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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合并请求: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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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 archive
Phillena留言 | 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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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请把后者合并到前者;前者来源注释已经丰富。--[[User:Amazingloong|江畔何人初见月]] [[User talk:Amazingloong|江月何年初照人]] 2012年12月27日 (四) 09:24 (UTC)
**烦请把后者合并到前者;前者来源注释已经丰富。--[[User:Amazingloong|江畔何人初见月]] [[User talk:Amazingloong|江月何年初照人]] 2012年12月27日 (四) 09:24 (UTC)
* [[Template:日本國歷代內閣]] → [[Template:日本歷代內閣]]:兩者格式相同,前者較先創建,後者命名較適合,故建議合併編輯歷史('''[[{{#if: | {{{4}}}:Template:日本國歷代內閣 | {{TALKPAGENAME:Template:日本國歷代內閣}} }}|討論]]''')--[[User:Altt311|Altt311]]([[User talk:Altt311|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15:11 (UTC)
* [[Template:日本國歷代內閣]] → [[Template:日本歷代內閣]]:兩者格式相同,前者較先創建,後者命名較適合,故建議合併編輯歷史('''[[{{#if: | {{{4}}}:Template:日本國歷代內閣 | {{TALKPAGENAME:Template:日本國歷代內閣}} }}|討論]]''')--[[User:Altt311|Altt311]]([[User talk:Altt311|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15:11 (UTC)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因[[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生效,已不符實際。--[[User:Phillena|Phillena]]([[User talk:Phillena|留言]]) 2013年1月1日 (二) 17:59 (UTC)


[[ar:ويكيبيديا:دمج الصفحات]]
[[ar:ويكيبيديا:دمج الصفحات]]

2013年1月1日 (二) 17:59的版本

這是一个需要合併的条目的列表,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叙述完全相同的主题的条目。
  2. 叙述相关主题的条目,有很大重叠。比如可燃不可燃都可以在条目可燃性中解释。
  3. 内容过短,且很难扩充的条目,可以考虑合併到另一个更广泛的条目。比如,某个名人的父母或子女,如果知名度不足,则一般在该名人条目的一个章节中作介绍。
  4. 内容短小,且需要一个更广泛的条目中的内容来理解。比如,小说中的次要角色通常在“某某小说的角色列表”作介绍。

無論如何,兩個重複的條目會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之间的差距可能会不断扩大,这时我们需要进行手工操作以合併两个文章条目的内容,合併方法請參看Wikipedia:合併和移动页面

所有被標示應合併的條目均會列出在Category:需要合併的条目之中。

另外,若翻译外语百科仍可扩充个别条目的小作品请勿骤然提出合併请求,而应先翻译或扩充内容

說明

請求方式

如果您发现一对条目看来需要合併,您可以先在該條目的討論頁提出建議,在取得共識後即可直接把它们合併!合併方法可以參考Wikipedia:合併和移动页面

如果您因為無法取得共識,或是對此主題不熟悉,因而不能自行完成合併;建议您将以下模板放入重複条目的顶端,並將條目列於此列表,並簡單說明理由,这可以讓更多人知悉您所提出的合併請求:

{{subst:merge/auto|另外的条目}}

 
如果您可以确定那一个条目应该是被留下的条目,
您可以直接在它的上面添加这样文字:

{{subst:mergefrom/auto|另外的条目}}

并且在应该被合併走的条目上加入如下文字:

{{subst:mergeto/auto|另外的条目}}

但是此页面下面的列表不是像“Category:需要合併的条目”一样會隨著模板自动產生的,因此您務必自行在此頁面添加請求內容,新提出的請求置於頁面的最下方。

為方便管理,如果未加上今個月的標題,請在這裡加上今個月的標題;今個月是2024年12月

要對一個條目合併到另一個條目,請在日期章節標題下加入如下章節:

*[[合併走的条目]] → [[留下的条目]]:請求原因([[Talk:留下的条目|討論]]) — ~~~~
{{subst:PM|合併走的条目|留下的条目|請求原因}}

最後在編輯摘要中加入要合併的頁面名稱,並儲存此頁面。

如果是同時對一批頁面作合併請求,請參考以下格式:

*請求原因([[Talk:留下的条目|討論]])--~~~~
**[[合併走的条目1]] → [[留下的条目]]
**[[合併走的条目2]] → [[留下的条目]]
**[[合併走的条目3]] → [[留下的条目]]
**......

提出請求後

下方列表的討論,請至該條目之討論頁進行,請勿在此進行任何討論。

如果在提出請求並取得共識後,或是提出請求後一段時間都無其他意見,您或是任何有意願的維基人,都可以參考Wikipedia:合併和移动页面直接將重複條目合併;同時,在進行合併的編輯過程中,建議應在編輯摘要中作出明確說明,以讓其他人了解。

建議合併的条目

2009年5月

( ✓ )同意 Martingale留言2012年5月2日 (三) 15:20 (UTC)[回复]

2009年7月

2009年8月

2009年9月

2010年4月

2010年8月

2010年12月

因改制已完成且條目名稱已改變,遂重新提出。Ernestnywang (留言) 2010年12月26日 (日) 08:27 (UTC)[回复]
因改制已完成且條目名稱已改變,遂重新提出。Ernestnywang (留言) 2010年12月26日 (日) 08:27 (UTC)[回复]
因改制已完成且條目名稱已改變,遂重新提出。Ernestnywang (留言) 2010年12月26日 (日) 08:27 (UTC)[回复]

2011年2月

2011年5月

2011年6月

2011年7月

2011年8月

2011年9月

2011年10月

  • 氫氧化鍅-> 没有深入介绍的来源,从性质看也基本不会有更多研究。给出的两个学术来源一个只是探讨重元素的放射性,另一个讲到“瀝青鈾礦可能大約含有100,000個鍅原子 (3.3 × 10-20 g)”也不是专门针对氫氧化鍅,其他类似的碱金属化合物也有可能生成。--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10月3日 (一) 04:24 (UTC)[回复]

2011年11月

2011年12月

2012年1月

2012年2月

完成早已合併。

2012年3月





(!)意見在政治史及世界史上,軍事委員會制是近現代一個具特殊性的政治安排,個人認為足以形成獨立條目。--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6月23日 (六) 14:55 (UTC)[回复]

2012年4月


Template_talk:台灣政黨Template_talk:中華民國政黨:母條目已經重定向,討論頁應合併(討論)--2012年4月6日 (五) 01:18 (UTC)Ernestnywang留言





2012年5月





如果是這樣,你倒不如直接在建采鐘樓掛關注度模板--123.202.64.17 2012年5月28日 (一) 12:41 (UTC)


完成--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5日 (三) 01:01 (UTC)[回复]
完成--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4日 (二) 02:10 (UTC)[回复]

2012年6月

未完成救幼院因屬破壞已被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7日 (四) 22:37 (UTC)[回复]

2012年7月

2012年8月

觀乎ja:和名,的確跟ja:名字是兩個不同的條目,內容也似不同。不過建議你到互助客棧提出這問題。如和名確為錯誤的重定向,你可以使用R3來快速刪除--123.202.69.27 2012年9月14日 (五) 04:59 (UTC)
完成,已由123.202.69.27将“构树”的内容移至“構樹”,不过编辑历史未合并。--Zhangzhugang留言2012年9月15日 (六) 08:08 (UTC)[回复]
不是每种情況都必须合併编辑历史的,詳見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2月#界定分工
不過如果你覺得有需要的話,可以找位相熟的管理員合併了它---123.202.69.27 2012年9月16日 (日) 12:20 (UTC)
未完成:已移除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可能引起讀者混淆的內容--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5日 (三) 01:14 (UTC)[回复]
已自行完成合併。--jakob17hunter 2012年8月25日 (六) 03:04 (UTC)[回复]

2012年9月

建议:删除吴江区,再撤销或删除吴江市的最近一次编辑(这次编辑是将吴江市改为重定向),最后再移动吴江市到吴江区。--Zhangzhugang留言2012年9月1日 (六) 06:58 (UTC)[回复]
完成,已由User:LiangentUser:Jimmy xu wrk完成。--Zhangzhugang留言2012年9月15日 (六) 08:08 (UTC)[回复]
完成-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日 (一) 03:41 (UTC)[回复]

2012年10月

另:下面两对条目也应合并,方向无所谓:
如果是胡宇崴改名為胡宇威了,你應該把胡宇崴移動到新標題胡宇威,而不是另建編輯歷史不同的新條目--123.202.64.144 2012年10月21日 (日) 05:33 (UTC)
什麼是另建編輯歷史不同的新條目?我沒聽過這種,這與合併有無關係嗎?--GaomeiWu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16:31 (UTC)[回复]
你可以自己動手試試,能移動的過去,你就移動吧!--GaomeiWu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16:33 (UTC)[回复]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19日 (一) 01:16 (UTC)[回复]

--Professorjohnas留言2012年10月20日 (六) 15:03 (UTC)[回复]

2012年11月

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