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用户讨论:Gakmo/11年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求助

[编辑]

各位,很抱歉打扰阁下,面对疯狂的黄世泽(Martinoei),本人有感无力应对,希望阁下能给予意见、帮助和定夺。

黄世泽一条目,黄世泽本人即用户Martinoei将他人对他的投诉无理移除,并砌词他人对其人身攻击,但事实上他所移除的都是他人对其实在可靠的投诉,而于本条目所载的居欧权及网络争议部分也有大量来源可证,但黄世泽不欲将之曝光,强行移除,黄世泽不但抹黑他人,更对网民人身攻击,惟他本人却容不下别人批评自己,更抹黑网民“人身攻击”他,做法可耻。

黄世泽将其同名条目营造为一个隐恶扬善,过量宣传之地,有违维基方针。

另外,本人同时抗议User:waihorace及User:Martinoei无理移除条目、讨论页的申诉章节以及提删投票,昨日出现一名为User:waihorace的人士,同样强行移除本人所有对黄的质疑,做法相当可疑。也因为黄世泽现同时要求提删其同名条目,于是他刻意将条目回复至一个“只有好人好事的版本”,并企图令当次提删变得顺理成章,另外,此人亦移除了本人的一则投票,企图以不法手段控制投票结果,非常黑暗。另,本人发现User:waihorace刻意将本人于不同的申诉页面留下的理据及投诉隐屏,让本人没有申诉的管道。

毕竟,知法犯法、不屑沟通又不容别人讨论的他对维基有非常严重的伤害,另外此人自诩为时事评论员,我们不能排除他会藉著实际媒体的版面去单方面抹黑维基人,并将其荒谬行为合理化。相对于黄而言,本人一直有于不同知识面于维基进行编辑,当中亦涉及不同人物、企业,本人的编辑自问未能尽如人意,但完全基于中立及事实为原则,黄世泽(Martinoei)或User:waihorace要以抹黑手段强言某某维基人对其恶意中伤或人身攻击,如果我们纵容此等人或行为出现于维基,这无疑是对维基网站、维基人以及网民的伤害,本人实在希望大家都能关注此等有违公义的行为。

为此,本人曾将条目、讨论页等回退至本人的编辑版本,当中提及黄世泽曾企图维基宣传自己,以及编辑该条目的理由,是否涉及所谓的人身攻击可以由各位定夺,不用由个别“有心人士”刻意将之隐屏,敬希各位明察各点之可疑,以及对黄先生等人肆意移除讨论页、网民对其投诉的文字,慎重对其作出惩处。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9日 (日) 08:37 (UTC)[回复]

回应︰请君明白及了解,本人绝无“完全盖过他人认可版本”,反而,每见有争议之处,我必会善用讨论页,对黄世泽条目亦是如此,必于讨论页事先陈明并表明问题所在,有关条目的内容不实广宣内容过量等观点,亦得到其他维基人的认同和建议,本人遂作出编辑,一直相安无事,直至黄先生本人指出反对,但黄先生对本人的指控是无理又欠事实机础的,本人也曾于“讨论页逐段反驳,将事实摆出”,但黄又要冠以本人对他“诽谤”、“人身攻击他”等罪名,而以上问题亦已得到管理员的了解──本人并无对其人身攻击。另,现在该条目以至讨论页都被保护冻结。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14日 (五) 02:36 (UTC)[回复]
我认为Crazy Daisuke四出求助行为,是Wikipedia:骚扰行为, 我认为他的所谓 求助,不必理会。相反,应该考虑一 个短期封禁,以保社群平静。我亦建议你看一看Crazy Daisuke的历史,爱写生者传记没问题,但问题在于他热衷做网络判 官,灌入大量他认为对的内容,无视社群共识,又不能帮助质量提升。简单而言,他写的版本,违反中立原则,只是用来记载他对个别人士偏见和判断,偏离维基精神。Martinoei (留言) 2011年1月14日 (五) 08:00 (UTC)[回复]
“热衷做网络判官”是黄先生即User:Martinoei没有善意推定的个人想法,黄世泽先生与HW君早前亦曾经四出“要求”管理员对本人封禁,此二人以“人身攻击”为口实向本人作出极笼统的指控,但经多位管理员查证发现本人留言并未带有所谓的人身攻击,可见黄先生及HW君的砌词诬告本人是有居心的,更甚者,此二人更将本人的申诉留言给隐屏,他们的所作所为亦被管理员遣责;而黄三番四次要求管理员向本人实施封禁亦无法理道理可言,本人认为,要社群平静,必须公正中立对待维基每个条目,而黄世泽在维基内外跟不同人士的争端也多,特别是有关与他同名的黄世泽条目,黄世泽干扰条目也非今时今日的事,本人亦建议阁下也可看看User:Martinoei的编辑历史──对维基编辑贡献有限,但却每爱基于自己的政治立场指手划脚,这无疑与他的时事评论员身分不配,也不是一个很知心的维基人。
相反,黄先生才是这次无视社群共识的人,大家都可见到本人每次编辑之前必会于讨论页提出我的意见,并在得到其他维基人回应后起码24小时后才作出编辑,另一方面,黄世泽条目明显有过量的宣传句语,但黄世泽本人似乎并不愿意见到“他以为对”的内容放在条目,甚至连“此条目语句像新闻稿,请帮忙改善”的模板都容不下,屡次移除模板,并极力捍卫自己过量的广宣内容,但同时又将“居欧权”及由他引起的“网络争议”章节移除,而这些都是有非常多而实在的来源可证,当中包括报章、电台以至黄自己的博客,可见,黄先生种种有选择性编辑,以期隐恶扬善的举措,才是他所指的“不能帮助质量提升”,黄先生仅以一句“简单而言,他写的版本,违反中立原则”,说穿了,只不过是黄先生本人自己所不欲被记载的内容,但正如本人和网民都说过,黄先生的所作所为基于他自己的一言一行,被如实记载绝对不是维基人的责任,本人和其他维基人也是基于中立和事实作为编辑方针,而事实上黄世泽并非香港一线评论员,但其条目却比很多一线评论员都要冗长,可是当中被记的不是无来源可证就是无凌两可的陈述,如果因为黄先生一人抗议几句整个维基就要顺从他,这是对其他被如实记载的社会知名人士的不公平。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15日 (六) 17:09 (UTC)[回复]

手动处理DYK时留意

[编辑]

您好!请留意当处理DYK后,务必要把相关投票结束,并将投票结果存档至相关条目的讨论页。阁下刚才处理E-道山东泰安持枪袭警案时并没有执行以上动作,业已代为更正。敬请下次留意,编安!--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1年1月11日 (二) 08:59 (UTC)[回复]

维基百科研究问卷

[编辑]

感谢您多年来在Wikipedia的努力,使得网路上有一个正向的,提供优良资讯的管道。 近年来,随著网路的发展,越来越多人使用网路,也越来越多人投入Wikipedia的写作; 这种集合众人力量的合作关系,建立起庞力又坚固的网路社会。 我们很羡慕这样一群不认识的伙伴,能无私的朝共同目标而努力; 却也遗憾,现实的社会中,没有这样的团队完成这样的工作。

为了了解此种虚拟社群所建立起的关系,以便协助现实团体改进结构, 我们是中华大学资讯管理系的研究团队,在此设计了一份简单的问卷, 只要您花五分钟的时间,回答问卷中的题目, 将可以协助我们分析出虚拟社群的结构关系,与改进现实团体的方法, 越多人的投入,将可以帮助我们越正确的评估, 以下是问卷的连结 http://www.my3q.com/go.php?url=degas2010/87158 再次谢谢您的帮忙

敬祝 身体健康 诸事顺心

中华大学资讯管理学系 周菡苹 敬上
--Jasonzhuocn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08:41 (UTC)[回复]


您好,你创建的页面被认为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已被提出快速删除。

若您认为这个页面不应被删除,可以将{{hangon}}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请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如果您有疑问,可以使用IRC即时聊天与在线的管理员交谈。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也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 --今古庸龙DragonCube (留言) 2011年1月15日 (六) 10:21 (UTC)[回复]


Talk:高雄市县合并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你创建的页面被认为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已被提出快速删除。

若您认为这个页面不应被删除,可以将{{hangon}}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请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如果您有疑问,可以使用IRC即时聊天与在线的管理员交谈。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也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 --今古庸龙DragonCube (留言) 2011年1月15日 (六) 10:58 (UTC)[回复]

re.

[编辑]

不好意思,误会了阁下,我到刚才才发现有这么一条新提示,稍后修改,祝安。—Ai6z83xl3g (留言) 2011年1月15日 (六) 12:45 (UTC)[回复]

都市的童话

[编辑]

惹上了像黄世泽这类人,真是有够累的,此人现在只一味针对本人在维基编辑的不同条目,就连这个条目都可以轻波作浪,指我“没有加入来源”,但正如我在该条目的对话页谈及:指摘当然比编写容易,但以此达成的编辑数不代表你的贡献特别多,不断笼统地指摘别人不符合方针,提出质疑又要假手于人,黄君更半命令式的语调去要求别人“向TVB索取新闻稿”,我只感觉此人是在留难针对多于真心服务维基。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17日 (一) 06:50 (UTC)[回复]

您好,有关本条目,游戏画面无疑是借用了,也仅画面的借用而己,并没有将“游戏内容”(广义可涵慨游戏故背景角色性格等),借用到剧集;“剧集的设定大量使用HUDSON及其游戏内容”一句,会被误解成为剧集的故事设定是游戏改篇,但实情并非这样。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17日 (一) 10:52 (UTC)[回复]

想请阁下关注一下

[编辑]

我在移动请求中提出将德意志非洲军团移动至德意志非洲军,但已过了5天仍未有回复或是移动,请阁下垂注,谢谢。—Ai6z83xl3g (留言) 2011年1月21日 (五) 02:08 (UTC)[回复]

re

[编辑]

我已将全部有实际用到该连结的条目都加以修正过,请重启其提删动作,谢谢。—Ai6z83xl3g (留言) 2011年1月21日 (五) 09:36 (UTC)[回复]

re:模板星章

[编辑]

多谢星章!预备程序猿一名,如有技术问题,十分乐意帮忙。--∰ 黑目观世界 2011年1月24日 (一) 13:10 (UTC)[回复]

条目的保护

[编辑]

再次提醒阁下,条目被保护的状态应为争议发生前的状态,而非阁下随意选取的状态。另外,User talk:虞海上有留言.—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4日 (一) 19:29 (UTC)[回复]

寻求管理员决定

[编辑]

维基百科:申请成为管理员/Sysywjel#支持里面,Symplectopedia发表与支持无关的反对意见,也并不是对于支持票的反驳。本人主张将其移动到反对或意见章节,但未获得的Symplectopedia的赞同。为了避免形成编辑战,我特此寻求管理员决定,是否应该将之移动。--苹果派.留言 2011年1月25日 (二) 17:40 (UTC)[回复]

有关“爱好者网站”之定义

[编辑]

希望各位可以定夺何谓一个“爱好者网站”,如本人新设的MIGHTY MOUTH条目,就被此人冠上一个“爱好者网站”模板。

众所周知的是,所有关于音乐团体的条目,不论中、港、台、英、美、日、韩,必然会有成员介绍,各个条目一直也如此,其他不同语系版本的维基页面也如此,并一直相安无事。本人在设此页之前,条目之编写也有参照其他音乐团体之条目,如Wonder girls, After School等,亦参考过本条目之韩文版,有关此点,本人亦有在talk:MIGHTY MOUTH中有所提及。

可是,管理员妙诗人君却将本人的理由倒行逆施,并将“爱好者网站”模板套用到本人作出举例的Wonder girls, After School两个条目之上,实在有点匪而所思和不胜其烦。事实上,管理员仅在条目挂上模板,但又没有陈明其理由、理据,又或提出编辑指引,这只会让编辑者将会无所适从,“轶事与未经证实的评论、不合适的列表和连结的收集等”也不存在于现行页面上,因此我不明白该位管理员的用意何在,也有点无凌两可,仅被个别人士将条目冠以“爱好者网站”之批判,亦对编辑者有不公平之嫌。

另,管理员妙诗人先生对黄世泽一条目的判断亦明显有所偏差,过去,本人有感黄世泽条目有像新开稿以及宣传句语过多,遂放了个“请帮忙改善”的模板,并将“不经筛选”之内容移除,但却被此人单方地封禁,本人相当怀疑该位管理只的判断,“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一句是否不适用于黄世泽条目之内。

再者,按照妙诗人君的标准,他是否应该非常努力地穿梭于各个音乐团体网站去做巡查以及做“加模板”的动作?因为“爱好者网站”比比皆是,并非仅得以上所提及的三个条目。本人不明白是否由本人编辑的条目必然得到管理员妙诗人的关注,但此人也未免过份关注,从而做出很多矫枉过正之举。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01:05 (UTC)[回复]

这项争议

[编辑]

关于和菓子的保护,命名争议,应以AT之前的版本为准更为恰当不是吗?即争议之前的版本。—Mark85296341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4:46 (UTC)[回复]

Re: Dyk tool

[编辑]

我看了 还在啊~另外我一直没有处理落选的,只有一个approve Liangent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54 (UTC)[回复]

可以用吧,但过一段时间就要改了……Liangent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5:18 (UTC)[回复]

今天有太多破坏。--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7:16 (UTC)[回复]

请问:和果子、中国古典园林的讨论怎样才算是有结果

[编辑]
已经放上去很多天了,昨天和今天一直没有人回应,请问如果没有人回应,所是通过还是取消?--四季风雅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09:59 (UTC)[回复]
和果子的重定向又被用户:Ws227改动了。应该申请保护。--四季风雅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3:36 (UTC)[回复]

re: DYK tool

[编辑]

已修复,Template:DYKEntry的更新干扰到了脚本的判断逻辑。--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1日 (五) 08:58 (UTC)[回复]

WP:BOTVAND尽速封禁

[编辑]

http://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E7%94%A8%E6%88%B7%E8%B4%A1%E7%8C%AE/189.45.40.2
http://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E7%94%A8%E6%88%B7%E8%B4%A1%E7%8C%AE/198.53.35.68
Jack Tao(留言) 2011年2月11日 (五) 18:22 (UTC)[回复]

关于黄世泽的无风起浪

[编辑]

闪电传真机一条目,存在著“是否杂碎资料”的争议,黄世泽此人在未有事前讨论的前题坚持其无理的编辑回退,事后此人于讨论页要求“有充分理由,证明那不是杂碎资料”,本人认为此要求实属反智,理由已于Talk:闪电传真机详述,.黄君亦无辩驳之馀地──是否“杂碎资料”可以很主观,但因为此条目是记载香港一九十年代的儿童节目,条目所记述的包括“节目环节”都属香港人的集体回忆,基于此,黄君之“除非有人有充分理由,证明那不是杂碎资料”之说也属反智,若此人要坚持自己做法正确,务必端出充分理由,证明那“是杂碎资料”,而非要求别人举出“充分理由”维基不是一个由仅黄君一人定夺的地方。在都市的童话一条目,本人也曾经被此人作过相类似的留难,此人甚至要求本人“去信TVB拿新闻稿”证明我举出的章节的可信性,这种横蛮无理跟是次由他挑起的事端,以及“除非有人有充份理由”这种无凌两可的要求,也相当雷同相似。本人有感此人不断刻意地针对本人的各个细微编辑,虽对本人伤害有限,但也不胜其烦,感觉此人的无风起浪只会损害维基上下,损人不利己地将条目玉石俱焚,只对所有维基读者都不公平,黄世泽先生的言行是自私的。

另外,此君仅在回退动作上一句声言“阻止执意引发编辑战行为,无合理解释撤除模板是大有问题”,然而,此人并未交代其被质疑之处,非但未有提出他所认为“杂碎资料之定义”,呛声别人“无合理解释”之说则令人有感此人是在狐假虎威和夜郎自大,相信解释合理与否亦不是由此人作为审批或把关,黄世泽并非一个“负责人”或审查窗口。老实说,我们是否有必要正视黄世泽此种犹同怪兽家长的粗暴行为?因为此人一直都无视沟通,如果维基是一个容许此人捣乱的地方,本人感觉是对所有基于方针框架编辑的人的不公平。另一方面,黄世泽此条目实有解禁之必要,该条目现在仍处于一个内文不尽不实的版本,本人认为黄世泽不能于维基享有被袒护的特权,不然,就会对其他被如实记事的实名人物不公平。crazy>d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07:59 (UTC) 插入去格式文字於此[回复]

优良条目重审,需要你的关注

[编辑]

重审武汉市--襄樊一夜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0:00 (UTC)[回复]

Re: DYK

[编辑]

我发现机器人最后一次的更新[1]没有问题. Liangent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4:40 (UTC)[回复]

有关中立性原则实施情况的调查~~麻烦您了

[编辑]

您好!

我是新加入维基这个大家庭的新人,同时还在研究中文维基百科的中立性原则实践情况,作为我们小组的作业。

我需要您的帮助!如果可以的话,能回答一下以下问题吗?


1.如果某词条的有关内容不具有中立性(存在偏倚),维基百科会会采取什么处理措施吗?谁来处理呢?
2.在对某词条的不中立性问题进行处理后,该词条以后的编辑能否在以后更好地保证中立性(更趋近中立)?
3.在对某词条的不中立性问题进行处理后,编辑不中立(有偏倚)部分的编辑者是否会在以后的编辑过程中注意中立性?
4.怎样类型的词条容易引起有关中立性的争议呢?
5.管理员对中立性原则的实施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6.对目前维基百科中立性原则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7.中文维基百科在实践中出现了什么问题吗?怎样的问题?怎样解决呢?
8.中英文维基百科有什么差别吗?是哪些因素制约了中文维基百科的词条质量以及数量?您估计中文维基百科的词条一般被

编辑几次,基本就稳定下来了呢?

9.中立性原则对维基百科的发展有影响吗?
10.中立性原则对维基百科的用户及其行为有影响吗?

11.维基百科最大的魅力来自哪里?

问题比较麻烦~嘿嘿~

非常感谢!O(∩_∩)O~

授予和平星章

[编辑]
和平星章
感谢您在新条目推荐的提点,使小弟意识到需要降火;小弟对于一时的冲口而出感到愧疚。兹作谢意。--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1年2月18日 (五) 11:19 (UTC)[回复]

中华民国(台湾)

[编辑]

您好!Talk:中华民国(台湾)的移动讨论应该是有结果了,请帮忙依讨论结果移动。谢谢!—Iokseng留言2011年2月21日 (一) 02:40 (UTC)[回复]

谢谢User:Gakmo。--Winertai (留言) 2011年2月21日 (一) 14:53 (UTC)[回复]

re: 重定向工具

[编辑]

您好,Ctrl+F5。--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22日 (二) 17:04 (UTC)[回复]

新条目推荐

[编辑]

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2.E6.9C.8824.E6.97.A5Jolt奖已跟据你的建议部分的修改了。其中奥斯卡部分没有去掉,因为确实有这样的说法,对此我添加了引用。—— Sumtec赞美 骂街 讨论 察看贡献2011年2月24日 (四) 10:26 (UTC)[回复]

关于白鸽星星

[编辑]

谢谢您的鼓励,不嫌我话多啰唆;和平鸽很可爱!Fuenping 2011年3月14日 (一) 01:58 (UTC)

管理员星章

[编辑]
管理员星章
谢谢您在移动纷争中释出的善意及提供更有效的解决方法,实为管理员之表率。--βκκϛ (留言) 2011年3月14日 (一) 17:16 (UTC)[回复]

取消虞海 (对话)的编辑;更改回218.174.193.56的最后一个版本

[编辑]

Why?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3月17日 (四) 13:35 (UTC)[回复]

谢谢回应!
那好办:我不用{{Savedto}}和{{Savedfrom}}两个模板不就不是存档了吗?—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3月17日 (四) 13:48 (UTC)[回复]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A7%BB%E5%8B%95%E8%AB%8B%E6%B1%82/%E7%95%B6%E5%89%8D&curid=241626&diff=16005757&oldid=16005736
这又是为什么?—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3月17日 (四) 13:52 (UTC)[回复]

请求协助

[编辑]

本人于请求保护页面的条目尚未有管理员帮助解决现有的问题前,许多维基人持续无法沟通的用户小麟对话贡献)却又开始变更这些条目目前出现的问题,相关维基人没有办法无时无刻都在帮忙回复这些重复创建的条目,故请求管理员想办法。--福克大叔 (留言) 2011年3月18日 (五) 17:20 (UTC)[回复]

T:Move

[编辑]

私以为,要么使用模板的这个版本,要么再添加{{Move}}时应明确第二个参数。

  • 否则,在模板中说“相关讨论则应在此进行”,而事实上讨论却被放在了这里进行,那么维基百科就自相矛盾了,这可能带来混乱。
  • 设想如下的情况:如果用户监视了相应的讨论页,也看到了{{Move}},于是就依照“相关讨论则应在此进行”在那里等待意见,结果讨论版一直空空的,直到页面突然闲被移动,才得知原来讨论已在别的地方进行……这可能带来争议,他如果把“相关讨论则应在此进行”告到客栈说管理员通过骗人移动页面就不好了(对于一个不了解维基百科运行机制的人来说,很可能这样想),而阁下却是完全出于善意添加{{Move}}……我认为,这样的误会可以避免。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3月21日 (一) 08:30 (UTC)[回复]
我认为没问题,只要提醒到了就够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3月21日 (一) 11:17 (UTC)[回复]

感谢!

[编辑]

感谢阁下最近对WP:RM的整顿!—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3月22日 (二) 08:57 (UTC)[回复]

我认为Template:T了(以及我做的那个模板)都可以做成提示框的形式,从而不需要签名。—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3月22日 (二) 08:58 (UTC)[回复]

命名

[编辑]

谢谢阁下对“Mi-26直升机”正名。在下正在将英文版的Shimer College译成中文,但网路上对“Shimer”有多种中文表达,如“希默”、“西默”和“诗默”等,在下选定了比较文雅的“诗默”作为学院名称,但其他名称也会有人用,劳烦阁下将其他两个作重定向(在下不懂“重定向”如何编辑),方便读者检索。非常感谢!JHH755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5:23 (UTC)[回复]

全保护页面下的修正重定向请求

[编辑]

感谢管理员逐一的帮忙将相关中华民国政府组织改造的相关条目页面的全保护,但近日发现其中一个全保护的页面经济及能源部产业发展局的重定向是不正确的,应为经济部商业司,而非经济部工业局。希望管理员能帮忙修正相关的问题,谢谢 --福克大叔 (留言) 2011年3月29日 (二) 01:07 (UTC)[回复]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Wikipedia:使用指南 (对话页)/Header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Wikipedia:使用指南 (对话页)/Header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UAL55 (留言) 2011年4月9日 (六) 15:02 (UTC)[回复]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Wikipedia:使用指南 (维基百科链接)/Header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Wikipedia:使用指南 (维基百科链接)/Header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UAL55 (留言) 2011年4月9日 (六) 15:02 (UTC)[回复]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Wikipedia:使用指南 (谨记)/Header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Wikipedia:使用指南 (谨记)/Header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UAL55 (留言) 2011年4月9日 (六) 15:03 (UTC)[回复]

请求帮忙 !

[编辑]

我对开放式协作和开放百科的相关研究非常感兴趣,请帮忙填写以下问卷。
只是耽误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 却给予我们很大的帮助。

http://www.sojump.com/jq/693702.aspx

以上是一次预调研,希望能借此研究提高开放式协作内容的可信性,并推动维基百科的信任管理机制。
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来自 ~~~~

邀请讨论2011年香港春聚

[编辑]
邀请你的维基人是:拉叔(留言~) 2011年4月15日 (五) 04:30 (UTC)[回复]

封禁请求

[编辑]

Special:用户贡献/210.0.215.54多次破坏多个条目,请处理。冰霜葵 2011年4月19日 (二) 08:19 (UTC)[回复]


大神与…系列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大神与…系列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大神与…系列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今古庸龙 (ten7728) (留言) 2011年4月20日 (三) 01:12 (UTC)[回复]

Re: 落选DYK

[编辑]

没想法,主要是在我做bot那段时间有人对把落选的丢到user talk有异议。Liangent (留言) 2011年4月22日 (五) 06:25 (UTC)[回复]

邀请出席2011年香港春聚

[编辑]

拉叔(留言~) 2011年4月22日 (五) 10:31 (UTC)[回复]

有关氢氧根

[编辑]

对于阁下在氢氧根挂上了合并模板,不过上次讨论似乎是在两、三年前了,且今氢氧根条目也已扩充,在下认为应该已经无须合并。--... I'm the Pelt of Rock(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2:08 (UTC)[回复]

请留意用户:Tratra22395768

[编辑]

请留意用户:Tratra22395768,因他刚才无故移动了几条阁下刚修复的条目(猊鼻溪车站岩之下车站鹿折唐桑站),并希望管理员先生帮忙复核他的封禁时间是否足够。谢谢。--武蔵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7:04 (UTC)[回复]

AdvancedSiteNotices

[编辑]

参见Template_talk:AdvancedSiteNotices请求添加资讯。--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敬邀参与人文提升计划 2011年4月28日 (四) 13:21 (UTC)[回复]

移动请求

[编辑]

请问我的这两个移动到标准名称的移动请求问什么不给履行?

邀请您参加第九次动员令

[编辑]
中文维基百科 第九次动员令邀请函

亲爱的维基百科用户Gakmo/11年您好:

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的条目品质及数量,第九次动员令将于2011年6月25日开始,9月3日结束,我们竭诚邀请您积极参与。

本次动员令分为大、中、小动员令,中动员令的2个主题分别是人文与社会科学世界各地,小动员令的4个主题分别是最多语言待撰条目自然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与应用科学外交

关于本次动员令的详细信息请您参见:第九次动员令,请至报名页面报名参与是次动员令,唯报名仅于6月25日或之后开放

请收到本邀请函的维基人,将{{subst:动员令}}转贴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动员令的维基人讨论页上(也请参考工具),如果您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响应本次动员令、积极建立新条目,也请帮忙散发动员令,因为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历次动员令成败之关键,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维基的服务及品质!感谢您

邀请你的维基人是: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1年5月11日 (三) 1

请帮助

[编辑]

您好!

请,与我在我的 电邮地址 : lusjeune@yahoo.it

我需要你们的帮助。 谢谢您

--Mendilboldum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21:59 (UTC)4:05 (UTC)[回复]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Wikipedia:使用指南 (总结和更多信息)/Header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Wikipedia:使用指南 (总结和更多信息)/Header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UAL55 (留言) 2011年5月22日 (日) 04:07 (UTC)[回复]

邀请参加生物学提升计画

[编辑]
生物学提升计画邀请函

Gakmo/11年,您好

诚挚邀请您参加生物学条目质量提升计画,本计画旨在提升生物学相关条目的质量,借由募求开放协作方式将更多的生物条目达到一定水准,提示您现在分子生物学细胞学生物学相关方面是严重缺乏的,期盼您能加入我们提升质量的行列,来改善或创建更高品质的百科条目。

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百科各领域的条目数量及品质,欢迎您参与其他子计画,请参阅主计画说明。谨祝编安。

收到此邀请函的维基人,可使用{{subst:生物学提升计画/邀请}}语法张贴至您认识的维基人对话页,将此消息广为推介来共襄盛举,谢谢。


{{subst:#if: |邀请人:

邀请人:靖天子~北伐抗战军统局/第二阶段开始 2011年5月24日 (二) 12:11 (UTC)[回复]

您好,敝人有注意到您编写的‎学名 (植物),中文维基正缺编辑生物条目的人才,期待您加入本计画,共为生物条目的提升而努力。加入方法很简单,到“参与者签到”处签名即可。--靖天子~北伐抗战军统局/第二阶段开始 2011年5月24日 (二) 12:11 (UTC)[回复]

您对生物条目的贡献也蛮多的,希望您也能加入计画,您的加入当能为计画增色许多。--靖天子~北伐抗战军统局/第二阶段开始 2011年5月25日 (三) 14:56 (UTC)[回复]
您好,感谢您加入计画,以后如果有编辑甚么生物条目都欢迎填入“贡献提报”中,如果有您主编的生物条目在投票可列入“进行中的投票”,如果在巡查新页面时发现需要改善(缺来源、需维基化、需扩充等),敬请协助填至“新建条目维护”的栏位,也希望阁下有空时能协助提升该栏位中条目的质量。另外,最近本计画在主力提升“真菌”方面的条目,不知道阁下有没有意愿参与,如果您也对这方面有兴趣欢迎至“协作请求”处真菌的地方签个名。万分感谢!--靖天子~北伐抗战军统局/第二阶段开始 2011年5月26日 (四) 11:38 (UTC)[回复]

学名

[编辑]

您好,谢谢您对学名的修改,使之独立于是非不明的双名法之外。这是个很好的处理,动物的部份,或者生物的部份可以再作统整,至少不会有这个来乱的条目(双名法),惟在查找学名一辞时,会直接引到双名法一词仍让人觉得有缺憾。anyway,再次感谢。arthur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13:26 (UTC)[回复]

国际社会调查项目

[编辑]

谢谢将ISSP条目更为中文名。 但是关于条目,有多种译名,中国人民大学将之译为“国际社会调查协作项目”,西安交通大学将之译为“社会研究国际合作项目”,均不如直译“国际社会调查项目”简洁,建议条目更名为此。我还未达到移动词条的权限,求助2011年5月27日 (五) 04:35 (UTC)

明朝参选特色条目

[编辑]

你好,明朝参选Wikipedia:特色条目候选/明朝中,原作者是User:左图右史。虽然来源出处齐全,但是每段缺乏注解,而且部分内容过长或过少,于2010年特色条目大撤销中被撤销。现在我尽可能的在每段找到相对应的注解,并且扩充部分内容,希望能救回此条目,让明朝重返特色条目,希望大家能参与评定,谢谢。--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1年6月5日 (日) 05:00 (UTC)[回复]

移动请求(1307769403)

[编辑]

冰冷的海/Start_in_my_life冷海/Start_in_my_life这两个条目被手工剪贴,请处理。 冰霜葵  2011年6月11日 (六) 05:16 (UTC)[回复]

第五次管理员百无一用是书生解任议案征求联署在互助客栈/其他里面,征求联署

[编辑]

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4%BA%92%E5%8A%A9%E5%AE%A2%E6%A0%88/%E5%85%B6%E4%BB%96#.E5.AF.B9.E4.BA.8E.E7.AE.A1.E7.90.86.E5.91.98.E7.99.BE.E6.97.A0.E4.B8.80.E7.94.A8.E6.98.AF.E4.B9.A6.E7.94.9F.E8.A7.A3.E4.BB.BB.E6.8F.90.E6.A1.88.E7.9A.84.E6.AD.A3.E5.BC.8F.E8.81.94.E7.BD.B2 --苹果派.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5:13 (UTC)[回复]

关于管理员滥权与社群走向封闭

[编辑]

现在维基上很多人常用抹黑手法对付敌党,真是夜半敲门心不惊阿!,对此要用幽默感来看待,现行维基只剩下当权管理集团的意见是正式讨论,其他意见都是扰乱,所以他们就是社群共识,异议者们大多早就被迫害成封禁消音,或准备被封禁消音,现在维基客栈只有容许两种声音,一是当权集团的独家扩音器的玉音放送,另一则是围剿冒失用户的猛烈追打声,某些人士开口闭口就是社群共识如何如何,某某人违逆社群共识,又说谁代表社群共识了?,因为他们是社群共识的唯一代言人,如果想知道下次讨论议题的社群共识是什么,直接以私人电邮询问当权集团成员即可,在维基客栈只有管理集团的意见是社群共识,其他异议者不是扰乱就是妨碍社群合作,破坏社群团结。

很多老维基人很怀念过去完全没有杂音的美好时光,排挤新面孔只是必要的自卫的手段而已,如果维基可以全面赶走新用户该有多好啊!,维基百科可是老用户们培养感情的私人俱乐部呢,想加入需要经过老用户审核,并通过潜规则才行,不可擅自闯入私人空间,部分老用户有特定管理员撑腰,可以为所欲为的永远不会被封禁,滥权管理员有老用户充当护卫军,永远不怕被罢免,可以为所欲为的滥权,两者互利共生,现在维基百科连民主的试验场都不是,成为权力斗争的试炼场,成为一党专政的试验场,这是我所观察到的维基现况,在下与难民援护会长是真实不同的维基人,我们就一起冷眼看那些执政集团上演的为维持政权而斗争大戏吧!

管理员有比一般用户还多的权限,接受公众对他们所拥有多出来的权利进行检讨,是防止管理员滥权的一种监督机制,管理员如果不愿意其行为被检视,当初就不应该竞选管理员,现在连提出对管理员行为的讨论都被围剿,未来大概不会有用户敢提出罢免管理员了。

上述类似言论曾经出现在客栈,但一直被某位管理员以扰乱之名强行删除,如果上述言论不是事实,何必这么害怕? ,大概是害怕被提出关于他的滥权行为被公众检视吧!,真是欲盖弥彰。

对于探长条目的建议

[编辑]

本人对于此条目被阁下作永久性保护,深表支持以及欢迎。此举大可避免 Koonleg 无了期地掀起多次的编辑战,更重要的是可以维护维基百科的内容以及守则免被 Koonleg 漠视性地破坏,并且鼓励尊重维基精神。然而,本人热切希望阁下可以对上述被投诉的用户作出相应性的惩罚,本人向来皆以中立及理性的态度面对任何编辑上的争议,希望可以求存同异,以对维基百科及维基人最大的利益为前题,在遵守守则的情况下进行之。可惜,Koonleg 从不尊重〈包括不参与及漠视他方的建议等〉讨论〈可以见于其个人讨论页及上述条目的讨论页〉。期望阁下能够以对维基百科及维基人最大的利益为前题下,采取治本,非纯粹治标的方法处理事宜。治本亦即,对被投诉的上述用户作出相应性的惩罚〈期望其于将来可以更为尊重其他维基人及守则〉,同时开放上述条目,让各方的维基人继续参与及贡献内容,让该条目的内容不断发展,得益各方〈可以见于 Koonleg 被封禁半年期间,上述条目毫无争议点或者惹起他方争执之处。〉。期望阁下继续密切监察,谢谢执行保护提议。香港制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1年6月13日 (一) 04:56 (UTC)[回复]

对于阁下保持中立及开放的态度,本人对此表示欣赏。然而,若果参考探长条目的编辑历史页,可以见到,被投诉的用户,三番四次〈只是一个形容词,实际上远超于此数目〉漠视他人〈包括本人和第三方用户〉用心意见及编辑贡献〈包括直接回退,或者采用维基格式化的言词去掩饰其直接回退行为〉。对于其再度〈非第一、二次地〉干涉回退不过三〈及引起其他的争议,包括破坏守则等等。一切均有可查性,尤其见于探长的编辑历史页中。〉,〈在上次受到封禁六个月的情况下〉今次没有受到任何规管。本人感到非常失望,并且认为放宽被投诉的用户,只会鼓励其日后继续使用不合符守则的方法去进行编辑;对于用心贡献及遵守守则的维基人而言,会感到没有保障;另外,亦会影响到读者对维基百科的中立性及公信力的信任及信心。期望阁下可以继续以维基百科各方的最大利益为前题下,予以考虑〈谢谢。〉。香港制造 (留言) 2011年6月13日 (一) 11:14 (UTC)[回复]

联署支持维权联盟

[编辑]

最近的罢免风波,后续的秋后算帐恐怕免不了,但还是希望阁下能继续在中文维基进行贡献,为了维护用户基本权益,避免被部分管理员挟怨报复,用户百楽兎 成立维基百科:维权联盟,用意是希望监督管理员,避免管理员滥权,如果阁下认同相同理念,请至留言至维基百科:维权联盟User:Πrate/维权联盟二处留言支持,因为已被管理员擅自移动,未来可能还面迎提删威胁,恳请阁下谅解。Ariorgzh (留言) 2011年6月15日 (三) 05:41 (UTC)[回复]

Re: 维基百科:新条目推荐/候选

[编辑]

还以为机器人坏了检查了半天……实际情况是没法再更新,如果更新了{{Dyk}}里面就没有图片了。Liangent (留言) 2011年6月15日 (三) 06:39 (UTC)[回复]


User:Conquer 1984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User:Conquer 1984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这是因为有编者认为这页面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您可以参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页面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06/17#User:Conquer 1984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页面,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页面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UAL55 (留言) 2011年6月17日 (五) 15:49 (UTC)[回复]

DYK

[编辑]

您是否是从符合条件的那个页面里直接抽出来的?推荐前望先行检查一遍,以免出现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比如㓥房资源回收筒--Ben.MQ 2011年6月18日 (六) 01:32 (UTC)[回复]

移动请求(1308414382)

[编辑]

萧潇萧希榆这两个条目被手工剪贴,请处理。 冰霜葵  2011年6月18日 (六) 16:26 (UTC)[回复]

Re: 维基百科:新条目推荐/候选/自动筛选

[编辑]

我没有那个bot的代码,应该是shizhao自制的吧。Liangent (留言) 2011年6月19日 (日) 06:40 (UTC)[回复]

移动请求(1308736252)

[编辑]

这两对条目被手工剪贴,失去历史。请处理,感谢。- 冰霜葵  2011年6月22日 (三) 09:50 (UTC)[回复]

动员令那个我并不是打算only_logged,only_logged不能吸引未注册新手注册参与活动,建议去除only_logged。-HW (留言 - 贡献) *DC9* 2011年6月23日 (四) 10:14 (UTC)[回复]

页面尚有一些未处理的编辑请求,有空就去处理它们吧。另外,客栈其他版中尚列有一段要管理员处理的事,请协助处理,谢谢。-HW (留言 - 贡献) *DC9* 2011年6月23日 (四) 10:19 (UTC)[回复]

历史提升计画邀请函

[编辑]
历史提升计画邀请函

Gakmo/11年,您好

诚挚邀请您参加历史条目质量提升计画,本计画旨在提升历史相关条目的质量,借由募求开放协作方式将更多的历史条目达到一定水准,内容包含历史朝代、国家、文明、文化、专门史、历史事件、制度、战役等等与历史相关的条目都可以提报于此。期盼您能加入我们提升质量的行列,来改善或创建更高品质的百科条目。

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百科各领域的条目数量及品质,欢迎您参与其他子计画,请参阅主计画说明。谨祝编安。

收到此邀请函的维基人,可使用{{subst:历史提升计画/邀请}}语法张贴至您认识的维基人对话页,将此消息广为推介来共襄盛举,谢谢。


{{subst:#if: |邀请人:

邀请人: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1年6月24日 (五) 16:42 (UTC)[回复]

删除请求

[编辑]

请帮忙删除无冬城 (小说)CSD R3页面[2]冰霜葵 2011年6月27日 (一) 08:28 (UTC)[回复]

已由User:Mys_721tx协助,另外华谊兄弟华谊兄弟传媒集团这两条目被手工剪贴,失去历史。请处理,感谢。冰霜葵 2011年6月27日 (一) 09:11 (UTC)[回复]

计票

[编辑]

建议阁下等到投票结束之后在进行排查,免得在投票前开始往复的编辑战--Ben.MQ 2011年6月30日 (四) 09:31 (UTC)[回复]

维基百科写作教学班教师团报名

[编辑]

在下希望寻找一批有热情、有道德、有勇气的维基教师,充当带领新人编写维基百科条目的工作,以应对日后大量新人的入学。欢迎各位爱好者在下面报名。报名不等于录用,本人亲自参与筛选。有意者请到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处报名。-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3日 (日) 05:52 (UTC)[回复]

拜托~~去看看Yiken的讨论好不好 看他究竟得罪过那些人 跟那些吵过架 也闹得很多人不愉快 那么请问这些人的编辑贡献 就可以任由Yiken无理取闹吗 对于大家这么漠视Yiken问题存在 不去封禁他 反而警告我 真是没天理...

查询

[编辑]

你好,本人就条目杨千嬅的编辑作出查询。

由2011年4月左右开始, 一名为Pacoho的维基人加入条目的编辑,由于他的编辑内容十分显眼,因此本人可以明显地留意他的编辑,在2011年4月30日、五月一日、五月二日,这位维基人将杨千嬅的奖项加入条目中派台歌备注中(详情可参考编辑纪录),令该栏极为不合比例,加上奖项内容已于条目下方列明,而且其他歌手的条目亦无此编辑方式,因亦本人将其删除,可是Pacoho将其重新加上,这种情况重复了数次,然后,这位人士在7月3日又将同样内容以第二个方式显示(参考条目在7月3日的编辑纪录),本人再将其删除,由于本人已知会该位人士,但仍未达成共识。由于情况已经发生了数次,因此本人希望以一个较和平的方法解决,加上本人不希望因百科内容长期不断被修改而影响其他阅读条目的人士,因此我希望可以参考阁下的意见,到底其编辑内容应否保留。 本人认为不应保的理据为﹕ 1.奖项内容已于条目下方列明,不需刻意再标签/添加在当眼处。 2.其他歌手的条目亦无此编辑方式,在杨千嬅条目刻意添加实为无必要。

希望阁下可以帮忙提供最好的处理方法,谢谢。--Curveatoms (留言) 2011年7月4日 (一) 14:59 (UTC)[回复]

再次查询

[编辑]

本人就条目杨千嬅的编辑再作出查询。 本人留意到该名维基人又将其内容改回,希望管理员可再跟进,检讨是否需要作出半保护及对该位人士作出提醒。--Curveatoms (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08:09 (UTC)[回复]

感谢阁下帮忙

[编辑]

非常感谢阁下的帮忙,令条目受保护,另外由于该用户把阁下原来的编辑回退,因此本人希望阁下可帮忙将那些不需要的内容重新删除,以方便网民阅读,谢谢。--Curveatoms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4:24 (UTC)[回复]

小组是一群理念相同的人的组织

[编辑]

看了你的贡献报告,其实并不是想回复的。但阁下的遣词还算礼貌,也只好回应一下。只能说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的制度缺失了,这点在小组的讨论页面已经给出。但在潜共识下,小组是一群理念相同的维基组织,不应为非小组成员所改动。正如个人页面,非本人不应为外人所改动。天地一沙鸥,人间任我行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18:20 (UTC)[回复]

TNR条目目前正遭Esculentum用户不断地修改成前面具有偏见之版本,请求保护

[编辑]

目前TNR条目正遭受Esculentum用户不断破坏条目结构性

开头使用似是而非的言语反对TNR

"优缺点部份"滥用粗体,且加入个人评论,并任意删除他人所加之补充来源之引用资料

"实际成效"部份,只提负面,将正面的资料描述不断删除

"争议"部份不断取消维基化之编辑

"校园TNR后续处理执行"部份不断修改并加入个人评论

"台湾TNR实例"部份不断删除他人所加之补充来源之引用资料


由于Esculentum用户是新的wiki人,故我昨晚挂用模板请他冷静并请移驾至讨论页讨论之,但他今天依然修回他的版本, 忽略讨论,并于条目历史中的修改摘要留下"It's very interesting how dog lovers define rvv, especially to delete sources they don't like"的挑衅言论~

烦请管理员进行保护~谢谢

投票资格讨论正在收束中

[编辑]

请速往方针版讨论。—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0:21 (UTC)[回复]

抗议

[编辑]

对于你把奥林匹克运动会火炬接力列表通过表示强烈不满,即便那factsheet在2011年1月更新过,但是内容仍然是不能对应的,也就是说他的作假嫌疑仍然不能释除,在没有充分解释下,您还直接投支持票而且通过,那你就是双重身份参与了这个提名,我强烈反对你这种行为。--211.23.11.110 (留言) 2011年7月28日 (四) 09:41 (UTC)[回复]

关于用户名封禁

[编辑]

根据存废讨论,请不要再于被封禁的用户页加入{{usernameblocked}}。如果需要通知的话,使用{{subst:uw-ublock}}在他们的对话页告知(请记得和其他封禁通告模板一样,使用替换引用)。旧的模板很快会改为重定向,因此不对原有封禁理由造成影响。

特此告知,谢谢。--Ben.MQ 2011年7月31日 (日) 13:02 (UTC)[回复]

2011年32周特色条目存档

[编辑]

麦理浩在8月6日入选特色条目,作者Clithering曾在这里表示,希望能存档在Wikipedia:特色条目/2011年第46周,茶壶处理时遵照作者意愿在那一周存档,不过User:Istcol将存档移动至Wikipedia:特色条目/2011年第32周,依照惯例是没有错,不过认为还是要考虑一下作者的意愿,所以正在互助客栈讨论,由于再过几个小时,就要展出下一周的特色条目,茶壶想是不是能先让在8月7日入选的乔治四世 (英国),先成为32周存档,然后再让社群决定,是否要让麦理浩要在46周展出。--茶壶 (留言) 2011年8月7日 (日) 20:06 (UTC)[回复]

请支持马尼拉人质事件参与条目评选

[编辑]

你好!经过逾一个月的连日编辑,马尼拉前警员挟持香港旅行团事件条目已完成大幅增修,目前正参与新条目推荐及第三次参与优良条目候选,希望今次得到你的支持,投票支持条目评选,谢谢!--德广 >.< 维基态度 (留言) 2011年8月12日 (五) 10:50 (UTC)[回复]

Template:中共政治运动

[编辑]

自从2005年9月之后,此模板少有编辑,它的定位似乎未有定案。本人比较倾向以中国共产党为中心,包括建党至今的政治运动。欢迎阁下到Template talk:中共政治运动发表意见。--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11年8月14日 (日) 15:58 (UTC)[回复]

WP:RM还是要在原页面加入模板的。

[编辑]

保罗·杜卡斯这种情况,希望以后还是要提前在原页面加入模板,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执。

其实中文维基的移动请求系统做得实在是很不人性化,如果阁下有能力将其改为英文维基百科的处理方式,那真是太感谢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8月15日 (一) 13:09 (UTC)[回复]

其实如果我是管理员,在遇到未在相应页面挂模板的移动请求,会直接以“未在相应页面挂模板,不符合WP:RM#移动请求的步骤,驳回”,然后坐等新的移动请求再次出现。(其实这才是符合规章的做法,因为如果管理员对这样的移动请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就等于在给移动请求的提请者行了方便的同时,无视被移动页面的监视者,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8月15日 (一) 13:17 (UTC)[回复]

关于ASN聚会通告

[编辑]

烦请移驾御步处理聚会通告,并感谢您长期处理这版面。--安可与我对话2011年8月18日 (四) 01:58 (UTC)[回复]

追加两则聚会通告,烦请再次前往处理,谢谢。--安可与我对话2011年8月18日 (四) 03:07 (UTC)[回复]

管理员之星

[编辑]
管理员星章
处理Template:AdvancedSiteNotices速度相当快速啊,由衷感佩。 安可与我对话2011年8月18日 (四) 02:12 (UTC)[回复]

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表决

[编辑]

由于我提出过方案,所以对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表决一页有点著紧,也多手协助编辑。关于投支持票的段落,我个人认为现况并不理想,虽然已刻意加入了“ 请在此行上面投票 ”字句,但投票者在投方案一时,却见到方案二的内容;在投方案二时,却见到方案三的内容...... 必定会感到莫名其妙,也有机会错手删去有关内容。我之前的处理方法相对较难维护,但只要不在之前加入新章节,各方案的section no.便不会有变动,我认为这是维持现有格式的前提下的最理想解决方法。否则的话,我建议还是放弃现时的格式,改为传统方式的投票区。--沙田友 (留言) 2011年8月19日 (五) 12:06 (UTC)[回复]

紧急请求:半保护条目

[编辑]

有IP用户在下列条目煽动编辑战(多次胡乱删改资料),情况已开始失控及急速恶化,恳请尽快把上述条目作永久半保护,以免再遭破坏。

涉案条目如下:

请更改被保护版本

[编辑]

条目杨怡,某IP用户早已被多位管理员确认为kellymok的马甲,有关其行为,可查阅WP:VIP,而当前保护版本为此人编辑的错误版本,严重违反早已达成的共识—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1年8月20日 (六) 17:23 (UTC)[回复]

哥哥啊,你也很幽默

[编辑]
真幽默星章
这是哥哥应得的星章!--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8月20日 (六) 17:49 (UTC)[回复]

请保护条目百团大战

[编辑]

Re: Wikipedia talk:AutoWikiBrowser/CheckPage

[编辑]

抱歉,请按照WP:REQPERM修改格式。目前机器人存档的最小单位是section。--Jimmy Xu  ·  · 2011年8月25日 (四) 07:29 (UTC)[回复]

完成,使用与WP:REQPERM相同之设置。--Jimmy Xu  ·  · 2011年8月25日 (四) 15:13 (UTC)[回复]

回︰AWB

[编辑]

谢通知,已回退。—J.Wong 2011年8月25日 (四) 12:56 (UTC)[回复]

CU

[编辑]

IP无法CU,但可从其IP的whois和方式判断而已。--Zhxy 519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01:04 (UTC)[回复]

存废复核请求

[编辑]

您好。诚邀您关注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有关北欧舞台作品的讨论。谢谢。—AT 2011年8月29日 (一) 13:31 (UTC)[回复]

感谢你对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认定的新方案的关注

[编辑]

我已在该投票的讨论页上写出新方案供各位参考,如有需要进入第二阶段讨论,我希望此方案能成为讨论对象之一。目前投票对象的主要争议在方案一的第一点上,而此新方案有利于解决这一矛盾,并加入更多限制第一种情况的过滤条件,更有利于方案通过。谢谢你的关注。-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03:31 (UTC)[回复]

存废讨论

[编辑]

File:Chinapress_20110518.jpg是您忘记删掉 了吗?--Ben.MQ 2011年8月31日 (三) 16:24 (UTC)[回复]

你好

[编辑]

关于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恐怕要进入到第二阶段,请问后续有何进展安排?—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01:26 (UTC)[回复]

私下认为,这个方案未免过于复杂。不过重点是,我希望讨论的问题是第二轮投票如何组织。因为就目前形势来看,各方利益均很难调和,沙田友又打算出方案。我觉得既然已经走到投票这一步,只能说是覆水难收,只能继续投票下去。所以朋友如果你有什么新方案请尽快完成。我目前的看法是在本次投票结束一周后开始第二轮投票。—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02:18 (UTC)[回复]
看过你的User:Gakmo/测试,我认为取平均值并不理想,可能最终会出现“投票时总编辑数达137次及已注册53天”之类的古怪数字。不过我暂时未有更好的建议。另外,我认为本阶段投票后应有两星期时间继续讨论才开始第二轮投票,一来提供时间对于双方的方案进行修订,二来有更充裕时间讨论第二轮投票的细节。--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05:50 (UTC)[回复]

Re: Recreate

[编辑]

看起来是的吧。Liangent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10:46 (UTC)[回复]

胡容卿条目的讨论

[编辑]

希望先生可以搞清楚,是有人攻击本人在先,并对本人先作出无理的指控和罪名,本人从来都希望大家可以以事论事,可惜对方并没有这样的态度。刚见阁下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 移除本人的留言,并挂上模板,或者本人以牙还牙不是一个最好的处理手法,但阁下要做出这类扣帽子的行为又容许另一方做同一种事情发表同类的话语,恳切地希望阁下可以公平和自重!

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16:15 (UTC)[回复]

相同的说话你应该跟那边同样的说,方为公平公道。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9月4日 (日) 19:38 (UTC)[回复]

请教

[编辑]

管理员您好!首先感谢您最近对本人几个有关保护条目的申请予以批准。此外,希望请教阁下一下,有关曾伟雄的条目,其开首段,写上曾伟雄的蔑称──“秃鹰”。请问上述的内容是否符合到生者传记的编辑标准呢?谢谢。香港制造 (留言) 2011年9月3日 (六) 04:05 (UTC)[回复]

扩充“生物学提升计划目前需要创建的条目”模板

[编辑]

请您抽空根据您所主要编辑的生物学领域扩充“生物学提升计划目前需要创建的条目”模板,如果您觉得条目很重要或是仅仅希望去创建,都可以列在里面:

——Shakiestone (留言) 2011年9月4日 (日) 11:56 (UTC)[回复]

请注意

[编辑]

我已经建立维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作为第二轮讨论的项目页,欢迎前往参与讨论。目前我的初步看法是在约7天后重启投票。-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5日 (一) 00:49 (UTC)[回复]

早前有用户称应当保留原有的两个方案供选择,现在只谈二选一似乎有点太急。另,你们俩那个所谓的投票方式,似乎太复杂了.....—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5日 (一) 03:22 (UTC)[回复]
每个方案拉得太长了。—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5日 (一) 03:42 (UTC)[回复]

请停止打压别人意见的行为

[编辑]
我本人对于这些政治化的争拗早已表明没有兴趣,但就是有人一直绕圈子不正视自己的问题所在,甚至指鹿为马将自己的问题当没了件事,反指都是“别人的错”,对此,我已经没有兴趣去跟这种不讲道理的人去说下去。但阁下对争论双方摆出的明显是两种态度,阁下常给我留言要求甚么甚么,可是你并没有留言劝阻另一方人一直在做的违反方针行为,甚至任由他路人甲君口出狂言企图“赶走异已”,反而对苦主如我却是以“隐屏”这种粗暴的手段让别人的意见无从见天。如果留言是有问题的,大可由公众定夺谁是谁非和孰真孰假,但你非但如此,更自把自为将别人讨论页或对话页的留言以“他认为有问题”、“违反甚么方针”为由留言都给隐屏,但到底是“甚么留言不能被公开”维基的任何人除非特意参看讨论页的编辑历史,要不被“封口”的人就是被人打压。请问,你是香港人吗?为何做法这么大陆?希望GAMKO君你能自重,停止这种偏颇不中极不公平的做法。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9月5日 (一) 11:56 (UTC)[回复]

特别通知

[编辑]

现就人事任免资格投票的第二阶段投票方式,将在7天内进行小型表决。请往维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最后表决页投票参与。-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6日 (二) 00:44 (UTC)[回复]

请停止对本人的打扰

[编辑]

本人没有改写或移除别人的留言,阁下的指控实在莫名奇妙,也请勿再打扰本人,要不本人亦会对阁下作出投诉并建议封禁阁下。

re

[编辑]

不是有没有信心的问题,而是说这样做是不行的。你认真看看我写的改良方案,后面叙述的每一个细节都是针对前文的,也就是说,如果脱离了原文很可能会有冲突。而且如果通过这种奇怪的方法去选,我怕问题会更糟糕,尤其是有人看不懂的情况下会对某些部分作出很坏的选择。其实你为何不考虑一下暂停投票,以你们的方式去集中商讨什么地方需要改。等大家改出来的大框架让人满意了,再讨论投票的问题?总之,你们的方式是适用于商讨,而不是投票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6日 (二) 03:51 (UTC)[回复]

关于未注册用户124.244.208.109对胡容卿条目及其附属讨论页的破坏

[编辑]

此人出言不逊、无视维基百科中立性等方针、恶意曲解他人对编写条目的建议、甚至连评级模版都删,我对他已经忍无可忍。我是否可以对他的破坏和侮辱提报封禁?还有就是是否能同时提报保护条目?我上面提到的那些问题中又能哪些可以在提报中使用?望您能指点一二,不胜感激。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6日 (二) 11:33 (UTC)[回复]

是谁界定这是“低重要度传记条目”并将本条目归类?所谓的“评级模板”请问是谁自把自为强加上去?关于这个操作,在此之前并无任何讨论或表决,亦不知道是谁人去界定,事实上本条目主角对香港电视业生态不无影响,强言此为“低重要性”,如果不是议决者自身对条目或知识面的不清楚,就是别有居心绕过讨论,企图淡化事情,这是很卑鄙的行为,我对做出这种行为的人也忍无可忍!
另外,是谁将维基方针作出有选择性的解读?是谁在曲解维基方针?是谁不能为自己的问题开脱?本人只是指出你的问题,但阁下连自圆其说的能力都没有就不要责怪于他人!所谓的“评级模板”被不法地加上,而路人甲君的理据又非常可疑,将之移除绝对理所当然,是谁在破坏和添烦添乱,是谁一直没有贡献只热衷于这种没建设性的争拗,是谁又气粗地打算“赶别人走”,呼之欲出,路人甲君如再对维基条目作出破坏 / 对本人继续作出缠扰行为,我会要求对你作出封禁。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9月6日 (二) 16:48 (UTC)[回复]

您好,自从在下在您的用户讨论页留言求助已经过去二天有余,但仍未收到回复,不知您是忙于编辑条目,还是被某些投票的讨论弄得焦头烂额?对于该问题在下先前尝试去当前的破坏页面提报,但是并没有得到任何的人发表意见的留言,所以搞得在下也不清楚究竟是一方的错误还是双方的错误;在那之后发生的一系列破坏相比先前的问题,在下能很清楚地分辨,因而来您的讨论页留言求助——因为您也参与过相关页面的编辑,了解一些发生的情况。无论您的看法如何,我仅会作为参考,不会用来证明对某非注册用户的破坏的确成立。若能不吝赐教,在下将十分感激。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6:43 (UTC)[回复]

请注意

[编辑]

基于对此前投票活动组织的不信任,我在这里重启了共识讨论。请前往维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共识讨论(第二次)参与。—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6日 (二) 13:34 (UTC)[回复]

我觉得从前期讨论至第一次投票,直到第二次投票的准备,我已经做得够多了,我自觉问心无愧。希望朋友你继续努力,搞好这次重要的投票。此外,虽然你反复说明原有的投票方式很有可能只能决出胜败二者,但倘若采用问卷的办法来处理投票,只会带来更多的不信任。最后,我有信心你可以有能力收拾这套烂摊子,起码你不装B,肯负起责任。—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02:49 (UTC)[回复]

继续努力

[编辑]

为免Edouardlicn对本人的不满影响讨论流程,本人决定退出参与此机制(详情请见Wikipedia_talk: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后续表决的准备#退出参与此机制)。其实除了当初初拟讨论和表决机制的初稿,以及就下轮表决草拟了一份初稿之外,本人实际上并没有甚么贡献,故此相信本人的退出对整个讨论的影响甚微。而本人也对阁下一直以来的表现感到满意。阁下作为唯一一位关注本议题的管理员,希望阁下能够继续推动本议题的讨论,使社群能够制定出一个合适的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谢谢。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9月7日 (三) 07:20 (UTC)[回复]


毛里茨 住宅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Gakmo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02:40 (UTC)[回复]

维基百科:移动请求/当前

[编辑]

完成,祝愉快 :) --Jimmy Xu  ·  · 2011年9月8日 (四) 13:44 (UTC)[回复]

感谢您的月饼,也祝您中秋节快乐

[编辑]
八月中秋月更明,月里嫦娥舞蹁跹
能在与某人反复拉锯之中收到您的祝福,让我感受到了一股无法用语言表达的内心的暖流,我被您的善意治愈了!--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7:21 (UTC)[回复]

关于胡容卿条目被路人甲(ICY)君发动的编辑战,以及对本人的滋扰

[编辑]

GAMKO君打后的编辑版本本身已完全满足来源中立等要求,惟ICY君却要坚持条目回复他有大量错漏和忽略来源的编辑版本,这种有意气之味的编辑战行为实属幼稚,必须回退及阻止。另,此君一直在本人的对话页不断作出滋扰性的灌水留言,未知阁下是否管理员,但也望君可对此作出了解,并可考虑对此人作出封禁处理。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12:48 (UTC)[回复]

Re: Wikipedia:新条目推荐

[编辑]

 已修复: [3]. 有空我要改一下容错. Liangent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2:38 (UTC)[回复]

今天我在看,不知道应该怎么改(即遇到无效用户名怎么办……),当作没有作者的话,有时说不准真是无意写错呢?Liangent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16:03 (UTC)[回复]
那看起来不会有真的写错的,有问题的都得是注释。现在我做成先把注释全部去掉了。Liangent (留言) 2011年9月15日 (四) 02:02 (UTC)[回复]

re:用户页

[编辑]

WP:用户页该方针页中提及的主要都是是用户页(user),非用户讨论页(user_talk),用户页可以用来介绍自己,用户讨论页则是与其他人讨论的留言。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即便留言极多,也从未见过有管理员清空用户讨论页后不做存盘的,更加不要说删除他人符合方针的留言了。比如:您,以及其他管理员。 :)

其次,方针中并未指出用户可以选择性删除自己讨论页上的他人的留言,尤其是该留言不涉及破坏或不违反其他维基百科方针的时候(如人身攻击等)。此外,即便是可以删除用户讨论页,也有相关限制(见上),并且是以提请快速删除的方式来清空,并非由用户本人手动删除。这也与那个用户讨论页的情况不同。
再者,非注册用户的讨论页有可能是多人共用,不能说是个人(独占)的,所以他是否有这权利行使清空也可能需要再斟酌(目前看来用那个讨论页的就他一个人,香港那边貌似是用户独占固定IP的宽带接入方式?我不清楚具体情况...)。于是这个问题就回到了他“选择性地删除他人留言”这个起点,而关于删除留言的问题,我想百科方针应该也是有相应规定,我在对当前的破坏的提报页面里和他的用户讨论页里应该也写过的...  (*´・ω・)ゞ貌似写过的...写过么?
貌似反对的意见应该就是这些了?那我就写到这里了。  ( ´Д`)ノシ 太晚了,脑袋不好使了...祝您做个好梦,晚安。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18:53 (UTC)[回复]

我承认,以暴制暴的确不对,百科方针对此已有定论,但我将行动付诸于以暴制暴,根本原因是因为我的基本权利受到了损害,但是没有管理员对此进行干涉。若有管理员能在先前在我提报此人时就制止他擅自删除他人留言,或者只需要像您在今天凌晨做出的留言一样指出双方的问题所在,我想我不会、更不需要做到现在这种程度。如果您不同意我的这个理由,那我希望您能试想一下下面的情形:您在现实生活中的某些基本权利遭到他人反复侵害,您维护自己权利的需求迫在眉睫,您向执法部门举报或向公安部门求助,但在等待了几天后这些有关部门仍旧没有做出任何行动,那么,您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答案的可选项并不多,现实中也许还可以利用网络造势,让媒体关注报道,使用舆论的力量迫使有关部门做出行动,但是维基上能这么做么?
说句大概算是题外话的话,这种事情不仅仅是在昨天发生,但之前并没有其他管理员过问(您也算是当事人,不便插足我可以理解),管理员不管3RR的么...提报没有人处理这也就算了,但是连个意见都不留,这叫个什么事儿嘛...
以上。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03:58 (UTC)[回复]
请问我伤害了楼上的甚么权利而足以容许他在我的讨论页面不停扰乱?对你的留言感到厌恶是因为你不断转移视线不理自身问题,还有不断地将自己的责任诿过于人!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07:09 (UTC)[回复]


Gakmo兄,我还有一个问题想问。该非注册用户的讨论页上有此人对我进行人身攻击的文字,如 2011年9月13日 (二) 12:49 (UTC)的留言(用词涉及人身攻击)、2011年9月7日 (三) 16:45 (UTC)(关于评级模版的错误指责) 这两段,能否由我自己使用deltalk删除(在解除编辑限制以后)?或者说,我其实想问的是一般用户是否也能使用deltalk模版删除别人的攻击性留言,还是说只能由管理员或有相关权限的非一般用户使用?

最后一次回复124.244.208.109(Gakmo兄,抱歉了,在您的讨论页回复他的留言)

删除他人不违反百科方针的留言即是侵害他人的基本权利,我的留言中均为陈述事实,未使用人身攻击的词句(或已被我使用deltalk模版删除),如果这种留言也违反方针的话,那么能在维基百科上发表的留言基本上就只有些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社交辞令了。还有,您不能仅以厌恶就删除他人留言,更何况您也没有那个权利;而您所说的“在自己的讨论页可以随便处置他人留言”同样站不住脚。最后,转移视线的是您,我已反复指出您在编辑条目及编辑用户讨论页中曾出现的问题,您却始终不愿意正视问题,反以攻击在下作为为自己辩解和转移视线的方式。
在下先前也曾多次对您示以善意,对您解释过您编辑和您对方针理解上的问题,但您只愿意在自己认定的道路上前行,对在下表现出的善意视而不见,所以在下认为已无须对您表示善意。而继续回复您的无端指责也一样没个尽头,所以我就用您对待我的方法对待您吧:为了实现“正义”,可以使用一切手段。

以上です。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15日 (四) 06:01 (UTC)[回复]

Roger that. THX!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03:49 (UTC)[回复]

请考虑将路人甲君封禁

[编辑]

为了制止一个麻烦友而将本人的对话页保护只会连我自己都不能编辑,我觉得我很无辜。相信大家都很清楚止人的问题,不能检讨自己只有诬蔑别人,建议阁下封禁该歹人的权限才是圆满的解决辨法。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19:28 (UTC)[回复]

“麻烦友”和“歹人”这两个称呼绝不客气但反映事实,就是所谓的“不识好歹”,这是不粗俗书面语,粗野的是该人的连串行为而非本人对其观感形容。事实上该人对本人的攻击阁下也是必须正视,封禁该人理据亦见充份,将话反过来说要恐吓要封禁本人实在无理,相反阁下在该人的对话页的态度却是过份地温和,无疑厚此薄彼,请阁下保持绝对的中立。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06:14 (UTC)[回复]
该等称谓反映事实就不属人身攻击,请勿对方针曲解,另,阁下绝不应该对该人却是另一套的客气,恳请阁下保持绝对中立的原则。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06:56 (UTC)[回复]

您好!本人已经就将探长 (香港)条目更改名称为刑事侦缉处历史提出动议,本人诚意邀请阁下参与讨论,请到此处以提交宝贵的意见。香港制造 (留言) 2011年9月15日 (四) 05:10 (UTC)[回复]

存废讨论的合并与重定向

[编辑]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09/09#黄尹, 大家的意见是(±)合并甲骨文, 但结果管理员只(►)重定向了题目, 原有内容全都扔到垃圾箱去了. 那重定向有甚么意思? 甲骨文中半点提及黄尹的文字也没有. 合并的意思是把两个条目的内容修缉后合成一篇, 请管理员处理的时候尽责任一点, 不要偷懒--Nivekin请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02:57 (UTC)[回复]

看法

[编辑]

我当初为什么反对你提出新投票办法,正是因为看到了今天的结果。或者说,如果当初投票不开始,你们的讨论方式是有效的,但可惜的是你们用错了时间、地方。你们最初拒绝了讨论而采用投票这个方式,到今天你们却用讨论的方式去否定之前的投票,反反复复地更换投票讨论页名字。你们这样做除了耗费大量时间去做无用功之余,还影响到投票本身的公信力。

事实上,纵使有反对,我看到的基本上都是大方向。如果你开始了投票,就会形成对立,然后互不相让,最终只有一方会赢。下一步我可以预言的是,基本上大多数人都会考虑用讨论过后的新方案。至于最后结果会怎样,我觉得已经不是太重要了。因为你既然可以启动一个这样的投票,等于给日后的操作留下一个巨大的空洞。在这么一个空洞里,稍有野心的人会组织更多的投票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样投票权可以随时改变,甚至有利于一些团体利用少数人的投票操纵中文维基百科。这种永无止尽的投票表决,恐怕不是你们最初的“和谐”的目的吧。-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03:47 (UTC)[回复]

投票并非不可为,但可笑的是自我放弃控制权,而将这一权力交给别人去表决。—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06:44 (UTC)[回复]

RE:sysop

[编辑]

多谢你的赞赏. 自知能力有退, 对在下有意见者亦不少, 故未考虑当管理员的重责. 只以自由之身略尽棉力好了--Nivekin请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05:00 (UTC)[回复]

莫瑞泰斯皇家美术馆

[编辑]

您好!该名称是错误名称,已在该条目讨论页说明。该网站并非该博物馆的官方网站,不符合名从主人原则。故此次移动是有问题的。详情请见Talk:莫瑞泰斯皇家美术馆。麻烦您将该页移至毛里茨住宅,谢谢您啦!Sgsg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0:18 (UTC)[回复]

  • 您好!要是按您这么说,那该条目的其他几个错误译名其实也都有荷兰的网站使用,比如荷兰在线使用的就是海牙莫理斯住宅皇家美术馆。该条目当今的状态是没有官方名称,在中文领域属于无通用名的条目,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应该依据各种权威工具书进行定名。您要移动到莫瑞泰斯皇家美术馆的话,将来肯定还会有人移到海牙莫理斯住宅皇家美术馆、莫瑞泰斯美术馆、莫理斯住宅、莫理斯住宅皇家美术馆、莫理斯住宅美术馆、莫理斯皇家美术馆、毛里茨皇家美术馆等等等等,该条目的名称移动将永远没有停止的日子。我看herenld在条目讨论页上说得很好:“综上所述,这些现有的译名均为错误译名。从这些错误译名中任选一个作为本条目名称是无意义的。鉴于该馆尚无官方中文译名,故根据辞书确定本条目正确名称。若该馆将来确定了中文官方译名后,可再根据该名称进行修改。”这也是让该条目名称稳定下来的唯一办法。Sgsg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0:44 (UTC)[回复]
    • 非常感谢您迅速而及时的回复!首先,“毛里茨住宅”并非原创研究,而是在该条目名称经过反复修改之后,依照维基百科:命名常规维基百科:翻译守则,根据《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新英汉建筑工程词典》、《日英汉建筑工程词汇》等权威辞书确定的条目名称,符合维基百科有关规定。再者,该条目的特殊之处是条目名称中含有人名“Maurits”(毛里茨),如果该条目名称和该人物拿骚-锡根的约翰·毛里茨的名称不一致,只能增加混乱。是不是也要把维基上所有叫Maurits的人都改叫“莫瑞泰斯”呢?而“莫瑞泰斯”这个译名无论从音译规则也好,还是从任何辞书也好,都没有任何依据。我认为这个问题是很严重的。实际上,常用名称这个规定并不是无限制的,一个条目的最基本要求应当是可供查证,维基百科在此的正式方针是“通常来说,最可靠的来源是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同行评审期刊与书籍,大学级别的教科书,著名出版社出版的杂志、期刊、书籍,以及主流的报纸。”维基百科事实上也是这样做的,比如科隆主教座堂等一系列主教座堂条目,如果在google上搜索的话,绝对没有科隆大教堂之类所谓“大教堂”的结果多,但维基仍以主教座堂为条目名称,正是因为相对于其他名称而言,主教座堂这个名称是来自最可靠的来源。Sgsg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1:57 (UTC)[回复]
      • 我认为Sgsg的说法是能够令人信服的,特别是该条目不仅是博物馆条目,更重要的是该条目首先是建筑学条目,特别是这个建筑在成为博物馆之前就名为"Mauritshuis",而且该博物馆明明是个私立博物馆,你非得说它是什么“皇家”,大错特错,定成这样一个标题是根本说不通的。Herenld (留言) 2011年9月20日 (二) 18:01 (UTC)[回复]
    • 您好!我刚刚看到您的移动及说明。我认为您用职权移动该页面不大好,如果您是以一般用户身份,您在起先移动到“莫瑞泰斯皇家美术馆”之前,就应该和我及其他用户进行讨论,不应该擅自更动,更不应该不让其他用户编辑,特别是该条目之前并没有哪个用户提出应该定名为“莫瑞泰斯皇家美术馆”,您是第一个。如果您是以管理员身份进行移动,那么就不应该参与到该条目的争论之中,以自己的喜好控制其他用户。还希望您能够在编辑条目时再慎重些,特别是明确您的身份,不要在管理员职权范围之外使用该职权,非常感谢您的理解及尊重!Herenld (留言) 2011年9月20日 (二) 17:57 (UTC)[回复]
    • 这个纯属乱讲。根据维基百科的规定,时间优先原则是用在命名有各地汉语差异的条目上的。这个条目您能告诉我究竟是哪个和哪个汉语地区有差异呢?况且之前任何一位用户均未认为这是什么地区汉语差异问题,您又是第一个(这可是又一次“第一个”了)。我觉得您身为管理员,自然对维基的各项方针更了解才对,是不应该犯这种错误的。我仍愿意在此重申,如果您愿意以普通用户的身份和其他用户进行诚恳的讨论,我非常欢迎,但请您不要用管理员职权迫使其他用户接受您的个人爱好,更不应该利用职权锁定条目不让其他用户编辑。这样我觉得不好。Herenld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11:21 (UTC)[回复]

再请您注意一下维基的有关避嫌的规定:“在管理员拥有特权的同时,管理员的行为也有以下限制,并受到所有维基人的监督: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而应该要么使用普通用户的身份,要么使用管理员的身份,尽管用户是同一个人。”我觉得,您既然在该条目的编辑上有多个之前用户没提到过的新观点,为什么不先在讨论页和其他用户进行深入细致的讨论,而是用管理员职权进行移动和锁定呢?我不知道您是否意识到了这一点,我冒昧地建议您在该条目的编辑上按照维基管理员避嫌的要求做,避免卷入争论。Herenld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11:35 (UTC)[回复]

您好!刚刚看到您在条目讨论页上的回应。我发现您指本条目的编辑出现了“多番移动”,于是认定该条目发生了“移动战”。想必您指的是“编辑战”吧。编辑战是什么呢?维基可是说这是“挑衅性的编辑行为”,是个非常严重的指责。我不知道您怎样得出这个结论的。我在编辑中始终抱持著自由开放的态度,特别注意和其他用户的交流,仅在该条目的讨论页上就已经写下了三千多字进行讨论,这还不算在其他用户页面上的留言,而且我的每一次移动,都伴随著对页面内容的丰富和完善,或对于页面修改情况的探讨,自思没有违反维基百科的各项规定,更不存在丝毫恶意与挑衅。其他用户也没有对我提出过任何类似的指责。如今该条目已经经我扩充了将近一倍,无论内容还是插图都大大完善,这不仅仅是我的贡献,也是其他各位用户共同努力的结果。您指责我的这一点关乎我的名誉,我难以接受。希望您能对此加以说明和澄清。谢谢!Herenld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23:14 (UTC)[回复]

WP:新条目推荐/候选

[编辑]

搞了个机器人给超过4个净支持的项目打{{subst:DYK+}}了,不过可能因检查的情况不全导致出错。还请帮忙巡查。目前会在每小时的5分运行。--Jimmy Xu  ·  · 2011年9月16日 (五) 12:08 (UTC)[回复]

抱歉,现在无法做到(因用户签名并不可信,且如果去分析修订版本就过于复杂了),只会在点票时排除由{{voteduph}}、{{votedupf}}等模板框住的东西。另,改到每小时50分运行了。--Jimmy Xu  ·  · 2011年9月19日 (一) 10:50 (UTC)[回复]

Re: Update DYK

[编辑]

貌似现在一直都是2小时?我没动过。Liangent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15:58 (UTC)[回复]


File:Cemark.svg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9月20日 (二) 00:42 (UTC)[回复]

似乎投票已经失控了

[编辑]

早已经告诉你不要放弃自己的权力,你却将是否1/2票数通过都交予社区讨论,现在2/3票数的意见很多,请问你如何解决?抑或你原本就打算将这个投票无限期的拖直至拖死为止?反正我是站在一边看戏,我倒是想看看不听我的意见的你怎样收拾这个残局。—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1:52 (UTC)[回复]

有关请求移动

[编辑]

您好!有关请求将总探长 (二级)探长的请求,原因如下:总探长 (二级) 为用户 Koonleg 所自创的名称,此警衔的官方名称确实为探长之。上述用户强行将探长此条目,移至新的页面,同时复制内容于原本已经存在的探长 (消歧义)页。再者,上次移动,并未经过任何讨论,现在请求合规回复。希望阁下能够设定为防止重定向,以免上述用户再次使用不同的手法,重新将上述的条目重新建立于别的条目中。香港制造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06:29 (UTC)[回复]

探长 (香港)

[编辑]
  1. 对于“香港制做”的针对,请问阁下之意见。
  2. 编辑当中,有以下模版出现,可有辨办法解决吗?

User talk:Samuel的原始码 根据以下的原因,您并无权限去编辑这个页面: 您的IP位址已经由Shizhao (meta.wikimedia.org) 在所有的Wikimedia wiki 中全部封锁。 而理由是 "Open proxy"。该封锁将会在2011年11月3日 (星期四)到期到期。

你可以查看并复制本页面的源代码。 高安力 2011年9月25日 (日) 08:28 (UTC)

请问谁是香港制做?如果是指本人的话,本人务必澄清从来没有,亦不会针对任何人。本人只是基于阁下违反守册行为,提交错误的内容予百科及删除别人的贡献作出高度关注。对于阁下的编辑争议,各位基本上能够经常见到,最近的例子是,阁下将探长的条目,在没有经过讨论时,将其移动至总探长 (二级)。阁下为了不被本人回复该条目的本来名称,遂将上述条目内容在被移动至总探长 (二级)以后,将探长条目更改为没有标明是探长 (消歧义)的消歧义页面。然而,阁下早就知道探长 (消歧义)页的存在,并且有参与编辑,证明阁下是明知故犯之。鉴于最近阁下指出本人在没有经过讨论时,将探长 (香港)作移动,阁下今天又如此行,促以见证阁下的双重标准及编辑手法。再者,所谓的总探长 (二级) 名称根本是不存在,谁是谁非,相信相关的管理员会明鉴之。如果阁下认为本人对阁下的错误作出修正,是针对的话,那唯有期望管理员们一如概往,继续公道处理投诉、以及执行维基百科守册。香港制造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08:42 (UTC)[回复]

有关阁下对本人的指引

[编辑]

您好!谢谢阁下对本人的指引,促使阁下所提到的编辑,主要原因在于最近本人由于曾经对一名匿名用户用户讨论:203.189.174.3的编辑作出修正,惹来其针对性编辑。包括连日来〈已经近一个月〉追踪本人曾经参与过编辑的条目,在毫无理据的情况底下,逐条条目添置“地方色彩”、“争议”及“无资料来源”等的模板,同时对本人所编辑的内容,针对性地添置“资料来源请求”的格式。少部份的模板添置,本人同意是合理的,然而,更大部份明显是针对性,而且尽管条目内已经有资料来源,此位匿名用户仍然会为条目添置“无资料来源”模板,或者对已经有资料来源的内容,添置“资料来源请求”的格式。上述用户于今天又再不断贴上与条目不符合的模板,包括条目诸如其内容是能够搜寻,然而却被其贴上“关注度”模板等等。当被本人驳回以后,又贴上其他类型的模板,例如在已经有足够内容的条目上,贴上“字数不足”模板。敬请关注,期望阁下能够帮忙监察,以及作出相应行动,万份感谢!香港制造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06:51 (UTC)[回复]

求助

[编辑]

似乎任何人对香港制造曾经参与过编辑的条目进行修改,都会被他强行改回。请问有何方法防止一人独占条目的情况发生?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06:38 (UTC)][回复]

本人的编辑均以维基百科的利益为大前题,只会回退破坏性或者无建设性的编辑。请阁下尊重自己及他人对维基百科的贡献,切勿进行任何报复性的编辑行为。包括针对本人所编辑过的所有条目,贴上各项与内容不符合的模板。有关详情,欢迎第三方维基人参考[4]。阁下的编辑手法及立场一向存在不少争议,期望阁下日后能够恪守维基守册。香港制造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06:42 (UTC)[回复]

这正正是问题所在,阁下主观认为别人破坏你的创作,或作出无建设性的编辑,总是摆出一个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姿态,你永远无法接受别人的修改,并强行改回,固执非常。[[[Special:Contributions/203.189.174.3|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09:17 (UTC)][回复]

阁下的编辑是否有建设性质,相信阁下最近与其有多返争论的管理员就最清楚了。谁人总是摆出一副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姿态,且看阁下抱有立场及不符合维基百科守册的编辑,及观摩阁下如何像狗仔队般追踪本人的一切编辑,公众已经可能了解。对于阁下多番编辑,都被多位维基人及管理员评定为有问题,随而作出修正,甚至予以铲除。阁下抱有这种不忿心情,本人是明白的。香港制造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09:35 (UTC)[回复]

(:)回应回应Contributions

[编辑]

本人十分同意阁下所言,任何人对香港制造曾经参与过编辑的条目进行修改,都会被他强行改回。他的技俩会更改条目的介绍内容,再而加上其他东西,移动条目,据为已有。

例如探长 (香港)就是一例。高安力 2011年9月27日 (二) 08:06 (UTC)

多费唇舌去对阁下解释,是为对牛弹琴,阁下一直以来对本人的诬告,了无证据〈包括上述连结,毫无证据支持阁下对本人的指控,反而显示出自己的编辑争议,及霸道的手法〉。然而阁下提到将条目据为已有的行为,敬请第三方维基人参阅〈高安力于昨天所宣称的内容[讨论:探长 (香港)/存档1|此处的底部]〉,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上述之人是“移动条目,据为已有”表表者。香港制造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10:35 (UTC)[回复]

方案二的表达方式

[编辑]

看到你在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最后表决的回应,我有新的表达方式建议,不知你觉得是否可以接受,请细阅后回复。谢!--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08:50 (UTC)[回复]

对于毛里茨住宅条目

[编辑]

我提出的意见已经多日无人回应,时候将此条目无限期保留现状?—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19:52 (UTC)[回复]

颁授星章,特致敬意

[编辑]
管理员星章
特此颁授管理员星章予阁下,以表彰阁下一直以来在管理事务上的投入。香港制造 (留言) 2011年9月29日 (四) 13:12 (UTC)[回复]

关于“莫瑞泰斯皇家美术馆”条目

[编辑]

现在可以改名了吗?—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6:20 (UTC)[回复]

请协助处理置顶公告

[编辑]

2011年台湾秋聚开始报名,请协助增加公告,感谢您。--安可与我对话2011年10月6日 (四) 10:41 (UTC)[回复]

鞠躬尽瘁,顺道一问,若中文维基年会顺利举办,不晓得有无兴趣来台(意愿与能力上)?--安可与我对话2011年10月6日 (四) 10:44 (UTC)[回复]

人事任免投票资格

[编辑]

谢谢关注。表决已延长7日至2011年10月16日0时0分,同时进行讨论中间方案,欢迎参与。特此通知。--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7:21 (UTC)[回复]

关于您对台北捷运各站条目名称的移动

[编辑]

关于您对台北捷运各站的移动,个人希望以下几点事项请您注意:

Howard61313 欢迎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00:50 (UTC)[回复]

莫瑞泰斯皇家美术馆

[编辑]

现在可以改名了吧。--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03:46 (UTC)[回复]

请求扩充

[编辑]

请求阁下扩充Portal:桃园,可否?—Eager R˙S˙T˙U 2011年10月12日 (三) 09:43 (UTC)[回复]

请求建立“Sumerian唱片”这个条目

[编辑]

您好,小妹想建立“Sumerian唱片”这个条目,但是出现权限错误,请问是为什么呢?--Ute (留言) 2011年10月21日 (五) 05:23 (UTC)[回复]

RE.

[编辑]

谢谢您的合作。Eager(RTC-Special-Talk-User) 2011年10月22日 (六) 05:39 (UTC)[回复]

送给您一枚星章!

[编辑]
团体合作星章
Portal:桃园扩充良好,谢谢您的合作。Eager(RTC-Special-Talk-User) 2011年10月22日 (六) 05:43 (UTC)[回复]

Template:See Also移到Template:See also后的双重重定向问题

[编辑]

以下重定向依然指向Template:See Also,形成双重重定向,大量条目无法正常显示,由于受保护,机器人无法更正,烦请管理员。

有关探长条目

[编辑]

您好!谢谢阁下最近对总探长执行的维护操作,建议亦对探长条目进行维护操作,将内容维持在最后一次正确编辑,将之封条保护。原因在于该条目不断被某位用户在未经任何讨论情况下移动、全篇内容全然覆盖、将探长条目擅自改成为已经存有的条目──总探长。最后,再次感谢阁下对相关条目的关注,及对反破坏事务的支持,万分感谢!CVS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4:42 (UTC)[回复]

( ✓ )同意阁下的建议:- 把“探长” (警衔/警阶)”合并回“总探长”,“探长(香港)”→减去括弧→“探长”,同时建立“探长 (消歧义)”以放置其他内容。

理由
  1. 探长根本就不是个别警察阶级。
  2. ICAC网页指1969年退休的探长是警长(当年称高级探目)职位。
  3. 探长(香港)内容贴题及乎合维基要求。更是香港的重要议题。必须保护现在的真实内容,防止破坏。

高安力 2011年10月27日 (四) 10:03 (UTC)

(:)回应:阁下应该对错题了。话说回来,请细心理解 Gakmo 仁兄的建议,不要混淆视听。Gakmo 的建议与阁下的所表达的想法是差天共地的。

  1. 谢谢阁下再次发表“探长根本就不是个别警察阶级”的言论,以方便各位了解阁下的公信力以及对警务处的认识程度。
  2. 本人曾经多次忠告阁下,在维基百科上不要凭空想像,所输入的内容必须是为事实及有根据。廉政公署的官方网站根本就没有提到“探长”等于“高级探目”这种荒谬说法;相反,廉政公署的官方网站有清楚提到,“当年的警务处将香港岛、九龙及新界划分为三个警区,在每个警区内设立一个“总探长”的职位,旗下有“探长”负责侦查罪案。”,完全地证明阁下错误。需要求证的维基用户,敬请参阅[5]
  3. 请问探长 (香港)的条目如何与内容贴题?内里提及的不单是探长,还有刑事侦缉处各职级〈亦包括总探长〉、刑事侦缉处的历史、发展、社会状况、警务处的改革及廉政公署等香港历史重要部份。至于阁下表示内容真实,则可以于讨论页处浏览,本人已经多次指正,只是阁下充耳不闻、唯我独尊。幸得本人及其他维基人多次修正,及受助于管理员的维护操作,方能勉强保留到现在大部份的内容不受到破坏。CVS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14:04 (UTC)[回复]

可否将讨论内容集中于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内,分散发表不利阅读。另外,请Yhinz17注意讲话口吻,以第三者角度看来,阁下实抱着自己对别人错先入为主的心态,未必就能平心静气地讨论。经常指别人“破坏”,他人的言论为“混淆视听”或觉得自己是“指正”对方,此等言语极为挑衅。[[[Special:Contributions/203.189.174.3|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0月28日 (五) 01:37 (UTC)][回复]

(:)回应:同意将讨论内容集中于上述的条目探讨处,以助讨论节奏及效率。本人的言词及语气对于破坏者等人言,或者属于挑衅。然而,本人一切带出的均是有根据的铁一般事实。上述用户首先错误解释 Gakmo 仁兄的建议,已经是混淆视听。本人对上述用户的指正,亦是建基于事实及有根据的资料来源──例如上述用户自己所提及的廉政公署官方网站。且看上述用户于第三段的留言,以阁下的标准而言,理论上可以看到上述用户如何“经常指别人‘破坏’,他人的言论为“混淆视听”或觉得自己是‘指正’对方,此等言语极为挑衅。”。当然,阁下的标准亦相信是随著阁下的立场而定。

本人对任何维基人均会先抱前善意推定〈何谓善意推定,可以参考维基百科守册〉,包容的态度去面对破坏者〈何谓破坏者,不是依据任何个别人士的标准,可以参考维基百科守册〉;然而,如果破坏者在屡被善意提醒、温和劝告、严正警告〈不止本人,亦包括其他管理员,详情可以参考其讨论页及各相关条目的讨论页等〉后仍然不停止破坏,本人必须提升至较为强硬的态度及手法,去处理事件。长久以来的破坏,对维基人〈如:权利〉、维基百科〈如:公信力〉及维基百科守册均会带来严重负面的影响。上述用户亦已经多次被封禁,包括最严重的一次──封禁半年。如欲了解,欢迎查询。如果,希望延续话题,亦请稍移玉步至条见探讨处,多谢合作!CVS (留言) 2011年10月28日 (五) 03:22 (UTC)[回复]

关注度过期

[编辑]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奇伦华都西餐厅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02:16 (UTC)[回复]

notice

[编辑]

管理员你好,提醒一下:WP:VPA#用户:Gakmo滥用公权。--CHEM.is.TRY 2011年10月31日 (一) 04:53 (UTC)[回复]

“解任所涉最早事件”追诉时效

[编辑]

先谢谢阁下在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表决中投票。您支持将方案中的“解任投票联署提出前X日”改为“解任所涉最早事件前X日”,所以希望您能够顺道为“解任所涉最早事件”的追诉时效发表意见。请到这个投票页表态,谢谢! --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31日 (一) 14:05 (UTC)[回复]

抗议及投诉Mraandthebigbrother对用户人身攻击

[编辑]

此人多次在多个条目发动编辑战以及问题编辑、破坏条目,多次劝过此人,但此人却恶言相向,先是向本人粗言“DLLM”,即广东话的“X你(我)老母”、继而是“F♂ck You.”“[6],其言行之恶劣已和维基方针和精神相违,请管理员定夺公道,制止这种粗暴行为在维基发生。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14:47 (UTC)[回复]

那一堆只是大小不同么~你想改就改吧……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4日 (五) 10:10 (UTC)[回复]


有关Mraandthebigbrother侮辱本人及本人家母、3RR及破坏条目被轻判的回应

[编辑]

本人曾经在当前的破坏作过举报,但管理员的执法似乎有点问题,作为举报者和苦主的我反被封了24小时,还望阁下能够了解关注。

1.用户User:Mraandthebigbrother于当前的破坏一页中指“在化学君曾参与的头条娱乐存废讨论中,举报人因词条的关注度跟多位用户争执”,乃对举报人的抹黑,又刻意隐侮“化学君”和“乌拉”等人在该次事件的责任。而在昨晚用户:乌拉跨氪向管理员举报提到“我在互助客栈上的扰乱行为”,实际上是本人在客栈提出条目屡被破坏及本人受到侮辱的申诉屡被此人回退隐屏,种种迹象都显示此人基于报复而向管理员作出出不符事实和抹黑本人的报告,但就避重就轻隐含著个中事实。

2.对于User:Mraandthebigbrother在被举报和投诉后才作出“事后的道歉”,相信任谁都不会认为这是出于他由衷真心的道歉──用户Mraandthebigbrother一直未能为他的问题编辑负责,不但编辑战,多次破坏条目,我作出回退并相劝过多次,在相关的条目的编辑历史也能印证,每次编辑或回退此人的问题编辑,我都有陈明理由并指出其编辑问题所在,但从来不获他的理会,反而是对本人恶言相向,而且偏执于自己的编辑但其编辑明明那是带有错漏的版本,发动编辑战和3RR的,无疑是此人,再者,我想将问题条目回退都是每个维基人必然会做的事,基于这情况就不属于3RR。

3.此人更多次恶言相向侮辱本人及本人的母亲 ,面对本人的抗议,此人甚至明言“我就是要爆粗”,一派“老子就是要这样”,其态度一直都是这样气焰,甚至被我投诉后还要“抗议”一番,此人事后说啥“举报人的编辑或回退造成本人压力过大;举报人多次挑战本人容忍度界限”,也能反映出此人太看得起自己,自我中心而自负。而且我也不禁要问也希望大家想想的一个问题是:到底有甚么令他“不能容忍”而他又受到了甚么的“压力”?相信这个问题连他本人都不好意思回答,盖因明显是此人言行不逊在先,再说由他编辑的版本都有各式问题,被别人直陈其非,理应虚心反省,而非狂妄的自我澎涨又把责任诿于他人。

4.有关3RR问题,本人无疑有回退过三,被封禁24小时亦自知理所当然,但编辑战根本就是由User:Mraandthebigbrother发起在先,声称本人犯了3RR的User:Jsjsjs1111 (即CHEM.is.TRY) 亦多次协助Mraandthebigbrother将条目回退至其资料错漏及不实的编辑版本,编辑战或回退战一只手是拍不响的,但此两人却未受到任何惩处,特别是User:Mraandthebigbrother,3RR、破坏条目,甚至人身攻击本人是傻B、还要“fuxk我”、“干我的娘”,维基恶人也见得多,但我从未见过有这样恶毒的维基人,相比起我的3RR可说是“罪加三等”,何以此人仅受到一个警告而已?到底是此人拥有特权、维基管理员被误导、还是未能公正执法?相信此人的“容忍度”和维基人没有任何关系,我认为,即使用户之间对编辑存在分歧也没可能连人家的娘亲都要拿来骂,我认为这个人的言行品格才是所有维基人都不应该容忍的。

5. User:Jsjsjs1111声称“此IP用户的人身攻击更为恶劣”,明显是对本人的诽谤,我可以肯定也可以发譬,我一定没有向Mraandthebigbrother作过比“fxck me”或“干我娘”更加恶毒的人身攻击,一直以来我只是以事论事,User:Jsjsjs1111的不实言论背后用意相信有二──企图为User:Mraandthebigbrother的恶行开脱,淡化此人的恶劣言行责任、以及藉著对本人的抹黑,图借管理员的权力去除去自己的眼中钉;另外,向管理员Bencmq“举报”本人作出“扰乱行为”的User:乌拉跨氪,此人本身与本人本身有过过折,曾经在不通知、不讨论,以及不具理由的情况下绕过我发动提删“头条娱乐”这条目,而该条目是本人所建立,此人亦对自己行为被我指摘采取不听不理的态度,其提删亦没有理据,为此我曾跟此人周旋过;而此人也于过去现在多次将本人的讨论/申诉留言移动甚至删除,乌拉跨氪向管理员单单报告一句“请君注意User:124.244.208.109在互助客栈上的扰乱行为”根本就是对管理员作出误导,他为抹黑本人而作出的言行举措也是对本人权利的侵害。

6. 事实上,只要看看相关条目的讨论页也可清楚看见,由Mraandthebigbrother发表的攻击言论,以及User:Jsjsjs1111和用户:乌拉跨氪一直以来对本人的冷嘲热讽揶揄,都能发现哪些人一直在针对人非针对事,以及在群党欺凌弱势(是指敌众我寡的情况,但‘此众人’不见得有何理据可言) ,我相信这里是有讲道理和明办是非的管理员,但我也怕管理员会被他这种恶人先告状的行为给误导,当然我也不讳言我是不服被禁,更加不认为User:Mraandthebigbrother一而再而三对其他维基人肆意侮辱可以仅仅受到警告却可以逍遥法外。

7. 本人在维基编辑多年,一直认为贡献资料不用留名,我也无意在此扬名立万,所以我维辑或创建条目都不会刻意登入,没想到我不登入都可以被M君揶揄为‘不敢注册’,对于此类小学鸡口水战,实在感觉太幼稚,所以从来无意参与,也一直以事实和道理说话,没想到维基上有不讲道理的人,对牛弹琴对我来说实是一件苦差;另外各位亦可以翻查我的贡献历史,我编辑过和创建过多少条目,在此不赘,但我敢说我所贡献出来的质和量都比上面几个只热衷于拗但不擅生产的人都要多。我最不屑的是那些以取巧去为自己增加编辑数继而达成甚么“维基编辑”问槛的歹人,明明前一个编辑者很努力的为条目增被资料,但事后总有些爱在字眼上作出改动,又或是将文字左搬右砌,如将“都是”改做“也是”这些人,偏偏被这些人改过之后,反而令文章行文更不流畅而且资讯亦变得错漏百出,Mraandthebigbrother就是如此这样的一个人,早前我已举出很多例子,而这些人从来都没有那种站在努力编辑的人、以及读者的角度去考量。他们旨会满足于自己操控条目的私欲,显然是没有同理心。

基于以上各点,本人建议管理员及各维基人重新了解此次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以上各点所提及的几个人士,包括User:Mraandthebigbrother、User:Jsjsjs1111和用户:乌拉跨氪等人所引发出来的问题,并对以上人士重新审视其行为 ,如编辑战、3RR、破坏条目、对其他维基人的抹黑、侮辱等行为的严重性,基于公平公正原则下对不肖者作出讨论、甚或惩处。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5日 (六) 01:48 (UTC)[回复]

有关防止探长条目再被破坏

[编辑]

您好!为免探长等条目再有编辑战,阁下早前曾经设下讨论议题,以求达乎共识。今天,探长条目被解封后,Koonleg再次对其进行破坏,将条目的内容又再全篇覆盖至其自创的“总探长 (二级)”〈此覆盖条目已经多次被撤回、其新创建的“总探长 (二级)”条目亦都多次被管理员删除〉内容。此等破坏性之严重,不单是对维基百科守册漠视,针对本人,并且完全无视阁下及第三方于早前曾经作出的讨论。其行为完全让人忍无可忍,发指之。期望阁下能够就此提报案件,以待管理员们作出判决,以防止各条目再被破坏,万分感谢!CVS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07:01 (UTC)[回复]

探长/Temp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探长/Temp”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这是因为有编者认为这页面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您可以参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页面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等意见;请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11/08#探长/Temp”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页面,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页面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09:54 (UTC)[回复]

送给您一枚星章!

[编辑]
好主意星章
VV--吹喇叭 (留言) 2011年11月18日 (五) 10:29 (UTC)[回复]

关注度过期

[编辑]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李bibi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1年11月20日 (日) 08:18 (UTC)[回复]

探员(香港)

[编辑]

干嘛在未有充分讨论的情况下,妄自移动探员 (香港)至刑事侦缉警员?本人曾经在条目内加入GOOGLE搜寻结果,证明探员一词依然被传媒广泛使用,奈何被注册用户执意删掉。探员一词是比较普及的称呼,条目命名不应被转至刑事侦缉警员。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1月29日 (二) 04:12 (UTC)[回复]

有请上述用户注意,谷哥并非合适于维基百科的资料来源。CVS (留言) 2011年11月29日 (二) 09:43 (UTC)[回复]

条目合并

[编辑]

谢谢你关注花园街大火的条目合并,可是有两个问题。第一,花园街排档大火建立时间较2011年旺角花园街大火早,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应该是后者合并到前者(这是原则问题,并不代表支持使用哪一个条目名称);第二,你只是把花园街排档大火直接重定向到2011年旺角花园街大火,把花园街排档大火以往的编辑历史埋没了,你作为管理员应该有方法将两者编辑历史合并。--Hargau (留言) 2011年11月30日 (三) 13:23 (UTC)[回复]

报告破坏

[编辑]

请封禁113.218.88.63讨论 | 贡献)。--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2月5日 (一) 08:02 (UTC)[回复]

报告破坏

[编辑]

怀疑注册用户Yhinz17于Talk:咏春拳触犯3RR,请处理。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07:15 (UTC)[回复]

阁下于标题上写是“报告破坏”即是阁下已经定明其为破坏,为何于内容中又表示是“怀疑”?另外,提醒阁下。上述操作属于维护操作,在执行维护操作的编辑摘要中,亦有清楚地写到。用户高安力于条目的讨论页复制其户用讨论页内容,并不恰当,故此执行维护操作。反而阁下于本人的善意提醒后,仍然继续地撤销维护操作,则很怀疑是已经触法了上述守册规则。警告阁下注意,并且遵守守册。同时邀请被提报的管理员,处理案件。CVS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07:19 (UTC)[回复]

本人与阁下一样,都是以为自己正在进行维护操作,然而阁下已回退了四次,本人只回退了三次,所以怀疑阁下触犯3RR。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07:30 (UTC)[回复]

请匿名用户注意,撤销与回退相似,但是有所不同。本人是进行了一次撤销,三次回退;阁下则是在本人提醒后,继续进行,总共为三次的直接撤销。本人在阁下两次直接撤销后,清楚地在编辑摘要中写:“回复至被 Koonleg 不恰当地使用讨论页前的版本。Koonleg 将用户讨论页的内容复制。正在不断进行撤销的匿名用户,请注意‘3RR’。”。阁下指“以为自己正在进行维护操作”,是否指阁下现在知道、默认或者承认了阁下当时的操作原来并不是维护操作?再者,即使阁下当时“以为自己正在进行维护操作”,阁下却没有在编辑摘要中提到,阁下在进行什么类型的编辑;显而易见,阁下此种措词根本恶意破坏。至于本人的回退操作,在维基百科上亦已经有所章节概括解释。阁下在本人善意提醒后,更是进行了第三次的撤销。已经可以看出,阁下的动机为恶意,漠视维基百科守册及维基人,已经可以归类为破坏。

最后,教育阁下,即使用户在一天内回退次数未超过三次,由于编辑战或恶意破坏,也可以被封禁。不要以为没有达乎数字上的三次,就可以在维基百科上胡作非为。Gakmo仁兄及众管理人员对处理编辑战案件有充份的智慧及多年的经验,不会容许任何人在维基百科上去搬弄是非。CVS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07:49 (UTC)[回复]

相信管理员自会秉公处理,不需要阁下充当代言人。本人只是在合理怀疑下提交报告,阁下所说甚么“恶意破坏”、“搬弄是非”云云,似乎有点儿反应过敏,令人更加觉得此地无银三百两。203.189.174.3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09:28 (UTC)[回复]

有关投诉用户

[编辑]

你好~本人早前向阁下查询有关条目杨千嬅之问题,该名用户至今仍不断坚持在条目强调杨千嬅所获奖项,本人亦第二次向维基申请保护该条目,唯独当保护期结束后,该用户再一次加入杨千嬅所获奖项内容,因为本人想向维基方面作出投诉用户,以免爱好者的观感不会在条目杨千嬅中影响读者,请问有甚么途径可投诉--Curveatoms (留言) 2011年12月26日 (一) 15:5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