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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中华爱国阵线/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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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创建的条目河南民变可能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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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河南民变”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何为侵犯著作权,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修改疑似侵权页面,或再重复创建相同内容的页面,版权验证皆因维基百科十分重视版权。请前往问题页面了解情况。您亦可以与提出检查的维基人进行沟通。维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领域或兼容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的内容,若要继续保留该内容在维基百科,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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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文字,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您自己撰写的文字重新建立该条目;
  • 申诉 —— 这也许只是个误会。

谢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17日 (五) 16:3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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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与维基百科。您所上载的档案File:20130129115102686.jpg由于没有注明上载页面所要求的所有资讯,将作快速删除处理。请补充所需的所有资讯,包括填写上载页面的虚线方块内所有栏目,以及使用了适当的档案版权标志。维基百科严格规范图片上载手续,是为了避免侵犯版权所致,多谢您的注意和合作。---- By LNDDYL.(留言2014年1月26日 (日) 06:57 (UTC)[回复]

640工程反导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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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阁下参与编辑640工程反导系统条目。阁下似乎尚不了解维基的版权方针,引用了不少受版权保护的文字。之前本人在讨论页提过,违反版权方针的条目将被删除。由于有未侵权的历史版本,本人已经回退编辑。不知阁下和182.36.212.131是否为同一人,因为都加入了侵权的内容。请仔细阅读维基百科:版权常见问题解答,再进行编辑。祝新年快乐。--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27日 (一) 10:35 (UTC)[回复]

阁下有一点说的对,就是那些链接并非版权所有人,那些链接均存在侵权行为。但是,有几点本人要指出,该内容不见得就是公有领域,如果如阁下所说是中国政府内部的记录文件,除非超过年限,否则不能断定其就属于公有领域。目前只有美国联邦政府对其大部分文献不持有版权,供任意使用。其他大部分国家政府机关的文件收到版权保护。
另外,并非从中牟利才算作“侵犯版权”。维基每天为侵权删除几十个条目,不见得那些作者都是为了从中牟利。目前维基的版权方针还是遵照CC BY-SA 3.0协议,在本例,除非原作者提出愿意共享,否则恐怕阁下无法照搬复制其文字。--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27日 (一) 18:4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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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工程反导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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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有一点说的对,就是那些链接并非版权所有人,那些链接均存在侵权行为。但是,有几点本人要指出,该内容不见得就是公有领域,如果如阁下所说是中国政府内部的记录文件,除非超过年限,否则不能断定其就属于公有领域。目前只有美国联邦政府对其大部分文献不持有版权,供任意使用。其他大部分国家政府机关的文件收到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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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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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快乐!,您在A3式野战火箭炮中加入的韩战时期的照片,首先不说是否有版权的问题,您没能按要求填写完所需的信息,才会被提起速删,而且提醒下,图片尽量更名,以便识别。-- ZLC. talk 2014年1月30日 (四) 07:41 (UTC)[回复]

删除是你说的什么折中方案了?你和谁达成共识了?8月底我被香港皇家老鼠那个不要脸到极点的货色诬告导致被封时你也没删除不是么?不是我的揭穿了你“打垮了1065万装备精良的国军”谎言后才动手删,用的理由是“省得某人叫个不停”么?事实不就是长年宣传歼灭了800万,有一篇文章说是加上土匪是1065万么?事实不是国民革命军有的是装备很差的部队的。你不就是因为被我揭穿了谎言才老羞成怒么,有什么错了? 你这个天天编造的不要脸的家伙有什么资格清空都写出来源的,别种语言版本都有的内容?---VICTORKKD 2013.1.31 03:08 哦,您的640反导系统我发现引用的网页有的和640工程一点关系也没有哦。到底我伪造了什么来源?能不能请您老具体到百团和一号作战里面举出来呀?一号作战您不是说了,“达成共识,按我的意思写”么?---VICTORKKD

不要脸的货色,国军在内战的哪一天,拥有过1065万的兵力?--VICTORKKD

你的来源与原文不符,百团大战就是例子,

别人添加原文链接你也不让,还一律删除,另外你还篡改我添加来源愿义。在处理之前我不会做出任何编辑,来源方面就让你自己加,10个小时之内你加上,如果10个小时后你扔拿不出证明你观点的可查来源,我将视你伪造来源。Wokesiet留言2014年1月31日 (五) 07:23 (UTC)[回复]

作为一个到现在不敢到百团大战讨论页和一号作战讨论页里回应我揭发的编造的人,您似乎没资格说谁在伪造来源谁不在吧。不让添加原文连接是什么事情呀?---VICTORKKD 2014年1月31日 (五) 08:0 (UTC)

10个小时过去了,又怎么了呀?编造狂兄--VICTORKKD 2014年2月1 (六) 03:59(UTC


(*)提醒:VICTORKKD请勿人身攻击。-- ZLC. talk 2014年2月1日 (六) 13:46 (UTC)[回复]

为什么又在编造?战争与营养里面的文字支持着病死的人数超过阵亡。---Victorkkd留言) 2014年2月3日 (二) 04:04 (UTC) 长期实行着把维基当论坛的是你不是我。我提供的三样来源全都是可供查证的。完全就支持病死超过11742人而不是阁下编造出来的“生病超过伤亡两倍”。请问是哪位在几天前就一号作战说过“我与你达成共识”“按你说的写”?还有一件事,你为什么在"一举打垮1065万装备精良的国民革命军"的编造被拆穿后,又开始编"807万装备精良的国民革命军"---Victorkkd留言) 2014年2月3日 (二) 06:04 (UTC) 什么叫共识来源?这个名词闻所未闻,我给了来源,我给了任何人都可查证的来源。然后你要驳倒我,很简单,找到书拍出页面,证明上面没有。而不是编造“来源无此内容”。再次请问是哪位在几天前就一号作战说过“我与你达成共识”“按你说的写”?---Victorkkd留言2014年2月3日 (二) 06:19 (UTC)[回复]

阁下在长达两星期时间里未能提供所佐证阁下观点来源,所以在下依据来源进行更正,阁下如需更正,请添加佐证阁下观点来源,如果阁下再一意孤行,本人将依据维基方针解决Wokesiet留言) 2014年2月3日 (一) 07:31 (UTC) 我说过了我给了来源,我给了任何人都可查证的来源。然后你要驳倒我,很简单,找到书拍出页面,证明上面没有。而不是编造“来源无此内容”。再次请问是哪位在几天前就一号作战说过“我与你达成共识”“按你说的写”维基方针啊,也不知道是谁在违反。---Victorkkd留言2014年2月3日 (二) 08:19 (UTC)[回复]

前提请阁下提供可供查证来源,阁下两星期未能做到,另外阁下注意言行,请勿人身攻击Wokesiet留言) 2014年2月3日 (一) 08:54 (UTC) 我提供过了,我早就做到了,请阁下去阅读一下什么叫做可查证来源方针再来。人身攻击不会再有,完毕。---Victorkkd留言2014年2月3日 (二) 10:19 (UTC)[回复]

河南民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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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注意到建立条目河南民变之前,你创建了临时页面河南民变/temp。--Lanwi1(留言) 2014年2月3日 (一) 17:00 (UTC)[回复]

保留其中一个还是合并?--Lanwi1(留言) 2014年2月3日 (一) 17:13 (UTC)[回复]

没人会用“河南民变/temp”搜寻的,请将其以快速删除处理。--Barmy old codger 2014年2月4日 (二) 08:47 (UTC)[回复]

我只是个一般用户兼菜鸟,管理员已代劳。阁下其实只要移动“河南民变/temp”到“河南民变”就行了,祝编安。--Barmy old codger 2014年2月4日 (二) 16:14 (UTC)[回复]

Re: 你好,请问修改他人上传照片信息是否破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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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看了一下相关现有方针与指引,并未发现对此行为的相关规范,因此只能“就所修改之内容”提供个人意见。依据wp:破坏页面的开头第一句话:“破坏经常是指通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百科正确性与完整性。”Victorkkd 君的修改似乎是令其更具正确性与完整性,因此不算破坏。--Kolyma留言2014年2月4日 (二) 03:35 (UTC)[回复]

他修改就留下记录,以此理由反对并不合宜。--Kolyma留言2014年2月4日 (二) 03:48 (UTC)[回复]

这张照片的出处是国家档案馆 来源是:《航天工业部第二研究院院史(1957-1987)》作为插图 版权法规作品来源和出处必须注明 我只依据《版权法》来上传 没任何人能替我承担责任Wokesiet留言2014年2月4日 (二) 04:08 (UTC)[回复]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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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人是谁,你提报破坏吧。--♥VC XC 2014年2月4日 (二) 04:03 (UTC)[回复]

已经遭到封禁--♥VC XC 2014年2月4日 (二) 15:46 (UTC)[回复]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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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客栈?,请点此-- ZLC. talk 2014年2月6日 (四) 13:17 (UTC)[回复]

您好!您回复的用的“呵呵”....在下个人建议...还是少用......具体看看这里。[1]--ZLCLCLC谈话 2014年2月7日 (五) 12:55 (UTC)[回复]

感谢您的谅解,感激不尽!--ZLCLCLC谈话 2014年2月7日 (五) 13:07 (UTC)[回复]

那哪算得上指教嘛~最多就是小提示...加油哦~--ZLCLCLC谈话 2014年2月7日 (五) 13:11 (UTC)[回复]

Re: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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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E5%BC%A0%E5%B2%A911&action=info-- By LNDDYL.(留言2014年2月8日 (六) 10:49 (UTC)[回复]

(:)回应:加不了。-- By LNDDYL.(留言2014年2月8日 (六) 11:30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640工程可能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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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20130129115102686.jpg文件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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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上传的文件“File:20130129115102686.jpg”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文件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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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问题图片可以通过添加图像版权标志等重要资讯解决。请参与档案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著作权IRC聊天频道--Mys_721tx (留言) 2014年2月8日 (六) 11:40 (UTC)[回复]

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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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不要手工剪贴条目内容,例如晋冀鲁豫边区1944年对日大反攻,因为这样会丢失条目的编辑历史。请使用移动功能或到Wikipedia:移动请求申请。谢谢!--Mys_721tx (留言) 2014年2月8日 (六) 11:4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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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请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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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看到图片,不好下结论。但是注意一点,合理使用的图片是不能上传到Commons的,如果必要,请加上Category:网页屏幕截图里的模板。--天天 (留言) 2014年2月10日 (一) 04:40 (UTC)[回复]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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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写时请仔细阅读{{copyvio}}上的提示,在临时页面重新创建条目。-Mys_721tx (留言) 2014年2月10日 (一) 04:55 (UTC)[回复]

初始版本侵权的条目后续版本皆为侵权,因此必须在其他页面重写。-Mys_721tx (留言) 2014年2月10日 (一) 05:23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三三制战术可能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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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南瓜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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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中华爱国阵线。您在Eland Zhou的对话页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4年2月10日 (一) 11:49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回复]

来自南瓜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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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中华爱国阵线。您在Wikipedia:知识问答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4年2月10日 (一) 15:16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回复]

韩战细菌战MBC韩战细菌战的记录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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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引用的来源没有提到MBC韩战细菌战的记录影片,因此所谓MBC韩战细菌战的记录影片仍属无来源。如果找到维基百科:可供查证的完整来源,请补充到条目。在找到符合方针的来源前,删除与来源不符的无来源内容。--欢颜展卷留言2014年2月11日 (二) 20:09 (UTC)[回复]

谁主张谁举证。我没有在本条目历史版本中看过MBC韩战细菌战引用维基百科:可靠来源。失效连接与论坛倒有,但这不合维基百科:可靠来源的要求。你如果看到符合维基百科:可靠来源的要求就加入。没有维基百科:可靠来源之前,先删有害内容。维基百科不是散布道听涂说的地方。 --欢颜展卷留言2014年2月12日 (三) 19:52 (UTC)[回复]

RTM 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

维基百科:可供查证:举证的责任 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

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质疑或可能被质疑的内容都应使用内嵌引用来提供可靠、公开的来源。引用的来源须明确地支持条目中出现的资讯。来源须以清晰并准确的方式列出,以使读者能够找到支持被质疑内容的原始材料。编者应充分完整地引用来源,尽可能多地提供出版物资讯,在引用书籍应注明至章节。

可以移除任何缺乏来源的内容(特别是受合理质疑且确无可靠来源查证的内容)--欢颜展卷留言2014年2月13日 (四) 01:22 (UTC)[回复]

谁主张谁举证。 Since I haven't seen any reliable source on it, if you want to keep it, show us by citing reliable sources that can be verified. That's Wikipedia's guideline, not mine. --欢颜展卷留言2014年2月13日 (四) 01:36 (UTC)[回复]

???!对不起,会写中文吗?看不懂啊!--Wokesiet留言2014年2月13日 (四) 01:39 (UTC) 必须符合维基百科:可供查证要求。MBC 引用不完整,读者无法查证。参考模板:Cite AV media要提供哪些细节。[回复]

被禁 by definition 属于不可查证。 -- 欢颜展卷留言2014年2月13日 (四) 02:16 (UTC)[回复]

拟用某著作,别人查证与来源不符或者找不到出处才叫不可查证。,一方面承认被禁有来源,另一方面却不叫人用,啥逻辑?不完整可以添加,如果你觉得不完整,整篇复制粘贴完整原文引用好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螃蟹就不对了,--Wokesiet留言2014年2月13日 (四) 02:43 (UTC)[回复]

长春围困战对"评价"部份的大量删除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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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价"部份的大量删除不当。饿死人哪一方要负多少责任是极有争议的问题,只列交战双方的立场,说了等于没说。

评价部份可以摘要精简,以学术性来源为主(如冯客),说明评价的理由与根据。国共境外的主流媒体作为第三方,立场相对而言中立一些,也不应该删除(如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欢颜展卷留言2014年2月13日 (四) 10:40 (UTC) Template:编辑战[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54式122毫米榴弹炮可能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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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补充档案File:10dfa9ec8a13632753670d8c918fa0ec09fac783.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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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补充档案File:T0159c256c7011fe8a1-1-.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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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l me how it can meet 维基百科:可供查证? If it can't be verified, it can't be used as source. It's simple as that.

Saying MBC has broadcast such a program, two things need to be verified:

  1. The program came from MBC
  2. The program says what is cited

If it is not publicly available from MBC, (1) is not certain. Without a way to see the program, (2) is not certain.

You need to show a way for others to verify the source. The burden of proof is on who proposes to include it. Read Wikipedia guidelines if you are not clear on this.

I always try to quote directly from the source whenever possible(e.g. if I say New York Times says so, I will quote from NYT web site, not some Chinese site that says NYT says so.)

NYT is deemed a reliable source; if it quotes someone, unless there is reliable evidence to the contrary, the quote can be used in Wikipedia.--欢颜展卷留言2014年2月20日 (四) 00:55 (UTC)[回复]

The cited source doesn't refer to MBC at all. If you want to quote something from the source, quote it, but don't do it in the name of MBC program. If you find a better source for MBC, cite it. Otherwise reference to MBC should be removed. -- 欢颜展卷留言2014年2月20日 (四) 03:55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60式122毫米加农炮可能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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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Wing留言2014年2月20日 (四) 08:37 (UTC)[回复]

给您沙盒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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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SB,自由地进行编辑测试吧!--南瓜留言2014年2月22日 (六) 16:20 (UTC)[回复]

来自南瓜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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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中华爱国阵线。您在Eland Zhou的对话页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4年2月22日 (六) 17:49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回复]

Re:删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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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在中文维基百科只有监管员才能删除该条目。因为监管员可以隐匿(Oversight)与IP地址泄露相关的日志。想做沙盒请在你的用户页空间建立。(例如User:张岩11/沙盒)--Lanwi1(留言) 2014年2月22日 (六) 19:11 (UTC)[回复]

MBC韩战细菌战的记录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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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可供查证要求

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依靠于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

请明确指出哪一个来源提供可靠的、公开的来源,证明MBC拍摄了韩战细菌战的记录影片,而且内容如韩战细菌战条目所说。说可以查证,却不提出一个符合要求的来源,等于不满足维基百科:可供查证要求。--欢颜展卷留言2014年2月24日 (一) 23:35 (UTC)[回复]

  • 经你这么一提醒茅塞顿开啊〜原来这就于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的性质啊,怪不得你要删掉,顺着名称自己上网查去,一找就找到再说又花不了几分钟流量,只有来源与内容不符才叫不符合要求呢--Wokesiet留言2014年2月25日 (二) 05:24 (UTC)[回复]

西北八眉猪的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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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快速删除旨在加快处理显然不合适的页面。若您认为删除理由不合适或您已对条目做了改善,请在被提删页面快速删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hangon}},并在条目的讨论页中说明理由。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JuneAugust留言2014年3月4日 (二) 13:48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汉江黑猪可能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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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汉江黑猪”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何为侵犯著作权,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修改疑似侵权页面,或再重复创建相同内容的页面,版权验证皆因维基百科十分重视版权。请前往问题页面了解情况。您亦可以与提出检查的维基人进行沟通。维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领域或兼容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的内容,若要继续保留该内容在维基百科,您可: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内容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文字,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您自己撰写的文字重新建立该条目;
  • 申诉 —— 这也许只是个误会。

谢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bnb674(talk) 2014年3月10日 (一) 15:40 (UTC)[回复]

给您一个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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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破坏星章
CHEM.is.TRY 2014年3月3日 (一) 12:33 (UTC)[回复]

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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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与来源不符呢?明示一下子,曾经把“11400名日伪毙伤”当成是12645人与20645人日军毙伤间的差别原因,连网上一搜搜到整篇文都表明了1065万人的数字写的是远不止50年6月的您说出来,没大有说服力啊。我会等到明晚,看你是否已经改掉了编造的习惯,如果明晚什么也不回应,就只回退那两个条目,我就直接去投诉。--Victorkkd留言) 2014年3月11日 (二) 14:59 (UTC) 把自个当维基皇帝的不知道是谁呢?我想请问一句,哪个网页里的内容写了“一号作战的日军病死是超过1038”?又是哪个写了“1065万是到50年6月为止”?--Victorkkd留言2014年3月11日 (二) 15:45 (UTC)[回复]

胡搅蛮缠的不知是谁呢?你又几时,何曾拿出来过啥来源呢?你在几个争端条目里干的不都是指鹿为马的事么?”Victorkkd留言2014年3月11日 (二) 23:45 (UTC)[回复]

朝鲜战争细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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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过很多次,我删掉的内容是因为与来源不符。你到底哪一点不懂?你要是能找到支持删掉内容的来源,可以再加回去。你没有来源支持内容,却硬要加,违反方针。--欢颜展卷留言2014年3月13日 (四) 01:33 (UTC)[回复]

我乃原文照搬,如果原文与内容不符,你可以删,不过首先要证明MBC广播公司是论坛--Wokesiet留言2014年3月13日 (四) 02:00 (UTC)[回复]

你要证明Mbc广播公司曾经播出这个影片,而且内容如你所引,可以公开查证,这才是方针。所谓"原文照搬",如果无法公开查证,就是句空话,百科不能使用。你认为Mbc广播公司曾经播出这个影片,不等于可以公开查证,因为这并非由你决定。

如果你对方针的要求有疑问,可以到客栈去询问,你这个来源是否满足"可以公开查证"要求。--欢颜展卷留言2014年3月13日 (四) 05:22 (UTC)[回复]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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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不要手工剪贴条目内容,因为这样会丢失条目的编辑历史。请使用移动功能或到Wikipedia:移动请求申请。我把以后遇到同类问题的方法告诉你,以后请按照上述方法处理。--南瓜留言|贡献2014年3月14日 (五) 13:42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九一式重战车可能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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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九一式重战车”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何为侵犯著作权,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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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Nigel 2014年3月22日 (六) 13:41 (UTC)[回复]

感谢阁下对战车方面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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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阁下对战车方面的贡献
在下是Panzer VI-II,可以说初步完善了一下战车类的条目。但是,我个人认为,要让这块趋于完善的话,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所以,希望阁下多编辑相关条目。不过,希望阁下在创建条目时能附上WP:参考文献,谢谢!比如说九一式重战车就没有来源,还望阁下改善。 パンサ VI-II Fu7ラツ‘‘オI love シャナ 2014年3月22日 (六) 13:25 (UTC)[回复]

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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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teng“博士”不顾社群共识(见Talk:独裁者#处理),两次建立现代独裁者及独裁政体列表(第一次被删除后又重建),请您移步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3/19#现代独裁者及独裁政体列表发表看法,谢谢!——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3月24日 (一) 10:35 (UTC)[回复]

再次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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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teng“博士”不顾社群共识(见Talk:独裁者#处理),两次建立现代独裁者及独裁政体列表(第一次被删除后又重建),这次又故伎重演,使用同一不可靠来源建立新的类似列表,请您移步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3/27#独裁政体列表发表看法,谢谢!——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3月27日 (四) 11:33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抢枕头可能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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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抢枕头”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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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Zetifree留言2014年3月27日 (四) 14:09 (UTC)[回复]

请不要屡次破坏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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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想对你说的话。条目是否中立和平衡,不是你说了算。

别人对条目有没有作功课,我作了功课,就会有看法。没作功课的编辑,我不会尊重,因为百科不是乱搞的地方。

观点可以讨论,但是你一再不讨论就回退,实属违反规定。 --欢颜展卷留言2014年3月28日 (五) 00:49 (UTC)[回复]

You not only reverted edits that are controversial, but also edits that simply correct errors. Repeatedly. You think people won't notice that? --欢颜展卷留言2014年3月28日 (五) 01:12 (UTC)[回复]

关于隋朝皇帝世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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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系图绝对有在朝代条目内,只是是各朝代的世系表是独立成一个条目,所以隋朝皇帝世系图也是采取see also的方式附上,请问这样做也是可以的吧--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4年4月14日 (一) 04:30 (UTC)[回复]

Template:中国历代统一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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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鄙人注意到您在Template:中国历代统一战争作出的编辑。请问移除国民革命军北伐是否有确凿理由?谢谢。--Kou Dou Talk Contrib 2014年5月15日 (四) 06:05 (UTC)[回复]

虽不太明白,不过阁下可是指未有效完全控制全境即不算统一?如果是这样,稍后鄙人会去互助客栈征求一下大家的看法。另外关于乌鲁木齐火车站袭击条目一事,鄙人倒并不反对您撤下模板,只是希望各方讨论有一个最终结果,如果坚持不更名的居多,那么大可移除模板。还望理解。--Kou Dou Talk Contrib 2014年5月15日 (四) 13:02 (UTC)[回复]

请补充档案File:T0159c256c7011fe8a1-1-.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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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与维基百科。您所上载的档案File:T0159c256c7011fe8a1-1-.jpg由于没有注明上载页面所要求的所有资讯,将作快速删除处理。请补充所需的所有资讯,包括填写上载页面的虚线方块内所有栏目,以及使用了适当的档案版权标志。维基百科严格规范图片上载手续,是为了避免侵犯版权所致,多谢您的注意和合作。--Mys_721tx (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6:11 (UTC)[回复]

请补充档案File:10dfa9ec8a13632753670d8c918fa0ec09fac783.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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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与维基百科。您所上载的档案File:10dfa9ec8a13632753670d8c918fa0ec09fac783.jpg由于没有注明上载页面所要求的所有资讯,将作快速删除处理。请补充所需的所有资讯,包括填写上载页面的虚线方块内所有栏目,以及使用了适当的档案版权标志。维基百科严格规范图片上载手续,是为了避免侵犯版权所致,多谢您的注意和合作。--Mys_721tx (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6:11 (UTC)[回复]

请补充档案File:100006275450508.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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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与维基百科。您所上载的档案File:100006275450508.jpg由于没有注明上载页面所要求的所有资讯,将作快速删除处理。请补充所需的所有资讯,包括填写上载页面的虚线方块内所有栏目,以及使用了适当的档案版权标志。维基百科严格规范图片上载手续,是为了避免侵犯版权所致,多谢您的注意和合作。--Mys_721tx (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6:11 (UTC)[回复]

Re:你好 请处理 傀儡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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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疑似被封禁用户使用IP绕过封禁的情况,可以根据其行为封禁他使用的IP或IP段,只是不能对IP进行用户查核。--Lanwi1(留言) 2014年5月19日 (一) 08:23 (UTC)[回复]

还有,以后发现疑似被封禁用户使用IP绕过封禁进行破坏的情况,请在Wikipedia:当前的破坏提报,谢谢。--Lanwi1(留言) 2014年5月19日 (一) 08:45 (UTC)[回复]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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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阁下的意见。但是,在下并不认为阁下的观点妥当。因为中共政权所使用的T-34与苏共政权的T-34是一样的。那个条目只是记叙苏共之T-34在中共政权的使用情况,而不是中共自己研发的一款叫“T-34”的坦克的信息。

Re-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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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下并未查到阁下所谓“M60在台湾”,其次,在下认为那个条目中的PRC不能改成China.首先,是考虑ROC的问题。其次,是为了严谨。在下在T-34在中国建立了重定向。如果查到ROC有使用T-34之记录的话,会将其变为消歧义页面。

关于Victorkk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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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安徽IP是不是和Victorkkd一样经常编辑近代战争、军事类条目啊?我已封禁了他使用的其中一个IP段。--Lanwi1(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6:15 (UTC)[回复]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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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在下在这个条目上和阁下争了这么久,在下也不妨提一些建议。

  1. 希望阁下能认真阅读WP:避免地域中心#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一节,阁下说不定会获益良多。
  2. 壁画里的故事应该已经没有版权了(PRC是50年),阁下不妨上传一段。--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2014年5月31日 (六) 09:58 (UTC)[回复]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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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阁下的版本存在语病(比如说搭配不当)。其次,描绘什么画面不属于评价。再次,观点的出处就被删掉了?--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民国103年暨 2014年6月2日 (一) 05:19 (UTC)[回复]

File:Img2.jpg文件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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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上传的文件“File:Img2.jpg”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文件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上传文件,但请先看看合理使用准则图像使用守则

大多问题图片可以通过添加图像版权标志等重要资讯解决。请参与档案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著作权IRC聊天频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6月6日 (五) 01:45 (UTC)[回复]

File:3219.png文件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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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上传的文件“File:3219.png”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文件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上传文件,但请先看看合理使用准则图像使用守则

大多问题图片可以通过添加图像版权标志等重要资讯解决。请参与档案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著作权IRC聊天频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6月6日 (五) 01:45 (UTC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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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加。请阁下复核。--パンツァー VI-II「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曰:「炸他一身硝基胍!」--《孟子 梁惠王》 關心二戰軍械類條目發展,請到Wikipedia:動員令/第十二次動員令/投票投票! 2014年6月7日 (六) 14:37 (UTC)[回复]

给您一个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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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破坏星章
CHEM.is.TRY 2014年3月3日 (一) 12:33 (UTC)[回复]

来自南瓜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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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中华爱国阵线。您在Eland Zhou的对话页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4年3月14日 (五) 13:52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回复]

【诚邀阁下接受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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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是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实习刊物《大学线》的学生记者,现正与组员就“维基百科编辑战”作报导,本报导将会在5至6月于《大学线》网页刊登,内容主要报导维基百科上有关中港台的政治、文化、历史等词条背后的编辑战,以及采访曾多次删改或增添这些词条的两岸三地维基百科编辑。我们有见阁下在维基百科上活跃于编辑有关于国共、抗日战争等历史词条,因此希望能就“维基百科编辑战”访问阁下。理想访问形式为透过qq或skype在网上进行语音访问,或在skype或QQ上进行文字采访。我们希望能在4月13日前完成访问。阁下在维基百科的编辑经验丰富,我们非常希望能与阁下进行采访!如蒙阁下答允,不胜感激。谨望早日得到阁下的答复,感谢! (阁下亦可透过 hcchancu@gmail.com 给我们答复,谢谢)

Ubeatreporter留言2014年4月2日 (三) 14:36 (UTC)ubeatreporter[回复]

邀请参加特色列表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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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世界地理分区列表 (联合国) ‎的支持!该列表正在参加特色列表评选,诚邀您移步Wikipedia:特色列表评选/世界地理分区列表 (联合国) ‎发表宝贵意见。谢谢!——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4月6日 (日) 03:34 (UTC)[回复]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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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工作愉快!!“刘丰军留言2014年4月7日 (一) 11:15 (UTC)[回复]

关于隋朝皇帝世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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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系图绝对有在朝代条目内,只是是各朝代的世系表是独立成一个条目,所以隋朝皇帝世系图也是采取see also的方式附上,请问这样做也是可以的吧--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4年4月14日 (一) 04:30 (UTC) 国103年暨 2014年5月31日 (六) 09:40 (UTC)[回复]

凡是质疑你的内容归档得还真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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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以前你就讨论页里凡是不能理解你打着“这是维基论坛化(你自己是最会论坛化的人)”“这是原创研究(你自己是最会原创研究的人)”的内容一律删光,倒还真是高明了一些。我回来了,我再见到你可是激动得要死啊。恩,长话短说,我会去修复你的那些“高论”,包括轰-6K“让轰-6成了战略轰”,一种本来就是战略轰的玩意怎么可能因为一个改型就变成了战略轰?所以这只是一种说法。这一次如果你再打着你的这些高论去回退,说明你确有我这种凡夫不能理解的思维方式,为了避免遗珠深山,我会在互助客栈发贴总结我不能理解的高论,从百团大战的“概述和总结是一回事”开始列。同时还会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管理员,所有回退员的讨论页发起邀请请他们解读之。完毕。 Victorkkd留言2014年6月12日 (四) 14:22 (UTC)[回复]

用户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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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排除怀疑而已。如果在下误判的话,在下愿意道歉。而且稣也曾经把我和一个毫无关系的用户进行查核嘛。。。----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中华民国103年暨 2014年6月14日 (六) 08:01 (UTC)[回复]

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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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l:中国共产党正式建立!!诚邀阁下参与portal:中国共产党的编辑!--Ds950524 2014年6月14日 (六) 15:16 (UTC)[回复]

Re:请管理员注意此严重破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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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封禁User:祖正石3日。--Lanwi1(留言) 2014年6月15日 (日) 07:31 (UTC)[回复]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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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工作繁忙的缘故,延迟回应您的问题,我深感抱歉。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守望者爱梦跟行走京沪线两人的封禁案主因是使用社群网站跟通讯软体(件)进行维基外骚扰不文明行为进行人身攻击网路霸凌的部分属于违反骚扰方针,当时我决定封禁的主因就在这一点,维基百科以及相关的协作项目皆禁止任何不文明的辱骂行为,因此我决定将他们两位进行封禁。--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6月18日 (三) 05:09 (UTC)[回复]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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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星章!--ZLC.lclc 2014年6月19日 (四) 03:00 (UTC)[回复]

RE: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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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卫战使用的是哈佛模板的简化版本(Template:cfn),而哈佛模板则是Template:Harvnb。因为CFN比较方便,我已经开始不用Harvnb了...

CFN的用法:在内文直接填{{cfn|作者名稱|y=年份|p=頁數}},不用加上<ref></ref>標籤。条目底部用Template:Reflist之类的模板展示脚注,最后再在参考资料/书目的段落用Template:Citation模板。Oneam 01:00 AM留言2014年6月19日 (四) 11:25 (UTC)[回复]

Wikipedia:当前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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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以下的文字和Wikipedia:当前的破坏无关,故被我删除后移至此

  • {{ping|Hanteng}}或许那些指控是错的。但我想请问下Hanteng,(?)疑问:您说您几年来没有收入,那我很好奇您这几年是靠什么生活的?一般而言一个成男性没有收入如果还能活几年,有2个主要途径:1、天天吃爸妈的,即“啃老族”;2、天天吃女人的,即:“吃软饭”,请问廖汉腾先生,您属于哪一类?如有冒犯,在此致歉。-- 悍将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6月18日 (三) 05:28 (UTC)[回复]
  1. 你影涉性攻击我的人生,才能得到快感吗?我为此对您感到可惜。
  2. 你若是真的关心我的人生,我相信你的表达不会是这样
  3. 明确来说,你真的好奇,而不是想攻击我的话,你大可提了问就不用再提什么两个主要途径
  4. 再者,你的断言“一般而言一个成男性没有收入如果还能活几年,有2个主要途径”没有任何来源或社会学研究支撑
  5. 还有很多种可能,在不同社会,一个成年男性若无收入还能活,有可能是社会救助(有些社会认为有人饿死是社会不能允许的事),也有可能是在监狱里面,也有可能是苦行僧,也有可能是有祖产继承(未必来自父母的工资,而是祖产)等等很多种可能
  6. 也有可能是像中华文化中的儒家文化中的颜回爱知识,好学。
  7. 我的情况以上皆非,只是很单纯的先前工作的积蓄。有工作经验再回去念博班的人不在少数。

以上谈本人的人生和维基百科的发展关系不大,希望你就此打住,勿擦枪走火成人身攻击。--❦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6月19日 (四) 13:32 (UTC)[回复]

Re:共享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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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阁下的星章。共享资料库的事情我觉得先延缓一下,我想了解一下维基媒体对此的态度。以往我们一些编辑会设置一些数据库,比如Google Docs去保存,不过现在都被墙了。还有一些可能性是在金山快盘或者百度云之类的,这个是以私人的。其实我觉得全国图书馆参考咨询联盟已经足够使用检索的了。阁下意见如何?谢谢。--Walter Grassroot () 2014年6月19日 (四) 14:34 (UTC)[回复]

你好。我个人觉得如果每个用户都能把自己收集的文献拿出来共享,会是一笔很大的财富。虽然我们现在可以用全国图书馆参考咨询联盟,但这个网站在电子书方面的资源不如刚刚倒掉的新浪共享。现在的问题是用什么方式共享各个用户的资料,而且还要保证合理使用。深入讨论请移步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4年7月#关于用户共享资料,那里人比较多。谢谢!--Gilgalad 2014年6月19日 (四) 22:14 (UTC)[回复]

P.S. 请问你有上图的远程账号吗?现在我们收集了很多中文数据库的免费访问方式,但还缺少对上图远程资源的利用渠道。上图是全国第二大图书馆,免费的远程资源非常多,但是必须亲自到图书馆注册。不知你是否愿意加入维基图书馆,利用上图的资源和我们一起做一些文献传递方面的工作?--Gilgalad 2014年6月19日 (四) 22:36 (UTC)[回复]
请查邮件。--Gilgalad 2014年6月20日 (五) 23:13 (UTC)[回复]
我也没收到维基给我转发的备份。。。似乎系统的email功能有点问题?关于上图账号是这样的,维基图书馆只需要我们共享文献,我们自己的图书馆账号还是自用,不用交出来。WG君确实居功至伟,维基图书馆全靠他一力推动,我就敲敲边鼓。--Gilgalad 2014年6月22日 (日) 00:32 (UTC)[回复]

给您一个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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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星章
感谢阁下对维基百科的贡献。 - I am Davidzdh. 2014年6月20日 (五) 01:34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动火作业/temp可能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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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动火作业/temp”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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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Wolfch (留言)-第十二次动员令开始筹备 2014年6月21日 (六) 15:31 (UTC)[回复]

    • 该页面的内容和[2]中,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中的“(一)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切割或用火熬炼、烘烤、焚烧废物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一様,因此提报侵权,不好意思--Wolfch (留言)-第十二次动员令开始筹备 2014年6月21日 (六) 16:03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动火作业可能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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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诉 —— 这也许只是个误会。

谢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Wolfch (留言)-第十二次动员令开始筹备 2014年6月21日 (六) 16:05 (UTC)[回复]

re.该用户处理并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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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August做的没什么问题啊,简单来说,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转载非公有领域文字到维基百科是不允许的Wikipedia:版权常见问题解答)。可以理解你希望为维基做贡献的心情,但是复制别人的文字是不行的,最好翻阅一些资料,然后用自己的语言组织编辑内容。 --Aoke1989留言2014年6月21日 (六) 19:10 (UTC)[回复]

我只能告诉阁下,我没有侵犯版权。如果您不懂,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谢谢!虽然有部分文字雷同,但也并不意味着条目一定是侵权的,相反,JuneAugust给出的所谓“雷同”的地址是百度文库,那个反而问题很大。若阁下对于国标、行标,及著作权的相关问题并不了解,那么请您勿要武断地下结论,谢谢!中华爱国阵线留言2014年6月21日 (六) 23:31 (UTC)[回复]

第一次洛阳战役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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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第一次洛阳战役”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内容,您可联系管理员,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中华爱国阵线留言2014年6月22日 (日) 03:43 (UTC)[回复]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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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国家没有这个库,只有具体的仓库.--A. S 2014年6月22日 (日) 13:56 (UTC)[回复]

re:智者千虑,难免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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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的智者是指我吗?若是,那真的过奖了,已知道您认为动火作业条目未侵权,只是已提报侵权的条目,即使您有充足理由认为未侵权,似乎也不宜直接回退条目,恢复到挂侵权模版前的模様吧。祝编安--Wolfch (留言)-第十二次动员令开始筹备 2014年6月22日 (日) 14:04 (UTC)[回复]

已确认如您所说,条目和来源词句没有完全相同,至于“即使在此处,即使一些句子照抄,也不构成侵权”此部份,不确定是否有来自维基的参考资料支持。--Wolfch (留言)-第十二次动员令开始筹备 2014年6月22日 (日) 14:55 (UTC)[回复]
您好,若国标如您所说:“所以国标可以自由传播,是公有领域,但国标传播的时候,对排版有要求,不能胡乱更改排版”,我的想法类似JuneAugust,认为由于国标不一定允许修改,因此不宜放在维基百科中。另外,我认为提报侵权的条目不宜用“原作者直接回退,回到挂侵权模版前的状态”来处理,不好意思--Wolfch (留言)-第十二次动员令开始筹备 2014年6月29日 (日) 14:54 (UTC)[回复]

福州中考将申请优良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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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请问阁下可否帮忙看看条目还有什么有待提升之处?不胜感激- I am Davidzdh. 2014年6月22日 (日) 14:14 (UTC)[回复]

re.该用户处理并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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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国家标准出版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标准的任何部分存入电子信息网络用于传播,必须事先征得享有专有出版权单位的书面同意”,标准不同于法律、法规,其内容并不一定属于公有领域。--Aoke1989留言2014年6月22日 (日) 17:54 (UTC)[回复]

著作权法不适用范围不包含标准(著作权法第五条,s: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而且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一般为行业协会,并非国家机关,也不在非适用范围内。另外,我查阅了手头的几本国标,版权说明部分也有“版权所有,盗印必究”的字样,可见,标准也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Aoke1989留言2014年6月23日 (一) 16:34 (UTC)[回复]
1、设计院不是国家机关;2、提报侵权后可以创建临时页面编辑,在原条目修改是不允许的;3、开头的23个字是一字不改的照抄。--Aoke1989留言2014年6月24日 (二) 21:39 (UTC)[回复]
1、广义的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设计院多属于国企或者事业单位,并非国家机关,有编制并不等于国家机关,高校也有编制。2、连续23字相同已经构成抄袭了,条目并非标准规范的收录,而是对一个事物的阐述及客观介定等。还有维基百科鼓励勇于更新页面,少量的错误是可以容忍的(在善意推定的前提下),并且每一个页面下方都有免责声明,所以怕出错误的担心是不必要的。最后,维基百科不是词典,纯粹写定义创建条目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如果条目内容只有定义的话,发表到维基词典比较好。--Aoke1989留言2014年6月25日 (三) 22:35 (UTC)[回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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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揣测恐有偏差。我一贯认为爱家乡、爱国的应该表现在理性批判,而非单纯溢美。我不仅不反对写响螺湾的负面问题,我还支持写清楚写详细。事实上我正在线下通过参考文献在整合文字。之所以尚未写完,是因为负面内容的参考材料比正面的参考材料难找得多,幸好我还是在业余时间搜集到了一些纸质的研究材料。(我原计划6月底把这个段落写出来,恐怕会延期。)btw,这几天ProveIt插件一直无法使用,您是否遇到了同样情况?--Amazingloong留言2014年6月27日 (五) 17:18 (UTC)[回复]

善意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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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有关规定;“第十条 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仅供阁下参考。----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中华民国103年暨 2014年6月28日 (六) 17:30 (UTC)[回复]


提醒:编辑违反WP:生者传记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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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我们欢迎每一位用户对维基百科作出建设性编辑,惟阁下最近编辑中至少有一项(如阁下在李洪志中的编辑)并不具建设性,明知违反生者方针(前面用户回退时已表明),且已被回退或移除。请使用沙盒进行编辑测试,并参阅欢迎页面以了解更多关于贡献维基百科的事宜。敬请合作。

"陆军官校"去年我婉谢提名,前阵子你提到,又逢黄埔90周年,想想不挡,提了,故本就宽心以对。然今昨二日最后这四张无厘头票,现13比8算了,落选边了,算了,有时想想维基真不是讲理的地方,眼不见为净。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6月30日 (一) 13:11 (UTC)[回复]

感谢支持。引Fayhoo话互勉_...希望维基百科优良条目评选不是吵架的平台,尤其是带着有色眼镜,希望大家精诚合作,齐心协力编写维基百科条目,所以作为鼓励作者和"抵消不合理反对票",本人郑重投下赞成票。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7月1日 (二) 07:45 (UTC)[回复]

@Chinuan12623你就别提Fayhoo君了,看样子他想玩最后投票绝杀帮您保底过关,搞了半天自己投票时间都没看晚了几分钟变成了超时无效票, 囧rz……-- 上海滩悍将复活  守望者再现  2014年7月1日 (二) 07:48 (UTC)[回复]
心意领了。他说的对,我也极度认为最后那几张是"不合理反对票",不审条目内容,倒挑他人的说话语气态度来投反对票,试问谁态度真?谁立场假?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7月1日 (二) 08:00 (UTC)[回复]
上面提到.....最后那几张是"不合理反对票"。让我想起几月前的"天天"参选管理员最后被做掉,本想再提他,但我提只会对他扣分,如有较中立之士再提名,我想那些人应该不敢再如此偏颇的投票吧,社群会更严厉检视不当与钻漏洞的投票。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7月1日 (二) 10:32 (UTC)[回复]

您可能违反了维基百科:假冒签名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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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留意到您一直使用守望者爱孟的签名。这可能违反了维基百科:假冒签名方针。请阁下注意。--Techyan留言2014年6月30日 (一) 06:31 (UTC)[回复]

Re:冰点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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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阁下帮忙。我看到这个软件后可能觉得不应当推广,一方面我们熟知的百度文库和豆丁文档本身就有侵犯他人版权的问题;另一方面这样的软件打开了进入到资料库的途径。从编辑个人角度我觉得无可厚非,但如果换位思考,对维基而言算是带入风险。我们很多年来坚持的百科撰写理念,就是基于对版权的尊重,如果违背的话,我们其实在降低自己作为编辑的身份,去伤害我们为维基、为自己积累的名望和信任。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谢谢了。--Walter Grassroot () 2014年7月1日 (二) 13:59 (UTC)[回复]

可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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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留言,我不认为我所帖的万维网来源不可靠,比如注意到民视等许多新闻媒体也有类似报导,仅举一例 [3]请不要因为阁下个人认为不可靠,就动不动留言对我使用封禁这样的字眼,维基用户应遵守WP:EQ。鉴于阁下不喜欢万维网来源,尽管我并不认为不可靠,也可尊重阁下意见,拟使用民视来源替换先前的万维来源。小莲庄处士 2014年7月1日 (二) 20:18 (UTC)[回复]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物资储备局”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 上海滩悍将复活  守望者再现  2014年7月3日 (四) 13:52 (UTC)[回复]

给您一个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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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星章
你修提的输油管道上了特色条目,还没张反对票,贺喜了。 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7月3日 (四) 14:18 (UTC)[回复]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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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停止一切毁损性编辑。如阁下继续破坏(如私自称“投票无效”及在Snorri用户页的人身攻击)维基百科,阁下将会遭受封禁。----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中华民国103年暨 2014年7月4日 (五) 03:28 (UTC)[回复]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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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wsaedx留言2014年7月4日 (五) 03:35 (UTC)[回复]

Re:能否帮个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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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提报CU的话会以两者之间不相关为由处理。你虽然是守望者爱孟支持者并使用与守望者爱孟类似的签名,但是从其他记录来看,明显不相关。--Lanwi1(留言) 2014年7月5日 (六) 00:30 (UTC)[回复]

请勿再过滤条目习近平之内容,盖任何进一步过滤行动均会被视作破坏。倘阁下继续,阁下将会遭到封禁。--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中华民国103年暨 2014年7月5日 (六) 04:27 (UTC)[回复]

最后警告
这是对您的最后一次警告!如您再有任何破坏维基百科的行为,您将会被立即封禁

--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中华民国103年暨 2014年7月5日 (六) 15:43 (UTC)[回复]

破坏的是你好不好!小孩子好的不学,贼喊捉贼的本事学的挺快的嘛!--中华爱国阵线留言2014年7月5日 (六) 15:46 (UTC)[回复]

VIP页面里的请求没必要必须处理。--Lanwi1(留言) 2014年7月6日 (日) 01:02 (UTC)[回复]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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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没看到。正准备恢复,稍等。--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5日 (六) 16:58 (UTC)[回复]

好像VIP特别混乱,完全不知道咋回事,要不阁下回退并帮忙把已经提报的内容再粘上去?编辑冲突挺严重的。--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5日 (六) 17:00 (UTC)[回复]
VIP的这几分钟的编辑次数惊人,我恢复吧,毕竟是我弄的--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5日 (六) 17:06 (UTC)[回复]

。。。--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6日 (日) 01:27 (UTC)[回复]

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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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想告诉阁下:那几段话已经对不少维基人进行了人身攻击而且离题,不能保留。--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中华民国103年暨 2014年7月6日 (日) 02:03 (UTC)[回复]

无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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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不想再回退了。遇到阁下这样。。。(为了不违反方针省略)的人在下真是心服口服。我终于明白我们老师开玩笑说的话了“世人都怕无产阶级”,希望阁下在走向永封,步守望者后尘的路上越走越远。祝编安。--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中华民国103年暨 2014年7月6日 (日) 02:15 (UTC)[回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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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出现回退战时请勿“硬碰硬”(即使你认为对方是破坏的情况下),请呼叫管理员处理。--♥VC XC 2014年7月6日 (日) 02:26 (UTC)[回复]

回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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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为何认为我凶多吉少?令我心怀忐忑。再请教阁下:那个模板通告的通知,似乎是通知有人在破坏页举报我的事情,但是为何迟到今天才来?在此之前,幸好我查看了一下监视心血来潮进去看到了自己被举报,否则我还一直被黑着。大概上天不忍心看我被欺,让我忽生感应吧。对阁下的横刀立马仗义出言,深表感谢!我学业以及打工都非常紧张,很久无暇耕耘维基。只是看到有人再次使用以往的手段篡改某些基本稳定的条目,才不得不现身。维基上有无赖,但是也有不错的极有修养的雅士。有些时候,脸皮厚的老维基和某管理做些手脚,似乎能得意一时,但积累时间长了,可能有人实在看不下去,就会出手管教一下。邪要压正也是不太容易的。这正是维基可爱的地方。--维基准天使-诗琳童留言2014年7月6日 (日) 02:49 (UTC)[回复]

--多谢阁下提供资讯。不过这我倒比较放心了。请阁下相信,线下骚扰的事情跟在下无丝毫关系。那种线外的较量,从来不是我喜欢的,我也没那功夫理睬小人。我真不知道怎么突然就出来这回事。如果真有人心险恶到想使用手段达到清除我的目的,那就只能是贼喊捉贼。不排除自己给自己骚扰,想嫁祸于我。反正电脑高手,搞出一点花样来也不是不可能。况且有一种人很喜欢花心思搞明暗手,那是他们的乐趣。我除了会使用电脑外,对电脑的技能基本空白。本人是学文学的,对理科的技能吸收很苦难了。不过,我一般比较乐观,穷也要欢乐,藐视群小。佛说:作法自毙。只看迟早!再次感谢!--维基准天使-诗琳童留言2014年7月6日 (日) 19:03 (UTC)[回复]

徐才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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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加模版的方式,不大适当,请依模版规范提出具体说明。否则,添加模版的原因,会令人联想。提供参考。Wetrace留言2014年7月7日 (一) 14:52 (UTC)[回复]

模板使用并无不妥,本条目违反生者传记,且描述明显缺乏中立性,其他的我不多说了。--中华爱国阵线留言2014年7月7日 (一) 14:54 (UTC)[回复]
抱歉,请具体在条目讨论页提出,这是模版的规范。Wetrace留言2014年7月7日 (一) 14:56 (UTC)[回复]

留言收到,阁下谈到我在该条目作了“自己的分析”,请查阅一下所引来源,我所加入的内容,“04年9月,卸下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职务两年的江泽民不得不将中央军委主席职权交中共领导人胡锦涛的同时,徐才厚被江泽民提升为中央军委副主席,显然是为了增加对胡的掣肘,当时的9名政治局常委里多半也是江系人马”。在来源[4]中有清楚的论述。请查阅。阁下可能没看仔细?而我所加的另一句,“前中国国防大学大校军官辛子陵认为徐才厚涉案周永康薄熙来政变”,则在[5]中有清楚论述的,此则来源已经在条目中有提及,我加入内容时是误引了另一则来源,如可能,可帮助修改过来,谢谢指出。小莲庄处士 2014年7月7日 (一) 15:04 (UTC)[回复]

您似乎在徐才厚参与了一场编辑战。请留意,您在24小时内不可对一个页面执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页面进行大量有争议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编辑战。请您不要继续进行回退操作,否则您将可能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请善用讨论页与其他编者交流以期达成共识,另请参阅争议的解决。--广雅 范 2014年7月7日 (一) 15:20 (UTC)[回复]

请见谅。目前 中立性模版,在下尊重;从版面上,若您愿意可以再多加些内容。您可以添加模版,但实在不宜那样的作法。就算在下不撤销,也会有其他用户反映的。Wetrace留言2014年7月7日 (一) 15:24 (UTC)[回复]

给您的泡沫红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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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同意见。但您经提醒,愿意在条目讨论页做说明。虽然彼此在作法上认知不同。但就您这一点 从善如流,在下很高兴能有这样切磋的过程。维基百科上,不同意见是正常的,毕竟不同背景与文化;能在方针上理性沟通,就是珍贵。向您致意! Wetrace留言2014年7月7日 (一) 15:31 (UTC)[回复]
在下已回退您在某条目之编辑。编辑战的发生,来自于匿名IP用户屡屡严重违反生者传记方针,其他用户依方针回退不属破坏。且经过半保护之后,并不存在编辑战,您“回复至违反生者传记方针内容之理由”并不成立。亦违反生者方针。谢谢您。Wetrace留言2014年7月8日 (二) 01:28 (UTC)[回复]

Re: 阁下接受P君的申诉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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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请阁下注意文明。--Jimmy Xu 2014年7月8日 (二) 05:54 (UTC)[回复]

之前对封禁申诉之处理并非为该等行为背书,请避免过度解读。--Jimmy Xu 2014年7月11日 (五) 13:58 (UTC)[回复]

Re:法官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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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不能凭个人观点做编辑,因此如果没有确凿证据否认已经被新闻报道的内容,那么就应当认为其是真实的。而且目前并未见有质疑其真实性的可靠来源。--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14:02 (UTC)[回复]

果仁蜜饼送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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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的「成熟」程度令在下敬佩。希望閣下以後做人要「眞」,而不是背後捅刀子之後變好人,而同時在背地裏又捅一刀。與閣下共賞一句「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中华民国103年暨 2014年7月8日 (二) 14:44 (UTC)[回复]

回复: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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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层因类似原因受到封禁,该用户应已知晓关于编辑战的方针,所以不再进行重复警告。该用户在多个页面内长期编辑战,封禁是为了防止破坏,该用户由于3RR于2012年及2013年均受到封禁而未见改善其行为,而现又出现编辑战行为,所以封禁1个月。乌拉跨氪 2014年7月8日 (二) 15:08 (UTC)[回复]

祝贺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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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恭喜阁下复活

因在下长期忙于学业等事务,无暇顾及维基,所以一直不知道阁下在我的用户页留了言,回复太迟实在抱歉

另,阁下今后活动仍需谨慎,毕竟您使用的是维基悍将复活的签名

诚心祝愿阁下今后合理合法的编辑和其他活动不会受到阻挠!——一言蔽之:祝编安!

--MyWakai520#御喋り 2014年7月9日 (三) 03:34 (UTC)[回复]

阁下貌似搞错了。中华爱国阵线留言2014年7月9日 (三) 05:42 (UTC)[回复]
阁下不是守望者吗?--MyWakai520#御喋り 2014年7月17日 (四) 13:26 (UTC)[回复]
如果要回复我的留言,请您@一下我,谢谢!

Re:基里连科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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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笑)在下跟前辈说了多少遍了,优良条目不是看某个条目是不是长,而是看这篇条目写的东西是不是精准。不过还是有值得增修的地方:一、部分职衔搞乱了,二、俄文版里边的个人生活章节,中、英版本俱无。--春卷柯南夫子 ( ) 2014年7月9日 (三) 14:39 (UTC)[回复]

Re:好奇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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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Het500”是有一个编辑,但已被删除。那个被删除的编辑含有对删除派维基人的人身攻击且与之前的傀儡一致,所以我就根据那个编辑确定其为Labstore的傀儡。--Lanwi1(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04:57 (UTC)[回复]

果仁蜜饼送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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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閣下不要動不動就說「反共反華」,首先,這是對所有維基人的攻擊,畢竟,大部份維基人都愛中國,這一點是無虞的。其二,反共不能等於反華。兩者沒有關係。中共從來不代表中國。希望閣下以後在發讟言時先鄭重考慮。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中华民国103年暨 2014年7月13日 (日) 01:31 (UTC)[回复]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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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选择的道路注定与阁下不同,请阁下不用担心在下投共的问题。至少,在在下还在被CPC洗脑的小𢽾阶段就对它没有好感。--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中华民国103年暨 2014年7月13日 (日) 02:17 (UTC)[回复]

关于您的用户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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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在用户页乱挂封禁模板。--Lanwi1(留言) 2014年7月13日 (日) 02:45 (UTC)[回复]

给您一个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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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星章
Thank you 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14日 (一) 02:11 (UTC)[回复]

有关蓝泽光#影响的问题

[编辑]

用户Nickice坚持在蓝泽光#影响渲染政治观点,如下:

各国Microsoft Silverlight官方网页之比较,由左上角顺时针分别为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美国和德国。

我很苦恼,为何总有人喜欢这样在非政治条目里渲染政治观点,我进行了改动(如下),觉得这是最温和的表述:

各国家或地区Microsoft Silverlight官方网页之比较,由左上角顺时针分别为日本、韩国、中国大陆、台湾、美国和德国。

岂料此人拼命回退我的修改,还威胁我要去见管理员。若维基人皆以此为荣,岂不呜呼哀哉。不知阁下如何看此问题? (本人已在互助客栈发起讨论

本人近来忙于现实生活,可能无法及时回复,见谅。

祝编安- I am Davidzdh. 2014年7月14日 (一) 03:10 (UTC)[回复]

问题已解决,对方已就相关表述修改。特此回复- I am Davidzdh. 2014年7月14日 (一) 14:07 (UTC)[回复]

610办公室无需全保护

[编辑]

您好,在下并不喜欢发起、参与编辑战。请您看在下于610办公室条目的编辑,所添加来源(皆为第三方可靠来源)、编辑排版是否适当。比较一下Zhxy519作法,哪一种是有利于全球华文读者。暂不需要请求全保护。类似所谓“全保护”,过去遇过多次,说实在,是否变相被利用成为霸占条目、从而鼓励了部分用户刻意发动编辑战?未来若您发现类似状况,希望您能缓些请求保护条目,欢迎您在条目讨论页依据方针 对双方编辑 表达实质意见;这样彼此可知道彼此的真实想法、对条目的看法为何。谢谢您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4日 (一) 07:45 (UTC)[回复]

你们俩之间的争执在下无意介入,在下仅仅是看见有无休止编辑战的苗头,所以按照方针请求保护处理。-- 深圳罗湖东  霸气仙湖  2014年7月14日 (一) 08:24 (UTC)[回复]
谢谢您。在下之前在编辑些条目时,曾经遇过多次 以编辑战促成全保护 的情况,结果往往让人感到不合理。并非针对您。谢谢您的好意。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4日 (一) 08:28 (UTC)[回复]

re:

[编辑]

关于前两问,上海维基人之间的是是非非我只是有所耳闻,妄下结论不太好,但仅根据我目前所知,个人对两边的观感都不太好。至于傀儡问题,虚虚实实的事情中文维基上已经这么多了,猜得怪累的,真抓到证据的时候再说吧。祝安。 --Kuailong 2014年7月15日 (二) 03:02 (UTC)[回复]

关于添加模版

[编辑]
您好,您在610辦公室條目放上三個警告模版,包括「中立性遭質疑、真實性遭質疑、主要貢獻者有利益衝突」。請查看Wikipedia:模板消息/爭議與警告的模版規範說明,由於無具體依據,因此在下刪除該三模版。您有興趣,可比對英文條目en:610 office
  1. 中立性模版:加上此模板的编辑者需在讨论页说明此文中立性有争议的原因,以便让各编辑者讨论和改善。在编辑之前请务必察看讨论页。
    1. 您未提具体原因,也毫无在条目讨论页说明。
  1. 真实性模版:条目中某部分或全部的内容可能构成恶作剧或者有需要被改正的错误。请加上可靠的来源以提高资料的可信度或在对话页中参考有关的改善建议。
    1. 请问改善建议事?请问:哪里可能“构成恶作剧?需要被改正内容?”目前内容是依据可靠来源编写。
  1. 利益冲突模版:本条目需要清理以符合维基百科的标准,尤其是中性的观点、可供查证和非原创研究。挂上此模板的编辑者需在讨论页提供利益冲突证据,以便进一步的讨论。
    1. 您未提供利益冲突证据。(1)此条目有许多人参与编写(2)较关注编写人权议题者,就有利益冲突?那从其他角度者呢?中国共产党员呢?

  1. 未说明理由而随意添加模版,可能构成破坏行为。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6:16 (UTC)[回复]
(!)意见--您好,1.只要编写这条目就是法轮功支持者,依照您的定义,那您是不是中国共产党支持者?2.在下引用第三方可靠来源,请具体指出“哪里真实性有问题”。第二次警告,您添加模版方式已构成破坏。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6:23 (UTC)[回复]
(!)意见--您好,编辑条目,就可以被贴标签?您何以突然如此不文明?请您前往条目讨论页,在下有完整的说明。此外,所添加内容皆来自“第三方可靠来源”包括德国之声、美国独立机构宗教自由委员会、自由亚洲电台、美国国会报告、联合国相关资料等。您拒绝具体指名何处不中立、何处不真实而缺乏可靠来源;却只是对 立场不同的用户 贴标签,是否违反 文明方针、人身攻击方针呢?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6:49 (UTC)[回复]
无意与阁下争执,但已经征询过多名资深维基人,条目模板使用并不不妥,祝好。 深圳罗湖东  霸气仙湖  2014年7月15日 (二) 06:55 (UTC)[回复]
(!)意见--(1)哪些资深维基人?方针是什么?具体哪里不真实?在下已经把模版规范清楚写给您,您拒绝具体指出,只是未反对而反对。(2)谁喜欢争执呢?真实性、利益冲突模版--您始终未提出任何依据,又无法否认 其中是可靠来源。中立性模版,您也拒绝提出具体说明。在下暂时回退两个模版,您仍然加上。请问具体理由在哪?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7:01 (UTC)[回复]
在下无意争执,你们很多编辑我认为都有违中立性,但我都没删,我仅仅是挂合理的维护模板,阁下请勿要恶意推定。 深圳罗湖东  霸气仙湖  2014年7月15日 (二) 07:11 (UTC)[回复]
(!)意见--您好,在下再一次请您依据 模版规范,具体在条目讨论页,一一说明。
  1. 条目讨论页的内容,过程中也都有贴在您的讨论页;很明确的是,模版规范 要求“添加者”具体指出理由---您看一下条目编辑历史,在下绝非 很快速的去回退,而是冷静的先查询模版规范、并列在条目页说明,还到您用户留言---在下花了许多时间,您的回应是什么呢?贴一句“法轮功用户、法轮功支持者”再几句话,就标签化了?显然不符模版的使用规范。
  1. 到目前为止,您都没有依据模版规范提出理由;试想,如果在下 到习近平周永康页面添加一推模版(认为不中立、真实性等),在下若不提理由、又拒绝,请问您会怎么做?您拒绝依据模版提出具体理由,对于读者来说,岂不是对目前的内容产生很大的疑惑?您的目的为何,是贡献百科还是言论审查?
  1. 另外,您不久前在某人物条目,1.也违反生者传记方针阵线的违规编辑,2.不附理由添加争议警告模版。
  1. 在下是台湾用户,对很多议题 和大陆用户 在事实面、观点面有不同看法,这无可厚非,维基百科方针不就是提供这样的规则与环境,进行跨文化跨领域的交流编辑,从而促成好的内容贡献?
  1. 在下今天稍早已经两度对您提出破坏的警告,您仍执意添加模版。形同破坏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7:52 (UTC)[回复]
(!)意见--(1)您认为违反中立性,那可以改写,请您依方针第三方可靠来源。(2)真实性模版怎么用?是“可能构成恶作剧或者有需要被改正的错误”,请问在哪里?若您举不出来,是否是误导性破坏?(3)编写者利害冲突,请问Zhxy519、在下等人,不同角度及立场者都有参与,Zhxy519也是要求第三方来源引出...经历这过程,请问您可以用一句话贴标签吗?您这样的作法,无论您个人、或其他原因考量,若不依方针为之,怎能接受?此为第四次警告,请您依据模版规范具体提出理由,否则请您自己移除模版。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8:04 (UTC)[回复]
  • (:)回应:从我的观点来看,我认为我挂的模板没有问题,阁下是法轮功支持者,在下不愿分辨其是非,但那个组织是反法轮功组织,所以你们编辑当然涉及利益冲突,中立性和真实性也有疑问,我并非针对谁,仅仅是认为次类条目如果大量段落都由你们法轮功支持者编辑是不妥当的。综上,我认为我加入的模板没有问题。 深圳罗湖东  霸气仙湖  2014年7月15日 (二) 09:05 (UTC)[回复]
(:)回应--您刚刚做出的回应,在下看到了。谢谢
  1. 其实,仍然未依据 模版规范 提出您的“具体理由”,这样还是不够的,而在这样情况下您仍坚持挂争议警告模版,客观上确实如同拒绝沟通,希望您明白。
  2. 在下举报您VIP破坏的理由,问题本质是“无具体理由添加争议警告模版”,“拒绝沟通”是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也希望您理解,在下并未针对您或任何大陆用户;您可以提出您的看法观点,但请依循方针为之。
  3. 恭喜您获得提前解封。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9:22 (UTC)[回复]
(!)意见--那负向编辑的,是否当然是“法轮功反对者”?并不当然。还是回到方针依据,彼此拿出第三方可靠来源编辑。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9:32 (UTC)[回复]

2014年7月

[编辑]
由于长期编辑战且拒绝沟通,您已被暂时禁止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邮件向管理员申诉,或在下方加入{{封禁申诉|您的原因}}(若您尚可编辑您的对话页)Jimmy Xu 2014年7月15日 (二) 08:11 (UTC)[回复]
@Jimmy xu wrk,在下对于之前因为一直删除对方留言而让您误会在下拒绝沟通表示歉意,我已经恢复他的留言并用@与他联络,还请您能够酌情解封,谢谢。 深圳罗湖东  霸气仙湖  2014年7月15日 (二) 09:15 (UTC)[回复]

good--Qazwsaedx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9:25 (UTC)[回复]

请依规范提出模版

[编辑]
(!)意见--留下记录:爱国阵线用户移除了在下Wetrace于其讨论页的全部留言[6],并要求在下“请勿讨论页骚扰”。仍拒绝依模版规范要求提出具体理由。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8:11 (UTC)[回复]
(:)回应--爱国阵线,在下看到您的留言。请您稍后,在下手边正急著处理些事。晚点在下会过来留言说明。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8:38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我并未刻意进行编辑战,只是加入了合理的维护模板,抱歉我也没有拒绝沟通,仅仅是对方一直在讨论页跟我说一大堆东西,而当时条目已经被保护了,我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所以我删掉了他一大堆留言,用户有权处理讨论页,我编辑摘要请他“勿要骚扰”,并非拒绝沟通,仅仅是因为目前条目已经全保护的状态下他写一大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弄。我正准备写上海顾村工业区这个条目突然被封禁了,抱歉在下不知自己犯了罪名必须被封禁?总之我以后不会再管那些会导致PK的条目,那个引起争议的条目我也不会再管,我写无争议性条目,请吉米将我解除封禁,我不会再去管FLG那些破事了,谢谢您的提醒,编辑战的确不好,但我不是恶意的。W君的留言我也都恢复了,我已比表达诚意,在下并非拒绝沟通之人,在下也并非不能说话的人。 -- 深圳罗湖东  霸气仙湖  2014年7月15日 (二) 08:24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调整封禁。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接受申诉。
  处理人:Jimmy Xu 2014年7月15日 (二) 09:17 (UTC)[回复]
(!)意见--Jimmy管理员您好,您封禁该用户七天之理由为“拒绝沟通、长期编辑战”。在下作为事件当事人之一,建议管理员同意缩减其封禁期间。
  1. 关于长期编辑战,在下与该用户 发生“疑似编辑战前兆”有几次,之前经过沟通是会停止,该用户确实并非无法沟通、意图编辑战到底,。与其他用户状况,在下并不清楚。
  2. 关于拒绝沟通,该用户在这次争议中,会短短回应,但未依据模版规范实质而具体的说明,经数次 请求说明、警告,仍坚持放上其争议警告性模版,但未附实质理由,确实不当,是有疑似拒绝沟通的情形。
  3. 不过,封禁之目的,在于让用户冷静,而不在阻其贡献。若该用户愿意修正其作法、并认识到其作法不当,就达成封禁之目的。在下相信该用户已习得教训;在下作为事件当事人之一,从在下的观察角度,建议管理员同意缩减其封禁期间。谢谢管理员。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9:13 (UTC)[回复]
感谢您的说明,阁下应该可以体会,在下无意针对阁下或者法轮功支持者的用户,只是那个条目在下认为的确是有违中立性和避免利益冲突的,所以我加入模板,我并非恶意编辑战的。 深圳罗湖东  霸气仙湖  2014年7月15日 (二) 09:16 (UTC)[回复]
(:)回应--您刚刚做出的回应,在下看到了。谢谢
  1. 其实,您的回应 仍然未依据 模版规范 提出您的“具体理由”,这样还是不够的,而在这样情况下您仍坚持挂争议警告模版,客观上确实如同拒绝沟通,希望您明白。
  2. 在下举报您VIP破坏的理由,问题本质是“无具体理由添加争议警告模版”,“拒绝沟通”是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也希望您理解,在下并未针对您或任何大陆用户;您可以提出您的看法观点,但请依循方针为之。
  3. 恭喜您获得提前解封。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9:22 (UTC)[回复]
@Wetrace感谢您能来说明,解除保护后这个条目我也不相参与了,只是加入模板的意见我坚持认为那几个模板没有加错。另外就是,我没有针对任何人,仅仅是对条目,还望您见谅。 深圳罗湖东  霸气仙湖  2014年7月15日 (二) 09:31 (UTC)[回复]
您依据目前资讯/观点 所作出的判断,在下聆听,但必须具体,这是维基百科可贵之处、何以模版如此规范,也希望您能进一步了解不同地方的声音。若说在下这样编辑,就是利益冲突,那 国外人权组织、联合国单位 恐怕都算是了,是不是?大陆现况、与以外地区是存在资讯的差异。我们都在学习,编辑中立性的把握还要琢磨,您可以提出哪里不妥、或寻找第三方可靠来源参与编辑。谢谢您,祝好。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9:40 (UTC)[回复]

起司汉堡送给您!

[编辑]
希望阁下不要动不动就说“反共反华”,首先,这是对所有维基人的攻击,毕竟,大部份维基人都爱中国,这一点是无虞的。其二,反共不能等于反华。两者没有关系。中共从来不代表中国。希望阁下以后在发讟言时先郑重考虑。 Qazwsaedx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9:29 (UTC)[回复]

起司汉堡送给您!

[编辑]
希望阁下不要动不动就说“反共反华”,首先,这是对所有维基人的攻击,毕竟,大部份维基人都爱中国,这一点是无虞的。其二,反共不能等于反华。两者没有关系。中共从来不代表中国。希望阁下以后在发讟言时先郑重考虑。 Qazwsaedx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9:29 (UTC)[回复]

你好

[编辑]

打个招呼先。--No1lovesu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14:01 (UTC)[回复]

给您一个星章!

[编辑]
友善星章
因为爱孟兄被无辜封禁让我对社群产生了很不好的想法,很长一段时间我都不愿意编辑,感谢还有愿意伸张正义的人,也感谢阁下愿意花费时间维护条目的中立性。 --脳補。◕‿◕。讨论 2014年7月15日 (二) 14:37 (UTC)[回复]

给您的星章!

[编辑]
真幽默星章
233 Qazwsaedx留言2014年7月16日 (三) 03:53 (UTC)[回复]

RE:有关周今觉的版权验证

[编辑]

中华爱国阵线您好,若您认为周今觉没有侵权,可以在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提出说明,祝编安--Wolfch (留言)-欢迎参加第十二次动员令 2014年7月16日 (三) 15:28 (UTC)[回复]

中华爱国阵线您好,有关“动火作业”您认为“原文抄写才是正确做法”一事,我认为因为国标不一定允许修改,不符合维基百科:CC BY-SA 3.0协议文本中“您可自由:分享 — 重制、散布及传输本著作”的文字,因此我觉得不宜放在维基百科中(包括原文抄写),祝编安--Wolfch (留言)-欢迎参加第十二次动员令 2014年7月18日 (五) 04:36 (UTC)[回复]
中华爱国阵线您好,我针对此议题不想再表示意见,祝编安--Wolfch (留言)-DC12, 基础条目 2014年7月19日 (六) 01:41 (UTC)[回复]

回复通告

[编辑]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中华爱国阵线。您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4年7月18日 (五) 09:45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

JuneAugust留言2014年7月18日 (五) 09:45 (UTC)[回复]

回复

[编辑]

我不知道您说的是什么事情,有人说谁是谁的傀儡什么事我从来没听说过。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将自己所有的时间投在维基百科上,我也同您提到过。现在我足以贡献的就是在维基百科上修改条目,我没有经历去参与任何纷争,作为一个需要养活自己的人,我的能力仅此而已。-- 2014年7月18日 (五) 15:07 (UTC)[回复]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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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停止一切毁损性编辑。如阁下继续破坏维基百科(如阁下于西藏农奴制度的编辑),阁下将会遭受封禁。阁下审查条目已经不是一两次了。-- シャナ™蜜瓜包 购买点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7月19日 (六) 15:07 (UTC)[回复]


--Qazwsaedx留言2014年7月19日 (六) 15:10 (UTC)[回复]

“可能导致阁下现实生活受到不便”,中华爱国阵线,无论如何,请不要用这种暗示言论,会像User:守望者爱孟一样会被禁封的。--Outlookxp留言2014年7月21日 (一) 03:10 (UTC)[回复]

回复通告

[编辑]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中华爱国阵线。您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4年7月21日 (一) 03:17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

JuneAugust留言2014年7月21日 (一) 03:17 (UTC)[回复]

优良条目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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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推荐了“欧阳修”参与维基百科:优良条目评选,不知阁下是否有兴趣参与评审?谢谢。Queensroad留言2014年7月21日 (一) 04:33 (UTC)[回复]

羽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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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扇送给您
阁下真是太机智了,特送阁下羽扇,以示赞赏 シャナ™蜜瓜包 购买点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7月21日 (一) 08:33 (UTC)[回复]

果仁蜜饼送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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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33333333333333333 Qazwsaedx留言2014年7月22日 (二) 08:04 (UTC)[回复]

送给您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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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
希望这个眼镜能让阁下视力更好。 シャナ™蜜瓜包 购买点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7月23日 (三) 04:07 (UTC)[回复]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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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战前版本。请善用讨论页。--广雅 范 2014年7月24日 (四) 07:09 (UTC)[回复]

羽扇送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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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扇
閣下真是太聰明了。。。特此嘉獎。閣下也可以用這個來給自己散散風,冷靜一下情緒。 シャナ™蜜瓜包 购买点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7月24日 (四) 08:39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封禁?为何?在下做了什么破坏行为?我哪句话是人身威胁?还是因为前些日子在下认为某管理员滥权封禁一个用户,遭到该管理员报复?



--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7月24日 (四) 11:33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请好好阅读WP:NPA(对其他人的不尊重、辱骂)。您的态度无法被定义为“尊重其他维基人”,请注意维基百科是一个社群,而不是您个人的网站。您多次称呼其他维基人为“小孩子”,说出“可能导致阁下现实生活受到不便”并强制让对方“善意推定”,但未见您对其他人善意推定过。任何您不赞同的编辑与操作,一旦有其他维基人参与就会被认定为“团体行动”或“报复性行为”。您的言行已影响到其他维基人,并导致有些编者不希望参与维基百科编辑工作,这是十·分·不·恰·当的行为。根据封禁方针的第3、4点,拒绝解封请求。望您在封禁期内能好好思考您之前的言行及所作所为。
  处理人:广雅 范 2014年7月24日 (四) 15:41 (UTC)[回复]

@摘你在VIP页面的话:1、“@Panzer VI-II、Kou_Dou:WP:NPA已列举人身攻击包括但不限于对其他人的不尊重、辱骂,因此需要两位确认“可能导致阁下现实生活受到不便”、“不是小孩子胡闹的地方”和“暑假还在继续”对您造成了影响,并且事前已警告过其行为的不正当性(最好有编辑差异链接)。--广雅 范★ 2014年7月24日 (四) 11:12 (UTC)”;2、“有这些足以拒绝封禁申诉了。--广雅 范★ 2014年7月24日 (四) 15:32 (UTC)”[回复]

难道阁下是专为“拒绝”而来?呵呵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7月25日 (五) 01:15 (UTC)[回复]

果仁蜜饼送给您!

[编辑]
886 Qazwsaedx留言2014年7月24日 (四) 12:06 (UTC)[回复]
  • 人皆有欲望,人皆有喜恶
  • 恶魔都是我们自己创造出来的
  • 不要堕入暗面

--JuneAugustRe: 2014年7月24日 (四) 13:07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 我给User talk:Panzer VI-II留言的原文内容是如此:“移除的是来源不符文字,请勿随意回退。另,陈良宇先生深受广大上海市民尊敬[1]、[2]。陈良宇条目为受到上海市民密切关注的条目[3],若阁下胡乱篡改,可能导致阁下现实生活受到不便(之前有人因为不明情况胡乱篡改生者传记条目导致现实中遭到他人的警告甚至控诉,在下不希望这种可能性与您扯上,故善意提醒),之前有维基人因为在条目中抹黑陈良宇而遭到诸多上海市民严正警告。建议您在不了解事实情况下不要随便乱写敏感政治(人物)条目。祝好。”[7]
  • 这段话在下根本不是威胁而是善意提醒,相信只要看过的就都知道,故,“人身威胁”的指控是不存在的。而由P君贡献记录看,在在下善意提示他后,他的编辑没有受到影响。
  • 至于广雅范所谓尊重他人和善意推定的情况,在下可以举出一大堆例子,证明在下和User talk:Panzer VI-II交流时一直是善意的,相反对方却常常不友善。在这里举出部分例子,如:1、我鼓励P君的个人成长[8];2、我主动希望和他友好合作并努力和他沟通[9];3、P君乱报我CU两次我都善意交流[10][11][12];4、P君在多名用户那里对在下诉诸人身攻击,叫其他用户“小心中华爱国针线”、“不要相信中华爱国阵线,这个人喜欢背后捅刀子”,即使如此,在下也没有对他恶语相加,仅仅是解释[13][14]
  • 至于“小孩子”这个称呼,我想我称呼小我十几岁的且年龄小于20岁的维基人为小孩子这个没什么吧。说实话,我一直都是关心他们的,希望他们能够为维基做出正面贡献,而不是执拗于一些不成熟的政治观点上。昨天的争议,原因是我移除江泽民条目中大量违反方针的内容(违反非原创研究和生者传记),但两位立场为反对中国政府的用户在未搞清事实的情况下就对我进行多次不合理警告,还把我提报到VIP。
  • 总之本人没有破坏,更没有威胁。至于是否解封,管理员请便。在下近日忙,大不了休维基假,但请勿要将莫须有的帽子扣我头上,谢谢!
--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7月25日 (五) 00:41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自第三方看人身攻击语调确实存在。
  处理人:Jimmy Xu 2014年7月25日 (五) 04:03 (UTC)[回复]

起司汉堡送给您!

[编辑]
一路走好。 I will never miss you. シャナ™蜜瓜包 购买点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7月25日 (五) 06:29 (UTC)[回复]
依他的个性,他绝对会回来。--Outlookxp留言2014年7月25日 (五) 06:40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请吉米(@不到阁下,抱歉)或其他管理员依据在下并无恶意攻击,也没有人身威胁的事实,解除封禁,谢谢。


--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7月25日 (五) 07:06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理由:已经有两位管理员做出复检了,您可以继续与他们沟通封禁事宜,但请勿选购管理员(admin shopping)。
  处理人:Aoke1989留言2014年7月25日 (五) 17:20 (UTC)[回复]
请考虑就早前之言论向受影响之一方致歉?--Jimmy Xu 2014年7月25日 (五) 07:26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总之,我没有人身威胁,以“人身威胁”作为由封禁是一场误会,在下收回那句可能引发误会的“可能导致您现实中不便”,在下也对说了那句话而引发的误解表示歉意。详细说明已经电邮给Jimmy Xu。

对于封禁2周的合理性在下保留自己的意见,在下更愿意给大家看到的是在下的善意,谢谢。

--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7月27日 (日) 08:46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调整封禁。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已修改封禁期限,仍望阁下今后能提起注意,祝愉快。
  处理人:Jimmy Xu 2014年7月28日 (一) 02:2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