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侵藏戰爭
| 英國侵藏戰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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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赫鵬與英軍士兵在拉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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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戰方 | |||||||
| 指揮官和领导者 | |||||||
| 第一次: 托马斯·格拉汉姆准将 第二次: 詹姆斯·麦克唐纳准将 榮赫鵬 |
第一次: 駐藏大臣文碩 噶倫伊喜洛布旺曲 第二次: 達賴喇嘛土登嘉措 戴琫拉丁色 朗色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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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力 | |||||||
| 10000餘人 其中作戰人員3000餘人 |
約20000人 | ||||||
| 伤亡与损失 | |||||||
| 陣亡202人 非戰鬥減員613人 |
約數千人陣亡 | ||||||
英國侵藏戰爭是清代光緒年間英國軍隊由英属印度入侵中國西藏的戰爭。英國發動戰爭的直接目的是將錫金納入勢力範圍,並建立英屬印度与西藏之間的貿易與政治聯繫。戰爭共有兩次:第一次為光緒十四年(1888年),英軍佔領錫金,並攻入西藏的亞東等地,英國稱之為“遠征錫金”(Sikkim Expedition)。停戰後,中國派駐藏大臣赴印度與英國簽訂了《中英藏印條約》和《中英藏印續約》,中國割讓西藏南部小片土地,並承認錫金為英國的保護國。第二次為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英軍由錫金入侵西藏,次年(1904年)攻陷拉薩,脅迫噶倫等官員簽訂《拉薩條約》,駐藏大臣則拒絕簽署。英軍撤退後,中國派出修約代表,與英國簽訂《中英續訂藏印條約》,英國承諾不侵佔西藏,中國則保證不准其他國家侵佔西藏。
目录 |
背景 [编辑]
19世紀,英國發動多次戰爭,控制了尼泊爾、緬甸、哲孟雄(錫金)、布嚕克巴(不丹)等國家,對中國西南邊疆形成包圍之勢。為阻止外國勢力的滲透,西藏一直禁止西方人入境遊歷、探路。1885年,英國發動第三次英緬戰爭,滅亡緬甸貢榜王朝,緬甸成为英国殖民地。次年(1886年)6月,總理衙門大臣奕劻與英國公使歐格納簽訂《中英會議緬甸條款》,中國承認緬甸為英國屬地,英國則允許緬甸繼續向中國納貢,並同意暫緩派員進入西藏。
第一次戰爭 [编辑]
光緒十四年(1888年),英軍向駐紮在隆吐山的西藏守軍發動進攻,隆吐山失守,藏軍撤至帕克里。清廷將主戰的駐藏大臣文碩撤職,命主和派大臣升泰接任。升泰令藏軍於帕克里待命,不得反擊英軍。英軍遂進駐亞東的春丕谷、仁青崗。1890年,升泰與英印官員在亞東簽訂《中英藏印條約》,承認哲孟雄(錫金)為英國保護國,開放亞東為商埠。
第二次戰爭 [编辑]
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10月,為阻止俄國對西藏的滲透,英國決定再次武裝入侵西藏。英印官員詹姆斯·麥克唐納准将和殖民地專員榮赫鵬率領10000餘人由亞東出發,攻佔帕克里。次年4月,英軍圍攻江孜。7月,江孜失陷。英軍長驅直入,於8月初攻佔拉薩。十三輩達賴喇嘛出走,經青海前往外蒙古土謝圖汗部庫倫(今蒙古國烏蘭巴托)。
拉薩條約的簽訂 [编辑]
英軍佔領拉薩後,榮赫鵬以其在江孜所擬的條款為大綱,提出九條和約草案,遞交給有泰。有泰則將其轉交噶廈辦理。8月11日,噶廈轉遞答覆,稱英國應向西藏支付戰爭賠款,且只同意增開仁青崗一處商埠。此時已值秋季,西藏嚴酷的自然條件和氣候已不允許給養斷絕的英軍長期停留,英印政府確定於9月中旬撤軍。榮赫鵬通過有泰向噶廈施壓,聲稱倘若英人再次採取武力行動,則所提條件當更加苛刻。9月1日,有泰召集噶廈官員與榮赫鵬會談,榮赫鵬在會上宣讀事先擬好的條約文本,限令西藏方面在一個星期內簽署,並不得改動;如拖延一日,每日增加賠款5萬盧比。在榮赫鵬和有泰雙重壓力下,噶廈同意簽署條約,並提出將賠款期限由三年改為75年,每年支付10萬盧比。
9月7日,噶廈、三大寺代表在布達拉宮與榮赫鵬簽署條約,史稱《拉薩條約》。榮赫鵬代表英國簽字,噶倫、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住持和民眾大會首領代表西藏畫押、鈐印。甘丹赤巴羅桑嘉措在條約文本上鈐蓋了達賴喇嘛之印。因清廷多次電令不得批准條約,駐藏大臣有泰沒有簽字。條約要點為[1]:
- 在亞東之外,增開江孜、噶大克(在今噶爾縣)為商埠。
- 英國、西藏各派員於商埠居住;若英國欲齎送公文信函與藏官或駐藏華官,均須由在商埠居住之藏員接收轉送。
- 西藏向英國賠償軍費等計50萬鎊,合750萬銀盧比;自西曆1906年起每年繳納10萬盧比,分75年償清。
- 英國在春丕駐兵,直至賠款償清或商埠開通滿三年的最晚之日為止。
- 西藏允諾將自印度邊界至拉薩的炮臺、山寨一律削平,武備全行撤去。
- 除非先經英國同意,西藏土地不准出賣、轉讓、租賃給任何外國;西藏事務不准外國幹涉;外國不得派員或代理人進入西藏;西藏鐵路、道路、電線、礦產及其他利權,均不許外國及其國民享受,否則英國政府將享受與之相抵或相同之利權;西藏的財政收入、貨物、金銀錢幣皆不許給與外國抵押撥兌。[2]
善後 [编辑]
《拉薩條約》簽訂後,英軍於9月23日撤離拉薩。11月11日,印度總督批准《拉薩條約》,但對條約內容進行了修改:
- 賠款數額減為250萬盧比;
- 英軍對春丕谷的佔領期限改為初繳三年三期賠款之後;
- 去掉英國派駐江孜的官員有權進入拉薩的附款。
清廷對此做出回應,提出由中國中央財政一次性償付戰爭賠款,以示中國對西藏的主權;並派員與英國重新議約。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 [编辑]
1905年1月,清廷任命外務部侍郎唐紹儀為全權代表,率參贊張蔭棠、梁士詒及稅司韓德森、翻譯陳鑾赴印度議約。2月,唐紹儀抵達加爾各答,與英屬印度政府外事秘書費禮夏(S. M. Fraser)會談。唐紹儀要求英國承認中國對西藏的主權,而英國則聲稱中國對西藏只有宗主權。談判陷入僵局,唐紹儀遂離開印度返京。9月,張蔭棠接替唐紹儀為全權代表,會談仍無進展。1906年4月(光緒三十二年三月),中英談判在北京繼續進行,英國全權代表為駐華公使薩道義(E. M. Satow)。因擔心俄國乘機向西藏滲透,英國做出妥協。4月27日(夏曆四月四日),唐紹儀與薩道義簽署《中英續訂藏印條約》(又稱《北京條約》)六款。條約要點為[3]:
- 《拉薩條約》及其更訂文據作為本條約的附約,“彼此允認,切實遵守”;
- 英國政府允諾不侵佔藏境且不幹涉西藏一切政治,中國政府亦不准許其他國家侵佔西藏或干涉藏事;
- 《拉薩條約》第九款第四節所聲明之各項權利為中國獨享,其他國家及其國民不得享受;惟英國在與中國商定後,有權在各商埠鋪設連接到印度的電報線路;
- 1890年及1893年中、英簽訂有關西藏條約各款,如與本約及附約無違者,“概應確實施行”。
影響 [编辑]
相关文艺作品 [编辑]
- 红河谷(1996年),以英國第二次入侵西藏为故事背景的中国电影。
注釋 [编辑]
參考文獻 [编辑]
- 《清史稿》,中華書局排印本
- 北京大學歷史系等,1963,《西藏地方歷史資料選輯》,北京:三聯書店
- 譚其驤等,1974,《中國歷史地圖集》,北京:中國地圖出版社
- 西藏研究編輯部編輯,1982,《清實錄藏族史料》,拉薩:西藏人民出版社
- 費正清、劉廣京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编译所译,1993,《剑桥中国晚清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恰白·次旦平措、諾章·吳堅、平措次仁,2000,《西藏通史簡編》,北京:五洲傳播出版社
- 陳慶英、高淑芬主編,2003,《西藏通史》,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
- 车明怀,《简析江孜抗英斗争前后历任驻藏大臣的心态》,載於《中國藏學》2004年第4期
- CONVENTION BETWEEN THE GOVERNMENTS OF GREAT BRITAIN AND TIBET,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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