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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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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其他牌子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
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领导
组长 李克强(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2) 韩正(国务院副总理)
王毅(国务委员)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联络方式
'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2007年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

沿革

2007年6月12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发〔2007〕18号),称“为切实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外视工作需要可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1]

职责

2007年《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规定,该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 研究制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统一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研究审议国际合作和谈判对案,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审议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

组成人员

办事机构

2007年6月12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规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视议题确定参会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设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现有的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主承担,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为主承担。当时两个办公室的主任、副主任(均为兼任)是[1]

2013年7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调整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置,规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发展改革委承担”[2]。不再分设两个办公室,而改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承担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5]。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6]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规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承担。”[3]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甘肃政报2007年14期
  2. ^ 2.0 2.1 2.2 国务院调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新华网. 2013-07-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9-16). 
  3. ^ 3.0 3.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2018-08-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07). 
  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 中国政府网. 2014-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3). 
  5. ^ 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2017-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23). 
  6. ^ 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 [2017-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