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攻擊的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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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攻擊的謬誤,通常簡稱作人身攻擊,是指在討論時針對或提出對方的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而進行攻擊或評論,並以此當作提出了理據去駁斥對方的論證或去支持自己的論點,此乃犯了人身攻擊謬誤。

哲學家李天命認為:「其實只要沒有將品格批判當做駁論的理據,那批判就沒有犯人身攻擊的謬誤。否則的話,父母責罵子女,法庭判辭批評罪犯的操行,便全都犯上人身攻擊的謬誤了。」[1]

目录

[编辑] 型式

[编辑] 經驗主觀

  • 「你沒有加入我們這行,怎麼可以對我們就說三道四!」

[编辑] 身份主觀

  • 「你是石油公司的員工,為了利益,你當然會質疑全球暖化!」
  • 「你幹嘛討論政治?你又未成年。」

[编辑] 對比主觀

  • 「你自己也偷了東西,所以沒資格罵別人偷東西。」
  • 「很多人在偷東西,你為什麼只抓我?」

[编辑] 連結主觀

  • 「你說巴勒斯坦應該獨立。可是蓋達組織也這麼說,因此你是蓋達組織的人。」
  • 「資方都說不要組織工會,你也說,所以你是資方派來的人。」

一種相似的戰術也用於鼓勵某人放棄觀點,或者迫使他們承認和群體的關連:

  • 比如:「你說巴勒斯坦應該獨立。我相信這錯的:因為蓋達組織也這麼說,你該不會是喜歡蓋達組織的人吧?」

牵连假設狀況直接與人身攻擊結合:

  • 比如:「你說巴勒斯坦應該獨立。可是蓋達組織也這麼說,因此你是蓋達組織的人。蓋達組織想說什麼大家都知道,而且說的都錯。因此你是錯的。」

[编辑] 注釋

  1. ^ 戎子由、梁沛霖合編,《李天命的思考藝術》,香港:明報出版社,1991年1月初版、1998年7月終定本。2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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