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清鐵路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中东铁路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东清铁路沙俄修筑的从俄国赤塔中国满洲里哈尔滨绥芬河到达海参崴(符拉迪沃斯托克)的铁路中在中国境内的一段铁路,简称“东清路”,又称中国东省铁路中国东方铁路中国东北铁路中东铁路中东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苏联控制该铁路,称为中国长春铁路,簡稱中長鐵路

此鐵路係以哈爾濱為中心,往西延伸至滿洲里(今內蒙古境內),往東延伸至綏芬河(今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往南延伸至大連旅顺,路線呈丁字型,全長約2400公里

目录

[编辑] 建造

中日甲午战争之后,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清政府特使李鸿章赴俄祝贺沙皇加冕典礼,与沙俄签订了《中俄御敌相互援助条约》(简称《中俄密约》),在这个《条约》中规定清俄协防日本和俄国建设东清铁路的事宜。12月俄国将铁路定名“满洲铁路”,遭到李鸿章的反对。李鸿章坚持“必须名曰‘大清东省铁路’,若名为‘满洲铁路’,即须取消允给之应需地亩权”。因此正式定名为大清东省铁路,又称中国东省铁路,简称东清铁路[1]

东清铁路从1897年8月破土动工,以哈尔滨为中心,分东、西、南部三线,由六处同时开始相向施工。1898年清俄签订《旅大租地条约》。1903年7月14日,东清铁路全线通车营业。

同时修筑的从哈尔滨直达旅顺的支线铁路(“中东铁路南满支线”)习惯上也认为是东清铁路的一部分。

这条铁路的建成使得中国东北成了俄国的势力范围,也促使日本随后发动日俄战争

[编辑] 日俄(苏)治期

1905年日俄战争结束后,按照《朴次茅斯条约》的规定,长春以南至旅顺路段改属日本,被称为南满铁路。其余部分仍称中东铁路。

南满铁路新京火车站

日本获得南满铁路之后,为管理从宽城子(今长春)以南至大连、旅顺以及奉天(今沈阳)至安东的铁路,于1906年建立了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简称“满铁”)。该株式会社除铁路运输外,还经营煤矿钢铁炼油、水运、汽车运输、电气等,并在铁路附属地内经营土地、房产和掌管行政。

与此同时俄国继续控制長春以北的中东铁路。俄国东省铁路公司还取得铁路两侧数十公里宽地带的行政管理权、司法管理权和驻军的特权,形成比一般租界规模大得多的“国中之国”。沿线兴起一批大小城镇,特别是东省铁路公司的管理中心,铁路枢纽哈尔滨。1917年起中國政府逐步收回附屬地的管轄權。1920年起东清铁路北段始称“中国东方铁路”,简称中东铁路。1922年苏联成立後,由中國與苏联共管長春以北的中东铁路。北京政府將鐵路沿線11公里內區域劃為東省特別區,接管哈爾濱及鐵路沿線的市政權。1924年中央政府批准東省特別區為與省並行的特別行政區。1929年夏季发生中东路事件张学良试图用武力强行收回中东铁路,但东北军很快败给苏联红军

1931年九一八”后,日本侵占黑龙江,控制了除中东铁路以外的黑龙江地区各铁路。1932年,日本人的傀儡政权满洲国成立,中東鐵路改由蘇聯與滿洲國合營,更名為北滿鐵路,而南滿鐵路改归满洲国管辖,但在1933年2月满洲国又同满铁订立委托经营契约,将所控制的滿洲國有鐵道的管理与建设权交给后者,由同年3月在奉天成立的“铁路总局”统辖管理[2]

日本占领东北以后,苏联于1935年3月將北滿鐵路卖给满洲国。1945年二戰後日本投降,鐵路被當時佔領東北的苏联接收。

[编辑] 中长铁路

1945年8月,中华民国政府与苏联政府签订《关于中国长春铁路的协定》,中东铁路和旧南满铁路合并为“中国长春铁路”,简称“中长铁路”。中长铁路由中苏共管。中国共产党的军队进入东北之后,1946年7月25日,在哈尔滨成立了东北铁路总局,由陈云吕正操分别担任正副总局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政府毛泽东主席出访苏联,為爭取蘇聯外交支持,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苏联保证归还旅顺军港、大连行政权和中国长春铁路的管理权等苏联在中国东北的一切利益。1950年5月1日成立了中国长春铁路管理局。1952年12月31日,斯大林执政期间,中长铁路结束共管,全部移交中国政府。

[编辑] 現況

今天,原有中長鐵路分為三條鐵路,都属于哈尔滨铁路局管理,分別是: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参见


个人工具
名字空间
操作
导航
帮助
工具
其他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