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級上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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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級上將(英語:General, Special-Class[1],是中華民國已廢止軍階,相當於大元帅等級。

設立經過

歷經長期軍閥混戰後,國民政府雖完成形式上統一,但收編的各路軍閥官制混亂,皆未官方銓敘即自行任官,於是進行任官法制化並管制上將員額。最初《上將任官施行條例》把上將分三級,凡中將建殊勳者晉為第三級上將,再建殊勳者晉第二級上將,任全國陸海空最高軍事長官者則晉第一級上將;然而在1935年3月以修正為由暫緩公布,又將《上將任官施行條例》改成第一、二級,另擬《特級上將授任條例》併案會呈,原案撤銷[2]

授階將官

特級上將军衔中央政治會議在1935年3月27日決議設立[3],翌日函請國民政府施行[4],國民政府於3月30日制定《特級上將授任條例[5],規定特級上將為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最高軍事長官。1935年4月1日,國民政府主席林森任命蔣中正為特級上將[6],為中華民國將領中唯一獲此軍銜者,因此被美國人暱稱Gimo,語源Generalissimo[註 1],意为「大元帥」。

階級服制

國民政府

依據當時《陸軍服制條例》附件,上將領章特級同一、二級都是金面三顆立體三角星;大禮服及大衣從袖章分辨(特級加綴品字形金辮三環,一級平列雙環,二級則無),常禮(軍常)服則是將特級上將領章以明顯外框來區別[註 2]。因應中華民國政府行憲國軍參考美軍服制修改,特級上將肩、領章為五星,然而地位比美国五星上将還高。國軍歷史文物館,現有陳列蔣中正的特级上將三星軍服和五星披風[7]

汪精衛政權

汪精卫與日本合作的南京國民政府於1940年成立,以國府代主席兼行政院長名義統率和平建國軍,自認國府正朔沿用組織架構及法律,在1940年12月30日公布《陸軍服制條例》,與先前國府版本幾無差異,也規範特級上將[8],不過該政權解體時最高階將官只有二級上將任援道龐炳勛等人。汪精衛曾穿著軍服校閱部隊,領章軍階被認為特級上將,實際上汪不是軍人並不適用,穿軍服僅具象徵意義。

廢止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66條規定「國民政府統率陸海空軍。」該軍階設立背景是在集体领导下,著眼未來與日本愈演愈烈的衝突,為軍隊整編考量而授特級上將予蔣中正、實質掌握統帥權。行憲後,《中華民國憲法》第36條規定「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與《特級上將授任條例》第1條「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最高軍事長官任特級上將。」出現扞格之處;授階當時蔣中正擔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統合號令黨國最高軍事機關,接著又擔任國民政府主席中華民國總統至去世尚無問題,惟其身後無人適用獲此軍階,且不符文人領軍原則,更顯見不合時宜。故於1999年,國防部以「現制不合」為由、提交行政院會議廢止《特級上將授任條例》,院會在12月16日決議送立法院審議,並於2000年10月13日經立院通過[9],翌月1日由總統公布,特級上將走入歷史。

相關條目

註釋

  1. ^ -issimo是義大利語,源自拉丁文-issimus,代表最高等級之意。
  2. ^ 當時國府陸軍官佐常禮服與軍常服差別,為常禮服出席非作戰正式場合,不打綁腿跟穿軍靴,而是褲管放下穿皮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