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國際合作局
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 公安部境外緝捕工作局 | |
主要領導 | |
主任 | 李書磊 |
局長 | 臘翊凡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內設機構 |
行政級別 | 副部級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 |
郵政編碼 | 100741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2018年3月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國際合作局,簡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國際合作局,是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的內設機構,負責反腐敗領域國際合作與境外追逃追贓工作。
沿革
[編輯]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2007年3月12日,全國人大代表、中央紀委副書記夏贊忠透露,國家預防腐敗局已通過審批。2007年5月31日,正式批准設立。 2007年9月6日,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馬馼被任命為局長。2007年9月13日,國家預防腐敗局正式揭牌。
2014年7月,中央紀委廉政理論研究中心副主任謝光輝介紹,中央紀委在機關機構改革中,把預防腐敗室、外事局整合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際合作局,加掛國家預防腐敗局辦公室牌子,承擔預防腐敗局具體工作,負責海外追贓追逃、組織查辦案件。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監察部併入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國家預防腐敗局併入國家監察委員會。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1][2][3]改革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組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國際合作局。
職責
[編輯]根據有關規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國際合作局承擔下列職能:
- 組織擬訂國際追逃追贓政策建議和工作計劃,研究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 匯總掌握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外逃信息;
- 組織協調重點個案追逃追贓工作,推動突破大案要案;
- 推動成員單位加強追逃追贓國際合作,建立和拓展追逃追贓國際網絡;
- 統籌協調國內國外資源,推動解決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 協調、督促成員單位做好追逃追贓案件的線索初核、信息報告、立案調查、對外合作等工作。
機構設置
[編輯]根據有關規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國際合作局內設機構為副司局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國際合作局設置下列機構:
- 綜合處
- 追逃追贓處
- 研究實施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
歷任領導
[編輯]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
[編輯]2014年10月,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成立,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黃樹賢為首任負責人。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成員由中央紀委、最高法、最高檢、外交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等八單位負責人組成,辦事機構為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由中央紀委國際合作局承擔具體工作。
2016年1月,根據中央決定部署,公安部正式成立公安部境外緝捕工作局(Department of Overseas Fugitives Affairs),負責職務犯罪外逃人員境外追逃追贓工作[4]。
參考文獻
[編輯]- ^ 王勇.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2018年3月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國人大網. 2018-03-13 [2019年7月2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6月9日).
-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中國人大網. 2018-03-17 [2019-07-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8).
-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中國人大網. 2018-03-17 [2019-07-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8).
- ^ 法制日報. 公安部成立境外缉捕工作局.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北京. [2019-07-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21) (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