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駐中華民國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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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
在中華民国日本国大使館
日本國徽
概要
類型大使館已弃用建筑物[*]已废止组织[*]
地點中華民國
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二段109號[1]:274
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25號[2]
臺北市濟南路二段34號[3][4]
启用1935年、1940年(南京舊址
1952年(臺北市)
关闭1937年、1945年(南京舊址)
1972年(臺北市)
使馆信息
所属部門日本外務省
大使宇山厚(末任)

日本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日语:在中華民国日本国大使館ざいちゅうかみんこくにほんこくたいしかん Zai Chūka Minkoku Nihonkoku Taishikan),簡稱日本駐華大使館,是日本曾在中華民國設置的大使館。該大使館在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曾於南京市辦公,留有日本駐南京大使館舊址,後因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及《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簽署而在臺灣臺北市復設,直至1972年兩國斷交為止。

歷史[编辑]

清代[编辑]

1873年11月24日,日本大清北京設置「日本帝國駐清國公使館」(在清国日本帝国公使館[5][註 1]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编辑]

日本驻南京大使馆旧址

中華民國成立後公使館成為「日本帝國駐中華民國公使館」(在中華民国日本帝国公使館),中華民國定都南京市後遷往南京市。公使館時期,有多次提案建議將其升格為大使館以改善華日關係。1935年5月17日,公使館在日本外務大臣廣田弘毅主持下升格為「日本帝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在中華民国日本帝国大使館[7]。同時廣田建議英国法國美国德國也將駐華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得到各國同意。然而日本軍部強烈反對對華和解,並強化華北分離工作。廣田受此影響,提出廣田三原則,硬化對華態度,令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汪精卫國民政府親日派受挫[8]

中日戰爭、兩國斷交[编辑]

1937年七七事变後,大使館撤銷。同年12月日本军攻下南京市後,日本將「日本帝國駐南京總領事館」(在南京日本帝国総領事館)遷至大使館舊址[9]

與南京汪精衛政權關係[编辑]

1940年3月30日,親日派汪精衛在南京市另建國民政府,與自南京市遷至陪都重慶市抗日的蔣中正國民政府分離[10]。之後日本在原址復設大使館,並將總領事館遷出[9]。大使館一直營運至1945年8月15日日本向同盟國投降,結束對華戰爭[11]。戰後館舍被國民政府沒收,用作外交部宿舍[9]

戰後[编辑]

駐臺北日本政府在外事務所[编辑]

終戰後,日本進入盟軍佔領時期,日本駐外使領館悉數裁撤,惟1950年2月始獲美國許可而設立日本政府在外事務所日语日本政府在外事務所作為日僑僑務、商務處理機構[1]:274。同年4月19日,《日本政府在外事務所設置法》(昭和25年法律第105號)公布並同時施行,成為日本復設駐外機構的法源[12]。日方並於該年9月向遷至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提出在臺灣派駐代表之要求,中華民國行政院遂於1951年1月17日透過院會決議核准日本代表駐臺,兩國並於同年10月1日同時公布日本政府在外事務所在臺設置之消息[1]:274

1951年11月17日,「駐臺北日本政府在外事務所」(在台北日本政府在外事務所)於臺北市中山北路二段109號正式開館,正副所長分別為木村四郎七和中田豐千代。該事務所具有核發日本護照等政府機能[1]:274-275。1952年2月1日,日本駐臺事務所經臺方同意後,得以擴大館務、並獲得與中華民國政府直接行文、使用外交密電碼及外交郵袋等權限[1]:274-275

日本駐中華民國大使館在臺復館[编辑]

1952年4月28日,日本與中華民國簽訂《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13],條約並於同年8月5日批准換文生效[1]:276。同年12月26日,日方在臺北設置「日本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14],日本政府駐臺北在外事務所隨之裁撤,中山北路二段109號的事務所舊址轉為大使館第一代館址使用。大使開館後的第一代日本大使為芳澤謙吉,原在外事務所所長木村四郎七亦轉調至大使館服務,與清水董三日语清水董三同時擔任使館參事[1]:276

1956年,日本大使館遷至中山北路三段25號的第二代館址[1]:276。1963年4月1日,與「日本國駐臺北總領事館」(在台北日本国総領事館合署辦公[15]。至1972年大使館閉館之前,末代館址為城中區濟南路二段34號[3][4]

斷交閉館[编辑]

1972年9月29日,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並與中華民國斷交,之後雙方互設的大使館與總領事館都遭廢止[16]。斷交後,日本在臺灣設置了實質大使館「交流協會」(現日本台灣交流協會[17]

歷任大使[编辑]

參見[编辑]

註釋[编辑]

  1. ^ 亦有來源稱設於同治十一年(1872年)[6]

參考文獻[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臺灣省通志 卷3 政事志 外事篇, 臺北市: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71-06-30 
  2. ^ 『昭和46年版 わが外交の近況(第15号)』第3部 > II 付表 > 2. わが国の在外公館一覧表. 外務省. 1971 [2022-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6). 
  3. ^ 3.0 3.1 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 擇址前駐華使館處理事務. 經濟日報. 1973-02-16: 06. 
  4. ^ 4.0 4.1 代查亞東關係協會駐東京、大阪之地址及日本交流協會駐台北、高雄地址. 經濟日報. 1973-03-03: 07. 
  5. ^ 在清国公使館. 國立公文書館. [2022-1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2). 
  6. ^ 日本公使馆旧址. 东华流韵. 2009-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23). 
  7. ^ 島崎貞彥. 在中国日本公使館の大使館昇格問題. 國際政治. 1965, 28 [2022-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13). 
  8. ^ 服部龍二. 広田弘毅. 中央公論新社. 2008: 86—106. ISBN 9784121019516. 
  9. ^ 9.0 9.1 9.2 南京:日本驻中华民国大使馆今起修缮(组图). 搜狐滚动. 江蘇衛視. [2019-1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8). 
  10. ^ 『写真週報』 にみる昭和の世相_年表解説. 國立公文書館. [2022-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21). 
  11. ^ <コラム>ひっそりと現存する、南京日本国大使館を訪ねて. Record China. [2022-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12. ^ 法律第百五号(昭二五・四・一九) 日本政府在外事務所設置法. 衆議院. 1950-04-19 [2019-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5. 
  13. ^ 链接至维基文库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 维基文库. 1952. 
  14. ^ 法律第三百三十二号(昭二七・一二・二六) ◎在外公館の名称及び位置を定める法律等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 眾議院. [2022-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9). 
  15. ^ 法律第七十三号(昭三八・四・一) ◎在外公館の名称及び位置を定める法律及び在外公館に勤務する外務公務員の給与に関する法律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 眾議院. [2022-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9). 
  16. ^ 外務省: 日中国交正常化45周年・日中平和友好条約締結40周年を迎えて. 外務省. [2022-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4). 
  17. ^ 日本台湾交流協会概要. 公益財團法人日本臺灣交流協會. [2022-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