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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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黨制是一種政黨體系,由多於兩個政黨控制政府,有別於一黨專政及兩黨制。
也有学者将多党制又细分为两党制、温和多党制、碎片化多党制和极端多党制[1]。
多黨制分為溫和多黨制與粉碎多黨制。溫和多黨制政黨體系由三個以上總數有限的,有實力取得國會議席的政黨組成,沒有任何兩個政黨能長期掌握政府組織權,其政府必為聯合政府。但由於具有規模的政黨相當固定,故聯盟模式也相對穩定。代表性案例是以色列。粉碎多黨制由三個以上,數量不固定且政黨存在不穩定的多個政黨組成,黨派聯盟模式較無章法可循,政治情勢常常陷入混亂。相當多實行競爭性政黨制的發展中國家出現粉碎多黨的特徵,局勢動亂往往以軍事政權或威權體制告終。
比較典型的粉碎多黨制國家或地區有俄羅斯和香港。以香港為例,第一大黨民建聯在立法會全部60席上僅得10席,所佔之議席比例不足全部議席的兩成;隨之為泛民的民主黨(8席)和公民黨(5席)。除了以上的政黨外,亦包括泛聯盟(5席)、工聯會(3席)、人民力量(2席)、社會民主連線(1席)、以及其他獨立議員或「一人政黨」。
[编辑] 参考文献
- ^ 孙关宏. 政治学概论.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 257. ISBN 7309036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