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
武器又稱兵器,是在暴力衝突中用來增加攻擊效果的工具。大量使用武器的暴力衝突也通常被稱為武裝衝突。武器一般會用來防衛被傷害或攻擊其他人或設施,當被有效利用時一般會遵循「期望效果最大化、附帶傷害最小化」的原則,也因此被用來自衛、威懾和防禦。武器一般是在像狩獵、犯罪、執法、自衛及戰爭下使用,其目的是為了增加上述活動的效率及效能。
主要用於有正規組織的軍事衝突的武器又稱兵器和軍火,但定義範圍略有不同:兵器主要指基層軍事人員所使用的武器,是出於自衛用非核常規手段殺傷敵方有生力量、破壞作戰設施、保護己方人員及設施的器械,是進行正當防衛、常規戰爭、應付突發事件、保家衛國的武器,也有些定義會將無火藥的冷兵器視為兵器,例如中國的十八般兵器;而軍火是泛指現代戰爭中批量使用的各類硬件裝備,其中包括制式兵器、彈藥、軍用載具以及戰略武器。
任何可造成傷害的事物(甚至可造成心理傷害的)都可稱為武器。只要具有可傷害性、用於攻擊,武器可以是一杯熱水,也可是一枚氫彈。日常可見的石頭、磚塊甚至一根掃帚或一支鉛筆,都可以作為武器,但許多武器是特別為攻擊的目的而設計,從簡單的棍棒、劍及槍到複雜的洲際彈道飛彈、生物武器及網絡武器等。許多先進的武器也有對應的導航系統及通訊系統,後來也衍生出偵測武器用的偵查系統,如雷達。
武器一辭並非全然為軍事領域所用,也可以用於日常生活中,作為競爭工具的代名詞。比如說法庭上之攻防依據、商業競爭之手段,人與人間之較量標的等等。
完整的武器學說列表參看軍事技術與裝備。
分類
[編輯]冷兵器和熱兵器
[編輯]冷兵器是只利用物理手段、不使用化學反應和原子能產生攻擊力的武器,例如:刀、劍、斧、矛等,一般是傳統格鬥武器,在近代戰爭中因火器的普及及使用技術的進步而不再是軍隊中的主力,但並非就此消失。冷兵器中也包括一些用物理方式、不使用燃料推進的遠射武器(比如弓、弩、彈弓、吹箭、氣槍、投石機等)、質量投射器(例如磁軌砲等)和能量武器(比如聲波武器等)。
熱兵器也稱火器,是指利用推進藥(比如火藥)以及爆炸物發生氧化反應釋放化學能產生打擊力的武器,包括:手榴彈、槍械、火砲、飛彈及地雷等。
熱兵器依然有着各種技術上難以克服的缺點,例如:使用熱兵器時因為火藥的化學作用所產生的巨大聲音(聲爆)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因此現代化軍隊中仍然不乏冷兵器的身影以及運用。因時代的演進而結合了高科技的材質與鍛造技術,現代冷兵器的威力與強度已非中古世紀時所能比擬的。
依使用者
[編輯]- 武器可以依使用的人或是單位來分類。
- 個人武器或是輕兵器:設計給個人使用。
- 輕型武器:個人可攜型武器,但需要幾個人才能操作。1997年由聯合國政府專家小組最早的定義是:「重機槍、手持的下掛式或固定式榴彈發射器、可攜型高射砲、可攜型反坦克砲、無後坐力炮、反坦克導彈的便攜式發射器和火箭系統、便攜式防空導彈(肩射飛彈,MANPADS)及口徑少於100毫米的迫擊砲[1]」。
- 重武器:一般是指比輕型武器要大,固定的或是自推進的爆炸性武器。
- 步兵支援武器:比個人武器大,需二三個人才能正常運作。
- 設防武器(Fortification weapons):裝設在固定設施內,或是主要為設防使用,多半是大口徑的。
- 山區武器:主要用在山區或是一個惡劣的環境,包括為傘兵修改的現有武器。
- 車輛武器:任何可以裝在戰鬥車輛上的武器。
- 列車炮:設備裝置在軌道車輛上,包括裝甲列車。
- 飛機武器:裝設在飛機、直昇機或是其它飛行器上的武器。
- 海軍武器:裝在船或潛水艇上的武器。
- 太空武器:設計在太空中使用,或是從太空中發射。
- 軍用機械人:可以在少數人為介入(甚至沒有人為介入)的情形下達成軍事任務。
依機能
[編輯]- 武器可以依其架構及運作原理來分類。
- 反物質武器是理論上存在的武器,利用物質和反物質的結合來製造爆炸。
- 弓箭類武器利用弦及彎曲的固體來發射拋射物。
- 暗器
- 砲是將拋射物長距離發射的火器。
- 生化武器會散播生物製劑,造成疾病或是傳染病。
- 化學武器是以化學的方式,使人員中毒、死亡或是影響其戰鬥力。
- 能量武器利用集中某種能量(如雷射或是音速)來攻擊。
- 爆炸武器利用物理性的爆炸來產生震盪爆炸或擴散彈片。
- 槍械利用化學能來發射彈藥。
- 簡易武器是用作武器的日常物品,例如撬棍和菜刀。
- 燃燒彈利用火來造成破壞。
- 非致命性武器設計目的只造成人員受傷,不以致命為目的。
- 磁武器用磁場來推進彈丸或是使粒子束聚焦。
- 近戰武器是近距離攻擊用的武器
- 導彈是發射後可以導引到目標的火箭。
- 核武器利用放射性物質來產生核分裂及/或核聚變爆炸。
- 原始武器是沒有(或是很少)用到技術或是工業零件的武器。
- 遠程武器和近戰武器不同,可以攻擊遠距離的目標。
- 火箭是用化學方式發射拋射物的武器。
- 特攻兵器配合作戰人員願意同歸於盡的意願來進行攻擊。
- 氣候武器是未來式武器,操控氣候以達到攻擊。
依目標
[編輯]- 武器可以依其攻擊的目標來分類
- 防空武器針對飛行的導彈和飛行器。
- 反設防武器是針對敵方的設施。
- 殺傷武器目的是要攻擊個人或一群人。
- 反輻射飛彈瞄準電磁輻射源,尤其是雷達發射器。
- 反衛星武器攻擊人造衛星。
- 反艦武器攻擊水上的船艦。
- 反潛武器攻擊潛水艇等水中目標。
- 反坦克戰是以坦克及裝甲車為目標。
- 區域封鎖武器是以地區為目標,使地區不安全,不適合敵方使用或旅行。
- 步兵支援武器用來攻擊各種對步兵的威脅。
歷史
[編輯]武器是人類技術發展的量化方式之一。原始人類的武器主要來源於自然界,即樹枝、石頭、獸牙等較為鋒利的東西,而隨着人類科技的發展,人類利用冶金術製作出更堅硬更高殺傷力的金屬兵器。
科學家曾觀察到黑猩猩將物體作為武器的應用,猜測早在五百萬年前,人類就開始使用武器。然而,這無法用實物證實,因為木製武器和未成形的石頭都不會留下明確的遺物。
已發現最早可明確定義的武器是Schöninger矛,一共發現八根,並用木製的甩桿製成,年齡超過30萬年。在肯尼亞圖爾卡納的納塔魯克發現,此地點在大約10,000年前許多人類的骨骼可能會出現頭、頸、肋骨,膝蓋和手有重大創傷性損傷的證據,包括埋在骨頭中的黑曜石射彈,可能在兩個群體之間發生衝突的情況下,由箭頭和其他武器造成,但是也對納塔魯克戰爭的這種解釋受到挑戰。
古代武器最早是用於對動物的狩獵活動中,連同人類與人類彼此之間的衝突中。從人類的最早痕跡決定於現代的文明,武器已經是一個人類發展的方面。在現代,武器發展大致上已經與科技的發展同步。
在遠古的時代,從人性的破曉,透過希臘和羅馬的古典文明,一直到文藝復興時期的火藥武器之廣大發展,武器主要是使用者個體力量上的延長,本質上武器彌補人類身體的缺乏與弱點。雖然在遠古的時代中被做出來的許多武器是鋼,但是,木製的也非常普遍。
歐洲自文藝復興時期起開始在戰爭中使用槍支,槍支也是16世紀到19世紀期間日益重要和有效的武器,在美國南北戰爭時開始使用機槍和鐵甲艦,這也是現在常用的武器。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因為線膛火砲的出現,榴彈砲能夠摧毀要塞磚石和其他防禦工事,這也造成當時的軍事事務變革。軍用飛機及坦克車都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發明的武器。第一次世界大戰是工業化戰爭的開始,而像化學武器及生物武器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也開始出現。軍用技術繼續的進步,像第二次世界大戰是以原子彈結束的。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進入冷戰時代,美國及蘇聯二國的核武競賽及相互保證毀滅,若全面展開核戰爭,不會有人存活,因此每個國家及其盟友不斷企圖在核軍備領域上發展,但核武的目的只是為了嚇阻對方,實際的戰爭仍然是利用非核子的傳統武器,進行區域性的有限度戰爭[2]。
法令管制
[編輯]許多武器的製造、擁有、交易及使用都是受管制的,可能是受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甚至是國際條約的管制。
這類的管制有:
生命期問題
[編輯]不同文化對於武器的生命期定義有很大的差異,在歷史上也是如此。而不再使用的武器如何處理也有許多的不同。
美軍對於不再使用的武器及炸彈(包括一般炸彈、未爆炸彈藥、地雷及化學武器),在1919年起到1970年之間是用海洋傾倒的方式處理。倒到墨西哥灣的武器曾被沖到佛羅里達海岸。德州-路易士安州離岸的石油平台更增加發現這些武器的概率[3]。漁夫也將棄置在馬薩諸塞灣處的武器帶到馬薩諸塞州的各城鎮[4]。
武器貿易條約
[編輯]《武器貿易條約》於2013年4月2日在聯合國大會上獲得通過[5],並於2014年12月24日正式生效。截止到12月24日,共有超過130個國家簽署該條約,其中包括世界最大軍火輸出國美國(但美國尚未批准該條約)[6]。作為一個規範國際間武器貿易的多邊協定,該條約限制了八類常規武器(作戰坦克、裝甲戰車、大口徑火炮系統、戰鬥機、攻擊直升機、軍艦、導彈和導彈發射器、小武器和輕武器)的運輸,針對其國際貿易制定了共同標準,「以防止和消除常規武器非法貿易並防止其轉作他用」[7]。
根據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在2014年聯合國大會上的發言,《武器貿易條約》的關鍵與核心在於其體現了國際人道法精神,即「承認各國有義務尊重並確保尊重國際人道法」[8]。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認為,《條約》的通過為全球武器轉讓奠定了一個框架,有利於遏制武器濫用或非法利用。「《武器貿易條約》要求出口國確保他們的武器將不能被用來違反武器禁運,助長衝突,推動恐怖主義或捲入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或人權法的行動」。[9]
目前中國還未成為該條約的締約國。軍事專家尹卓指出,中國的擔憂主要在於害怕美國等軍事大國在履行條約過程中「搞特殊化」。「《武器貿易條約》限制武器流入戰亂地區的關鍵在於,以美國為主的西方國家是否按條約規範他們的武器貿易行為。」因此,中國將根據條約是否有利於國家安全考慮是否加入。[6]
傳說或虛構武器
[編輯]當代武器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1997 Report of the Panel of Governmental Experts on Small Arms. un.org. 1997-08-27 [2012-08-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5-12).
- ^ Estabrooks, Sarah. Funding for new nuclear weapons programs eliminated. The Ploughshares Monitor. 2004, 25 (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6-20). Report on congressional refusal to fund additional nuclear weapons research.There was a guy named Henry Bond he was around 74 years old
- ^ Military Ordinance [sic] Dumped in Gulf of Mexico. Maritime Executive. 2015-08-03 [2015-08-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8-07).
- ^ Edgar B. Herwick III. Explosive Beach Objects-- Just Another Example Of Massachusetts' Charm. WGBH news (PBS). 2015-07-29 [2015-08-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8-03).
- ^ 《武器贸易条约》在联大终获通过. [2015-06-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5-04).
- ^ 6.0 6.1 解读中国为何不签《武器贸易条约》:作用或有限. [2015-06-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29).
- ^ 2013年《武器贸易条约》. [2015-06-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20).
- ^ 武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2014年联合国大会上的发言. [2015-06-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12).
- ^ 安理會公開辯論:潘基文呼籲國際社會加強小武器、輕武器及彈藥管理
延伸閱讀
[編輯][在維基數據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 Higgins Armory Museum
- Modern Firearms Encyclopedia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Society of the Military Horse
- Pentagon plans cyber-insect army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Weapon System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Antique firearm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Gladiu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Scholarly journal on Ancient and Medieval Weapons
- Modern Military Weapons
- Arms Weap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