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用户查核方针/存档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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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查核日志

Wikipedia:用户查核方针#本地方针明列三类“本地用户查核员”可以直接进行的查核权,请问在制度设计上,如何确保“本地用户查核员”仅对此三类状况之外不会使用查核权呢?请就查核记录的定期记录(check user log)和审查(audit)权的设计和行使,提供您的基本处理意见及机制设计。 --(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3月5日 (二) 04:37 (UTC)

英文维基百科现有40名CU。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中文维基百科持有CU权限的用户应不会达到这一数字。因此我建议在拥有10名以上CU之前应当由CU互相监督。
建议在此种情况下每月由一名CU简要汇报没有对应申请的CU记录。
汇报的内容包括操作者,和操作对象以及日志中的操作理由。
操作对象仅描述为IP或注册用户,不提供详细内容。
以上-Mys 721tx(留言) 2013年3月5日 (二) 05:52 (UTC)
(?)疑问:只是进一步问您说的,确认一下答案。也就是说您认为还没有到10名CU以上,由CU互相监督,而监督的方式是由CU轮流每月做汇报,请问这汇报是否为简单的统计分类报告,由另外一位CU分类一位CU所做的三分类的双查核,还是仅依原CU分类的数据单查核?另外,这个每月统计汇报是在CU用户间阅读备查呢?还是要开放给社群知晓?--(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3月5日 (二) 06:26 (UTC)
由同一位CU统计并向社群汇报。CU可以直接接触日志,这种汇报仅供内部查阅无意义。当然,这种方法仍然有存在意外隐私泄漏的问题。(手滑多复制了不需要的日志条目等)。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汇报的内容只包括没有CU请求备案的查询。-Mys 721tx(留言) 2013年3月5日 (二) 07:09 (UTC)
☺谢谢你详细回应,按月向社群汇报分类比例摘要想法基本认同,有助提高查核行政透明度(若是简单分类如那位CU做了几项第一类的表,应该没有隐私侵犯问题)。另外您的意思是由各别CU者对其所有动作做出三分类的自行分类的动作吗(单查核)?不需要其他CU来从旁查一下其查核记录是否有符合分针要求的分类(双查核)?--(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3月5日 (二) 11:58 (UTC)
是否类似这样的报告,但是分作详细的几类?挺好的,方便大家查看。--Ben.mq 2013年3月5日 (二) 12:51 (UTC)
于是总结起来是,每月按照字母表顺序挑选一名CU统计制作本月CU活动表。(并不是自己统计自己的)CU活动表只透露CU与其操作次数。操作次数应当按照方针允许的核查种类进行分类。由同一名用户统计,所以是单查核。-Mys 721tx(留言) 2013年3月6日 (三) 21:45 (UTC)
另外我个人觉得人少的时候应该更不敢在这种统计上动手脚吧,毕竟就那几个人。-Mys 721tx(留言) 2013年3月6日 (三) 21:45 (UTC)
人数少时单查核似乎比较方便,但他人也怕扩权,是难处,有此讨论记录以后若是单查核不够可以再增修规则啰。--(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3月7日 (四) 06:16 (UTC)
回应Ben.mq,是的,但我希望分类能在细一点点,也就是说各别CU做出的查核中,有多少是归于中文方针第一类的、第二类的、第三类的等等,不能分类的就要有额外补充说明,以免滥权。--(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3月7日 (四) 06:16 (UTC)
如果要求执行这三项的时候直接标明类别,那么每月一次统计起来应该会不难。--Ben.mq 2013年3月8日 (五) 04:27 (UTC)
其实CU是否应由不同国籍人士轮流担任,以避免潜在的滥用、利益冲突等等(利申:英国国民(海外))?--Wright.Bus 2013年3月5日 (二) 09:51 (UTC)
不同国籍并不能确保一些非公开信息不会被泄漏。-Mys 721tx(留言) 2013年3月5日 (二) 09:54 (UTC)
这句话什么意思?Liangent留言 2013年3月5日 (二) 10:25 (UTC)
手误-Mys 721tx(留言) 2013年3月5日 (二) 10:28 (UTC)
轮流?当然不能轮流,按这样的思路,好歹也是同时有不同国籍才是利于监督避免滥用吧?--Ben.mq 2013年3月5日 (二) 10:59 (UTC)
和国籍有神马关系啊。一个国家里面的所有人又不是只有一种想法或观点。乌拉跨氪 2013年3月5日 (二) 13:08 (UTC)
无非你的意思就是想当查核员呗。。。。想当查核员就去申请啊,跟不同国籍轮流有何关系,现在申请者都是大陆人这不是大陆人的错。--♥VC XC 2013年3月7日 (四) 19:02 (UTC)

公开核查日志的建议

Wikipedia:用户查核方针没有规定对核查员进行核查的日志进行公开。建议将核查员的核查日志作出公开,以进一步确保用户核查的安全。不知道这是否是个好主意。--維基小霸王留言2013年3月2日 (六) 10:21 (UTC)

(+)支持。--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也请用HTTPS 2013年3月2日 (六) 10:31 (UTC)
我认为必须,也解决可能性安全威胁的疑虑,至少能体现“哪位仁兄查了一次用户记录”——Sakamotosan 2013年3月2日 (六) 11:05 (UTC)
  • 反对,仍然会通过推测影响用户隐私。而且光公布一半有什么用,查IP就不需要监督了吗,还不如考虑别的靠谱的方法来监督。操作起来也很复杂啊。--Ben.mq 2013年3月2日 (六) 13:43 (UTC)
    如果隐去用户名,只公开时间,操作者,操作理由(且隐去可能泄露隐私的内容),这样应该不会泄露隐私。如果公开用户名还是会有顾虑。--Ben.mq 2013年3月2日 (六) 14:10 (UTC)
    能否指出一个关于公布用户名顾虑的假想案例?--維基小霸王留言2013年3月2日 (六) 14:46 (UTC)
    核查时发现某新账户与其他一些破坏者共用IP,检查后发现证据不足。如已得知其他破坏者的详细地理位置,则他人可以通过上下日志推出此用户的所在地。--Ben.mq 2013年3月2日 (六) 14:51 (UTC)
    类似[1] --Ben.mq。同理,即使的确是傀儡,也应当尽量避免过多的评论。这跟任何在m:SRCU列出既有IP又有用户时,即使IP的确是破坏者,也不会提供任何结果同理。 2013年3月2日 (六) 14:53 (UTC)
    如果只公布自动确认用户的用户名?但是这样在技术上更难了。这个建议可能不是一个好主意。--維基小霸王留言2013年3月2日 (六) 15:15 (UTC)
    自动确认用户就能避免前面提到的问题吗,IP/非自动确认账户就不用监督了吗……不是好主意为何还提...--Ben.mq 2013年3月2日 (六) 15:18 (UTC)
    日志里隐去IP后两位129.129.X.X这样显示应该不会泄露隐私了吧。(随便说的,不要喷我)乌拉跨氪 2013年3月2日 (六) 15:23 (UTC)
    (整个/16都是位于Villigen, SwitzerlandPSI-ETHER。)--Jimmy Xu  ·  · 2013年3月2日 (六) 15:26 (UTC)
    隐去前两位X.X.129.129就不会泄露地理信息了?--維基小霸王留言2013年3月2日 (六) 15:28 (UTC)
    仍然是在给一个毫无意义的行为找绕过的借口。何况前面的问题还是存在。为什么面对已经发生或很可能发生的问题这么不重视,太师说得好,公布后两位和不公布有什么区别……说到底,公布日志是不是仍然要靠CU自己来公布?那是不是仍然要靠CU自己操作?仍然是现有的互相监督制度吧。就好比快速删除,虽然从提删到删除经过两人操作,但是普通用户对已删除的页面并无法查询究竟有没有被先挂模板再删除,只是靠管理员的自觉、管理员之间的互相监督以及万一违规操作被揭发后会面临的后果(除权)。CU也是如此,如果除了像前面指出有问题方案外找不到合适的其他方案,至少CU是社群选出来的可以信任的用户。多年来也不见对CSD制度再有什么质疑,互信以及互相监督应该是维基百科的基本准则之一,从管理员到监管员,任何不向所有用户开放的权限都是如此吧?--(有修改,见历史) Ben.mq 2013年3月2日 (六) 18:58 (UTC)
  • (-)反对,容我举个例,假设有正常用户A和破坏者B,两者是注册用户,住在同一地区但互不相识的,B另外又用傀儡搞破坏。假若A和B(或B的傀儡)曾经在短时间里用过同一个IP(例如公众地方的Wifi热点),那么当要查核B时,因为查IP结果也显示了A的存在,免不了也要进一步查A的UA等资料。如果公开日志,即使只是公开用户名,日志里会同时出现查核过A和B记录,这无形中漏了风声:A和B至少是来自同一地区;假如其中一个用户曾经如实公开过自己的住处,而另一个用户则没有公开过,那么记录便会间接泄露了另一个用户的位置,变相泄漏隐私。--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3年3月2日 (六) 22:43 (UTC)

选一个监督这出来,不使用CU权限,只查看日志,定期汇报有无异常,不就完了么。。。。--AddisWang (留言) 2013年3月2日 (六) 19:47 (UTC)

那这还是靠一个用户去汇报有没有异常。如果不信任监督呢?按照前面描述的逻辑,那估计也得选出来两个监督互相监督,那么要不要再设立监督日志呢?-Mys 721tx(留言) 2013年3月2日 (六) 22:17 (UTC)
什么东西都不是绝对的哦。制度是无法根本上解决人的弱点的。一个完善的制度并不仅仅是它有多完善,而是有多少精简和效率。--AddisWang (留言) 2013年3月2日 (六) 22:32 (UTC)
如果选得出信得过的监督,为什么不可以直接选信得过的CU呢,其实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吧。信得过的人还是信得过,信不过的还是信不过... 举个例子吧,m:Ombudsman Commission 过往作为一个监督CU等涉及隐私的权限的使用而设立的部门,作为成员在任期内需要收回其home wiki上的CU权限,但如今也已意识到这样做的意义很小,最近一任开始的Ombudmen可以继续在担任该职位的同时保佑其CU/Steward权限。--Ben.mq 2013年3月3日 (日) 00:48 (UTC)

(~)补充:注意应该是以英文维基页内容为主,说的是此记录是由有checkuser-log permission用户的人可以看,所以应该详问,在其meta或其他语言版本中,制度设计上是谁有checkuser-log permission?为什么?我目前看到英文维基设计是en:Wikipedia:CheckUser

On the English Wikipedia, CheckUsers asked to run a check must ask for (and be given) clear evidence that a check is appropriate and necessary. The onus is on an individual CheckUser to explain, if challenged, why a check was run. Do not make any presumptions, no matter who asks. The CheckUser log is regularly examined by arbitrators and especially by members of the Audit Subcommittee, who have previously initiated investigations of their own motion. All actions associated with the CheckUser tool, especially public or off-wiki actions, are subject to public view and can result in a complaint being filed against you with the Audit Subcommittee,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Ombudsman, or both.

的确維基小霸王问了一个关键的制度问题,权力都是需要制衡的,而上面的arbitrators, the Audit Subcommittee,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Ombudsman都是重要的设计,而若因CU受损害的人也有行政救济及file complaint的可能管道。--(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3月4日 (一) 15:50 (UTC)

抱歉,您引了一大段想表达什么?行政救济是什么?file complaint -> m:Ombudsman Commission。元维基或英文维基百科上checkuser-log未有单独给出过。仅因为checkuser和checkuser-log拆分为两个分开的权限而已。--Ben.mq 2013年3月4日 (一) 20:20 (UTC)
哦,现在看明白了……AddisWang提出的建议呢,要不要考虑一下?--Ben.mq 2013年3月5日 (二) 01:31 (UTC)

请王小朋友举出,CU程序之前发生过的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先例。--黑雪姬留言2013年3月5日 (二) 04:10 (UTC)

(:)回应:此问题为多馀,在元维基的complaints是由m:Ombudsman_commission保密处理,此处讨论为制度设计的必要,是否有前例不是重点,而有前例,m:Ombudsman_commission也没公开处理complaints记录。现在的问题是,若有用户认为CU权使用者滥用权力,是由谁来当第三方查核CU log以判定是否滥用权。--(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3月5日 (二) 04:49 (UTC)

监督者

既然Ben说要考虑我的意见,咱们就新开一段讨论讨论。设立一个监督者,不具有CU权限,或者不使用CU权限,定期想社群报告CU日志的情况,有无滥用之类的。人数的话,10比1应该是一个不错的比例。--AddisWang (留言) 2013年3月7日 (四) 20:10 (UTC)

那监督者滥权呢?归根结底不还是不信任选出来的查核员么。那干嘛去投票。--♥VC XC 2013年3月8日 (五) 19:32 (UTC)

登陆用户使用的IP是纪录多久的?

以前问过这问题,好像是三个月,不过m:Help:CheckUser没有具体说明?--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7月15日 (一) 17:37 (UTC)

是三个月。Wikipedia:用户查核方针#用户查核:“上述数据保存三个月”。 -- Kevinhksouth (Talk) 2013年7月16日 (二) 12:58 (UTC)
m:CheckUser policy#CheckUser status--HW 动员令2013年7月16日 (二) 13:29 (UTC)
那么是三个月后自动删除还是只查不到但是仍然存在数据库里面?--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7月17日 (三) 03:51 (UTC)

最近在一次用户查核员申请中了解到这几条本地方针可能是从en:Wikipedia:Sockpuppet_investigations#Quick_CheckUser_requests搬过来的。但是英文维基上说的是“Use this section to request checkuser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a situation that does not involve sock puppetry.”也就是不属于sockpuppet investigation的才要在这里申请。为什么搬到中文维基来却变成了“可以直接进行”(另见Wikipedia_talk:用户查核#细则)?好像我从来没见到申请这类查核的地方。--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4月7日 (一) 06:43 (UTC)

请问一下,目前这个“可以直接进行”的意思就是“可以不经过申请进行”吗?--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4月10日 (四) 03:36 (UTC)
对于以CUP3查核的时间间隔,是否有限制?例如参见User_talk:苏州宇文宙武/存档15,在3月19日申请的IP封禁例外权,到了4月1日就被移除,是否是查的晚了还是查了两次?--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4月18日 (五) 02:06 (UTC)

用户查核不比对IP与帐户,封禁有何用?

SiuMai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利用202.155.246.9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绕过永久封禁,

以上都是SiuMai被封禁前参与的条目。222.167.166.230留言2016年1月2日 (六) 22:47 (UTC)

(:)回应:这是政策漏洞。222.167.166.230留言2016年1月3日 (日) 05:51 (UTC)

抓到了!--1.163.79.195留言2016年1月4日 (一) 00:32 (UTC)

为了打击没有利益揭露的编辑行为,User:Doc_James提议修改用户查核的方针,欢迎大家前往发表意见

今天遇到英文维基人 User:Doc_James ,他对打击利益冲突的编辑行为不遗馀力。为了让想要针对有未利益揭露的编辑者进行用户查核有更明确的方针规范,他提议在用户查核方针上加上一句话来规范。他请我把他的征询意见书(RfC)翻成中文供各位参考,欢迎中文的用户查核员前往元维基表达意见。连结见此,谢谢!

--上官留言2017年8月5日 (六) 09:05 (UTC)

通知︰监督员及用户核查员委任流程更新事宜

理事会二○一四年通过现行版本非公开资料存取方针。自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起,改为要求监管员、监督员及用户核查员获得授权之前,须签署非公开资料保密协议,代替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应此,就《监督方针》及《用户查核方针》作出以下修订,特此知会社群。

监督方针‧授予与解除

旧有版本

用户须年满十八岁,达居住地法定成人年龄,并向维基媒体基金会递交身份证明。亦须熟悉维基百科私隐政策。用户于权限申请页获提名或自荐后需发公告至公告栏。监督员须经票选产生,票选为期十四日,得至少二十五票支持为之有效,而支持者占其中总得票数至少八成才可通过。然后,用户需提请至元维基要求授权,同时向维基媒体基金会提供身份证明。基金会核证以后,会张贴在Identification noticeboard监管员亦会授予监督权。

现行版本

用户须年满十八岁,达居住地法定成人年龄,并已签署非公开信息保密协议,亦须熟悉维基百科私隐政策。用户于权限申请页获提名或自荐后需发公告至公告栏。监督员须经票选产生,票选为期十四日,得至少二十五票支持为之有效,而支持者占其中总得票数至少八成才可通过。投票通过后,则可提请至元维基,由监管员授予权限。

用户核查方针‧取得权限

旧有版本

2007年4月11日开始,需年满十八岁,且在居住地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并向维基媒体基金会证明身份后方得以持有用户查核者权限。

现行版本

2015年9月15日开始,需年满十八岁,且在居住地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并签署非公开信息保密协议后方得以持有用户查核者权限。

以上。--J.Wong 2017年8月31日 (四) 05:13 (UTC)

讨论

现在不需要核实身份了?那不就是自证于心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31日 (四) 06:23 (UTC)
也就是现在不用再提交个人资料审核,只需签保密协议即可?或者现在继续提交个人资料的话,会不会继续受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31日 (四) 06:51 (UTC)
翻查保密协议的确有条款要求提交身份证明,然而在元维基上并未见相关资料。现正询问今年新任监督员暨用户核查员Alexander_Misel君,或者按其经历去修改方针会比较妥当。--J.Wong 2017年8月31日 (四) 20:01 (UTC)
的确毋须再提交身份证明,只需要签署保密协议即可,虽然保密协议是有要求向基金会提交身份证明。相信亦未必会再受理,原元维基身份证明索要通告模板亦已废弃,留为纪录。--J.Wong 2017年9月1日 (五) 07:26 (UTC)
@Wong128hk请问在CUer和OSer本地投票通过后,应由谁提交至meta?-- Stang 2017年9月10日 (日) 12:01 (UTC)
照现行程序,是由行政员负责评估人事任命投票结果。而其实谁提交到元维基都没什么大分别,但既然是由行政员评估结果,那行政员评估结果之后顺手提交到元维基,亦是相当合理。--J.Wong 2017年9月10日 (日) 12:10 (UTC)

修订监督方针用户查核方针以一不活跃离任期限

用户查核方针的修订是否有效

诸位好!收到《维基百科政策简报》2018年1月号后,刚刚注意到其中的用户查核方针修订问题。因用户查核方针开头即明定“用户查核政策的中文翻译仅供参考,只有英文原本具有正式效力。”而此次修改的“权限取消”一节的第一句将“一年”改成“半年”,但查英文原本并未有相应修改,仍为“one year”。因此此次修改的性质仅仅是将“one year”的中文翻译改为“半年”。不知此次修改有何意义?是否仅仅是增加了混乱呢?既然修改中文翻译并无正式效力,为何要修改?而且咱们将中文翻译修改为和英文原本不同,这本身就是越权和错误的?此问题还望诸君讨论研究。Sgsg留言2018年1月19日 (五) 14:55 (UTC)

  • 元维基《用户核查方针》为全域方针,其作用应在制定最低要求,以供各维基社群遵从及参考。但全域方针从来都不是志于剥夺各社群自决权力,所以社群修订本地方针绝对没有所谓越权及错误。亦没道理有所谓只有英文版(此处其实应该写成元维基版本)有效之理。顺带一提,英文维基版本亦与元维基有出入。--J.Wong 2018年1月19日 (五) 15:25 (UTC)
  • 所以将此修改变为在“本地方针”部分注明,如何。--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0:44 (UTC)
  • 不应如此处理,应该直接移走该句。全域方针理念在制定最低要求。此等最低要求,很明显本地社群已经全盘接受。而之前修订旨在增润,以及收紧限制。只要没有超越最低要求,即全域方针,就不应有任何问题。反而是该句违反全域方针理念,所以应该移走该句。其他维基亦没有如此处理,唯独中文维基如此神奇。监督方针同样有全域方针设限,那又有没有问题?--J.Wong 2018年1月21日 (日) 03:28 (UTC)
  • 另一方面,刚好另一个维基社群亦有同样疑虑。其于元维基提问︰“想请问各站社群是否可制定其本地《用户核查方针》呢?抑或必须完全遵从全域方针呢?譬如︰几个月前阿拉伯语维基百科社群将用户核查员不活跃门槛收减至六个月,与全域方针之一年有所出入。”然后,监管员Ajraddatz回复指︰“没问题,只要不超越全域方针所定下最低要求,则各站社群是可以制定其本地《用户核查方针》。譬如︰(对比起全域方针所定之一年门槛)各站社群可缩减不活跃门槛,唯不可延长。”以上对话是否可解决阁下心中疑虑呢?--J.Wong 2018年1月21日 (日) 03:54 (UTC)
Sgsg可能是担心“本页为维基媒体基金会的一项正式方针。”、“中文翻译仅供参考”、“本政策于……制定”等存在误导。--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5:00 (UTC)
如果大家认同此方向,那稍后就提案将那些都改掉啰。但前题是大家对这个方向没有异议。--J.Wong 2018年1月21日 (日) 05:04 (UTC)
或者应该暗示该中文版本是英文版本的本地化版本,中文版本只会被英文原版严格。也就是法律说明以英文为准,但具体操作以中文实际共识为准并不低于英文的标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1日 (日) 10:09 (UTC)
此方向可行。将相关模板及语句修改过来,以反映实况。--J.Wong 2018年1月21日 (日) 10:38 (UTC)
我认为YFdyh000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的观点都值得认真考虑。请注意用户查核方针的性质是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全域方针,而非中文维基的本地方针,中文维基的本地方针仅仅限于该方针的“本地方针”部分,因此任何实质修改无论过去还是将来均仅应在“本地方针”部分进行(所以我赞同YFdyh000的提议)。应留意维基百科:用户查核方针的结构,该方针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全域方针(中文维基百科上提供的仅是该全域方针的中文翻译,其作用是仅供参考,元维基上的全域方针英文原文才具有效力),第二部分才是“本地方针”部分,即本地制定的比元维基上的全域方针更严格的方针条款。元维基上的全域方针是基本规定,具有法定效力,“本地方针”是本地的特殊规定,本地方针的效力低于全域方针,不能逾越全域方针的规定。同时还要考虑到元维基上的全域方针也是可能被维基媒体基金会修改的。据此,提议对维基百科:用户查核方针作如下修改:
1.首句的修改:
现行条文

请注意:用户查核政策的中文翻译仅供参考,只有英文原本具有正式效力。

提议条文

请注意:用户查核方针的中文翻译仅供参考,只有元维基英文原本具有正式效力。以下至“本地方针”一节以上为中文翻译全文。

2.中文翻译的恢复:恢复为和英文原本对应的中文翻译。
3.“本地方针”一节的修改:开头增加两段:

元维基英文原本是用户查核方针的最低要求。本地方针比该最低要求更为严格,在中文维基百科优先适用。但当元维基英文原本的规定比本地方针更严格时,应适用英文原本的规定,本地方针的相关规定自动失效。

以下是本地方针中比元维基英文原本更严格的规定:

  1. 任何具有权限的用户,若超过半年不活跃,其权限将被取消。
  2. 如有本地用户查核员,则额外执行以下方针。

Sgsg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1:11 (UTC)

  • 反对如此奇特安排。《用户核查方针》并非唯一一条有同型全域方针。如此安排根本与其他方针风格不合。建议将本地方针段落废除,并将相关内容放回上面。最多只应该在首段提到此方针受元维基全域方针限制,及在相关段落提示经过修改。根本无需要过份强调全域方针存在,亦没必要贬损本地方针效力。切记该方针是同样经过本地社群议定。即该方针内容是需要本地社群首肯方为有效。如此切割是什么意思呢?将诸如“对于有维基媒体基金会许可的仲裁委员会的维基系统,编者若要获得用户查核者地位,须在选举中得到25至30名用户的支持后,由仲裁员任命。”条文照搬过来,亦属多馀。元维基没有中文版么?《用户核查方针》根本就是没做本地化的怪胎。--J.Wong 2018年1月21日 (日) 11:39 (UTC)
    • 这有什么奇怪呢?本方针十多年来一直如此,这是由维基媒体基金会和中文维基百科社群确定的,又不是哪个人私自定的。您若对此不满,应首先征得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同意,随后再经中文维基百科社群讨论同意。不是任何一位用户觉得“多余”、“怪胎”就能改的。而我的修改提议只不过是将本方针的结构和内容说得更明白些。所谓的“本地化”仅限于“本地方针”部分。“本地方针”能超越全域方针定下的最低要求吗?包括您在内都承认不能。那么把它写进条文有什么问题呢?重点是厘清权限:全域方针是由维基媒体基金会制定,只有“本地方针”这部分才是由中文维基百科社群讨论决定,本地方针不能超越全域方针的规定。就此而言,本方针目前的结构是很清楚的,欠缺的仅仅是多加两句话把这事讲得更清楚一点。Sgsg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2:54 (UTC)
    • Xiplus#TalkYFdyh000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三位说的已经很明白,我也受益匪浅,上文的修改提议也是吸收了诸位的建议提出的,还请三位继续参加讨论,不吝赐教。Sgsg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2:54 (UTC)
  • 不反对目前提案。是否在本地保留方针译本(可改为提供meta:CheckUser_policy/zh链接),或需讨论。--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3:25 (UTC)
    • (+)支持:赞同YF讨论译本保留与否的建议。我认为改为提供meta:CheckUser_policy/zh链接是可行的方案,本地无需保留方针译本,仅在本地方针中列出比原文更严格的条款即可(这样的条款是很少的,如上所见目前只有2条)。这样又简单又便于操作,还不致引发两个译本打架之类的混乱。感谢YF提出的这个富有创见的建议。不知其他用户有何建议么?Sgsg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3:31 (UTC)
  • 首先,有些事情必须要厘清,全域方针并不等于基金会下旨。翻查纪录,元维基《用户核查全域方针》亦是由元维基社群(即全域社群)制定,而非基金会。此方针修改权归全域社群所有,所以之前才会有用户核查方针澄清意见征询。而当翻查其他语言版本时,都未见过有其他语言版本好像中文维基那样处理。原因是,将全域方针本地化,是本地社群对其内容的体认,因为方针是本地社群去执行同监察执行。将全域方针完封不动的搬过来,不做适应法,其实亦有碍执行。就好像国际法都要本地立法一样。《用户核查方针》根本应该好好仿效《监督方针》,同样有全域方针,但制订时就做好本地化,将多馀条文去除。亦不会令人觉得碍眼。亦似其他语言版本维基一样。当年没做本地化,今日就应该补回。如果sgsg君道理是说得通,那其他维基社群是做错事啰?都僭越了啰?连全球最大的英文维基百科社群也做错啰?同时,反对移走全域方针内容。现在要做的是本地化,就好像其他维基社群所做的一样,而非移走内容。--J.Wong 2018年1月21日 (日) 14:22 (UTC)
    • 我认为YFdyh000的提议还是很合情合理的。请注意各语种维基百科是独立的,切勿以其他语种维基作为依据,中文维基百科不是其他任何语种维基百科的复制品。所谓“没做本地化”,这是您的误解。如果没有的话,“本地方针”这节从哪儿来的?问题是整个用户查核方针里,和元维基不同的本地方针一共才两条(其中一条还是本月刚刚加的),只有短短三句话。有什么必要推倒重来另起炉灶,浪费大家的时间和精力呢?本地订的版本能超过元维基的规定吗?本方针运行十余年来,从未出过什么大问题,一直运行良好。既然没出什么问题就不要大改。Sgsg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10:46 (UTC)
    • 中文维基的确不是其他维基复制品,但绝对可以及应该参考其他维基作法,以免中文维基与其他维基越走越远。本地化亦非什么大工程,更非另起炉灶,就是把多馀字句移除及重新排版而已。“本地方针”是原提案人误解,而非在下误解。阁下亦多少受此误导,以为本地社群在确立《用户核查方针》之中了无角色,所以只需将全域方针有理没理通通照搬过来就是。全域方针内容应该经过社群体认以后成为本地方针。是经全域社群及本地社群共同体认及承认。所以其实通篇《用户核查方针》既是全域方针,亦是本地方针。《用户核查全域方针》说是提供样本及最低要求给各社群参考其实会更好理解,及更贴合现实。故此,无端故意分开两区,其实是非常奇怪。而其实明明在《用户核查全域方针》基础上尚有大量修改空间,所以阁下一直强调“本地订的版本能超过元维基的规定吗?”其实非常无意义。亦窒碍本地社群在《用户核查全域方针》上修订《用户核查方针》以添加本地社群所需限制,以有效实施本地社群监察权及任免权。--J.Wong 2018年1月22日 (一) 11:38 (UTC)
      • “所以其实通篇《用户核查方针》既是全域方针,亦是本地方针”未查证,如果存在共识,或应该修改页眉以注明全文在本地获得认可,并在措辞上注意,避免误解为须得到本地认可。--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3日 (二) 20:57 (UTC)
      • 修正用辞︰就算是根据《用户核查全域方针》而言,用户核查员亦是明显必须向本地社群负责,即本地社群须承担监管责任。如此一来,如果说《用户核查方针》毋须得到本地社群认可,那就是非常奇怪。对用户核查员既有完全监管及任免权,但其所遵守之《用户核查方针》又毋须本地社群体认及认可,那本地社群权力及责任究竟从何体认呢?另外,不明“如果存在共识,或应该修改页眉以注明全文在本地获得认可,并在措辞上注意,避免误解为须得到本地认可。”,好像有点前后矛盾?--J.Wong 2018年1月24日 (三) 07:03 (UTC)
        • “本地社群须承担监管责任”,但对该方针无接受与否及(更宽松)修订权,所以措辞不应与本地方针混淆。我的意思是如本页为维基媒体基金会的一项正式方针,亦被本维基广为接受。。或者按英文版重译,如本页为维基百科的一项程序方针。--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15:36 (UTC)
          • 我仍然支持YF的意见。您请注意该方针界定的是维基媒体基金会的职权之一,而非各语种维基百科的权力,各语种维基百科无权界定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权力。只有“本地方针”一节是仅限本地用户查核员执行。各语种维基并无相对应的用户查核方针页面。更合适的做法是彻底删除中文维基百科上的用户查核方针。而“本地方针”应放进维基百科:用户查核。既然您这么喜欢参考其他语种维基百科,那不妨注意一下英文维基就是在用户查核里规定“This local checkuser policy supplements—but cannot override—the global CheckUser policy. The global policy originates from the global community and is hosted on Meta-wiki.”。Sgsg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16:30 (UTC)
          • 其一、所以明明阁下所援引英文语句也表明《用户核查全域方针》是由元维基全域社群制定,为何总要牵扯基金会权力?麻烦两位务必理清此事。全域社群决定并不等于基金会决定,OK?
          • 其二、虽然本地社群的确不可以向下放宽,但同等要求或更高要求都是本地社群所应体认并执行。页顶那句︰建议参考英文维基,改为“本页为本地用户核查补充方针,其内容源于元维基全域方针,经本地社群接纳及向上修订。即本地补充方针内容不得超越全域方针最低要求。”
          • 其三、不建议彻底删除内容,而应该将多馀条文剔除。另外,融合两段后,清楚标示孰为全域基本要求,孰为本地要求。以方便本地社群适时检讨及添加适切限制。
          • 以上。--J.Wong 2018年1月25日 (四) 03:40 (UTC)

总结提案

提请对于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的事实性修订

统一多个方针或共识页面中用户查核、用户核查的表述

修改完成:

全部修改完成,包括MediaWiki界面的编辑请求--及时雨 [ 谈笑风生或批判一番 / 微小贡献 ] 2019年2月20日 (三) 10:06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在多个方针、共识页面中会看到用户查核、用户核查不一样的表述,WP:CUWP:CUPWP:HAM这三个主要页面名称均中为“用户查核”,但WP:CU页面中可搜索到8个“核查”;WP:CUP中有3个“核查”;WP:RFA中有27个核查,此外还有Template:CheckUser_block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等页面存在“核查”,希望能将它们全部统一,我倾向于将这些“核查”全部改为“查核”,因为它们是三个主要页面的页面名称,不知有无异议。--及时雨 [ 谈笑风生或批判一番 / 微小贡献 ] 2019年2月11日 (一) 13:17 (UTC)

(+)支持太多很乱,统一比较好。--虫虫飞♡♡→♡℃留言 2019年2月12日 (二) 03: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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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对于Wikipedia:用户查核方针的事实性修订

按照Wong128hk的说法,此讨论关闭。--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6月3日 (一) 09: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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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3月30日起,因基金会行动,中文维基百科不再接受用户查核请求,但我发现Wikipedia:用户查核方针#本地方针Wikipedia:用户查核方针#相关连接仍然写有Wikipedia:用户查核请求而不是Wikipedia:元维基用户查核请求,所以本人提议作上述修改。--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5月31日 (五) 10: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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