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禁制方针/存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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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取缔方针的可行性

Wikipedia:取缔方针在英文维基百科是一项正式方针,我已建立中文版页面,希望大家就引入该方针的可行性进行讨论。—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21日 (一) 20:19 (UTC)

“取缔”这翻译有点奇怪--Liangent (留言) 2009年12月25日 (五) 11:34 (UTC)
“Banning”这个词可以翻译成“取缔”也可以翻译成“禁止”,但是我觉得翻译成“禁止”感觉蛮别扭,所以想到的只有“取缔”这一个词;再加上后来我在“Wikipedia:用户名”中发现有“取缔方针”这一连结,就选了这个词。—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25日 (五) 17:07 (UTC)
如果永久取缔的话,是不是又惹争论?比如永久取缔破坏者对于自己经常破坏的页面的编辑权,会不会再使其对维基的自由原则打嘴炮?-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09年12月28日 (一) 04:52 (UTC)
首先,取缔不同于封禁。管理员、行政员和监管员都不能直接取缔用户。一般来说,除了维基媒体基金会吉米·威尔士本人之外,只有社群(在达成共识的前提下)方能做出取缔的决定。其次,应对破坏者通常采用封禁的方式。取缔主要用来应对在特定领域反复影响普通用户正常编辑的干扰性(非破坏性)编辑。—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28日 (一) 20:46 (UTC)

甫易草案内容。另,同意引入,并加之防滥用过滤器。惟要修改相关方针,以作配套。致Mys 721tx君,自由乃权利,守法乃义务,权利义务不相离,毋义务者,焉谈权利?—J.Wong 2009年12月29日 (二) 08:51 (UTC)

我明白这一点,但是破坏者不一定,这是我想说的—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09年12月29日 (二) 08:53 (UTC)
时可正其误解,惟此非因由也。—J.Wong 2009年12月29日 (二) 09:01 (UTC)
余之所见亦同,万事皆有度也。韩非子曰: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06:39 (UTC)
(+)支持引入该方针,(:)回应这里事中文维基,咱用现代汉语行不?—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09年12月30日 (三) 06:43 (UTC)
吾见方针已被改为文言也,莫怪,莫怪。—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06:58 (UTC)
勿甫见“之”、“乃”,即曰“文言”,兹文非文言,文言非如斯,字字本有其义,劝君勿限己之谴词用字。—J.Wong 2009年12月30日 (三) 07:16 (UTC)
谴词用字乃人之所好也,当然不限。—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07:30 (UTC)
吾由林奈何春蕤条目之不当编辑(复制{{Adultonly}}之源代码与条目中,且擅自于该条目中以“客观”伦理之名掺入其主观见解),知该用户对该条目无建设性编辑,深盼该方针能尽早正式化并予以施行,以防此类事例发生。--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4日 (一) 16:32 (UTC)
请勿在正式内容的书写上采用文言化的用语(虽然可能还算不上文言文);个人发言喜好则不予限制。近文言的内容不易于读者的理解,并不是所有中文维基百科的读者都能理解文言文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月4日 (一) 17:15 (UTC)
而且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指引也从来没有在用文言文,这样风格很不一致(不过台湾正式应用文几乎都是使用文言,1990年代以前百科全书、学术论文也很常用文言文或近文言的白话文,所以在台湾要生存下去文言功力就至少要有Koika的水准)。--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6日 (三) 00:27 (UTC)
  • (-)反对,魔鬼就在细节中!“永久”?难道维基百科也有死刑?更新人士再投维基百科难道要转世投胎还是借尸还魂,非成为一个“新造的人”不可?这竟然是翻译自英文维基百科的正式方针!我立即打开英文版,发觉……不管 Blocking policy 还是 Banning policy ,有的只是 indefinite (或 indefinitely ),而非 infinite ,我英文不好,惟有赶快查字典,据en:Wiktionary:definite载,似乎又的确可以解作“无限”,但也可以解作“不确定”、“非限定”,再看一下en:Wikipedia:Blocking_policy#Indefinite_blocks一节中有“An indefinite block is a block that does not have a fixed duration.”、“If no administrator is willing to lift the block, the blocked user is effectively considered to have been banned by the community.”,再翻查条目历史,Blocking policy有关 indefinite 一词的意思是在2007年9月18日revision 158714993厘清成现在的用法的,之后英文维基百科一直都是使用 indefinite 的,不过当时还有 Enforcing bans 一节写“A ban may be temporary and of fixed duration, or indefinite and potentially permanent.”,permanent是indefinite and potentially permanent。
  • 再想一想,其实不论“永久封禁”还是“永久取缔”都有违反维基百科五大支柱中的“维基百科没有一成不变的规则”之虞
  • 我善意推定一下,这应该是User:Cp111无意的翻译错误,也可能是沿用维基百科:封禁方针的译法而来的错误。
  • 永久封禁?永久取缔?我隐约已感觉到实无穷地扩张的权力(en:actual infinity)。让我有这样的权限?我实在无法对自己有这样的信心。有这样权限的我究竟要多努力,付出多少代价才能使到不特定之绝大多数人对我有信心?有人在事后指出可疑时,我又要怎样做才能证明自己的决定之正确,因而才不使到社群动荡?(况且我很记仇,报复心也很重。)“Power tends to corrupt,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英文原文并没有指人,常见中文译文却加插了“人”字,腐化的为特定的人?那么,换上另一个皇帝就好了。(不用“好”字于皇帝,人心隔肚皮,而且我没有预知能力。)又,善良之个人在体制中又是否会行出善良之作为?
  • 大陆有死刑;香港没有死刑;澳门我不知道;早些年头开始,台湾有声音要废除死刑,不过台湾人一直受到媒体渲染,“慷慨激昂”,废除?难矣。大陆有死刑,但,罪案率……。当 100% 假定善意, 100% 有效执法, 100% 准确快速断案, 100% 有效监督受刑, 100% 宽恕,根本不应存在阻吓性刑罚。(对,就是说某对局论竞赛。)
  • --LungZeno(talk) 2010年1月20日 (三) 12:16 (UTC)
  • 修改了一下自己的留言。如果以上所指英文方针转来的问题解决了,而没有其他问题,我会考虑转为支持。--LungZeno(talk) 2010年1月20日 (三) 15:08 (UTC)
  • 为方便日后复检而记下。上面所说修改了的地方: [1] ,对应的站外封存: [2] 。--LungZeno(talk) 2010年1月20日 (三) 15:54 (UTC)

建议Wikipedia:编辑禁制方针成为正式方针

顾名思义,编辑禁制就是禁止某个用户编辑某一页面或多个页面。禁制可限于条目,亦可限于主题,甚至可以延伸至整个百科计划;可为暂时,亦可为永久。如果用户违反禁制令,编辑了被禁止编辑的页面,就会遭到一定期限的封禁。编辑禁制方针在英文等许多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都已经是正式方针。

在维基百科,一般任何用户都有权做任何事情,除了违反方针的事情以外。但如果用户滥用这个权利,经常做看似不违反方针但实际上会对维基百科造成极大损害的事,该权利就应该被剥夺。编辑禁制就是剥夺用户的某个权利的一种方式。就像任何儿童都可以玩电子游戏,但如果某个小孩因过度沉迷于电子游戏而导致考试不及格,其父母就通常会禁止他玩电子游戏一样。

en:Wikipedia:Editing restrictions可以看到英文维基百科所有被禁制的用户。这些用户有的是被禁止编辑某个类型的条目,有的被禁止回退某个特定用户的编辑,还有的被禁止参与某个主题的讨论。

赶快让Wikipedia:编辑禁制方针成为正式方针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20:36 (UTC)

你现在的行为也是近似Stalking的现象,先把事情想清楚,不要成为另外一个不停道歉的人。-cobrachen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21:07 (UTC)
@Cobra兄,个人觉得Symplectopedia是不会道歉的,因为他从来不认为自己会犯错
@Symplectopedia有空闲时记得照照镜子。祝生活愉快。--Kuailongwikibreak 2011年7月25日 (一) 05:31 (UTC)
这个功能需要新的插件吧—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04:50 (UTC)
是由机器人+人工进行监督的。--Ben.MQ 2011年7月25日 (一) 06:21 (UTC)
建议Symplectopedia好好看一下ja:LTA:FICCAT再来对Iokseng进行评论。--CHEM.is.TRY 2011年7月25日 (一) 04:59 (UTC)
您能把ja:LTA:FICCAT翻译成中文吗?我看不懂日语。--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09:50 (UTC)
看起来日文维基那边认为该用户将条目分类的太细,没有这个必要,而且试着用日文、英文甚至中文留言似乎都没有回应,所以被认为是滥创分类的破坏者。--祥龙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10:41 (UTC)
(~)补充:根据Wikipedia:投稿ブロック依赖/酷扁哥など,Stenvenhe已经在日文维基因为滥造分类而被封禁了。--祥龙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11:09 (UTC)
每个人都会犯错,因为人不是绝对完美的,所以人做的编辑也不是绝对完美的,这没什么,只是要怎么减少错误的发生。Stenvenhe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09:16 (UTC)

重提将编辑禁制引入成为方针或指引

建议社群再次考虑引入wp:编辑禁制方针。此权限最大的好处是当页面爆发各种问题时,可以考虑不保护该页面,而是禁制相关用户编辑该页面,此举有助于一般用户正常地改写条目,与此同时相关用户也可以免于被封禁,并且正常地对其他页面进行编辑。结论上与封禁和保护的效果一样,就是阻止情况恶化,但是同样可以让用户正常地编辑,个人认为有利无弊。望社群讨论,谢谢。—AT 2017年5月20日 (六) 15:36 (UTC)

(-)反对,编辑禁止是法理依据,而保护与封禁则是技术手段。条目爆发编辑战的时候,我们本身已经有法理依据禁止编辑战双方继续进行回退了,即所谓编辑战方针,正是因为用户不遵守,所以才采取保护、封禁这样的技术手段阻止用户进一步的编辑。所以引入编辑禁止方针并不能导致“不保护该页面”、“有助于一般用户正常地改写条目,与此同时相关用户也可以免于被封禁”。--Antigng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02:14 (UTC)
我想阁下解释一下为何不能导致“不保护该页面”、“有助于一般用户正常地改写条目,与此同时相关用户也可以免于被封禁”?就现在相关页面的内容来看,我认为的确可以做到。—AT 2017年5月21日 (日) 06:51 (UTC)
用abusefilter应该能够做到禁止某用户编辑某版面
(action == "edit")&(user_name == "USERNAME")&(article_prefixedtext == "PAGENAME")
--J.Wong 2017年5月21日 (日) 08:26 (UTC)
因为这个方针提供的是法理依据,而不是技术手段。而事实上我们已经有足够的法理依据应对编辑战的问题了,保护整个页面以及封禁相关用户只是因为技术限制导致的问题。如果不是技术限制,自然就不需要对整个页面加以保护。--Antigng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08:50 (UTC)
其实封禁及禁制作用及目的都不同,《封禁方针》就订明封禁不应用于使用户冷静,因为容易适得其反。但是英文版《编辑禁制方针》就相反指出禁制是争议解决结果。封禁是用于应对急峻情况,例如破坏及编辑战,而禁制则并非透过技术操作去禁止用户编辑页面。不过,封禁亦是达致禁制之工具。--J.Wong 2017年5月21日 (日) 15:06 (UTC)
两样并非对立,禁制可以平衡封禁和保护,又有效果。—AT 2017年5月21日 (日) 15:21 (UTC)
(+)支持:百利而无一害。——Morgan Siu对话贡献2017年5月21日 (日) 02:19 (UTC)
(!)意见:能把停权限缩在特定用户对特定页面上,是这样吗?--Jasonzhuocn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02:29 (UTC)
就像一个小型封禁,让某用户不能在某页面进行编辑,但是可以编辑其他不相关的页面。—AT 2017年5月21日 (日) 06:51 (UTC)
对于这个议题,由于英语编辑禁制的作法似乎与提案者想法不同,因此应另外修订维基百科:编辑禁制方针。我建议可以先思考:
  1. 仅限于条目页面编辑的功能,主要应对编辑战、条目内容争议处理。
  2. 针对个别条目/主题计算,每次编辑禁制应采取累加制(例如:初犯1天、再犯3天……),或者是必须做出结论(即便是无共识)才能解除。
  3. 如果是采取累加制,是否到了一个层度(例如:编辑禁制已达1个月),管理员应该直接思考是否采取封禁。
  4. 编辑禁制的申请应该可以直接安排“当前的破坏”。
  5. 直接沿用封禁申诉,同样为编辑禁制提供申诉管道。
这些内容或许可以先直接加入维基百科:封禁。至于是否要继续加强/修改此功能,可以等待实行一阵子后再处理。--KOKUYO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5:57 (UTC)
完全同意。—AT 2017年5月21日 (日) 16:17 (UTC)
用一句话概括en:Wikipedia:Banning policy:“我们不欢迎你,你滚蛋吧”,与WP:BLOCK完全不是一回事儿。--逆袭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8:19 (UTC)
原本的概念可能未必太好,但是如我上述所说,其效果本质上与封禁和保护没有分别,结果来说却可以该相关人士以外的大家编辑相关页面,被禁制的用户也可以自由地编辑其他不相关的页面,避免了保护和封禁所带来的全面限制的影响。中文维基应该有自己的一套解读方针的方法,而不一定要全套照搬。—AT 2017年5月21日 (日) 19:09 (UTC)
是个好东西,但是方针要重新来过,现在这个方针的滥用风险太大了。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5月22日 (一) 14:09 (UTC)

建议引入Wp:单页禁制成为方针

先前的编辑禁制是法理依据,但在这次的单页禁制中则说作为技术手段,和封禁以及保护一样,又可以作平衡。单页禁制中已经有提到:“编辑战时,若您无法确认谁是对的一方的时候,应直接保护页面。”,不会出现上次的滥用问题。 因单页禁制和禁制令稍有不同,可考虑引入。4279 2017年7月24日 (一) 00:36 (UTC)

建议提案人先翻一下以往的讨论。-- Stang 2017年7月24日 (一) 13:53 (UTC)
Antigng当时的反对原因是因为编辑禁制是法理依据,而单页禁制(编辑禁制的一种手段)在页面本身则提及了是作为技术手段4279 2017年7月24日 (一) 23:51 (UTC)

过了七天都没有人来讨论,即将视为通过。4279 2017年8月1日 (二) 23:56 (UTC)

(-)反对,简单一个问题:您声称此方针乃技术手段,但文中只字未提如何透过技术手段实现单页禁制。故而,此草案名实不符。--Antigng留言2017年8月2日 (三) 01:46 (UTC)
同问。--J.Wong 2017年8月2日 (三) 03:48 (UTC)
(-)反对,惯例上应该将讨论公告七日、即将通过公示七日、通过后公告七日,此案不应径自通过。-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8月2日 (三) 05:21 (UTC)
(!)意见,如何实施?看上去没表现。而且其所依据的规则并没有成为可用的方针,所以操作可行性成问题。——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2日 (三) 07:10 (UTC)

如题。引入原因为:看见有部分用户和其他用户发生冲突便直接被封禁一天或两天,而这些封禁往往可能影响其未受争议的贡献。故希望实行 WP:BAN ,以构筑不封禁和封禁之间的一个可行方法。

以上。--1233|点此与此废青展开激情对话 | 千错万错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7年12月16日 (六) 16:07 (UTC)

1233版在--1233|点此与此废青展开激情对话 | 千错万错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7年12月17日 (日) 05:43 (UTC)
(-)反对。之前编辑禁制方针的讨论一直都没有通过,既不是技术问题也不是方针条文问题。在没有见到更有道理的引入理据前无法支持。--Techyan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17:13 (UTC)

讨论

(以前的讨论可参考Wikipedia_talk:编辑禁制方针,今年6月及8月都曾讨论过)--Wolfch (留言) 2017年12月16日 (六) 17:50 (UTC)

技术

技术上则以防滥用过滤器实行编辑禁制。如果管理员要行驶禁制的权力,则需要和封禁一样,必须通知用户。--1233|点此与此废青展开激情对话 | 千错万错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7年12月16日 (六) 16:07 (UTC)

方针条文

还是先提出具体的条文让他人审议比较好。--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16:24 (UTC)
我希望的是:有人可以提出现有条文的问题,一边讨论一边优化会比较好。--1233|点此与此废青展开激情对话 | 千错万错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7年12月16日 (六) 16:36 (UTC)

要求在中文维基设立“编辑禁制”,并升格《编辑禁制方针》为维基百科正式方针

P站正好在讨论相关话题:phab:T190350--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5月10日 (四) 02:35 (UTC)

反对编辑禁止方针中有关条款成为正式方针

先前关于编辑禁制方针的讨论我没有跟进。今天早上收到通知才发现这个讨论已经通过了,而我反对的有关条文仍然存在:

而在我没有跟进的后续讨论中,支持这一条款的用户给出的理据均不足以说服我,兹列举如下:

理由 反驳
“既然权已褫夺,又何以应该保留其编辑呢”、“不过,原则就是本身该用户已经不许编辑该页,所以除非是明显有用,否则就不应保留”、“编辑禁制这类厌恶疗法如果“不把部分修好的电线杆给推倒”、“对事不对人”的话;则永远也不会有效。” 除去编辑权不是目的,而是阻止可预见的不当行为的技术手段。事实上,包括封禁、保护、黑名单在内的任何管理操作,都应当被视为技术措施。我们的终极目标是维护条目质量,而不是确保“除去编辑权”(编辑禁止)的有效性。在两者冲突的情况下,回退是否做出,应考虑该回退在客观上是否对内容有所改善,而不是确保“除去编辑权”得以实施。
“那如果该编者既不修改惹来编辑禁制之处,亦非作出明显无用编辑,譬如︰将“把”换成“将”,又或者将“可”换成“可以”,将“的”换成“之”,那又是否可以接受呢” 我们之所以不欢迎此类无用的编辑,是因为它们无用且徒增编辑历史的长度。但是,将“把”换成“将”没有用,将“将”换成“把”同样没有用。故,回退这样的编辑,同样也是无用且徒增编辑历史的行为,不应进行。
“该用户应该明白到其根本不应编辑该页,除非非常必须,而如果禁制期间仍然回退,则应该知道有机会受到更严厉限制,例如封禁。” 直接通知和警告是比回退更有效的告知措施,想想编辑摘要才可以写几个字。通过这两者完全可能让用户了解自己的行为存在问题。
“编者透过作出“无问题”编辑来借机就其禁制令提出抗议或渲泄不满及/或轻蔑计划,并非罕见。所以请勿制造任何可乘之机。” User:Hat600/essay/主观唯心。在不必要的时候,我们完全不需要了解(事实上也不可能完全了解)当事人编辑的动机。有人轻蔑、抗议,那就让他抗议去吧。良好的规则会让企图作恶者在客观上做好事。
“寸步不让,因为编辑过滤器是不会懂得分辨编辑是否有用,总之就是禁止某人编辑某页或某些页面。但如此一来,就不应会有阁下所虞之事发生,因为既无编辑,又何来回退呢?”、“此处编辑禁制是打算使用编辑过滤器来实施,所以某程度上是没有回退问题的。根本都没能编辑,又何来回退呢?” 如果该条款完全用不到,那么为什么它要存在?如无必要,勿增实体。
  • 因此上,我希望在方针中移除这部分内容。--Antigng留言2018年5月15日 (二) 01:58 (UTC)
  • 正如上次讨论所言,其实此条文极少须要使用,因为编辑禁制是用编辑过滤器实施。既然理论上、大体上无从编辑,那又何须回退呢?不过,凡事总有机会出错或者遗漏,在设定过滤器过程之中,亦不例外。所以此方针有必要有相关条目,避免此等潜在争议。另外,就是要界定责任所属,受封禁或禁制用户理论上是不应该编辑全部或部分指定条目。而在此原则下,必然是受限者违反编辑禁制在先,才会有回退者出现,回退者若要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是说不过去,亦窒碍用户维护本站。本身编辑战等问题,以前是以封禁处理,如此而言,编辑禁制其实已经是一种退让,可谓正在给予机会,容让受限者继续有限度参与计划。受限者若然不珍惜机会,明知受限而又继续编辑该(等)条目,则该受限者应该予以封禁。不过,若然仍有担心,个人会建议在方针之中,加入要求“回退之后应报告至“某页””,如此管理员就可以更早介入,避免该条目出现多番回退(不应曰之为编辑战)。--J.Wong 2018年5月16日 (三) 07:38 (UTC)
  • “违反禁令的编辑”可以指注册傀儡或登出编辑。到时可以依《傀儡方针》封禁主账户及傀儡账户。--M.Chan 2018年5月16日 (三) 08:22 (UTC)

借个位

请问一下,作为管理员如何执行编辑禁制?谢谢。—AT 2018年5月15日 (二) 06:24 (UTC)

我多少有点怀疑这个措施会如何实行。禁制一个用户,就开一个AF?还是所有用户共用一个?--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15日 (二) 11:47 (UTC)
求技术人写个教学,没有用过过滤器。—AT 2018年5月15日 (二) 13:49 (UTC)
@AT 您可以阅览基金会开发者提供的教程(“创建和管理过滤器”部分)。--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5月15日 (二) 14:08 (UTC)
建议这个部分暂缓实施一下,待定出技术细节(最好写个插件)后,再启用AF。--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15日 (二) 14:10 (UTC)
技术硬伤,看不懂。Orz。—AT 2018年5月15日 (二) 14:15 (UTC)
个人建议使用一个AF就可以了,当然如果受限者众,则可以使用备用AF2、AF3。没多难,最基本就是“user_name == XXX & article_articleid == XXX”,可以参考AF#204,antigng君之前就已经有使用过AF阻止某些用户编辑某页面。--J.Wong 2018年5月16日 (三) 07:38 (UTC)
主要担心编辑禁制无法自动及时解除。--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16日 (三) 07:45 (UTC)
这也是没办法,编辑过滤器没有自动计时功能。正如临时权限设定,元维基在此功能未曾推出之前,也是用人手达成。受限者是可以去通知任何管理员,要求解除限制。--J.Wong 2018年5月16日 (三) 07:56 (UTC)
过滤器不是有timestamp参数么?转换成int后比大小就行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8年5月16日 (三) 14:22 (UTC)
哦,对,那这个问题也解决了。--J.Wong 2018年5月16日 (三) 14:37 (UTC)
基金会方面好像正在开发一个用于这类用途的扩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5月17日 (四) 01:38 (UTC)
是呀,不过先用编辑过滤器顶替吧,直至开发完成。--J.Wong 2018年5月17日 (四) 03:11 (UTC)
已经放置Phab任务。以上。@ATWong128hkShizhao--1233( T / C 2018年5月17日 (四) 07:11 (UTC)
特此感谢。ŚÆŊŠĀ 2018年5月18日 (五) 10:14 (UTC)

答安亭君书

《编辑禁制方针》乃意欲使受禁者客观上不能进行不当行为,意识到不应该进行不当行为,从而失去进行不当行为的兴趣,而“除去编辑权”正是最有效之法;如无此,则编辑禁制已形同虚设。本人已提出五百位以下编辑属破坏者方得回退,已是为用户松绑,已仁至义尽。至于替换字眼问题,如属五百位以下编辑,则不见得须回退,相信众用户应明了此点。现时编辑已可输入最多一千字元,即三百汉字有余,不见得回退之有效性比直接通知和警告低。当然,个人认为直接通知、警告及回退应同时施行。至于“编者透过作出‘无问题’编辑来借机就其禁制令提出抗议或渲泄不满及/或轻蔑计划,并非罕见。所以请勿制造任何可乘之机”,如属五百位以下编辑,且非持续性,则不见得须回退,相信众用户亦应明了此点。至于“此处编辑禁制是打算使用编辑过滤器来实施,所以某程度上是没有回退问题的;根本都没能编辑,又何来回退”之说,实为大谬:受禁者与被封者也会尝试以另开傀儡账户或以IP绕过编辑禁制,该等条款正可管制绕过编辑禁制的傀儡账户和傀儡IP。望安亭君明鉴。ŚÆŊŠĀ 2018年5月18日 (五) 10:14 (UTC)

在这里,编辑禁制是作为介于“不处理”和“封禁”之间的过渡措施出现的。依照封禁方针,“封禁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或严重破坏,而绝非惩罚用户。”既然编辑禁制则是比封禁弱的处理措施,声称“《编辑禁制方针》乃意欲使受禁者失去进行被禁行为之兴趣”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任何强制性的管理操作的终极目标都是“制止不当行为”,在封禁/禁制的语境下,即是“让受禁用户客观上不能进行不当行为,意识到不应该进行不当行为,从而失去进行不当行为的兴趣”,而不是“失去进行被禁行为之兴趣”。至于“编辑禁制已形同虚设”,事实上,如果本站没有黑名单/过滤器,那么就根本不应该有编辑禁制方针,我们从来不会为技术上无法实现的管理措施立方针。正是因为我们有过滤器,能够在常规封禁之外精细化地执行编辑禁制措施,所以需要为这一部分操作提供法理依据,即编辑禁制方针。“现时编辑已可输入最多一千字元,即三百汉字有余,不见得回退之有效性比直接通知和警告低。当然,个人认为直接通知、警告及回退应同时施行”,一个很显然的事实是,编辑摘要用不了模板,没有办法加粗划重点,在警告的意义下,这两个缺陷是致命的。“受禁者与被封者也会尝试以另开傀儡账户或以IP绕过编辑禁制,该等条款正可管制绕过编辑禁制的傀儡账户和傀儡IP”,这句话的问题在于它先验地认定了,绕过编辑禁制需要透过回退来管制,但正如我一开始所说,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综上所述,您没有提供任何能够说服我的理由。--Antigng留言2018年5月18日 (五) 12:04 (UTC)
@Antigng澄清:编辑禁制并非介于“不处理”和“封禁”之间的过渡措施(正确来说,是“封禁”以外的另类措施)。“直接通知、警告及回退应同时施行”之主要作用仍在于“直接通知”和“警告”。绕过编辑禁制需要透过封掉傀儡(而非回退)来管制回退在此只是为了让其他维基人能看到正常内容。至于阁下第二点,则感谢阁下更正。ŚÆŊŠĀ 2018年5月18日 (五) 12:42 (UTC)
Wikipedia_talk:编辑禁制方针,如果您关注这两年所有关于BAN的讨论的话,应该了解大部分支持引入禁制的用户需要的仅仅是比封禁和全保护弱的强制措施。“回退在此只是为了让其他维基人能看到正常内容”,这句话包含了一个假设,那就是傀儡用户绕过禁制编辑的内容一定是不正常的。这个假设显然是有问题的,不再赘述。事实上退一步说,如果他编辑的内容真的不正常,那么自然可以回退,谁都可以回退,也完全没有必要援引BAN作为依据。--Antigng留言2018年5月18日 (五) 13:09 (UTC)
其实呢,我那句“回退在此只是为了让其他维基人能看到正常内容”与BAN无关,主要防止绕过编辑禁制还是封掉傀儡,岂料你看不明白,更拿来作反驳理据呢。如果傀儡用户绕过禁制编辑的内容是正常的话,我们也不察觉(除非私下向Stewards电邮提CU)。ŚÆŊŠĀ 2018年5月18日 (五) 14:31 (UTC)
@Antigng除了最后一条(过滤器挡掉所有编辑条文就没用)之外实在无法理解为何阁下的理据结论是反对“无必要不用撤销”这一条文。(我只是大致看了一下,可能有误解的地方。)--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5月20日 (日) 23:07 (UTC)

Category:受编辑禁制的维基人和Template:Banned user

WP:编辑禁制方针大幅修订提议

编辑禁制方针更新草案在此与原条文之差异在此。此修订提议主要目的如下:

  1. 重整语句;
  2. 将早有施行纪录的互动禁制(IBAN)合法化;
  3. 配合部分封禁功能很大机会启用,增加与之相关的讯息;

以上;诸位大鉴。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2日 (五) 09:54 (UTC)

咨询是否启用部分封锁

已部署:

提案已通过,并已完成部署,且已由User:Xiplus于2019年4月17日(三)16:12(UTC)复查。--宇帆留言·欢迎签到R₁R₂NKC2019年4月17日 (三) 16:37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根据2019年第12期技术新闻部分封锁现已提供各站选择启用,于此咨询社群是否要提早试用这个功能,该功能的详细说明请见meta说明页。--Xiplus#Talk 2019年3月20日 (三) 01:41 (UTC)


已回报本地讨论结果,待回复。--Xiplus#Talk 2019年3月29日 (五) 13:35 (UTC)
参考文件已经翻译完成。如有问题,请尽早提出。--J.Wong 2019年4月6日 (六) 05:06 (UTC)
将于2019年4月17日 (三) 16:00 (UTC)部署。--Xiplus#Talk 2019年4月17日 (三) 00:42 (UTC)
已部署。--Xiplus#Talk 2019年4月17日 (三) 16: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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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不能禁止编辑不存在的页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4月18日 (四) 04:00 (UTC)
将其比拟为针对单一用户的编辑保护(如同保护一样,页面移动并不会导致封禁失效),而白纸保护的功能目前尚未实现。--Xiplus#Talk 2019年4月20日 (六) 03:11 (UTC)

重提WP:编辑禁制方针大幅修订提议

公示期内未见任何意见;通过。Σανμοσα五四运动百周年 2019年5月3日 (五) 10: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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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禁制方针更新草案在此与原条文之差异在此。此修订提议主要目的如下:

  1. 重整语句;
  2. 将早有施行纪录的互动禁制(IBAN)合法化;
  3. 配合部分封禁功能在2019年4月17日16:00 (UTC)启用,增加与之相关的讯息;

以上;诸位大鉴。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7日 (三) 08:37 (UTC)

试了一下部分封禁,我认为过滤器里的禁制应该只用来弥补正常封禁无法实现的部分。以部分封禁为例,就是不存在页面无法禁止创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4月18日 (四) 07:12 (UTC)
新方案并没有指定特定编辑禁制须使用部分封锁功能或防滥用过滤器实行,就是看管理员认为哪一种方法更能有效实施,就用哪一种方法实施。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8日 (四) 10:41 (UTC)
差异是这个吧。--Xiplus#Talk 2019年4月19日 (五) 01:26 (UTC)
完成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9日 (五) 02:07 (UTC)
但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方式,流程是不一样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4月19日 (五) 03:08 (UTC)
这不是灵活性吗?我就是为免意外排除各种流程的可能性才这样写方针条文的。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9日 (五) 14: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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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禁制方针修订建议

通过:

七日无异议,已修订。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2月3日 (二) 08: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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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Wikipedia:编辑禁制方针#管理员增加以下条文:

以上。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5日 (五) 10:45 (UTC)
(-)反对:这种社群公审一个用户,我始终觉得不是很好的风气,更不想网络欺凌被引进维基,此风实在不宜助长。--虫虫飞♡♡→♡℃留言 2019年11月17日 (日) 14:31 (UTC)
(※)注意:大家应该通过沟通去解决争议,而不是以封禁的方式去禁声,封禁应该是针对持续的破坏,扩大管理员的封禁权限也是不应该的。--虫虫飞♡♡→♡℃留言 2019年11月17日 (日) 15:10 (UTC)
  • (-)反对。有事说事,具体哪件事做错了就说哪件事。如果某人刚好(我假装觉得是刚好)做错了很多件类似的事,直接类推就好了。先尝试就事论事把对错说明白。你维缺乏的是就事论事的能力,而不是做审判的能力。所谓的长期行为不当,基本都是沟通问题。比如Techyan在TG主群里点名骂人,群管理员不肯指出他的不文明,给出的理由竟然是“他是管理员,不需要别人指出他做错了,心里该知道”。该说明白的不说明白,然后指望自己在心里祈祷别人就会改变做法,真不知道信的是什么神。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1月18日 (一) 02:38 (UTC)
  • 这种东西除了加重互煮还有什么作用?贵宾室并不是什么公审,也不是cquote里所说的“讨论”,是管理员处理破坏的场合,AN3是管理员处理编辑战的场合。至于“任何人”认为“任何人”行为不端,有规定的标准吗?我看不出来除了加剧撕裂社群之外还有什么作用。--S.Wang🙏クンパユン、首里城! 2019年11月18日 (一) 03:37 (UTC)
  • (-)反对:我早就想这么干了,但我的理智认为我不应该这么干。最好订立一个程序阻止大家这么干,但现在居然有人鼓励这么干,我佛了。
    {#(set-global-staff-size 12)  a' b' b' a' a' g' g' d' g' a'2 r4 \bar "|."}
    (有事请@我,否则看不到) 2019年11月18日 (一) 16:43 (UTC)
我说明一下建议条文是怎么一回事:根据en:WP:BAN,有着这样的一段文字:“If an editor has proven to be repeatedly disruptive in one or more areas of Wikipedia, the community may engage in a discussion to impose a topic ban, interaction ban, site ban, or other editing restriction (which may include a limited-duration or indefinite block) via a consensus of editors who are not involved in the underlying dispute. When determining consensus, the closing administrator will assess the strength and quality of the arguments made.”本地未有相关规定本来是没问题的,但由于近日出现有用户长期行为不当而管理员不作有效处理的情况,这成为了没办法之中的办法,否则管理员永远不会关注相关个案。我考虑一下提出另一个版本。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9日 (二) 00:19 (UTC)
那个用户被提报至vip时不是已经被封禁了几次吗?虫虫飞♡♡→♡℃留言 2019年11月19日 (二) 03:11 (UTC)
User:虫虫飞我觉得阻吓性似乎不够。他确实是已经被封禁了几次,但似乎毫无悔改的意愿;阻吓性不够会对防止进一步的不当行为有负面影响(封禁是用来防止不当行为的吧,但现在封禁完全不能让他改掉不当行为)。我们姑且看看他封禁期结束后会发生什么事。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9日 (二) 08:28 (UTC)
(-)反对:同虫虫飞。这样下去早晚会有人提出陶片放逐。--Temp3600留言2019年11月20日 (三) 05:54 (UTC)

新版本

由于我未能够解决大家不必要的忧虑,而且大家也未能够提出任何可行的替代方案,我唯有提出一个新方案:

以上;不反对删除“及可信赖的用户”。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20日 (三) 10:02 (UTC)

另一个新版本

我决定对部分条文作出模糊化处理,以提高执行条文的灵活性:

以上,我不想限得太死。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21日 (四) 09:13 (UTC)

现公示“另一个新版本”7日。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26日 (二) 13:4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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