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蘭克福條約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法兰克福条约是由德国与法国于1871年5月10日在法兰克福签订,由此结束了普法战争。条约条款非常苛刻,令战败的法国与德国结怨,引起了法国的复仇主义 ,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最早远因。
法国国民议会与德国政府签署条约,其条款如下:
- 两国边界最终确定:法国把阿尔萨斯省的大部分与洛林省属下的摩泽尔省割让予德国;
- 定下德军从法国特定地区撤出的初步方案;
- 规定法国在四十九年內賠償五十亿法郎給德国,作为赔偿在战争所失;
- 承认普王威廉一世为德意志帝国皇帝;
- 法国偿还所有赔款之前,必须接受德军的占领。
(法國卻在三年內以變賣國產方式,向德國償還了五十九億法郎賠款,迫使德國從法國撤軍)
同时,两国另外有以下协定:
- 对于在阿尔萨斯-洛林的可航行水道之使用权;
- 两国贸易往来;
- 释放双方的战俘
法国在1873年迅速偿还所有赔款;1919年战争结束后,阿尔萨斯-洛林根据凡尔赛条约回归法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