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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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是指政府(特指中央政府)部門的首長,在行政長官之下負責特定範疇工作,如環境、財政、教育等,負擔起政府運作的重責大任。由於在實行內閣制的國家地區,部長是內閣的構成成員,故又被稱為閣員或閣臣。如國家體制為君主制,則通常稱為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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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論 [编辑]
「部長」一詞在英語的對應字彙為「Minister」或「Secretary」,皆用來指稱中央政府部門的首長。因而議會制國家便分別將「Minister」及「Secretary」引用至中央政府部門的首長的稱銜中,并加以區分等級,如英國即是一例。而在總統制國家則多在二者擇其一,美國便是代表。
在總統制國家中,部長通常由總統任命;在議會制地區中,部長通常由立法部門按政黨議席多寡分配。
現代常見部長有:外交部長、國防部長、財政部長、教育部長等。
各地情形 [编辑]
英國 [编辑]
當稱呼內閣部門主官時,用「Secretary」,正式稱銜為「Secretary of State for department」(中文:某部大臣)。例如:夏偉林(William Hague)為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則其英文稱銜為「Secretary of State for Foreign and Commonwealth Affairs」。
當稱呼部門分管具體事務的首長時,使用「Minister」,正式稱銜為「Minister of State for something」(中文:某部事務部長/某事務國務部長)當中的‘something’是指該首長于部門中分管的具體事務。例如:尼克·赫伯特(Nick Herbert)為英國內政部分管刑事犯罪及治安的國務部長,則其英文稱銜為「Minister of State for Police and Criminal Justice」。
特例 [编辑]
基於歷史原因,英國財政部(HM Treasury)之正副首長另有專稱:其中作為主官的財政大臣稱為「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財政大臣);其次具有內閣閣臣身份的財政部首席秘書英文稱為「Chief Secretary to the Treasury」。于兩者之下,還有具體分管金融、經濟及國庫事務的副手,則分別稱為「Financial/Economic/Exchequer Secretary to the Treasury」。
法國 [编辑]
與英國相反,法國將「Minister」(法語:Ministre)作為部門主官的稱銜(資深者可加‘Ministres d'État’國務部長之榮銜),例如現任法國國防暨榮軍事務部長阿蘭·朱佩(Alain Juppé)的正式稱銜為「Ministre d'État, ministre de la Défense et des Anciens combattants」。
當稱呼部門分管具體事務的副手時,使用「Secretary」(法語:Secrétaires d'État ,中文:國務秘書)。例如:多米尼克·布斯洛(Dominique Bussereau)為法國交通事務國務秘書,則其則其法語稱銜為「Secrétaire d'État chargé des Transports」(英文:Secretary of State for Transport)。
美國 [编辑]
美國為總統制國家,內閣(the Cabinet)成員由總統任命。一眾閣員之稱銜使用「Secretary」,正式稱銜為「Secretary of something」(中文:某部部長)當中的‘something’是指該閣員任職之部門具體名稱。
部門副手則在主官的稱銜前加「Deputy」一字,例如美國國務院常務副國務卿的正式稱銜為「Deputy Secretary of State」。
中國 [编辑]
中國古代的中央政府體制為三省六部,一部之長稱為尚書。民國初期,在國務院之下置「部」,以總長為一部之長官;國民政府統一中國後,中央政府各部門首長始統稱為「部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部的负责人沿用“部长”的职称,与部同级的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称“主任”。
香港 [编辑]
「局長」(英文:Secretary)是各政策局的第一把手,負責特定範疇工作,同時是政治任命的行政會議成員,由政府行政首長行政長官提名,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後委任。此外,在行政長官和局長之間還有三位「司長」,負責財政、法律等工作。所有人皆不能同時擔任立法部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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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编辑]
日本為一君主制國家,故相應的職位稱為「大臣」(正式名稱為國務大臣),如外務大臣、文部科學大臣等。而首相正式職稱為「內閣總理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