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用戶查核方針/存檔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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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查核日誌

Wikipedia:用戶查核方針#本地方針明列三類「本地用戶查核員」可以直接進行的查核權,請問在制度設計上,如何確保「本地用戶查核員」僅對此三類狀況之外不會使用查核權呢?請就查核記錄的定期記錄(check user log)和審查(audit)權的設計和行使,提供您的基本處理意見及機制設計。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3月5日 (二) 04:37 (UTC)

英文維基百科現有40名CU。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中文維基百科持有CU權限的用戶應不會達到這一數字。因此我建議在擁有10名以上CU之前應當由CU互相監督。
建議在此種情況下每月由一名CU簡要匯報沒有對應申請的CU記錄。
匯報的內容包括操作者,和操作對象以及日誌中的操作理由。
操作對象僅描述為IP或註冊用戶,不提供詳細內容。
以上-Mys 721tx(留言) 2013年3月5日 (二) 05:52 (UTC)
(?)疑問:只是進一步問您說的,確認一下答案。也就是說您認為還沒有到10名CU以上,由CU互相監督,而監督的方式是由CU輪流每月做匯報,請問這匯報是否為簡單的統計分類報告,由另外一位CU分類一位CU所做的三分類的雙查核,還是僅依原CU分類的數據單查核?另外,這個每月統計匯報是在CU用戶間閱讀備查呢?還是要開放給社群知曉?--(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3月5日 (二) 06:26 (UTC)
由同一位CU統計並向社群匯報。CU可以直接接觸日誌,這種匯報僅供內部查閱無意義。當然,這種方法仍然有存在意外私隱泄漏的問題。(手滑多複製了不需要的日誌條目等)。另外需要強調的是,匯報的內容只包括沒有CU請求備案的查詢。-Mys 721tx(留言) 2013年3月5日 (二) 07:09 (UTC)
☺謝謝你詳細回應,按月向社群匯報分類比例摘要想法基本認同,有助提高查核行政透明度(若是簡單分類如那位CU做了幾項第一類的表,應該沒有私隱侵犯問題)。另外您的意思是由各別CU者對其所有動作做出三分類的自行分類的動作嗎(單查核)?不需要其他CU來從旁查一下其查核記錄是否有符合分針要求的分類(雙查核)?--(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3月5日 (二) 11:58 (UTC)
是否類似這樣的報告,但是分作詳細的幾類?挺好的,方便大家查看。--Ben.mq 2013年3月5日 (二) 12:51 (UTC)
於是總結起來是,每月按照字母表順序挑選一名CU統計製作本月CU活動表。(並不是自己統計自己的)CU活動表只透露CU與其操作次數。操作次數應當按照方針允許的核查種類進行分類。由同一名用戶統計,所以是單查核。-Mys 721tx(留言) 2013年3月6日 (三) 21:45 (UTC)
另外我個人覺得人少的時候應該更不敢在這種統計上動手腳吧,畢竟就那幾個人。-Mys 721tx(留言) 2013年3月6日 (三) 21:45 (UTC)
人數少時單查核似乎比較方便,但他人也怕擴權,是難處,有此討論記錄以後若是單查核不夠可以再增修規則囉。--(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3月7日 (四) 06:16 (UTC)
回應Ben.mq,是的,但我希望分類能在細一點點,也就是說各別CU做出的查核中,有多少是歸於中文方針第一類的、第二類的、第三類的等等,不能分類的就要有額外補充說明,以免濫權。--(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3月7日 (四) 06:16 (UTC)
如果要求執行這三項的時候直接標明類別,那麼每月一次統計起來應該會不難。--Ben.mq 2013年3月8日 (五) 04:27 (UTC)
其實CU是否應由不同國籍人士輪流擔任,以避免潛在的濫用、利益衝突等等(利申:英國國民(海外))?--Wright.Bus 2013年3月5日 (二) 09:51 (UTC)
不同國籍並不能確保一些非公開信息不會被泄漏。-Mys 721tx(留言) 2013年3月5日 (二) 09:54 (UTC)
這句話什麼意思?Liangent留言 2013年3月5日 (二) 10:25 (UTC)
手誤-Mys 721tx(留言) 2013年3月5日 (二) 10:28 (UTC)
輪流?當然不能輪流,按這樣的思路,好歹也是同時有不同國籍才是利於監督避免濫用吧?--Ben.mq 2013年3月5日 (二) 10:59 (UTC)
和國籍有神馬關係啊。一個國家裏面的所有人又不是只有一種想法或觀點。烏拉跨氪 2013年3月5日 (二) 13:08 (UTC)
無非你的意思就是想當查核員唄。。。。想當查核員就去申請啊,跟不同國籍輪流有何關係,現在申請者都是大陸人這不是大陸人的錯。--♥VC XC 2013年3月7日 (四) 19:02 (UTC)

公開核查日誌的建議

Wikipedia:用戶查核方針沒有規定對核查員進行核查的日誌進行公開。建議將核查員的核查日誌作出公開,以進一步確保用戶核查的安全。不知道這是否是個好主意。--維基小霸王留言2013年3月2日 (六) 10:21 (UTC)

(+)支持。--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也請用HTTPS 2013年3月2日 (六) 10:31 (UTC)
我認為必須,也解決可能性安全威脅的疑慮,至少能體現「哪位仁兄查了一次用戶記錄」——Sakamotosan 2013年3月2日 (六) 11:05 (UTC)
  • 反對,仍然會通過推測影響用戶私隱。而且光公佈一半有什麼用,查IP就不需要監督了嗎,還不如考慮別的靠譜的方法來監督。操作起來也很複雜啊。--Ben.mq 2013年3月2日 (六) 13:43 (UTC)
    如果隱去用戶名,只公開時間,操作者,操作理由(且隱去可能泄露私隱的內容),這樣應該不會泄露私隱。如果公開用戶名還是會有顧慮。--Ben.mq 2013年3月2日 (六) 14:10 (UTC)
    能否指出一個關於公佈用戶名顧慮的假想案例?--維基小霸王留言2013年3月2日 (六) 14:46 (UTC)
    核查時發現某新賬戶與其他一些破壞者共用IP,檢查後發現證據不足。如已得知其他破壞者的詳細地理位置,則他人可以通過上下日誌推出此用戶的所在地。--Ben.mq 2013年3月2日 (六) 14:51 (UTC)
    類似[1] --Ben.mq。同理,即使的確是傀儡,也應當儘量避免過多的評論。這跟任何在m:SRCU列出既有IP又有用戶時,即使IP的確是破壞者,也不會提供任何結果同理。 2013年3月2日 (六) 14:53 (UTC)
    如果只公佈自動確認用戶的用戶名?但是這樣在技術上更難了。這個建議可能不是一個好主意。--維基小霸王留言2013年3月2日 (六) 15:15 (UTC)
    自動確認用戶就能避免前面提到的問題嗎,IP/非自動確認賬戶就不用監督了嗎……不是好主意為何還提...--Ben.mq 2013年3月2日 (六) 15:18 (UTC)
    日誌里隱去IP後兩位129.129.X.X這樣顯示應該不會泄露私隱了吧。(隨便說的,不要噴我)烏拉跨氪 2013年3月2日 (六) 15:23 (UTC)
    (整個/16都是位於Villigen, SwitzerlandPSI-ETHER。)--Jimmy Xu  ·  · 2013年3月2日 (六) 15:26 (UTC)
    隱去前兩位X.X.129.129就不會泄露地理信息了?--維基小霸王留言2013年3月2日 (六) 15:28 (UTC)
    仍然是在給一個毫無意義的行為找繞過的藉口。何況前面的問題還是存在。為什麼面對已經發生或很可能發生的問題這麼不重視,太師說得好,公佈後兩位和不公佈有什麼區別……說到底,公佈日誌是不是仍然要靠CU自己來公佈?那是不是仍然要靠CU自己操作?仍然是現有的互相監督制度吧。就好比快速刪除,雖然從提刪到刪除經過兩人操作,但是普通用戶對已刪除的頁面並無法查詢究竟有沒有被先掛模板再刪除,只是靠管理員的自覺、管理員之間的互相監督以及萬一違規操作被揭發後會面臨的後果(除權)。CU也是如此,如果除了像前面指出有問題方案外找不到合適的其他方案,至少CU是社群選出來的可以信任的用戶。多年來也不見對CSD制度再有什麼質疑,互信以及互相監督應該是維基百科的基本準則之一,從管理員到監管員,任何不向所有用戶開放的權限都是如此吧?--(有修改,見歷史) Ben.mq 2013年3月2日 (六) 18:58 (UTC)
  • (-)反對,容我舉個例,假設有正常用戶A和破壞者B,兩者是註冊用戶,住在同一地區但互不相識的,B另外又用傀儡搞破壞。假若A和B(或B的傀儡)曾經在短時間裏用過同一個IP(例如公眾地方的Wifi熱點),那麼當要查核B時,因為查IP結果也顯示了A的存在,免不了也要進一步查A的UA等資料。如果公開日誌,即使只是公開用戶名,日誌裏會同時出現查核過A和B記錄,這無形中漏了風聲:A和B至少是來自同一地區;假如其中一個用戶曾經如實公開過自己的住處,而另一個用戶則沒有公開過,那麼記錄便會間接泄露了另一個用戶的位置,變相泄漏私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3月2日 (六) 22:43 (UTC)

選一個監督這齣來,不使用CU權限,只查看日誌,定期匯報有無異常,不就完了麼。。。。--AddisWang (留言) 2013年3月2日 (六) 19:47 (UTC)

那這還是靠一個用戶去匯報有沒有異常。如果不信任監督呢?按照前面描述的邏輯,那估計也得選出來兩個監督互相監督,那麼要不要再設立監督日誌呢?-Mys 721tx(留言) 2013年3月2日 (六) 22:17 (UTC)
什麼東西都不是絕對的哦。制度是無法根本上解決人的弱點的。一個完善的制度並不僅僅是它有多完善,而是有多少精簡和效率。--AddisWang (留言) 2013年3月2日 (六) 22:32 (UTC)
如果選得出信得過的監督,為什麼不可以直接選信得過的CU呢,其實並無本質上的區別吧。信得過的人還是信得過,信不過的還是信不過... 舉個例子吧,m:Ombudsman Commission 過往作為一個監督CU等涉及私隱的權限的使用而設立的部門,作為成員在任期內需要收回其home wiki上的CU權限,但如今也已意識到這樣做的意義很小,最近一任開始的Ombudmen可以繼續在擔任該職位的同時保佑其CU/Steward權限。--Ben.mq 2013年3月3日 (日) 00:48 (UTC)

(~)補充:注意應該是以英文維基頁內容為主,說的是此記錄是由有checkuser-log permission用戶的人可以看,所以應該詳問,在其meta或其他語言版本中,制度設計上是誰有checkuser-log permission?為什麼?我目前看到英文維基設計是en:Wikipedia:CheckUser

On the English Wikipedia, CheckUsers asked to run a check must ask for (and be given) clear evidence that a check is appropriate and necessary. The onus is on an individual CheckUser to explain, if challenged, why a check was run. Do not make any presumptions, no matter who asks. The CheckUser log is regularly examined by arbitrators and especially by members of the Audit Subcommittee, who have previously initiated investigations of their own motion. All actions associated with the CheckUser tool, especially public or off-wiki actions, are subject to public view and can result in a complaint being filed against you with the Audit Subcommittee,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Ombudsman, or both.

的確維基小霸王問了一個關鍵的制度問題,權力都是需要制衡的,而上面的arbitrators, the Audit Subcommittee,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Ombudsman都是重要的設計,而若因CU受損害的人也有行政救濟及file complaint的可能管道。--(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3月4日 (一) 15:50 (UTC)

抱歉,您引了一大段想表達什麼?行政救濟是什麼?file complaint -> m:Ombudsman Commission。元維基或英文維基百科上checkuser-log未有單獨給出過。僅因為checkuser和checkuser-log拆分為兩個分開的權限而已。--Ben.mq 2013年3月4日 (一) 20:20 (UTC)
哦,現在看明白了……AddisWang提出的建議呢,要不要考慮一下?--Ben.mq 2013年3月5日 (二) 01:31 (UTC)

請王小朋友舉出,CU程序之前發生過的侵害他人私隱權的先例。--黑雪姬留言2013年3月5日 (二) 04:10 (UTC)

(:)回應:此問題為多餘,在元維基的complaints是由m:Ombudsman_commission保密處理,此處討論為制度設計的必要,是否有前例不是重點,而有前例,m:Ombudsman_commission也沒公開處理complaints記錄。現在的問題是,若有用戶認為CU權使用者濫用權力,是由誰來當第三方查核CU log以判定是否濫用權。--(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3月5日 (二) 04:49 (UTC)

監督者

既然Ben說要考慮我的意見,咱們就新開一段討論討論。設立一個監督者,不具有CU權限,或者不使用CU權限,定期想社群報告CU日誌的情況,有無濫用之類的。人數的話,10比1應該是一個不錯的比例。--AddisWang (留言) 2013年3月7日 (四) 20:10 (UTC)

那監督者濫權呢?歸根結底不還是不信任選出來的查核員麼。那幹嘛去投票。--♥VC XC 2013年3月8日 (五) 19:32 (UTC)

登陸用戶使用的IP是紀錄多久的?

以前問過這問題,好像是三個月,不過m:Help:CheckUser沒有具體說明?--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防河蟹請用HTTPS 2013年7月15日 (一) 17:37 (UTC)

是三個月。Wikipedia:用戶查核方針#用戶查核:「上述數據保存三個月」。 -- Kevinhksouth (Talk) 2013年7月16日 (二) 12:58 (UTC)
m:CheckUser policy#CheckUser status--HW 動員令2013年7月16日 (二) 13:29 (UTC)
那麼是三個月後自動刪除還是只查不到但是仍然存在數據庫裏面?--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防河蟹請用HTTPS 2013年7月17日 (三) 03:51 (UTC)

最近在一次用戶查核員申請中了解到這幾條本地方針可能是從en:Wikipedia:Sockpuppet_investigations#Quick_CheckUser_requests搬過來的。但是英文維基上說的是「Use this section to request checkuser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a situation that does not involve sock puppetry.」也就是不屬於sockpuppet investigation的才要在這裏申請。為什麼搬到中文維基來卻變成了「可以直接進行」(另見Wikipedia_talk:用戶查核#細則)?好像我從來沒見到申請這類查核的地方。--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4月7日 (一) 06:43 (UTC)

請問一下,目前這個「可以直接進行」的意思就是「可以不經過申請進行」嗎?--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4月10日 (四) 03:36 (UTC)
對於以CUP3查核的時間間隔,是否有限制?例如參見User_talk:蘇州宇文宙武/存檔15,在3月19日申請的IP封禁例外權,到了4月1日就被移除,是否是查的晚了還是查了兩次?--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4月18日 (五) 02:06 (UTC)

用戶查核不比對IP與帳戶,封禁有何用?

SiuMai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 CA )利用202.155.246.98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記錄))繞過永久封禁,

以上都是SiuMai被封禁前參與的條目。222.167.166.230留言2016年1月2日 (六) 22:47 (UTC)

(:)回應:這是政策漏洞。222.167.166.230留言2016年1月3日 (日) 05:51 (UTC)

抓到了!--1.163.79.195留言2016年1月4日 (一) 00:32 (UTC)

為了打擊沒有利益揭露的編輯行為,User:Doc_James提議修改用戶查核的方針,歡迎大家前往發表意見

今天遇到英文維基人 User:Doc_James ,他對打擊利益衝突的編輯行為不遺餘力。為了讓想要針對有未利益揭露的編輯者進行用戶查核有更明確的方針規範,他提議在用戶查核方針上加上一句話來規範。他請我把他的徵詢意見書(RfC)翻成中文供各位參考,歡迎中文的用戶查核員前往元維基表達意見。連結見此,謝謝!

--上官留言2017年8月5日 (六) 09:05 (UTC)

通知︰監督員及用戶核查員委任流程更新事宜

理事會二○一四年通過現行版本非公開資料存取方針。自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起,改為要求監管員、監督員及用戶核查員獲得授權之前,須簽署非公開資料保密協議,代替提交身份證明文件。應此,就《監督方針》及《用戶查核方針》作出以下修訂,特此知會社群。

監督方針‧授予與解除

舊有版本

用戶須年滿十八歲,達居住地法定成人年齡,並向維基媒體基金會遞交身份證明。亦須熟悉維基百科私隱政策。用戶於權限申請頁獲提名或自薦後需發公告至公告欄。監督員須經票選產生,票選為期十四日,得至少二十五票支持為之有效,而支持者佔其中總得票數至少八成才可通過。然後,用戶需提請至元維基要求授權,同時向維基媒體基金會提供身份證明。基金會核證以後,會張貼在Identification noticeboard監管員亦會授予監督權。

現行版本

用戶須年滿十八歲,達居住地法定成人年齡,並已簽署非公開信息保密協議,亦須熟悉維基百科私隱政策。用戶於權限申請頁獲提名或自薦後需發公告至公告欄。監督員須經票選產生,票選為期十四日,得至少二十五票支持為之有效,而支持者佔其中總得票數至少八成才可通過。投票通過後,則可提請至元維基,由監管員授予權限。

用戶核查方針‧取得權限

舊有版本

2007年4月11日開始,需年滿十八歲,且在居住地達到法定成年年齡,並向維基媒體基金會證明身份後方得以持有用戶查核者權限。

現行版本

2015年9月15日開始,需年滿十八歲,且在居住地達到法定成年年齡,並簽署非公開信息保密協議後方得以持有用戶查核者權限。

以上。--J.Wong 2017年8月31日 (四) 05:13 (UTC)

討論

現在不需要核實身份了?那不就是自證於心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31日 (四) 06:23 (UTC)
也就是現在不用再提交個人資料審核,只需簽保密協議即可?或者現在繼續提交個人資料的話,會不會繼續受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31日 (四) 06:51 (UTC)
翻查保密協議的確有條款要求提交身份證明,然而在元維基上並未見相關資料。現正詢問今年新任監督員暨用戶核查員Alexander_Misel君,或者按其經歷去修改方針會比較妥當。--J.Wong 2017年8月31日 (四) 20:01 (UTC)
的確毋須再提交身份證明,只需要簽署保密協議即可,雖然保密協議是有要求向基金會提交身份證明。相信亦未必會再受理,原元維基身份證明索要通告模板亦已廢棄,留為紀錄。--J.Wong 2017年9月1日 (五) 07:26 (UTC)
@Wong128hk請問在CUer和OSer本地投票通過後,應由誰提交至meta?-- Stang 2017年9月10日 (日) 12:01 (UTC)
照現行程序,是由行政員負責評估人事任命投票結果。而其實誰提交到元維基都沒什麼大分別,但既然是由行政員評估結果,那行政員評估結果之後順手提交到元維基,亦是相當合理。--J.Wong 2017年9月10日 (日) 12:10 (UTC)

修訂監督方針用戶查核方針以一不活躍離任期限

用戶查核方針的修訂是否有效

諸位好!收到《維基百科政策簡報》2018年1月號後,剛剛注意到其中的用戶查核方針修訂問題。因用戶查核方針開頭即明定「用戶查核政策的中文翻譯僅供參考,只有英文原本具有正式效力。」而此次修改的「權限取消」一節的第一句將「一年」改成「半年」,但查英文原本並未有相應修改,仍為「one year」。因此此次修改的性質僅僅是將「one year」的中文翻譯改為「半年」。不知此次修改有何意義?是否僅僅是增加了混亂呢?既然修改中文翻譯並無正式效力,為何要修改?而且咱們將中文翻譯修改為和英文原本不同,這本身就是越權和錯誤的?此問題還望諸君討論研究。Sgsg留言2018年1月19日 (五) 14:55 (UTC)

  • 元維基《用戶核查方針》為全域方針,其作用應在制定最低要求,以供各維基社群遵從及參考。但全域方針從來都不是志於剝奪各社群自決權力,所以社群修訂本地方針絕對沒有所謂越權及錯誤。亦沒道理有所謂只有英文版(此處其實應該寫成元維基版本)有效之理。順帶一提,英文維基版本亦與元維基有出入。--J.Wong 2018年1月19日 (五) 15:25 (UTC)
  • 所以將此修改變為在「本地方針」部分註明,如何。--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0:44 (UTC)
  • 不應如此處理,應該直接移走該句。全域方針理念在制定最低要求。此等最低要求,很明顯本地社群已經全盤接受。而之前修訂旨在增潤,以及收緊限制。只要沒有超越最低要求,即全域方針,就不應有任何問題。反而是該句違反全域方針理念,所以應該移走該句。其他維基亦沒有如此處理,唯獨中文維基如此神奇。監督方針同樣有全域方針設限,那又有沒有問題?--J.Wong 2018年1月21日 (日) 03:28 (UTC)
  • 另一方面,剛好另一個維基社群亦有同樣疑慮。其於元維基提問︰「想請問各站社群是否可制定其本地《用戶核查方針》呢?抑或必須完全遵從全域方針呢?譬如︰幾個月前阿拉伯語維基百科社群將用戶核查員不活躍門檻收減至六個月,與全域方針之一年有所出入。」然後,監管員Ajraddatz回覆指︰「沒問題,只要不超越全域方針所定下最低要求,則各站社群是可以制定其本地《用戶核查方針》。譬如︰(對比起全域方針所定之一年門檻)各站社群可縮減不活躍門檻,唯不可延長。」以上對話是否可解決閣下心中疑慮呢?--J.Wong 2018年1月21日 (日) 03:54 (UTC)
Sgsg可能是擔心「本頁為維基媒體基金會的一項正式方針。」、「中文翻譯僅供參考」、「本政策於……制定」等存在誤導。--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5:00 (UTC)
如果大家認同此方向,那稍後就提案將那些都改掉囉。但前題是大家對這個方向沒有異議。--J.Wong 2018年1月21日 (日) 05:04 (UTC)
或者應該暗示該中文版本是英文版本的本地化版本,中文版本只會被英文原版嚴格。也就是法律說明以英文為準,但具體操作以中文實際共識為準並不低於英文的標準。——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1日 (日) 10:09 (UTC)
此方向可行。將相關模板及語句修改過來,以反映實況。--J.Wong 2018年1月21日 (日) 10:38 (UTC)
我認為YFdyh000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的觀點都值得認真考慮。請注意用戶查核方針的性質是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全域方針,而非中文維基的本地方針,中文維基的本地方針僅僅限於該方針的「本地方針」部分,因此任何實質修改無論過去還是將來均僅應在「本地方針」部分進行(所以我贊同YFdyh000的提議)。應留意維基百科:用戶查核方針的結構,該方針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全域方針(中文維基百科上提供的僅是該全域方針的中文翻譯,其作用是僅供參考,元維基上的全域方針英文原文才具有效力),第二部分才是「本地方針」部分,即本地制定的比元維基上的全域方針更嚴格的方針條款。元維基上的全域方針是基本規定,具有法定效力,「本地方針」是本地的特殊規定,本地方針的效力低於全域方針,不能逾越全域方針的規定。同時還要考慮到元維基上的全域方針也是可能被維基媒體基金會修改的。據此,提議對維基百科:用戶查核方針作如下修改:
1.首句的修改:
現行條文

請注意:用戶查核政策的中文翻譯僅供參考,只有英文原本具有正式效力。

提議條文

請注意:用戶查核方針的中文翻譯僅供參考,只有元維基英文原本具有正式效力。以下至「本地方針」一節以上為中文翻譯全文。

2.中文翻譯的恢復:恢復為和英文原本對應的中文翻譯。
3.「本地方針」一節的修改:開頭增加兩段:

元維基英文原本是用戶查核方針的最低要求。本地方針比該最低要求更為嚴格,在中文維基百科優先適用。但當元維基英文原本的規定比本地方針更嚴格時,應適用英文原本的規定,本地方針的相關規定自動失效。

以下是本地方針中比元維基英文原本更嚴格的規定:

  1. 任何具有權限的用戶,若超過半年不活躍,其權限將被取消。
  2. 如有本地用戶查核員,則額外執行以下方針。

Sgsg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1:11 (UTC)

  • 反對如此奇特安排。《用戶核查方針》並非唯一一條有同型全域方針。如此安排根本與其他方針風格不合。建議將本地方針段落廢除,並將相關內容放回上面。最多只應該在首段提到此方針受元維基全域方針限制,及在相關段落提示經過修改。根本無需要過份強調全域方針存在,亦沒必要貶損本地方針效力。切記該方針是同樣經過本地社群議定。即該方針內容是需要本地社群首肯方為有效。如此切割是什麼意思呢?將諸如「對於有維基媒體基金會許可的仲裁委員會的維基系統,編者若要獲得用戶查核者地位,須在選舉中得到25至30名用戶的支持後,由仲裁員任命。」條文照搬過來,亦屬多餘。元維基沒有中文版麼?《用戶核查方針》根本就是沒做本地化的怪胎。--J.Wong 2018年1月21日 (日) 11:39 (UTC)
    • 這有什麼奇怪呢?本方針十多年來一直如此,這是由維基媒體基金會和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確定的,又不是哪個人私自定的。您若對此不滿,應首先徵得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同意,隨後再經中文維基百科社群討論同意。不是任何一位用戶覺得「多餘」、「怪胎」就能改的。而我的修改提議只不過是將本方針的結構和內容說得更明白些。所謂的「本地化」僅限於「本地方針」部分。「本地方針」能超越全域方針定下的最低要求嗎?包括您在內都承認不能。那麼把它寫進條文有什麼問題呢?重點是釐清權限:全域方針是由維基媒體基金會制定,只有「本地方針」這部分才是由中文維基百科社群討論決定,本地方針不能超越全域方針的規定。就此而言,本方針目前的結構是很清楚的,欠缺的僅僅是多加兩句話把這事講得更清楚一點。Sgsg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2:54 (UTC)
    • Xiplus#TalkYFdyh000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三位說的已經很明白,我也受益匪淺,上文的修改提議也是吸收了諸位的建議提出的,還請三位繼續參加討論,不吝賜教。Sgsg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2:54 (UTC)
  • 不反對目前提案。是否在本地保留方針譯本(可改為提供meta:CheckUser_policy/zh連結),或需討論。--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3:25 (UTC)
    • (+)支持:贊同YF討論譯本保留與否的建議。我認為改為提供meta:CheckUser_policy/zh連結是可行的方案,本地無需保留方針譯本,僅在本地方針中列出比原文更嚴格的條款即可(這樣的條款是很少的,如上所見目前只有2條)。這樣又簡單又便於操作,還不致引發兩個譯本打架之類的混亂。感謝YF提出的這個富有創見的建議。不知其他用戶有何建議麼?Sgsg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3:31 (UTC)
  • 首先,有些事情必須要釐清,全域方針並不等於基金會下旨。翻查紀錄,元維基《用戶核查全域方針》亦是由元維基社群(即全域社群)制定,而非基金會。此方針修改權歸全域社群所有,所以之前才會有用戶核查方針澄清意見徵詢。而當翻查其他語言版本時,都未見過有其他語言版本好像中文維基那樣處理。原因是,將全域方針本地化,是本地社群對其內容的體認,因為方針是本地社群去執行同監察執行。將全域方針完封不動的搬過來,不做適應法,其實亦有礙執行。就好像國際法都要本地立法一樣。《用戶核查方針》根本應該好好仿效《監督方針》,同樣有全域方針,但制訂時就做好本地化,將多餘條文去除。亦不會令人覺得礙眼。亦似其他語言版本維基一樣。當年沒做本地化,今日就應該補回。如果sgsg君道理是說得通,那其他維基社群是做錯事囉?都僭越了囉?連全球最大的英文維基百科社群也做錯囉?同時,反對移走全域方針內容。現在要做的是本地化,就好像其他維基社群所做的一樣,而非移走內容。--J.Wong 2018年1月21日 (日) 14:22 (UTC)
    • 我認為YFdyh000的提議還是很合情合理的。請注意各語種維基百科是獨立的,切勿以其他語種維基作為依據,中文維基百科不是其他任何語種維基百科的複製品。所謂「沒做本地化」,這是您的誤解。如果沒有的話,「本地方針」這節從哪兒來的?問題是整個用戶查核方針里,和元維基不同的本地方針一共才兩條(其中一條還是本月剛剛加的),只有短短三句話。有什麼必要推倒重來另起爐灶,浪費大家的時間和精力呢?本地訂的版本能超過元維基的規定嗎?本方針運行十餘年來,從未出過什麼大問題,一直運行良好。既然沒出什麼問題就不要大改。Sgsg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10:46 (UTC)
    • 中文維基的確不是其他維基複製品,但絕對可以及應該參考其他維基作法,以免中文維基與其他維基越走越遠。本地化亦非什麼大工程,更非另起爐灶,就是把多餘字句移除及重新排版而已。「本地方針」是原提案人誤解,而非在下誤解。閣下亦多少受此誤導,以為本地社群在確立《用戶核查方針》之中了無角色,所以只需將全域方針有理沒理通通照搬過來就是。全域方針內容應該經過社群體認以後成為本地方針。是經全域社群及本地社群共同體認及承認。所以其實通篇《用戶核查方針》既是全域方針,亦是本地方針。《用戶核查全域方針》說是提供樣本及最低要求給各社群參考其實會更好理解,及更貼合現實。故此,無端故意分開兩區,其實是非常奇怪。而其實明明在《用戶核查全域方針》基礎上尚有大量修改空間,所以閣下一直強調「本地訂的版本能超過元維基的規定嗎?」其實非常無意義。亦窒礙本地社群在《用戶核查全域方針》上修訂《用戶核查方針》以添加本地社群所需限制,以有效實施本地社群監察權及任免權。--J.Wong 2018年1月22日 (一) 11:38 (UTC)
      • 「所以其實通篇《用戶核查方針》既是全域方針,亦是本地方針」未查證,如果存在共識,或應該修改頁眉以註明全文在本地獲得認可,並在措辭上注意,避免誤解為須得到本地認可。--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3日 (二) 20:57 (UTC)
      • 修正用辭︰就算是根據《用戶核查全域方針》而言,用戶核查員亦是明顯必須向本地社群負責,即本地社群須承擔監管責任。如此一來,如果說《用戶核查方針》毋須得到本地社群認可,那就是非常奇怪。對用戶核查員既有完全監管及任免權,但其所遵守之《用戶核查方針》又毋須本地社群體認及認可,那本地社群權力及責任究竟從何體認呢?另外,不明「如果存在共識,或應該修改頁眉以註明全文在本地獲得認可,並在措辭上注意,避免誤解為須得到本地認可。」,好像有點前後矛盾?--J.Wong 2018年1月24日 (三) 07:03 (UTC)
        • 「本地社群須承擔監管責任」,但對該方針無接受與否及(更寬鬆)修訂權,所以措辭不應與本地方針混淆。我的意思是如本頁為維基媒體基金會的一項正式方針,亦被本維基廣為接受。。或者按英文版重譯,如本頁為維基百科的一項程序方針。--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15:36 (UTC)
          • 我仍然支持YF的意見。您請注意該方針界定的是維基媒體基金會的職權之一,而非各語種維基百科的權力,各語種維基百科無權界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權力。只有「本地方針」一節是僅限本地用戶查核員執行。各語種維基並無相對應的用戶查核方針頁面。更合適的做法是徹底刪除中文維基百科上的用戶查核方針。而「本地方針」應放進維基百科:用戶查核。既然您這麼喜歡參考其他語種維基百科,那不妨注意一下英文維基就是在用戶查核里規定「This local checkuser policy supplements—but cannot override—the global CheckUser policy. The global policy originates from the global community and is hosted on Meta-wiki.」。Sgsg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16:30 (UTC)
          • 其一、所以明明閣下所援引英文語句也表明《用戶核查全域方針》是由元維基全域社群制定,為何總要牽扯基金會權力?麻煩兩位務必理清此事。全域社群決定並不等於基金會決定,OK?
          • 其二、雖然本地社群的確不可以向下放寬,但同等要求或更高要求都是本地社群所應體認並執行。頁頂那句︰建議參考英文維基,改為「本頁為本地用戶核查補充方針,其內容源於元維基全域方針,經本地社群接納及向上修訂。即本地補充方針內容不得超越全域方針最低要求。」
          • 其三、不建議徹底刪除內容,而應該將多餘條文剔除。另外,融合兩段後,清楚標示孰為全域基本要求,孰為本地要求。以方便本地社群適時檢討及添加適切限制。
          • 以上。--J.Wong 2018年1月25日 (四) 03:40 (UTC)

總結提案

提請對於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人員的事實性修訂

統一多個方針或共識頁面中用戶查核、用戶核查的表述

修改完成:

全部修改完成,包括MediaWiki界面的編輯請求--及時雨 [ 談笑風生或批判一番 / 微小貢獻 ] 2019年2月20日 (三) 10: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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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個方針、共識頁面中會看到用戶查核、用戶核查不一樣的表述,WP:CUWP:CUPWP:HAM這三個主要頁面名稱均中為「用戶查核」,但WP:CU頁面中可搜索到8個「核查」;WP:CUP中有3個「核查」;WP:RFA中有27個核查,此外還有Template:CheckUser_block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等頁面存在「核查」,希望能將它們全部統一,我傾向於將這些「核查」全部改為「查核」,因為它們是三個主要頁面的頁面名稱,不知有無異議。--及時雨 [ 談笑風生或批判一番 / 微小貢獻 ] 2019年2月11日 (一) 13:17 (UTC)

(+)支持太多很亂,統一比較好。--蟲蟲飛♡♡→♡℃留言 2019年2月12日 (二) 03: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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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對於Wikipedia:用戶查核方針的事實性修訂

按照Wong128hk的說法,此討論關閉。--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6月3日 (一) 09: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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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3月30日起,因基金會行動,中文維基百科不再接受用戶查核請求,但我發現Wikipedia:用戶查核方針#本地方針Wikipedia:用戶查核方針#相關連接仍然寫有Wikipedia:用戶查核請求而不是Wikipedia:元維基用戶查核請求,所以本人提議作上述修改。--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5月31日 (五) 10: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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