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巴拉·格列朗傑
帕巴拉·格列朗傑 འཕགས་པ་ལྷ་དགེ་ལེགས་རྣམ་རྒྱ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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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 |
現任 | |
就任日期 2003年3月 | |
主席 | 賈慶林 → 俞正聲 → 汪洋 → 王滬寧 |
任期 1959年4月—1993年3月 | |
主席 | 周恩來 → 鄧小平 → 鄧穎超 → 李先念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 |
任期 1993年3月15日—2003年3月5日 | |
委員長 | 喬石 → 李鵬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西藏自治區委員會主席 | |
現任 | |
就任日期 1993年1月 | |
前任 | 熱地 |
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出生 | 中華民國西康省理化縣 | 1940年1月16日
籍貫 | 四川理塘 |
民族 | 藏族 |
國籍 |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至1950年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1950年起) |
居住地 | 中國大陸 |
宗教信仰 | 藏傳佛教 |
帕巴拉·格列朗傑(藏語:འཕགས་པ་ལྷ་དགེ་ལེགས་རྣམ་རྒྱལ་,威利轉寫:'phags pa lha dge legs rnam rgyal,藏語拼音:Pagbalha Gêlêg Namgyä,1940年1月16日—),四川理塘人,第十一世(不計追認)帕巴拉活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副國級領導人,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西藏自治區政協主席,以及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兼名譽會長[1]。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任職時間最長的國家領導人。
生平
[編輯]坐床
[編輯]藏曆第十六饒迥土兔年十二月八日(1940年1月16日),生於西康省理化縣(1951年更名為理塘縣)理塘寺附近的濯桑片區藏壩鄉安多村。1942年被認定為西藏昌都強巴林寺第十一世帕巴拉活佛。十一世帕巴拉的認定乃由藏傳佛教高僧多吉羌帕邦卡授記,經重慶國民政府蒙藏委員會藏事處處長孔慶宗代表國民政府於1940年批准。帕邦卡仁波切所發復電為:「孔(慶宗)處長親臨講述事宜經查審,理塘宗巴納魯倉之子確係十世帕巴拉之轉世靈童」。經國民政府批准後,1942年在昌都強巴林寺為帕巴拉舉辦了坐床典禮。[1][2]
昌都戰役
[編輯]1950年10月6日至10月24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發動昌都戰役。昌都戰役爆發後,昌都孜雪(「孜雪」為帕巴拉活佛設在昌都強巴林寺的政教機構)對如何應對當前局勢進行了激烈討論,「認為帕巴拉居於寺內極其危險,遂呈言請其避難。帕巴拉雖年幼,然沉穩並不慌張,經師和寺廟執事等不欲與寺廟分開。彈藥庫起火時,許多僧俗群眾前往搶槍支。帕巴拉及經師等人紋絲不動,還規勸僧徒平心靜氣,不可製造混亂。」十一世帕巴拉作出了留在強巴林寺並迎接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決定。根據帕巴拉的決定,昌都孜雪派出「孜」代表孜涅仁青頓珠、卓涅江村,「雪」代表涅青澤嘎等人,攜帶哈達等禮品迎接中國人民解放軍。同時,昌都孜雪還向昌都所屬的十八頭人發出了藏語稱作「達益」的加急信,信中要求不組織民兵或僧兵同中國人民解放軍對抗。[2]
1950年10月22日,帕巴拉親自率領昌都強巴林寺人員,歡迎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十八軍的王其梅副政委、吳忠師長。王其梅副政委對帕巴拉未同解放軍對抗,未出走國外表示高度讚賞。數日後,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十八軍軍長張國華來到強巴林寺看望了帕巴拉,並傳達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司令朱德的指示:「毛主席和朱總司令對你沒有參與對解放軍的抵抗,也並沒有出走,感到無限欣慰,並來電嘉獎。」1950年1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成立,帕巴拉·格列朗傑當選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第一副主任。[1][2]
從民主改革到平叛
[編輯]1952年至1956年,帕巴拉在拉薩色拉寺學經,獲格西學位[1]。
1956年4月、5月,昌都地區計劃在昌都進行西藏民主改革試點,帕巴拉擁護民主改革,並主動要求在其管轄的俄洛地方14個「俄然」內開展試點。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前夕,帕巴拉作為西藏參觀團名譽團長赴中國內地參觀,受到毛澤東等中央領導人接見。毛澤東對帕巴拉稱:「你是昌都的大活佛,回去後要在西藏工委的領導下,以團結為重,以大局為重,為西藏的團結、進步、發展、繁榮作出貢獻。」[2]
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成立。1956年至1959年,帕巴拉·格列朗傑任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委員、宗教事務委員會副主任[1]。
1959年3月,拉薩發生大規模騷亂,帕巴拉·格列朗傑的哥哥、西藏噶廈堪窮、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官員索朗降措在拉薩街頭被騷亂群眾打死。同年3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發佈命令,責成中國人民解放軍西藏軍區徹底平息「武裝叛亂」,並且決定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職權,由十世班禪代理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並任命帕巴拉·格列朗傑、阿沛·阿旺晉美為副主任委員。1959年4月3日,帕巴拉·格列朗傑發表題為《國務院的命令完全符合全藏僧俗人民的利益》的文章,擁護3月28日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發佈的命令。[2]
1959年至1965年,帕巴拉·格列朗傑歷任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副主任、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昌都專署專員,全國政協副主席[1]。其間,他積極支持西藏民主改革。1961年4月21日,中共中央發出的《關於西藏工作方針的指示》中稱:「對阿沛、帕巴拉等人以及其他願意跟着黨走的上層分子,同樣應該堅持這個方針。穩定地團結了這些人,無論對於團結整個藏族,或者是對於國際鬥爭,都是十分重要的和必要的。」[2]
西藏自治區成立後
[編輯]1965年至1979年,帕巴拉·格列朗傑任西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副主席、自治區政協副主席,全國政協副主席。1979年至1993年,任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自治區政協副主席,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西藏分會名譽會長,全國政協副主席,西藏自治區政協主席。1993年起任第八至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西藏自治區政協主席,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名譽會長。[1],中國西藏文化保護與發展協會會長。
帕巴拉·格列朗傑是第二屆、三屆、四屆、五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1998年3月,第九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上,他連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3][4][5][6]。此外他還擔任第三屆、四屆、五屆、六屆、七屆、十屆、十一屆、十二屆、十三屆、十四屆全國政協副主席。[1][7][8]
家庭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帕巴拉·格列朗杰简历. [2018-03-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5-13).
- ^ 2.0 2.1 2.2 2.3 2.4 2.5 土呷:《西藏昌都歷代帕巴拉活佛與中央政府的關係研究》,《西藏研究》2012年第3期
- ^ 韓泰華主編. 新中国50年 中. 北京:紅旗出版社. 1999.11: 897. ISBN 7-5051-0423-3.
- ^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一局編.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大事记 1998.3-2003.2. 北京: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4.01: 405. ISBN 7-80078-793-1.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鑑編輯部編輯.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 1998 总第18期. 中國年鑑社. 1999.01: 41. ISBN 7-80056-903-9.
- ^ 龍德,蔡翔主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鉴. 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 2000.12: 1832. ISBN 7-205-04473-1.
-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帕巴拉·格列朗杰简历. 新華網. 2013-03-11 [2018-03-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06).
- ^ (两会受权发布)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选出领导人 王沪宁当选全国政协主席. 新華通訊社. 2023-03-10 [2023-03-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11).
外部連結
[編輯]- 帕巴拉·格列朗傑簡歷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中國經濟網 2014-05-14
宗教頭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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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帕巴拉·洛桑土登米旁次成加村 |
帕巴拉活佛 第十一世(不計追認) 1942年9月- |
現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職務 | ||
前任: 丁光訓 |
中國宗教界和平委員會主席 2009年9月- |
現任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委員會 | ||
前任: 熱地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西藏自治區委員會主席 1993年1月- |
現任 |
- 1940年出生
- 在世人物
-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任黨和國家領導人
- 理塘人
- 帕巴拉活佛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藏傳佛教出家眾
- 西藏地方全國人大代表
- 西藏自治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 西藏自治區政協主席
- 西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
-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
- 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第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 第四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 第五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 第六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 第七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 第十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 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 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 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 藏族全國政協副主席
- 第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 第三屆全國人大代表
- 第四屆全國人大代表
- 第五屆全國人大代表
- 藏族全國人大代表
- 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 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 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
- 中國佛教協會名譽會長
-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