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維基百科討論:存廢覆核請求/存檔1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Re

這個頁面中的投票一般持續多長時間?如果結束後,不需要保留,投票是否從本頁面刪除?--用心閣 07:11 2005年1月24日 (UTC)

移動請求

Wikipedia:恢復條目投票Wikipedia:刪除檢討 – 因為投票不是一種達成共識的主要方法,主要是透過討論進行。


加入 *支持 或 *反對 再加上一句可選用的解釋,然後再利用~~~~對投票進行簽名
  • 支持,原因已經列在上方。--Shinjiman 14:02 2006年6月20日 (UTC)

結果

已經在無人反對之下,通過移動頁面。--Shinjiman 21:28 2006年7月2日 (UTC)

請大家討論一下,Wikipedia:刪除檢討是否能夠改一個名字,檢討這個詞語,在台灣、香港、新加坡這樣的用法是很正常的,但是在大陸地區,檢討是一個很重的貶義詞,看到的人會覺得自己是不是有偌大的錯誤,所以我建議將其改名或重定向為Wikipedia:刪除覆審Wikipedia:刪除回顧一類的,就當時照顧一下大陸地區維基人的習慣吧,謝謝了!—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7年5月2日 (三) 08:54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發錯地方,對快速刪除有疑問,請在存廢覆核主頁照格式提出」,已由Sega7131留言)於2015年1月14日 (三) 07:3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管理員亂刪文。 揭底王留言2016年9月6日 (二) 12:28 (UTC)

頁面恢復請求改革方案且確立為方針

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刪除檢討」易名「頁面恢復請求」,而此頁則由始至終僅處理恢復請求。此舉導致其他有關存廢討論結果及曾遭駁回之快速刪除請求之覆核請求皆遭忽視。故此,本人建議「頁面恢復請求」易名「存廢覆核」,以克處理各種頁面存廢相關之覆核請求,且確立此頁之用乃為覆核有爭議之頁面存廢決定。又建議建立下列申請遞交指引︰

存廢覆核程序乃用以重審存廢討論或覆核快速刪除提案。

  1. 存廢覆核程序當可於存廢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解析該討論或快速刪除提案之決定有誤時啟用。
  2. 另外,亦可在發現刪除後方出現之重要新資料已刪條目中之資料有用於重寫新條目時啟用。

用戶不該單以於早前存廢討論提出過之觀點反對該項存廢討論結果為由啟動此程序,惟用戶可於認為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解析討論或有於討論時未克提供卻又與討論相關之重要新資料時啟用此程序。另外,請勿由於閣下之頁面遭到刪除而於此列出其他未被刪除之頁面。切記每個頁面均有所異且有其獨特之處。此處乃用以糾正存廢討論或快速刪除之程序錯誤,或覆審條目內容。

一切刻意攻擊、中傷誹謗或責難其他編者的提案均一律不予處理。

管理員可就提案作以下回應︰

  • 維持原決;或
  • 發還至相關存廢討論,即重新提交討論,先恢復後提案至相關討論亦可;或
  • 轉介至存廢討論,當閣下以為速刪決定有違快速刪除準則並應獲得全面存廢討論時適用;或
  • 推翻原來決定並以(其他操作)取代之,請務必列明其他操作為何;或
  • 要求介入,當管理員無法就提案下取決定,尤甚牽涉內容覆審或易於引發爭議之提案,管理員可作此決定要求社群介入討論,用戶則可以上述四項回應表達自己意見。一般此程序一旦展開,均應以一週為限,需要時可於列明理由後延長時限,惟不可縮減時限亦不可逾越五週之限,期限以後管理員則應依據共識執行結果,結束提案。如要求介入討論以後,依舊沒有共識,則應以無共識結束提案。在未有新理據前,不建議再就該(等)條目提案。如條目已獲刪除,管理員可臨時恢復頁面以便社群討論,惟請切勿恢復任何侵犯版權、有違生者傳記方針或遭其他方針所禁之內容。當然,就是管理員未有作此決定,用戶仍可隨時就提案發表意見。

切記覆核並非再就有問題內容發表意見的機會,而應用於糾正過程中所發生(未有重要新資料所引起)之缺失。故此,無論用戶還是管理員,使用第三項回應時,其他操作應為正確之存廢討論闡釋解析。

如有重要新資料,應當考慮以發還至存廢討論處理之,此等新資料方能獲得更全面之評估。

請於提案前翻查存檔,察是否經已提案,另外,請勿於未有新理據前不斷重新提案。用戶亦可以下列理由申請暫時恢復條目:一、懷疑刪除有誤惟於未見到遭到刪除之內容前無法道出要求恢復的理由;二、恢復至用戶頁子頁以便改進條目,解決導致刪除的問題;三、恢復以便社群討論。僅無所爭議之內容可獲恢復,重新提交卻又無所改進之內容可遭快速刪除,恢復至用戶頁而又無跡象會獲得改善之內容則可遭提刪。

以上。最後,本人謹建議確立此頁為方針。還請各位就此發表意見並不吝斧正。—J.Wong 2009年10月22日 (四) 17:22 (UTC)

大致(+)支持
個人認為允許的處理應當包括:
  1. 維持原處理;
    1. 維持原有理由及處理;
    2. 推翻原有速刪理由,但以另一個理由維持速刪;
    3. 推翻原有速刪理由,但以侵權為理由不進行恢復;
  2. 推翻原有刪除理由,恢復並轉交存廢討論,包括如下情況:
    1. 速刪不成立;
    2. 侵權不成立;
  3. 發還,恢復並要求社群重新進行存廢討論(要求原有頁面必須進行過存廢討論);
  4. 要求社群介入(不恢復),適用於標題關注度存在爭議等情況;
  5. 推翻原有刪除理由,恢復,包括:
    1. 原位恢復;
    2. 恢復至用戶頁子頁面;
如上。--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23日 (五) 09:53 (UTC)

基本上,上列提案已包含閣下之建議。不過第一點的第一及第二細點就沒有,因為我想這頁更務實,既然都是維持原決,管理員又可於作決定時列明,就不建議細分如斯。至於上述發還之決定就已經有「推翻,恢復並轉交存廢討論」的意思,至於實質理由為何,仍多數在於侵權不成立或結束討論時有程序出錯,或其他個案性理由。不過顯然要作此處理,該條目就一定已經原先經過存廢討論,別忘了「重新提交」已表明先前經曾提交的意思。轉介則專為速刪而設,同閣下所列之第二點第一細點。「推翻原來決定並以(其他操作)取代之」則恰同閣下所列之第五點第一細點。個人認為當管理員要求社群介入後,自當可判斷該提案社群是否需要已刪之條目內容輔助參考,另外用戶亦可要求恢復(三、恢復以便社群討論)。至於恢復至子頁,上面本人建議用戶可以「二、恢復至用戶頁子頁以便改進條目,解決導致刪除的問題」要求暫時恢復。

因為本人希望存廢覆核往後不單只處理恢復請求或受爭議之刪除決定,亦處理受爭議的保留決定或其他有關存廢討論及速刪之爭議,故上列決定要定得兩面俱合用。—J.Wong 2009年10月23日 (五) 15:45 (UTC)

一週既逾且無人反對,遂確立為方針又更新內容。—J.Wong 2009年11月3日 (二) 05:52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發錯地方,對快速刪除有疑問,請在存廢覆核主頁照格式提出」,已由Sega7131留言)於2015年1月14日 (三) 07:3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WP:存廢覆核請求的筆誤?

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中方針內容獨立為子頁面

目前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中方針內容與實際請求相混雜,用戶在閱讀大段文字後才能看到實際的提交請求按鈕。雖然這可能是這些文段原先的設計目的,但是實踐中很多新用戶仍無法按照要求的格式提交存費覆核請求。因此我建議簡化此頁面中的內容,並把方針轉移到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方針子頁面或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方針頁面。這些內容則通過對應的編輯提示頁面來進行展示。-Mys_721tx (留言) 2014年3月16日 (日) 05:40 (UTC)

認同。——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16日 (日) 09:01 (UTC)
rfpp、rfcu、right都是這樣做的。贊成拆分。Bluedeck 2014年3月19日 (三) 15:00 (UTC)
@Mys_721tx: @Bluedeck:在維基百科:頁面存廢復核方針做了個,看看如何?--Temp3600留言2014年3月19日 (三) 16:01 (UTC)
很好。下一步再看看怎麼簡化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Mys_721tx (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20:00 (UTC)
已易名為存廢覆核方針,茲因該方針不限於處理頁面或檔案,並正別字。是否分拆,本人意見不大,惟請確保提案者熟知何為存廢覆核。--J.Wong 2014年3月20日 (四) 11:44 (UTC)
@Mys_721tx:@Bluedeck:@Wong128hk:見User:Temp3600/sandbox,如何?--Temp3600留言2014年3月20日 (四) 16:04 (UTC)
再ping一次@Mys_721tx:@Bluedeck:@Wong128hk:--Temp3600留言2014年3月26日 (三) 16:41 (UTC)
我就收到一個@。我去看看。Bluedeck 2014年3月26日 (三) 22:14 (UTC)
感覺沒問題了。放到4月2號沒有反對意見的話就換上吧。-Mys_721tx (留言) 2014年3月28日 (五) 01:08 (UTC)
DONE.--Temp3600留言2014年4月4日 (五) 15:22 (UTC)

建議WP:DRV設暫時恢復一狀態

對於被刪的頁面,申請DRV時除管理員外無其他人能看到刪除前的頁面。建議在部分討論中先暫時恢復被刪頁面,以便更多人能夠參與討論,申請人也可以通過改善暫時恢復的頁面使得原有提刪理據失效。(註:此為en:WP:DRV常態,也有人提出了這樣的要求[1])--180.172.239.231留言2014年8月26日 (二) 00:56 (UTC)

英文版暫時恢復的話,一般是會掛上專門模板並且全保護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8月26日 (二) 01:08 (UTC)
{{Undelete}}--180.172.239.231留言2014年8月26日 (二) 01:24 (UTC)
沒問題吧,保護方針也有歷史只讀機制用於這種情況。——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8月26日 (二) 02:08 (UTC)
實際上沒違反CRD1-4規則的修訂版本可以隨便找個管理員要來看吧。另外這種暫時恢復機制看起來不錯。只不過過期後無共識怎麼處理?刪掉嗎?Bluedeck 2014年8月27日 (三) 14:53 (UTC)
沒解決就刪掉--180.172.239.231留言2014年8月28日 (四) 00:30 (UTC)
嗯,那麼這個建議是挺好的。Bluedeck 2014年8月28日 (四) 14:46 (UTC)
是不是應該限定對於AFD討論共識刪除的,至少一定時期內不適用這個?不然不就是變相AFD延長討論期。--Kuailong 2014年8月29日 (五) 05:51 (UTC)
「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以舊理由提案於此」。如果是老的理由,根本就不會到暫時恢復這一步。(個人意見:現在DRV結果完全是管理員的好惡決定的,Wong128 和 白河 兩人弄出的結果有時完全不一樣)--180.172.239.231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10:04 (UTC)

現時方針容許暫時恢復,條件請參閱方針。原本此策是方便社群在覆核頁討論,但人數不足,現在多數直接發還。所以很少復還而又不容許編輯。但兩種暫時復還皆為方針所容許。至於結果不一,大家可以多留意見,以一結論。有足夠多人關注之時,則可轉為討論定結果。--J.Wong 2014年8月31日 (日) 16:01 (UTC)

問:申訴程序

條目被刪可以到「存廢覆核」申訴,若不服「存廢覆核」的決定又當如何進一步申訴? --Bigtete留言2015年3月5日 (四) 21:34 (UTC)

無此程序。就閣下個案而言,建議案此討論方針具體闡釋問題,或移步「條目探討」區細議該文。--J.Wong 2015年3月6日 (五) 00:18 (UTC)
就這個條目來說,該說的我都已經說了,具體可以看存廢覆核請求[2],以及更早的存廢討論[3]。現在如果進一步討論可以參考英文維基的調停或者仲裁制度來進行。目前狀況下找出幾個公正人士來組成仲裁委員會似乎並不容易,現實的方法是找一名調停者。調停者的作用是使論辯雙方有序討論,最終使雙方通過討論達到邏輯結論。Bigtete留言2015年3月6日 (五) 04:14 (UTC)
大概沒有人對這件事感興趣,我只能放棄。請管理員發還此文最新版本:柯文哲疑涉協助病人獲得法輪功學員器官事件Bigtete留言2015年3月13日 (五) 15:01 (UTC)
@Wong128hk:請將上文發至我的信箱。謝謝。Bigtete留言2015年3月14日 (六) 22:17 (UTC)
已遣。--J.Wong 2015年3月15日 (日) 02:03 (UTC)

我能不能請求將已刪除的頁面內容移動到我的用戶頁的子頁面或沙盒?

比如我創建過的燒餅修改器鏡子不擦不明,日本人不打不行就因為違反了規定而被刪去。我能不能按照原來的內容進行改正使其適合?--中國大陸的SolidBlock討論 2016年2月9日 (二) 13:23 (UTC)

@SolidBlock,除了侵權和廣告之外都可以。--Antigng留言2016年2月9日 (二) 13:25 (UTC)

刪除爭議

您好 請重新審核關於巧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並非廣告,而是希望提供一家台灣地區自製生產的廠商

麻煩您確認,謝謝您

請了解東南亞文化的管理員協助積壓WP:DRV

WP:DRV阮福綿寯阮福綿㝝阮福綿㝑阮福洪休阮福綿宓已積壓頗久,請了解東南亞文化的管理員給予協助。--天天 (留言) 2016年7月26日 (二) 22:45 (UTC)

呼叫精通東南亞的管理員@春卷柯南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7月27日 (三) 14:06 (UTC)
其實我對東南亞的認識大都局限在二戰之後,其餘時期就算是有認識,也是很稀薄的(印尼例外,我對印尼的學識最早可以推到1920年代)。說到越南的帝制時期,Clioherodotus在這方面的學識比我還豐富,只是他很久沒上過來了。我不想不懂裝懂,只是按照申請者敘述的情況,我覺得可以通過。--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16年7月27日 (三) 15:01 (UTC)

香港公共房屋模板 存廢覆核請求一直未有人處理

香港公共房屋模板Template:香港公共屋邨已存在多年,能方便查閱者點閱其他同區公屋條目,更可收錄未有條目之新公屋,這是分類頁無法做到的。但10月時突然發現被AT提出刪除。400多個條目不能讓查閱者點閱其他同區公屋條目。存廢討論時,AT也沒有提及總共涉及了多達三十多個模板。本人在10月18日要求復原,但至今仍未有人處理,反而其他條目的存廢覆核請求已獲得處理。請管理員盡快復原,謝謝!--Wpcpey留言2016年12月14日 (三) 07:01 (UTC)

@Wpcpey你發在這裡更不容易被注意到,不如去互助客棧,一點小建議--A2093064#Talk 2016年12月14日 (三) 07:57 (UTC)

說了,但沒人理...[4] --Wpcpey留言2016年12月14日 (三) 08:07 (UTC)

建議修訂存廢覆核方針要求介入一段

如此,順便也提請修訂《存廢覆核方針》「要求介入」一段,以利此項更能夠發揮應有作用。

現文為「要求介入,當管理員無法就提案下取決定,尤其涉及內容覆審或易於引發爭議之提案,管理員可作此決定,要求社群介入討論,用戶則可用上述四項回應表達自己意見。此程式一旦展開,一般為期一週,有需要時可列明理由延長時限,唯不可縮短期限,也莫應超越五周之限。期屆以後,管理員應依照共識執行結果,結束提案。如果要求介入討論以後,依舊未達共識,則應以無共識結束提案。在未有新理據前,不建議再就該(等)條目提案。如條目已經刪除,管理員可臨時恢復頁面並懸掛{{Tempundelete}},以便社群討論。然而,切勿恢復任何侵犯版權、有違生者傳記方針或其他方針禁止之內容。當然,即使管理員未有作此決定,用戶仍可隨時就提案發表意見。」

建議修訂為「要求介入,當管理員無法就提案下取決定,尤其涉及內容覆審、方針指引規範未明或易於引發爭議之提案,管理員可作此決定,要求社群介入討論,用戶則可用上述四項回應表達自己意見。啟用此程序時,當事管理員應盡量闡明問題所在,以利討論。為使社群有足夠參與,管理員作此決定以後,須於公告欄互助客棧發出通知,亦應通知曾參與存廢討論用戶。此程一旦展開,一般為期一週,有需要時可列明理由延長時限,唯切勿縮短期限,莫應超越五周之限。期屆以後,管理員應依照共識執行結果,結束提案。如果要求介入討論以後,依舊未達共識,則應以無共識結束提案。在未有新理據前,不建議再就該(等)條目提案。如條目已經刪除,管理員可臨時恢復頁面並懸掛{{Tempundelete}},以便社群討論。然而,切勿恢復任何侵犯版權、有違生者傳記方針或其他方針禁止之內容。當然,即使管理員未有作此決定,用戶仍可隨時就提案發表意見。」

以上。--J.Wong 2017年2月21日 (二) 11:44 (UTC)

如此跟隨提案不是壞事,但上方提案未經討論便被忽視的可能性大。建議另立二級標題。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2月21日 (二) 14:09 (UTC)
同意。--Temp3600留言2017年2月21日 (二) 16:55 (UTC)
同意。--小躍撈出記錄2017年2月21日 (二) 23:37 (UTC)
已公示一段時間,未見異議,已修改。--J.Wong 2017年3月2日 (四) 18:16 (UTC)

建議在存廢覆核方針中加入候覆期限的規定

在存廢覆核請求中,特別是對於因關注度而需要,經常出現等待存廢覆核請求提出者的回覆,但請求提出者卻遲遲不回覆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管理員一般會在一段時間後關閉討論,但是不是需要在存廢覆核方針裡加入候覆期限的明文規定,比較有一個通用的期限標準? --—歡迎參觀關注度不足博物館。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加入。 2017年2月18日 (六) 10:33 (UTC)

現行的一般是多久呢?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2月20日 (一) 09:53 (UTC)
約莫7至15日。--—歡迎參觀關注度不足博物館。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加入。 2017年2月21日 (二) 10:14 (UTC)
那麼不妨按2周。如果如此規定,同時就意味著侯復超過2周可無條件關閉討論並存檔。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2月21日 (二) 14:07 (UTC)
七日足矣。否則頁面會積壓過多。--J.Wong 2017年2月21日 (二) 15:33 (UTC)
對於期限的建議,我認為在一至兩週間為佳,7日,10日,14日都具可行性。另外一件事情,就是要說清楚在達到方針內候覆期限規定時,非管理員用戶是否有權依方針執行關閉討論的動作(儘管理論上有權),以免發生紛爭。--—歡迎參觀關注度不足博物館。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加入。 2017年2月21日 (二) 19:17 (UTC)
準則明確,最後回覆七至十四日內可以結束討論,非管理員用戶應可依據此準則結束提案。--J.Wong 2017年2月22日 (三) 03:36 (UTC)
同意。--Temp3600留言2017年2月23日 (四) 06:04 (UTC)
(+)傾向支持十日。十日對大部分的日期來說容易計算,也不至於過長。--—歡迎參觀關注度不足博物館。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加入。 2017年2月23日 (四) 07:21 (UTC)
管理員處理提案時,可向相關用戶提問或要求提交來源等佐證。一般建議等候七整日,以便用戶有足夠時間回應提問或要求。七整日過後,如仍無回應,則可以結束提案,並等待存檔。

建議修改存廢覆核方針

建議修改存廢覆核方針,令任何用戶提出問題、意見時均可自行改狀態為候覆。(無法及時回應者允許自行標示回覆期限)

在這種相當需要協調討論的場合,如果一般用戶不能行使這樣的權利,就是對他們的不尊重。

另外也提議用戶撤回討論時可自行標示為結束,以增加處理效率。—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於 加入。 2017年4月27日 (四) 01:33 (UTC)

沒什麼大意見,用戶改狀態亦非問題,但如果遇上極端情況,致最終無法存檔,那該如何處理?--J.Wong 2017年5月6日 (六) 09:42 (UTC)

草稿可以永久存放不刪除嗎?

User:WhitePhosphorus-bot/AbandonedDrafts以及Special:AllPages/Draft:
我們需要制訂相應的方針或指引嗎? --  By Jimmy Young. (Talk) 2017年5月13日 (六) 05:22 (UTC)

草稿是為了能在某一天成為正式頁面,如果正式頁面已成,為什麼要存草稿?反正有編輯歷史不是嗎?-KRF留言2017年5月14日 (日) 07:42 (UTC)

有些條目雖然條目已建立,但可能還有些未翻譯或翻譯中的內容,此時就會放在草稿頁面(不過仍贊成一段時間沒有修改草稿頁的話,可以提報刪除)--Wolfch (留言) 圓周率協作中

那侵權驗證一周過後也就移動到主條目了呀?--Wcam留言2017年5月30日 (二) 13:17 (UTC)
  • 我大體同意上面的意見,但希望提刪之前能和作者確認是否不再有興趣繼續寫。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5月24日 (三) 16:09 (UTC)
    • 比對權限資格,用戶無編輯紀錄達6個月,ip用戶2個月無編輯紀錄,然後加上上訴草稿頁最後編輯者時間。這樣如何。--Zest 2017年5月24日 (三) 16:27 (UTC)
      • 這樣的話一些活躍用戶建立的廢棄草稿反倒不能提刪了。另外匿名用戶也有浮動IP的問題,前後不一定是同一人。我本來只是說建議給作者(不一定是創建者,也可能是很多位)留個言,如果作者都不想寫了就提AFD或G10,沒有回應也可以提AFD,有人想寫就留著以後再說。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5月25日 (四) 05:32 (UTC)
      • 建議以用戶在該draft頁的編輯記錄為準,或是直接看該draft頁最近一次修改的時間。--Wolfch (留言) 圓周率協作中 2017年5月27日 (六) 10:32 (UTC)
  • 應該避免使用快速刪除,建議都提交到存廢討論(除非本身就符合CSD準則),避免向作者確認的過程。存廢討論中,作者如果有意繼續撰寫,則「暫時保留」。--Tiger留言2017年5月29日 (一) 07:07 (UTC)
    • 如果跟上述作考量,諾符合複製至外語維基 無實際內容時可以提速刪 其他要造提刪過程,提刪理由是長期廢棄的草稿。--Zest 2017年5月30日 (二) 08:25 (UTC)
  • 同意最後編輯超過六個月的草稿頁面應提交存廢討論,創建者可在存廢討論處提出詳細反對理由,如頁面已被刪除亦可在存廢覆核請求獲取被刪內容源碼。--Wcam留言2017年5月30日 (二) 13:17 (UTC)
    • 本人建議,如草稿頁並無侵犯版權或有違生者傳記方針,可以於存廢覆核請求要求快速恢復。--J.Wong 2017年5月30日 (二) 14:54 (UTC)
      • 我的想法是假如草稿頁是全部外文的內容(可能複製至外語維基),又還沒有翻譯,不宜在存廢覆核請求要求快速恢復,草稿頁的內容應該不會和外語維基的內容同步更新,若六個月沒有編輯的草稿頁,對應的應該是六個月前,比較舊的外語維基內容。若都要從外語維基翻譯,是不是翻譯目前外語維基的內容會比較好?--Wolfch (留言) 圓周率協作中
      • 有些條目幾年都未必有太大改變,更何況半年。內容能否緊貼其他語言版本似乎不應成為判斷準則。終究條目並無完美,亦非限時製作。相對於全無,或者更古舊版本,就算略為落後於其他語言版本,亦不應成為棄用理由。另外,快速恢復並不等於不加審核,來者不拒。正如快速刪除亦要審核。如引起誤會,或者改個用辭吧。改為「如草稿頁並無侵犯版權或有違生者傳記方針,建議盡可能予以恢復,尤其提案者有意改善草稿或者恢復草稿能夠幫助現時後續撰寫條目。」--J.Wong 2017年5月30日 (二) 16:25 (UTC)
如是違反「維基百科支柱」的草稿,還要保留嗎?那些應該快速刪除--😭😢今天是o(╥﹏╥)o日子💢歷史的今天(#‵′)凸暴行┻┻︵⁞=༎ຶ﹏༎ຶ=⁞︵┻┻犧牲之人🌺祭奠~~o(》_《)o ~~六四→28周年 2017年6月4日 (日) 15:59 (UTC)
如果符合其他刪除要件,怎麼可能讓你放6個月。--A2093064#Talk 2017年6月4日 (日) 22:50 (UTC)

編輯請求

請求已處理Wcam留言2017年7月23日 (日) 18:07 (UTC)

補充「朴佑鎮」符合Wikipedia:人物收錄準則#在世的人規定的來源

朴佑鎮於Produce第2季於2017年06月16日至17日跨夜撥出之節目中最終得票數及名次
又有《101》練習生送醫!朴佑鎮「帶狀皰疹」撐完演出
防彈Jimin嫩樣曝光 舞技PK Wanna One姜丹尼爾、朴佑鎮
《101》尹智聖幫朴佑鎮收包裹 「關係欄」這樣填笑翻
韓團Wanna One暴紅!7廣告邀約代言
Wanna One出道曲2選1 旼泫預告打頭陣
Wanna One專輯預售量僅兩天突破50萬張!史無前例的新人!

--AmyLien留言2017年7月23日 (日) 16:52 (UTC)

編輯請求

請求已處理A2093064#Talk 2017年7月24日 (一) 09:35 (UTC)

二度補充「朴佑鎮」符合Wikipedia:人物收錄準則#在世的人規定的來源

個人新聞 (박우진為朴佑鎮之韓文)
지금이랑 똑같은 '워너원' 기적의 연습생 박우진의 꼬꼬마 시절 6
BNM練習生已和公司簽訂專屬合約
박우진, 이게 진짜 정주행
"72위에서 6위"…데뷔 꿈 이룬 '기적의 연습생' 박우진 朴佑鎮 "72位上升到第6位"……'奇蹟的練習生'的夢想出道
박우진, 눈부시게 빛나는 『섹시 베이비』…여심 취향저격 야성美
워너원 박우진, 아련한 눈빛
박우진 '슈퍼스타K' 출연 당시 보니..'탑 닮은 귀요미 어린이"
워너원 박우진, 누나들 심장 아프게하는 꽃미모…『시선 강탈』
'워너원' 박우진, 알고보니 빅뱅 탑 닮은꼴로 슈퍼스타K 출연?
'워너원' 강다니엘-박우진, 6년 전부터 이미 아는 사이?
워너원(Wanna One) 박우진, '비주얼부터 남다른 멋쁨 넘치는 큰우진~'
워너원(Wanna One) 박우진, '오늘은 우진이가 하고싶은거 다해~'
워너원(Wanna One) 박우진, '카리스마 큰우진! 오늘은 만찢남 귀염둥이 우진이~'.htm
워너원(Wanna One) 박우진, '고개를 숙였을 뿐인데 모든 중력을 다 거스르는 우진이의 아우라!'
워너원 옹성우-박지훈-박우진, 멋진 애 밑에 귀여운 애 밑에 잘생긴 애

參考數據
朴佑鎮 十分滿分的十分 個人直拍 NEVER點閱1,334,990
朴佑鎮 十分滿分的十分 個人直拍 YouTube點閱417,611
朴佑鎮 Gut Ugly 個人直拍 NEVER點閱4,181,390
朴佑鎮 Gut Ugly 個人直拍 YouTube點閱607,762
朴佑鎮 NAVER 個人直拍 NEVER點閱3,175,521
朴佑鎮 NAVER 個人直拍 YouTube點閱275,561
朴佑鎮於Produce第2季於2017年06月16日至17日跨夜撥出之電視節目中最終個人得票數為937,379票,名次為第六名 --AmyLien留言2017年7月24日 (一) 05:58 (UTC)

編輯請求

請求已拒絕

--138.19.55.103留言2017年7月24日 (一) 10:09 (UTC) 朴佑鎮編輯請求

駁回 駁回,IP用戶未說明編輯請求的內容。4279 2017年7月24日 (一) 10:14 (UTC)

建議將vfd模板擴展至可用於存廢覆核

如題。WP:存廢覆核請求並不要求掛上類似模板,容易造成條目在不知不覺間刪除。故有此提議。--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7年7月24日 (一) 14:56 (UTC)

刪除爭議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2/03#釜山廣域市名人列表這個刪除申請已經有一個多月了,管理員怎麼還不處理?釜山廣域市正文是不應該羅列人名的。有個匿名IP在用該刪除討論結果對是否從釜山廣域市原文刪除這些冗長人名進行爭議。螺釘留言2018年3月11日 (日) 04:20 (UTC)

存廢覆核請求長期積壓問題

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新界區專線小巴17M線、九龍區專線小巴80M線、新界區專線小巴812線、新界區專線小巴813線、新界區專線小巴814線,當時在2018年4月13日提出,至今已經接近半年,當時執行刪除的管理員因避嫌原則而無法處理,同時至今的近100個覆核請求,大多都是因避嫌原則而無法處理,試問何時才能結案?另pingWong128hk。--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9月26日 (三) 11:12 (UTC)

刷新了WP:RECORD。—AT 2018年9月26日 (三) 13:59 (UTC)

經存廢覆核還原者

應否同時還原被刪的討論頁?如是,請恢復Talk:劉仲敬。--Roy17留言2018年11月10日 (六) 01:19 (UTC)

@Roy17已還原編輯歷史。如再有同類情況,直接向管理員反映便可,無需在公共空間提出,謝謝。—AT 2018年11月10日 (六) 04:09 (UTC)
@AT謝謝。我看過各項刪除與還原的政策,均不見此議題,因此提問。或許可以將這補充到WP:存廢覆核請求導語?同時提醒各管理員,恢復條目應同時恢復討論?--Roy17留言2018年11月10日 (六) 10:35 (UTC)
好意見,不幸的是目前處理DRV的管理員不多,實際作用可能不大,個人認為可能跟相關管理員反映便足夠。謝謝。—AT 2018年11月10日 (六) 15:12 (UTC)
與處理DRV管理員數量無關。如果管理員有所遺漏,直接於提案追加要求即可。而如果提案已經存檔,直接再開新案即可。如此,問題應該已經可以解決。--J.Wong 2018年11月13日 (二) 06:21 (UTC)

存廢覆核請求的長期積壓問題仍然嚴重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8年10月#存廢覆核請求長期積壓問題當中,已提到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新界區專線小巴17M線、九龍區專線小巴80M線、新界區專線小巴812線、新界區專線小巴813線、新界區專線小巴814線,當時在2018年4月13日提出,至今已經接近半年,當時執行刪除的管理員因避嫌原則而無法處理,同時至今的近100個請求,大多都是因避嫌原則而無法處理,時至今天仍沒有其他非執行刪除的管理員處理,另在其以下有90個左右的存廢覆核請求尚未被處理,難道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新界區專線小巴17M線、九龍區專線小巴80M線、新界區專線小巴812線、新界區專線小巴813線、新界區專線小巴814線要弄到明年了嗎?--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23日 (二) 09:14 (UTC)

@Duhshala:我記得您說過要處理DRV的。—AT 2018年10月23日 (二) 09:31 (UTC)
其實每天都有不少頁面被上交至存廢覆核請求,但管理員處理存廢覆核請求的進度有些比不上被上交至存廢覆核請求的進度。--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26日 (五) 10:02 (UTC)
近期事務繁忙,上線時間非常有限,而同時我個人對這些方面也並不是非常熟悉,可能無法作出非常準確、合理的判斷,因此也更希望這些請求能由更有能力的人來處理。  —— Duhshala討論·貢獻 2018年10月26日 (五) 13:38 (UTC)
Wong128hk,請回應。--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27日 (六) 10:08 (UTC)
@Duhshala:最初沒有嘗試做的話,誰都不會有經驗的,管理員的各項工作也是如此。如果是時間問題,待您有空的時候,希望您能夠多多關注一下,也算叫作履行自己的選舉承諾,當然您還是無意處理的話,我也做不了些什麼,只是呼籲而已。在此,也請其他管理員有空的話來處理一下,謝謝。—AT 2018年10月28日 (日) 14:24 (UTC)
言而無信的政客最討厭了(煞有介事)。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30日 (二) 09:52 (UTC)
Wong128hk,請在此回應。--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1月1日 (四) 11:01 (UTC)
存廢覆核請求沒有人處理了?請求仍然居高不下!--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1月5日 (一) 09:47 (UTC)
排在第一的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新界區專線小巴17M線、新界區專線小巴812線、新界區專線小巴813線、新界區專線小巴814線至十四的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瑞典人列表、丹麥人列表、挪威人列表、冰島人列表、英國人列表、法國人列表、德國人列表、義大利人列表、愛爾蘭人列表、西班牙人列表、葡萄牙人列表、荷蘭人列表、比利時人列表、奧地利人列表、瑞士人列表、捷克人列表、匈牙利人列表、波蘭人列表、土耳其人列表、希臘人列表、俄羅斯人列表、烏克蘭人列表、羅馬尼亞人列表、美國人列表、加拿大人列表、墨西哥人列表、巴西人列表、哥倫比亞人列表、阿根廷人列表、以色列人列表、日本人列表、韓國人列表、泰國人列表、越南人列表、印度人列表、澳大利亞人列表、紐西蘭人列表、南非人列表、香港人列表、澳門人列表、湖南人列表、臺灣外省人列表、古埃及人列表、台灣人列表、美國演員列表、加拿大演員列表,其實已經等候管理員決定半年以上的了。--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1月8日 (四) 10:20 (UTC)
建議懸賞。每做一條給100元。 --180.17.199.164留言2018年11月13日 (二) 12:28 (UTC)
Wikipedia:申報有償編輯。--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1月15日 (四) 09:19 (UTC)
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新界區專線小巴17M線、新界區專線小巴812線、新界區專線小巴813線、新界區專線小巴814線終於有管理員結案了,但請求仍然居高不下!除了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沙鹿交流道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麻豆交流道_(國道1號),其他外加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海壩街,其實已經等候管理員決定半年或以上的了。--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1月15日 (四) 09:18 (UTC)
最近處理了幾個存廢覆核,談一下感想:存廢覆核處理難度很大,很多提交的條目都在收錄與不收錄的邊緣地帶,因此需要花費很多時間;每次處理完都有看到社群互煮類似的心情,影響身心健康,非常佩服能一直堅持處理存廢覆核的管理員--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1月21日 (三) 02:35 (UTC)
先感謝書生協助解決積壓問題,但是仍然需要更多管理員參與解決。謝謝。—AT 2018年11月24日 (六) 10:17 (UTC)

編輯請求 2019-08-02

請求已拒絕--Techyan留言2019年8月3日 (六) 17:11 (UTC)

請幫我恢復王禹舒頁面,真有此人,藝人王顗婷改名,公司幫忙更改後卻刪除並封鎖--2401:E180:8802:AFE5:D57B:B807:8B58:C5F0留言2019年8月2日 (五) 19:50 (UTC)

未見該頁面。請到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發帖詢問。--Techyan留言2019年8月3日 (六) 17:11 (UTC)

徐偉元

具以事實呈述,何以來的廣告。這對我而言並無任何的利益,我只是給那些老兵一個回憶。使他們不消失在歷史的洪流。 徐崇天留言2019年11月16日 (六) 12:30 (UTC)

提議在存廢覆核請求模板中新增「處理結果」一欄

完成,新增「處理結果」和無限期半保護均無異議,故關閉討論串。--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2月28日 (五) 13:17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目前用於存廢覆核請求(WP:DRV)的模板{{SubstFormOfApplyingDeletionReview}}中並不像當前的破壞等頁面那樣有單獨的一欄用於填寫處理結果。存廢覆核如果有較長的討論容易找不到最終的結果,因此我提議在模板的「理由」一欄之後另起一行「處理結果」,方便更加直觀地閱讀存廢覆核請求的討論結果。新模板的效果可見這裡(即增加新的一行「處理」)。--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夢か……現なのか? 2020年2月23日 (日) 09:03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