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入境處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Immigration Department.svg
入境事務處
Immigration Department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機構
處長 陳國基
部門資訊
成立年份 1961年
所屬部門 保安局
總部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
聯絡資訊
網站 www.immd.gov.hk

入境事務處(簡稱入境處英文Immigration Department,縮寫IMMD)前身為人民入境事務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安局轄下的紀律部隊之一,負責出入境事務。現任入境事務處處長陳國基,領導5,190名軍裝人員及1,455名文職人員。[1]

目录

[编辑] 歷史

香港回歸前的入境事務處旗幟及徽章 (1988-1997)

香港回歸前,負責香港出入境事務的部門為人民入境事務處,於1961年8月4日成立,初期主要工作是執行出入境管制,打擊出入境犯罪活動,簽發旅行證件及簽證

至於人民入境事務處的前身,為香港警務處轄下的入境事務部(當時俗稱移民局,如今老一輩仍會如此稱呼入境事務處)。1965年8月1日,人民入境事務處從香港警隊接管了羅湖的出入境管制工作。1977年4月20日,上處與人事登記處合併;兩年後的1979年7月1日,更接管了註冊總署出生死亡婚姻登記等工作。

香港回歸後,人民入境事務處改稱入境事務處,旗下的婚姻註冊處改稱婚姻登記處。由此時起,入境事務處增加了簽發《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游說各國給予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待遇,並執行《香港基本法》內有關居留權條文等任務。而入境事務處處長更成為了香港政府主要官員之一,須由行政長官提名,報請國務院任命。

[编辑] 主要責任

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及入境事務學院
入境事務處火炭辦事處 1988年-1997年
人事登記處標誌

主要職責包括:

  • 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制(自1961年起)
  • 簽發旅行證件及簽證(自1961年起)
  • 偵查、起诉違反入境法律的人(自1961年起)
  • 非法入境者遣返原居地(自1961年起)
  • 生死登記總處:辦理出生、死亡及人事登記手續(自1979年起)
  • 發放香港身份證(自1977年起)
  • 婚姻登記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自1979年起)
  • 簽發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自1997年起)
  • 處理國籍事宜(自1983年起)

[编辑] 歷任處長

人民入境事務處處長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入境事務處處長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编辑] 入境處辦事處

[编辑] 現有辦事處

總部辦事處
  • 就業及旅遊簽證組 [1]
  • 延期逗留組 [2]
  • 外籍家庭傭工組 [3]
  • 查詢及聯絡組 [4]
  • 其他簽證及入境許可組 [5]
  • 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 [6]
  • 居留權組 [7]
  • 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 [8]
  • 旅行證件(簽發)組 [9]
分區辦事處
  • 港島區簽發旅行證件辦事處 [10]
  • 東九龍辦事處 [11]
  • 西九龍辦事處 [12]
  • 沙田辦事處 [13]
  • 火炭辦事處 [14]
  • 元朗辦事處 [15]
人事登記辦事處
  • 港島辦事處 [16]
  • 九龍辦事處 [17]
  • 觀塘辦事處 [18]
  • 火炭辦事處 [19]
  • 元朗辦事處 [20]
出生及死亡登記處
  • 出生登記處 [21]
  • 死亡登記處 [22]
婚姻登記處
  •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 [23]
  • 大會堂婚姻登記處 [24](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12時45分及下午2時至4時45分仍可供舉行婚禮)
  • 紅棉路婚姻登記處 [25](星期日辦公時間同上)
  • 尖沙咀婚姻登記處 [26](星期日辦公時間同上)
  • 沙田婚姻登記處 [27](星期日辦公時間同上)
  • 屯門婚姻登記處 [28](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上述各登記處亦於公眾假期休息)

[编辑] 已取消的分區辦事處

  • 牛頭角辦事處
  • 荃灣辦事處
  • 屯門辦事處
  • 大埔辦事處
  • 粉嶺辦事處
  • 上水辦事處
  • 東區辦事處
  • 西營盤辦事處
  • 九龍辦事處
  • 流動辦事處

[编辑] 職級

  • 首長級
    • 處長
    • 副處長
    • 助理處長
    • 高級首席入境事務主任
  • 主任級
    • 首席入境事務主任
    • 助理首席入境事務主任
    • 總入境事務主任
    •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
    • 入境事務主任
    • 見習入境事務主任
  • 員佐級
    • 總入境事務助理員
    • 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
    • 入境事務助理員
  • 已取消職級
    • 助理入境事務主任 [2]

[编辑] 服務範圍

  • 接受香港特別行政旅行證件的申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簽證身份書、回港證海員身份證及簽發上述證件
  • 接受及辦理下列人士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
    • 根據受聘身份或受養人身份在港逗留人士(不包括「輸入內地人才計劃」、「補充勞工計劃」和「資本投資者計劃」來港的人士及在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獲准來港就業的內地學生及其受養人)
    • 以學生身份在港逗留人士(不包括內地人士)
    • 持單程通行證由內地來港人士
    • 訪港人士(內地人士不在此列)

[编辑] 大事記

[编辑] 相關參見

[编辑] 參考

  1. ^ 人員編制
  2. ^ 該職級於1998年11月取消

[编辑] 外部連結

个人工具
名字空间
操作
导航
帮助
工具
其他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