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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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英語:revenge)又稱復仇或報仇,是指針對損害自身利益的他人做出對等的利益損害,且往往是暴力性的。報復行為常引起道德、倫理或法律方面核心價值的討論。
中國傳統思想
[編輯]中國傳統思想對報復行為常有正面敘述。如《禮記》認為人們對於父母之仇應當做到「寢苫枕干,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鬥。(每天睡在草墊上,枕着盾牌,也不做官,與仇人不共戴天。在鬧市與仇人相見就直接抄起武器和他搏鬥。)」[1]這種仇恨觀被認為是踐行孝道的一部分。[2]《春秋公羊傳》中有「君弒,臣不討,非臣也;子不復仇,非子也」之句。[3]《論語》中還有「以直報怨,以德報德」的說法。[4]
在中國皇權時代,上述古典文獻常對司法機構在復仇案件,尤其是血親復仇案中的裁決產生影響。漢章帝建初年間,有人因父親被侮辱而殺死侮辱者,被皇帝下令輕判。朝廷以該案為判例,制定了《輕侮法》,這是中國古代第一部允許復仇的法律。不過該法又被漢和帝廢除[5]。漢朝還有董黯報母仇案、[6]趙娥報父仇案的當事人皆因「孝」的理念被赦免、獎賞、傳頌。東晉桓溫也因為父報仇而受到晉明帝賞識。
隨着時代的更替,封建統治者漸漸認識到鼓勵復仇對社會秩序的負面影響。魏晉南北朝時期,朝廷經常下令禁止復仇[5]。唐代徐元慶殺趙師韞案、張氏兄弟復仇殺人案雖然得到民間官方的一致同情,但殺人者皆伏法受誅。[7][8]到了宋代,復仇殺人者需要「具案奏取敕裁」,且常常被減刑處理。[9]可見在中國歷史中,歷朝歷代的統治者對於復仇行為有着兩難的態度。
民間對報仇行為也有「冤冤相報何時了」的批評性俗語。
歐陸法系
[編輯]歐陸法系的源頭之一《十二銅表法》第八表就有規定毀傷他人肢體不能和解,他人應以同態復仇的方式「毀傷其形體」[10]。
宗教觀
[編輯]《聖經》也有關於復仇的經文,舊約聖經《出埃及記》第21章曾提及「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代表如被另一人冒犯時,最多只能用相同尺度還手,惟相關內容可能只是因為以色列人從埃及到迦南(應許之地)時面臨當地外族侵擾時的反應,例如在約書亞記中敘述對耶利哥等外族民眾進行屠殺等(據聖經描述是上帝「不悅」當時外族拜偶像及姦淫罪等「罪惡」行為)。
但到了新約聖經時代,耶穌教訓人們要以憐憫代替報復(《馬太福音》第5章)。
現代社會
[編輯]在現代文明社會的法律中,報仇往往不是合法殺人的理由。遭侵犯者的權益由法律保障,侵犯者依法受到懲治,超出法律範圍的受侵犯項不能追究(即以刑罰代替「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不過,在某些電影、小說、故事,報仇是英雄行為,尤其是「報父仇」、國仇家恨。
此外,不少經革命或政變上台的軍事政府領導人,往往會以各種手段去鎮壓及政治報復反對者及持不同政見者,如逮捕入獄,基於維護政權的法統性,甚至會處決持不同政見者。
一些人將死刑和其他的司法處罰當成平撫受害者對復仇要求、進而得以穩定社會秩序的工具,並認為說廢除死刑會讓受害者轉而尋求法外復仇的途徑,進而導致私刑增加,擾亂社會秩序。[11]
歷史中的復仇
[編輯]以下是史實中有關復仇的人物或事件:
描寫復仇的作品
[編輯]復仇是戲劇的常見題材,以下是一些描寫復仇的知名作品或涉及復仇行為的虛構角色:
參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出自《禮記·檀弓上》
- ^ 存档副本. [2022-01-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16).
- ^ 《春秋公羊傳·隱公十一年》
- ^ 《論語·憲問》
- ^ 5.0 5.1 政治与法律.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2023-08-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02) (中文).
- ^ 劉慈孚 輯; 虞琴 繪圖. 四明人鑑. [2022-01-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18).
- ^ 《舊唐書·卷190中》
- ^ 《舊唐書·卷188》
- ^ 《宋刑統·卷二十三斗訟律》
- ^ 王龍; 飛劉志. 试析同态复仇. 政治與法律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2011, (10): 153–160. ISSN 1005-9512. doi:10.15984/j.cnki.1005-9512.2011.10.006 (中文(簡體)).
- ^ 存档副本 (PDF). [2019-03-1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2-04-15).
外部連結
[編輯]- 維基共享資源上的相關多媒體資源:報復
- "Bitterness & Vengeance vs. Gratitude & Forgivenes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from Project World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