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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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指對一個事物,採用正當合理的名稱。正名一詞源出於儒家經典《論語》之中。子曰:「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意思就是說,要做成一件事情,必須先有一個正當合理的名義和理由,這樣事情才能講得通,才有辦法產生正面的號召,進而把事情做好。反之,如果名義不正當,就無法自圓其說,只能強詞奪理,事情都講不通了,當然也就辦不成了。原意是在勸告所有的人,做事情前要想清楚,要做符合禮法道義的事情,不要做背逆禮法的事情。
正名的基本含義,是讓事物的名和本來面目匹配,達到名實相符,做到符合正義。孔子明春秋大義,奉正朔,用周天子春秋而非諸侯春秋;正名份,吳、楚君自稱「王」,而春秋稱之曰「子」;齊、晉雖強,仍稱曰「侯」;宋、魯雖弱,仍稱曰「公」,這便是正名的原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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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源起
「正名」一詞最早見於《論語·子路》篇的敘述:
- 子路向孔子報告衛君(衛出公)正尋求孔子對施政的意見,並詢問對衛君而言甚麼事最要緊。孔子答:「正名」是最重要的。子路認為孔子太迂腐,孔子反駁道:如果名不正,言論便不通順,做事施政便沒有效果,禮樂、刑罰都會不成樣子,人民會無所適從。 [1]
文中的「正名」主要指更正上下名分的問題,後人引申為訂正團體的名稱。
後來引申出另一種意思,就是將自己做的事情合理化,某件事可能沒有什麼意義或者是會有負面影響,但是為了能夠讓它做成,就賦予它一個合理而正大的名義,以爭取世人對此的認同或支持。
歷代的中國民間大規模起事,不論黃巾之亂、紅巾之亂、太平天國甚至是孫中山的革命皆是如此。 政體、機構及團體進行提出者認為合理的名稱更改,為正名的一種。近年來正名成為台灣政治的一門顯學,主要是針對在台灣境內帶有中國色彩的政治事物,由於背後具有強大的台獨意識型態,引起泛藍陣營的強烈批判。
[编辑] 團體組織名稱正名
團體組織名稱正名,指其在特徵上本為甲類,名稱上卻冠為乙類,正之以甲類名稱,則為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