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4日香港警民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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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香港平安夜警民冲突,是指于2019年12月24日(平安夜),大批巿民在全港多区参与迎接圣诞节,兼就“五大诉求”进行示威活动,警察于尖沙咀旺角等地方发射大量催泪弹及橡胶子弹,引致多处爆发警民冲突。[1][2]

各区情况[编辑]

尖沙咀[编辑]

市民在港威商场游行期间,多名便衣警混入人群中引起冲突和打斗,场面混乱
防暴警员持长枪指向港威商场中庭范围
防暴警察于半岛酒店附近集结

晚上7时许,大批市民在海港城港威商场聚集和喊口号,现场有大批便衣警员,引起示威者不满。同一时间,警务处处长邓炳强亲自到尖沙咀问候现场戒备的警员。[3]有现场人士的随身物品被便衣警截查。到8时许,有便衣警员被人包围及投掷离物引发冲突,大批市民包围警员,并大叫放人。其后大批防暴警察到场增援,并制服多人,向在场人士射胡椒喷剂,场面混乱。有记者更拍摄到有防暴警员持长枪指向中庭范围。防暴警到晚上8时30分才开始撤出商场,数人被带走。[4]

在8时半,约500名巿民在尖沙咀钟楼集合,沿星光大道方游行,大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解散警队 刻不容缓”等口号,有防暴警指巿民故意堵路,一名男子走出马路打算绕过现场,惟被警员撞跌,其后被捕。其后防暴警走到弥敦道半岛酒店对开以双层巴士作掩护,并展示黑旗,未几即发射催泪弹,市民争相走避。[1]

至晚上9时许,现场大批市民聚集,防暴警于梳士巴利道半岛酒店对开举橙旗警告开枪,随即近距离向人群平射催泪弹及橡胶子弹,其后有示威者疑被催泪弹击中鼻梁浴血。防暴警亦挑衅聚集于重庆大厦外的巿民,大嗌“曱甴”、“差馆见”、“你哋上路啦”。[1]亦有示威者在港铁尖东站外掘地砖堵路,警方调派水炮车及装甲车前往尖沙咀。而港铁宣布关闭尖沙咀站荃湾线列车不停尖沙咀站[5]

至晚上11点,警方于尖沙咀发射水炮及胡椒球弹驱散人群,惟根据使用守则,要出动水炮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包括出现严重伤亡、财物被大肆破坏,以及交通干道受干扰。水炮车昨晚出动时,明显未见以上任何情况。[1]更有示威者向尖沙咀警署投掷汽油弹。警方亦警告示威者停止违法行为,市民及驾驶人士亦避免前往该区,留意最新交通情况。而尖沙咀警署报案室则暂停服务[5]

旺角[编辑]

遭到示威者破坏后的旺角汇丰银行
防暴警察于旺角弥敦道举蓝旗警告
防暴警察于旺角一带发射催泪弹驱散民众

晚上7时许,朗豪坊外有示威者聚集,部分戴上戴口罩,随后在商场内喊口号,有示威者破坏星巴克。到7时56分,一批防暴警员走入朗豪坊惹起在场示威者和市民不满,期间有人向防暴警抛杂物,警员向围观人士喷射胡椒喷剂并后退,引起场面混乱。

晚上9时许,旺角亚皆老街砵兰街交界,约有百多名市民聚集,有示威者用垃圾袋及一些障碍物在亚皆老街堵路。至晚上10时许,因港铁旺角站外突发情况及有出入口被纵火,港铁宣布旺角站暂时关闭,荃湾线及观塘线列车不停旺角站[5]

晚上11时许,有示威者破坏旺角弥敦道山东街的交通灯,同时又于旺角汇丰银行外聚集,银行多幅玻璃幕墙被砸破后再遭纵火,期间一名男子受伤[5]。此外,有示威者还破坏朗豪坊亚皆老街Adidas的部分玻璃门。而星巴克于旺角的分店,同样遭到示威者破坏及喷漆[6]。翌日凌晨12时38分,旺角山东街恒生银行有柜员机被破坏[5]。凌晨1时,示威者再度破坏汇丰银行及纵火[7]。至踏入圣诞节(25日)后不久,有示威者投掷汽油弹,警方发射催泪弹及胡椒球弹驱散,一名记者头部中胡椒球弹浴血受伤,其中右额明显有一道颇深的伤口,血流如注,其同业及义务急救员,立即为其处理,但遭到警察警告,指不论记者还是“所谓急救”,均须立即离开,否则可能涉嫌“非法集结”,其后更向记者方向连开两发催泪弹。[2]

一名报章摄影记者头部怀疑被胡椒球弹打中受伤,人群未有散去,在马路纵火。防暴警察再出现,施放催泪弹。人群走到朗豪坊外,防暴警察密集放催泪弹,迎来“白烟圣诞”。到凌晨近1时,汇丰银行再次被纵火,期间发生爆炸。有人掷汽油弹及用硬物凿向玻璃。旺角站另一个近银行中心的出口,同样被纵火。多盏修葺好的交通灯再次成为攻击目标。凌晨近一时半,再有人在马路纵火,防暴警察再到场,指骂现场记者。冲突过后,警察到多处搜捕在豉油街制服一人,在上海街、山东街交界再制服至少2人。[8]

凌晨,一名16岁少年被防暴警察追捕时逃入旺角一家名为“桔梗”的餐厅,其后于二楼坠下地面受伤[9]。“桔梗”对面的小食店“囍囍美食”拒绝示威者要求交出闭路电视纪录而遭到破坏,其后“桔梗”发声明指已收到“囍囍美食”提供的闭路电视片段。一名“桔梗”的员工因涉嫌妨碍警方被拘捕[10]

铜锣湾[编辑]

100名市民于晚上11时由铜锣湾出发,步行前往中环兰桂坊,沿途高喊口号,一直有冲锋车尾随。当经湾仔警察总部对开,大批防暴警突由金钟跑出截停该批市民,要求市民除口罩和出示身份证。记者在场采访期间,防暴警察粗暴对待记者,甚至手持催泪水剂指向记者,用盾和警棍将记者推撞到对面人行道。[1]

油麻地[编辑]

翌日凌晨1时,有示威者在油麻地弥敦道中银香港分行外焚烧杂物纵火[5]

元朗[编辑]

12月24日,网民号召于元朗YOHO MALL 形点举行“和你sing(和你唱)”,晚上接近8时,大批防暴警察冲入在商场内搜捕,多人在2楼通道被警员包围截查。在晚上约8时,一名男子在商场内被警员制服压在地上。一名姓周19岁青年疑躲避警员追捕,跳出围栏跌落中庭位置。救护员到达现场后送往屯门医院治理。微博一度有误传伤者为元朗候任区议员张秀贤[11]。张秀贤指他目击伤者因被防暴警察追捕而从二楼跳下,又表示伤者已被送往屯门医院治理[12]。区议员李俊威表示伤者神智清醒,能清楚对答[13]。伤者胞姐表示伤者脊椎,有三节骨裂。堕楼的青年清醒,头部没有受伤和内出血,右手严重骨折。不,背部脊椎有3节骨裂,左手无力。警方以涉嫌袭警将他拘捕。[14]而防暴警察在商场内多次以警棍围殴和制服多名青年人,引发在场市民不满。[15]家属批评警方冲入商场后引起混乱,令人感到害怕。[16]

沙田[编辑]

近百名防暴警员在新城市广场外进行清场行动
近200名便衣和防暴警员在沙田大会堂外截查多人

12月24日平安夜晚上,商场大批市民聚集和高喊口号,多名便衣警员在商场不同位置监视。晚上7时,当市民发现4楼往沙田广场的通道有便衣警员时指骂及包围,便衣警挥动警棍及举起胡椒喷雾驱散。晚上7时55分,多名防暴警察一度进入商场。[17]到晚上8时11分防暴警察离场后,约400名市民在中庭聚集,高唱《愿荣光归香港》,大量便衣警员继续在场内观察。

到晚上约9时,示威者向新城市广场第三期方向游行,晚上约9时27分,多辆警车到希尔顿中心对出,而连接希尔顿中心及新城市广场第三期的行人天桥上有不少市民聚集,有人用激光笔照射警员。而地面的防暴警察指天桥上有人非法集结,一度举出蓝旗警告他们,但并有未采取进一步行动。数分钟后,防暴警员无视希尔顿中心商场保安拦阻进入商场,往3楼通往新城市广场三期的位置,要求市民离开,并在天桥上驻守。

到晚上10时35分,一名女子在新城市广场被捕。而200名警员于大会堂百步梯和新城市广场外截查市民。[18]

轶事[编辑]

原于教会出席活动的佐敦南选区候任区议员陈梓维,在接到海港城有警民冲突发生后,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在他抵达门口及经社交专页向网民直播现场情况时,一名认得陈为候任区议员的防暴警察,要求陈控制及处理现场环境,但最后因说话引起现场民众不满,该防暴警察亦要退至商场入口。而在访问结束之后,有警员手指着陈,并以其会考成绩揶揄其,不过将其名字叫错作“陈辛维”,最后需要陈向该警员即时纠正自己名字为“陈梓维”,令对方极其尴尬[19]。该名警员亦因此广受网民嘲笑。

事件后各界回应[编辑]

  • 香港政府凌晨发新闻稿,严厉谴责“蒙面暴徒”在各区非法集结,又特别提及在尖沙咀有人挥动港独旗帜。[20]
  • 汇丰银行于翌日上午发表声明,对旺角分行受破坏感遗憾,该行继续如常运作。汇丰又重申,关闭星火同盟账户合法及符合国际监管标准[7]
  • 香港观察(Hong Kong Watch)于25日发表声明,谴责警方再次在喜庆节日里,向示威者以至和平地购物的市民滥用暴力,要求英国带领国际社会成立跨国联络小组,共同协商一个“全球政策”来应对香港危机。[21]
  • 包括前坎特伯雷大主教 Rowan Williams 在内的多名英国宗教领袖已去信英国首相约翰逊及外相蓝韬文,要求采取实质行动保障香港的高度自治及基本自由,要求英国扩大 BNO 持有人的权利,在英国为港人提供安全的避难所,又批评英国没有履行《中英联合声明》的法律、历史及道德义务。[22]
  • 立法会金融界立法会议员陈振英批评示威者破坏银行行为不可接受,因汇丰在星火事件中跟程序办事,不应受到迁怒;又担心有关行为打击外资来港信心,民生亦受拖累,对市民提款会造成极大不便,尤其长者。[23]

法庭提堂[编辑]

  • 4名男子于12月24日在尖沙咀海港城袭击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分别被控袭警及抗拒警务人员罪,4人分4案于26日于屯门裁判法院提堂,暂毋须答辩。其中1名被告仍然留院未能出庭,其余三人案件押后至2020年1月24日再讯。留院男子押后至本月30日,以待出院后提堂。3名出庭男子中,2人不准保释,1人获准以一万元保䆁。[24]2020年1月24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再讯,3人获准保释,案件押后至2月21日答辩。[25]
  • 3男1女于12月24日在旺角及尖沙咀一带的示威中,被发现管有对讲机,能发出激光光束的装置,剪刀,索带,及保管或控制一支喷漆和打火机,及袭击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被控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袭警罪。2020年6月23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获准保释,分别押后至7月21日,8月4日,8月11日及8月18日再讯。[26]
  • 一名25岁男地产经纪被指在尖沙咀海港城港威商场2楼,被指拍打一名身穿便衣的警长,并把文宣贴纸贴上其背部,而被控袭警罪。被告在续审前被还押31天。而辩方盘问期间认为其打扮与示威者相似,质疑便衣警员隐瞒身份,而被告也知道他是警员。不过警长不同意说法,反指被告一早已经能够识别身份,但他承认自己案发时未有出示过委任证。[27]最后九龙城裁判法院法官陈慧敏直指被告在便衣警员的背部贴上文宣的行为是“愚昩无比”、极具羞辱成分,是公然对警权作出挑战。同时指被告口供不尽不实,认为警员证人错误微不足道,判处被告监禁3星期。[28]
  • 一名20岁IVE男学生被指在港威商场3楼投掷纸张,其后便衣警员制服期间挥动四肢并不断挣扎。而警员报称在拘捕疑犯期间,其额头和拇指等处受伤,而被告抗辩时表示遭制服后被警员扑头。而辩方指是警员从后扯被告的背囊,并箍首被告颈部。其后更带他去后巷,要求他跪在地上,继而扯头撼墙,再用警棍打及掌掴他。不过警员不同意有关说法。经审讯后,裁判官叶启亮裁定3项拒捕罪罪成,判监6个月。他认为案件发生不足一分钟,场面混乱,指便衣警员听不到同袍表露身份或出示委任证乃人之常情,形容三名警员诚实可靠。反批评男生没有勇气承担罪责。被告就定罪及刑期上诉,裁判官批准被告以一万元现金担保。[29]同日,一名25岁男地产经纪在商场2楼拍打便衣警长背部,在其背贴上文宣,被裁定袭警罪成判囚3星期,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诉。法官张慧玲认为上诉人必定知悉事主的‘疑似’警员身份,指出未经他人同意下在背上贴文宣,明显是侮辱性行为。法官更指上诉人明显怀着敌意,蓄意施加非法武力,最终驳回上诉及维持原判。[30]
  • 1名23岁中大医科生被控在2019年12月24日平安夜于元朗形点商场一期“和你sing”中非法集结及拒捕罪,他否认控罪。经审讯后,粉岭裁判法院裁判官陈炳宙指被告在案发期间身穿“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的上衣,而前面写上印有“暴大抗争 Major in revolution Rioters University”的字句,斥被告的上衣是“直接冲击基本法”、“对香港政府抗争的意图和用心昭然若揭”和“唔想煎熬咪自己守法啰”。法官同时反对辩方的说法,指出一般守法市民不会在大型商场携带黑口罩、护目镜、手套和黄色头盔等装备,指出被告是希望掩饰身份,认为他并非路过商场,更认为被告一直用手机拍摄,属“假扮记者”的行为。虽然无证据显示被告作出扰乱秩序,或辱骂警察的行为,不过法官根据“共同犯罪计划”原则,加上认为有关活动令商户蒙受无巨大损失和“血本无归”,裁定“非法集结”罪名成立,判处1年8个月。旁听人士得知结果后一片哗然,怒斥“唔系官,系禽兽嚟”、“商场执唔执关你咩事”。[31]医科生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并指当日是只是以普通市民好奇拍摄纪录。不过法官陈仲衡指由于被告的衣服字眼,当日亦戴上头盔等示威者常见装备,又以黑口罩故意遮样,加上防暴警察驱散和进行拘捕下仍然不愿离去,反映他正参与非法集结,最终驳回定罪上诉。但同时指原审法官单凭T裇便称上诉人重犯机会高,“未免是过于武断”,最后减刑6个月,监禁14个月。[32]到2023年1月,他因该定罪纪录而在医委会接受纪律聆讯。张没有律师代表,也没陈词回应。而求情时指自己干犯的非法集结罪不涉专业失。当5人研讯小组退席商议约1.5小时后,裁定他违反《医生注册条例》,罚除牌6个月,缓刑36个月。[33]
  • 一名19岁患自闭症的男学生被控前年12月24日平安夜在元朗形点商场一期“和你sing”中管有锤仔及扳手,被告承认控罪。裁判官陈炳宙批评为被告撰写报告的精神科医生不中立,形容医生的文字无意中暴露为被告说话的意图,为“不经意成为被告的代言人”,又指被告是“自己选择受坏人影响”。而裁判官亦批评被告中学校长及老师为他撰写求情信是“凭什么把被告称赞得那么优秀”,认为无法改变本案严重程度,并指出被告曾因偷拍裙底被警司警诫,而中六操行仅获 C 级。他反建议教育局应就撰写求情信发出指引,以免滥用法庭对教师的信任。虽然没有直接证据指被告有份参与,不过法官认为当日被告是跟随“暴徒”在商场游走和破坏,对商场员工及市民构成恐慌,并影响商场正常营业,加上形容被告是暴力示威者打扮,最后判被告入更生中心。[34]
  • 1名男学生于2019年12月24日,在海港城3楼抵抗2名警长及1名警署警长,被控3项抗拒警务人员罪,于2021年被判罪成判监6个月,但准保释等候上诉。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李运腾于2022年6月2日开庭,处理其定罪及刑罚上诉,最后决定押后至8月4日作裁决,期间上诉人继续获准保释。[35]2022年8月4日,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陈仲衡同意答辩方律政司指,警长A除了多次表露警察身份外,还劝告劳不要逃跑、停止反抗,在此情况下,劳不可能误以为对方是黑社会或暴徒,也不可能在不清楚对方身份的情况下,采取更激烈的身体对抗,陈仲衡认为劳明显知道A的警察身份,他是为了挣脱警方制服才作出激烈反抗。其次,案中证据显示劳自被警长A捉住一刻便不断激烈反抗和挣扎,而非在警方使用劳声称的过分武力才有所反应。劳辩称有人曾用硬物打他头部,陈仲衡同意被告的头部有多处伤痕,其伤势不轻,与警长A相若,但没有足够证据推论被告的头部伤势是由警员袭击造成,裁判官也有足够理由相信警员当时没有使用警棍,因此不接受被告自卫的辩护。最后,陈仲衡信纳裁判官在审讯时已小心分析被告的证供,没有刚愎武断或遗漏的情况,判刑亦非明显过重,因此驳回被告的定罪和判刑上诉。被告即时入狱服刑。[36]
  • 一名案发时修读幼儿教育的22岁女学生,于2019年12月24日晚上在旺角朗豪坊4楼中庭与其他人一起参与非法集结,以及向2名警员投掷奶茶,被控非法集结罪及2项袭警罪。被告认罪求情指当日由于父亲病情影响到心情,所以相约朋友到商场购物散心,其后一时情绪失控而犯案,投掷奶茶后即时向警察道歉。而自己因案件而未能从事理想的幼儿教育工作。不过西九龙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绮薇指被告与警方“正面交锋”,可能导致他人效法而增加冲突风险,最终判被告监禁4个月。[37]
  • 1名21岁地盘工人,于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形点II的商场2楼袭击警员7272曾彼得。被控袭警罪,他否认控罪,经审讯后,2022年9月21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判官陈炳宙裁定罪名成立。10月5日判处被告入劳教中心。

陈炳宙引述案例指,警员是维持法纪和治安的代表,袭警属严重罪行,须要判处具阻吓性刑罚,一般而言会判处即时监禁。被告否认控罪,事发后亦未有向涉事警员道歉,“看不见有任何真诚悔意”,因此拒绝辩方申请为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辩方呈交的4宗案例,指当中的3宗案例均在 2015 年发生,是在“一连串骚乱事件”前出现,认为已失去参考价值。他指本案是具动乱背景的案件,因此只会参考另一宗在2020年发生的袭警案例。

被告虽然没有武器,但案发时出尽全力撞向警员,陈炳宙形容“犹如用身体做巨形铅球”,又称要想像花多少力气才可将成年人拖行,指警员没有受严重伤害属侥幸。他又指,滋事份子利用网络作“非法煽动”,破坏社会安宁。事发时被告的行为有机会引起他人效法。他称,由呈堂片段可见被告由 2 楼跌下后,至少有 2 人向警员破口大骂。陈炳宙称被告受伤是“咎由自取”。因此拒绝接纳被告受惊恐突袭影响等“捏造抗辩理由”。

被告在审讯期间称,案发时受惊恐突袭影响,质疑他为何见到示威者时没发作,反而会在见到“保障市民性命财产的警员”时发作,称“受什么荼毒才会有如此想法?”,认为要有足够时间让惩教人员教育他,尽一切关怀他,让被告学懂尊重执法人员。被告适合到劳教中心,认为他需要体验“具震撼性经历”,理解自身的行为是不为法治社会容许,称“缩短羁留期间的渴望,必定是被告改过的动力。”[38][39][40]

  • 1名16岁男生于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形点I及II内与利逸郎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被控非法集结罪,被告认罪,2021年7月15日在粉岭裁判法院由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判入更生中心。[41]
  • 6人被控当日在旺角朗豪坊4楼中庭参与游行被控非法集结等8项罪名。当中5男否认控罪,而22岁教师早前承认全部控罪,被判囚4个月。到2023年2月10日,裁判官李志豪在区域法院认为穿黑衣、戴口罩未能进一步佐证掩饰身份,现场环境十分混乱下,加上涉事警员作供时承认当时便衣当值下而没有出示委员证表明身份,裁定其中4人全部罪名不成立。余下一名案发时18岁男生因有参与叫骂警员,被判罪成。裁判官下令为被告索取劳教及更生中心报告,还押至2月24日判刑。[42]

参考来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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