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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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徽標識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機構類型 國務院直屬機構
行政級別 副部級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國家林業局黨組
本級紀檢機構 中央紀委駐農業部紀檢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18號
 郵政編碼 100714
對外官網 www.forestry.gov.cn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 1998年3月10日
撤銷時間 2018年3月17日
影像資料


國家林業局的後繼機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仍在和平里東街18號院

國家林業局,是已撤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直屬機構,負責林業工作。

沿革[編輯]

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1998年3月10日,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林業部改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林業局[1]。2008年,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林業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2]

1998年3月20日 中共中央批准國家林業局成立黨組,王志寶任黨組書記。3月23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同意李育材任國家林業局黨組副書記,李昌鑒江澤慧任黨組成員。3月25日,國家林業局領導班子宣布會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院副總理溫家寶出席並講話,中央組織部副部長張柏林宣布國家林業局領導班子組成名單。3月29日,《國務院關於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7號)保留全國綠化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林業局承擔[3]

1998年11月3日,國務院第24次總理辦公會議決定,調整武警森林部隊領導管理體制,實行武警總部和國家林業局雙重領導體制,由武警總部統一領導武警森林部隊的軍事、政治、後勤工作,國家林業局負責部隊業務工作。成立武警森林部隊指揮部。武警森林部隊的森林防火業務工作實行中央和地方雙重領導[3]。1999年2月5日,國務院、中央軍委以國發〔1999〕6號印發《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調整武警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領導管理體制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森警部隊實行新領導管理體制,改稱武警森林部隊,接受武警總部和國家林業局雙重領導。1999年7月26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森林指揮部領導班子成員宣布大會在北京召開,武警部隊副政委劉源宣讀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武警森林指揮部領導班子成員任職命令,國家林業局局長王志寶兼武警森林指揮部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8月4日,武警森林指揮部成立大會在北京舉行[4]

2000年1月26日,國際竹藤組織在北京舉行總部大樓和國際竹藤網絡中心工程開工典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國家計委副主任劉江,國家林業局局長、國際竹藤組織理事會主席王志寶,國際竹藤組織董事會主席高登·史密斯等出席並剪彩。2000年4月4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中編辦字〔2000〕35號批准國家林業局成立「國際竹藤網絡中心」[5]

1998年中共十五屆三中全會強調「改善生態環境是關係中華民族生存和發展的長遠大計,也是防禦旱澇等自然災害的根本措施」。1998年三江水災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災後重建、整治江河、興修水利的若干意見》中,將「封山植樹,退耕還林」放在首位。1998年8月23日,在四川省率先啟動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1998年11月,國務院制定並下發《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明確了中國生態環境建設的總體目標。1999年1月,在全國林業廳局長會議上,國家林業局提出了新形勢下發展林業的新思路:「要遵循現代林業的思想,按照建立比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和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的目標,大力推進和深化林業分類經營改革,以此為突破口,來促進整個林業的改革和發展。」2000年在全國17個省、自治區的193個縣全面啟動退耕還林還草試點示範工程[1]

2001年後,國家林業局將十多個林業重點生態工程系統整合成六大林業重點工程: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京津風沙源治理、「三北」和長江等防護林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建設。此後五年,林業工作主要圍繞六大林業重點工程展開。2001年下半年起的兩年中,國家林業局還開展了「中國可持續發展林業戰略研究」[1]

2003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2003年7月,國家林業局召開全國林業廳局長座談會,落實該決定中的林業工作總體部署,要求以「六大林業重點工程」為重點,辦好科教興林、依法治林這兩件大事,強化「嚴管林、慎用錢、質為先」三項工作,推進四項改革(林業分類經營管理體制、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管理體制、林業產權制度、林業綜合執法),做好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思想、組織、業務、作風、制度」五大建設。同年9月,國務院召開全國林業工作會議。2004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實施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2003年至2004年,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落實中央要求,紛紛召開林業工作會議,出台加快林業發展的文件[1]

2005年初,在全國林業廳局長會議上,國家林業局黨組得出中國生態建設正處於「治理與破壞相持階段」的判斷。7月29日,國家林業局黨組提出相持階段林業發展的基本思路,實行東擴(擴展東部少林地區林業發展的空間和內涵)、西治(加快西部地區的生態治理步伐)、南用(利用南方優越的水熱條件和經濟社會優勢,提高林業的質量和效益)、北休(推進東北地區天然林休養生息)的區域發展戰略,推動生態建設儘快進入治理大於破壞階段[1]

2006年2月,在全國林業廳局長會議上,國家林業局黨組突出了「十一五」林業工作的總體要求。2007年1月全國林業廳局長會議的主題為「堅持科學發展,建設現代林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貢獻」。2008年初的全國林業廳局長會議上,賈治邦代表國家林業局黨組作《履行建設生態文明重大使命,推進現代林業又好又快發展》主題報告,指出「建設生態文明是黨中央、國務院賦予林業的重大使命,也是我國對人類應盡的重要義務和歷史責任。」力爭到2010年全國森林覆蓋率達20%,森林蓄積量達132億立方米以上,「森林的質量效益明顯提升,林業的三大功能明顯增強,社會生態文明觀念逐步樹立。」現代林業建設基本原則為:「把建設生態文明作為戰略目標;把解放思想作為重要前提;把深化改革作為根本動力;把加強森林經營作為永恆主題;把興林富民作為根本宗旨。」[1]

2008年1月15日,國家林業局在北京召開14省(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座談會。4月28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研究部署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6月8日,中共中央以中發〔2008〕10號印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隨後在浙江福建遼寧江西先行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國普遍開展[1]

2009年6月,中央首次召開中央林業工作會議,系統研究了新形勢下林業改革發展問題,全面部署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會見全體代表並講話,要求堅定不移地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集體林地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出席會議並講話。國家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賈治邦主持會議並發言[1]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將國家林業局的職責,農業部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海洋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自然資源部管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加掛國家公園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6][7][8]

職責[編輯]

  1. 負責全國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制定部門規章、參與擬訂有關國家標準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2.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國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擬訂相關國家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全國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3. 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國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國務院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批工作。
  4.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國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國家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5.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國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國家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6. 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國務院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國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批工作。
  7. 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8. 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9. 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林業產業國家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10. 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國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國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11. 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中央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中央級林業資金,管理中央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
  12. 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國林業隊伍的建設。
  13.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2]

機構設置[編輯]

內設機構[編輯]

  • 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下設綜合處、秘書室、機要值班處(下設值班室、機要室)、信息處、督察處、文書檔案處(下設檔案室、收發室)、信訪保衛處(下設信訪接待室、警衛班、大門傳達室)。
  • 政策法規司:提出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綜合性方針、政策建議;擬訂林業法制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組織起草有關法律法規,擬訂部門規章;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下設政策處、法規處、執法監督和行政許可處(綜合處)。
  • 造林綠化管理司(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長防辦):承擔全國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擬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國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下設綜合業務管理處、義務植樹和造林管理處、森林經營管理處、生態工程管理處、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處、林業應對氣候變化處、經濟林和花卉管理處、部門綠化管理處、林業生物質能源辦公室。
  • 森林資源管理司:組織開展全國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編制全國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承辦對依法應由國務院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管理監督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及其管理機構;負責重點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批;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管理監督國家林業局派駐各地資源監督機構的業務和規範化建設。下設綜合業務處、林地管理處、林權管理處、資源調查管理處、資源利用監管處。
  • 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司(保護辦):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國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研究提出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調整意見;承擔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有關管理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下設野生動物保護與繁育利用監管處、野生植物保護與培育利用監管處、自然保護區管理與生物多樣性保護處、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處、中國大熊貓保護管理辦公室、綜合處。
  • 農村林業改革發展司(全國木材行業管理辦公室):承擔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同時承擔全國木材行業管理辦公室職責:(1)負責指導全國木材行業管理工作。(2)參與擬定木材(含竹材,下同)經營加工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程及全國木材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並監督實施。(3)參與木材行業產業政策、重大技術經濟政策的制定及指導木材行業產業產品結構的調整,負責全國提高森林資源的綜合利用工作。(4)分析全國木材產、供、銷狀況並協調指導木材及其加工產品的進出口工作。(5)負責對全國各種經濟成分的木材經營加工企業實行宏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指導地方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的監督和管理。(6)指導木材及其他林產品市場的建設和運行,維護木材經營加工行業平等競爭秩序。(7)指導木材行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8)協調指導有關行業協會的工作。(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下設綜合處、承包經營管理處、林權流轉收儲與抵押貸款處、木材行業管理處、林下經濟與非木質產業發展處、林業安全生產與市場監管處。
  • 森林公安局(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掌握全國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辦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督促查處特大森林案件;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下設綜合處、政治處、督察處、治安處、刑偵處、裝備處、預防處、撲救處、航空護林處、指揮協調處、預警處、監測處、信息處。
  • 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司: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提出中央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中央級林業資金;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提出中央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劃;負責統計信息工作。下設綜合處、規劃處、建設管理處、年度計劃處、統計信息處、區域開發處、涉外經濟處、山區綜合開發處、預算管理處、行業財務管理處、資產與會計管理處、工程財務處、木材行業管理處、安全生產處、生態處、金融與保險處、資源資產評估處、機關財務處。
  • 科學技術司: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辦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監督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指導國外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參與履行國際植物新品種公約、生物安全議定書。下設綜合處、計劃處、推廣處、標準處、油茶辦。
  •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組織、指導林業國際合作與交流;承辦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重要國際活動和履約工作;承擔簽署並執行有關國際協定、協議和議定書的工作;承辦涉及港澳台的林業事務;審批和實施有關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承擔亞太地區森林恢復和可持續管理網絡建設相關工作。下設雙邊處、多邊處、辦公室。
  • 人事司: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事項;指導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指導林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下設綜合處、幹部管理處、教育培訓處、人才勞資處。
  •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下設組織部(紀委辦)、宣傳部(信息處、機關團委)、統戰群工部(辦公室)。
  • 直屬機關工會聯合會:下設工會辦公室、婦工委辦公室、體協、閱覽室。
  • 離退休幹部局:(1)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並根據離退休幹部統一管理、待遇分開的原則,擬定國家林業局的具體實施辦法。(2)負責組織離退休幹部閱讀、學習文件、通報情況、走訪慰問、參觀、參加會議,宣傳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林業的重大決策。(3)負責離退休幹部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發揮離退休幹部在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作用。(4)負責離退休幹部的醫療保健、生活福利和離休幹部健康休養、用車等工作。(5)負責組織開展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科學文明的文化體育活動。(6)負責國家林業局機關離退休經費的使用和管理。(7)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事宜。(8)指導國家林業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9)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下設辦公室、綜合處、生活處、秘書處、文體處、黨辦、保健處[2]

直屬單位[編輯]

  • 信息化管理辦公室
  • 國有林場和林木種苗工作總站
  • 林業工作站管理總站
  • 基金管理總站
  • 宣傳辦公室
  • 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
  • 天然林保護工程管理中心
  • 西北華北東北防護林建設局
  • 退耕還林(草)工程管理辦公室
  • 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
  • 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管理中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濕地公約履約辦公室
  • 科技發展中心(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
  • 經濟發展研究中心
  • 人才開發交流中心(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辦公室、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 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
  • 調查規劃設計院
  • 林產工業規劃設計院
  • 管理幹部學院
  • 中國林業出版社
  • 國際竹藤中心
  • 中國林學會
  •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
  • 中國花卉協會
  • 中國綠化基金會
  • 中國林業產業聯合會
  • 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
  • 森林病蟲害防治總站
  • 北方航空護林總站
  • 南方航空護林總站
  • 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 華東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
  • 中南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
  • 西北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
  • 昆明勘察設計院
  • 國家林業局駐黑龍江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黑龍江辦事處)
  • 國家林業局駐長春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長春辦事處)
  • 國家林業局駐雲南省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雲南省辦事處)
  • 國家林業局駐烏魯木齊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烏魯木齊辦事處)
  • 中國大熊貓保護研究中心
  • 全國木材行業管理辦公室
  • 中國治沙暨沙業學會
  • 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
  • 中國經濟林協會
  • 中國林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2]

歷任領導[編輯]

中央紀委駐國家林業局紀檢組[編輯]

中央紀委駐國家林業局紀檢組(監察部駐國家林業局監察局)是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2016年撤銷,改由中央紀委駐農業部紀檢組綜合監督[14]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国家林业局时期(1998年3月至今). 中國林業網. 2009-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7). 
  2. ^ 2.0 2.1 2.2 2.3 国家林业局简介. 中國林業網. [2018-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0). 
  3. ^ 3.0 3.1 3.2 3.3 3.4 3.5 1998年林业大事记. 中國林業網. 2000-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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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5.0 5.1 2000年林业大事记. 中國林業網. 2001-1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10). 
  6. ^ 王勇.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2018年3月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國人大網. 2018-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6月9日). 
  7.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中國人大網. 2018-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8). 
  8.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中國人大網. 2018-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8). 
  9. ^ 9.00 9.01 9.02 9.03 9.04 9.05 9.06 9.07 9.08 9.09 9.10 9.11 9.12 9.13 9.14 9.15 9.16 9.17 9.18 9.19 9.20 9.21 9.22 9.23 9.24 9.25 9.26 9.27 9.28 9.29 9.30 9.31 9.32 9.33 9.34 9.35 9.36 9.37 9.38 9.39 9.40 历届领导 (1998年-现在). 國家林業局. [2018-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28). 
  1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免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8年第10號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1年第6號.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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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編輯]

由國家林業局承擔具體工作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