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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封禁方針/存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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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antalk幾點問題

關於封禁IP編輯權及其他

我現在在澳門的一個青少年社區中心,使用那裏的公共電腦編輯維基,發現那裏的IP被封禁了。IP被封禁可能基於Wikipedia:破壞吧,但是我看警告頁面並沒有引導IP使用者註冊,也沒有提示讓現有用戶具名操作,這樣是否會打擊那裏的潛在貢獻者的激情呢?Wikipedia:用戶#被封禁而無法註冊?的說明應該適用,但是在封禁信息頁面並沒有提示或鏈結。使用青少年社區中心的電腦上網的都是青年人(我除外),維基應該考慮與之有更好的對接,而不是讓他們只在抄襲作業的時候才想到維基。(我是老鳥才會不顧阻擋的登入,並其他使用者來說這樣並不討好)

我現在使用的IP雖然被禁止編輯,但是可以註冊,Wikipedia:用戶#被封禁而無法註冊?是否過時或者不適用?所謂「被封禁而無法註冊」是在何種封禁下發生呢?還請說明。Ivantalk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8:20 (UTC)

重定向頁使用分類的問題

  • 重定向頁使用分類的問題:在編輯工作中,還是有需要給重定向頁加上分類的,我手上有兩個例子:債台高築(屬Category:成語)和新馬路(屬Category:澳門街道又名)。 這些重定向頁的意義使得需要使用分類,分類也是有用的資訊(而不像一般的重定向頁,只提供重定向功能,別名本身的意義不大;像成語重定向就是典故的轉義使 用),但是目前的顯示樣並不方便用戶檢視重定向頁中的資訊(比如我現在提出的分類資訊),可否在重定向的目標頁中標示重定向頁一定的資訊內容?建議使用以 下格式:

(重定向自債台高築 〔分類:成語 | 成語1 | 成語2 | 成語3 | 更多...

  • 上面涉及到訪問條目時系統需二次訪問特定資訊(如重定向頁),在技術上是否可以做到?Template:noteTA的處理功能也可以套用這個措施:在主條目己做好的繁簡體手動轉換,不應該在條目外的引用重新做一次。(即-{zh-cn: [[别斯兰人质危机|别斯兰母亲 - 别斯兰人质危机]];zh-hk: [[别斯兰人质危机|別斯蘭母親 - 別斯蘭人質危機]]; zh-tw: [[别斯兰人质危机|貝斯蘭母親 - 貝斯蘭人質危機]]}-,別斯蘭人質危機已經有這樣的轉換了。)這樣可以收統一資料、減少數據冗餘及減少輸入之效。(全局繁簡轉換可以解決問題,但不是所有使用以上重覆處理的條目引用都要放到全局轉換)

繁簡中文的條目名訪問的映射功能(自動轉換)

  • 繁簡中文的條目名訪問的映射功能(自動轉換):我在兩個月以前己數次提出,但是管理員回覆不會處理,現再次敦請處理這個需求。點擊訪問和維基百科:維基百科工具/導航Popup已經支持這樣的功能(如永順土司‎(條目名是簡體,使用繁體字引用)),但是方左「搜尋」的word-compeltion、重定向頁、Template:Otheruses及條目章節定位(Dinizulu訪問失敗;Dinizulu成 功訪問)都沒有支持使用異於條目名的字體(即條目名為繁時,引用連結為簡)的正常訪問,進而要為和之前沒有映射功能一樣,保留那些多餘的繁簡體重定向頁, 浪費資源和不利管理之餘,還增加編輯者的麻煩:我就為上面Dinizulu的訪問失敗煩惱過幾分鐘,我還是網頁程式員才知道原因,其他非IT專業的貢獻者 就更不用說了。請維基管理員不要怕麻煩,正視這個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時間表。

我對這個問題前後一共提出了四五次了,請管理員給出一些正面、有用的回覆,不要用一句你們是義務的就把這些正常需求都一句抹殺了,這樣很傷人的。以我個人理解統一調用一個API就能達到效果了,實在不理解為甚麼沒人做這個。

現存的多餘繁簡體重定向頁會影響維基百科:維基百科工具/導航Popup不能正常訪問目標條目:不能在頁目中顯示目標條目的內容,只能從簡體(或繁體)的重定向頁顯示繁體(或簡體)的條目名,並未輸出條目內容。

同時建議維基系統自動把條目中的Template:noteTA的標題手動轉換加入索引,這樣可以實現手動轉標題的搜尋word-completion及點擊訪問。(如現在使用「貝斯蘭人質危機」,是不能自動到別斯蘭人質危機的)Ivantalk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8:20 (UTC)

popup好像遇到重定向頁是會進一步輸出重定向目標頁的內容的。Liangent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08:58 (UTC)
逐個回答。
  1. 「搜索」繁簡技術尚未實現(是否可能實現?),若有需要請使用Google +site:zh.wikipedia.org解決。
  2. 繁 簡重定向有保留的必要。重定向的存在對運行基本沒有影響,繁簡重定向是為了保證在一些不能完全實施繁簡轉換的功能(訪問層面如Wapedia、 zh.m.wikipedia.org,編輯層面則可避免重複建立條目)不出現差錯。您所說的Popup也是一個例子,Popup並不能區分繁簡;您所說 繁簡重定向阻止Popup正常訪問條目並未見到,請舉出具體例子。
  3. Otheruses區分繁簡的目的是避免繁簡混用標題。系統並不能自動區別繁簡混用標題。
  4. 章節標題必須按照原有章節標題(而非條目標題)的繁簡,您可以查看您舉出的例子的實際HTML鏈接。一個漢字需要用6個數字或字母標示,但在章節標題中會在每2個字母或數字處加一個點。目前技術完全無法解決這個問題。
  5. 最後一個NoteTA自動轉換技術上不可行,只能手工編輯。
    --達師197336 2011年1月14日 (五) 03:42 (UTC)
另外此事不是「管理員」管轄,而是相關技術人員。--達師197336 2011年1月14日 (五) 03:48 (UTC)

還有其他幾點問題

  • 投訴:巡查員(User:AlexHe34)對我在澳門的編輯回退,但我認為我寫的都是恰當的內容,巡查員回退是不是不需要理由的?這種作風比較像官大爺。維基不鼓勵官本位主義吧?建議維基強制巡查員在回退內容時必須給具體理由。我可不想和巡查員有編輯戰的糾紛。Ivantalk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8:20 (UTC)
  • 互助客棧的討論分類:像我這次提出的內容,性質上是屬於維基的管理意見,放在「其他」很不適合吧,但是我又找不到適合的分類(要不就是討論大的方針,不然就是討論小的技術條目探討),像我這種發言還是不少的吧,建議另立分類。Ivantalk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8:20 (UTC)
  • 列表中換行(line-break):我在上面「繁簡中文的條目名訪問的映射功能(自動轉換)」一節中使用了換行,但是不想以面的段落脫離列表標號(即與上面有標號或標符的段落使用用樣排縮,應該怎樣做?現在沒有我想要的效果。謝謝。

Ivantalk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8:20 (UTC)

    • 看下面:
**这样换行,
**星号、井号、冒号开头时不需要换2行。

回答

(!)意見:這位朋友,下次提問可否將問題整理好再提問?另相互無關的內容可以分為幾個論點段落討論。我粗略一看,不知道你打算就哪個問題發問。—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11:30 (UTC)
寫得比較亂,但大致上還是有分點敍述的,Edouadrlicn大大你就我列的點回覆即可(或其中一二點)。我這list總共有6顆星星,所以各位回覆我七點即可(有一點在列表前面,就是IP封禁的問題),謝謝。Ivantalk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14:03 (UTC)
  • (:)回應:用戶Ivantalk所投訴一事是源於他向澳門條目加入以下內容[1]
緬甸漢族主導的果敢特區,產業朝向博彩業發展,有小澳門之稱。

此段敘述主體不是澳門,因此在下予以移除。至於Ivantalk兄所說「官本位」作風,在下認為有所誤會:我這次編輯不是巡查員的工作,只是正常的修訂;編輯後沒有加入編輯摘要,則是在下之疏漏,目前已經到Ivantalk兄之討論頁解釋[2]。請社群明察。 AlexHe3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14:20 (UTC)

(!)意見,「債台高築」直接重定向到「周赧王」不太合適。219.114.181.99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4:41 (UTC)

這個也要封禁?

Wikipedia:封禁方針#保證用戶權限中寫道: 以下不適合的用戶(帳號)可能被封禁:

  • 公用帳號,即用戶名和密碼他人可以得到或者多人共享;

請問這個封禁的目的是什麼?這與防止維基百科遭到持續或嚴重破壞的理念好像不太相合。—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0日 (四) 14:53 (UTC)

對此我持有同樣疑問,這是我被迫使用IP方式的決定性原因。61.206.126.130 (留言) 2011年1月20日 (四) 15:37 (UTC)
是因為帳號需要對應到個人的原因吧--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1月20日 (四) 17:28 (UTC)
所謂帳號對應到個人亦與上述理念沒有甚麼關係。況且照此,帳號應亦可對應到法人118.21.205.235 (留言) 2011年1月20日 (四) 18:23 (UTC)
Role accnount也就是這種公共帳號,根據元維基上的說明,摘錄如下。
也就是說,除基金會批准的帳號或類似於User:info-zh等用於郵件列表通信目的的賬戶之外,其它Role Accnount因基金會方針而被禁止。不光中文維基這麼做-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1月21日 (五) 02:00 (UTC)
上述疑問正是針對該基金會方針。61.206.126.130 (留言) 2011年1月21日 (五) 02:36 (UTC)
那麼請移玉步去元維基討論該方針的修改事宜-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1月21日 (五) 05:27 (UTC)
(※)注意:Mys 721tx說話時要注意依據:閣下的那段引文與閣下所說的「也就是說」大相徑庭。—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1日 (五) 16:28 (UTC)
(~)補充m:Role account在meta似未獲得方針地位,這又與閣下所說的「因基金會方針而被禁止」大相徑庭。—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1日 (五) 16:37 (UTC)
(*)提醒m:Role accountm:Policy#Policies which apply to all Wikimedia projectsm:Meta:Policies and guidelines#All Wikimedia projects中均未記錄,在meta-wiki中也沒有找到任何關於該文的任何「通過」/「駁回」討論,同時,從文章的敘述風格上看,更像是一篇essay。—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1日 (五) 16:51 (UTC)
  • (!)意見難 道是我英文不夠好?上面的英文完全沒有說到要禁止這類帳戶啊。而且我們說的和上面的也有不同,上面英文提到「Those doing the task use the account only to do the task. They have other accounts for other work. 」這就不包括一家人共用一個帳戶的情況。有的人不願意頻繁的登入登出,夫妻兩人共用一個帳戶我沒覺得有什麼不可以。完全無害。--蘋果派.留言 2011年1月21日 (五) 02:44 (UTC)
  • 以下數點意見,希望能推進討論:
    1. 要動用到這點進行封禁的動作,提出人必須要給出足夠的證據,證明帳戶持有人向公眾公佈這個帳號的登入名稱及密碼,又或證明此帳號是與一個群組的其他人共享。
    2. 對外公布帳號和帳密實際上已等同將帳戶使用權開放,使帳戶有機會被不肖人士利用作破壞。但實施上是不是一看到有人公佈帳密就要立即封禁,這點可以商榷。
    3. 我認為某程度上共享帳號應該較對外釋出使用權的影響低——因為帳戶使用權並非對公眾開放,但還是有出現破壞的風險。至於多大的群組才算「多人」或「群組」,哪些關係不適用等等,各位如果認為需要細化的話,也是需要討論的議題。
    4. 在執行上,待出現破壞時才封禁可能是一個可行的變通,但需要各位繼續參與討論才能落實。在考慮最適合的封禁時機時,我建議可以同時考慮一些實行上的配合,例如:是否需要通知被公佈帳密的用戶?是否需要一些與用戶確認的流程?等,從而協助管理員執行封禁。
  • 以上。—Altt311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03:06 (UTC)
  • 我有以下幾點(:)回應
  1. 書生封禁Mys72tx的例子告訴我們:只要管理員想封誰,方針里見風他就能下雨;
  2. 對外公布帳號和密碼確實不應得到贊同,但如果就因為這個原因就ban人,那就本末倒置了;
  3. 共享帳號有沒有破壞的風險,是使用者自擔的,我們沒有必要不應為避免相關責任人承擔破壞的風險而「好心好意」地把它封禁掉
  4. (&)建議我有如下想法:
    1. 對某個集體(包括上述法人、夫妻、朋友、機構等等)帳戶,應當允許,但應給與其「責任自擔」的提醒;
    2. 建議集體帳戶使用投票行為,如非要使用:
      1. 所投之票必需落實到人頭上,被落實到人頭的人必須給出其真實的身份證明,並自願承擔釋放真實的身份證明所帶來的風險;
      2. 未落實到人頭上的票作廢,但不影響該集體的成員以個人名義投票(作廢但不追究責任);
      3. 落實到人頭上的票,如投票者另有投票,按Wikipedia:傀儡中的條文(不代表一定記為傀儡)處理,所帶來後果應儘量不被作用到集體的其他成員上;
    3. 對集體帳戶的獎勵作用在集體帳戶上,且不承襲至集體成員所操作的帳號(如果有的話);
    4. 對集體帳戶的懲罰作用在行為人和集體帳戶上,且當集體確保該行為人不再具有該集體帳戶的操作權限時,加在集體帳戶上的懲罰撤銷;
    5. 使用集體帳戶所帶來的一切密碼被篡改之類的責任自擔
      1. 建議集體帳戶定期維護成員列表,成員列表不明確、不可信、不夠新所帶來的爭議造成的後果,責任自擔。
  1. 對於帳戶密碼被直接公開(iff. ability of anyone to obtain it without effort)的集體帳戶,個人希望不會出現。但是,由於封禁這類用戶將於我們的基礎方針衝突,建議等待該類帳戶出現破壞行為後再依據Wikipedia:封禁從嚴處理,而不是直接封禁。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0:16 (UTC)

任意位置間斷1

(!)意見 - 1. 從虞海的大堆意見就可以看出,為了容許共享帳號而另立一堆規則,是取繁捨簡,把站務複雜化。 2. 現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管理員越來越難做了,難怪管理員群體在數量及活躍度皆出現萎縮。 3. 英文維基百科的en:Wikipedia:Blocking policy亦 明言"some types of user accounts are considered disruptive and may be blocked without warning, usually indefinitely: ... public accounts (where the password is publicly available or shared with a large group);"。--Mewaqua 2011年1月22日 (六) 10:50 (UTC)
(:)回應
  1. 我們爭取在保障每個人的權利的基礎上儘量簡單化站務。但如果簡單的站務法則破壞了弱勢群體的權益,則不中立;站務複雜化如果是為了保障每個人的權利不被破壞、保障中立性不被破壞、保障維基百科的基礎政策不被破壞而設的,就不能算作取繁捨簡。
  2. 沒辦法,管理員的義務就是要當牛做馬·服務大眾,誰讓你是管理員呢?
  3. 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要說事請找Meta來。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1:08 (UTC)
請 虞海閣下找出「管理員的義務是當牛做馬」的依據,且我相信mewaqua與閣下正在討論中文維基百科的本地方針,否則也請勞您大駕將自己發言移動至 meta。另外摘錄一段文字送給虞海閣下,該文僅是指引,因此僅僅摘錄給閣下而已,並無它意,我確保我很自重地摘錄這些文字。

-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1月22日 (六) 12:52 (UTC)

首先感謝你Cquote中的那段,精確地概括了此前我在維基所犯的幾乎一切錯誤之上的元錯誤,但互助客棧不是檢討區,深入地討論這個無關話題將會導致跑題,因此下面切入正題:
  1. 當牛做馬就是對服務大眾的比喻,並不是真的把管理員不當人看,如果對此還有異議,請提出;
  2. 我討論的正是中文維基百科的本地方針,而Mewaqua引用了英文維基百科的方針,並試圖用英文維基百科的方針來制約中文維基百科,這時我才說「這裡是中 文維基百科,要說事請找Meta來」,意思是「中文維基百科不受英文維基的控制,只受meta的控制,要想引用zh.wikipedia.org之外的內 容並作用於zh.wikipedia.org,唯一的辦法就是引用meta.wikimedia.org的內容」。不知是我說得不明白還是你沒注意到 Mewaqua對en:Wikipedia:Blocking policy的引言所帶來的語境;不管什麼原因,在此解釋清楚了。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5:16 (UTC)
(*)提醒:元維基是維基媒體各計畫間協作的渠道,而各計畫的規則細節應該是由各計畫的社群自行釐訂的吧。另外,Mewaqua引其他語言的版本我認為沒什麼不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最重要的是討論這些引用的內容是否適合於中文維基。—Altt311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16:20 (UTC)
錯,元維基中有很多policies which apply to all Wikimedia projects,如果中文維基把那些policy給正式地、明目張胆地否了,將可能導致m:Proposals for closing projects/Closure of Chinese Wikipedia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對的,但直接把英文維基的方針引過來作用到中文維基百科上是絕對不可以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8:44 (UTC)
抱歉,但我感覺你在斷章取義。回應兩點:一、元維基中適用於所有計畫的方針是基本,不可違背。但實行這些方針的細節,就是由各計畫的社群在基本上自行釐訂。而元維基中適用於所有計畫的方針列表中 沒有說到封禁方面,只要不違反維基百科最基本的五大支柱和以上適用的方針,社群可自行制定方針(基於第一點)。二、「直接把英文維基的方針引過來作用到中 文維基百科上是絕對不可以的。」這點言重了。所有方針在成為正式方針前,都必須經過社群討論並獲得共識。故重點不在引用其他計畫的方針,而是討論。不作討 論而直接否定,這也是不可以的。—Altt311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03:32 (UTC)
同意,我要說的就是除了meta以外任何引用在中文維基中都不具備制約性的作用,都不能當作論據使用(作為論點使用當然是可以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3日 (日) 07:38 (UTC)
幾個問題:虞海你是想保障個人還是保障群體(感覺有些矛盾)?哪些是弱勢群體?還有這條規則如何破壞這些弱勢群體的利益?這兩點我想多了解。不過要用到共用帳號這一點來進行封禁,必須有充足的理據才能被接納才對。—Altt311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16:20 (UTC)
對不起,我分不清弱勢個人弱勢群體,因為保護群體利益和保護個人利益是同一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8:44 (UTC)
那請回答第三個問題:還有這條規則如何破壞這些弱勢群體的利益?—Altt311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03:32 (UTC)
這條規則不必要地限制了用戶對維基百科貢獻的方式,這導致將有很多編輯習慣與中文維基百科不符,但又符合meta-wiki基礎政策的用戶拒之門外。這些用戶將不具有表達自己意向的權力(由於他們已被封禁),他們將不被重視,成為弱勢群體。這樣的弱勢群體在這樣的狀態下,很可能轉變為破壞者。而當破壞者出現的時候,沒有人會認為破壞者的出現與維基本身的原因有關,一切的責任均由該一弱勢群體承擔。—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3日 (日) 08:14 (UTC)

任意位置間斷2

  • (!)意見 請勿偏離話題。我覺得關於集體用戶有如下幾個方面需要考慮:
    1. 為什麼有集體用戶?哪些情況是被允許的?
      • 法人、社團的共用編輯
      • 朋友之間、小團體內為了方便(他們更可能是新人,並不了解這條規定)
    2. 集體用戶有何風險?
      • 可能被獨立註冊者利用,同時當做維基百科:傀儡
      • 用戶名和密碼公開,被人利用作為破壞渠道(類似公開代理)
    3. 集體用戶所觸碰的現有規定
      • 維基百科:傀儡
      • 投票權問題,在各類大小討論中,是每位使用者均有一票,還是共有一票(內部如有爭端?),還是無投票權?
      • 維基百科:封禁,集體賬戶是否要為個人的破壞所負責?
    • 個人感覺,如果集體用戶僅僅是做一些條目編輯沒什麼問題,如果參與到激烈的投票和討論中,可能會出現麻煩,就好像我們要面對一個可能隨時否定先前的話和行為(「那是別人用這個賬戶所做的」)的人。
    • 當然,我總體上贊同允許共用賬戶,可能出現的問題可以在真正出現後再討論對策不遲,這種事情無法完全未雨綢繆。--∰ 黑目觀世界 2011年1月22日 (六) 16:40 (UTC)
      (:)回應1:黑目的這個意見很中肯,我把我上面繁冗的九條(&)建議(第十條除外)概括為以下三個核心精神:
      1. 投票落實到個人
      2. 獎勵對集體
      3. 懲罰對個人(儘管在一段時間內affect到集體).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7:59 (UTC)
      (:)回應2:「共有一票」說有一個問題:設想下列兩個情景:
      1. (組織享有額外的投票權時)我和我的朋友(兩個人)註冊500個組織,是否就可以投502票了?
      2. (組織不享有額外的投票權時)為反對XX方針,我建立以集體帳戶User:支持XX方針協會,吸引500個該方針的支持者加入;然後以集體帳戶的名義給該方針投一張支持票,這樣所有屬於該帳戶的人就被擄奪了投票權,成功地削弱了支持方的498票。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9:08 (UTC)
  • 其 實如果事先說明「使用集體帳號會意味着這個集體可能會為個人的破壞行為承擔責任」,那麼使用集體帳號可以被看作是了解後果後的自願行為,不鼓勵但不禁止。 但在討論和投票問題上,使用集體帳號將會面臨一系列困難:如觀點不一、多次投票等。所以綜合來看,我覺得要麼在限制討論和投票的基礎上允許集體帳號存在; 但如果社群覺得這樣太為繁縟,那不如徹底禁止其存在,而要求每個人各自註冊自己的帳號。--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1年1月22日 (六) 17:23 (UTC)
覺得前面說的都對,就是「但如果社群覺得這樣太為繁縟,那不如徹底禁止其存在」我不同意。—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8:57 (UTC)
  • 請各位哥哥姐姐相信飯桶,集體賬號其實比個人賬號更加方便我們的管理。飯桶支持在可查證的情況下,允許法人指派他的雇員操作集體賬號。但是,集體賬號不應該被授予除IP封禁例外以外的其它管理權限,也不應該參與投票。--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17:57 (UTC)

任意位置間斷3

    • 當飯桶嘗試寫出一份管理章程的時候,飯桶突然發現集體賬號最大的問題,原來不在於管理。飯桶想到的集體賬號的最大用途,就是用來編輯自己機構的條目。而這種行為,是WP:AUTO不鼓勵的行為。--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18:34 (UTC)
      • 不要把每個集體都想得那麼功利。—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8:57 (UTC)
        • 為 了安全起見,飯桶素來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火星人最愛臉面了。當他以個人身份編輯自己機構的條目的時候,被回退的時候,因為沒有人知道,也就算了。如 果他是以集體賬號編輯,被回退的時候,他就會想:「你們明明知道我的身份還要回退,你們分明和我過不去。」輕的話,一紙訴狀把維基媒體基金會告上法庭,重 的話,使用不光明的手段,為維基百科製造殉道者。--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19:13 (UTC)
          還是不明白:「你們明明知道我的身份還要回退」和「你們不知道我的身份而回退」有何差別?—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9:16 (UTC)
          最大的區別是面子。--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07:13 (UTC)
          面子問題,不應是維基百科考慮的對象吧?我們依照方針行事,還需要考慮面子?—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3日 (日) 07:31 (UTC)
          我們能夠捨棄面子的束縛,不等於機構負責人也能夠捨棄面子的束縛。飯桶見識過某局長,因為邀請函上面寫了劉某某先生,沒有寫劉某某局長就大發雷霆的。虞海哥哥啊,維基是理想主義的維基,可是維基也在這萬惡的人間。--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10:34 (UTC)
          (:)回應:這樣的話,我想下面這個例子能夠解決上面及下面的所有「面子-AUTO」問題:
          如果集體帳戶User:東廠建立的條目東廠因關注度被刪除可以帶來「面子-AUTO」問題並使東廠加害於刪除者的話,
          那麼個人帳戶User:東廠廠長曹公公建立的條目東廠因關注度被刪除也可以帶來「面子-AUTO」問題並使東廠加害於刪除者的話。
          (句子比較長,一口氣讀下來容易喘粗氣,所以我把主語用楷體標示出來了,很人性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3日 (日) 11:38 (UTC)
      • 飯桶說到WP:AUTO這點,以往我也曾遇到好幾個帳號明顯是機構內職員共用的帳號,暫時來說那些都只是個別例子,希望未來也是。而基金會自身不鼓勵使用角色帳號。就算是需要使用,基金會也需要在社群獲得共識(meta:Role Account)。
        另外回應菲菇的時,現在使用集體帳號(角色帳號)已經是「集體有可能為個人的破壞行為負上責任」。在不公佈與其他帳號關係的情況下,不論方針怎樣修改,最終也是需要動用到CU才能找出來。
        所以我認為,只要在執行上有通知和宣導用戶(而類似的宣導我也曾做過),方針維持原樣,也不會有問題。—Altt311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04:09 (UTC)
        集體帳戶創建AUTO,和個人賬戶創建AUTO,感覺某沒有什麼差別。—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3日 (日) 07:31 (UTC)
(!)意見 - 「集體有可能為個人的破壞行為負上責任」不限於封禁,更可以是涉及民事和刑事法律的責任問題。有沒有想過,假如有某人A用某共享帳號User:Shared當維基百科是Wikileaks,或是用來加入誹謗內容,後果可能是連用過該Shared帳號的其他人也受牽連。--Mewaqua 2011年1月23日 (日) 04:29 (UTC)
能說得詳細些麼?受何種類型的牽連?—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3日 (日) 07:32 (UTC)
反革命集團。--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10:36 (UTC)

間斷4

目前WP:AUTO(「面子」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已經不是問題了;管理上,各種版本的規則也都有了。應該可以繼續推進放寬集體帳戶進程了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30日 (日) 18:00 (UTC)

前方討論被歸檔了,針對管理上的各種版本的規則,我把我的版本中最主要的三條貼在這裡(全文請查看原文):
  • 投票落實到個人
  • 獎勵對集體
  • 懲罰對個人(儘管在一段時間內affect到集體)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3日 (四) 15:27 (UTC)

封禁

WP:封禁建議添加一條:應用戶創建者要求,或特殊帳戶技術要求。—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3日 (日) 08:31 (UTC)

飯桶附議。--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10:19 (UTC)
附議什麼內容?—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3日 (日) 11:49 (UTC)

中文維基百科檢討

封禁

目前管理員似乎過度使用封禁的權限。

2011年1月4日 (二) 13:04 Mys 721tx (對話 | 貢獻) 「27.130.202.174 (對話)」(僅限匿名用戶、創建賬戶已禁用、禁止編輯自己的用戶討論頁)已被查封,終止時間為6個月 ‎ (扰乱) 

這個用戶沒有破壞用戶頁,為何要把「禁止編輯自己的用戶討論頁」啟用?-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6日 (四) 10:13 (UTC)

同上質疑:對其他用戶頁的編輯並無像是破壞的部分。此外,該用戶遭封禁前,並沒有接到警告。110.158.235.134 (留言) 2011年1月6日 (四) 14:10 (UTC)
嚴重BLP破壞條目已被刪除,顯然不能直接被HW閣下看到。並質疑HW為何不將其創建條目列入Wikipedia:投票/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IP創建風險評估。且根據貢獻紀錄可判斷該用戶為user:wong lowang,至於CU請自便。-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1月7日 (五) 10:53 (UTC)
IP創建風險評估已停止運行,謝謝。-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7日 (五) 13:53 (UTC)
這還要是個長期封禁。在我心中,一個月以下就算短期,一個月以上就算長期的封禁的了。敬請執行封禁者解釋。大量不當封禁案例陸續有來,詳情參見Special:Log/block,又再給出一個例子:
2011年1月4日 (二) 19:25 Mongol (對話 | 貢獻) 「221.126.134.252 (對話)」(僅限匿名用戶、創建賬戶已禁用)已被查封,終止時間為3天 ‎ (在條目中增加無意義文字)

討論頁還是紅鏈,現亦同上面那個IP用戶,在根據正式方針WP:BP#防止破壞

的前提下提出解封要求,並就以上之封禁提出質疑。-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6日 (四) 14:19 (UTC)

在此質疑HW對於破壞嚴重程度的標準。如果連續1個月持續破壞並在最嚴重時半小時內三次重建嚴重違反BLP頁面如果不屬於破壞,我提請廢除破壞方針和封禁方針-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1月7日 (五) 10:53 (UTC)
在此質疑Mys_721tx為何要選擇「禁止編輯自己討論頁」-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7日 (五) 13:52 (UTC)
(!)意見 - 我覺得HW在這件事上流於「捨本逐末」,過度追求「程序正確」,把維基百科當作官僚機構看待。該ip的破壞行為很明顯,如果這樣也要管理員花N分鐘去搞一堆「正確手續」,以及向HW解釋到滿意為止,以後還有誰願意動用權限呢?我想問HW,如果Mys_721tx的答覆不能令您滿意,是不是要發動罷免他?--Mewaqua 2011年1月7日 (五) 14:20 (UTC)
(:)回應我只是認為管理員某些時候操作似乎有點不當,而提出吧了。我剛在本章節之頂加入聲明,敬希留意。-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7日 (五) 14:26 (UTC)
(!)意見,閣下提到了「程序正確」一詞。程序正確以及名義適當,這至關重要,如果以不適當的理由和方式進行封禁,等於對無過錯行為進行封禁,是對其他用戶的侵犯行為。這非常嚴重,嚴格意義上講,屬於濫用權限,提請罷免也不為過。118.21.205.235 (留言) 2011年1月21日 (五) 16:47 (UTC)

請Mys 721tx保持管理員應有的和緩態度。「我提請廢除破壞方針和封禁方針」並不能緩解任何衝突,相反地話如果付諸實施的話,將違反WP:RL。--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1年1月17日 (一) 14:27 (UTC)

(!)意見 - 為何手續繁複,並不是在制度上簡化手續、使用適度自動化的工具輔助、加強操作熟練度並精練出較快的操作技巧?而是把不執行完整手續和把執行過量懲罰這兩者 正當化,無視額外權限帶來的額外權力和相對沒有那些權限的用戶們更能影響人們對維基百科觀感的額外影響力?而「以後還有誰願意動用權限呢?」這樣的反問句 反映的是,預設了權限的正確使用、恰當使用和謹慎使用會使人不願意動用權限。
其實,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的一些權限可以分擔出來,例如防濫用過濾器的修改權、新用戶的帳戶創建權,英文維基百科現在試行的 Pending-changes protection (在原有的三水平編輯保護維度和三水平移動保護維度外增加了一個三水平 Pending-changes protection 維度)就可以分擔編輯受保護條目的工作,英文維基百科中的確認用戶或自動確認用戶的權限包括了巡查權(patrol)。
--LungZeno(talk) 2011年1月29日 (六) 22:38 (UTC)
Pending Changes提案正在方針頁討論,已接近於退回。--達師198336 2011年1月31日 (一) 10:10 (UTC)
  • (!)意見 - 請讓我舊事重提: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0年2月#引入取締方針的可行性 。已被改稱「編輯禁制方針」。英文:en:Wikipedia:Banning_policy
  • 一、建議把「永久封禁」制度改為「無期封禁」制度。譯名參考:en:Indefinite_imprisonment。或可譯造「不定期封禁」、「不定期限封禁」、「不限期封禁」。而譯名「無限期封禁」會引起誤解。
  • 二、建議引入「編輯禁制」,這是一種非技術性手段,並非在 MediaWiki 軟體上禁止編輯。「Still a member of the community?」 一節讓編輯禁制變得有非一般的用處。我認為一種自行遵守的非外物強制的有限度的限制措施,會讓人願意接受得多。況且以程式使人失去能力來讓人「必定遵守」 規則,真的能稱之為遵守規則嗎?另,基於所謂的社群共識,除非使用上 banner 公告或有人大肆宣傳,否則一般都只是小貓三四隻在討論,較多也只是十幾廿個,是很方便達成社群共識的。
  • 三、這個討論是否應該移去互助客棧的方針討論?
  • P.S.:我現在的語氣已算改善了,看了存檔後想戰的人就放過我吧。--LungZeno(talk) 2011年2月2日 (三) 10:15 (UTC)
建議去方針頁新開主題。但同時建議你等Pending Changes、異體字和條目名稱空格的討論結束或部分存盤之後再開,方針頁太長了。--達師198336 2011年2月3日 (四) 13:35 (UTC)

請各位維基人討論公開他人隱私是否應該封禁賬戶

鑑於已被承認為自己賬戶的黃世澤維基百科賬戶,未經他人許可在維基以外的站點公開維基人的隱私。我在這裡展開討論,維基人是否應該因公開他人隱私等涉嫌犯罪行為被封禁,請全體維基人尤其是管理員和行政員參與討論。注意:在香港及多個國家及地區,侵犯他人隱私是犯罪行為。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1:17 (UTC)

無需討論,查Wikipedia:封禁方針,裡面說的很清楚了。--達師198336 2011年7月18日 (一) 13:58 (UTC)

贊同,雖然我不太承認日語維基Aphaia被重罰的結果,但是每個人都應該有自己的隱私,不過這些情況都應該在站內發生,包括維基百科郵件,例如向某名用戶恐嚇等行動,即應封禁,封禁時間應視乎輕重。--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18日 (一) 14:06 (UTC)
順便補充個來源:Aphaia事件(jawiki)。--海牛歡迎吐槽^^出錯總結2011年7月18日 (一) 14:59 (UTC)
  • (-)反對維基站外,維基管不了。封禁只是保護維基不受破壞,此種封禁無法達到保護之目的,難道封禁此人之賬戶就能保證其不披露任何隱私?另外請提供具體證據,總要給我個鏈接看看吧?--蘋果派.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4:45 (UTC)
封禁是否達到保護維基的目的,這個不是你說了算。鏈接自己去其他版找吧。不過話說黃生這麼有名,找鏈接不難。—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4:50 (UTC)

無需討論,Wikipedia:封禁方針#保護用戶或社群已經充分說明清楚,請有共識的管理層執行方針。--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6:41 (UTC)

看了一下Wikipedia:封禁方針#保護用戶或社群, 裡面第二點「進行人身、財產或法律威脅(包括發生在維基百科網站以外的行為)」特意提到「包括發生在維基百科網站以外的行為」一句,我想這應該是代表了發 生在維基百科網站以外的行為不需要封禁,除了進行人身、財產或法律威脅。因此我不認同在站外的泄漏個人信息在封禁範圍之內。Scgaw2000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05:01 (UTC)
那請問你如何判斷未有發生「人身、財產或法律威脅」?如果發生這樣的威脅,而事前又未有任何行動阻止,誰來承擔這樣的責任?基金會嗎?—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05:34 (UTC)
那你如何判斷會發生「人身、財產或法律威脅」?要知道世上有種東西叫無罪假定,如果你覺得會有上述情況發生就請提出證據。Scgaw2000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14:44 (UTC)

請問他究竟公開了哪位維基人的個人資料?沒證沒據又想封禁別人,罪名是「莫須有」?--Inn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8:50 (UTC)

公開了私人頻道內的對話紀錄,在他的部落格裡。--Reke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9:32 (UTC)
公開他人IP這類無聊的事情以至於被wordpress警告,需要我找出來呈給您嗎? --Ben.MQ 2011年7月19日 (二) 03:43 (UTC)
所以該對話維基找不到,現在的灰色地帶是在維基以外公開其他人對話應不應該用維基方針去封禁。在該人的首頁有連結(廣東話注意)。--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19日 (二) 02:30 (UTC)

容本人解釋︰《騷擾方針》 段「張貼個人資料」所指乃個人資料,悉之而可覓此人謂之個人資料,如電話號碼。留言或該段對話並未符合此定義,故未應援引此文而施禁。至於同文段「私密通 信」則賦權管理員直接刪除該等資料,引而施禁,亦非妥當,而管理員亦已動用此權刪除該等版本。當然社群或管理員可動用《忽略規則方針》去無視所有限制直接施禁,但真的值得為這些人而放棄原則嗎?—J.Wong 2011年7月19日 (二) 02:54 (UTC)

人身攻擊已經是充分的封禁理由了[3][4],不過得承認這無法阻止Martinoei繼續在站外發布擾亂WP的言論。-- 同舟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03:03 (UTC)

任何人,在任何媒體上發表批評他人的說話,是言論自由。但如果涉及他人隱私,是犯罪行為。如果這段對話不是兩人的討論內容,是誹謗行為;如果是真實對話,是揭人隱私。如果黃世澤願意刪除該對話,我支持管理員對其因不熟悉法律或一時之氣遺忘法律寬大處理。但如果他依然認為此事是正確,我想各位行政員自己想想,維基百科的方針是否應該縱容犯罪行為?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04:05 (UTC)

是 否屬於侵犯隱私,首先要同時符合兩個條件。第一,內容應屬於隱私,在論壇、qq群(除非這qq群是只有兩個人的)等地方進行討論的聊天記錄,不屬於隱私。 第二,取得內容的手段是不合法的,例如竊聽,黑客攻擊、盜取賬號等等。在有證據證明以上兩點之前,請不要亂扣「犯罪行為」的帽子。--huangqinfeifei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06:20 (UTC)
據 我所知,該討論區(不管是Q群還是聊天室)黃世澤並不是參與者。既然此人並非參與者,任何參與其中討論的人,均可認定此內容未經授權放出為侵犯隱私。比如 說公司開商業會議,有人將會議記錄私下放出公司以外的郵件列表,屬不屬犯法?而其中的傳播者,更是侵犯了這個底線。至於黃取得內容的手段是否合法,我想我 前面已經表述清楚了。-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0:33 (UTC)
有管理員認為,封禁並不是懲罰。但正因為封禁是為了保護維基百科,對擅自揭露他人隱私的行為才應該封禁。-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2:38 (UTC)
(!)意見 - 很明顯的是,假如本來只有管理員才可以看到那些對話,則管理員群體內有人已直接或間接向黃某通風報信。--Mewaqua 2011年7月19日 (二) 12:59 (UTC)
該要公佈名單嗎?好讓管理員「人人自危」。--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20日 (三) 00:53 (UTC)
誰做過這事情他心裡清楚,但是起碼他沒有將這段討論公開出去,所以不應該追究責任。—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0日 (三) 01:48 (UTC)
既然是犯罪行為,你去找有司告發他囉。反正你指責的那人有名號叫「律師信魔人」,為何你不反過來用法律手段對付他﹖--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7月23日 (六) 08:28 (UTC)
維基百科:不要訴諸法律威脅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3日 (六) 15:14 (UTC)
上面的那個不是方針。不過這個是方針。--海牛吐槽^^誤~2011年7月23日 (六) 15:39 (UTC)
唉……越喜歡走邊緣的人,越喜歡走灰色地帶,今天我又見識一次了。--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24日 (日) 13:50 (UTC)

請求保護條目「巴塞羅那足球俱樂部」並封禁相關IP用戶

條目巴塞羅那足球俱樂部現招致多名IP用戶大量刪除條目內容,請求將其保護,並封禁相關用戶。

  • 114.216.58.98
  • 121.228.142.63(此人大量刪除了兩次)
  • 221.224.14.2
  • 218.103.154.232
  • 218.103.154.232
  • 60.48.75.124

Xiehechaotian (留言) 2011年8月25日 (四) 15:20 (UTC)

WP:AIV儘是個人恩怨與編輯爭議

WP:AIV現在已經被用濫了。這個頁面本來應該是處理無爭議的WP:VANDAL,現在卻成了一些人發洩私人恩怨的場合與處理編輯爭議的地方,而且近乎無一被舉報使用者收到過WP:WARN,結果就是管理員都懶得處理真正的破壞者。是否應該考慮對於很明顯的濫用(如被舉報者完全沒有收到任何警告,且其編輯非無爭議的破壞)製作專門的模版進行警告,並對屢勸不改浪費管理員時間者進行WP:BLOCKZzarch (留言) 2012年1月2日 (一) 03:08 (UTC)

那編輯爭議應該放哪裡?--管閒事Inspector留言2012年1月2日 (一) 07:03 (UTC)
現行的政策應該是鼓勵討論,如果有編輯不願討論並打編輯戰,用警告後不聽從才能提交WP:AIV。現在AIV上的被舉報者沒有幾個收到了最後一次警告的,只能說是舉報者公報私仇。Zzarch (留言)
若舉報者不警告的話,管理員也可以視情況警告吧。--管閒事Inspector留言2012年1月2日 (一) 08:22 (UTC)

Wikipedia:當前的私人恩怨/Wikipedia:每周笑話--バカあたい最強!留言 2012年1月4日 (三) 02:05 (UTC)

還有Wikipedia:被忽視的指引Zzarch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05:20 (UTC)

好吧,剛剛在WP:TWINKLE中看到Template:uw-aiv這個警告模版,看來大家最好多多利用這一模版以警示濫用者。Zzarch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5:52 (UTC)

封禁不應被用作記錄用戶的警告?

「封禁不應被用作記錄用戶的警告」是什麼意思?--Gqqnb留言2013年4月3日 (三) 07:25 (UTC)

應該是指封禁只是用作避免用戶繼續破壞,而不是當作對用戶的懲罰,把破壞行為透過封禁記錄下來。— lssrn45 | talk 2014年4月10日 (四) 11:27 (UTC)

建議無限期封禁及其解封應有更嚴謹之程序

建議無限期封禁及其解封應有更嚴謹之程序,例如經由管理員內部投票決定,否則來來回回,形同兒戲。--Kolyma留言2014年2月8日 (六) 05:49 (UTC)

較長期封禁(例如超過一年)也應如此;但純破壞用戶可以除外。--Kolyma留言2014年2月8日 (六) 05:54 (UTC)

同意Kolyma說的,如此重大懲處應有更嚴謹的程序、標準,而非管理員一人說了算。--首醫女張德 2014年2月8日 (六) 07:32 (UTC)
(+)支持--byfserag留言2014年2月8日 (六) 08:02 (UTC)
(+)支持如果讓某些人也體會到這種滋味,感覺如何?--小鄭留言2014年2月8日 (六) 11:44 (UTC)
(+)支持:管理員不可無視於社群討論的共識,我已先解封。--Outlookxp留言2014年2月9日 (日) 05:08 (UTC)
(+)支持,不應使權力無限擴大--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4年2月9日 (日) 05:42 (UTC)
(+)支持,我們應該形成一種程序,這種程序責令管理員必須在每次封禁時,必須明確封禁的理由、分析和封禁周期;如果是數人的意見,必須公示數位管理員的名字和分別意見;如果意見不同,也應當列明不同意見管理員的見解。如果內部爭議擴大,是否應該讓更廣泛的社群去參與討論?對不起,但是我在這個事件中看到的只是管理員的殘酷、官僚、片面、武斷、消極、冷漠、勢利和拒不認錯。--Walter Grassroot () 2014年2月9日 (日) 06:28 (UTC)
(+)支持,完善制度,部分管理員的管理能力、溝通能力、協作精神、團隊意識、危機公關能力、自身素質和對維基百科的理解能力有待全面提升,讓我們一起努力,共同進步。--Galaxyharrylion (User talk) 2014年2月9日 (日) 08:54 (UTC)
(+)支持,白紙黑字,有根有據,行事便可較得多,空口無憑,此管理員封號,彼管理員解封,力量均等,我們普通社群,天知道誰對誰錯。--Iflwlou [ M {  2014年2月9日 (日) 10:34 (UTC)
(+)支持,管理員不可無視於社群討論的共識,不應使權力無限擴大,能力要提升,不可集派系。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2月9日 (日) 12:02 (UTC)
(+)支持,但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車輪戰再次出現。--南瓜留言2014年2月9日 (日) 12:08 (UTC)
(+)支持現在亂局無法無天。--華華王留言2014年2月9日 (日) 13:07 (UTC)
一上來就開投票,抱歉在我這裡中斷一下。我也支持在不緊急的封禁上多討論再決定,提議一個折中辦法:先短期封禁,如一星期,然後在這段時間中廣泛討論以決定最終辦法,好處是,有效維持現行封禁的力度同時廣泛採納盡可能多的意見,避免車輪這種不好的事件發生。Bluedeck 2014年2月9日 (日) 14:29 (UTC)
(+)支持--我愛波音哈留言貢獻 2014年2月9日 (日) 15:06 (UTC)
(=)中立,請擬定具體程序。--GZWDer留言2014年2月9日 (日) 16:38 (UTC)

看到了別人的指責,沒有看到別人的回應,沒有真正了解為什麼,在這裡對管理員一頓指責。這種感覺和我在網上被一群和維基百科毫無關係的問候各位親戚的感覺還真是挺像的。您說這些網民和我互不相識無冤無仇,或許連維基百科是什麼都不知道,罵我卻罵的那麼厲害。

  • 管理員Lanwi1因為僅當選2個月,並未訂閱封禁列表,以為管理員沒有進行任何封禁申訴處理,並也無法了解行政員和其它管理員對本次事件的表態。在其解封被回退後已迅速與相關用戶聯繫並訂閱了列表。至少本人並未接到Lanwi1對廣雅範的回退行為有不滿的地方。
  • 管理員T.A.白河在多名處理本事件的管理員及相關行政員對解封規則達成一致後,誤解了其中的一些內容。在其解封被回退後,至少本人並未接到其對人神之間的回退行為有什麼不滿之處。
  • 用戶Outlookxp作為一個月前新當選的管理員,與Lanwi1一樣並未訂閱相關列表,令其誤以為互助客棧是本次封禁申訴的討論地點。他的解封理由雖然是「忽略現有之討論並按其意而行」,但實際上不參與申訴討論,不和處理事件的管理員有任何討論的行為,恐怕是「忽略現有之討論並按其意而行」。但截至目前,未見到他做出任何回應。
  • 至於有的用戶又在將心比心,「換你嘗嘗這種滋味」什麼的。難道您對在現實生活中威脅您的行為已經習以為常,導致了脫敏現象?還是您的微博每天有幾萬個咒罵您的@,本人這幾十個在您眼裡根本不算什麼?
更多內容見本人上方的回應,本人相信維基百科的絕大多數編者,都是願意至少了解雙方觀點在做出自己獨立判斷的理性用戶。
--AddisWang (留言) 2014年2月9日 (日) 18:11 (UTC)
(+)支持。另給AddisWang-看到了別人的回應屢質疑,卻沒有看到自己的問題,所以沒有真正了解為什麼?以下~
  • 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感覺如何?這是烏拉去年二月回應他人,管理員最大,就算用戶真有錯,烏拉可以如此回話?這話質已討論多少次了,你怎不表態?前兩天烏拉還強硬回覆:我不認為我存在什麼過失,即是Jxu有不同意見我也依舊這麼認為,所以我不會致歉...。正義的管理員閣下你看法?
  • 你意指Lanwi1、Outlookxp兩人是菜鳥管理員不黯規則。有人將此解封提客棧尋共識,就是怕有不避嫌的管理員會妄斷阻擾之不得已作法,事實上也除你等那三、四人有反意,略觀是有多到不清的支持解封民意。再者提到wing討論頁,編者旨在加深其社群支持度,我想wing也不意來一人裁斷,而今應慶幸有擔當的Lanwi1、Outlookxp先後依社群共識處理,而你卻還在鑽?你真想激烈對立有礙和諧,不想見可即收嗎?
  • 此案也涉天天選管理員投票案,故我希望最後三小時三位管理員烏拉、AddisWang、廣雅範之集票反投,作法不甚光明正大,尚有難以服眾之議等人對此案避嫌討論;唯觀范廣雅範是不避嫌,在Lanwi1解封守望,馬上復禁守望倒明快不手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而烏拉還怪-守望者愛孟所謂的道歉,輕描淡寫...,但他總比你說的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此.我不認為我存在什麼過失,所以我不會致歉...來的負責。而AddisWang你在天天選舉管理員最後幾分鐘的6次連續編輯,你是菜鳥用戶嗎?不知有製造編輯衝突讓人無法進票之嫌?你等除一再強調是合規投票,除耍聰明、鑚技巧外,什麼都不是。
  • 現在提禁人白河都自解封禁了,Lanwi1、Outlookxp也先後依社群共識處理解封,上頁中若干管理員也支持解封,唯若AddisWang、達師、人神之間....等還在對抗社群意見,何不自解管理員權限,謂社群不信任你,你等言行有不公之處,難再獲社群認同而已。正己則達人,己身不正何以達人。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2月10日 (一) 03:59 (UTC)
(+)支持:不應賦予任何一個管理員無限期禁封用戶的權力。理應成立評審團處理,而禁封理由應該公開,所有用戶可以監察。--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2月10日 (一) 03:37 (UTC)
(=)中立(?)疑問,支持這麼多,請各位支持者能給出草案。--ZLCLCLC談話 2014年2月10日 (一) 05:47 (UTC)

我有話忘說了,我為什麼依據社群共識解封還有一個原因是我本人受到社群意識很強的日文維基的影響。--Lanwi1(留言) 2014年2月10日 (一) 07:13 (UTC)

(+)支持+(!)意見:管理員確實應該享有隨機應變的臨時封禁大權,以對付特別有害的破壞行為,但封禁後應交由社群核實,社群通過則維持,社群不通過則解封,這樣兩方面都兼顧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2月12日 (三) 12:15 (UTC)
(+)支持:本人在維基百科認真寫條目達3年之久,最近因為被暗算遭到封禁。在封禁期間實在感到封禁是對熱愛維基百科、在維基百科默默貢獻的用戶是一個深深的打擊。反思自己在維基百科的貢獻是不是值得。管理員有生殺予奪的大權,鼠標一點就可以毀了一個對維基百科充滿熱愛的用戶,如此重大的權力是應該受到限制和監管的,否則維基百科的自由何在?民主何在?周子儀浪漫謊言 2014年2月13日 (四) 12:49 (UTC)
在現在文明開化的世界環境下,為了保障人權死刑制度正在漸漸的被廢除。管理員是否應該順應世界的潮流,適當減少一些對用戶的「死刑」?尤其是那些在維基百科做出貢獻,無不良編輯記錄的自確認用戶?犯錯稍微關一下緊閉反省一下就好,又何必判他們賬戶的死刑?這等於否定了他們在維基百科所有的貢獻。最嚴厲的懲罰應該適用於破壞者,而不是針對維基的貢獻者。周子儀浪漫謊言 2014年2月13日 (四) 13:06 (UTC)
(+)支持,需要更加公開透明,畢竟這是極刑。--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4年2月13日 (四) 14:57 (UTC)
(+)支持:前些日子,因為一點事情遭封禁,雖然事後他有向我道歉,但是,被封禁期間曾一度想過要退出維基編輯,有人惡搞的條目就讓它去惡搞吧,每天都在回退這個動作,久了也會厭煩,被解封之後,之所以還會待在維基,是因為對編輯維基仍有一點熱忱,經過此事,深深覺得永久封禁的權力有必要交還社群,若有必要實施永久封禁,須將過程公開討論,再將其永久封禁,若是一般的違反維基編輯規定,先給予警告,當事人不聽勸者,再實施封禁。--首醫女張德銅匭 2014年2月14日 (五) 05:44 (UTC)
(+)支持:管理員的職能是執行社群的共識,現在社群的共識已經非常明顯,但是個別管理員以社群一葉障目為理由拒絕執行共識,顯然個別管理員在管理員任上呆久了,忘記了上任時大義凜然的誓言。--天天 (留言) 2014年2月15日 (六) 23:53 (UTC)
(+)支持:封禁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而已。能不封就不封。-- パンサ VI-II Fu7ラツ『『オI love シャナ 2014年3月1日 (六) 07
56 (UTC)

小小建議:是不是這樣子會比較好?

我有點想法:據說每天因為破壞被永久封禁的帳號不在少數,應該說大部分被永久封禁的帳號操作都是正確的,所以正常來說,

  • 適當執行永久封禁操作的管理員他們的做法是恰當的。
  • 客棧這幾天討論圍繞的好像只是極為個別的案例,這些案例是需要特殊討論處理的。

所以我建議是不是應該成立一個組織,由非管理員的成員組成,且管理員自身承認他們的權威性,去討論部分特殊情況人員的封禁期限是否存在問題,這樣子會比較好?--Mengheng留言2014年2月10日 (一) 09:32 (UTC)

之所以先前討論的結果會無疾而終,可能大家會太看重「XX委員會」這種東西,然後一哄而上,提出太多不實際的所謂美好建議。不如我們收窄一點點,不要提什麼「委員會」,先談小組,而且不要擴大權力,先談談封禁用戶的期限討論。--Mengheng留言2014年2月10日 (一) 12:15 (UTC)
個人認為就算改成「小組」也不會有多大的效果,與其這樣,還不如討論永久封禁的規定該如何規範較實在些。--首醫女張德留言板 2014年2月11日 (二) 07:43 (UTC)

@華華王,請不要擅自在自己的用戶頁中加入管理員標示,而且請停止濫用用戶頁的子頁面,否則將視為破壞。[5] [6] --ZLCLCLC談話 2014年2月11日 (二) 02:29 (UTC)

覺得不應該偏題,應該先把當前的封禁問題解決好

私以為,管理員的權限以及封禁程序等問題固然有大可以討論之處。但這裡不應該偏題,應該先把當前問題解決。即關於「行走京滬線」幾位用戶的封禁問題。如果不構成永久封禁的理由而這幾位又確實表示了對過去錯誤的承認並承諾改正,那麼管理員無疑應該解封。畢竟一棍子打死是不應該的。然後,再系統討論管理員權限和做法的問題。--楠木歷史留言2014年2月10日 (一) 12:54 (UTC)

第一,請你看看這裡的大標題。第二,聽說至目前時點二人已經解封了。--Mengheng留言2014年2月11日 (二) 01:13 (UTC)
其一,這個討論實際是封禁問題的延續;其二,並未見管理員明確的結果,而這幾位用戶也未見有新的貢獻,是否解封,還有疑問。若果真解封,則自然應該轉入下一個問題。--楠木歷史留言2014年2月11日 (二) 13:52 (UTC)

@Mengheng又封了--Temp3600留言2014年2月12日 (三) 18:28 (UTC)

表示節哀。此外看着管理員這種智商我不想再管這事情了。--Mengheng留言2014年2月13日 (四) 01:02 (UTC)

重新建議通過維基百科:封禁申請為方針

當然,方式需要簡化。在下建議如下:
1. 應規定管理員有責任公開unblock-zh的內容。可考慮:

2.快速封禁區和審批封禁合二為一,改用「抱不平」制度,以減省人力。

  • 管理員(可由機械人代勞)將該日的封禁帳號名單列出,7日(可再議)後刪除。
  • 如有用戶認為該封禁不合理,可提出複審要求。
  • 同時需公開unblock-zh關於本案的內容
  • 同時引入維基百科:編輯禁制方針,只容許被封用戶編輯該審批頁

3.如有用戶「抱不平」,社群可就此討論封禁期長短等細節

  • 分無效/提醒/警告/暫時封禁/永久封禁 五種結果
  • 以前議定的核禁者與裁決者可廢棄,所有用戶都可以參與討論

4.以上規則只對長期封禁(約1月以上者)有效

在此徵詢社群意見。--華華王留言2014年2月10日 (一) 14:17 (UTC)

估計不可能unblock吧(或者直接無視隱私政策?)。——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2月11日 (二) 01:35 (UTC)
讓我想想,速封是為了解決long long ago的大量純破壞湧入而提議的(好象是給巡查員或回退員快速處理純破壞時用的),不過現在風頭過了,基本變成雞肋,也和現在的無關。
我認為應該加強管理員的操作培訓,例如管理員就職後必須知道能使用那些工具或訂閱哪些頻道之類(其中一位op就是沒訂閱列表就違規解封了),對於爭執性的而且涉及長期封禁的應該讓大部分甚至全體op從長計議討論(場所是情況,或私密,或公開,但至少就可能多人參與,而保證更接近共識)。申述機制一直都有(一般封禁保留編輯用戶討論頁的權限,而且可以發信到unblock),沒必要再另設頁面。——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2月11日 (二) 01:48 (UTC)
維基百科湧入了這麼多高質量的新用戶,令人感慨啊。--AddisWang (留言) 2014年2月11日 (二) 02:20 (UTC)

(?)疑問:請問如何公開unblock-zh里的內容,管理員沒有隱私嗎?--ZLCLCLC談話 2014年2月11日 (二) 02:42 (UTC)

法院都可以公開案件審理過程,unblock-zh為什麼不能公開。有什麼隱私方面的東西可以加上「馬賽克」就好了。觀光團小F 2014年2月13日 (四) 13:43 (UTC)

(:)回應編輯禁制巡查員和回退員可用?--ZLCLCLC談話 2014年2月12日 (三) 04:00 (UTC)

但是,在回退功能裡沒看到回退員也可以用編輯禁制,所以,結果是?--首醫女張德銅匭 2014年2月12日 (三) 08:42 (UTC)

以華華王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的資歷,真是對這種提案看都看不下去。--Zhxy 519留言2014年2月12日 (三) 13:20 (UTC)

想效仿日文維基百科的方針啊,現在中文維基百科的能力還達不到日文維基百科那樣的程度。--Lanwi1(留言) 2014年2月12日 (三) 16:50 (UTC)

@Zhxy 519 閣下會否有點「因人廢言」的意味?--Temp3600留言2014年2月12日 (三) 18:09 (UTC)

是你太沒有對可能的傀儡用戶的警惕性了。--Zhxy 519留言2014年2月13日 (四) 09:50 (UTC)

需要起草或修改條文的話,我可以幫忙。--上海某律師留言2014年2月13日 (四) 13:58 (UTC)

剛有一次有效編輯就有這麼大本事來管這事嗎?--Zhxy 519留言2014年2月14日 (五) 10:04 (UTC)

請社群加快審議

看,大家一停下來,@人神之間等人立刻就停止了事件進度的更新。大家要繼續被管理員蒙在黑箱裡,任由管理員把編輯者一個個除掉嗎?--華華王留言2014年2月16日 (日) 16:07 (UTC)

雖然你編輯數不多,煽動的本事倒跟下面那個要倒shizhao的差不多啊。--Zhxy 519留言2014年2月16日 (日) 16:48 (UTC)
再次強調郵件往來是極緩慢的。另外unblock-zh上一封相關的郵件為2月14日發出。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2月16日 (日) 21:42 (UTC)
重複了多少次解釋清楚幾個問題之後就可以解封之後,被封禁的那幾個還不急着回復呢,閣下這麼着急幹什麼?-Mys_721tx (留言) 2014年2月17日 (一) 01:19 (UTC)
阻止機械人存檔。--Temp3600留言2014年2月26日 (三) 13:40 (UTC)

建議無限期封禁及其解封應有更嚴謹之程序(續)

因應早前客棧的討論共識(已存檔),在此展開相關討論。其實,查看現時的Wikipedia:封禁方針,有以下段落:

如果你反對某個封禁

(1)如果你(作為管理員)反對另一個管理員實施的某個封禁,請與該管理員聯繫並進行討論。一般需要以下理由中的一個:

  • 封禁該用戶的理由不成立;
  • 封禁該用戶的理由已經不存在了。

(2)如果一個封禁決定有明顯的錯誤,而實施封禁的管理員又不在線,你可以解除該封禁。但務必解封之前通知實施封禁的管理員並在管理員通報板留言進行說明。明顯錯誤封禁如:封禁理由是違反三回退原則,但很明顯該用戶只進行了三次回退。

為改善有關程序,建議加入(1b):「若該封禁為無限期封禁,反對該封禁的管理員須嚴謹處理,並先使用所有可行方法通知實施封禁的管理員,包括在其討論頁留言、發電郵和向unblock-zh - at - lists.wikimedia.org郵件列表發郵件。」

請討論,謝謝。--Gakmo留言2014年3月5日 (三) 10:46 (UTC)

Gakmo:那unblock-zh的電郵不就是管理員管理的嗎?「反對該封禁的管理員」為什麼還要發電郵?須嚴謹處理我贊成,但如果實施封禁的管理員不在線或已離開維基百科了呢?
另外,英文維基百科有說明,indefinite不是infinite的意思。(en:WP:INDEF)但是,現在不管是技術上還是社群里,都使用「永久」一詞,不管是在保護頁面還是封禁用戶。我建議從「永久」全部改稱「無限期」。--黃居士(留言 公開 私底下2014年3月8日 (六) 13:54 (UTC)

的確indefinite是不定時期,建議改稱「無特定限期」。--❦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3月10日 (一) 09:01 (UTC)

@User:HYH.124,那個電郵列表不會自動將管理員加入,如他/她沒有加入,就不會收到郵件。另外,若實施封禁的管理員已離開維基百科,或者可以考慮由行政員處理。--Gakmo留言2014年3月18日 (二) 05:22 (UTC)

更改封禁期措辭以符合實際的草案

承接之前討論,現實用戶對封禁界面的「永久」存在理解誤區,所以徵求通過將該措辭更改為不限期烏拉跨氪 2014年3月20日 (四) 10:32 (UTC)

「無期」何如?--J.Wong 2014年3月20日 (四) 11:10 (UTC)
和「永久」有差別嗎?「不限期」不等於「永久」,足夠區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20日 (四) 11:21 (UTC)
其實到底,無期及不限期,分別何在?都是無期,即無選定日子解封。--J.Wong 2014年3月20日 (四) 11:37 (UTC)
@Wong128hk:在下覺得"無期"和現實生活中"無期徒刑"太接近,容易引起錯誤聯想,且"無期封禁"讀起來比"不限期封禁"別扭。--Temp3600留言2014年3月20日 (四) 14:43 (UTC)
其確實猶如「無期徒刑」。分別不大。抱歉,「不限期封禁」未免過於累贅。--J.Wong 2014年3月21日 (五) 12:24 (UTC)
雖然累贅但更符合實際情況。--維基小霸王留言2014年3月24日 (一) 11:47 (UTC)
三字與兩字相比也並沒有多了多少。若無反對意見3日後更改系統內措辭。烏拉跨氪 2014年3月29日 (六) 13:49 (UTC)
@烏拉跨氪:請問改了嗎?--Temp3600留言2014年4月5日 (六) 09:19 (UTC)
@Temp3600:。已經修改了,等待系統更新。烏拉跨氪 2014年4月5日 (六) 10:05 (UTC)
@烏拉跨氪:慢着,更新的是translatewiki的?我覺得這應該是本地的修改意見,不應該作為mw軟件的修改意見,在本地界面修改就好了,不要去修改translatewiki的界面。——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10日 (四) 00:29 (UTC)
@cwek:,這本身是由於翻譯不當造成的理解歧義。沒必要在mediawiki保留這樣的錯誤翻譯,而只在本地修改。烏拉跨氪 2014年4月10日 (四) 09:28 (UTC)
@烏拉跨氪:,但現在界面用字不是寫的是「無限期」嗎?我不認為需要針對軟件改成「不限期」,只需要在本地就可以了,這是我們本地的要求,而非軟件的要求?——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10日 (四) 09:31 (UTC)
@cwek:,上面Temp3600也說了,「無限期」與「永久」過於接近,仍存在理解歧義。烏拉跨氪 2014年4月10日 (四) 09:43 (UTC)
@烏拉跨氪:,但問題是這是一個本地應用的決定,而不是對於軟件的決定,我們覺得不適合,不代表其他軟件使用者覺得不適合。——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10日 (四) 11:20 (UTC)
這措辭的問題本身是翻譯與實際意義不匹配的問題,說白了就是翻譯錯誤,既然發現了為何不改呢。維基百科有敢於修繕這一主張,其他使用者也應該會理解吧。烏拉跨氪 2014年4月10日 (四) 11:59 (UTC)
軟件里的話,原文是「indefinite」的就寫「無限期」,是「infinite」的就寫「永久」吧。順便說一下enwiki的用詞(同樣和MediaWiki軟件中的原文不同)是「no expiry set」。Liangent留言 2014年4月10日 (四) 11:38 (UTC)
enwiki中與原文不同的原因是否也是歧義造成的呢?烏拉跨氪 2014年4月10日 (四) 11:59 (UTC)
「永久」遠比「無限期」好聽多了(本人建議)。-☜Xiou Yue(Message) ☞ 2014年4月10日 (四) 11:42 (UTC)
個人覺得「永久」是比較適合的用語,有直到永遠的意思。--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4月16日 (三) 01:36 (UTC)
之所以要改,就是因為「永久」不對,wiki的封禁是只要改過就可以解封,不限期就能表達出這點。如有更佳用字,不妨提出。--Temp3600留言2014年4月19日 (六) 07:40 (UTC)
舉我熟悉的體育用詞,「無限期」是指有可能在將來解除,「永久」是不可能解除。--南風先生留言2014年4月26日 (六) 07:39 (UTC)
如果真如上面所言,那麼還是「無限期」好一點。--Techyan留言2014年4月26日 (六) 12:48 (UTC)
@南風先生:試舉一例?--Temp3600留言2014年4月30日 (三) 16:18 (UTC)
@Temp3600:無限期停賽(指受傷不知何時會好) 跟 永久禁賽(被永遠禁止出賽)。--南風先生留言2014年4月30日 (三) 16:41 (UTC)
現在還有一個問題時,「無限期」好,還是「不限期」好。——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5月4日 (日) 07:46 (UTC)
無論怎麼改名,都是「換湯不換藥」。。。--121.224.220.72留言2014年5月6日 (二) 07:25 (UTC)
(+)支持還有(&)建議最好寫明無限期封禁原因AB仔留言2014年5月11日 (日) 00:52 (UTC)

IPv6

IPv6如何range block?

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正視獨立列表問題 2015年2月15日 (日) 05:37 (UTC)

0x8 = 1000, 0x9 = 1001, 前3位相同。參照mw:Help:Range_blocks/IPv6的換算表,是2602:304:AF53:3E99:8000::/67,共2,305,843,009,213,693,952個IPv6地址。--Kovl.留言();//回復請ping 2015年2月15日 (日) 06:10 (UTC)
9DF8是1001110111111000,880C是1000100000001100,沒有67位這麼多吧,4組才64位,少一個範圍最多是2602:304:AF53:3E99:8000::/61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2月15日 (日) 06:20 (UTC)
@KovlRalfX: GlobalBlocking沒有限制IPv6,建議去m:SRG申請。--GZWDer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06:17 (UTC)
不好全域吧...這段好像是AT&T的...要封了我家咋辦?--Kovl.留言();//回復請ping 2015年2月15日 (日) 06:48 (UTC)
en:IPv6_address#Networks跟上面給出的mw:Help:Range_blocks/IPv6這裡是2602:304:AF53:3E99::/64吧?算範圍差的確2602:304:AF53:3E99:8000::/67即可。另外在Special:封禁/2602:304:AF53:3E99:0:0:0:0/64找到了之前的紀錄。—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正視獨立列表問題 2015年2月15日 (日) 06:25 (UTC)
算錯了,小範圍的的確是2602:304:AF53:3E99:8000::/67。——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2月15日 (日) 06:45 (UTC)
嚇我一跳,準備考思科認證,還以為IP協議和比特運算我沒學好...--Kovl.留言();//回復請ping 2015年2月15日 (日) 06:48 (UTC)
其實是反了方向,從右邊數起先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2月15日 (日) 07:01 (UTC)
話說我記得有說法是建議ISP給單個用戶分配/64的地址,後面的由用戶自己分配,比如直接把MAC嵌進去,然後消除NAT的使用必要。Liangent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06:48 (UTC)
RFC 6177 / BCP 157都推薦給/48了,所以我每次封IPv6肯定至少也/64。--Jimmy Xu 2015年2月23日 (一) 12:58 (UTC)

大幅擴充封禁方針內文,不需先交客棧討論?

37731750可不是小修改,順序上似乎得尋求社群共識才完備,也避免日後爭議。--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5年11月2日 (一) 03:32 (UTC)

我本人將在互助客棧就維基百科:封禁方針所新增的內容尋求社群共識,具體新增的內容如下(均為封禁的原因,若通過後將繼續列入「封禁的原因」一節,多數翻譯自英文版):

(正文開始)

若用戶被封禁期間有任何疑問,請向其他管理員提出意見並重審。

以下為常見的用戶被封禁的原因:

侵犯權利

擾亂維基百科

另外,以下類型的用戶帳戶被認為是破壞性的,可能會在沒有收到警告的情況下被封禁,通常是無限期(參見Wikipedia:用戶名):

  • 專門用於擾亂維基百科目的(如破壞)的用戶帳戶;
  • 公共帳戶(共用密碼或供多人使用);
  • 使用不正當用戶名的帳戶;
  • 未經申請,或在申請的用途之外使用機器人
  • 根據用戶帳戶編輯歷史,存在該帳戶唯一或主要目的為宣傳人、公司、產品、服務或組織的。參見Wikipedia:利益衝突Wikipedia:垃圾內容英語Wikipedia:Spam

(正文結束)--Shwangtianyuan正義必勝!和平必勝!人民必勝! 請嚴格遵守中國國旗模板使用規則 2015年11月2日 (一) 04:24 (UTC)


可能得先刪去綠鍊部分的敘述,因為出現綠鍊,即表示本地維基很可能沒有此方針或指引。--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5年11月2日 (一) 18:10 (UTC)
知道了。不過您這字「鍊」給打錯了,差點看都看不懂。--Shwangtianyuan正義必勝!和平必勝!人民必勝! 請嚴格遵守中國國旗模板使用規則 2015年11月3日 (二) 02:59 (UTC)
已經改完了!--Shwangtianyuan正義必勝!和平必勝!人民必勝! 請嚴格遵守中國國旗模板使用規則 2015年11月4日 (三) 08:08 (UTC)
已再次根據其他用戶意見作出修改。--Shwangtianyuan正義必勝!和平必勝!人民必勝! 請嚴格遵守中國國旗模板使用規則 2015年11月10日 (二) 00:0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