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请在下面提出存廢覆核,管理員會按所提理據處理,而此前,請參閱删除方针存廢覆核方針。如果想先查看被删除内容,请使用已删内容查询。現存而正在進行存廢覆核的頁面參見Category:存废复核候选

被標示為結束的討論並不代表不再受理或不可繼續回覆。只要討論內容未被存檔,若對結果有疑問,可繼續提出意見。

請按「添加新請求」按鈕提案,並據指示闡述理據,新案將會置底。

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以舊理由提案於此

添加新请求

# 💭 話題 狀態 💬 👥 🙋 最新發言 🕒 (UTC+8)
1 刘以臧、王允湜、张君实、陈希彭 (闽侯)
   候覆
41 10 日期20220626 2023-03-25 12:58
2 李鍌
   新申請
13 5 62.99.145.254 2023-02-28 16:46
3 2017年10月6日福岛近海地震 (17时00分)
   新申請
7 5 KirkLU 2023-03-23 15:06
4 File: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png
   新申請
5 4 Teetrition 2022-12-23 13:48
5 鳳山本館線
   新申請
12 5 Liaon98 2023-02-09 00:30
6 中華雙鐵線
   新申請
1 1 Liaon98 2022-12-27 17:03
7 新竹輕軌藍線
   新申請
1 1 Liaon98 2022-12-27 17:05
8 佛光山線
   新申請
1 1 Liaon98 2022-12-27 17:06
9 File:Logo of Hong Kong Metropolitan University.png
   新申請
2 2 KirkLU 2023-03-23 14:37
10 咒術迴戰角色列表
   新申請
6 3 Prince of Erebor 2023-03-26 14:50
11 SNH48历史
   新申請
8 3 Longway22 2023-02-05 16:21
12 黄埔工业区站
   维持原决:重定向
3 2 KirkLU 2023-03-29 06:17
13 賀年廣告
   新申請
5 4 Factrecordor 2023-02-27 23:41
14 双桥杨氏
   新申請
5 3 Fire-and-Ice 2023-03-19 12:39
15 台灣國家元首列表
   新申請
44 10 不慎言行非法师魔女 2023-03-22 18:49
16 酷安
   维持原决:保留
5 4 KirkLU 2023-03-29 06:34
17 民權歌劇團
   新申請
4 3 熊熊熊熊 2023-03-03 10:25
18 Jasmine张静汶
   新申請
1 1 Sinsyuan 2023-02-18 10:30
19 争取第四国际联盟
   新申請
3 2 Fire-and-Ice 2023-03-29 06:50
20 河南省名人列表
   新申請
6 6 Sanmosa 2023-03-12 07:30
21 方然
   维持原决:删除
11 4 KirkLU 2023-03-29 06:27
22 亲商
   新申請
1 1 62.99.145.254 2023-02-25 04:23
23 伍劭行
   新申請
1 1 Factrecordor 2023-02-26 20:49
24 Category:俄罗斯种族灭绝
   新申請
3 2 罗放 2023-03-03 02:43
25 文化大革命书目
   新申請
7 4 Longway22 2023-03-22 11:44
26 Fever (舞團)
   新申請
3 3 Newbamboo 2023-03-15 17:28
27 黃斯琪
   新申請
2 2 Stevencocoboy 2023-03-11 17:28
28 斜阁村
   新申請
3 3 Ghren 2023-03-22 16:15
29 黃頌明
   新申請
1 1 Tw drama 2023-03-13 19:15
30 劉綺婷
   新申請
2 2 Stevencocoboy 2023-03-25 19:17
31 新北市瑞芳區九份國民小學
   新申請
1 1 Newjfes 2023-03-20 21:08
32 克里米亞吞併
   新申請
1 1 Interaccoonale 2023-03-21 17:22
33 何榛綦
   新申請
2 2 Stevencocoboy 2023-03-25 19:14
34 閆永強
   新申請
1 1 KIMSJMs 2023-03-26 14:30
35 高雄市立鳥松國民中學
   新申請
1 1 R.O.C-Forever 2023-03-26 22:13
發言更新圖例
  • 最近一小時內
  • 最近一日內
  • 一週內
  • 一個月內
  • 逾一個月
特殊狀態
已移動至其他頁面
或完成討論之議題
手動設定
當列表出現異常時,
請先檢查設定是否有誤
  • 狀態:   候覆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经过存废讨论但只有《霞浦文史资料·第一辑》可能证明GNG的条目。而同样依靠该来源的吴允摹已被删除。--Fire Ice 2022年10月9日 (日) 13:45 (UTC)回复[回复]
    吴允摹的初次刪除討論沒找到,我記得是這個人的生平記載不完整,只有某次逃亡記錄。另外以上這些人既然有來源能證明gng,就應該保留。--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10月9日 (日) 23:48 (UTC)回复[回复]
    《霞浦文史资料》有什么资格证明关注度?Fire Ice 2022年10月12日 (三) 13:34 (UTC)回复[回复]
    作者是霞浦县政协文史组,說明是由當地的專業人士編寫。--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10月12日 (三) 13:49 (UTC)回复[回复]
    我早就说过,《霞浦文史资料》的本质是回忆文章大汇编。霞浦县政协文史组只是编者。而主编始终不肯提供证据证否我的“误会”。Fire Ice 2022年10月12日 (三) 14:42 (UTC)回复[回复]
    不过,在孔夫子网上可以查到,写这些县长简述的人是“张景骞”。那么,张景骞是谁?根据公开资料,张景骞是戚继光所招募义乌兵在福建的后人,1915年生,曾任霞浦县政协委员、县政协常委、县人大代表,是《霞浦文史资料》的主编,自号“龙山樵”。如果张景骞受过研究生以上教育,或任职于学术机构,公开资料必有记载。因此,几乎可以断定他不是维基百科通常理解的专家学者。--Fire Ice 2022年10月12日 (三) 15:08 (UTC)回复[回复]
    可靠來源沒說作者一定要專家學者?而且《霞浦文史资料》不是個人出版物。--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10月12日 (三) 15:24 (UTC)回复[回复]
    一般生平不需要科学研究级别的学者或审查。你说自己主编自己发的可靠性稍逊可以,但同样未有证明其他人没有严格审核他的稿件,所以只是质疑而无法否认可靠性。WP:GNG的“独立”仅排除自传宣传、为自身发表的来源。以二手来源不足等理由,倒是有可能不符关注度。--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12日 (三) 15:57 (UTC)回复[回复]
    有關著述既已由相關專門文史組之名承擔來源領銜、是以已屬於第二手資料之,而標準基礎不再屬於來源性質存疑之範疇——另附筆,張景騫先生據政協其他資料可知其應為1936年畢業於福建師範,履歷有校長、督學等職,即使如以第一手來源而定之其(專業)可信度亦可視為可具專業擔保、質疑相關論述本身未有專業度亦非適切。--約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12日 (三) 16:09 (UTC)回复[回复]
    反右运动对“知识分子”的定义是中专以上。1915年生人要求“研究生教育”才能称为学者,可以自己去数数清华学派第一代新儒家里有多少人不达标。照此逻辑,1926年出生的江泽民连研究生教育都没有,居然评上了教授,真是怪哉。--62.99.145.254留言) 2023年2月27日 (一) 20:29 (UTC)回复[回复]
    你99%是中二管维基,跟你没啥好谈的。--Fire Ice 2023年2月28日 (二) 01:55 (UTC)回复[回复]
    未见原文,如果文史仅是抄录一手文献所撰生平履历,有可能非独立的二级来源。但如果取材时已有考量取舍,且无法证明直接的利害关系或学术不端,应视作一定可靠度的出版物。--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12日 (三) 14:37 (UTC)回复[回复]
    ( π )题外话:吴允摹的删除原因是那次的存废复核请求完全没有人说话,只有请求删除的人说话,我甚至根本不知道这个条目被提到了存废复核这里(更何况当时我才刚编写条目不过几个月时间,对维基的许多相关政策和机制都不了解),我很难理解存费复核为什么没有像存废讨论那样通知编辑者?这件事情竟然发生了将近一个月而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直到今天看到其他条目的存废讨论通知才意外看到,现在指责我“不提供证据”的编者为什么不在提报讨论的时候通知我提交证据?如果真的是为了维护条目质量,为什么在提报的时候不在我的讨论页提醒我,让我为条目的来源做更多解释,而是悄无声息地提报存废复核,再删除之?
    话说回来,我重复一遍我在存废讨论的相关说法,第一,文史资料本身我是有拍照保存的,任何需要来源的编辑随时可以向我私信,我可以以邮件的形式提供;第二,这些人本身同样被《霞浦县志》记载,退一万步说,就算删去文史资料表述的所有内容,以“某年接替某某接任县长,某年卸任,由某某接任”这样的话术来表述,为什么就不可以了呢?这样的话术在维基上绝非一星半点了;第三,不论是霞浦县志还是霞浦县文史资料,都是官方认可的出版物,本身就具有其关注度,这些有违任何WP:GNG的说法吗?还有,如果提删者真的认为这样的条目没有存在的必要,请先提请清理掉从古至今所有“缺乏关注度”的县级行政首长,如果社群对此达成共识,那么删除上面的条目我没有意见。----FradonStar|和而不同是君子 2022年11月9日 (三) 16:58 (UTC)回复[回复]
    user:Fire-and-Ice,出來說句話。--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11月9日 (三) 22:32 (UTC)回复[回复]
    这么着急干嘛,我看到了自然会回复。简单来说,吴允摹的删除决定是在AFD通过的,管理员当时给出了到DRV的链接,当时主编也在AFD回复了,我因此假定主编已经看到了我在DRV的话“建议条目作者来说说这个来源究竟是个什么来源”,大概可能我不应该如此假定。DRV没有便捷的TW机制,故而我每次提DRV都只编辑DRV页面。其他问题在AFD讲过了。--Fire Ice 2022年11月10日 (四) 00:18 (UTC)回复[回复]
    就算没有便捷的TW机制,还有一个模板叫{{delrev}},是要放在提请复核的页面的,阁下也没有挂上去;吴允摹的存废复核就是在我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提报到这里,然后删除的。至于图片这块,如果有一个能上传非自由版权图片的平台并提供分享链接,我是可以配合提供的。----FradonStar|和而不同是君子 2022年11月10日 (四) 03:32 (UTC)回复[回复]
    挂板也够烦的了,我这次提了12个drv,不想挨个挂。吴允摹不是在DRV被删除的,而是在AFD被决定删除的。--Fire Ice 2022年11月10日 (四) 03:46 (UTC)回复[回复]
    那你別提。--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11月10日 (四) 04:11 (UTC)回复[回复]
    不提就不提,你维条目违反GNG反正与我无关。--Fire Ice 2022年11月10日 (四) 04:17 (UTC)回复[回复]
    有空提別人的條目,卻沒空給自己的無來源條目補充來源(舟山地区革命委员会)?--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11月10日 (四) 04:15 (UTC)回复[回复]
    你觉得不符合GNG可以挂板嘛。觉得写得烂可以提删嘛。我不补充来源的原因从前已经说过了。--Fire Ice 2022年11月10日 (四) 04:19 (UTC)回复[回复]
    录以备考(不全):
    国际工人党国际主义工人党 (法国)普加西哲革命青年协会革命根据地法国马列主义共产党法国共产主义运动(马列)法国共产主义者联盟-马列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印度革命共产主义委员会巴德拉洛克奥托·内森工造总司红色暴动委员会十大总部四川大学东方红八·二六战斗团成都产业工人战斗军--62.99.145.254留言) 2023年2月27日 (一) 20:48 (UTC)回复[回复]
    此处应@FradonStar--62.99.145.254留言) 2023年2月28日 (二) 08:14 (UTC)回复[回复]
    @FradonStar[1],這網站能上传非自由版权图片。--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11月10日 (四) 03:58 (UTC)回复[回复]
    已上传至,别问我为什么没有全部的,当时谁能想到要以此证明它的可靠性。。。顺便提一嘴,吴允摹的那个AFD是“发还自存废复核请求”的,而那次复核请求我完全不知道。----FradonStar|和而不同是君子 2022年11月10日 (四) 04:06 (UTC)回复[回复]
    看來是有一定篇幅的介紹。--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11月10日 (四) 04:11 (UTC)回复[回复]
    @FradonStar,看不到。--AT 2023年1月25日 (三) 07:45 (UTC)回复[回复]
    是看不到什麼?圖床尚未失效。--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7:46 (UTC)回复[回复]
    我也看到。--Ghren🐦🕒 2023年1月25日 (三) 07:53 (UTC)回复[回复]
    真奇怪,我倒是看得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31日 (二) 11:59 (UTC)回复[回复]
    那就請看得到人判斷吧,我這邊是看不到。--AT 2023年1月31日 (二) 12:57 (UTC)回复[回复]
    霞浦文史资料的可靠性,要看到原文才能判断?--Fire Ice 2023年2月3日 (五) 04:27 (UTC)回复[回复]
  • FradonStar君,想請閣下將相關文史資料發給在下,以資覆核。另,想請問閣下認為以上幾個條目是否有擴展之可能?如有,會是向何等方向擴展?有否相關來源可供參考?--J.Wong 2023年3月23日 (四) 11:19 (UTC)回复[回复]
    @Wong128hk:已在日期20220626阁下的指引下将参考文献上传至本网站,这些条目作为民国时期政治人物的条目,如有他们有担任过其他县份的行政首长,可依靠当地县志进行相应的扩充。同时,如有历史文献提及他们,也可作为人物生平参考。----FradonStar|和而不同是君子 2023年3月23日 (四) 11:26 (UTC)回复[回复]
    問題現在這四個人,沒有任何一個人,有可靠來源證實擔任過其他縣份的行政首長啊。這不就是空話。--Ghren🐦🕗 2023年3月23日 (四) 12:09 (UTC)回复[回复]
    他說的是「如果」有,有什麼問題嗎?沒有的話就沒有,也不用擴充,這都能成為問題?--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3月23日 (四) 12:15 (UTC)回复[回复]
    不能擴充算不算問題,您得問J Wong。我不好推測他為什麼問。--Ghren🐦🕗 2023年3月23日 (四) 12:20 (UTC)回复[回复]
  • 之所以有此一問,是因為縱觀數個條目,其實內容不多。如此一來,亦希望諸位探討一下是否可以將相關內容合併至「霞浦縣歷任行政長官列表」呢,亦方便讀者可以一次過閱覽諸位縣長行徑。而觀乎上面FradonStar所言,似乎相關條目都比較難以進一步擴充。雖然可靠來源布告板至今未有結論,不過上列諸位確實未符《關注度(人物)指引》關於政治人物之條款,亦未見有其他來源佐證。與其繼續斟酌相關來源是否可靠,不如另謀出路。--J.Wong 2023年3月25日 (六) 02:55 (UTC)回复[回复]
    问题是,像我这样“缺乏扩充空间”的同类条目不在少数,例如包伟曹刚 (民国)等,更何况这些人物并不是仅仅曾任职于霞浦县,也曾任职的其他县份未见得有建立类似历任县长列表的条目,在各县都没有建立相应的详细政治史(不论是行政长官、历史沿革亦或是其他)条目和章节的情况下,把这些条目的部分内容并入一些完全不存在的条目也并不合理。更何况维基百科有很多比这些条目还要简洁的条目,为什么仅仅是针对这些条目提出如此多的质疑而对其他条目置之不理呢?----FradonStar|和而不同是君子 2023年3月25日 (六) 04:01 (UTC)回复[回复]
    根據《存廢覆核方針》,建議此處僅討論上列諸個條目去留,而非將其他條目牽扯進來,否則此討論將沒完沒了。
    謹此亦通知其他討論參與者︰日期20220626GhrenFire-and-IceATEric Liu
    以上。--J.Wong 2023年3月25日 (六) 04:51 (UTC)回复[回复]
    如果曾在多個地方任職,可以保留,但是只在霞浦县任職的話,合併到霞浦縣縣長就夠了,事跡可以在備註欄裡面提一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3月25日 (六) 04:58 (UTC)回复[回复]
  • 狀態:   新申請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原保留理由似乎为符合BIO之“此人作品为多间中央国书馆或国家图书馆(可参考国家图书馆列表)收录;或多间具关注度的专业图书馆、大学图书馆、或公共图书馆所收录。”由于此条文被删除,原保留理由已不成立。--Fire Ice 2022年10月9日 (日) 14:31 (UTC)回复[回复]
    暂未找到可靠有效介绍,但也许符合WP:PROF之五(之一、四、八亦有可能),为《異體字字典》編撰委員會主任委員[2][3],及其他成果,学术影响可见一斑。--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9日 (日) 21:25 (UTC)回复[回复]
    希望您以后在你维说话“暂未”、“也许”、“亦有可能”、“可见一斑”这些词少用一些。--Fire Ice 2022年10月31日 (一) 05:00 (UTC)回复[回复]
    為什麼?--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10月31日 (一) 05:02 (UTC)回复[回复]
    暂未就是没有,也许也是没有,亦有可能同样是没有(我查了之后果然没发现哪里符合),可见一斑就是说不出全斑。--Fire Ice 2022年10月31日 (一) 05:07 (UTC)回复[回复]
    但关注度是指引,“如果出现例外情况,最好使用常识判断此指引是否合适。”。我的意见只为促成共识和查证,如果您认为不足为据且无跟进价值,尽可指出。NT:FAIL“对于关注度不明了的条目,删除应是最后诉诸的手段。”,我对是否“作出了足够的努力”表示疑问。--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31日 (一) 05:33 (UTC)回复[回复]
    是否“作出了足够的努力”可以无限地质疑,搜了谷歌没搜必应,查了A数据库没查B数据库……依我看,努力是保留派的事,你维的事是送限定时间内还证明不了关注度的条目去见上帝。--Fire Ice 2022年10月31日 (一) 06:13 (UTC)回复[回复]
    但依我观点,关注度是参考性标准(指引),讨论共识如能盖过、决定例外也很是正常,WP:CCC。如果有人提议但无人附和或者有同等反对,那么结论是无共识。您可认为我的意见重量不够,但其他人仍可作参考。也请注意和我需明确,我在上文为(!)意見(&)建議而非(○)保留。--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31日 (一) 06:26 (UTC)回复[回复]
    共识方针指出:“部分编者在特定地方和时间所达成的共识,不能凌驾更广泛的社群共识。例如,维基专题的参与者不能擅自决定某些通用的方针与指引不适用于该专题的条目,除非能说服更广泛的社群去同意他们的见解。”少数编者决定关注度指引不适用于某些条目是不可接受的。--Fire Ice 2022年10月31日 (一) 06:51 (UTC)回复[回复]
    对,但我不想排除共识保留的可能,所以提出“也许符合”(有一定知名度)&“暂未找到”(没有证据)。如果未出现其他人支持删除,也不排除“无共识保留”的可能,不过要看管理员的决断。--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31日 (一) 07:09 (UTC)回复[回复]
    可能符合現存NT:BIO條文「多個獨立的規範控制目錄系統所收錄」。——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16:56 (UTC)回复[回复]
    确实。虽然我不清楚何为“多个”和“独立”。--Fire Ice 2023年2月28日 (二) 01:59 (UTC)回复[回复]
    (○)快速保留:支持以上@YFdyh000的意见:关注度是指引,“如果出现例外情况,最好使用常识判断此指引是否合适。”“对于关注度不明了的条目,删除应是最后诉诸的手段。”,我对是否“作出了足够的努力”表示疑问。--62.99.145.254留言) 2023年2月28日 (二) 08:46 (UTC)回复[回复]
  • 處理結果:
  • 狀態:   新申請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user:A1Cafel認為條目沒有關注度(條目編輯歷史可以看出),但是上次存廢討論已經涉及關注度的問題,所以可以視為第二次關注度疑問,所以個人傾向於走存廢覆核。順便通知一下user:Theodore Xu--日期20220626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05:18 (UTC)回复[回复]
    所以这次认为没有关注度的理由是?--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2年12月2日 (五) 17:42 (UTC)回复[回复]
    @A1Cafel。——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2月23日 (四) 03:18 (UTC)回复[回复]
    地震發生在外海,且並無對陸地造成明顯影響或衍生出其他次生災害,故不符關注度。--A1Cafel留言) 2023年2月23日 (四) 10:32 (UTC)回复[回复]
    该理由似不直接;由于地震的收录与否并无单独的指引,该条目原以通用关注度指引得以保留;“发生在外海且并无对陆地造成明显影响或派生出其他次生灾害”的理由,似不能直接证明为什么现有可靠来源无一能够对该地震进行有效介绍(即,以使其符合指引要求)。--Kirk # 2023年3月23日 (四) 06:26 (UTC)回复[回复]
    A1Cafel給的理由類似於颱風關注度,因為根據颱風關注度,熱帶氣旋如果不對人類生活產生影響的話會無法成為單獨的條目。--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3月23日 (四) 06:30 (UTC)回复[回复]
    嗯嗯,我能理解到那点,所以我提了“地震的收录与否并无单独的指引”和“该条目原以通用关注度指引得以保留”,也就是为什么“无明显影响或次生灾害”这个理解本身似不足以直接证明该次地震不应被单独收录为一个条目。--Kirk # 2023年3月23日 (四) 07:06 (UTC)回复[回复]
  • 處理結果:
  • 狀態:   新申請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有实体雕塑或招牌的Logo图案不代表不能保留商标之标准图案。如按照Wcam的逻辑,谷歌、苹果公司等商业公司,以及维基百科内所有的航空公司、快递公司条目,都不能保留Logo标准图片,因为都有实物摄影(电子产品、航空公司的飞机、快递公司的快递车辆都具有同样的可拍摄条件)。这显然是极其荒谬的。 维基百科当前有众多商标、球队之图案都同时有雕塑、球衣等摄影存在。建议社群应认真考虑此案例,如此等先例一开,将导致中文维基百科数以千计的Logo图片被删除。--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2年12月22日 (四) 14:45 (UTC)回复[回复]
  • 處理結果:
  • (!)意見:本图片直接在字面意义上违反WP:NFCC#1方针,在本地或共享资源已经存在自由版权图片的前提下,取非自由图片而舍自由图片才是极其荒谬的。阁下始终不能直接正面解释拍摄标志的自由版权图片为何无法替代非自由标志达到相同的百科全书目的,提供的理由皆是顾左右而言他,需注意WP:OTHERSTUFF不是有效的存废讨论理由。WP:NFCC方针亦明确规定「维基百科条目和其他地方都不会自动拥有使用非自由内容的资格」,非自由内容如不能满足方针列出的10条标准,删除是理所应当的。--Wcam留言) 2022年12月22日 (四) 15:47 (UTC)回复[回复]
  • (!)意見 覆核理由与删除理由似乎无关。按官方说明,禁止商业性用途。不过,我有点怀疑File:Slogan_for_the_100th_anniversary_of_the_founding_of_the_Communist_Party_of_China_20210611.jpg及裁剪作品的版权问题,拍摄公开展示的艺术作品是否要及如何尊重原作者的授权要求。比如优秀作品展上以高分辨率拍摄全景或特写,再裁剪其中作品、刊登、宣称享有版权,难道不侵犯原作版权。著作权法相关条款“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包含原作的使用要求(使用场景、条件、禁止商业化;有时不会明确)。--YFdyh000留言) 2022年12月22日 (四) 16:25 (UTC)回复[回复]
    如果共享资源图片有版权问题,应在共享资源提删,删除后本地图片则不存在WP:NFCC#1的问题。另外可以参见User:Teetrition/中国大陆全景自由规定--Wcam留言) 2022年12月22日 (四) 16:41 (UTC)回复[回复]
    我认为这个立体物件仅仅是把原来的平面logo提升了一个维度,本质与平面美术作品无异,而由于中国大陆全景自由规定难以适用于平面美术作品,已在共享资源提删(包括裁剪版本未裁剪版本)。本复核应在共享资源处理后再讨论。--Teetrition留言) 2022年12月23日 (五) 05:48 (UTC)回复[回复]
  • 狀態:   新申請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當初僅一個使用者附議刪除,但那位使用者後來被發現是刷編輯數,刷完馬上來投票,並已被封禁。
  • 提刪者以WP:NLINE為理由提刪,然而WP:NLINE指出「未滿足WP:NLINE但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則仍可收錄」。當初提的[4][5]兩個新聞連結已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當時另一位使用者Kevin765432也指出符合通用關注度,然而仍被管理員刪除。--Liaon98 我是廢物 2022年12月27日 (二) 09:01 (UTC)回复[回复]
    @Liaon98,兩項來源均沒有提及鳳山本館線,請問如何證明有關注度?中華雙鐵線亦同。--AT 2023年2月5日 (日) 11:17 (UTC)回复[回复]
    高雄市政府官网算吗?https://mtbu.kcg.gov.tw/KaohsiungMetro/LongtermNetwork/LN02/LN022.html --相棒学园驻维基百科代办末門友牙 2023年2月5日 (日) 22:58 (UTC)回复[回复]
    如果鳳山本館線是由高雄市主導的話,那不算是關注度來源。--AT 2023年2月6日 (一) 04:38 (UTC)回复[回复]
    建設方面是高雄市政府下屬的部門(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主導的--相棒学园驻维基百科代办末門友牙 2023年2月6日 (一) 04:54 (UTC)回复[回复]
    那也不行。--AT 2023年2月6日 (一) 05:52 (UTC)回复[回复]
    那代指词呢?(上面这2个来源的鳳山輕軌路線、鳳山延伸線以及鳳山線均代指凤山本馆线)--相棒学园驻维基百科代办末門友牙 2023年2月6日 (一) 07:06 (UTC)回复[回复]
    @AT:,第一個連結主題「鳳山延伸線」,第二個連結主題「鳳山輕軌計畫」都是指鳳山本館線,提到的路線、站數都一樣,只是媒體使用不同名稱來稱呼--Liaon98 我是廢物 2023年2月6日 (一) 06:42 (UTC)回复[回复]
    了解,不過我仍然比較沒有把握,希望由其他熟知相關主題管理員來處理。謝謝。--AT 2023年2月7日 (二) 21:10 (UTC)回复[回复]
    @Subscriptshoe9:你覺得@Liaon98君提出的意見認同嗎?--Sinsyuan~Talk 2023年2月8日 (三) 07:00 (UTC)回复[回复]
    那兩篇新聞實在是有點過舊,原則上如果依方針行事的話確實可以寫小作品,然我個人認為等這幾條路線出現明確規劃書後再行創建,亦非過晚。--小過兒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5:39 (UTC)回复[回复]
    鳳山本館線已經做過三次可行性研究 (每次都是幾百頁的報告書),條目裡的規劃內容都是從那三本報告書來的--Liaon98 我是廢物 2023年2月8日 (三) 16:30 (UTC)回复[回复]
  • 處理結果:
  • 狀態:   新申請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當初僅一個使用者附議刪除,但那位使用者後來被發現是刷編輯數,刷完馬上來投票,並已被封禁。
  • 提刪者以WP:NLINE為理由提刪,然而WP:NLINE指出「未滿足WP:NLINE但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則仍可收錄」。當初提的[6][7]兩個新聞連結已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當時另兩位使用者Kevin765432、Itcfangye也指出符合通用關注度,然而仍被管理員刪除。--Liaon98 我是廢物 2022年12月27日 (二) 09:03 (UTC)回复[回复]
  • 處理結果:
  • 狀態:   新申請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當初僅一個使用者附議刪除,但那位使用者後來被發現是刷編輯數,刷完馬上來投票,並已被封禁。
  • 提刪者以WP:NLINE為理由提刪,然而WP:NLINE指出「未滿足WP:NLINE但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則仍可收錄」。當初提的[8][9][10]三個新聞連結已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Liaon98 我是廢物 2022年12月27日 (二) 09:05 (UTC)回复[回复]
  • 處理結果:
  • 狀態:   新申請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當初僅一個使用者附議刪除,但那位使用者後來被發現是刷編輯數,刷完馬上來投票,並已被封禁。
  • 提刪者以WP:NLINE為理由提刪,然而WP:NLINE指出「未滿足WP:NLINE但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則仍可收錄」。當初提的[11][12]兩個新聞連結已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Liaon98 我是廢物 2022年12月27日 (二) 09:06 (UTC)回复[回复]
  • 處理結果:
2001:B011:3814:B81B:DC5:B183:1F3D:C2581)有侵權問題的這段時間有繼續改善嗎?我看有補救的刪掉侵權內容自己重寫都可以提出覆核:因為條目沒有任何侵權問題。最近重建的條目只是單單移動由較早前被刪版本移回主條目的內容。那些內容因為MOS:PLOTSOURCE的緣故在移動回主條目時沒有一併保留來源。有用戶提出版權驗證的原因,是指控那些內容在抄襲一個部落格,但實際上是那個部落格抄襲了已被刪除的條目原版本,這能從過往的歷史版本(即本人編寫的版本)查證。沒有侵權問題,談何補救?
2)若就這麼擺著沒有修正意圖只是抗議,難怪會被刪除:呃... 因為我寫的版本沒有任何東西需要修正,談何修正意圖... 我不在乎剛剛被刪除的那個版本,OK?Unreferenced和unencyclopedic的條目被刪除是很正常的事。我非常支持。
3)可以建立草稿重寫,讓大家審核不更好:不需要,我想審核的管理員能從已刪除的歷史版本中看到我在説甚麼東西。
4)對了還有刪後重建的意思是您現在就可以建立草稿了啊,不用等人家復原吧。沒有自己留底稿那就重寫吧:對,我沒有留底稿,要我重寫七萬字節的條目麼?那為甚麼不直接復原原有版本?我想我也説得非常清楚,是刪後重建由本人撰寫的版本
5)另外,覆核是需要社羣共識,而當時提刪的理由是關注度。所以我現在是在討論關注度...
閣下好像完全搞不清楚現在發生了甚麼事,説得好像是我做錯了甚麼,説得好像是我在為條目侵權抗議,建議閣下留言前先去了解一下狀況,不要一副狀況外還振振有詞的樣子。謝謝。—👑孤山王子📜 2023年1月3日 (二) 13:46 (UTC)回复[回复]
Prince of Erebor對不起,最近才想通,所以來不及在客棧回。如果侵權內容確實來自已刪除版本,可在已刪百科查詢歷史版本,或請管理員查詢已刪除內容,以支持此觀點。Poem留言) 2023年3月26日 (日) 05:11 (UTC)回复[回复]
了解,感謝閣下幫忙!現附上已刪百科的歷史版本供參考[13],可證明被指侵權的內容是來本人過往撰寫的版本。但因模板無法轉換而未能顯示部份內容,而且資料有些過時,個人認為重建後仍需參考英維和西維內容重寫和更新。—👑孤山王子📜 2023年3月26日 (日) 06:50 (UTC)回复[回复]
  • 處理結果:
  • 狀態:   新申請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原drv理由称内容过多故申请拆分,并以活动报道证明独立关注度,这显然是无理的。以官网为来源的内容,都应该删除,并择要并回主条目。--Fire Ice 2023年1月10日 (二) 08:55 (UTC)回复[回复]
    火与冰勇气可嘉坐等被丝芭粉丝冲烂[開玩笑的](不过这个文章的篇幅太长合并进去会导致主条目内容过长还不如保持现状)--相棒学园驻维基百科代办末門友牙 2023年1月10日 (二) 09:20 (UTC)回复[回复]
    管它,没关注度就该删。--Fire Ice 2023年1月10日 (二) 10:48 (UTC)回复[回复]
    然而,这个团本身就有关注度+来源并非完全引用官网(有部分引用了日本媒体和中国大陆媒体的报道)--相棒学园驻维基百科代办末門友牙 2023年1月10日 (二) 11:33 (UTC)回复[回复]
    这个团的关注度和这个团的历史的关注度有啥关系?一般你维的实践是某事物的历史写不下了再分立,然而按照你维标准SNH48历史(其实是SNH48活动列表)只能写几句,根本没有分立必要。--Fire Ice 2023年1月10日 (二) 13:23 (UTC)回复[回复]
    那好吧(AKB48历史乃木坂46历史估计可以保留了)--相棒学园驻维基百科代办末門友牙 2023年1月11日 (三) 00:23 (UTC)回复[回复]
    同样是流水账,很有违反WP:NOTIINFO的嫌疑。不过乃木坂46历史看起来比这个合法,有更多媒体来源。--Fire Ice 2023年1月11日 (三) 03:48 (UTC)回复[回复]
    本地來源的約定之類,按照一些版面變天頻率比翻臉快的樣子說,很難算「法」。--約克客留言) 2023年2月5日 (日) 08:21 (UTC)回复[回复]
  • 處理結果:
  • 狀態:   新申請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保留方未有提供可靠來源以證關注度--A1Cafel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07:19 (UTC)回复[回复]
    (○)保留現時具有足夠來源顯示關注度,也顯然可以找到更多。(!)意見但現時來源集中在香港觀點,我已經以內地和台灣更常用的「春節廣告」開了重定向,可按此方向搜尋來源擴展。也不知道西方的新年有沒有類似的廣告概念。--Factrecordor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04:31 (UTC)回复[回复]
    專欄文章。評論文章不是事實的理想來源。「細數8大經典賀年廣告」、「經典賀年廣告」是對各個廣告的介紹,而不是對「賀年廣告」這個主題的介紹。--Ghren🐦🕙 2023年2月27日 (一) 14:07 (UTC)回复[回复]
    兩個專欄文章作者都是經常介紹業內情況的廣告從業者,除了專欄也有出書,廣告101本身就有一系列書籍。「細數8大經典賀年廣告」、「經典賀年廣告」只是作為香港經典賀年廣告的內容。--Factrecordor留言) 2023年2月27日 (一) 15:41 (UTC)回复[回复]
  • 處理結果:
  • 保留,已經增加來源。--Wpcpey留言) 2023年2月16日 (四) 17:19 (UTC)回复[回复]
  • 狀態:   新申請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我初次提删,仅以关注度为由,但实际上是由于汇头杨氏的那位反复宣传杨宁及其后人杨光先是汇头杨氏,因此我认为应当删掉无关注度的该条目,从而釜底抽薪地解决这个问题。在此我依然认为应当这样办,afd列的各来源,均不足以证明关注度。--Fire Ice 2023年2月7日 (二) 16:04 (UTC)回复[回复]
    (×)删除,同上。--🎋🍣 2023年3月12日 (日) 11:41 (UTC)回复[回复]
    真诚地,君以为何处广告嫌,请不吝代删。--Xinxingl留言) 2023年3月16日 (四) 15:21 (UTC)回复[回复]
    致维友,有教义的普通历史人物词条百度容,维基不容?--Xinxingl留言) 2023年3月16日 (四) 15:23 (UTC)回复[回复]
    多看看WP:GNGWP:RS,维基百科自有收录标准在此。--Fire Ice 2023年3月19日 (日) 04:39 (UTC)回复[回复]
  • 處理結果:
  • 狀態:   新申請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在存廢討論被重新提交後僅有一位使用者表示意見,短短兩天即遭刪除,刪除共識並不明確,明顯違背WP:RELIST的初衷。且整串討論只有兩位使用者(提刪者和一位香港使用者)主張刪除,刪除比保留的比例是2:1,參與討論的用戶也不夠多,似乎以無共識結案比較妥當,就算要刪除僅在重新提交兩日就直接刪掉實屬過於草率也操之過急,已違反WP:删除方针#存废讨论中的「存廢討論應該持續至少七日,以令編者有足夠時間發表意見」、「存廢討論通常最好維持足七日,而結案者在提早結案之前應作周詳考慮」。除此之外,提刪者並未依照WP: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過程的SOP流程通知頁面建立者(且在經我提醒截至刪除後仍然不願通知,對程序方針視若無睹),顯見該次提刪不符合最起碼的程序正義。--AmikuAsman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6:14 (UTC)回复[回复]
  • 處理結果:
    @淺藍雪:其實「重新提交討論」應可以討論7日,認為該存廢討論應該要重開。--Sinsyuan~Talk 2023年2月10日 (五) 10:08 (UTC)回复[回复]
    “重新提交的討論可能會在確定共識之後結束,而不必再等待七天”,投票比例从来不是删除/保留条件,这个条目和讨论本身在我看来本来也不需要继续讨论。不过想提重申请也可随意,我无反对意见。--淺藍雪 2023年2月10日 (五) 14:37 (UTC)回复[回复]
    我了解,既然這條目被提存廢而刪除時,倒不如在存廢覆核繼續討論吧。--Sinsyuan~Talk 2023年2月10日 (五) 14:42 (UTC)回复[回复]
    正是為了要確定共識才會由書生管理員重新提交,投票比例和討論內容亦都顯示出暫無共識(確定共識是刪除條目之必要條件),然而淺藍雪管理員卻選擇在確定共識之就急於單方面刪除,不符引用指引寫的「確定共識之結束」之前提,也完全無視於該次提刪本身是不當流程之提刪,操作有效性存在顯著疑慮。
    按照相關程序規定(「切記覆核並非再就有問題內容發表意見之時機,而應用以糾正過程中所發生(未有重要新資料所引起)之缺失」),最低限度的做法,確實至少應是先恢復頁面並重開一次(遵守正當提報程序的)存廢討論,以取得更明確的共識。--AmikuAsman留言) 2023年2月10日 (五) 16:46 (UTC)回复[回复]
    呵呵,你只是一直重复说些自己相信的东西,不过是想要一个自己认可的结果罢了,你所说的我之前的回复本来都已涵盖,我不认为这里需要继续讨论,我也不认为这种讨论有存在的意义,而且我不会再说第二次了--淺藍雪 2023年2月11日 (六) 02:25 (UTC)回复[回复]
    請避免藉由隨意對其他使用者訴諸動機來轉嫁自己操作的不當性,假如我真是你所聲稱想要達到自己要的保留結果就不會說要採取最低限度的重開存廢討論了,而是會改為主張提刪請求無效作逕行保留(請注意不遵守SOP和未完成提報程序在過往存廢確實可以直接以請求無效結案沒有任何問題,可見這是更合理常規的做法,也是認為不需討論按照刪除方針所應當採取的正確做法),但為了尋求更完善的共識並同時考量符合重新提交的初衷我願意做出讓步可以接受再次重開存廢討論,您作為管理員卻反倒做出不實指控宣稱我為了要達成自己認可的存廢結果才這麼做,繼續無視這實際上是由樓上第三方使用者首先提出並獲得包括您自己在內的無異議認同之提議,我只能說對有您這種管理員帶頭出言混淆視聽模糊焦點的挖苦式發言感到非常遺憾。
    在我看來您和那位劉姓管理員不惜違背正常程序也不顧方針指引的明文規定要執意進行沒有道理的不當操作,才是符合您自己口中所言不擇手段只想要自己認可結果罷了的行徑,麻煩請不要將您自己的所作所為嫁禍於人,這種有疏失不認反而還帶頭甩鍋挖苦的留言才是對討論毫無意義的行為,也給一般使用者做了相當糟糕的壞榜樣,同時透露出您的刪除操作其實具有相當強烈的主觀性和先入為主的意識形態成見,更像是您個人單方面所謂「一直重複說些自己相信的東西」,即便撇開程序正義和結案方針/指引不談,單憑您這種帶有私心且訴諸人身的主觀意見評論拿來當刪除理據也是顯然失當的。--AmikuAsman留言) 2023年2月11日 (六) 17:51 (UTC)回复[回复]
    經查提刪人于此存廢討論確有未遵守方針指引之操作行爲:誠然,本站在某些妨礙編輯的情形下可以忽略規則,但若無正當理由則應遵守先前制定的規範,以體現對社群之尊重。尤其,Ericliu1912身爲管理站務的人員,更應尊重有關規範(此君先前使用刪除模板以闡釋移動理據,亦不合情理。)我個人不建議他開這個不良示範的頭。據AmikuAsman君的例證,程序問題確可為請求無效結案的要件。這也為對先前制定正當程序之尊重,否則可預期相關的違規行爲亦能以不嚴重爲由行使,那便是無人遵守的空文了。此外,如果重啓討論能待一定時間后,獲得充足的討論,再執行刪除操作可能不會有較多的爭議。就個人而言是(+)支持發還重審。但@AmikuAsman君@淺藍雪君,還請各位討論時避免可能激進的發言,若上升到編者個人,也會使此復核失焦。謝謝。——WMLO留言) 2023年2月12日 (日) 16:21 (UTC)回复[回复]
    感謝WMLO君的提醒和指正,非常認同閣下所說此事不應上升到編者人身的層次,我往後會再多加留意的,如果本人上述言論中有任何過激表達之處願意先在此表示歉意,多有冒犯敬請見諒,還望海涵。祝各位編安。--AmikuAsman留言) 2023年2月12日 (日) 17:07 (UTC)回复[回复]
    沒有正式通知頁面建立者確實是我的問題。儘管個人認為閣下此前作為頁面建立者及編輯者理應有監視頁面而未予以通知,但我仍然願意為此負責,向閣下致歉。然而,閣下在提刪頁面以後加入存廢討論,當時除了我個人提出的刪除理據以外並沒有其他發言,而此後之討論與是否通知頁面建立者本身早已無甚關聯(事實上也不存在特地通知的必要了),與上開案例並不能一概而論;閣下持續批評我初始之程序疏失,對於是否保留列表而言並無意義,亦沒有理由據此逆轉整個存廢討論之結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2月20日 (一) 09:57 (UTC)回复[回复]
    不過,對於是否重啟存廢討論,個人沒有特別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2月20日 (一) 10:02 (UTC)回复[回复]
    你認知有誤,頁面建立者是用户:不慎言行非法师魔女君,不是我。當時我在此頁面除了加入導航模板和復原標題移動以外並沒有其他實質加入正文內容的編輯,若要說是編者可能都有點抬舉了,遑論會是建立者。頁面建立者從頭到尾都並未參與討論,所以你說沒有通知必要是不成立的。這與上開案例的不遵守提報程序是同樣情形,因此視為請求無效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後續討論針對頁面存廢本身,仍不會影響你的通知義務,而且你在看到我的提醒後持續到結案為止都是直接置若罔聞,看來就是故意不遵守SOP的。口頭致歉有用通常是在過失的前提下,但在故意犯錯的狀況下,我不確定你打算用何種方式為此「負責」,尤其你的結論在我看來跟射後不理[大誤]沒有兩樣。--AmikuAsman留言) 2023年2月20日 (一) 12:03 (UTC)回复[回复]
    現在從Eric事後的發言可知,此事件過程是其基於錯誤認知導致錯誤行事,以及所得出的錯誤結論。總言之,程序確有不當行事,以請求無效論處仍是合理的。一次不公正的站務處理(涵括其程序),是後續爭議、站務處理疑慮的惡源。我不希望爲效率和結果主義,讓社群協作的方針的本質失去了原本意味,從而淪落成無人遵守的空文。如若提刪人真的願意為自己的錯誤負起責任的話,就請自行發還重審——如有避嫌疑慮#避嫌,也可請其他管理員介入處理。
    @Ericliu1912君,在英維,管理員只要承認站務處理有過失,并真的負起責任,那麽社群就不會難爲他們。犯下錯誤的管理員,只要能誠心面對社群,就能創造出好的社群環境。雖然很遺憾,我們的社群很少有這樣的例子,也有的事例一次又一次的讓社群失望。但我希望你能有勇氣藉此案,成爲社群良好環境進步的先驅。謝謝。——WMLO留言)。 2023年2月22日 (三) 22:18 (UTC)回复[回复]
    除了通知上有所疏漏,我不認為自己在此議題中存在其他任何過失,也不明白這如何連結到所謂「錯誤行事」及「錯誤結論」,乃至於影響討論結果本身——存廢討論又不是我結案的,在此討論中我就只是一位普通編者。另就我個人意見而言,當事人不過是在此討論中「落於下風」,才堅持要求以初始程序瑕疵推翻整個討論結果「重來」;若討論結果為保留,當事人是否仍然會如此要求?個人亦不苟同當事人假定惡意批評我「故意不遵守」程序之言論,我沒有愚蠢到會給自己「挖坑」。就如同淺藍雪君所說,當事人「不過是想要一個自己認可的結果罷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2月23日 (四) 02:57 (UTC)回复[回复]
    想不到罔顧程序還嫌不夠,現在還要罔顧事實嗎?對於你的無端指控意見我必須再次澄清絕非如此,我早在該串存廢討論第一次發言時就已提醒過你此提刪不符程序的問題,要求你必須遵守SOP通知建立者,當時我作為第一個討論參與者(第一個發言當下並沒有其他編者參與討論,實際上也沒有所謂「落於下風」的問題,反而你的提刪理據和程序問題在經我指正後直至重新提交、直至結案為止仍都不願做出任何回應,在我看來你才是那個最「落於下風」的),不可能事先預見到後面任何討論結果,照樣如此要求,程序正義的適用對所有編輯者皆然,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本來就不會也不應隨存廢結果或提刪者的擔任職位而改變。今天無論存廢結果是刪除或保留,你是管理員或普通編者,都不會改變你就是沒有按照提刪程序走的既成事實。別人不追究你是僥倖,請不要得寸進尺當成理所當然。並且我也要反問一下,假若你真是沒有管理員權限的普通編者,是否仍然會對我提出程序疏失問題的(*)提醒如此視若無睹?要真是如此其他管理員也就不會顧忌你管理員的身份,大概像上開案例一樣直接以請求無效結案了,也不會有在這邊存廢覆核的問題了。很遺憾你接續以訴諸動機的方式來模糊焦點,自己不願遵守規則就直接惡意推定別人也和你一樣不守規則。你說你沒有蠢到挖坑,然而實際上你就是已經挖了,別人好意提醒你要及時「補坑」你還不聽勸告不願去補,繼續置若罔聞明知故犯,請問如果這都還不算故意不補坑,那什麼才叫故意?我已經盡最大善意提醒你了,卻看不到你的善意,換來的只有你的故意,和你如今誅心之論的惡意。另外你的其他疏漏在WMLO君上述也有提到,包括以標題移動重寫的方式來繞過存廢討論程序,實質上達到了你的刪除目的(在經我復原提醒後你才願意改走存廢討論),為了達到你自己所認可的刪除結果,寧可一而再再而三的犯下程序不當,這才更像是所謂「不過是想要一個自己認可的結果罷了」,再說一次不要把你自己的所作所為甩鍋到他人身上,這對事後補救毫無助益。你承諾要負責,請注意負責是要解決問題的,並不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AmikuAsman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17:09 (UTC)回复[回复]
    @Ericliu1912:我對您上述發言感到非常遺憾。閣下以訴諸動機繞過了您在本事件不遵守SOP本質及其他過失。當事人的立場是什麽,與您在此次事件中犯下的錯誤的本質并沒有關聯。且論,如果您這套理論能夠成立的話,那我先前提刪柯文哲與中華民國政黨之間的關係的條目,Shizhao君予以刪除,我卻仍然引用避嫌條例質疑其處理資格——此時我又何來“落於下風”而進行的重審?連符合自己立場、利益的卻涉嫌違規的舉動,尚能評價是否符合社群利益,也更別提以訴諸立場來為自己的違規行爲的辯護是具有合理性的。——WMLO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13:58 (UTC)回复[回复]
    我不否認我個人先前之操作存在瑕疵,但這與據此否認討論除此之外的其他部分似乎是兩回事吧。至於閣下及當事人持續就此對本人進行惡意推定之事,我不再予以置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2月26日 (日) 15:36 (UTC)回复[回复]
    ???到底发生了什么?-向乌鲁木齐中路的英雄儿女致敬! 2023年2月25日 (六) 18:49 (UTC)回复[回复]
    (×)删除。认同存废讨论中User:CatOnMars的观点。此外,DRV应该专注于讨论原条目内容是否符合方针,而不是删除条目是否符合程序正义。我不认为在维基百科追求所谓的程序正义有什么意义,维基百科不是必须照本宣科执行规条的官僚体系。如果一定要在程序正义上纠结,那我会回应:“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不是方针或指引,没有强制要求遵守,通知页面创建者不是必须执行的程序”。基于上方提报人一再针对程序,对条目本身的问题不作任何说明,我也会重复上方两位管理都说过的一句话,提报人“不过是想要一个自己认可的结果罢了”。--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2月26日 (日) 14:41 (UTC)回复[回复]
    你似乎沒注意到我在上述對存廢覆核方針條文的引用,那麼這裡容我再引用一次:

「切記覆核【並非】再就有問題內容發表意見之時機,而應用以糾正過程中所發生(未有重要新資料所引起)之缺失。」

此外請注意存廢覆核方針本身也屬程序方針(如果程序不重要甚至可以直接無視,試問本站制定程序方針是要幹什麼用的?),可見DRV確實主要針對程序缺失問題,針對條目本身的存廢與否應等到存廢討論重啟後在頁面存廢討論那邊再做展開,你直接把這裡當作存廢討論前來投票反而才是有違方針的。你所引用維基百科不該盲目官僚我也同意,這也是為什麼本站有WP:雪球法則,然而在此案走的是正常存廢討論程序而非快速刪除,明顯不適用雪球,適用的是為凝聚共識而不能過早關閉討論,另外頁面建立者因提刪者的程序缺失看起來從頭到尾都在狀況外,請問有什麼正當理由刻意繞過通知她的程序?即使不論程序正義,這行為本身也是對頁面建立者很大的不尊重,條目內容畢竟也是建立者花費時間心力去撰寫的勞動成果,我在此案看不到刻意不通知的正當理由,尤其提刪者使用Twinkle小工具提刪,一併通知只不過是舉手之勞而已(順帶一提,提刪者以往包括IP使用者建立之頁面都有給他們發通知,今年以來提刪的兩個由已註冊用戶創建的國家象徵主題頁面卻刻意不通知,明顯說不過去,訴諸動機而論的話我也可以說提刪者此舉不過是把自己私領域支持的個人政治立場凌駕於維基方針罷了,你覺得大家一起來誅心有意思嗎?),提刪者卻仍堅持繼續無視的做法,這對於頁面建立者有起碼的公平性可言嗎?至於方針或指引的依據,可見下方WMLO君的補充,通知頁面建立者確為必須執行的程序無誤。(題外話:我本來想尊稱為閣下,但你說認同User:CatOnMars觀點,為了尊重你,我特意比照他/她將我回覆裡的「閣下」都替換為「你」了,不客氣~)--AmikuAsman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18:42 (UTC)回复[回复]
那你也自己看看你引用的方针,“纠正过程中所发生(未有重要新资料所引起)之缺失”,“重要新资料”在何处?显然,提案人没有任何能足以推翻原决的资料或证据,给出的理由仅仅是没通知创建者。未通知创建者是提删人的过失,但这不足影响存废讨论的共识是删除的现实。既然提案人引用了存废复核方针,那我也引用存废复核方针页顶最显眼的文字:

用户可于在以下情况提案:

  • 讨论结束者错误阐释存废讨论的共识,或[……]
  • 删除后出现新的证据,而此证据会影响存废的决定,且已删条目具资料有助于重撰条目。
这次DRV不符合上述任何一者,如果提案人想执意追求程序正义,那我也来追求我想要的程序正义:本DRV不符合发起的条件,按照“程序正义”,根本不该出现在这里。(回应你的题外话:想怎么称呼我你随意,不过礼尚往来嘛,我也同样不会对阁下使用任何尊称,不客气~)--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2月27日 (一) 15:02 (UTC)回复[回复]
諸位於此的冗長討論,均是討論程序是否重要的問題。我個人再略談一些:
反方强調討論的結果均為大於程序缺失的問題:私以爲在某些情況下,結果主義的論調確實符合本站不照本宣科的原則;比如某人因不文明行爲受到口頭警告無效后,持續進行不文明的發言被提報,后以“未收到警告模板”爲由作爲辯護理由,顯然是失當的。不過,我們一再在這個討論中强調程序正義,其本質而言并非追求實現程序本身,而是其背後的“正義”(此我理解為即經社群討論達成的,這類程序背後的精神)——我私以爲,刪除方針與存廢復核方針之所以將通知原作者視作一種必要的流程,除了是對建立、增設此頁面主要編者的尊重外;其參與與否亦被視作為對存廢討論的重要意見——我並不是主張條目所有權,但這件事本質與禁止他人修改條目本身沒有關係,僅是尊重存廢與否的知情權及基於此之條目創建者本身意見的重要性,而這點是經由當時社群討論的共識所認可的。
我們只需回答兩個問題:其一,通知原條目創建者是不是一種社群所認可的,對她知情權的尊重?其次,漠視基於這類精神所訂立流程背後的討論結果,是得當的麽?誠然,有些用戶為自身利益故意以濫用程序的方式擾亂社群,這是必須阻止的——可在這個案件中我認爲,以程序問題發還重審的提案,不是在於實現條目自身利益,而是對違背方針精神行爲的一種否定,更是為體現當初社群訂立此流程背後精神的尊重。縱然原始討論以二比一的所謂“共識”予以刪除,但在這過程中的處事及處理,也違背了上述對原條目創建者知情權尊重的精神本身。
倘若認爲以此違背程序正義的理由不適用於存廢復核,並堅稱不影響的“最終結果”的話,也相當於給以後的其他編者提刪時“通知原條目創建者是不必要的”或“可漠視基於尊重的程序”的影響,那便是對不尊重流程的許可和鼓勵了。一次對錯誤忽略的默許,往往是以後其他爭議討論的源流。如竟,追求實現方針原則而被為追求“結果主義”且認爲原條目創建者知情權無需被尊重的用戶所否定;那我們在這過程中,也不撣此類用戶一再指稱“重复说些自己相信的东西,不过是想要一个自己认可的结果罢了”。
( π )题外话:如若我的言辭中有冒犯的地方,還望見諒。其實無論是BlackShadowG君還是淺藍雪君,都是我很尊重的同儕與前輩。但如亞里士多德在《尼科馬克倫理學》中所言:“朋友和真理既然都是我們心愛的東西,那我們就不得不愛真理過於愛朋友了。”我也同胡適般,將這個態度期望一切人,尤其是在這個討論中我所仰慕的幾位同儕。—WMLO留言)。 2023年2月27日 (一) 19:08 (UTC)回复[回复]
事實上存廢討論的現實結果就是暫無共識,才會被書生管理員重新提交以確定共識,擅自推翻結果並(不論有意或無意,本來我覺得應該是無意,但鑑於他事後發言我現在不得不懷疑是有意的)阻止凝聚共識的是淺藍雪管理員 不是我,引用WP:WHENCLOSE:「如果這類人士在此期間要求關閉討論,實屬異常」,並且此案也明顯不符註解裡快速結案的例外情況。BlackShadowG只要往上滑動去看過我提出的覆核理由,以及我對淺藍雪管理員的第一則回應,哪怕只有看過一兩遍也好,只要還存有正常的閱讀理解能力就可以知道我正是基於覆核方針裡的第一種情況(即錯誤闡釋共識而過早結案)來提出此次覆核提案,所以皆完全符合相關程序方針,其所單方面聲稱「給出的理由僅僅是沒通知」、「不符合發起的條件」等陳述明顯與事實不符,很遺憾其作為本串討論參與者不但不熟悉相關核心方針卻跑來裝懂搬弄規則蔑視程序之外,還直接無視掉我上述章節頂最顯眼的提案理據並貿然做出不實宣稱,公然把白的(遵照程序方針的覆核提案)說成黑的(聲稱此提案不符程序),把黑的(提刪請求違反提報程序、提早刪除操作違反結案程序等)說成白的(聲稱程序正義無意義、程序不必執行等語),對於這種顛倒黑白的誤導指控,我必須嚴正駁斥,並要求BlackShadowG收回(最好一併收回其跟隨上面不良示範管理員附和訴諸動機的指控,除非BlackShadowG本人也可以接受未來有用戶同樣以此方式對他/她訴諸動機並認為合理而沒有任何異議),因為出於為自己立場辯護而做出虛假陳述的發言才是真正不該出現在這裡的。
(題外話:WMLO君所說的仰慕心態我其實也可以理解,因為BlackShadowG「曾經」也算是我自己相對比較敬重的編者,然而其在此案不分青紅皂白助紂為虐的行徑,已讓我對其失望透頂並徹底改觀,這裡我滿認同某位前管理員的論述,貢獻優良卻不能明辨是非且對行動規則視若無物的編者可能會是對維基百科最具危害的一種)--AmikuAsman留言) 2023年2月28日 (二) 00:24 (UTC)回复[回复]
既然引用了WP:WHENCLOSE,倒不妨看完全文“删除页面等部分程序有特定的最短讨论时限,一般而言为7日。[……]如果讨论时间超过7日,任何未参与该次讨论的编辑者就可以要求关闭讨论;如果这类人士在此期间要求关闭讨论,实属异常”,WP:RELIST:“重新提交的讨论可能会在确定共识之后结束,而不必再等待七天。,你引用的那段文字根本不适用于重新提交。你对浅蓝雪管理员的第一则回应我看过,他已经给你列出过WP:RELIST的条文,用你的话说,“只要还存有正常的阅读理解能力就可以知道”在这里引用WP:WHENCLOSE,要求重新提交后还需讨论七天没有意义。至于你一直声称讨论结果无共识,然而讨论中两票删除、一票保留,且还有一名编者未表态但反驳保留票的意见,无论是从票数比例上还是理据上共识都明显倾向于删除。其它任何对我诉诸人身的发言,我不予以任何回应。--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3月12日 (日) 03:02 (UTC)回复[回复]
@AmikuAsman“回复他”(×)回复她(√)--向乌鲁木齐中路的英雄儿女致敬! 2023年2月28日 (二) 14:55 (UTC)回复[回复]
@不慎言行非法师魔女 感謝提醒,不好意思有所疏漏,已經更正對閣下的人稱代詞。不過中文的「他」在我的認知裡是不分性別的,私以為或許也不必太介意呢。--AmikuAsman留言) 2023年2月28日 (二) 16:42 (UTC)回复[回复]
首先我不建議在此條目已被刪除的前提下仍投下支持刪除一票:如我上述所言,必要時刻忽略所有的規則是因某項規則妨礙了用戶建設社群的這一基本的精神(毫無疑問,這還得需要社群討論建立共識)。但在此次事件中,提刪人只是因錯失而執行不當的程序,且後續回應亦看不出對認知錯誤的反省,也顯然是因錯失而非為建設社群忽略此規則。如果一次違規的舉動能被接受,任一的方針也將成爲空文的隱憂。至於程序問題,BlackShadowG君回應的例子明顯不當,假使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本身并非方針頁面,可仍有刪除方針為基準,並可見以下條例:
一、发起存废讨论时,须在页面顶部标记存废讨论模板(因页面被全保护而无法标记的除外),并将页面提报至当日的存废讨论页面。如可能,应通知页面的创建者。:當事創建用戶未隱退,仍有可能邀請其參與討論。此項已將通知原作者歸為刪除流程的一部分,也顯然是必须执行的程序。
二、在维基百科上,有三种删除流程(快速删除、存废讨论、侵权处理),而存废复核旨在复核上述三种流程产生的结果:爲何提刪人提刪之行爲便是符合流程針對條目本身的討論,而針對其流程一部分的不當行爲的討論便是“不过是想要一个自己认可的结果罢了”?存廢復核誠然可以討論頁面本身的問題(如果不是舊有理由發起的話),但同時也是復核上述流程所產生的結果——再加之以往的處理事例()發起針對流程結果合理性的討論,我認爲提報人的行爲是完全合理的。
此外,存廢復核方針亦可作爲間接例證,其明確提到;现存之页面未标记存废复核模板或未通知该页面的创建者时一概视同请求无效此段亦間接證明一個頁面的存廢,當事創建頁面編者的意見可直接影響討論的結果。如若忽略或規避上述方針,實則是一類以“维基百科不是必须照本宣科执行规条的官僚体系”爲由漠視以往成立的共識及刪除存廢討論慣例以闡釋編者個人觀點的行爲。——WMLO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15:39 (UTC)回复[回复]
關於「未通知創建者」的一些想法:既然創建者User:不慎言行非法师魔女閣下已得悉有此討論,對此前的存廢討論有何補充?或者可以簡要說明一旦發還再議,打算有何補充?若無,則以未通知創建者為理由再走一次流程的益處,可能僅限於減省DRV的爭拗(或許算是提升本站編者的生產力的好事)。若有,相信比起論述程序的重要性,更易說服管理員發還再議。若衹為避免「對不尊重流程的許可和鼓勵」,除發還再議外,管理員尚可考慮更直接的方法,如提醒(或警告,對屢有漠視程序傾向的編者甚至可以WP:TBAN禁止其某段時間提刪,但考慮到方針「應通知」的措辭可能不太足以支持此類處理)。
有關提請人的其他覆核理由,暫沒有意見。——留言) 2023年2月27日 (一) 23:02 (UTC)回复[回复]
@淺藍雪@HTinC23@AmikuAsman@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我需要看看之前的讨论--向乌鲁木齐中路的英雄儿女致敬! 2023年2月28日 (二) 14:51 (UTC)回复[回复]
@不慎言行非法师魔女:您好,請看這裏: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2/06#台灣國家元首列表 ——WMLO留言)。 2023年2月28日 (二) 16:06 (UTC)回复[回复]
據我所知,「未通知創建者」不會導致存廢討論無效,存廢討論與存廢覆核不可混為一談。為了根本不知道是否真的「正義」的「程序正義」而犧牲維基百科品質於我而言顯然屬本末倒置。還請管理員立即駁回此存廢覆核請求。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3月11日 (六) 23:24 (UTC)回复[回复]
而据本人所知,“未通知创建者”等程序不当将导致存废讨论无效:可见上述案例之等页面的提删。维基百科的品质也当然重要,但是与否乃由社群的讨论所得出。此案件较大的争议在于将条目创建者排除在外,即相当于否定先前制定之原则,如AmikuAsman君所言是对他者知情权、编辑同建立成果之不尊重。设想一下,您在团队时,别的队友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移除您创立的文件,然后理由是“虽然我们的Ericliu1912没有通知你,但我们讨论的共识如此,为了创建更高品质的百科全书,你就接受吧!”。若我们一向秉持这样的态度,将会寒了相当一部分的参与编纂维基百科的心。这与百科品质好不好并无关系,而是人与人是否能相互尊重的问题。显然,建设站点之先贤制定一些原则时,便考虑到了这点,因此才在删除方针中将通知条目创立者设为必定流程。允许我在此引用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的导言:维基百科是一部在线的百科全书;为了使在线的百科全书成为可能,对创建和使用高质量百科全书感兴趣的人们,本着相互尊重的精神,共同组成了我们的在线社群。。Sanmosa君所说的,我认为并非牺牲之类或本末倒置。相互尊重和编辑着高品质的维基百科,本来就是不冲突,且同样被我们所认可及坚持之精神。故此,请管理员(若有)仔细审议该案。谢谢。——WMLO留言)。 2023年3月12日 (日) 00:16 (UTC)回复[回复]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你舉出的5個例子並不能說明「『未通知建立者』會導致存廢討論無效」,其中第一個例子是關注度提刪前未掛{{notability}},另外4個例子雖然確然存在「未通知建立者」的情形,但導致存廢討論無效的原因都是沒掛提刪模板{{vfd}},而不是「未通知建立者」。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3月18日 (六) 03:09 (UTC)回复[回复]
@Sanmosa:我先前留言提及為““未通知创建者”程序不当将导致存废讨论无效””無論是未挂notability、vfd、還是“未通知創建者”均爲程序的一部分。其餘四個例子管理員結案時也沒有僅以“vfd”未挂而予以保留,只有“保留”或“快速保留”相當於認可保留一方的總體意見,唯一反例為:案例五中,前管理員Manchiu提及“[...]此外,亦无通知作者”。您上述三個要素均為程序的一部分,而此次提刪顯然程序不當,要求在原作者知情的前提下重審是合理的。—WMLO留言)。 2023年3月18日 (六) 11:47 (UTC)回复[回复]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我覺得你這裏存在以偏概全的問題。如果我們看回此前的AFD(也就是除了你上面舉出的5個例子以外的那一大堆AFD),「未通知建立者」未曾單獨地被結案者用於宣告AFD請求無效,這就已經代表AFD請求無效不會因為「未通知建立者」而引起,因此就算在一般而言請求程序不當可導致存廢討論無效,實務上「未通知建立者」不屬於「一般而言」的情況。相反,“關注度提刪前未掛{{notability}}”與“沒掛提刪模板{{vfd}}”皆曾單獨地被結案者用於宣告AFD請求無效,因此“關注度提刪前未掛{{notability}}”與“沒掛提刪模板{{vfd}}”這兩個理由不能與「未通知建立者」這個理由相提並論。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3月18日 (六) 11:56 (UTC)回复[回复]
照這樣,可以說以後準備「斬」條目,也不用「奏」草創主編,直接就「斬」包完「奏」了是吧?現在整個社區裡面「不謀而合」搞強渡陳倉的事幹也太多了,到時候應該也就不值得我們這些兢兢業業的維基人到這裡了,因為社羣法度即變不再歸之。--約克客留言) 2023年3月18日 (六) 13:59 (UTC)回复[回复]
我自己是覺得從雪球法則而言,AFD一類的請求較為重視的是結果而不是過程,因此實際上頁面本身的正當性與合規性才是AFD需要考慮的點,在這個前提之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2/06#台灣國家元首列表當中AmikuAsman的意見由於並沒有論證條目的合規性,因此嚴格上不能算成有效意見,我是管理員的話我肯定在1月14日就刪除條目了。而且理論上來説掛提刪模板{{vfd}}的操作已經具備一定的通知作用,你説這屬於「‘斬’包完‘奏’」我個人不太認可。我認為社群有必要認知到維基百科是個網絡百科全書,因此是個具備特定機能性質的社群,跟綜合性質的現實社群與部分其他網絡社群存在一定的差異,因此“程序正義”在事關條目品質的情況下並不一定經常在具備百科性質的(中文)維基百科適用。這不代表說我完全不重視“程序正義”,但AFD和DRV似乎並不是“程序正義”的適用範圍,我個人感覺在互助客棧的討論中談及“程序正義”會比較合理。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3月19日 (日) 02:50 (UTC)回复[回复]
目前看來是維基社羣傾向於極限使用規限壓力而非傳統框架,迫使部分所謂「問題」或「對象」可一勞永逸地「解決」掉,「海納百川」無地包容之,既已是不合乎維基論說之本地精神價值——「結果」以個別所見,如果在「過程」既已反映出共識(包括各式異論及非同尋常之斷言等等)之差異和獨特種種情況下,所謂結論仍然無法切實地吸納和反饋出這些部分,而坐實以絕對斷言、絕對規制或絕對羣體意志為圭臬,試問這樣是否吻合維基百科所涵養之知識及觀點融會度
另外,所謂合規性本身,在大部分集體化施加之系統偏好下,施以適用之對象及適用之路線,即非理論上或邏輯上可合理預計之情境。這一著實,一模一樣如許多維基人所見證,或早已見證過,往往代表的是僅僅是維護權威、集體秩序為唯一論,本身既已注定維基人認知之傳統已經過去,各自建設而缺乏功計計算背書終歸徒勞
爭議中持久系統化地壓榨不知系統化偏好的編輯者精力,並且還可以合理化如此不盡維基友善、不盡互相尊重、不盡協作等等的畸形環境,聲稱是合理的,那麼看來,是當為一份值得獻予現在高效處理問題的暴戾秩序環境的一份賀禮。祝愿欣然接受的諸位前程似錦。--約克客留言) 2023年3月19日 (日) 09:42 (UTC)回复[回复]
@Sanmosa:首先回答您先前的回應。實務上而言,挂上模板但未通知原作者本身就是罕見情形,在我印象中這是首例。但假使其他兩項曾被單獨處理,而這個曾一并處理,但未被單獨處理,也不意味著這個就可以忽略。就好比父母生有三個女兒:大女兒曾被欺負,您安慰了她;二女兒曾被欺負,您安慰了她;大女兒和三女兒同時被欺負,您安慰了她們兩個;輪到三女兒被欺負的時候,您卻説“你之前沒有被單獨欺負,所以我不會安慰你”——我想這種差別對待的理由是不合理的。無論是未挂notability、vfd、还是“未通知创建者”均爲本站社群討論並訂立出來的規則與共識。亦如我先前所言,一個結果是“好的”,不代表其過程的不好便是可被接受的。程序訂立的目標是爲在遵守禮儀等規則的前提下,探尋出好的結果。如果這次認可基於結果主義的處理結果,也相當於置之前的社群討論于不顧,轉而以繞過的方式肯定違規舉動,也將造有不良的影響。若我是管理員的話,會在2023年1月5日就駁回此類不遵守程序的提刪。最後,vfd并不一定會通知到原作者,比如Sanmosa君創建的條目遠不止幾百個,若我在這種情形下,于您的其中一個頁面挂上vfd,也未見您會得到通知。當然也不排除您會開監視,但有相當一部分編者并不會這樣做,我們也得假定別人不同我們的處事一致。——WMLO留言)。 2023年3月20日 (一) 20:17 (UTC)回复[回复]
我還是覺得維基百科作為具備特定機能性質的社群,跟綜合性質的現實社群與部分其他網絡社群存在一定的差異,因此不能時常直接把現實生活中的理論直接套用到AFD跟DRV這裏。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3月20日 (一) 23:39 (UTC)回复[回复]
所以是否現在是無法合理預期當下產生之所謂集體結論,是遵循本站長久既有奉行之傳統、規例和共識?--約克客留言) 2023年3月22日 (三) 03:51 (UTC)回复[回复]
Sanmosa閣下也是一位個人相當重視之資深用戶,個人是很震驚閣下在親身遭受過程序問題的情況下,會在這裡忽視既有傳統和約定被違反的情況下繼續要求做出無視,個人不能認同如此武斷地否決維基人及社區一貫必要遵循及繼承之框架約定,這樣是可能徹底製造出維基自治失控,所以強烈建議立即進行本地覆核程序以挽救維基人及社區之信任和信心,同時也從此次失策裡好好總結經驗,並可進一步商議可補足不足之良策。期望諸君審視考慮之。--約克客留言) 2023年3月12日 (日) 02:16 (UTC)回复[回复]
距离创建者被告知此存废讨论已过去近半个月,创建者并未对此存废讨论发表意见。可见在此例中,是否通知创建者不会影响原先的共识,以未通知创建者为理由再走一次流程,除了符合一些用户想要追求的程序正义以外,别无意义。--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3月12日 (日) 02:39 (UTC)回复[回复]
我不想过多干预此存废复核请求的讨论,但如果结果是打回复核,我有参与条目本身的存废的意愿,但如前讨论所说,复核本身不是讨论条目存废的地方--向乌鲁木齐中路的英雄儿女致敬! 2023年3月22日 (三) 10:49 (UTC)回复[回复]
  • 狀態:   维持原决:保留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徹底嘗試後仍無法由可靠来源查證的條目,且不符合任何關注度指引。--2A03:CFC0:8004:0:0:0:B:15B4留言) 2023年2月14日 (二) 09:36 (UTC)回复[回复]
    條目內就有關注度來源[14]界面新聞),可見「不符合任何關注度指引」並非事實,而且條目是有來源的,並非無法查證,雖然有些來源是官網來源。還有一個介紹酷安的來自界面新聞的來源[15]--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2月15日 (三) 05:16 (UTC)回复[回复]
    看了一下第二篇文章是自媒体发布的不属于可靠来源(第一篇勉强算)--相棒学园驻维基百科代办末門友牙 2023年2月17日 (五) 02:33 (UTC)回复[回复]
    界面新聞的互聯網日常是他的一個版塊,不是自媒體,互聯網日常內的文章有記者署名的,所以你所說的自媒體不成立。我查了查給的第二個來源原文[16],發佈作者是界面財經號,這個倒是自媒體,所以不應該將新聞網站自己發佈的文章和自媒體混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02:53 (UTC)回复[回复]
  • 處理結果:[17]是由界面新闻本身撰写的,考虑足以证明关注度。--Kirk # 2023年3月28日 (二) 22:34 (UTC)回复[回复]
  • 狀態:   新申請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引自IP 202.188.219.191的覆核理由:「Jasmine張靜汶是馬來西亞歌手,她從2020年開始在網絡上發表單曲,當時或許只能稱他為『網絡歌手』,但在2022年她與馬來西亞新興音樂廠牌壹日音樂簽約後就開始發表正式單曲,目前單曲累積有2首《未接來電》和《所以寫了這首歌給你》,並且在2023年唱片公司即將為Jasmine張靜汶出首張個人單曲,所以她並非是『不重要』的磁條。」後來管理員U:Shizhao查不到該條目的刪除紀錄,故以「未完成」結案,後續我付上該存廢討論紀錄連結後,因無回應而被機器人存檔,故再覆核。(附上存廢討論: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05/17#Jasmine張靜汶)--Sinsyuan~Talk 2023年2月18日 (六) 02:30 (UTC)回复[回复]
  • 處理結果:
  • 狀態:   新申請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关注度。Fire Ice 2023年2月18日 (六) 15:56 (UTC)回复[回复]
    是否请简要说明一下现有四个来源的性质。--Kirk # 2023年3月28日 (二) 22:20 (UTC)回复[回复]
    都是左翼组织的网站,第一个来源是争取第四国际联盟的官方网站,第二个来源是国际共产主义联盟(第四国际主义者)的理论刊物《斯巴达克斯》的官方网站,第三、四个来源是国际布尔什维克趋势的官方网站。--Fire Ice 2023年3月28日 (二) 22:50 (UTC)回复[回复]
  • 處理結果:

請不要WP:衝紅燈。留意Wikipedia:存廢討論應避免的理由#那某某條目呢?Ghren🐦🕖 2023年2月24日 (五) 11:08 (UTC)回复[回复]

所以Huandy618應該以相同理由提刪?--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2月24日 (五) 11:46 (UTC)回复[回复]
台湾殉职消防人员、宁波籍历代大臣等显然是有明确定义的,和搞不清何为“名人”的“河南省名人”性质不同,宁波籍工商人物则可以改名为宁波籍企业家之类。支持删除台湾运动员列表、台湾歌手列表、台湾原住民人物列表、台湾知名客家人列表、宁波人的人物列表。--Fire Ice 2023年2月24日 (五) 12:06 (UTC)回复[回复]
维持原判(×)删除。“那某某條目呢?”不足以成为DRV的理由。原条目仍然违反WP:NOTIINFO。--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2月27日 (一) 15:07 (UTC)回复[回复]
同Fire-and-Ice,Huandy618的舉例與「河南省名人列表」無可類比性。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3月11日 (六) 23:30 (UTC)回复[回复]
  • 狀態:   维持原决:删除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删除理由是“存废讨论通过”,但实际上存废讨论中没有达成共识,支持删除的主要论据是一次性事件(2021年被国安监视居住),但方然之前也参加过类似的活动--62.99.145.254留言) 2023年2月24日 (五) 20:09 (UTC)回复[回复]
    還是找到後續活動再來這裡提交比較好。--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09:25 (UTC)回复[回复]
    将原词条改写成“方然事件”如何?--62.99.145.254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12:29 (UTC)回复[回复]
    无二手来源使用的名称。--Fire Ice 2023年2月26日 (日) 14:14 (UTC)回复[回复]
    北大岳昕事件这六个字也是无二手来源使用的名称,应当删除。--62.99.145.254留言) 2023年2月27日 (一) 09:07 (UTC)回复[回复]
    北大岳昕事件是rfi报道和陆委会稿件使用的名称。--Fire Ice 2023年2月27日 (一) 10:26 (UTC)回复[回复]
    查阅编辑历史可得:“北大岳昕事件”这一标题是在陆委会2018年6月报告之前的4月出现的,对陆委会那份由学者个人撰写的报告得引用更晚。RFI在2018年4月的报道题为“北京大学"岳昕事件"”。
    我不反对改写成“方然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62.99.145.254留言) 2023年2月27日 (一) 20:02 (UTC)回复[回复]
    无二手来源使用的名称。--Fire Ice 2023年2月27日 (一) 23:39 (UTC)回复[回复]
    动手查查比码字更快。--62.99.145.254留言) 2023年2月28日 (二) 08:00 (UTC)回复[回复]
    这话也适用于你,动手复制粘贴个二手来源链接比码字更快。--Fire Ice 2023年3月19日 (日) 04:36 (UTC)回复[回复]
  • 處理結果:上述理据和讨论不足以支持推翻原存废(2023年2月14日页面存废讨论第8号)的结论,改写的可能和可行性由编辑通过协商或尝试撰写来探索,不影响本主题条目存废的结果。--Kirk # 2023年3月28日 (二) 22:27 (UTC)回复[回复]
  • 狀態:   新申請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最后的版本中已添加了大量足以证明该分类讨论之情况存在的引用来源,使得先前的删除理由几“原创研究”不成立。仅举例而言,重建后的快速删除无视了以下情况:已有多国正式谴责俄罗斯犯种族灭绝罪[1][2][3][4][5][6][7][8][9],而包括欧洲议会等国际组织也有对此分类中收录的一些事件的谴责。这些重大的变化并没有在任何讨论中得以反应,而是随条目一并被删除。同时,之前的存废讨论在被关闭时也并未达成共识。--罗放留言) 2023年2月28日 (二) 16:34 (UTC)回复[回复]

这里还是那三个问题,抄录自互助客栈

  1. 容易造成维护复杂的更多条目和分类,当代的几乎所有国家在历史上都对某一地区的原住民进行过屠杀,很容易出现Category:美国种族灭绝Category:比利时种族灭绝Category:英国种族灭绝Category:日本种族灭绝阿伊努人琉球人)。
  2. 分类标准太不清晰,有很多仅被一两国认定是种族灭绝的条目也被加入了分类,而且如何认定是想要灭绝一个种族的标准本身也有一定争议[10][11]
  3. 分类本身可能不符合Wikipedia:分类相关的要求,如按种族/民族、群体区分事物。

--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2月28日 (二) 17:11 (UTC)回复[回复]

首先此处讨论的是您先前的提删理由即“原创研究”是否成立问题。参考上面添加的参考来源(这仅仅是一小部分便于归结的),这一概念显然并非“原创研究”。
虽无意进一步讨论,但仍对您提出的几点回复如下:
  1. 其他国家的屠杀和种族灭绝罪行和这一分类并无关联,讨论时没有whataboutism的必要。
  2. 分类标准不清晰和您之前提删的理由不符。之前存废复核中您提出的理由是原创研究,然而可见仅根据这里举出的一定例子就可知道这一指责并不成立。分类标准是可以进一步讨论的,而删除分类并不是合适的做法。
  3. 按国家/地区区分事物是很常见的。而您之前所提的Wikipedia:过度分类#种族/民族、宗教或性取向的非显著交集也和这个分类的情况显然不同。
--罗放留言) 2023年3月2日 (四) 18:43 (UTC)回复[回复]
  • 處理結果:

参考資料

  1. ^ Kartka zakonoproektu - Zakonotvorchistʹ Картка законопроекту - Законотворчість [Bill card - Legislation]. itd.rada.gov.ua. [2022-04-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5) (乌克兰语). 
  2. ^ Sejm określił działania Rosji w Ukrainie mianem ludobójstwa i zbrodni wojennych [The Sejm described Russia's actions in Ukraine as genocide and war crimes]. Onet Wiadomości. 2022-03-23 [2022-04-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4) (波兰语). 
  3. ^ ERR. Estonia on Russia's actions in Ukraine: This is genocide. ERR. 2022-04-21 [2022-04-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2) (英语). 
  4. ^ Saeima calls Russia's actions in Ukraine genocide and urges EU to immediately suspend Russian oil and gas imports | News | LETA. www.leta.lv. [2022-04-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1). 
  5. ^ ERR. Latvian Saeima: Russia committing genocide in Ukraine. ERR. 2022-04-21 [2022-04-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2) (英语). 
  6. ^ House votes unanimously to describe Russian military action in Ukraine as genocide. Canadian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 [2022-04-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8). 
  7. ^ Lithuanian lawmakers brand Russian actions in Ukraine as 'genocide', 'terrorism'. Reuters. 10 May 2022 [11 May 2022]. (原始内容存档于4 July 2022). 
  8. ^ Czech Republic lawmakers brand Russian actions in Ukraine as genocide.. Европейская Правда. 11 May 2022 [11 May 2022]. (原始内容存档于11 May 2022). 
  9. ^ Irish Parliament recognizes the acts carried out by the Russian military in Ukraine meet the criteria for genocide (PDF). Houses of the Oireachtas. 1 June 2022 [1 June 202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1 June 2022). 
  10. ^ 究竟什么是“种族灭绝”?. 德国之声. 2022-04-18 [2023-02-28] (中文(简体)). 国际法问题专家贾巴特曾在对前红色高棉成员进行审判的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以及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工作过。她指出,起诉审理种族灭绝罪可能会旷日持久。她说:“当涉及到灭绝种族罪时,就会存在大量受害者,需要很长的时间来调查罪行。我们不仅要证明屠杀的意图,还需要特别证明存在专门屠杀某一个群体的意图。” 
  11. ^ 张曼. 论灭绝种族罪的界定标准 (硕士论文). 华东政法大学. 2018 [2023-02-28].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犯罪手段的多样化,公约规定的五种基本犯罪行为之外的其他暴力行为相继出现,这些暴力行为是否可以被归入灭绝种族罪引起了学界的普遍思考。 

、“香港電台十本好書”,且目前该部分在“文化大革命”条目中占据了很大一块篇幅,感觉不如重新分割,故提请DRV--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3月5日 (日) 14:04 (UTC)回复[回复]

另外考虑到相关列表的情况,如果DRV没过的话我会提请删除,这倒也不是双标的问题就是单纯的感觉有些奇怪,因为基本上相关几个列表都挺松散的,所以我不知道为啥“文化大革命书目”这个特殊,难道就仅是因为和文革有关?--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3月5日 (日) 14:09 (UTC)回复[回复]
我当时举了许多例子,诸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01/11#物理學重要著作列表当时就被提删,但是被无共识保留,但是这列表的情况也不比文革书目强,看起来是一种AFD的“数人头学”。“亚洲周刊中文十大好书”、“香港电台十本好书”可能不应该收或者写成这样的列表,不过我从前也写过类似的东西(笑)。“蔡依林书籍作品”是人物的著作列表,但似有内容过少无分立必要之嫌疑。其实中维的著作列表大概都是模仿英维en:Category:Bibliographies_by_writer,本人就写/译了三个(笑)。“妖怪文献与著作列表”乃是比文革书目更应该被删除的东西。--Fire Ice 2023年3月5日 (日) 14:39 (UTC)回复[回复]
原來最後你提速刪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3月7日 (二) 01:00 (UTC)回复[回复]
是因为唯一的保留派火与冰也不保了,所以被共识删除了。--Fire Ice 2023年3月7日 (二) 01:09 (UTC)回复[回复]
提刪、刪除結果和共識之間並不屬於完全關聯之因果關係,尤其在提案既已出現之情況下,上述說明亦是違反常識和共議之判讀的,目前可以見到的是,在處理列表問題上以滿足刪除結案之個案而言,不少情況來說都無法反映為適切之共識結論,僅僅反映的是中止存續特定項目必然不會有所改善爭議,同時亦會繼續讓本地對於如此路線之改善成效有所爭議。必須反思和改變版面關聯之結構問題。--約克客留言) 2023年3月22日 (三) 03:44 (UTC)回复[回复]
原文似乎有網站收錄了[19]。--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3月7日 (二) 01:02 (UTC)回复[回复]
  • 處理結果:

1. 林岱縈(岱縈),fb粉專為[21]

2. 胡馨儀(短今),fb粉專為[22]

3. 楊若歆(楊楊),fb粉專為[23]

4. 簡妤芯(東東),fb粉專為[24]

5. 林裕庭(豆芽),fb粉專為[25]

6. 陳妍潔(妍言),fb粉專為[26]

7. 米妮,fb粉專為[27]

此團已有超過一半的成員都有獨立條目,所以此團的條目也不應被刪掉(如果只有一兩位成員有條目,那此團可能關注度就不太夠,但是此團有很多成員都有條目,另外也有另一個由啦啦隊成員組成的舞團伊梓帆),雖然我不知道最後一位成員米妮的本名叫什麼(如果有人知道的話,也可以為她建立一個條目,說不定她的條目已經存在了,要是真如此,此舞團的條目就更不應該被刪掉了)。--118.170.59.115留言) 2023年3月6日 (一) 13:55 (UTC)回复[回复]

(~)補充[28][29][30][31](此舞團的YouTube)--61.224.163.50留言) 2023年3月7日 (二) 10:02 (UTC)回复[回复]
但幾乎沒有成員是靠這個團取得關注度的。--🎋🍣 2023年3月15日 (三) 09:28 (UTC)回复[回复]
  • 處理結果:
  • 狀態:   新申請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學校頁面正處於編輯階段,有維基人前往檢舉條目內文章,但本人早已將學校官方網站置於文末,此頁面仍然處於“編輯階段”及“審視階段”尚未完成編輯就遭到檢舉。若今日此事有損本校校譽,本人便再無顏面踏入校門,希望處理結果是理想的,本人再次也為今日此舉誠心的道歉,也希望管理團隊、審核委員會能釐清問題所在提出糾正,能讓我進行調整內文,以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謝謝。--R.O.C-Forever留言) 2023年3月26日 (日) 14:13 (UTC)回复[回复]
  • 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