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廈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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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贸易章程》、《中美望厦條約》)是美国中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4年7月3日,美国特使顾盛清朝两广总督耆英澳门望厦村签订《望厦条约》,共34款,附有《海关税则》。

《中美望厦条约》从内容上与此前英国和中国签署的《南京条约》相似,但比《南京条约》要长和细緻得多,此外它还包括了一系列《南京条约》中没有的条例。例如第17条规定美国人可以在五个条约港口购买地产来建教堂医院墓地;第18条废除了传统上禁止外国人学中国话的命令;第21条规定美国人不受中国司法管辖,亦即享有治外法權。在一点上美国对中国要求让步:第33条明文规定禁止贩卖鸦片。违反这个规定的美国人受中国司法机关判处。第34条规定“所有貿易及海面各款恐不無稍有變通之處,應候十二年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辦。”这一条成为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修约之争”的由来。

美国传教士裨治文伯驾卫三畏参加了翻译和部分条款起草工作。

其他 [编辑]

當時簽訂條約的地點—觀音堂1944年立了一亭碑紀念此事。

参考条目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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