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瑪縣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尼瑪縣
ཉི་མ་རྫོང
那曲市下屬行政區劃
那曲市下屬行政區劃
坐標:34°06′35″N 87°50′31″E / 34.1097°N 87.8419°E / 34.1097; 87.8419
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
隸屬行政區西藏自治區那曲市
政府駐地尼瑪鎮
下級行政區
14
面積
 • 總計62,349.36 平方公里(24,073.22 平方英里)
人口(2020)
 • 總計33,006人
時區北京時間UTC+8
郵政編碼853200
電話區號896
車輛號牌藏E
行政區劃代碼542430
網站尼瑪縣政府網

尼瑪縣藏語ཉི་མ་རྫོང威利轉寫nyi ma rdzong藏語拼音Nyima Zong)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西藏自治區那曲市西北部的一個。「尼瑪」藏語意為「太陽」,全縣平均海拔4800公尺以上,北部為遼闊的無人區,包含巴毛窮宗火山群。

行政區劃[編輯]

尼瑪縣下轄1個、13個[1]

尼瑪鎮、​卓尼鄉、​達果鄉、​阿索鄉、​榮瑪鄉、​中倉鄉、​來多鄉、​申亞鄉、​卓瓦鄉、​俄久鄉、​文布鄉、​甲谷鄉、​軍倉鄉吉瓦鄉

人口[編輯]

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時,尼瑪縣常住人口為33006人[2],常住人口中,藏族人口為32396人,其他少數民族人口為90人,漢族人口為520人。

沿革史[編輯]

原為申扎縣西北部的無人區。

1974年,申扎縣政府組織多強瑪、俄久道、俄久美、北措折、吉瓦、嘎爾措等6個鄉的5000名牧民遷入無人區。

1975年12月,西藏自治區黨委同意開發申扎縣北部的羌塘無人區,以解決畜多草少的矛盾。將申扎縣尼瑪區、吉瓦區的3個鄉、文部區的1個鄉、申扎區的1個公社、以及班戈縣的色瓦區的牧民北遷無人區,組建一個長期工作組(幹部由申扎縣抽調),籌備建立雙湖辦事處(縣級)。

1976年底,西藏自治區黨委批准成立申扎縣西五區辦事處,管轄申扎縣西部文部、邦多、甲谷、卓瓦、吉瓦等5個區、22個鄉,為申扎縣派出辦事機構。

1979年1月,西藏自治區批准申扎縣西五區辦事處更名為文部辦事處,升格為縣級,為那曲地區行署派出機構。同年7月正式成立。

1983年10月8日,國務院國函字[1983]212號文件批准成立尼瑪縣,實際上由原文部、雙湖兩個辦事處合併設立,轄申扎縣的查桑、文布(即文部)、邦多、甲谷、卓瓦、尼瑪6個區,班戈縣的榮瑪區和該縣新劃的嘎瓊區。總面積27萬平方公里。縣人民政府駐尼瑪村。由那曲地區管轄。但是,尼瑪縣未能設立,文部辦事處及雙湖辦事處繼續存在並運作。

1988年,文部辦事處實施「撤區並鄉」,撤銷原有5個區,合併設立14個鄉;同時將雙湖辦事處的尼瑪區、絨馬區的5鄉(南措折、西德、絨馬、北措折、嘎爾措),共8萬平方公里土地、3000人及30萬頭只牛羊劃歸文部辦事處。文部辦事處轄19個鄉,面積約15萬平方公里。

1990年文部辦事處遷駐木嘎熱色村(即現今的縣政府駐地尼瑪鎮木嘎熱色社區)。

1993年8月1日,撤銷文部辦事處,正式成立尼瑪縣,轄19個鄉,83個行政村,24321人。同時,撤銷雙湖辦事處,改設雙湖特別區,名義上隸屬尼瑪縣,行政上獨立,但人大、司法受尼瑪縣管轄。

2002年,將措折羅瑪鎮(原南措折鄉)、協德鄉(舊譯西德鄉)、措折強瑪鄉(原北措折鄉)、嘎措鄉(舊譯嘎爾措鄉)等1鎮3鄉(面積不詳)整建制劃歸雙湖特別區。尼瑪縣西北部的大片無人區(藏色崗日~拉雄錯~隆桑曲地區,面積3.76萬平方公里)劃歸阿里地區改則縣。尼瑪縣面積減少為7.25萬平方公里。

2012年11月,國務院批准雙湖特別區轄區設立雙湖縣。至此,尼瑪縣與雙湖特別區徹底分立。

交通[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