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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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正在捐血的美國海軍士兵
象形文字
日本紅十字會流動捐血車

獻血,香港、台灣等地稱為捐血,指獻血者自願捐獻全血、血漿血液成分,而不收取任何報酬(但在一些情況下會贈送紀念品)的行為。這些血液通常存儲在血庫中,由醫療單位、血站或紅十字會保管,以備需要者輸血時使用。與有償獻血相比較,無償獻血的血液品質較可以得到保障,有利於受血者的健康和安全。

一般人可在各地區的固定無償獻血站經行無償獻血,許多無償獻血站會定期派遣采血車到學校、單位、人流密集區,或配合地區活動來徵求捐血者。

目录

[编辑] 獻血的分類

目前獻血分為捐獻全血、捐獻血漿、捐獻成分血(成分獻血)。目前較為普遍的成分獻血是機採血小板。其次有白血球分離捐血,但因為沒有急迫性,加上可以透過全血分離出來,故較少見。

[编辑] 無償獻血與健康

  1. 血量:正常人的血液質量占體重的8%左右,一個正常成年人(50-60公斤),全身總血量相當於體重的8%左右,約有4000-4800毫升(ml)的血液。人體失血0.5(L)會引起輕微的頭暈;失血1會引起心率加快和呼吸急促;失血1.5會失去平衡,站立不穩;失血超過2.24時有生命危險[來源請求]。世界各國所規定的一次獻血量各有差異,但均不超過500毫升,極少引起不良反應。
  2. 血液循環:人體全部血液中約有80%的血液參與血液循環過程,剩餘20%的血液存儲在肝臟脾臟等器官內。當人體血液流失時,這些器官內的血液會進入血管,使血液循環中的血容量快速恢復正常,保持血壓不變。所以,獻血不會影響血液循環和血壓。
  3. 新陳代謝:人體血液的紅血球的壽命大約為110~120天,平均每4個月要更新一次。獻血能夠刺激骨髓中的造血幹細胞活動,促進新陳代謝,增加新生血紅細胞的含量,有益於身體健康。

[编辑] 部分地區無償獻血血量

中國大陸 200毫升,300毫升,400毫升
中國香港 350毫升及450毫升
中國澳門
台灣 250毫升及500毫升
日本 200毫升及400毫升
南韓 320毫升及400毫升
西班牙 400毫升
法國 400~480毫升
英國 470毫升
美國 450毫升
加拿大
瑞士
波蘭
德國 500毫升
荷蘭

[编辑] 血液化驗

為測定血型、保證血液質量和用血者的安全,在對無償獻血者經行采血之前,必須經行相應的血液化驗。一般使用較為簡易的化驗方法,在獻血之前對獻血者的血液經行化驗,包括血液比重、血型、肝功能、血液傳染病四個項目。

  1. 血液比重:較為普遍的檢驗是使用硫酸銅的方法。男性必須大於1.052(1.054,台灣),女性大於1.050(1.052,台灣)
  2. 血液定型:確定獻血者屬於哪一種血型。除了ABO血型和Rh因子外,也會檢測其他罕有血型。
  3. 肝功能:以丙氨酸氨基轉移酶(轉氨酶)活力作為指標,使用賴氏法測定,應當小於25單位。
  4. 血液傳染病:檢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體艾滋病病毒抗體、梅毒血清學檢查4項。其中任意一項指標不合格者,不能參加獻血。

在中國大陸,按國家標準《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GB 18467-2001》 ,血液進行以下檢驗:

4.2.1 血型檢測

4.2.1.1 ABO血型(正、反定型法)。

4.2.1.2 RhD血型(在有條件的地區以及Rh陰性率高的地區作測定)。

4.2.2 血紅蛋白測定:硫酸銅法:男1.0520,女1.0500;相當於男120g/L,女110g/L。

4.2.3 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酮體粉法(只限於初檢使用):陰性;速率法:40單位;賴氏法:25單位。

4.2.4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陰性(酶聯免疫法,快速診斷法僅限於非固定采血點的初檢使用)。

4.2.5 丙型肝炎病毒抗體(HCV抗體):陰性(酶聯免疫法)。

4.2.6 艾滋病病毒抗體(HIV抗體):陰性(酶聯免疫法)。

4.2.7 梅毒試驗:陰性(RPR法、TRUST法或酶聯免疫法)。

4.2.8 復檢4.2.1,4.2.3,4.2.4,4.2.5,4.2.6,4.2.7(其中4.2.3必須用賴氏法或速率法)。

4.2.9 甲型肝炎臨床治癒一年後連續三次每次間隔一個月檢驗正常可參加獻血(以臨床檢驗報告為準)。

4.2.10 瘧疾高發地區檢測瘧原蟲。

[编辑] 獻血前後的注意事項

獻血前:

  1. 獻血前一天保證足夠的睡眠和良好的情緒;
  2. 獻血前一天不要吃高脂肪食品,例如油炸食品、牛奶豆漿花生、瓜子、冰淇淋等;
  3. 獻血前一天不要吃含色素多的食品,如胡蘿蔔;
  4. 不要吃藥;
  5. 不可飲酒。

獻血後:

  1. 按壓針眼不少於10分鐘;
  2. 針眼處24小時不要沾水;
  3. 避免暴飲暴食;
  4. 當天避免劇烈運動。
  5. 保持手臂舒展狀態,避免提重物.

[编辑] 各地的無償獻血

[编辑] 中國大陸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於1998年10月1日起實施。

《獻血法》指出:

  • 國家提倡18-55週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
  • 血站是採集、提供臨床用血的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組織。
  • 血站對獻血者每次採集血液量一般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過四百毫升,兩次採集間隔期不少於六個月。
  • 公民臨床用血時只交付用於血液的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
  • 無償獻血者臨床需要用血時,免交前款規定的費用;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需要用血時,可以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免交或者減交前款規定的費用。

中國政府對無償獻血者給予一下三種獎勵

  • 無償獻血奉獻獎:分為金、銀、銅獎,分別獎勵自願無償獻血達四十次、三十次、二十次的無償獻血者。(獻全血200ml按1次計算,400ml按2次計算;捐獻機采血小板1治療單位按1次計算,2治療單位按2次計算。)
  • 無償獻血促進獎:用以獎勵為無償獻血事業捐贈款項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捐贈采血車、采血設備價值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單位;捐款30萬元以上或捐贈采血設備價值人民幣30萬元以上的個人;長年為無償獻血事業提供公益性服務和宣傳的單位及個人;以其它形式為推動中國無償獻血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各界人士及部門。
  • 無償獻血先進省(市)獎:獎勵臨床供血達到100%由無償獻血者提供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市)。
北京街頭的無償獻血車

根據北京市政府的相關政策,參加北京市無償獻血的公民,自獻血之日起5年內免費使用捐血量5倍的血液;5年之後免費使用獻血量等量的血液。參加北京市無償獻血公民的配偶和直系親屬,不符合獻血條件的,自公民獻血之日起5年內免費使用獻血量等量的血液。

北京市臨床血液大多來自街頭采血的形式,在用血緊張時,可能動員高校、部隊、國家機關等單位的人員無償獻血。

上海南京東路世紀廣場的無償獻血車

根據上海市衛生局網站在2000年四月三日公佈的「滬衛醫政(2000)44號」文件中《上海市無償獻血表彰獎勵暫行辦法》的規定,凡符合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和「無償獻血促進獎」條件的個人與單位,均可按照規定逐級上報後有相關單位頒發。榮獲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的無償獻血者,同時可獲得由市紅十字會授予的「上海市紅十字榮譽會員」稱號,並頒發證書、證章。 上海市特別設立「白玉蘭無償獻血獎盃」、「無償獻血紀念獎」、「無償獻血促進獎」表彰符合規定條件的無償獻血者以及促進上海市無償獻血事業發展的單位和個人。

  1. 上海市「白玉蘭無償獻血獎盃」,獎勵無償獻血達五十次的無償獻血者,同時頒發由上海市紅十字會頒發會長親筆簽署的上海市白玉蘭無償獻血獎證書。
  2. 上海市「無償獻血紀念獎」,獎勵無償獻血達五次的無償獻血者。
  3. 上海市「無償獻血促進獎」,用於獎勵:一次捐款15萬元以上(含15萬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物資,用於發展無償獻血事業的單位或個人;在無償獻血的組織、臨床用血新技術研究和推廣、采供血等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為推動上海市市無償獻血工作,長期提供公益性服務、宣傳並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其中獻血量的計算以全血200毫升按1次、400毫升按2次計算;成分血每一個機采單位按4次計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及《上海市獻血條例》頒布前的無償獻血次數也可參與累加計算)

上海市無償獻血表彰獎勵會每兩年舉行一次,來表彰「白玉蘭無償獻血獎盃」獲得者、「上海市無償獻血促進獎」獲得者。獎勵規則適用於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包托外省市、華僑、港澳台以及外籍在滬的單位和個人。[1]

[编辑] 香港

香港紅十字會荃灣捐血站

香港紅十字會自1952年起推動沒有報酬的自願捐血活動,一直是香港唯一提供血液予香港醫院病人使用的機構。紅十字會輸血服務中心由1991年12月起歸納於醫院管理局管轄。由於血液沒有替代品,血液的來源有賴社會人士的自願及無償捐贈。

市民可前往捐血站、流動捐血車或流動捐血隊捐贈血液。為提供足夠及安全的血液供醫療之用,每天必須有足夠市民來捐血,故此招募捐血者是紅十字會輸血服務中心工作重點之一。招募科職員會定期聯絡政府部門、學校、公共事務機構、私營公司及各大社團安排捐血活動。

所有收集回來的血液都經過一系列化驗,以確保受血者的安全。中心每年平均分發超過三十多萬單位全血及血液成份予全港醫院病人使用。

透過定期的公民教育及宣傳活動,以提高公眾人士對血液的認識及瞭解其重要性,從而鼓勵更多市民加入捐血行列,並成為定期捐血者。

捐血前,先要填妥一份表格,以便中心把每一位捐血人士的最新個人資料詳細記錄在電腦系統內。中心職員會為捐血者磅重,並透過一些篩選程序,查詢捐血者的健康狀況。然後會為捐血者量血壓。如捐血者要求,中心職員會在捐血前在入針部位注射少許麻醉藥,使捐血時沒有痛苦的感覺。捐血過程大約是七至十分鐘,而每次捐血份量大約是350至450毫升。捐血後有飲品和小食招待,以補充失去的水份。捐血者在休息五至十分鐘後便可離開。

[编辑] 澳門

捐血中心成立於1988年,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衛生局屬下其中一個廳級部門,也是本澳唯一提供血液、血液成分及輸血服務的機構。運作經費完全由澳門政府承擔,並免費供應血液成分給本澳醫院所有有需要的病人。捐血中心所提供的血液和血液成分的質量控制是按歐洲輸血委員會的標準進行的。

捐血中心是通過以下五個步驟來保障血液的安全:

  1. 嚴格篩選捐血者:捐血中心根據歐洲輸血委員會和美國血庫協會的標準,結合本地區的流行病學特點制定捐血者篩選的條件,並定期對有關指引進行更新。
  2. 捐血者自我排除機制:每位捐血者每次捐血前都需填寫捐血者「健康問卷」,讓捐血者可初步自我篩查自身的健康狀況;捐血後亦會獲發「捐血後須知」,讓捐血者知道如捐血後出現發熱伴頭痛、咳嗽、腹瀉或肌肉酸痛等症狀及因任何理由懷疑自己捐出的血液不適合輸給病人時,如何聯絡捐血中心進行良心回電。
  3. 捐血前醫生的諮詢和體檢:每一位捐血者捐血前都會由捐血中心的醫生對其進行簡單的體檢和諮詢,當捐血者遇到健康上的問題,醫生會給予適當的健康指引,必要時作出治療和跟進。
  4. 化驗室的血液檢驗:
    1. 每一包血液都必須經過七項檢驗,其中四項檢驗項目是檢驗傳染病,包括:肝炎(乙型和丙型)、梅毒和愛滋病,而首次捐血者還會加驗人類T淋巴細胞白血病病毒(引致白血病的有關病毒)。
    2. 採用核酸檢驗技術(NAT)檢測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及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縮短了病毒檢測的空窗期。
  5. 完善的捐血者資料系統:1999年開始捐血中心就引入電腦系統管理工作,所有捐血者的捐血記錄都會被輸入電腦系統作儲存和備份。
  • 所有收集血液的用具都是採用已消毒及一次性用完即棄的。捐血是絕對不可能感染到任何傳染性疾病。

[编辑] 台灣

台北縣瑞芳車站前的捐血車

在台灣,捐血是由醫療財團法人台灣血液基金會負責,主要有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花蓮六個捐血中心。為了提倡捐血,許多團體都會舉辦一些活動來吸引大家參與。在台灣的網路社群中,批踢踢BBS站即有「捐血換P幣」的長期活動,原本只是一項與台大號捐血車合作,臨時號召台大學生捐血的網路活動,但是因為此BBS站的使用者來自台灣各地,在大家的推動下,變成一個全台、長期性的捐血活動,站方更成立看版,方便大家參與這項活動。

在捐血前,捐血單位會先做必要的調查,必須出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駕駛執照等有照片及身份證統一編號的證件),測量體重,並填寫身高、病史、用藥狀況、最近一次用餐時間和個人資料。接著測量血紅素的比重,測量方式是在手指上扎一針,滴入血液在硫酸銅溶液中,依血液下沉的情形判斷是否適合捐血。捐血時,護理人員會安排捐贈者放鬆躺於躺椅上,並開始收集血液,過程約15至20分鐘,不同捐贈者血流速度不同,所需時間也不同。結束後,護理人員會以消毒棉花和透氣膠帶包紮傷口,並協助捐血者於休息區休息片刻,捐血站多會提供牛奶餅乾等食物供捐血者補充營養。

除了捐贈的血液外,護理人員會保留兩管血液作為檢驗,檢驗內容包括EIA病毒檢驗、生化檢驗、血型檢驗及肝炎病毒HIV梅毒血清檢驗,捐血者可在一星期內接到電子郵件或書面的檢驗報告(為防止被用來檢驗愛滋病造成受血人危險,報告中不告知是否感染HIV病毒)。

[编辑] 加拿大(魁北克省除外)

除了魁北克省外,加拿大的捐血服務是由加拿大血液服務中心(Canadian Blood Services)負責的。該機構是一個非營利慈善組織,主要負責管理加拿大的血液及血液產品的供應。 同時亦負責監管OneMatch幹細胞及骨髓聯網(OneMatch Stem Cell and Marrow Network)的運作。市民可前往全國41間永久血液收集中心或超過20,000捐血中心捐血。

[编辑] 對捐血者的要求

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捐血。一般而言,未成年人、體質虛弱者和患有特定疾病的人不適宜獻血。因此把血液存入血庫之前的檢查極其重要。這是為了保護供血者的健康與受血者的安全。

[编辑] 中國大陸

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第2號令《血站管理辦法(暫行)》中,對獻血者健康檢查標準規定如下:(此《辦法》已廢止,2011年目前的檢查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標GB18467-2010規定(截止至2011-12-29,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網站的資料顯示,2010版未有正式採用,現仍為2001版.),參見GB18467-2001《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

  • 年齡:18-55週歲
  • 體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 血壓:12-20/8-12kPa,脈壓差:4kPa或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脈壓差:30mmHg.
  • 脈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運動員50次/分。
  • 體溫正常。
  • 皮膚無黃染,無創面感染,無大面積皮膚病,淺表淋巴結無明顯腫大。
  • 五官無嚴重疾病,鞏膜無黃染,甲狀腺不腫大。
  • 四肢無嚴重殘疾,無嚴重功能性障礙及關節無紅腫。
  • 胸部:心肺正常(心臟生理性雜音可視為正常)。
  • 腹部:腹平軟、無腫塊、無壓痛、不腫大。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獻血

  • 性病麻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 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者,丙型肝炎抗體陽性者。
  • 過敏性疾病及反覆發作過敏患者,如經常性尋麻疹、支氣管哮喘、藥物過敏。
  • 各種結核病患者,如肺結核、腎結核、淋巴結核及骨結核等。
  •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種心臟病、高血壓低血壓、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靜脈炎等。
  • 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以及支氣管擴張肺功能不全。
  • 消化系統和泌尿系統疾病患者,如較重的胃及十二指腸潰瘍、慢性胃腸炎、急慢性腎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腎病綜合征、慢性胰腺炎。
  • 血液病患者,如貧血、血液病、凝血性疾病。
  • 內分泌疾病或代謝障礙性疾病患者,如腦垂體及腎上腺病症、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 器質性神經系統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腦炎、腦外傷後遺症、癲癇、精神分裂症、癔病、嚴重神經衰弱等。
  • 寄生蟲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熱病、血吸蟲病等。
  • 各種惡性腫瘤及影響健康的良性腫瘤患者。
  • 做過切除等重要內臟器官手術者。
  • 慢性皮膚病患者,特別是傳染性、過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膚病,如黃癬、廣泛性濕疹及全身性牛皮癬等。
  • 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視神經炎和眼底有變化的高度近視。
  • 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膠原性疾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皮肌炎、硬皮病等。
  • 易感染免疫缺陷病毒的高危人群,如有吸毒史者,同性戀者、多個性伴侶者。
  • 某些職業病患者,如放射性疾病、塵肺及有害氣體,有毒物質所致的急慢性中毒等。
  • 該獻血者血液曾使受血者發生與輸血相關的傳染病者。
  • 體檢醫生認為不能獻血的其它疾病患者。

有下列情況之一暫不能獻血

  • 半月內拔牙或其他小手術者。
  • 婦女月經前後三天、妊娠期、流產後未滿六個月,分娩哺乳期未滿一年者。
  • 感冒、急性胃腸炎病癒未滿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癒未滿一個月者,肺炎病癒未滿三個月者。
  • 某些傳染病:如痢疾病癒未滿半年者,傷寒病癒未滿一年者,布氏桿菌病癒未滿二年者,瘧疾病癒未滿三年者。
  • 近五年內輸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 較大手術後未滿半年者,闌尾切除、疝修補術、扁桃體手術未滿三個月者。
  • 皮膚局限性炎症癒合後未滿一周者,廣泛性炎症癒合後未滿二周者。
  • 被血液或組織污染的器材致傷到污染傷口及施行紋身手術後未滿一年者。
  • 與傳染病患者密切接觸史者,自接觸之日起至該病最長潛伏期。

[编辑] 香港

在香港,凡年齡介乎16至65歲之間,體重超過41公斤(約90磅)之健康正常人士,便可參予捐血救人的行列。年滿18歲或以上之男性可每隔三個月捐血一次,而女性則每隔四個月可捐血一次。年齡介乎16至17歲之青少年,可每隔六個月捐血一次,但須先徵得家長簽署同意書。

[编辑] 澳門

  • 年齡:17歲至69歲(18歲以下的青少年,須先徵得家長簽署同意書)。
  • 首次捐血者,最高捐血年齡則為60歲。
  • 體重:大於或等於100磅(45kg)。
  • 男性每隔3個月可捐血1次。
  • 女性每隔4個月可捐血1次 。

[编辑] 台灣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訂定之「捐血者健康標準」,捐血者的基本條件必須年滿17歲,男性體重達50公斤,女性體重達45公斤以上方可捐血。

懷孕或產後,接受輸血,接種活性減毒疫苗,懷疑自己感染愛滋病,或近期內曾罹患性病肝炎、出入疫區等,應該暫緩捐血。

曾患癌症,感染愛滋病吸毒,慢性酒精中毒,曾長期使用血液製劑性工作者以及有男性間性行為者,永不得捐血。(然而,此規定長期遭性別團體質疑為歧視。)

捐血250c.c.者須間隔兩個月以上,才可再進行捐血,捐贈500c.c.者,須間隔三個月以上。進行分離術捐血者,間隔二星期以上即可再進行捐血。並規範男性的最適年捐血量為1500c.c.以內,女性的最適年捐血量為1000c.c.以內,分離術捐血者一年捐贈的次數最多為24次,血量不超過12公升為限。間隔兩周才能捐血小板,每年最多僅能捐廿四次血小板,但捐一次血小板可計算為兩次捐血次數。[1]

[编辑] 加拿大(魁北克省除外)

年齡介乎17歲生日至71歲生日之間(經常捐血者),或年齡介乎17歲生日至61歲生日之間(第一次捐血者),體重超過50公斤(110磅)的健康人士,都可以捐血。由71歲生日起,捐血者必須於捐血前預先聯絡加拿大血液服務中心,以索取更多相關對年長捐血者的資料及其資格。捐血量為 450mL,捐血的頻率最短為 56 日。捐血者於捐血前,將要回答一份問卷,以核實捐血的資格。

[编辑]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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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http://zh.wikisource.org/wiki/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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