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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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簡稱臺灣代表處或台北代表處,是中華民國在非邦交國所設立的,行使大使館或領事館部分權責、享有駐在國部分外交禮遇的代表機構。這些國家因為與北京政府有外交关系,因而不與台北政府建立正式邦交。因此,通過此類代表處和中華民國保持政治、經濟貿易和文化等關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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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概要
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的宗旨是發展實質的對等互利關係,「促進中華民國與外國間經貿、投資、文化、科技等交流合作及民間之瞭解與互助」,在外國實質代表中華民國的利益。台北代表處則積極爭取以「中華民國」或「台灣」為名,但常因大陸當局打壓阻撓而使用其他代表性稱謂。台北代表處雖然不稱大使館,但經由中華民國外交部官方授權,可行使大使館或相關外交機構的部分職責,如核發中華民國護照及簽證。
在一般情況下,台北代表處享有治外法權保障,駐節國家所提供的領事保護機制相近,部分國家則給與台北代表處人員等同正式外交使節或國際組織人員的身份,享有外交特權或外交豁免權的待遇,例如:美國、紐西蘭、瑞士、沙烏地阿拉伯等。其他國家也在台灣設立類似的代表機構,如美國在台協會和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等。
目前在中華民國外交部的定位中,「代表處」的地位即是大使館,「辦事處」則同於領事館。
由於香港、澳門兩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駐兩地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主管機關為大陸委員會,而非外交部。
[编辑] 駐外代表處列表
此為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辦事處)駐外單位所在國/地,第三排所列為以國名或名稱有所不同之代表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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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圖集
[编辑] 參見
[编辑] 參考資料
- ^ 台灣擬為駐外機構改名 - BBC中文網,2002年2月25日
[编辑] 外部連結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 (正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