。英智的个人twitter有11万名follower, 英智的Twitter专页 为大众广泛认识的演艺人物。--Sammchhk(留言) 2015年3月14日 (六) 16:01 (UTC)
- 请阅指引,以悉何来源是需。--J.Wong 2015年3月15日 (日) 01:57 (UTC)
- 回复: 根据WP:人物收录准则中“电视或电影之制片、导演、编剧、以及主要演员或声优,或多部影视作品的重要配角。作品必须曾经以商业发布,观众不少于5,000人 ”, 英智正在参演的《Roommate#第二季》平均最小有3.7%收视 3/3/15 3.7% ; 21/9/14 6.4% ,该数据基数为全韩国人口(约5000万)计算 收视来源 , 因此“观众不少于5,000人 ”。--Sammchhk(留言) 2015年3月15日 (日) 08:32 (UTC)
- 承上,既符《人物收录准则》,予其副拆;又,察既删者,诚非明显广告,亦翻其原决,予以复还。--J.Wong 2015年3月15日 (日) 20:55 (UTC)
- (?)疑问《Roommate#第二季》这种真人SHOW是否符合WP:人物收录准则中有关演员的定义?--Nivekin※请留言 2015年3月16日 (一) 03:42 (UTC)
- 就上述准则而言,新闻主播、主角、配角、声优,均可获得关注度,而茄里啡则不可。按此而论,理应计曝光率,而非演员与否。--J.Wong 2015年3月16日 (一) 04:06 (UTC)
- “新闻主播”好像未有定论是否用这一条(维基百科讨论:人物收录准则#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之新闻主播);“声优”加入的理据是配音员也算声音演出,而且只计主要角色(维基百科讨论:人物收录准则#提议厘清人物关注度中的演员是否包括声优)。真人SHOW较大的问题是谁算主要角色?而那些So You Think You Can Dance, American Next Top Model等节目的参加者又是否算有独立关注度?--Nivekin※请留言 2015年3月16日 (一) 04:19 (UTC)
- (!)意见 真人秀近年已变成只是一个拍摄手法如<<我们结婚了>>,<<爸爸去哪儿>>,<<奔跑吧兄弟>>,<<无限挑战>>,<<Jessica & Krystal>>,所以应该要看节目本质。--Sammchhk(留言) 2015年3月16日 (一) 14:12 (UTC)
- Nivekin君,固定参与者理应可视为主角。--J.Wong 2015年3月19日 (四) 04:16 (UTC)
- (:)回应一个[[32]]有12个主角,与平时对WP:人物收录准则的理解已有根本上的概念分别--Nivekin※请留言 2015年3月19日 (四) 04:34 (UTC)
- 处境剧又该如何算?--J.Wong 2015年3月19日 (四) 07:39 (UTC)
- (:)回应以TVB处境剧爱·回家 (电视剧)作例子,主角我个人以马家4男3女计算,或以TVB官网[33]的9人作计算﹔而主要配角则是其他长期出演的职员们,但他们于官网并无介绍。不如为处境剧或综艺节目先下一个可量化的定义有或没有“官网简介”,之后再详细检讨。--Sammchhk(留言) 2015年3月19日 (四) 08:20 (UTC)
- 状态: 副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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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王道漫画有关注度;邪道漫画有关注度。管理员不协助整理反是一删了之,很难明白。若没人肯动手,请把原文给我。—Nivekin※请留言 2015年3月16日 (一) 03:31 (UTC)
- 讨论未周,宜加细议。
- 就此题及其文而论,确有推砌之虞。两者各有来源,并立则未有。察乎内文,亦有两项介乎两者,如“王道偏邪道”、“邪道偏王道”及非此二属者“非王道非邪道”。此等均需来源证之。祈请援据以证。--J.Wong 2015年3月16日 (一) 04:17 (UTC)
- (:)回应 内容已足够分成王道漫画与邪道漫画两小作品--Nivekin※请留言 2015年3月16日 (一) 04:21 (UTC)
- Nivekin君,副拆亦可,唯当如何解决“王道偏邪道”、“邪道偏王道”及“非王道非邪道”,或介于两者,或非此二属。--J.Wong 2015年3月19日 (四) 04:21 (UTC)
- (:)回应解决不了的部分就删吧--Nivekin※请留言 2015年3月19日 (四) 04:30 (UTC)
- 如此,请问君愿否承责分拆此文?--J.Wong 2015年3月19日 (四) 07:41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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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没有以她个人为主的关注度来源—Nivekin※请留言 2015年3月16日 (一) 04:05 (UTC)
- 文内附有来源,符《关注度指引》,遂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3月19日 (四) 09:48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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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存废讨论中,主留方提供的参考非可靠来源[34],该剧亦未有任何第三方的有效介绍。—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3月18日 (三) 01:42 (UTC)
- 阁下提报存废复核当日,有用户增加资料来源 - 阮兆祥、马国明、岑丽香和黄翠如等为新剧《为食神探》试造型。--Thomas.Lu(留言) 2015年3月19日 (四) 06:57 (UTC)
- 既有来源,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3月20日 (五) 00:51 (UTC)
- 状态: 驳回
- 重定向页。方便对英文不熟悉的用户。——彭鹏(留言) 2015年3月18日 (三) 12:23 (UTC)
- 据共识,此非替代,而乃直接废除。况本亦相异,不建议转之为渡。--J.Wong 2015年3月20日 (五) 01:07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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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电视台片尾有来源,符合《人物收录准则》。—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3月17日 (二) 12:30 (UTC)
- 呈请,请列其主声演者之作,以证其符《人物收录准则》。--J.Wong 2015年3月19日 (四) 09:59 (UTC)
- 《魔法少女小圆》的晓美焰、《罪恶王冠》的篠宫绫濑等。-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3月19日 (四) 12:18 (UTC)
- 符《人物收录准则》,乃还。--J.Wong 2015年3月20日 (五) 00:48 (UTC)
- (:)回应 截图中之《恶魔奶爸》男鹿美咲算不上主要角色;条目中之《亲密敌人》字幕表 甚至没有提及她配的是那一个角色,排名也是最后;其余角色请提供来源。--Nivekin※请留言 2015年3月20日 (五) 03:3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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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不知为何会被G3速删。实际上这只被称为“神兽”的猫不但获得了大型媒体的报导[35][36],看似恶搞的条目名称也有可靠来源证实[37],由此可见并非明显破坏。--M940504(留言) 2015年3月21日 (六) 11:28 (UTC)—M940504(留言) 2015年3月21日 (六) 11:28 (UTC)
- 无可否认,确有此猫,唯标题乃至内文排版均未符方针指引,乃驳回所请。请参考同类条目“尖东奶油哥”并重撰此文。--J.Wong 2015年3月21日 (六) 12:41 (UTC)
- 可否透过E-mail提供条目源代码?我试试看是否可以改善。--M940504(留言) 2015年3月21日 (六) 14:15 (UTC)
- 已遣。--J.Wong 2015年3月22日 (日) 00:03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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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您好,本人编辑的是北京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的官方介绍,该协会成立于1994年,一直努力为民间艺术品收藏做出贡献。本人亦是该协会驻会管理人员,我将尽快完善关于协会词条的补充工作,谢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PPLOVER(对话|贡献)于2015年3月21日 (六) 22:23 (UTC)加入。
- 确为广告,亦有侵权之虞,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3月22日 (日) 00:03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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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没有广告推广的字眼呀。怎么会被删除。还编辑不了了。—Yongzhouke(留言) 2015年3月22日 (日) 02:07 (UTC)
- 此文遣词用字、语调仍欠中立,有待改进。新稿请撰于子页,再请管理员察阅,以保问题不再。始再行创建。--J.Wong 2015年3月23日 (一) 23:43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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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本条目以“原创研究”为理由被提出删除,期间经过重写及添加资料来源后,理应足证其非“原创研究”,是故理应获得保留,惟仍然被删除作结。怀疑属于误判,是故提出复核,多谢。CVS(留言) 2015年3月22日 (日) 06:04 (UTC)
- 所援来源未可证其题为非原创研究,驳回。--J.Wong 2015年3月24日 (二) 00:15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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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有很大篇幅的介绍[38][39]—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3月24日 (二) 01:56 (UTC)
- 有来源、报导,符《关注度指引》,唯察其内文,内容匮乏,所言无物,乃请重撰,结。--J.Wong 2015年3月24日 (二) 06:13 (UTC)
- (:)回应 好吧!惟有重写。--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3月24日 (二) 07:1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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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本人已经按照维基百科要求去填写, 基本上只有品牌的资料及介绍 如您还是觉得有宣传成分 请您指教一下 帮忙改一改 谢谢!—XiaoAAbin(留言) 2015年3月24日 (二) 08:47 (UTC)
- 确为广告,遣词用字、语调均有欠客观,遂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3月24日 (二) 10:17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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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配音员为tvb配音组新人配音员,已经在条目加上官网的可靠第一手资料,加上此配音开始在不同的作品中担任重角,如《钻石王牌》中的仓持洋一及《高达剑战者TRY》的宫贺大树等,可见其关注及知名度正在上升,创立此条目亦可让人对其配音作品有所认识,而且其他同期新人如李安邦,叶晓欣,李润知及廖杏茵均以获得保留,希望管理员能再多加考虑,保留此条目。—Komama(留言) 2015年3月24日 (二) 10:00 (UTC)
- 符《人物收录准则》,还。--J.Wong 2015年3月24日 (二) 10:26 (UTC)
- 对完全没有提出任何证明,只在维基上写他担任什么重要角配音就算符合关注度的做法,实不敢苟同--Nivekin※请留言 2015年3月25日 (三) 03:0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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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本人已经跟照维基要求去填写, 文字中带有两方面的讨论,没有帮那一方宣传 基本上只有公司的资料及背景 如您还是觉得有宣传成分 请您指教一下小弟 帮忙改一改 谢谢!—61.93.217.122(留言) 2015年3月23日 (一) 07:09 (UTC)
- 同样,遣词用字仍有欠中立,尚待改进。诸如“致力”等字眼未应入文,免碍中立、客观。另,请亦注意,此公司是否符合《关注度指引》。未符则不宜创立,以免再度向隅。--J.Wong 2015年3月24日 (二) 00:03 (UTC)
- J.Wong 您好请到我的子页 查看新修定及增加文献 谢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Hallowkwok(对话|贡献)于2015年3月25日 (三) 12:09 (UTC)加入。
- 可,已迁。—J.Wong 2015年3月25日 (三) 15:12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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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扫码兽是由国家物联网标识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设计与开发,数据由国家可追溯服务平台提供。并非私人盈利单位。牵头单位为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具体信息可查阅国家物联网公共标识管理平台网址http://niot.cn/news_detail/301。目前已通过百度百科审查并已收录于百度百科词条中。并已在安卓市场上市。望批准审核。若有其他问题请指出,谢谢。详细可联系邮箱:xiejiawen@niot.cn。—Saomashou(留言) 2015年3月25日 (三) 00:45 (UTC)
- 确为广告,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3月27日 (五) 03:3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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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历史上存在两个昌都地区,一个是1950-1956年的省级昌都地区昌都地区 (省级),一个是1970-2014年的地级昌都地区。地级昌都地区与昌都市虽然历史上是前后相继关系,但不属于一个历史感念,也不属于一个行政单位。—Cfch250(留言) 2015年3月26日 (四) 02:06 (UTC)
- 标题繁简混合,符速删准则,驳回所请。另,请注意现已使用文内消歧义,似无必要再建消歧义页。--J.Wong 2015年3月27日 (五) 03:3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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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台湾演员—118.167.82.79(留言) 2015年3月26日 (四) 10:42 (UTC)
- 内文匮乏,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3月27日 (五) 03:3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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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不明白为何会是广告宣传~ 希望允与还原页面谢谢—Ananannacc(留言) 2015年3月26日 (四) 14:08 (UTC)
- 文似履历,多于文章,须正方可收录,驳回。--J.Wong 2015年3月27日 (五) 03: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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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本来这个页面已是批准了,不知道为何这个页面又说要被删除。所有的文章已按照条例跟进。请您再次审核。—Liewshiuhyi(留言) 2015年3月26日 (四) 17:12 (UTC)
- 确为广告,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3月27日 (五) 03:43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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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参考格式没写对—鱼假面假(留言) 2015年3月27日 (五) 08:18 (UTC)
- 确为广告,驳回所请。--J.Wong 2015年3月27日 (五) 14:31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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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百无一用是书生和 Lanwi1两位的编辑可真所谓一点痕迹都不留啊,合作删的天衣无缝。都令我上传者当局者迷啊。所以究竟为何被删?—B3430715(留言) 2015年3月26日 (四) 18:15 (UTC)
- 呈请,请问何以需要加插此图?--J.Wong 2015年3月27日 (五) 03:55 (UTC)
- 呈请1939年的电影西康一瞥为中国首个出现大熊猫的记录片。假设没有版权问题,我认为可以保留。现在的问题是,我连为何被删都不知道。就算诈人也给个理由好伐。--B3430715(留言) 2015年3月27日 (五) 04:29 (UTC)
- 该图既有版权,则必要跟从该图版权协议而用,即插图须用以讲述或评论该戏。现文中并无介绍或提述该戏,则不可插入此图。是故,移去该图实为合理。附︰请小心用辞,待人以礼,勿乱作揣测。--J.Wong 2015年3月27日 (五) 14:21 (UTC)
- 呈请,我既非粗言,也非乱作揣测。假设我上传的东西在没有给出理由的并且没有告知的情况下被合伙删了,我还不能问。。。干脆你把维基百科的程序全给去了好了。该图既有版权?个人认为本图符合{{PD-cn}}的。
- 而图片本身的许可同删图的这行为是两码事。疑问,究竟为何百无一用是书生不自己提删?做了一半的事情会被Lanwi1立马接下去?两人是....?--B3430715(留言) 2015年3月27日 (五) 20:54 (UTC)
- 是机器人用户User:Jimmy-bot对受版权保护的此图像的自动提删。管理员不能直接速删。--Lanwi1(留言) 2015年3月27日 (五) 21:02 (UTC)
- 2015年3月17日 (二) 04:44 Lanwi1(讨论 | 贡献)删除页面File:电影西康一瞥片段.PNG (F6: 孤立而没有被条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权档案):拜托,是Lanwi1删的,Lanwi1是管理员吧?--B3430715(留言) 2015年3月27日 (五) 21:45 (UTC)
- 是机器人用户User:Jimmy-bot对受版权保护的此图像的自动提删。管理员不能直接速删。--Lanwi1(留言) 2015年3月27日 (五) 21:02 (UTC)
- 而图片本身的许可同删图的这行为是两码事。疑问,究竟为何百无一用是书生不自己提删?做了一半的事情会被Lanwi1立马接下去?两人是....?--B3430715(留言) 2015年3月27日 (五) 20:54 (UTC)
- 孙明经先生一九九二年去世,至今岂有五十载?维基百科素志于知识自由传播,版权即为当中樊篱,是故无论文字抑或图档,版权政策均曰从严,免违其志。故此,此图既违版权协议,则须移离其文。移离以后即符速删准则,即可删除。阁下当然可以提问,但毋须作无谓揣测,又“合作”、又诈人,根本无凭无据,乱作指控,无礼之极。本人应该已经清楚交代来龙去脉,君可以添加介绍至“大熊猫”,然后提请复还。否则,到此为止。--J.Wong 2015年3月28日 (六) 01:57 (UTC)
- 1.从被删到目前为止,WP:NOTCSD在哪里?
- 2.{{PD-cn}}“如果这是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而且本作品已经发表超过5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作品现在属于公有领域。”,另见:分号
- 3.所以说该图还是直接被管理员直接速删了吧?何为对我讲“管理员不能直接速删”?
- 4.“合作删的天衣无缝”这事实难道是揣测?不是删的天衣无缝?我何时指控“诈人”了?就算诈人也给个理由好伐。,这明明是个虚拟语气。--B3430715(留言) 2015年3月28日 (六) 02:38 (UTC)
- 一、请指出何款适用。
- 二、援据请直接查阅该法律条文;解文当作如是解,如有错误请指出︰如为个人作品,则版权期限直至作者死后五十年为止;如版权属团体或公司法人,则期限至发布后五十载为止。似乎该戏版权归其所有,而非公司或团体法人所有。所以期限直至作者死后五十年为止。
- 三、此话无误,管理员必须有人提案,方可速删,而不可直接删除页面。
- 四、系,“合作”需事先协议,阁下可有证据证明?无揣测在先,又何以可如此假设在后?--J.Wong 2015年3月28日 (六) 03:29 (UTC)
- 虽然不知道你这个人与公司的解读是从哪里找到的。。。。但是见:http://ent.sina.com.cn/m/2009-08-20/10372661495.shtml
- 1.若是个人作品:本片在封存超过50年后才重返天日。--》50年未发表or这是一个属于作者不为人知的作品,并已发布超过50年
- 2.在中国一批顶级学者的指导和组织下,孙明经作为当时的川康科学考察团成员与摄制组一起完成了八部科考电影和2200幅科考图片的拍摄,我觉得这是科学考察团成员与摄制组---》某机构的作品吧。--B3430715(留言) 2015年3月28日 (六) 04:13 (UTC)
- “本片在封存超过50年后才重返天日”,此话何解?--J.Wong 2015年3月29日 (日) 10:3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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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晶麦风是一个麦克风和扩音器等音频产品的品牌,品牌商标于2009年注册成功,百科上没有晶麦风这个词条的相关资料,故此希望创建这个词条。—113.116.97.218(留言) 2015年3月30日 (一) 08:51 (UTC)
- 很抱歉,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本网站不参考百度百科和互动百科等网站。希望您能理解以下这一点:
- 晶麦风 → 维基百科 → 大众
- 晶麦风 → 大众 → 可靠来源 → 维基百科
--Lanwi1(留言) 2015年3月30日 (一) 09: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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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页面已遭删除,建议恢复并(±)合并至海绵宝宝条目。—114.46.69.73(留言) 2015年3月28日 (六) 14:56 (UTC)
- 并兼。--J.Wong 2015年3月30日 (一) 19: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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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同上,页面已遭删除,建议恢复并(±)合并至海绵宝宝条目。—114.46.69.73(留言) 2015年3月28日 (六) 14:57 (UTC)
- 并兼。--J.Wong 2015年3月30日 (一) 19: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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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您好,我正在编辑该项词条,因手误将编辑过程中的内容提交,触发了自动删除,恳请管理将页面返还,如现有文章有任何违反维基百科的条例,敬请管理员指点,我将竭力配合并予以改正,严格遵守维基条例,不胜感激—Itibbers(留言) 2015年3月30日 (一) 07:33 (UTC)
- 不是自动删除而是有人提删,广告宣传,拒绝请求。--肥大™ 2015年3月31日 (二) 06: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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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tracking category}}{{empty category}}—LUMINR(留言) 2015年3月31日 (二) 00:38 (UTC)
- 复还。--J.Wong 2015年3月31日 (二) 14:1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