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攻擊的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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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攻擊的謬誤為歪曲論題之一種。指在討論時藉著攻擊、批評對方與當前論題無關之個人因素,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並以之作為駁斥對方、或支持己方論證的理據。此即所謂「對人不對事」或「以人廢言」。其中許多論點則變成了假兩難推理。
哲學家李天命認為:「其實只要沒有將品格批判當做駁論的理據,那批判就沒有犯人身攻擊的謬誤。否則的話,父母責罵子女,法庭判辭批評罪犯的操行,便全都犯上人身攻擊的謬誤了。」[1]
目录 |
[编辑] 形式
[编辑] 經驗主觀
- 「你沒有加入我們這行,怎麼可以對我們就說三道四!」
- 「你又不是XXXX愛好者,也不了解我們的樂趣,再說我們的興趣又沒違法也不是作奸犯科,你有什麼資格批評!」
- 「你有本事就去XXXX,你有什麼資格來批評!」
[编辑] 身份主觀
- 「你是石油公司的員工,為了利益,你當然會質疑全球暖化!」
- 「你幹嘛討論政治?你又未成年。」
- 「別理他,他是個反動派。」
[编辑] 對比主觀
- 「你自己也偷了東西,所以沒資格罵我偷東西。」(en:Tu quoque)
- 「很多人在偷東西,你為什麼只抓我?」
- 「你自己也有下載盜版物,憑什麼去檢舉別人下載?」
[编辑] 連結主觀
一種相似的戰術也用於鼓勵某人放棄觀點,或者迫使他們承認和群體的關連:
- 比如:「你說巴勒斯坦應該獨立。我相信這錯的:因為基地組織也這麼說,你該不會是喜歡基地組織的人吧?」
牵连假設狀況直接與人身攻擊結合:
簡單來說,人身攻擊必須具備主體、客體、攻擊行為、實質損害發生,缺一不可,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攻擊的人對受攻擊的人做出攻擊行為,這個行為 必須有實質損害的發生,無法證明完成此行為並產生實質損害,是無法討論人身攻擊的。
[编辑] 注釋
- ^ 戎子由、梁沛霖合編,《李天命的思考藝術》,香港:明報出版社,1991年1月初版、1998年7月終定本。2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