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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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和約》是鴉片戰爭中的一項休戰協定。

1841年(道光二十一年)5月下旬,靖逆將軍奕山廣州與英軍作戰失利,向英軍求和。27日雙方締結這項和約,主要內容是:[1]:286-287

  1. 奕山、隆文、楊芳在6天內率兵出城,退至廣州城外200里駐扎;
  2. 7天內繳出贖城費600萬元;
  3. 賠償商館被劫焚和先前林則徐誤燒西班牙船「米巴音奴」的損失;
  4. 清方如期付款後,英軍退出虎門口外,並交還橫檔及江中所有其他各要塞

奕山不敢如實向朝廷奏報這項和約,謊稱英國人「向城作禮,乞還商欠」,結果得到道光帝「准令通商」的批諭。但此和約僅限廣東一省,新任駐華全權代表璞鼎查8月10日抵華,當天就向兩廣總督祁貢發出兩道照會,要求與中方全權大使根據《巴麥尊致中國宰相書》的內容展開停戰談判,談判結束前將持續北上進攻[1]:329-330。但奕山等人向道光帝隱瞞實情,戰事再起。

參考資料[編輯]

  1. ^ 1.0 1.1 茅海建. 天朝的崩溃: 鸦片战争再硏究.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1995年. ISBN 7108007576.