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範
李文範(1884年10月20日—1953年6月23日)字君佩,廣東省廣州府南海縣人,中國民主革命家,中華民國政治人物。[1][2]
生平
[編輯]1900年(光緒26年),李文範自費赴日本留學,入法政大學速成科。1905年(光緒31年),在東京加入中國同盟會。歸國後,擔任公立廣東法政學堂教員兼翻譯。翌年,任廣東省同盟會會長。清末,參加了中國同盟會的起義。[1]
1912年(民國元年),任廣東省海軍軍務處秘書長兼都督府參議。翌年,參加反對袁世凱的活動,先後參加了二次革命和護國戰爭。1920年(民國9年),赴法國留學。[1]
1924年(民國13年)9月,任廣東省政務廳廳長(當時的省長為胡漢民)。翌年7月,任廣州國民政府秘書長兼中央委員會政治委員會秘書長。同年9月,隨胡漢民考察蘇聯。1926年(民國15年)歸國,同年11月,赴美國視察黨務。[1][2]
1927年3月歸國,被任命為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宣傳委員會主任委員。翌年6月,任廣東省政府委員兼民政廳廳長。1928年(民國17年)10月,任國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員兼秘書長。翌年3月,當選中國國民黨第三屆中央執行委員,此後到第六屆一直擔任該職務。另外從第五屆開始還當選常務委員。1931年(民國20年)12月,被任命為內政部部長,翌年2月退任。1935年(民國24年),任國民政府委員。[1][2]
抗日戰爭爆發後,被任命為國防最高委員會委員。1940年(民國29年)11月,任黨政工作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兼黨務處主任,兼任黨務方面的各種要職。1946年(民國35年),當選制憲國民大會代表。翌年6月,任司法院副院長。1948年(民國37年),當選行憲國民大會代表。[1][2]
1949年(民國38年),李文範隨中華民國政府前往台灣。此後,歷任國民大會代表、黨中央評議委員、黨中央規律委員會主任委員、總統府資政。[1]
1953年(民國42年)6月23日,李文範在台北市病逝。享年70歲(滿68歳)。[1]
參考文獻
[編輯] 中國(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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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9月-1928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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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2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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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10月-193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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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6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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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12月-1943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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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9月-1947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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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4月-1948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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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199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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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以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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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中央執行委員會 1924-1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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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 1926-1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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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中央執行委員會 1929-1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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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 1931-1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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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會 1935-1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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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中央執行委員會 1945-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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