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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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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慶州的農田

韓國農業韓國經濟的基礎產業,由種植業畜牧業林業漁業組成。建國之初,韓國是個典型的農業國家,80%以上的人口從事農業生產。經過李承晚政府的土地改革朴正熙軍政府的經濟振興和20世紀80年代開始的世界貿易自由化浪潮,韓國農業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通過綠色革命,1978年韓國實現了主食大米的自給自足。1996年,韓國基本實現了農業機械化,成為繼日本之後率先實現精細化種植農業機械化的亞洲國家。韓國農業的發展也帶動了化肥農業機械種子等農業相關產業的發展。[1]:6-8[2]

韓國是個農業資源稟賦稀缺的國家,國土面積的三分之二為山地丘陵耕地面積僅佔國土面積的17%,是世界人均耕地面積最少的國家之一[3][4]。韓國農產品自給率很低,除了大米和薯類能基本自給外,其他糧食85%需要進口。另外韓國60%以上的牛肉貝類,20%的水果都需要從國外進口,只有砂糖可以自給。韓國農業生產結構中種植業,特別是大米的比例較高,而畜牧業等的比重小。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着韓國農業結構的調整,糧食作物的面積有減少的趨勢,高附加值作物、蔬菜水果的面積在種植業中的比重在增加,高經濟附加值的作物高麗參芝麻占韓國農業生產的1.6%。[5][4][6][7]

韓國農業以小規模家庭經營為主。20世紀60年代,韓國經濟開始飛速發展,創造了「漢江奇蹟」。韓國農業在韓國經濟中的比重也迅速下滑。2005年,農業在韓國GDP的比重已經由建國初的50%下降到了2.9%。隨着城市化工業化的推進,韓國農業人口流失和老齡化問題嚴重。1970至2000年間,韓國農業就業人口比例由50%降到了8.5%,2008年下降到了7%。[1]:6-8[5][4][8]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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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石器時期朝鮮半島就已經有了狩獵、採集等經濟活動。咸鏡北道羅津先鋒市屈浦里新石器遺蹟中出土的原始磨糧食用的磨石和多種類型的表明,新石器時期朝鮮半島開始出原始的農業種植。不過,由於生產力低下,農業種植產量很低,狩獵、採集依然是新石器時期主要的生產方式。進入青銅器時代,隨着精緻青銅農具的產生,農業種植生產力得到大幅提高,種植業開始取代狩獵和採集成為生產的中心。農業耕作由鋤頭農耕法發展成為耜農耕法。農產品開始出現剩餘。鐵器時代初期,灌溉的犁農耕法開始出現,生產力得到進一步的提升。[9]:297[10]

全羅南道譚陽的「開仙寺石燈記」和高麗末期「高城三日浦埋香碑」記載,由於高溫多濕的氣候,為了防止雜草和土質下降,朝鮮三國時期的稻作採用的是休閒方法。這一做法一直被延續到統一新羅時期。到了高麗後期,這種休閒制開始被每年耕作的連作制代替。[10][11]

朝鮮王朝時期,農業已經發展到很先進的水平。包括《農事直說》(1429年)、《衿陽雜錄》(1492年)《四時纂要抄》(1480年)、《農家月令》(1619年)、《農家集成》(1655年)、《穡經》(1676年)和18世紀初的《山林經濟》在內的一批農書先後出版。根據世宗實錄地理志的記載,朝鮮王朝前期的農業早田佔有絕對優勢,京畿及各道的水早田面積推定比率為28%比72%[11]。根據韓國最古老的農書《農事直說》,十五世紀韓國農業種植最廣泛的是黃米小米大豆稻子,其次是麥類和人參等農作物。十六世紀中期,移秧法逐漸成為普遍的水田耕種法[a]。十八世紀,移秧法不僅擴大到天水水田(只能靠雨水澆灌的稻田),而且還被利用在水田和旱田農業上。原來的水稻直播法也得到了很大發展[10][12]

20世紀50年代,韓國依照「耕者有其田」的原則,進行了土地改革。進入到20世紀60年,韓國開始振興遭受韓戰破壞的農業,對主要農作物實行政府採購的農業扶植政策。20世紀80年代,隨着國際貿易自由化的深入,韓國開始逐步放開農產品市場,不斷調整農業結構以適應新的發展形勢。[13][14]

農業資源與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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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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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安東地區的農田

2011年,韓國農業用地面積為169.8萬公頃,占韓國國土面積的17%,其中三分之二的耕地為水田,主要是種植水稻。2011年,韓國稻田面積約為85.4萬公頃,佔耕地面積的50.3%。隨着城市化工業化的發展,韓國的耕地面積持續減少,糧食自給率在下降。韓國人均耕地面積僅為0.04公頃,遠低於歐美發達國家[b][1]:16-17[3]

1949年,韓國頒佈了《農地改革法韓語농지개혁법》。政府通過農地改革地主手中購買土地,然後分給每個農民3公頃土地,使「耕者有其田」,並限制每人擁有的土地面積不能超過3公頃。20世紀60年,隨着韓國非農經濟的發展,部分農地被轉為非農用途。韓國政府開始通過拓荒和填海來擴大農田面積。20世紀70年代,全球石油危機和糧食短缺爆發,迫使韓國在1972年出台了《農地保護與利用法》,嚴格限制農地轉為其它用途。1975年,韓國又制定了《農地擴張與發展促進法》。1980年代後期《農漁業村發展特別措施法》的實施,使土地所有權從原來的只能由自主經營的家庭農場所有,轉變為準許公司擁有土地所有權。1994年,韓國整合以往的農地法律法規頒佈了新的《農地法》,並沿用至今。《農地法》雖然遵循着「耕者有其田」的原則,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變化,對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限制明顯放鬆。2002年,土地所有權的限制最終被廢除。[1]:18-19[13]

農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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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韓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的迅猛發展,農業和農業人口在韓國GDP和總人口的比重也出現迅速下降。1970-2005年間,農業在韓國GDP的比重由25.5%下降到2.9%,每年平均下降6%;農業人口在韓國總人口的比重由49.5%降到7.6%,每年平均下降5.2%。農業人口的下降速度慢於農業在GDP所佔比重的下降速度,使得農業人口出現過剩。不過統計數據顯示,農業人口過剩是由於年齡超過40歲的人口不能在新產業找到工作,而轉為從事農業所致。這也使得韓國農業人口平均年齡增高,勞動力結構競爭力下降。[1]:29[8]

隨着農業人口的老齡化,韓國農戶的家庭結構也惡化。20世紀60年,韓國農戶人數為平均6人。而2005年,這個數字已經減少到了2.7人。家庭成員數目小於兩人的農戶數量正在快速增長。此外,1995-2005年,低於50歲的農場經營者比例從27.9%降到了17.0%,而高於70歲的農場經營者比例從12.7%增加到了24.3%[1]:31-33。隨着農戶貿易環境的惡化,韓國農民與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開始拉大。20世紀90年代中期,韓國農戶的收入是城市家庭收入的90%。而2009年,這個數字降到了66.0%[1]:49[15]

農業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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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農業合作社總部大樓

韓國農業合作社是全球農業合作組織中最特別的組織之一,同時經營銀行生產資料供應農產品營銷業務[c][1]:54。建國之初,韓國在開展土地改革的同時建立起農業合作社。韓國當時的農業合作社只是負責農產品營銷等經濟活動,金融業務則由農業銀行負責。為了解決合作社的融資問題,韓國1961年7月29日制定了《農業協同組合法》,將農業合作社和農業銀行整合成全國性的農業合作組織。整合後的農業合作社由里洞合作社、市郡合作社和農業合作社中央會三級組織體系構成。1981年,市郡合作社成為農業合作社中央會的分支機構,喪失獨立法人地位,從而形成由基層合作社和農業合作社中央會兩級的組織體系。1999年2月5日和9月9日,韓國頒佈了新的《農業和農村基本法》和《農業協同組合法》。原有的農業合作社中央會、牧業合作社中央會、人參業合作社中央會被合併成具有一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農業合作社中央會。基層合作社被分為地區農業合作社、地區牧業合作社、專業農業合作社和專業農業合作社聯合會,使綜合型合作社和專業型合作社並存、互補[1]:58-59[16]:13-16

韓國98%的農業家庭是農業合作社的成員。韓國農業合作社最大的成就是解決了在不發達國家普遍存在的惡性高利貸問題,在國際上被認為是個很成功的案例。不過,韓國農業合作社被普遍認為更關注更為盈利的銀行業務,而忽視農產品營銷業務。20世紀90年代開始,隨着農產品貿易自由化的深化,韓國農業合作社的營銷角色對農民顯得尤為重要。為此,韓國農業合作社已作出了加強營銷業務的計劃。[1]:60-65[6]

農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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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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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光復時是個典型的農業國家,超過80%的人口為農民,土地由地主控制,有一半的農民沒有自己的土地,85%的農民或多或少地租賃耕地,三分之二的耕地是租賃的。為了恢復二戰期間被嚴重破壞的韓國農業,韓國開展了土地改革,清算日治時期的租佃關係並重新分配土地。韓國政府通過強制收購人均超過3公頃以上的土地和沒有耕種的土地,然後分配給每個農民3公頃土地,使「耕者有其田」。1950年,韓國自耕農土地面積由1945年的35%增加到的了88.2%。1949年6月,韓國頒佈了《土地改革法》,在法律上明確了土地分配的公平原則。1950年,韓國又制定了《地籍法》和《地稅法》,編制了地籍公簿,並開始對土地徵稅。1951年,《土地所得稅暫行法律》出台。 1960年,韓國將兩部法律合二為一,頒佈了《土地稅法》,完成韓國土地史的一個里程碑 。[1]:231-232[13]

由於生產力低下加之三年的韓戰,20世紀50年代,韓國糧食供應緊缺。為建立國家糧食儲備和解決糧食短缺,韓國建立起穀物採購制度和糧食生產擴大計劃,並向美國尋求糧食援助。1956-1964年,美國對韓國援助的穀物佔到韓國穀物總產量的5%-23%。[1]:232

工業化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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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的農田

1961年,朴正熙執政後,韓國開始了高速的工業化進程。這階段的韓國農業政策的焦點是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實現糧食自給自足。1961年8月,韓國政府將農業銀行和農業合作社合併成全國性的農業合作組織,並利用公共資金解決困擾農民的信貸體系。此外,韓國政府還出台了「農產品價格維持法」,以保證農產品價格高於生產成本。1962年,韓國頒佈了《開墾促進法》和《農村復興法》,並成立了農村振興廳。韓國政府在這個時期的農業政策使得韓國農業較1950年代更為穩定,農民的收入也開始有盈餘。不過工業的迅猛發展,使得韓國城鄉差距加大,農村人口開始流向城市[1]:232-233[17]:58-59

為了使城市和農村協調發展,韓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植農村發展的政策。1970年,朴正熙政府發起了新鄉村運動,有計劃地改善農村環境。通過政府提供水泥鋼鐵農村提供免費勞動力的方式,新鄉村運動使昔日落後的韓國農村建起了公路、翻修了農房、建立了村莊活動中心,溪流得到維護。該運動得到了韓國廣大農民的參與,被許多發展中國家視為農村改革的成功範例。[1]:234[17]:60-61

1971年,韓國與國際水稻研究所聯合研發了高產水稻改良品種「統一號」,使韓國水稻產量從1960年的350萬噸,增加到1970年代末的500萬噸,實現了水稻的自給自足,被稱為「綠色革命」。除了推廣高產水稻品種外,韓國政府還推行了農業機械化和農業價格支持政策。1978年,韓國頒佈了《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為農業機械的推廣提供政策支持。1977年,韓國出台了《關於農水產品流通及價格穩定的法律》、《市場法》和《畜產法》等,進一步加強了糧食收購儲備制度,並增加了對農水產業安定基金的資金支持。另一方面,1970年代末,韓國開始降低了糧食收購價格的增長速度,導致米價增幅低於通貨膨脹的漲幅。[1]:233[17]:60-62[18]

20世紀80年代,韓國農業與其它產業的差距進一步擴大。這一時期韓國農業政策的焦點從糧食自給自足轉變為提高農民收入,主要是通過推廣經濟類作物和增加非農業收入。蔬菜畜牧業的產量開始增加。與此同時,韓國政府實施了穩定農產品價格政策,導致農產品進口大量增加。韓國政府開始認識到僅靠提高農業收入提高農民收入是不夠的,於是開始在農村興建工業園以提高農民非農業收入,不過並沒有產生理想的效果。1980年代中後期,韓國農村的經濟狀況開始惡化,農場債務攀升。韓國政府不得不出台了一些債務減免政策。[1]:234[17]:64-65[7]

全球化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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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80年代後期到90年代初是韓國逐步放開農業市場的時期。根據1986年的烏拉圭貿易談判,韓國在1989年宣佈「農業和漁業產品進口自由化三年計劃」,對1989-1991年間的243種食品類別作了進口自由化的規定,使市場自由化率提高到88.5%。1991年,韓國根據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又將131種產品作為1992-1994年進口自由化的對象。[1]:235

為應對貿易自由化對農業的衝擊,韓國1991年7月頒佈了「農業和農村結構改進措施」,計劃在10年內投資42萬億韓圓改善農村的生活條件和提高農業競爭力。1994年2月,韓國成立了「農業和農村發展委員會」,並起草了包括重新調整基礎生產設施,生產和流通設施現代化,培養農業接班人,擴大專業農場,改善農村生活條件和福利基礎設施在內的發展計劃。同年,韓國修訂了「特別農村發展稅」,在10年內每年投資1.5萬億韓圓用於實現這些目標。這項特別稅在2004年,又被延長了10年。[1]:235-236[2][18]

1997年,韓國農業受到亞洲金融危機的衝擊。20世紀末到21世紀初,韓國農業政策主要是穩定和維持農業生產,包括發展親環境農業、直接支付制度和災害保險。1997年,韓國政府制定了「親環境型農業促進法」,使韓國中小型農場在發展親環境農業中受益。直接支付制度是應對WTO負面影響的收入保護計劃。2001年,綜合收入支持制度首先在稻田應用,主要針對1998-2000年已暫停生產的農場,以防止水稻產量的增加。其它的直接支付制度包括「親環境型農業直接支付制度」、「惡劣條件地區直接支付制度」、「親環境型畜牧種植業直接支付制度」和「農村風景保護直接支付制度」等,不過這些項目在規模和資金上相對較小。1999年,韓國頒佈了《農業和農村基本法》,對農業農民農業地區進行了重新界定,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並為未來的發展指出了方向。[1]:236-237[17]:68-72[8]

韓國在1994年烏拉圭回合協議中得到了大米市場10年(1995-2004年)保護的特殊待遇。根據WTO協議,韓國通過與美國中國澳大利亞等9個國家談判簽訂協議使大米市場保護延長了10年,作為回報韓國將最低市場進口准入由4%調整為到2010年提高到30%。雖然關稅得到了延期,但對韓國大米市場的壓力還是很大的。韓國最終廢止了實行50多年的大米收購計劃。為了彌補稻農的收入損失,韓國實行了直接支付計劃。大米直接支付計劃包括70萬韓圓/公頃的固定直接支付計劃和與市場價格和水稻農場補貼量相掛鈎的彈性直接支付計劃。固定直接支付計劃為WTO所規定的「綠箱政策」(允許政策);彈性直接支付計劃為WTO所規定的「黃箱政策」。[1]:237-238[14][8][19]

進入21世紀後,隨着全球貿易自由化的浪潮,韓國與多個國家簽訂了自由貿易協定。2002年10月,韓國結束了與智利的自由貿易協定談判。由於果農和農業產業的激烈反對,協議2004年4月才生效。韓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是韓國簽署的首個自由貿易協定[1]:239-240。截至2015年3月,韓國已與包括美國歐盟中國在內的52個國家簽訂了14個自由貿易協定,規模達全球GDP的73.5%[20][8]

各產業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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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植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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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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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的糧食種植作物主要是水稻。韓國80%的農業人口參與稻米生產,54%的耕地為稻田。雖然隨着經濟的發展,韓國人的飲食習慣開始發生變化,大米的消費量呈下降趨勢,但大米仍然是韓國人的主食。1978年,韓國通過推廣高產水稻新品種實現了大米的自給自足,1996年實現了稻田作業機械化。除大米外,韓國主要的糧食作物還有大麥大豆玉米小麥。這些作物在韓國主要是用作加工,用於口糧的只佔很小的比重。韓國的糧食產量除大米可以自給外,其它糧食作物的自給率都非常低,需要大量進口。小麥和玉米的自給率低於1%,幾乎完全依賴進口。[1]:66-83[21][8]

稻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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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2009年韓國大米產量圖

水稻是韓國種植最為廣泛的作物。2009年,韓國水稻的種植面積為92.4萬公頃,占韓國全國農業用地的53.2%,稻農在韓國農業人口的比例高達82%。進入21世紀以來,隨着韓國人飲食習慣的日益西化,韓國人均大米消費量逐年降低。2009年,韓國水稻的總產量已由1990年的560.6萬噸,降到491.6萬噸,稻田面積從1990年的124.4萬公頃減少到2009年的92.4萬公頃。[1]:66-68

20世紀90年以前,韓國為保證糧食的自給自足,一直實行高於市場價格大規模收購大米的政策。1990-1994年間,韓國每年平均以1.2倍的市場價格,收購其國內生產的22%-30%的大米產量,從而導致大米供過於求的局面。隨着1993年烏拉圭回合談判和1995年世界貿易組織的成立,韓國開始依照國際承諾減少對大米的補貼。2004年,韓國對大米的補貼從1995年的21.8萬億韓圓降到14.9萬億韓圓。不過韓國大米供過於求的局面並未改變。根據相關國際協議,韓國每年還要從中國美國等國家進口一定數量的大米。[1]:66-74[18][22]

大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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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糧食短缺時代,大麥在韓國曾是重要的稻米替代品。隨着大米產量和小麥進口量的增加,大麥在韓國已經失去了主要糧食作物的地位。2006年,韓國大麥的種植面積已經從1970年的73萬公頃降為5.7公頃。韓國大麥需求的80%用於加工,且主要通過進口口糧需求僅佔總需求的15%。在歷史上,韓國政府對大麥採取了和大米一樣的高價收購政策。1993年烏拉圭回合談判後,韓國的大麥市場已經實現了自由化。1990-2011年,韓國大麥的自給率由96.1%下降到了22.5%。[1]:75-76[3][7]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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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每年大豆的需求量為130萬-160萬噸,基本依賴進口。大豆在韓國主要是用於飼料加工,食用大豆消費僅佔3.97%。歷史上,韓國為促進大豆產量曾實行政府高於市場價格收購。為緩解大米供大於求的問題,韓國政府還曾鼓勵農民在稻田種植大豆,並將稻田大豆的收購價格定在種植大米收入的水平。隨着韓國進口自由化政策的實施,政府採購已經大幅降低。韓國大豆自給率1966年曾高達99.4%,1969年開始持續下降,到2011年降到僅為6.4%。[1]:77-80[3][8]

玉米也是韓國政府收購和儲備的商品之一。玉米消費在韓國幾乎全部用於加工,食用消費僅佔總消費的0.9%。韓國玉米的產量很低。2011年,韓國玉米自給率僅為0.8%。[1]:81-82[3]

小麥是韓國最先受市場自由化影響的農作物。1966年,韓國小麥自給率為43.4%,後逐年呈快速下降趨勢。1972年開始,韓國小麥自給率低於10%。1984年,韓國政府停止了小麥的政府收購計劃。從那以後,韓國小麥的自給率不足1%,幾乎完全依靠進口。韓國的主要小麥進口國是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1]:82-83[3][8]

園藝和特種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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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裏收割洋蔥的韓國農民

加入WTO後,韓國蔬菜水果的種植面積一直在下降,不過由於技術進步和溫室蔬菜種植面積的增加,蔬菜和水果總產量一直在增加。2009年,韓國蔬菜和水果的種植面積為28萬公頃和15.7萬公頃,產量分別為130萬噸和288萬噸。受農業產品自由化影響,蔬菜和水果產業產值在農業總產值的比重呈下降趨勢,1995年蔬菜的比重為46.7%,2009年降為18.3%,水果1995年的比重為11.7%,2009年降為8.5%。[1]:104-105

韓國花卉種植面積呈現增長趨勢。由於較高的面積收益率,韓國花卉生產值的比重高於其種植面積的比重。2009年,韓國花卉種植面積僅占農業總種植面積的0.4%,但產值卻佔到農業總產值的2.6%。[1]:114-115

韓國人參的種植面積自1997年以來一直呈上升趨勢。2009年,人參種植面積達19702公頃,產量為27460噸是1996年的2.7倍。[1]:118

畜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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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韓國國民收入的不斷提高以及人口的增長,畜牧業在韓國農業的比重在不斷提高。1990-2009年,韓國人均肉類消費量以每年3.3%的增速增長,肉類產量以2.6%的速度增長,供給與需求的增長差距使得韓國肉類進口增加。[1]:84

韓國肉類產值從1990年的3.9516萬億韓圓上升到2009年的16.484萬億韓圓,在農業產值的比重也從25.3%上升到39.9%。2005年以來,韓國畜牧業產值開始超過大米。2009年,韓國畜牧業產品的比重分別為豬肉33.2%,牛肉24.8%,雞肉12.3%,牛奶10.5%,類8.2%。[1]:84-85

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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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金融危機前,韓國肉數量一直呈上升趨勢,1996年達到284.3萬頭。受金融危機的影響,以及根據烏拉圭回合的談判韓國牛肉進口實現完全自由化,2001年韓國肉牛數量減少到140.6萬頭。之後,隨着需求的拉升,韓國肉牛的數量開始逐漸升高。為應對加入WTO的挑戰,韓國政府設法擴大專業養牛場的規模和飼養數量。規模在50頭肉牛以上的專業養牛場數量從1990年的956家增加到2009年的11148家,肉牛數量也從88505頭增加到696139頭。與此同時,規模在10頭以內的小型養殖場數量在顯著減少。養牛場肉牛平均飼養數量從1990年的2.6頭增加到2009年的10.6頭。[1]:86-87[23][18]

隨着國民收入的提高,韓國人均年牛肉消費量從1990年的4.1千克,增長到2003年的8.1千克。由於2003年12月,美國瘋牛症的爆發,牛肉消費量在韓國開始下滑。2005年,韓國人均年牛肉消費量降至6.6千克。2009年,韓國人均年牛肉消費量緩慢回復至8.1千克。韓國牛肉自給率在2000年以前高於50%,2001年下降到42.8%,2003年進一步降為36.2%。由於美國瘋牛症使得進口牛肉數量的減少,韓國牛肉2009年自給率恢復到50%。瘋牛症對韓國牛肉的進口結構產生很大的影響。瘋牛症爆發之前,韓國從美國進口的牛肉佔到進口數量的60%以上。由於消費者對美國牛肉的不信任,韓國轉向從澳大利亞進口牛肉。2009年,韓國從澳大利亞進口的牛肉佔到韓國牛肉總進口量的59.0%,美國牛肉進口量比重則降到25.3%。[1]:86-88

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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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農場裏的奶牛

1993年後,韓國奶牛養殖業開始走向規模化,小型的奶牛養殖場紛紛關閉。1990-2009年,規模在50頭奶牛以上的專業奶牛養殖場數量從659家增加到44068家,奶牛數量也從57455頭增加到366114頭。專業奶牛養殖場所佔的比重從1990年的2.0%提高到2009年的65.1%,其飼養的奶牛數量比重也由11.4%提高到82.3%。從整個行業來看,韓國奶牛養殖場和奶牛的數量呈下降趨勢。不過由於每頭奶牛的產奶量的提高,韓國牛奶產量持續增長。[1]:88-89[24]

韓國牛奶消費在2002年前呈現逐年增長的態勢,人均年牛奶消費量從1990年的42.8千克增加到2002年的64.2千克。2002年之後,增長態勢停止。1994年以前,韓國對乳製品實行進口限制,後根據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果,對國內敏感乳製品實行以最低市場准入配額的形式放開進口,對於非敏感乳製品則通過協議關稅稅率實現了自由化。2003年,韓國乳製品進口開始增長,其中奶酪、混合奶粉、凍乳和黃油的增長尤其明顯。韓國牛奶自給率由1995年的90.1%,下降到2009年的69.5%。[1]:90-92[23]

豬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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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肉產值在韓國畜牧業的比重保持在30%上下。2000年後,由於豬慢性病的蔓延,小型養豬場數量逐漸減少。規模在1000頭以上的專業生豬養殖場數量從1990年的406家增加到2009年的3145家,生豬數量也從1503153頭增加到8289465頭。1990-2009年,專業生豬養殖場所佔的比重從0.3%提高到39.57%,其飼養的生豬數量比重也由23.3%提高到86.5%。韓國生豬養殖場的平均生豬飼養數量也因此從33.9頭提高到1203.8頭。[1]:92-93

韓國人均年豬肉消費量曾逐年增加趨勢。1990年韓國人均年豬肉消費量為11.8千克,到2009年,這個數字達到19.1千克。由於韓國豬肉生產小於需求,豬肉進口呈上升態勢。1997年7月,韓國豬肉進口開始完全放開。1990-2009年,韓國豬肉自給率從99.5%下降到2009年的78.9%。與此同時,韓國向日本菲律賓俄羅斯蒙古等國家出口豬肉。[1]:93-95[23][24]

雞肉和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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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肉產業是韓國畜牧業併購最激烈的產業,1989-2006年,產業集中度從15%提高到了80%。2009年,規模在1萬隻以上的專業養殖場數量比重佔到94.1%,其飼養的肉雞數量比重佔到99.3%。2009年12月,韓國肉雞數量為6719萬隻,產業產值2.0229萬億韓圓,佔到韓國畜牧業比重的12.3%,肉雞自給率為87.0%。[1]:96-97

雞產業類似,韓國雞產業規模化發展趨勢明顯。1990-2009年,規模在1萬隻以上的專業養殖場數量比重由26.7%提高到80.0%,其飼養的蛋雞數量比重由73.7%上升到96.6%,養殖場平均飼養的蛋雞數量由10491提高到37325。2009年,韓國雞蛋產量為579276噸,自給率為99.7%。[1]:99-100

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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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50年代,韓國的林業資源由於韓戰受到嚴重破壞。1961年和1962年,韓國先後頒佈了促進林業發展和防治水土流失的《森林法》和《水土流失防治法》。1962年,韓國開始開展人工造林,到1972年共造林164.9萬公頃。不過由於,資金不落實和管理不善,人工林沒能得到保存。[25]:601973年,韓國開始開展林業發展10年計劃。第一個十年(1973~1982年)計劃造林100萬公頃。該計劃於1979年提前四年完成。1997年,韓國提前一年完成了造林96.6萬公頃以及786公里林道建設的第二個十年計劃(1979~1988年)。第二個十年計劃為韓國林業營造了大面積的用材林,並建立了80個較大規模的用材林基地。在第三個十年計劃(1988~1997年)期間,韓國主要是開發和提高森林資源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共造林32.1萬公頃,開設林道11335公里,在城市近郊營造了環境保護林。該計劃提前三年完成。經過三個以造林為主的林業發展計劃後,韓國林業開始注重對林業的培育管理,合理保護和使用林業資源,可持續發展等。[26][27][28]

2009年,韓國的森林面積為6370公頃,占韓國國土總面積的64%。按所以權劃分,韓國森林可分為國有林、公有林和私人林三類。國有林面積占韓國林地面積的24%,由韓國國家林業局管理;公有林為地方政府和組織所有,占韓國林地面積的7.7%;私人林面積佔68.3%[1]:138-140。2009年,韓國林產品總值達48314億韓圓,占韓國GDP的0.4%,其中總生長蓄積量價值佔41.3%,園林觀賞植物、堅果水果蘑菇佔分別佔到17%、13%和6%[1]:138-145[29]

韓國木材加工業很發達,20世紀60-80年代,膠合板是韓國重要的大宗出口商品,最高年份曾占韓國出口總量的15%。不過由於原木進口困難,勞動力成本上升,以及印尼發展中國家木材工業的發展,韓國木材工業國際競爭力嚴重下降。目前已由淨出口國變成淨進口國。[25]:60

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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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漁船

韓國三面環海,漁業資源豐富,其海岸可分為東海漁場、南海漁場和西海漁場三大漁場。韓國漁業主要包括沿岸漁業(不足8噸漁船的漁業)、近海漁業(8噸以上漁船的漁業)、遠洋漁業養殖漁業和內陸漁業。2005年,韓國漁業產量達270萬噸,位居世界第10位,其中近海漁業佔到40.4%,養殖業38.4%,遠洋漁業20.3%,內陸漁業0.9%。韓國是世界第四大漁業出口國。韓國同時也進口一些海魚進行加工後,再出口。2004年,韓國有共計72513戶漁戶、209855名漁民、91608艘漁船,其中70%左右的漁戶、漁船和漁民分佈在韓國南海沿岸。[25]:61-62[30][27]

由於海洋漁業資源的減少,加之聯合國海洋法的公佈使捕撈活動受到限制,韓國漁業產量,特別是遠洋漁業產量,自1995年開始呈明顯的下滑趨勢。1994-2005年,韓國漁業產量從347.6萬噸降到了271.4萬噸。自2006年以來,由於沿岸-近海和養殖業產量的不斷上升,韓國漁業產量開始恢復增長。2008年,韓國漁業產量達到336.2萬噸。[30]

1990年制定的《漁業法》是韓國漁業的基本法,主要內容包括捕撈許可證、漁業運輸、水產品加工、總允許漁獲量、漁業資源保護和漁業補償等。其它相關法律包括《內陸水域漁業法》、《資源保護法》、《水產品質量法》等[31]。為恢復日益減少的漁業資源,韓國大力推行了漁船減縮政策並加強人工放流和資源養護。1999年1月1日,韓國開始實施TAC制度(System of Total Allowable Catch),並對4種魚類做了初步示範執行。2003年,TAC制度被擴大到9種魚類。2006年和2007年,韓國先後投入75億和118億韓圓用於水產苗種的放流。1998年,韓國開始在慶尚南道統營市全羅南道麗水市忠清南道泰安郡慶尚北道郁進地區和濟州島濟州市建設5個大的海洋牧場基地[32][31][33]

相關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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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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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農業機械化的發展,韓國農業機械產業發展迅速。1978年,韓國頒佈實施了《農業機械化促進法》。1981年,韓國政府開始實施農業機械供給方案,農機戶可以得到韓國政府提供的40%購機補貼和40%的購機貸款。1986年後,農機供給方案被調整為對農機服務組織提供50%的購機補貼和40%的購機貸款,農機服務組織只需先支付10%的購機費用就可購買到農業機械。1996年,韓國曆時20年,基本實現了農業機械化,成為亞洲繼日本之後率先實現精細化種植農業機械化的國家[2][34]。韓國國內農業機械市場已近飽和。從擁有率上看,2009年韓國的主要農業機械中耕耘機的普及率最高,達到60%,拖拉機水稻插秧機普及率為20%,中耕機34%。2006年起,韓國水稻的機械化率超過了98%,幾乎完全機械化。韓國政府取消農業機械半價提供政策後,農業機械製造業開始出現萎縮,運營率由1997年的63.8%下降到2007年的50.7%[1]:179-182[21]

為了解決農業機械生產過剩問題,韓國試圖擴大農業機械的出口。2008年,韓國農業機械的出口額達到了400萬美元,比1995年提高了9.5倍。拖拉機,拖拉機零部件,農場加工機械和研磨機是韓國主要的農業機械出口產品,在韓國農機出口的比例分別為49.5%,13.9%,13.1%和10.7%。韓國同時也進口大型水稻插秧機、大型聯合收割機[1]:182-183

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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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化肥產業起步於20世紀60年代,在20世紀70年代實現了自給。目前,韓國有包括Namhaee化工、Dongbu Hannong化工、三星精細化工等9家化肥生產商。20世紀80年代,韓國每公頃化肥消費量超過450千克,一度成為世界最大的化肥消費國。1990年後,隨着人們環保和食品安全意識的不斷加深,韓國化肥消費量開始持續下降,2009年降至267千克,比1990年下降了41.7%。韓國的化肥生產量中,單一化肥如尿素的產量呈下降趨勢,而園藝肥料和低密度複合肥產量則不斷增加,佔到化肥總產量的70%。[1]:183-184[35][36]

1987年以前,韓國化肥的分配完全由政府通過國家農業合作社控制。與此同時,韓國政府對化肥的價格和市場成本也進行嚴格的控制,以保證化肥能以合理的價格分配到農民手中。1988年,韓國在化肥行業引入了新的市場機制,以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預。[35]

韓國是世界主要的化肥出口國,主要出口複合肥、尿素硫酸銨。韓國生產化肥的主要原料氯化鉀和天然磷酸鈣幾乎完全依賴進口。1989年,韓國化肥行業引入新的市場機制進行調整後,尿素也開始進口。[1]:184-186[35]

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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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金融危機前,韓國政府主要依照《主要農作物種子法》和《種子管理法》來監督管理種子行業。亞洲金融危機期間,韓國種子行業受到很大的衝擊,大量韓國種子公司被外國公司收購。1997年,外國種子公司控制了韓國65%的市場。為應對國際市場的變化,韓國政府1998年頒佈了新的《種子產業法》。韓國國內的種子公司在金融危機後開始崛起。2008年,韓國本土企業市場份額達到48%。[1]:186

韓國種子市場大概為5810億美元,約佔世界種子市場的1.1%。從市場份額上看,蔬菜種子所佔比例最大達26%,其次是花卉種子和水稻種子。目前,韓國糧食種子的國內供給率為95%,蔬菜90%,特殊作物80%。水果和花卉的國內供給率很低,分別為20%和5%。[1]:187[37]

韓國種子出口主要是蔬菜種子,佔到韓國種子出口的90%。1990-2009年,韓國蔬菜種子的出口量從6.1億美元增加到19.6億美元,增長了3倍。日本美國中國印度是韓國主要的種子出口國。韓國對種子的進口自2000年以來一直呈下降趨勢。1990-2009年,韓國種子貿易順差從370萬美元增加到1160萬美元。[1]:189-190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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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由於旱災、水災、風災等氣候原因或無法確保水資源,朝鮮王朝在此之前禁止使用移秧法[12]
  2. ^ 美國為1.5公頃,法國為0.5公頃,英國為0.3公頃[1]:17
  3. ^ 其它國家的農業合作社只負責生產資料供給和農產品銷售,不具有農業銀行的職能[1]:5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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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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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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