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 |
|---|---|
| 简称 | 香港国安法、港区国安法、港版國安法 |
| 类型 | 普通法律 |
| 起草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
| 簽署日期 | 2020年6月30日 |
| 施行日期 | 2020年6月30日 |
| 立法歷程 | |
| 提案者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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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 |
|---|---|
法律英文全称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
| 引稱 | 2020年第136号法律公告《2020年全国性法律公布》:纳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 |
| 地域範圍 | 香港特別行政區[註 1] |
| 立法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 通過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 通過日期 | 2020年6月30日 |
| 簽署人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
| 簽署日期 | 2020年6月30日 |
| 施行日期 | 2020年6月30日[1] |
| 相關法规 |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 |
| 簡要内容 | |
| 本法第一条: 为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本法。 | |
| 狀態:已施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簡稱香港国安法[2]、港区国安法[3]或港版国安法[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於于2020年6月30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过[5],同日纳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6]的一部全国性法律。
香港國安法是202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工作计划中新增的「加快制訂」立法項目,经第五十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後,草案先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7][8],於2020年6月30日表決通過[5],并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註 2],由香港特区政府公布实施。[6]。
香港國安法條文以中國內地法系為基礎撰寫,有別於香港沿用的普通法系表述。為銜接香港法律體系,條文設有專用詞彙及註釋[9]。若香港本地法律與該法規定相牴觸,以國安法為準;本法修改權與解釋權均歸全國人大常委會[10]。
香港国安法未公开征求意见,施行前亦未披露条文内容,做法罕见。近年仅有 2005 年针对两岸关系的《反分裂国家法》,同样是在通过后才全文公布。[11]。
截至 2025 年 6 月,共有 326 人涉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被捕,其中 165 人已定罪。国安处举报热线自 2020 年设立后,保安局数据显示,截至 2025 年 6 月共接获逾 90 万条举报信息。[12]
立法歷程
[编辑]
英國於1997年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將香港交還中華人民共和國,[13]回歸初期為確保平穩過渡,特區政府未即時推動23條立法[註 3]。2003年董建華政府在中央支持下展開23條立法公眾諮詢,並倉促提交草案,因條文模糊嚴苛引發社會強烈反對,近50萬人參與2003年七一遊行,政府最終撤回草案。[14][15]: 284
2014年雨傘運動後,本土派崛起,中共中央開始強調國家安全,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並於2017年中共十九大將其列入《中共黨章》[16]。2016年2016年旺角騷亂後,中央及香港官員多次表達對「港獨」及分裂勢力的關注,呼籲盡快完成23條立法。
2018年香港政府引用《社團條例》禁止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中央公開支持此決定並強調特區須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17]。
2019年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爆發後,中央強調「止暴制亂」。2019年10月1日香港示威被視為促使中央決定從國家層面立法的關鍵事件。2019年10月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黨領導一國兩制」及「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2020年5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6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於6月30日全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同日決定將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實施[18]。當晚11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簽署法律公告,法例在香港刊憲生效[19]。
內容
[编辑]《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針對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四类犯罪行为,明確規定了其構成要件及相應的刑事责任[7]。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共有六章,包括總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與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及附則,共六十六條。該法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20],主要內容包括: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國家安全方面的責任;
- 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機構及其職責;
- 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
- 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
- 設立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20]
國安機構
[编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架構包括中央和特區兩個層面。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编辑]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設立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簡稱駐港國安公署)。公署負責分析研判香港國安形勢、監督指導特區履行國安職責、收集情報,以及在特定嚴重情況下直接行使管轄權(包括涉及境外勢力介入、特區無法有效執法、或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等情況)。
2020年7月3日,國務院任命鄭雁雄為首任署長。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编辑]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簡稱港區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主要司局長及執法部門首長。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提供意見。
港區國安委工作獨立進行,所有資訊列為國家機密,其決定不受司法覆核,開支由政府直接撥款。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
[编辑]香港警務處設立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由一名警務處副處長領導,獲授多項特別調查權力,包括無需法院手令搜查、凍結資產、要求移除資訊,以及經行政長官批准後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等。
律政司
[编辑]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國安法案件的檢控工作。
刑事诉讼程序
[编辑]《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如案件由中央驻港国安公署直接管辖,则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指定检察机关及法院,行使检察权、审判权[21]。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表示,该类案件“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各个环节”都由中央管辖,执行内地法律[22]。
其他国安相关案件由香港政府管辖[21]。此类刑事诉讼将由行政长官从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亦可以委任暂委或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负责处理。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上述指定法官任期一年。香港法律界担心,如果指定法官作出了被认为不对的决定,翌年可能不获指派处理国安工作,令法官难在无压力下处理案件[23]。法律同时规定,香港法院无权判定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而是由行政长官发出证明书决定[23]。
香港特区司法管辖区内发生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将以公诉程序进行。[1]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的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律政司司長可以要求相关案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而是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24]。但在保释程序上,法律规定除非法官有充分理由相信嫌疑人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安行为,否则不准保释[23]。《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中的罪行均沒有追訴期限,相比下中国内地和澳門有關國家安全的罪行追訴期限最高為20年。[註 4]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规定,尊重和保护香港居民人权,依法保护《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规定的言论、新闻、游行、示威自由。有关判决将坚持无罪推定原则,不得就同一行为再审判或惩罚[1]。
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指在香港涉及国安法案件如聘请不具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须取得特首签发的证明书,否则国安委应当介入[25]。
刑事罪名
[编辑]《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在香港司法管辖区内设立四项刑事罪名,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21]:
第二十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即属犯罪……(对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犯罪……(刑罚同上)
- 恐怖活动罪
第二十四条 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国际组织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即属犯罪。
-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十九条 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接受境外指使、控制、资助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即属犯罪。
以上罪行均设有煽动、协助、资助等相关条款,刑罚依参与程度及情节轻重分级。法例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规定有一定参照关系。


其他規定
[编辑]法律效力範圍
[编辑]《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具有域外效力。不論行為人是否香港永久居民、犯罪地點是否在香港,只要犯罪行為或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即適用本法。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香港成立的組織在境外實施相關犯罪,亦受本法規管。[21]
居民義務與國安教育
[编辑]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香港居民參選或就任公職時,必須簽署文件確認或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不得擔任公職或成為候選人。特區政府須加強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及網絡的監督管理,並開展國家安全教育。
實施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 | |
|---|---|
细则英文全称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Article 43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
| 引稱 | 2020年第139號法律公告 |
| 地域範圍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 立法機關 | 行政長官會同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
| 簽署人 |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
| 簽署日期 | 2020年7月6日 |
| 生效日期 | 2020年7月7日 |
| 相關法规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 | |
| 簡要内容 | |
| 由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三款制定 | |
| 狀態:已生效 | |
2020年7月6日,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第三款,制定並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26]
該實施細則主要規範警務處在危害國家安全資訊的處理權力,包括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可要求資訊發布人、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或網絡服務商移除相關電子信息、限制或停止公眾接達該信息或平台。違反移除要求者,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27]
國家安全教育
[编辑]2021年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開始主導「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內容涵蓋公眾教育展覽、邀請嘉賓進行講座,並開放五大紀律部隊學院(即警察學院、海關學院、入境事務學院、懲教署職員訓練院及消防及救護學院)供市民參觀。部分活動亦首次引入了中式步操表演。
執法情況
[编辑]《香港國安法》施行後,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展開多項執法行動,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等罪行展開調查。以下為主要時間軸:

2020年
[编辑]- 7月1日:法例生效當日即出現首宗拘捕,一名男子因持有「港獨」相關旗幟被捕。[28] 同日共有10人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
- 7月6日:唐英傑成為首位被正式起訴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人士,被指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29]
- 7月29日:警方拘捕「學生動源」前成員鍾翰林、何忻諾等4人。
- 7月31日:警方通緝6名流亡海外人士,包括羅冠聰、朱牧民等。
- 8月10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多名高層被捕,警方大舉搜查《蘋果日報》大樓。
- 10月:多名民主派人士及「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先生等因涉嫌煽動分裂國家而被捕。
2021年
[编辑]- 1月6日:警方展開民主派初選大搜捕,拘捕53名民主派人士,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30]
- 6月: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被捕,《蘋果日報》最終於6月24日被迫停刊。
- 7月22日: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成員因《羊村》系列繪本被捕,涉嫌發布煽動刊物。
- 12月29日:立場新聞高層被捕。
2022–2025年
[编辑]警方持續針對涉嫌煽動、勾結外國勢力及「軟對抗」行為執法。
2023年起,警方國安處針對在海外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發佈全球懸紅通緝令,至今已有38人被列入通緝名單。
2024年6月起,保安局實施23條制裁措施,刊登憲報多名被列入警方國安通緝名單人士實施限制措施。其中包括取消多名流亡海外人士的香港特區護照。
2025年,黃之鋒在獄中再度被捕,黎智英案進入最終裁決階段。
截至2025年,已有數百人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及檢控。
國安教育
[编辑]《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教育局大力推動國家安全教育。2021年2月,教育局向全港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發出通告,更新課程指引,要求學校全面落實國安教育。
各校務必成立「落實國安教育工作小組」,並於每年提交工作報告。本指引明確指出,涉及國家安全的議題不容置疑或妥協,教師不得宣揚個人政治立場或鼓勵學生參與具政治意涵的活動。倘若學生在校內進行喊口號、拉人鏈等行為,校方應立即勸阻,必要時可諮詢警民關係主任或報警處理,並妥善記錄相關事件。[31][32]
在教學方面,多個學科需融入國安教育內容,涵蓋小學常識科、中文科,以及中學的中史、歷史、地理、經濟等。教育局亦為學生製作有聲繪本,以輔助教學。初小階段學生應認識國旗、國徽、國歌、警察、解放軍等;高小及中學階段學生則應了解國安法四類罪行、國家版圖、近代歷史及一帶一路等相關內容。[33]
自2021/22學年起,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將取代通識教育,成為中學文憑試之必修科目,其課程內容涵蓋《港區國安法》。此外,自2023/24學年起,所有新聘任之公營及直資學校教師,均須通過《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之測試,方可獲聘用。
眾多高等學府已將國安教育納入必修或畢業要求,例如香港大學規定所有學生必須修習「憲法、基本法和國安法入門」課程。
內容審查
[编辑]圖書館審查
[编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已從公立圖書館移除多本被指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書籍,至少百餘本著作被下架,其中包括《香港城邦論》等。部分涉及中國及台灣政論的電子雜誌亦遭移除。由於教育局要求圖書館藏書不得危害國安,不少學校出現自我審查現象,例如下架馬嶽的《民主十問》、周永新的《香港人的身份認同和價值觀》以及趙紫陽的回憶錄等書籍。[34]教育局表示學校有責任確保圖書館內沒有危害國安的書籍,若有疑問可向局方查詢。
電影審查
[编辑]2021年6月11日,政府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檢查員指引,規定若影片內容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被合理視為認同、支持、宣揚、鼓勵或煽動該等行為,檢查員應判定不宜上映。[35]
修訂後,多部涉及敏感政治題材的電影上映受阻,包括雨傘運動紀錄片《作為雨水:表象及意志》、台灣學生作品《美豬肉圓》等。2023年,原定在港上映的《小熊維尼:血與蜜》亦突然取消公映。
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發言人田啟文表示,修訂帶來大量灰色地帶,對業界造成無形壓力。[36]>。
網絡封鎖
[编辑]《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警方曾以違反國安法為由,要求互聯網供應商限制瀏覽部分網站。受影響網站包括香港編年史、香港監察、民主進步黨、中華民國國防部人才招募中心等與香港民主及台灣相關的網站。[37]
国防開支
[编辑]根據《港區國安法》,特區政府可從一般收入中撥款支付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有關款項不受現行法律限制,亦無需經立法會審批。
2021/22年度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陳茂波首次披露會撥出80億元用於「維護國家安全」開支,但未列明具體使用部門及細項。[38]
2023年5月,政府再增撥50億元作為維護國安的非經常性開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有關開支具機密性,強調「有需要時再申請」以防外部揣測和攻擊。[39][40]
其他影響
[编辑]媒體停運
[编辑]《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多間傳媒因受「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調查或安全考慮而停運或調整運作。其中最受關注的是《蘋果日報》於2021年6月被迫停刊。
公務員及招標國安要求
[编辑]由2022年7月起,所有公務員職位招聘均要求申請人通過《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答對一半或以上方為及格。
此外,政府在賣地、學校採購、場地管理等招標文件中陸續加入國家安全條款,容許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取消投標資格或終止合約。
社工註冊局改組
[编辑]2024年7月3日,立法會三讀通過《社工註冊條例(修訂)草案》,改組社工註冊局。改組後成員由15人增至27人,其中特首委任成員增至17人,民選成員維持8人。若社工被裁定危害國家安全罪成,將被永久除牌。修訂於7月5日刊憲生效。[41]
爭議
[编辑]《香港國安法》的立法過程及內容引起廣泛爭議。主要批評包括:
- 立法過程由中央主導,沒有經過香港立法會審議,亦未在香港進行全面公開諮詢,仅咨询部分港区人大代表、專家及相關機構,過程歷時僅41天,法律全文在生效前未公開。[42]
- 法例域外效力、秘密審訊、毋須陪審團等條文被指模糊,影響法律確定性及程序公義。[43]
截至2023年4月,已有超過250人因《港區國安法》被捕,71人完成審訊,定罪率達100%。[45]
海外法律效力與執法爭議
[编辑]《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38條規定,不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亦適用本法。該條文引起國際關注及爭議,因為其域外效力可能適用於非香港居民在境外實施的相關行為。
部分國家和人士對此表達憂慮,認為法例的域外管轄範圍過於廣泛。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通曾表示,若外國人在境外批評中國中央政府,可能被視為觸犯法例。[46]
此外,若相關人士進入中國大陸、香港、澳門,或搭乘中國註冊的交通工具,可能面臨被執法的風險。對於未與中國簽署引渡條約的國家,實際執法難度較高,但中國已與多國簽有引渡協定。
2020年《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多個西方國家相繼宣布暫停或中止與香港的移交逃犯協議,包括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德國、法國、荷蘭、芬蘭等。[47]
截至2020年代初,中國大陸已與約40個國家簽署引渡條約,而香港則與較少國家簽有移交逃犯協定。
後果及影響
[编辑]

出獄後終身受限
[编辑]2023年,周庭和鍾翰林離港後,揭露國安人員可安排他們到中國大陸考察,限制出入境和工作,提供金錢當線人,並定期匯報。國安人員更指出,國安法第63條禁止透露溝通內容,包括醫生和律師在內。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其後證實此事無誤。[48]。
配合辦案的有關機構、組織和個人應當對案件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第六十三條 節錄
限制获得公职
[编辑]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21]:
任何人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即喪失作為候選人參加香港特別行政區舉行的立法會、區議會選舉或者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公職或者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曾經宣誓或者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議員、政府官員及公務人員、行政會議成員、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區議員,即時喪失該等職務,並喪失參選或者出任上述職務的資格。
港區國安法規定,被定罪者不得擔任公務員、立法會議員、區議員等公職,亦不得參選立法會和區議會。若在任職期間被定罪,則會立即喪失資格或被解僱。
自2022年7月22日起,港區國安法下被定罪者,除非獲得所有社工註冊局委員同意,否則不得擔任註冊社工。而定罪前已註冊的社工,則將被吊銷執業資格。[49]。
社會自我審查和舉報
[编辑]2020年12月15日,大澳環保山系服裝店「EARTH.er」在facebook發文,指有人投訴店閘門上改编自毛澤東名言的「革命無罪,光復有理」標語敏感,引致警員到場記錄店主個人資料。店主質疑標語敏感之處及是否犯法,警員則建議他查閱《港區國安法》。店主形容事件為白色恐怖。警方覆稱接獲市民報案,指字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但經大嶼南分區人員初步調查後,案件不涉及刑事成分,列作雜項事件。[50]
美國作家Kent Ewing的新書《前線香港 1997 - 2020》原定於今年9月出版,卻因香港連鎖書店Bookazine禁售而告吹。Bookazine透過電郵告知作者,因應《港版國安法》實施,書店希望「保持低調」,故不會將書本寄存到店內售賣。出版商Form Asia也在9月向作者發電郵,表示基於多項原因,決定取消發行該書。Kent Ewing在《香港自由新闻》發表文章,表示該書涵蓋1997年移交、三代特首以及2014年雨傘運動等重要事件,並形容此書「不幸」。 [51]
2021年3月,立法會新民黨議員容海恩在特首答問大會上,指控M+博物館部分展品,例如艾未未的《透視研究:天安門》,涉嫌違反國安法及侮辱國家尊嚴。她要求政府成立部門審查相關展品是否違反《港區國安法》和《基本法》,並防止仇中情緒的展品上架。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所有香港人都應支持及維護國家安全,並會特別警惕相關事宜。M+博物館則表示,會以嚴謹的學術精神和遵守香港法律為原則,秉持最高的專業操守。藝發局視覺藝術小組主席陳錦成認為,艾未未的創作方向是以挑戰權威為主,容海恩可能見識不足,指出政治是藝術創作常見的主題,建議她虛心向專業人士學習,了解作品背後的理念。[52] 艾未未對容海恩議員將藝術視為政治對抗的言論感到遺憾,認為這顯示了她對藝術的誤解。[53]中聯辦支持的《文匯報》批評藏品挑戰國家尊嚴、侮辱英雄、無視道德、貶低宗教,並涉及孌童意識。[54]M+博物館宣布,開幕展覽不會展出艾未未的《透視研究:天安門》及其他三幅「中指」作品。[55]
2022年3月9日,親中網媒「 港人講地 」指出香港民意研究所在有關俄烏戰爭的問卷中提及「你比較支持俄烏戰爭中的哪一方」、有多支持或反對以「加入烏克蘭國際志願軍」來支持烏克蘭、有多支持或反對香港發起「實際行動」支持烏克蘭等,疑似進行誘導式民意調查,涉嫌煽動暴力和違反《國安法》。其後,《大公報》和《文匯報》都批評有關民調是借俄烏戰爭煽仇,更引述法律界人士傅健慈指俄烏戰爭事件屬外交行為,並企圖影響香港與國家外交政策。[56]民研於3月11日宣布取消記者會,原因是事出突然。[57]到學者鍾劍華於3月12日譴責《港人講地》報導,指其斷章取義、扭曲事實,並指出有關報導提及的問卷根本不存在。他批評相關傳媒欠缺基本邏輯,未經查證便利用捏造問卷大做文章,手段卑劣。[58]
2023年6月,一名23歲香港女學生在日本留學期間,因被匿名人士透過「國安微信」舉報其在個人Facebook上宣揚港獨,回港後遭國安處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拘捕。警方國安處沒收了她的護照,使其無法返回日本繼續學業。[59]
2023年8月,位於中環太平山樓梯街的輝煌快餐店,其逾十年外牆塗鴉被民政處以涉嫌違法《國安法》為由抹去。該塗鴉描繪了戴著黃色安全帽、正在吃麵的地盤工人。快餐店強調圖案並無政治意涵,但最終只能忍痛目睹藝術品消失。畫家表示,作品靈感來自附近地盤工人,與政治無關,並對香港創作空間的收窄表示擔憂。[60]
香港第五次移民潮
[编辑]香港青年協會青年研究中心「青年創研庫」於2021年1月末公佈一項調查,訪問了525名18至34歲青年。結果顯示,近30%受訪青年有意移民,其中逾半數表示此舉與《港區國安法》有關。此外,43.6%受訪青年對香港未來感到悲觀。[61]
香港中學校長會於2021年2月進行不記名問卷調查,發現2020年7月至11月期間,因移民而退學的中學生較前年增長52%,離職教師較2019年同期增長106%。超過八成中學校長預計學生退學人數將持續上升。[62]
2021年7月,《港區國安法》立法滿一年,香港入境事務處統計顯示,過去一年經香港國際機場出境的香港居民比入境的多近11萬,約佔香港750萬總人口的1.45%。哈維法律集團同年6月的調查亦顯示,自2019年反修例運動以來,港人移民人數急升三倍,不少人擔心《國安法》的影響,並希望安排子女離港升學。[63]
《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許多傳媒、藝術界人士和藝人選擇離開香港,包括前港台主持人曾志豪、漫畫家柳廣成、評論家李怡、香港KOL Bob叔、學者趙善軒、時事評論人程翔、明星王喜、填詞人林夕等。藝術家黃國才表示將在台灣繼續創作,因為他不願在自我審查或被審查的環境下工作。資深媒體人韋安仕(Steve Vines)則以「白色恐怖橫掃香港」為由,離開香港前往英國。隨後,不少政界和學術界人士也相繼離港,例如前民主黨主席李永達、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多名前任區議員以及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等。[64][65][66][67][68][69][70][71][72][73]
香港統計處2022年9月20日數據顯示,香港年輕勞動人口顯著下降,20至39歲組別較去年同期減少14.98%,金融和科創人才流失尤其嚴重。[74]國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在中宣部記者會上引述香港統計處數字指出,香港今年年中較去年年中的人口減少,原因是多方面,看不出是移民潮導致;特區政府發言人亦解釋,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人口流動性一直很高。[75]
2022年10月19日,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發表首份施政報告,承認兩年內勞動人口流失了14萬人,並推出「搶人才」計畫。[76][77]
多個泛民主派政團和工會停止運作
[编辑]2021年6月,《明報》調查發現,至少21個泛民主派政團、聯盟和工會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後停止運作。這些組織包括地區組織「維多利亞社區協會」、「灣仔起步」、「北炮同盟」、「民主動力」、「沙田區政」、成立逾10年的「新民主同盟」、香港眾志、學生動源、香港民族陣綫、前線醫生聯盟、杏林覺醒、香港零時政府(g0v.hk)、民間集會團隊、香港邊城青年、春天教會有限公司,以及由泛民法律界人士組成的「法政匯思」。[78][79]截至七月,《立場新聞》發現至少四個傘後成立的組織已解散並刪除其Facebook專頁,包括專業組織精算思政、良心理政、思言財雋,以及擁有逾萬讚好的「傘下爸媽」。傘下爸媽成員Dorothy表示,在國安法下,沒有人清楚紅線在哪裡。此外,2014年成立的「文化監暴」Facebook專頁也已無法瀏覽。[80]截止9月底,成立近半個世紀的全港最大單一行業工會與政治組織教協、於1989年成立的支聯會、香港第二大工會職工盟、民主派總辭後一度唯一在立法會擁有議席的非建制派政黨熱血公民、一度在油尖旺區頗具影響力的地區組織社區前進、區議員辭職潮前唯一擁有區議會議席的親中華民國派組織民主陣線、於2014年雨傘運動後成立的地區傘後組織慈雲山建設力量和長沙灣社區發展力量、本土派學生組織賢學思政、香港最大的泛民主派聯合平台民間人權陣線及於2019年成立的支援反被捕人士的612人道支援基金、於2014年佔中前成立的真普選聯盟等也先後宣佈解散。
截至2021年底,至少有50個團體,包含政黨、工會和宗教機構,被迫解散。2023年5月27日,香港民主派在區議會的第二大政黨公民黨正式解散。[81][82]
校方與學生會劃清界限
[编辑]《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八大院校紛紛與學生會切割關係。[83]
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
[编辑]城大於2020年8月21日宣布,因學生會財務管理不善,新學年將停止代收會費。[84]
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會
[编辑]2021年1月24日,因周梓樂追悼會事件等,科大學生會幹事被剝奪校內設施使用權半年,並需執行75小時校園服務令;會長則被勒令休學一學期。[85]
香港嶺南大學學生會
[编辑]嶺大校方於2021年6月8日宣布,立即禁止嶺南大學學生會使用學校電郵系統(mass mail)。2021年7月15日終止「必然會員制」,不再為學生會代收會費。[86]2021年12月6日,因缺乏宣傳管道導致新加入人數不足,校方質疑學生會認受性,可能不予承認。[87]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
[编辑]2021年7月26日,浸会大学校长卫炳江宣布,新學期將不再為學生會代收會費,強調「(代)收是人情,唔收是道理」。[88]
香港大學學生會
[编辑]2021年7月13日,香港大學學生會因評議會悼念七一刺警案嫌疑人事件,收到校方通知,校方宣布不承認學生會在校內角色,並要求其遷離學生會綜合大樓。[89]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
[编辑]2021年2月24日,新一屆中大學生會「朔夜」成立,但交接儀式前夕,中大校方於2月25日晚發出聲明,指控學生會內閣政綱失實及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危害國家安全,遂實施多項措施變相廢除學生會,包括暫停代收會費、要求學生會註冊為獨立社團或公司,並暫停為幹事會提供行政及場地支援。學生會凌晨12時召開記者會交代詳情,對事件表示極度遺憾和委屈,批評校方打壓學生聲音及漠視同學授權。副會長何思珩發言時一度哽咽,表示即使沒有資金也會繼續服務同學,全體成員兩度向公眾90度鞠躬致歉。[90]過去四屆學生會「晨煦」、「凌霜」、「山鳴」及「星火」聯合聲明,譴責校方無理打壓,斥校方向政權表忠,踐踏中大同學民意,要求校長段崇智立即撤回聲明並停止相關行為。[91]2月27日凌晨,內閣於facebook專頁宣布撤回參選宣言及政綱等文件,並刪除所有相關帖文和圖片,頭像也變成黑色,但未說明原因。[92]3月1日,中大學生會當選內閣在上任幹事會首日集體請辭,會長林睿睎表示,幹事會成員及其家人近日遭受嚴重滋擾,甚至收到「死亡恐嚇」,因此被迫辭職。中大校方則發聲明回應,否認威嚇或孤立學生會幹事會及其他學生組織,認為內閣的指控失實。[93]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於2021年10月7日宣布停運,結束了51年的歷史。[94][95]
2022年1月19日,中大宣布學生事務處(SAO)將接管學生會事務。SAO將接受校內組織提名,並有權篩選及最終決定學生會代表及幹事。此舉引發校內學生代表擔憂,認為由上而下的官僚體系將難以監察學校政策,並可能導致學生會淪為「投票機器」。[96]
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
[编辑]理工大學於2021年7月13日終止「必然會員制」,不再為學生會代收會費。[97]2022年1月27日,理大學生幹事會遭即時解散,評議會主席接任臨時行政委員會主席。[98]
2022年4月14日,理大學生會收到校方通知,要求立即停用包含「香港理工大學」字眼的組織名稱,並於15號前遷出校園。[99]運作近五十年的理大學生會宣布改名,旗下逾80個社團組織受到影響,面臨資產清算、搬離校內設施,以及是否在校外獨立成立社團的困境。
2022年6月22日,理大學生會解散議案投票未達四分之三贊成,導致學生會暫停運作。[100]
香港教育大學學生會
[编辑]2022年1月20日,教育大學宣布學生會缺乏代表性,不再承認其地位,並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停止代收會費、收回會址、管轄校園設施及借用場地的權利,以及暫停提供電郵和網絡支援。此外,所有學生會儲備資金將由財務處暫託,學生會實際上被「凍結」。[96]
部分企業計劃撤出香港
[编辑]2021年3月8日,日本最大網絡證券經紀公司思佰益(SBI Holdings)總裁北尾吉孝表示,由於香港實施《國安法》及早前47名香港民主派人士參與初選被捕,公司董事對香港營運環境感到愈加擔憂,認為「沒有自由,就沒有金融業務」,因此計畫撤出香港,轉而考慮在中國大陸,例如北京、上海等地設立辦公室。[101] 總裁北尾吉孝對有關集團撤出香港的報道感到驚訝和遺憾,強調並無正式討論或決定。他為報道造成市場的驚訝和疑惑致歉,並重申集團沒有撤出香港業務的計劃,將繼續向客戶和相關組織提供妥善有效的溝通。[102]
2021年4月3日,日本三大電信龍頭之一KDDI(au)宣布,因應中國2017年實施的《國家情報法》及香港現行的《港區國安法》,正考慮將儲存在香港伺服器的日本手機用戶資料(包含電話號碼及通信使用量)轉回日本保管。[103]
非人道審訊
[编辑]2021年3月1日,47名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因涉嫌違反顛覆國家政權罪被還押,並以不公開馬拉松式審訊方式進行聆訊,連續四天聆訊至凌晨。庭上禁止飲食和隨便離座梳洗,導致被捕人士三天內無法進食、喝水、休息、上廁所或更衣。[104][105][106][107][108][109],楊雪盈在庭上暈倒,譚凱邦、梁國雄、林景楠、徐子見及戴耀廷亦因不適送院,引起社會關注。[105][110][111] 民權觀察批評法庭對待被拘留者不人道,部分安排更違反無罪假定,資深刑事律師也指出此做法有違法庭慣例。[105]直播系統無法聽到庭內對話,引發家屬質疑是「秘密審訊」。截至3月15日,47人中僅11人獲有條件保釋。[112]
部分海外法官辭職
[编辑]2022年3月30日,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和副院長賀知義宣布辭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職務,即時生效。韋彥德表示,他一直密切關注香港情況,並與英國政府商討。自1997年起,英國最高法院法官一直出任香港終審法院法官,以履行英國政府對香港的責任,此做法得到英國政府支持,並認為符合英國國家利益。然而,自2020年《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此立場「越見爭持」。韋彥德認為,香港法院對法治的堅持將繼續得到國際尊重,但他與英國政府都認為,英國最高法院法官不能再出任香港終審法院法官,因為此舉難免被視為為一個背棄政治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政權背書,而這些自由正是英國最高法院所堅持的。[113]
英國外相卓慧思和副首相兼司法大臣藍韜文均發表聲明,支持兩位英國法官辭任香港終審法院的決定。他們指出,英國多年來支持香港司法系統,但《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當局持續利用法律打壓言論、新聞和結社自由,侵蝕香港人的基本人權和自由,這些權利都載於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中。英國法官繼續參與香港終審法院,恐會被視為支持打壓,因此英國政府不再支持委派法官。藍韜文亦表示,香港已遠離自由,在《港區國安法》下,自由表達及真誠批評國家都成為罪行,因此同意委派法官的安排不再合適,並感謝英國法官在1997年後的25年來捍衛香港的法治。[114] 但 除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及副院長賀知義外,其他海外法官,包括來自澳洲的紀立信、甘慕賢、范禮全等,均表示不打算辭職,並會支持終院法官對司法獨立的承諾。[115]
2024年6月6日,終審法院兩位海外非常任法官郝廉思和岑耀信請辭[116]。岑耀信於6月10日在英國《金融時報》發表文章,標題為〈香港法治岌岌可危〉[117],文本指出,《港區國安法》及英治時期的煽動叛亂條文,嚴重限制法官的裁決自由;《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保障的言論和集會自由,實質上形同虛設;高等法院在民主派初選相關的香港47人案的裁決,在法律上站不住腳。[118]港府於11日凌晨發布長文,強烈反駁岑耀信勳爵的言論。[119]法院从未受到中央或香港政府的压力,近期案件表明香港继续独立行使审判权。[120][121]終院現任首席法官張舉能和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分別於周二(11日)回應終院前海外非常任法官岑耀信批評47人裁決及指控香港法官受政治影響的文章。[122][123]。
加拿大藉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麥嘉琳(Beverley McLachlin)宣布不再續任,任期至2024年6月11日。[124]加拿大傳媒引述麥嘉琳聲明,指她已80歲,決定於7月底卸任。她對法院的司法獨立及維持法治的決心表示信心。
2024年6月11日,特首李家超批評岑耀信,指其近期言論與2021年拒絕參與英國政府鼓動的政治杯葛的說法矛盾。當時岑耀信以香港英治時期法治由法官維持為例,強調民主與法治應分開。李家超讚揚本港法官勇敢面對外國干預,並對少數法官背棄他們感到遺憾。[125][126][127]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於2024年6月11日表示,英國法官離職影響有限,應重新評估是否仍需聘用海外法官。他同時批評岑耀信的文章〈香港法治岌岌可危〉缺乏說服力。[128][129]。
2024年6月12日,香港終審法院澳籍非常任法官祈顯義(Patrick Keane)重申香港司法獨立,強調若政府施壓司法機構或拒絕接受法院判決,將是他「紅線」,但目前未見此情況。記者Primrose Riordan在社交平台X透露,訪問時舉例港府不接受黎智英聘請律師案的裁決,祈顯義表示不了解案件細節,並質疑記者是否了解該案。[130]。
6月13日,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轉發署名「港澳平」的文章,批評岑耀信辭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指責他淪為英國政治工具,自毀名譽。[131]
相关诈骗行为
[编辑]2021年5月3日,警方指出,有騙徒利用《港區國安法》後的局勢,進行電信詐騙,共錄得15宗損失個案,其中一名65歲退休人士更被騙走220萬港元。[132]
台灣刑警於2024年10月17日破獲身處印尼的台灣詐騙集團,該集團鎖定香港民眾,謊稱被害人電話涉及大量發送「香港獨立」訊息,違反《港區國安法》。接著,詐騙集團將被害人轉接到假冒中國公安局人員,繼續恫嚇被害人涉嫌洗錢,並要求財產監管,藉此詐取至少2.4億元財物。[133][134]
集體反恐
[编辑]為防範恐怖活動,警方於2018年4月成立跨部門反恐專責組,並於2021年11月19日在高鐵西九龍站舉行首次跨部門反恐演習(不含懲教署)。
社交媒體言論自我審查
[编辑]2022年8月9日,警方以涉嫌透過社交平台群組發布煽動性帖文,引起或加深香港居民間惡感及敵意為由,拘捕「公務員Secrets」兩名帳號管理員。網民質疑抱怨工作及批判政府政策是否觸犯國安法,但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指出,該帳號曾公開洩露機密的政府內部通告。[135]
2022年8月11日,有4.5萬人追蹤的「家長 Secrets」在Facebook上表示,「本專頁今日內關閉」,並附上「祝小朋友健康快樂成長」的文字;過往一直轉發時事新聞跟發表諷刺言論的專頁「跟埋發叔」亦表示停運,「多謝各位多年拜祭」。
2022年8月15日,「公務員Secrets」管理員被捕後,引發眾多「Secrets」專頁關閉潮,包括HA Secret、CUHK Secrets、HKU Secrets和CityU Secrets等。[136]
歌曲禁令
[编辑]2023年6月5日,香港律政司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以任何方式在網上廣播、轉載、傳播、表演、刊印、發佈、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曲調、歌詞或曲詞。[137][138]
2023年6月7日,香港iTunes音樂排行榜前十名被不同版本的《願榮光歸香港》音樂佔據。[139]
香港高等法院於2023年6月12日開庭審理律政司禁播《榮光》的申請,案件押後至7月21日再審。法官陳嘉信要求律政司澄清答辯人身份,以及禁制令的全球效力,因為現時入稟狀的答辯對象為「不具名人士」。[140]
2023年6月14日,港府於政府、律政司及警務處網站上載禁制令申請相關文件,包括傳訊令狀、臨時禁制令傳票及法庭命令。提出抗辯的人士可於6月21日或之前,於辦公時間內前往灣仔分區警署報案室提交法庭命令指明的個人資料及繳付行政費用。[141][142][143] 同日,KKBOX、iTunes、Spotify 等音樂串流平台,均無法搜尋或播放多個版本的《願榮光》,僅剩台語版本。[144] 「願榮光歸香港 Dgx原創團隊」於 Facebook 專頁發文,說明目前正處理與串流平台無關的技術問題,造成暫時性影響,並感謝所有聽眾的支持。[145]
2023年6月19日,《願榮光歸香港》以新專輯形式於KKBox及Spotify重新上架。製作團隊強調堅決反對任何箝制思想及言論自由的行為,並理解「不願連選擇音樂的自由也失去」的心聲。然而,多名建制派人士則認為此舉屬挑釁和煽動[146]。
投訴實名制
[编辑]2023年6月14日,李梓敬表示,申訴專員公署已停止處理匿名、無從識別或下落不明投訴人的投訴,並建議執法部門和1823盡快實施「實名投訴制度」,以阻嚇惡意投訴者。[147][148]
教育節目
[编辑]香港電台節目《國安法事件簿》旨在提升市民對國家憲法、基本法及國安法的認識,節目於2022年1月22日至4月16日逢星期六晚上9時至9時30分於港台電視31及香港電台第一台同步播放。節目由全國政協委員兼香港律師會前理事會長蘇紹聰及香港政策研究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香港律師會理事會長陳澤銘主持,以專業法律角度,引用歷史事例或外國例子,並邀請來自不同界別的嘉賓詳加說明。[149]
《國安法事件簿2》第二季將於2023年4月16日起,逢星期日下午4時至5時在香港電台第一台播放,同日晚上7時30分至8時在港台電視31播映。節目亦會同步於港台網站(rthk.hk)、港台YouTube頻道、流動程式RTHK Mine及RTHK Screen播出及提供重溫。節目由原班人馬主持,共九集,探討香港特區面對的國安風險,並強調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節目將引述真實案例,深入剖析各條文訂明的罪行,亦會探討香港國安法實施時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以及青少年需要特別留意的處境。[150][151]
《國安法事件簿3》將於2025年6月16日起播出,聚焦基本法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該劇將連續8天,每日下午3時至4時在港台第一台(FM92.6-94.4)播出;同日晚上9時30分至10時則在港台電視31播出。英文字幕版則將於6月30日至7月6日,每天晚上9時30分至10時在港台電視32播出。[15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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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電台網站 : 電視|國安法事件簿 (rthk.hk). [2022-03-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2).
- ^ 香港電台網站e-Learning: 國安法事件簿. app7.rthk.hk. [2023-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4) (中文(香港)).
- ^ 港台新一輯《國安法事件簿2》周日起播出. [2023-04-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2).
- ^ 港台推出《國安法事件簿III》 邀官員學者深入解說國安法律
参见
[编辑]注释
[编辑]- ^ 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其效力范围包括但不限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地理范围,针对境外非香港居民行为人,本法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针对在港注册船舶与航空器,本法亦适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管辖区外,该法律因为全国性法律,故在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区(除澳门特别行政区外)亦适用。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八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 ^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等行為。」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澳門《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
延伸閱讀
[编辑]- 朱國斌; 韓大元; 王江雨; 黃明濤. 香港國家安全法:法理與實踐. 三聯書店(香港). ISBN 9789620449109.
- 王振民、黃風、畢雁英等.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讀本. 三聯書店(香港). ISBN 9789620447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