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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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簡稱臺灣代表處台北代表處,是中華民國在非邦交國所設立的,行使大使館領事館部分權責、享有駐在國部分外交禮遇的代表機構。這些國家因為與北京政府有外交关系,因而不與台北政府建立正式邦交。因此,通過此類代表處和中華民國保持政治、經濟貿易和文化等關係。[1]

目录

[编辑] 概要

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的宗旨是發展實質的對等互利關係,「促進中華民國與外國間經貿、投資、文化、科技等交流合作及民間之瞭解與互助」,在外國實質代表中華民國的利益。台北代表處則積極爭取以「中華民國」或「台灣」為名,但常因大陸當局打壓阻撓而使用其他代表性稱謂。台北代表處雖然不稱大使館,但經由中華民國外交部官方授權,可行使大使館或相關外交機構的部分職責,如核發中華民國護照簽證

在一般情況下,台北代表處享有治外法權保障,駐節國家所提供的領事保護機制相近,部分國家則給與台北代表處人員等同正式外交使節或國際組織人員的身份,享有外交特權外交豁免權的待遇,例如:美國紐西蘭瑞士沙烏地阿拉伯等。其他國家也在台灣設立類似的代表機構,如美國在台協會和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等。

目前在中華民國外交部的定位中,「代表處」的地位即是大使館,「辦事處」則同於領事館

由於香港澳門兩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駐兩地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主管機關為大陸委員會,而非外交部。

[编辑] 駐外代表處列表

此為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辦事處)駐外單位所在國/地,第三排所列為以國名或名稱有所不同之代表機構。

  •  尼日利亞(中華民國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商務代表團)
  •  巴布亚新几内亚(中華民國駐巴布亞紐幾內亞商務代表團)
  •  厄瓜多尔(臺灣駐厄瓜多商務處)
  •  巴林(臺灣駐巴林商務代表團)
  •  斐济(中華民國駐斐濟商務代表團)
  •  约旦(臺北商務辦事處)
  •  俄罗斯(台北—莫斯科經濟文化合作協調委員會駐莫斯科代表處)
  •  比利时(駐歐盟兼駐比利時臺北 代表處)
  •  科威特(駐科威特王國臺北 商務代表處)
  •  蒙古国(駐烏蘭巴托臺北 貿易經濟代表處)
  •  南非(駐南非共和國臺北 聯絡代表處)
  •  哥伦比亚(駐哥倫比亞臺北 商務辦事處)
  •  奥地利(駐奧地利臺北 經濟文化辦事處、中國文化研究所)
  •  以色列(駐特拉維夫臺北 經濟文化辦事處)
  •  阿根廷(駐阿根廷臺北 商務文化辦事處)
  •  瑞典(駐瑞典臺北 代表團)
  •  拉脫維亞(駐拉脫維亞臺北 代表團)
  •  土耳其(駐安卡拉臺北 經濟文化代表團)
  •  韩国(駐韓國臺北 代表部)
  •  葡萄牙(駐葡萄牙臺北 經濟文化中心)
  •  印度(駐新德里臺北 經濟文化中心)
  •  香港(駐香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澳門(駐澳門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编辑] 圖集

[编辑] 參見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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