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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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9′36″N 121°18′04″E / 24.993416°N 121.301025°E
桃園市政府 Taoyuan City Government(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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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礎資訊 | |
員額 | 職員:6,313人(108年度) 職工:2,849人(108年度) 消防人員:1,611人(108年度) 警察人員:3,853人(108年度) |
年度預算額 | 新臺幣1145.11億元(108年度) |
授權法源 | 《地方制度法》、《桃園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
主要官員 | |
市長 | 張善政 |
副市長 | 蘇俊賓 王明鉅 |
秘書長 | 溫代欣 |
副秘書長 | 賴淑華 金志聿 |
組織編制 | |
附屬機關 | 26局、5處、1委員會、6直屬機構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45年10月25日 (設新竹縣政府) 1950年10月25日 (現竹竹苗分出轄區,改稱桃園縣政府) 2014年12月25日 (改制直轄市,改稱桃園市政府) |
聯絡資訊 | |
桃園市政府辦公大樓 | |
地址 |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
電話 | +886 3 332-2101 |
網站 | www.tycg.gov.tw |
桃園市政府(簡稱:桃市府)是中華民國桃園市的最高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屬於直轄市位階,受行政院直接監督及管轄。
沿革
[編輯]- 1945年12月: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延用日治時期之新竹州為新竹縣。因原新竹州廳駐地新竹市設為省轄市,新竹縣政府遷至桃園鎮。
- 1950年10月:臺灣省政府調整臺灣省行政區劃,將原新竹縣分為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新竹市降格為新竹縣縣轄市。新竹縣政府遷回新竹市政府廳舍,原新竹縣政府廳舍改為桃園縣政府。
- 2014年12月25日:桃園縣改制直轄市,桃園縣政府改稱桃園市政府。
組織架構
[編輯]- 市府團隊
桃園市政府所轄組織,在市長與副市長之下,設有26局、5處、1委員會,7個地政事務所、13個衛生所;動物防疫處、風景區管理處、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家庭教育中心、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園市立美術館、15個分局(大隊)等69個二級機關。設有12個區公所,復興區公所是擁有自治能力的原住民區,非桃園市政府派出機關。另有設監督行政法人「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
市府組織
[編輯]桃園市政府所轄組織,在市長及副市長之下,設有26局、5處、1委員會;另設置13個戶政事務所、7個地政事務所、13個衛生所、動物防疫處、風景區管理處、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家庭教育中心、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藝文設施管理中心、15個分局(大隊)等69個二級機關。桃園市政府置市政會議,為市政最高決策機構。市政會議是桃園市政府醞釀政策的地方,市長在重要決策或向桃園市議會提交預算及法案前均先由市政會議通過,每週舉行一次,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局長、處長、委員會主任委員,與市長指定之人員組成。市長為市政會議之會議主席,市長因故不能出席時則指派其中一位副市長代理擔任主席;當二位副市長也不能出席時,則指派秘書長代理市長擔任主席,必要時市長得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桃園市市長也是行政院會議的當然列席人員。當市長因故不能出席行政院會議時,由市長指派其中一位副市長代理出席;當二位副市長也不能出席時,則指派一級機關單位其中一位首長(包括秘書長)代理出席。
一級機關、區公所
[編輯]派出機關
[編輯]桃園市政府設有12個區公所,復興區公所是擁有自治能力的原住民區,非桃園市政府派出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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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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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行政法人
[編輯]辦公廳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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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的桃園縣政府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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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參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 桃園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繁體中文)(英文) 桃園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