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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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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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2000年11月1日中国大陆地区进行的人口普查。统计得出全国共计12.9533亿人,[1]普查还涉及人口增长家庭人口、性别构成、年龄构成、民族构成、受教育程度、城乡人口等七方面。[2]

目录

[编辑] 地区分布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河南省为人口为人口最大的省份,山东省列第二,其次广东省四川省分别列第三和第四,江苏省河北省湖南省湖北省安徽省浙江省依次列第五至十位。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4省区为人口最少的省份,均在1千万以下,西藏人口最少,仅为262万人。

[编辑] 分布特点

河南省为中国人口第一大省。人口过5千万的省级行政区有9个,人口5千万以内1千万以上的省级行政区有18个,人口1千万以下的省级行政区有4个。

[编辑] 人口5千万以上

[编辑] 人口5千~1千万

[编辑] 1千万以下

[编辑] 人口地区分布列表

[编辑] 少数民族分布

中国大陆地区少数民族人口过千万的省级行政区有4个,分别为广西云南贵州新疆,依次列前四位;少数民族人口过五百万的有辽宁湖南2省级行政区;少数民族人口过1百万的省级行政区有内蒙四川等14个省级行政区,山东北京福建3省级行政区少数民族均超过50万人,其余9个省级行政区少数民族人口均超过十万人。

中国大陆有13个省级行政区少数民族人口比例高于平均水平。西藏新疆2自治区超过50%,为少数民族人口占多数的省级行政区,其中西藏达到93.94%,新疆达到59.43%;青海广西贵州宁夏云南5省级行政区少数民族占人口比例超过30%,内蒙为20.83%,海南辽宁湖南3省超过10%,吉林甘肃2省超过8.41%(普查试点值为8.46%)平均水平。

[编辑] 少数民族分布特点

按绝对数分析

按人口比例分析

[编辑] 少数民族人口地区分布列表

[编辑] 民族构成

总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15,940万人,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净增11,692万人,增长11.22%;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由第四次人口普查的91.96%降至91.59%。少数民族人口为10,643万人,比第四次人口普查净增1,523万人,增长16.70%;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由第四次人口普查的8.04%升至8.41%,少数民族增幅高于汉族得益于政府计划生育优先政策。

这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除汉族外,人口过千万的民族依次为满族,分别为第二和第三大民族;回族为第四大民族,人口981.7万;维吾尔土家族人口过8百万,依次为第五、第六和第七大民族;彝族人口776.2万,为第八大民族;蒙古藏族人口均过5百万,依次为第九和第十大民族。布依朝鲜等9个民族依次3百万以下1百万以上;傈僳等17个民族人口均在1百万以下10万以上;布朗塔吉克等13个民族人口依次均在10万以下1万以上。门巴鄂伦春独龙等7个民族均在1万人以下,其中塔塔尔赫哲高山珞巴4个民族人口均不足5千;珞巴族仅有2,965人,为最小的民族。未识别民族人口734,438人,其中贵州省未识别民族达到710,486人,占96.74%,其次是云南省,有7,404人,占1.01%,西藏、浙江、广东、广西和江苏,未识别民族均超过1千人以上。

[编辑] 主要指标

[编辑] 增长率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11.3368亿人相比,十零四个共增加了1.3215亿人,增长11.66%。平均每年增加127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7%。

[编辑] 家庭人口

共有家庭3.4837亿户,家庭人口为11.9839亿人,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3.44人,比1990年的3.96人减少了0.52人。

[编辑] 性别构成

总人口中,男性为6.5355亿人,占总人口的51.63%;女性为6.1228亿人,占总人口的48.37%。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74。

[编辑] 年龄构成

总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2.8979亿人,占总人口的22.89%;15-64岁的人口为8.8793亿人,占总人口的 70.15%;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同1990年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4.8%,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39 %。

[编辑] 受教育程度

总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4571万人;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1.4109亿人;接受初中教育的4.2989亿人;接受小学教育的4.5191亿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1990年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

  • 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422人上升为3611人
  • 具有高中程度的由8039人上升为11146人
  • 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3344人上升为33961人
  • 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7057人下降为35701人

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8507万人,同1990年相比,文盲率由15.88%下降为6.72%,下降了9.16个百分点。

[编辑] 城乡人口

总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4.5594亿人,占总人口的36.0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8.0739亿人,占总人口的63.91%。同1990年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9.86%。

[编辑] 注释

  1. ^ 该数据包括中華民國政府实际管辖的岛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拥有,印度实际管辖的藏南地区人口数据没有在普查公报中提及
  2. ^ 该七方面仅包括中国大陆的31个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其中家庭人口、城乡人口两项并不包含现役军人)。
  3. ^ 国家统计局:《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4. ^ 现役军人数据,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的民族构成。来源参见:《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2000年)数据库

[编辑]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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