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选权
普选权即普遍选举权,是选举权的延伸,就是对一个成年公民来说,无论他的性别、年龄、种族、信仰、社会状况,都有选举參政及投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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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全民普選、政府 [编辑]
投票選舉,要選的正是為人民服務的政府。(地方官員、國會議會、國家最高領導人等)
美國的亞伯拉罕·林肯總統的話表達了政府和人民的密切關係,也包含了美國的普選:
又有譯作:
全民普選正好體現政府如何重視和尊重人民以及人民的意願,使人民得到比落後的封建制度或君主專政中較為文明的、較有人性的進步。
歷史 [编辑]
19世纪中期,英国有以男性普选权为主要诉求的宪章运动,提倡无论男性的种族、阶级都有参政选举的权利。19世纪的民主运动自由主义者和社会民主主义者,尤其在北欧,使用了口号“均等共有选举权”。普选权运动包括社会、经济和政治运动,目标在把选举权扩展到所有种族。但对于女性普选权或投票权、选举权等等则要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才被重视。而最早的普选权运动发生在19世纪早期,聚焦于减除选举所要求的财产条件。1907年俄罗斯属芬兰大公国议会第一届议会议员的选举可视为第一次普选。
许多社会原先都对投票权有种族要求。比如,非白种人不能在种族隔离制度的南非投票,这种情况在1994年多党选举后才结束。1964年民权运动之前的美国黑人只是在理论上有投票权,之前他们並无投票权。3K党在美国内战之后成立,很大程度是要求胁迫阻止黑人投票。
有一些普选系统其实还是排除一些人的选举权。比如,拒绝承认犯人投票权和精神上有疾病的人。几乎所有司法系統都拒绝非公民居住者和未成年公民的投票权。
由全民普選歷史看來,雖然不同地方的制度或多或少有制度上的問題,受人為的黑幕和貪污和人民的素養影響,後果不見得理想,例如英國國會投票同意對中國發動鴉片戰爭,以國家的力量公然販賣毒品;美國在南北戰爭後美國政府竟同意戰時支持聯邦政府的北方部分的州可繼續實施黑奴制度,1882年美國國會又通過排華法案迫害華裔美國人,加拿大則對華裔民眾課特別重的税,二戰後美國國會通過一系列法案迫害社會主義支持者,公然違背美國憲法,形成白色恐怖;德國則在二戰前選出希特勒的納粹黨作執政黨。
世界各地普選權 [编辑]
根據瑞典一個國際組織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Democracy and Electoral Assistance (International IDEA)紀錄和研究,
至2007年,全球已有185個國家的人民可投票選舉國會(包括埃及、印度、南非、以色列等)[3],但有些君主立憲的國家如許多中東國家國王或宗教領袖可推翻國會決議,國會並無實權,有108個國家的人民可投票選舉最高領導人(總統或總理)[4].,但如埃及1980年代後一直由穆巴拉克當選總統,選舉過程有弊端,實際上等於獨裁。
普选权最先于哪个國家或州实现的问题上存在一些争议。紐西蘭、芬蘭、法國和挪威和其他一些国家都有资格主张本国是最先实现完全民主选举的国家(虽然存在某些限制)。一些國家或州在不同時期授予和取消过公民普选权。
- 按年代先後列表:
| 國家/地區 | 年 | 说明 | |
|---|---|---|---|
| 1776年-1807年 | 第一個包括女性和黑人普选权。除有財產要求外,並剝奪已婚女性普选权。新澤西直到1789年是獨立國家。 | ||
| 1893年 | 第一個所有公民普选权的國家,雖然有某些不平等要求和毛利人堅持投票。 | ||
| 1894年 | 首先允許女性作為候選人,但仍然沒授予澳洲原住民普选权。這個選舉系統沒有適用於所有澳洲的州。 | ||
| 1899年 | 第二個澳洲的州授予所有公民普遍普选权,1902年新南威爾士州,1903年塔斯馬尼亞州,1905年昆士蘭省和1908年維多利亞省也先後跟隨 。 | ||
| 1901年 | 第一次所有公民在澳洲聯邦級別选举中投票;1967年,所有澳洲原住民獲得普选权。 | ||
| 1906年 | 首先允許女性作為候選人。1917年芬蘭正式獨立,授予所有公民普选權。 | ||
| 1909年 | 1909年授予男性普遍參政普选權;1921年,授予所有公民普遍普选權。 | ||
| 1913年 | |||
| 1918年 | 魁北克省制定女性的參政普选权;1960年,所有印地安人正式獲普选權。 | ||
| 1918年 | |||
| 1918年 | |||
| 1918年 | |||
| 1918年 | |||
| 1918年 | 1935年-1945年期間在紐倫堡法律的命令取消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纳粹德國佔領的國家也同樣被取消。 | ||
| 1918年 | |||
| 1919年 | |||
| 1919年 | |||
| 1919年 | |||
| 1920年 | 但直到1965年,美國南部非裔美國人才有普选权。 | ||
| 1922年 | |||
| 1923年 | |||
| 1928年 | |||
| 1968年 | |||
| 1931年 | 1949年斯里蘭卡剝奪泰米爾人普选权。 | ||
| 1931年 | 1931年23歲以上男性有普选权,1933年23歲或以上所有公民有普选权。但在佛朗哥時代1939年-1975年期間被取消。 | ||
| 1934年 | |||
| 1945年 | |||
| 1945年 | 1926年男性有普选權。 | ||
| 約1946年 | |||
| 1948年 | 1792年和1848年制定了普遍男性普选權;1852年-1870年期間在公民投票使用。 | ||
| 1948年 | |||
| 1948年 | |||
| 1950年 | |||
| 1951年 | |||
| 1952年 | 1864年,男性有普选權;1930年,女性被允許在地方選舉投票。 | ||
| 1955年 | |||
| 1956年 | |||
| 1971年 | 1971年聯邦級別選舉,女性有普选權;但直到1990年女性才获得州級別選舉的普选權。 | ||
| 1976年 | |||
| 1984年 | |||
| 1994年 | 不分种族有普选权。1948-1994年间,非白人没有普选权。 自1930年起,白人女性有普选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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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 | |||
| 2006年-2010年 | 2006年有限选举权。到2010年扩大范围。 | ||
| 2007年 | 地方选举在2000年开始。 | ||
| 2008年 | 不丹于2008年3月24日实行历史上第一次普遍选举,但实际上是由王室包办的。[5] |
女性的普选權 [编辑]
1776年,新澤西授予女性普选權,資產資格和男性一樣(詞語「居民」代替「男人」),但后来在1807年被廢止。1838年,皮特凯恩群岛授予了有限的女性普选權。在19世紀後期,世界有一半國家和地區授予了有限的女性參政普选權,1861年,從澳洲南澳大利亞開始,是第一個無限制女性投票权的地方,但女性最初未被允許參加競選。
第一個授予女性參政權的國家紐西蘭,在1893年的大選僅僅數星期之前,女性的參政權法案被通過了。1894年,澳洲南澳大利亞是第一個授予普遍女性公民投票权並允許她們競選國會議席。1931年,西班牙第二共和国允許女性有參政權,當年共有三名女性在選舉中當選。
在一次擴大女性政治權利在現行選舉的辯論中,激進社會主義者維多利亞肯特認為,西班牙女性並未準備好投票,他們會被天主教教會影響,去投票支持右翼候選人。然而激進的Clara Campoamor以女性權利不被注意的定位辯護,最後她的論點佔了上風。在1933年的競選中,所有23歲或以上的公民均獲得普选權的政治權利。但是最後Campoamor和肯特失去了他們的議席。
参见 [编辑]
- 人民可投票選舉國會議員的國家
- 人民可投票選舉國家最高領導人的國家
- 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Democracy and Electoral Assistance(International ID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